第二章 粮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47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粮油
分类号: F762.1
页数: 14
页码: 389-4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6年7月,路南武清县政府设粮食局。是年9月路南武清县与天津县合并为津武县,翌年2月,津武县政府设财粮科。1948年底路北武清县政府设粮食局。1949年4月,恢复武清县建制,政府设粮食局。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负责公粮的稽征工作。粮食局改为中央粮库县分库,专事粮油的接收、保管、调运和支拨工作。粮油的经营工作由县供销社担负。1950年国营粮食公司廊坊支公司,在杨村设粮栈(粮食市场,既有合作社经营,又有粮商、粮贩和农民自销多渠道经营)。
关键词: 武清县 粮油 市场

内容

1946年7月,路南武清县政府设粮食局。是年9月路南武清县与天津县合并为津武县,翌年2月,津武县政府设财粮科。1948年底路北武清县政府设粮食局。1949年4月,恢复武清县建制,政府设粮食局。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负责公粮的稽征工作。粮食局改为中央粮库县分库,专事粮油的接收、保管、调运和支拨工作。粮油的经营工作由县供销社担负。1950年国营粮食公司廊坊支公司,在杨村设粮栈(粮食市场,既有合作社经营,又有粮商、粮贩和农民自销多渠道经营)。1952年10月,县分库与杨村粮栈合并,成立武清县人民政府粮食管理局。1955年12月,粮食管理局改称武清县粮食局,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粮食办公室。1956年县油脂公司划归粮食局管辖,粮食局已成为政企合一的机构,专门从事粮油商品的分配和流通。1968年2月,成立武清县粮食局革命委员会。1979年复称武清县粮食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科、宣教科、纪保科、老干部科、购销科、业务科、储运科、财会科、工会、职工学校,并辖杨村直属库、面粉厂、饲料公司、粮油议价公司、粮食营业所、汽车队等6个直属单位及33个乡镇粮站。1990年底,共有干部、职工1474人。
  一、直属单位
  1.杨村直属库
  1951年建下元粮库,1954年4月更名杨村直属库。1966年杨村粮谷加工厂并入,1972年初分开。
  2.面粉厂
  1958年筹建杨村粮谷加工厂,翌年竣工投产。1966年并入杨村直属库,1972年初分开,1982年扩建。翌年,更名为武清县粮食局面粉厂。
  3.粮食营业所
  1951年杨村粮栈设交易所,1954年4月,改为粮食营业所。1968年9月,改称粮食局业务组门市部。1971年12月,更名杨村供应站。翌年9月,复称杨村粮食营业所。1985年营业所下设5个门市部,专门负责杨村镇内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
  4.饲料公司
  1959年成立武清县饲料公司,并筹建杨村饲料加工厂。1961年撤消县饲料公司,1979年在费庄重建,并筹建费庄饲料加工厂,翌年竣工投产。1983年筹建大孟庄饲料加工厂,1985年10月试车后投产。加工厂隶属于饲料公司。
  5.汽车队
  1976年天津市粮食局陆续拨给县粮食局进口和国产汽车8部,共26吨位。是年,成立专业汽车队。翌年实行独立核算。1990年底有各类汽车17部,共112吨位。
  6.粮油购销议价公司
  1983年8月成立粮油议价公司,专营议价粮油。
  二、粮站(库)
  1952年初,县分库下设东马房、崔黄口两个点。1953年增设大良、河西务两个区库。1954年增设南蔡村、梅厂、长屯、东马圈、黄花店、汊沽港6个区库。区库根据任务大小,设7至10人。同时,全县共有51个供销社代营的粮食供应点,翌年收回。
  1956年区粮库更名为区粮食管理所,执行中心粮站任务,下属小乡设购销站,并增设杨村、大孟庄两个粮食管理所。全县12个区粮食管理所陆续建齐。1957年2月,原区管理所、乡购销站一律改称乡粮食管理站,计有杨村、黄庄、大顿邱、东柳行等37个。1958年8月,杨村、梅厂、筐儿港等11个公社建粮库,拾棉庄、黄庄等25个管理区设购销点,隶属于中心粮站。1959年共有中心粮站11个,购销点16个。1968年杨村站并入县粮食营业所。1974年增建大顿邱、聂庄子、大黄堡、大沙河4个公社粮站。1976年武清县农场建粮站。1983年公社粮站更名为乡粮站。1990年底,全县共有33个乡(镇)粮站。
