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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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45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管理
分类号: F427.21
页数: 1
页码: 35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清县乡镇企业的管理体制、劳动报酬、产、供、销、行政管理费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武清县 乡村工业 企业管理

内容

一、管理体制
  1958年前,家庭副业主要是搞生产自救,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1958年大型副业由公社统一经营,规模小、时间性强的,由生产队经营。“文化大革命”期间,社队企业受到很大冲击,强调发展农村副业,以集体为主,企业内部不搞经济核算。1979年企业内部恢复定额管理。1981年一些企业实行专项承包制,建立生产管理考核制度。1983年下半年,改大队统一管理为厂长经营管理承包制,改干部任命制为选聘制,改固定工制为合同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并以上缴利润包干、定额上缴、超额分成和利润分成等承包方法,实行集体、合伙、个人3种承包形式。1985年在继续实行“四制”的基础上,乡镇企业开始推行集体承包厂长负责制。是年,在1935个集体企业中,落实承包的1816个,占93.9%,企业内部落实层层承包的1275个,占65.9%。翌年后,县内乡镇企业普遍实行了集体承包厂长负责制。1990年初,有条件的企业实行了成本目标管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等管理形式,在企业管理上有了新的突破,提高了企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劳动报酬
  1982年以前,村办企业普遍实行“队记工分、厂付报酬、回队分配、厂方补贴”的办法。1983年后,乡镇企业开始改工分制为工资制,多为固定工资加奖励。随着企业的改革,逐步实行了工资浮动制(即计件工资制),1985年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达1491个,占县乡镇企业总数的77%。是年后,县内大部分乡(镇)村企业实行了计件工资制,企业效益与个人贡献挂钩,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1990年职工平均月工资达150元。另有规模较小的户联办企业,平时不发工资,生产经营一段时间或年终,根据获利多少按股分红。股分为技术股、资金股、劳力股等。
  三、产、供、销
  1979年前,乡镇企业中的加工企业,由加工单位负责供应材料和销售产品;自营企业的原料和产品,自采自销。1979年10月后,加工企业,由加工单位安排生产,供应原料,销售产品。少量砖瓦及中小农具修配企业,由市建材公司和计委订购部分产品,并供给部分钢材、木材和煤炭。大量自营企业,靠市场调节,一部分通过供销公司、建筑建材服务公司解决原料,其余仍靠企业自采自销。
  四、行政管理费
  按企业销售收入的1%提取行政管理费,但直接为农业服务的中小农具修理企业不提。所收资金60%返还乡镇政府,10%上缴市企业局。管理费主要用于乡镇企业经委人员工资等开支及会议费、招待费、展销费、培训费等。年收入约200万元。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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