  第一节 粮油市场
  解放前,粮油市场以集市交易为主,多为小麦、玉米、谷子、大豆和花生,兼有少量入境的大米和面粉。粮食以石、斛、斗、升、合为计量单位。皇后店(今黄花店)等大集镇,成交量在千石左右;梅厂等小集镇在百石上下。市场设有斗局子,粮食“包行”与不法粮商相互勾结,欺行霸市,利用斛、斗作弊,坑害百姓,牟取暴利。1937年“七七”事变后,境内田园荒芜,货币贬值,粮价暴涨,民受其苦。
  解放初,连年水患,粮食趋紧,粮商作祟,粮价不稳。1950年4月,在国营粮食公司领导下,成立了杨村粮食交易所,代理粮食部门从事粮食购销业务,每个集日流动量为30万斤左右,严厉打击了粮商的不法活动,平抑了粮价。1953年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取缔私营粮商粮贩,限制粮油自由上市,缩小了粮油市场。1955年后,粮食市场几经封闭和开放。1959至1962年,市场上的粮价再度上涨,每斤玉米1.80元。1964年粮食市场活跃,平均月上市量在200万斤左右,回市量约20%,市场粮价稳中有降。“文化大革命”期间,关闭了粮油市场。各地遂出现了粮食“黑市”交易。1973年后,粮油仍严禁上市,取缔“黑市”交易。
  1978年12月,正式开放粮食市场。上市的粮食种类齐全,仍以小麦、玉米、大豆为大宗,也有外地流入的面粉和大米,市场上断档多年的绿豆、赤豆,蚕豆等小杂粮,花生、芝麻、葵花籽等油料也渐有出售,继而充满市场,且价格平稳。1984年进一步开拓粮油市场,扩大议价粮销售。
  1986年后,市场亦随着人民生活改善的需求,粮食品类时有增减。
  第二节 粮油购销
  一、解放初粮食购销
  1950年4月,国营粮食公司在杨村建立粮栈,负责粮食购销业务。在农村,粮食部门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营或合作自营。粮食上市后,国营粮食公司可以一定的浮动价格进行购销。在严重缺粮情况下,粮食交易所一方面积极组织调拨,从东北、天津等地大量调进玉米,在市场上敞开销售。同时,大量收购小麦和红粮等,以解决农民生活的困难,购销量每天均在10万斤左右。
  二、统购统销
  1953年11,月,实行粮油统购统销。余粮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留好籽种、饲料和口粮后,多余的粮食再按收购品种、数量、价格向国家交售。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农民可以自由储存和销售。对农村中的缺粮户和城镇居民,实行计划供应,发放购粮证。撤消私营粮商证照,稳定了粮油市场。油料购销,在农民留下籽种和口油后,余下部分全部售给国家。严禁私营油坊开业,取消私营油商油贩。油料、油脂的购销业务,除杨村八街1个个体户代销外,全部委托供销合作社经营。是年收购油料37万斤。在实行统购统销初期,个别地区出现了购过头粮或该购而未购上来的情况。县委在1954年4月6日,发出了“做好粮食计划供应的紧急指示”,要求各区认真迅速地把购粮证发到群众手中,做好粮食供应工作,稳定了群众情绪。1954年水灾严重,统购统销工作以统销为主。县委本着从严、从细入手,分两批进行粮食产、购、销、留的摸底工作。全县完成征收粮食350万斤,油料37万斤,统销粮食6450万斤。1955年9月,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定产、定购3年不变,统销数字,按实产每年核定1次。1960年至1962年,农民口粮过低,统销数字不稳。对农村的油脂、油料只购不销。1962年后,粮食产量逐年增加,征购任务和统销数字一年一定。1965年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征购基数确定为4016万斤,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一直实行到1970年。1971年分配指标为5600万斤,实际完成6052.9万斤。1972年开始实行“一定五年”的政策,一直延续到1979年。
  1980年开始执行粮油定产定购合同,定产指标的确定,以1974年到1978年5年的平均产量加15%计算,凡当年实产超过定产的,增购增产部分的40%。是年,粮食征购任务为4500万斤,油脂定购任务32万斤,对人多地少的小集镇及苇田区的缺粮队,实行定产定销。油脂的定产定购方法亦同于粮食。在计算粮油超购加价奖时,执行粮油互抵办法(1斤油脂抵顶粮食12斤)。
  1982年开始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即从1982年粮食年度起至1984年“一定三年”不变。核配粮食征购包干任务5100万斤。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基本无缺粮队。统销指标不包干到队,指标由县掌握。市分配统销指标1150万斤,当年实际统销571万斤。
  三、合同定购
  从1985年起,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规定,取消了粮油统、派购,实行合同定购。是年起只对小麦、稻谷、玉米实行合同定购,其它品种退出统购,实行议进议出,亦可自由上市。是年,与村队签定粮食定购合同945份,定购粮食5600.8万斤,实际完成5607.1万斤。油脂定购任务8.13万斤,也超额完成。1987年始实行粮油、化肥、定金三挂钩政策。是年,全县发放定金112.46万元,化肥、柴油票证2079514张。柴油438吨全部兑现到售粮农民手中。1987年至1990年完成合同定购粮食12001万斤,油料63.5万斤。
  四、议购议销
  1963年开始经营粮油的议购议销业务,与平价粮油的经营一套机构,分别核算。是年,只购未销,共购进粮食125万斤,副产品4万斤。1964年至1966年共议购粮食3734万斤,油脂7万斤,油料7万斤。1966年下半年议购停止。1971年议购议销虽有开展,但活动量很小。议销只限于非农业人口、困难户和受灾队,1967年至1978年,共议购粮食1825万斤,油脂26万斤。1978年后,农民口粮自给自余,各种类型的饮食业、面食业、糕点业等遍布城乡,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异常活跃。1983年,粮食局成立粮油议价公司,在杨村设立了议价门市部。各乡粮站和直属库、营业所也兼营议价粮油。议价品种由60年代的不足10种,增至20多种,利润积累也逐年增加。议购议销价格,在计划价格指导下,逐步趋向平稳。1983年以后,供销社和其他合作商业及农民均可经营议价粮油,允许长途贩运。
  五、城镇粮油供应
  1.粮食
  解放前,津武县政府财粮科,只负责部队及行政干部的粮食供应。解放后,在城关、杨村等地设有公粮库和地方粮库,负责办理军需及地方行政支拨结算手续。行政干部实行供给制,以小米计算,由财粮科按月拨付。城镇居民及行业用粮,在集市或私营粮店购买。
  1950年国营粮食公司负责对县、区各机关供给小麦、小米、大豆等。城镇居民及行业用粮,逐步转向由县城粮食交易所和各区、乡供销社供应。1952年粮食部门在杨村设立营业所,负责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工商行业及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基层非农业人口所需粮油,由各区、乡供销社供应。
  1953年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开始实行计划供应,凡是集体伙食单位,每人每月供应原粮40斤,市民和小商贩30斤;副食业除自换原粮外,基本上全部供给。1955年10月,根据劳动差别和年龄大小,始行定量供应,口粮标准划分为6类13等,按人定量,分户统计,凭证供应。1959年4月后,对城镇居民口粮标准进行了调整,每人每月平均30.87斤,较调整前的定量下降了5.83斤。为渡过困难时期,实行“低指标、瓜菜代,节约渡荒”,1960年10月,再次压缩定量标准,非农业人口平均定量调整到27.5斤。此后,定量标准又经几次调整。1980年1月起,执行新的职工定量标准。分为特重体力(40-52斤)、重体力(40-46斤)、轻体力(31-39斤),行政干部、企事业管理人员、会统人员划分为脑力劳动者(30-34斤),大中专学生执行新的定量等级划分(30-37斤),一般居民、13周岁以上儿童、退休、退职人员、家属等划为居民(28.5-31斤)的定量标准。
  2.食油
  1954年始,城镇居民每月供应食油半斤,职工、干部每月1斤。是年秋季油料歉收,居民食油供应标准降至4两,职工、干部降至半斤。1959至1963年,食油供应异常紧张,先后4次调整供应标准。其中1962年标准最低,干部、职工、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1.5两,居民1两。1964至1980年6月,又对食油供应标准先后做了5次调整,调至凡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4两。1980年7月,食油供应标准一律改为半斤。
  六、票证
  境内使用的各种粮油证和票,分别始于1953年和1955年。到1990年底,先后流通的粮油证票共21种。
  1.证
  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后开始使用《粮食供应证》。1955年8月,实行定量供应后,取消《粮食供应证》,按供应对象,发放了《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农村统销供应证》、《集体单位购粮证》、《行业用粮供应证》。1960年向先把粮食卖给国家,事后又需购回的农民,发放《周转粮证》。1964年生产队交给国家代储的粮食,发给《代队储粮证》。1967年国家收购生猪、鲜蛋等,给予粮食奖励,发给《奖售凭单》。1974年使用《兑粮证》,以解决地方粮票流动量过大的问题。
  2.票
  境内流通使用过的各种票类,有全国通用粮票,河北省地方粮票,天津市地方粮票和油票及部队专用的票类,侨汇票类。
  全国通用粮票,省、市内控制发放。凭全国通用粮票购粮时,非农业人口按当月比例供应;农业人口接当月统销品种,只供粮不供油。
  河北省地方粮票,1973年前曾使用。
  武清县划归天津市管辖后改用天津市地方粮票、油票。粮票分面粉票和粗粮票;油票只限非农业人口流通,一年一换。过期作废。
  军用粮票(大米票、面粉票、粗粮票)、料票,系部队专用。
  侨汇粮票和油票,也可在县内使用。
  七、饲料供应
  1979年以前,饲料品种以原粮、糠麸为主。供应范围包括役畜、种畜、存栏生猪及公安机关的警犬,按各自的定量标准予以供应。
  1979年建立饲料厂后,饲料供应的范围和办法为:
  1.指标供应,根据市局核定的专项饲料指标进行供应。
  2.国家收购生猪、鲜蛋奖售供应的饲料,以原粮折合率计算饲料成品数量。
  3.以粮兑换饲料,仍按原粮折合率计算成品饲料数量。
  4.集体与个人凭粮票购买饲料成品,按折合率计算数量。1985年实行限量供应。
  5.既无原粮,又无粮票户购买饲料,实行三成平价,七成议价的供应办法。
  第三节 粮油储运
  一、储存
  1.仓房
  官方粮食储存或建仓房,或租借民房,或利用庙宇。据载,元代皇粮储存,在河西务设置14仓。明永乐二年,于河西务盖起仓囤160间,约储粮145万石,转运京师。清光绪年间,官方规定,每栈房准囤粮160石,实际上各州县铺户,有囤至千余石,乃至1-2万石不等。1948年在城关、杨村,把民房改建仓房328间,仓容952万斤。
  民间粮食的储存常以囤、袋、缸为主,少量则以罐、坛存放于居室、闲房。
  粮食部门储存解放后,扩建新仓,修复旧仓。到1954年建直属库1个,营业所1个,区粮库10个,计有仓房432间,仓容1315万斤,均系民房改造。1955年在杨村直属库建苏式仓两栋,面积2000平方米,仓储2000万斤。1958年东马圈建直属库,盖简易仓两栋,仓容240万斤。60年代各公社相继建粮库,仓库面积不断增加。1973年公社粮库大部分迁出原址新建,到1978年除增建6个粮站外,有10个粮站扩建仓房4494平方米,扩大仓容1000万斤。
  80年代,仓储量继续扩大,仓储条件不断改善。仅1984、1985两年中,就建成各种类型仓房2.45万平方米,可容粮8199万斤。其中,杨村、豆张庄、东马圈3个粮库容量最大,仓库面积分别办8309、2715、2579平方米,仓储量分别为4233、942、789万斤。全县累计建仓房4.73万平方米,仓容量1.54亿斤。到1990年,县内所有民房祠庙仓全部改建为各式粮仓,总面积5.62万平方米,仓容2.07亿斤,是1953年仓容量的4.5倍。
  2.保管
  1951年各区库先后建立专人保管责任制,定期开仓检查登记,定期测温化验等制度。粮食入仓前,强调“干、白、净”,把好质量关,做好清仓消毒。入仓后通风密闭,注意除虫防霉,坚持测温化验,随时掌握粮情变化。
  1955年普遍开展无虫、无霉、无鼠害、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实行季季普查,年度鉴定。是年,杨村营业所、东马圈粮站首先实现“四无”。1973年全县粮食系统职工,开展以创造“四无”粮仓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30个库站,组成9个小组,定期检查。此后,实现“四无”粮仓的数目逐年增加。1977年36个单位中,有29个达到“四无”标准。从1988年起,已成为“四无”粮仓县。
  3.仓储机械化
  1959年以前,仅有木制手摇扇车2架,作为清杂设备。粮油的搬、倒、码、灌、装、卸等均靠肩扛人抬。1958年曾试制出薯类切片机、烘干机等,但因技术力量薄弱,所制机械被闲置。
  1975年城关、王庆坨两个粮站开展技术革新活动,经过两年多努力,先后试制成10米槽型输送机2台、8米平型输送机1台、升运机2台、灌包机2台、和面机、切面机各2台、烘干机4台、抖面袋机30台、半自动售粮器1组,电子测温、测水、测虫仪1台,各种搬倒车3辆。除自造外,还由市局价拨或自行购置一部分机械。1980年全县34个库站实现仓储机械化的有13个。1985年有各种类型输运机96台,吞吐量较大的库站,基本实现了入仓入囤、码垛、卸车、装车机械化或半机械化,部分库站实现了过磅、检斤、计量、测水、成品粮和食油销售的机械化和半机械化。
  二、调运
  1.调拨
  境内历来粮油两缺。早在清朝以前,南方和辽东的粮食就曾源源入境,以补欠缺。1939年从东北输入玉米以调剂民食。1940年县内所产粮食不敷应用,由天津输入面粉5万袋,大米5千包。小麦、合豆有少量出口。
  50年代,连年水患,缺粮严重,大部分粮食依靠外地调入。1949年至1959年的11年中,仅有1952年、1957年两年粮食自给,其余9年均吃国家返销粮。1956年灾后,曾由国内24个省、区调入粮食8108万斤。.1953年四季度到1959年,共计调拨入差32964万斤,平均每年调入5360万斤。
  60年代,除1965、1968两年农业丰收确有余粮外,其他年份仍缺粮。但由于采取压缩部分非农业人口,降低定量标准、实行“瓜菜代”、开展“节约一碗米”运动等措施,从而变入差为出差。在1960年至1969年期间,共调拨出差38169万斤,其中包括支援静海灾民、邢台地震灾区、季节和粮食品种的调剂。
  1974至1985年12个年头中,只有1975、1982两年调拨出差,其余年份虽属丰年,但因食物结构发生变化,粮食品种由粗变细,出现调拨入差,共调入粮食55795万斤。年均调入5072万斤。调入的粮食品种分为小麦、大米和面粉,专供饲料用的东北玉米也有少量调入。调出的只有红小豆和鲜薯,数量极小。
  境内所食油脂,大部分依靠调入,油料多为调出。60至70年代,调出油料多为蓖麻籽,80年代以葵花籽调出为主,多为以料换油。
  2.措施
  境内外粮油的调拨,始终保持“统一调拨”原则,没有上级调拨计划,县外粮油不准调运。县内粮油的调拨,必须由县局按季度、按月平衡计划。各库站或站与站之间,无权相互调拨。
  征购入库的粮食,在调运中,根据规定的义运里程(30华里以内,后改为提前一站)和合理流向,进行合理调度,一次安排到底,不做二次集运。为了方便农民,可就近跨界交粮,还可结合外调,边收边运。通过县局平衡,余粮库站到队验质后,可直接向缺粮库站调拨。在线路上搞直线运输。1965年县粮食部门抽出12名干部,对86条线路进行实地丈量,行程800多公里。按新丈量里程,仅3月份,直线运输粮食193万斤,节约费用1563元。
  3.运输渠道
  境内北运河曾为漕运要道。元天历二年经河西务运往大都(今北京市)的漕粮达352万石。明天顺年间,漕船达11775只,运粮435万石。清代河道浅阻,顺治四年至十四年县内先后备驳船800只,倒运漕粮。由于铁路、公路交通的发展,曾兴盛一时的漕运,至光绪二十七年终结。民国时期,商家由天津用大车或民船输入大米。
  解放后,县内粮油的运输,以京津铁路、京塘公路、津宝公路形成运输网。以京津铁路为基点,以沿线各车站为枢纽。50年代初期,杨村直属库一直担负着县内北部,东北部、西北部粮油的调拨中转集中储备任务。东马圈、豆张庄两个粮站,分担着境内西部、西南部地区各粮站的调运中转任务。1965年津蓟铁路通车,崔黄口、曹子里两个粮站,又分担了东部、东北部地区的粮油调拨和中转任务。
  4.运输工具
  县外粮油的调运,天津市及邻近县份多使用汽车,其它地区基本上都是靠铁路运输。粮油的短途调运,除黄花店、大黄堡等泛区,或河水暴涨的特殊时期,曾使用木船外,主要是通过公路、土公路运输。运输工具,50年代曾使用手推车、铁皮车,间或有少量的胶轮大车及自行车,甚至人背驴驮。60年代,绝大部分使用胶轮大车。70年代,各种人、畜力的运输工具,逐渐被拖拉机所代替,亦可见到为数不多的货运汽车。进入80年代粮油运输以汽车为主,拖拉机为辅。短途运输,仍有少数使用胶轮大车。粮食局和饲料公司专业汽车队成立,加快了县内外粮油的调运和中转,同时减少了运费开支,提高了运输效益。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阅读

相关地名

武清县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