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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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40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业生产责任制
分类号: F327.21
页数: 3
页码: 247-249
摘要: 本文章描述了中国农村在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经历了曲折道路。从1954年起,农村开始尝试简单的包工计件等责任制,但在合作化运动期间还未完善提高。
关键词: 武清县 农业 农业生产

内容

一、生产责任制走过的曲折道路
  1954年,初级社中已出现了包工计件等简单责任制,到1957年全县合作化后,尚未完善提高。
  1958年9月5日,全县11个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生产资料全社统一使用。
  1961年9月,部分社队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超产奖)”、“四固定(土地、劳力、工具、责任)”定额管理小包工,少数队实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扩大自留地,调动了群众积极性,后被说成是“单干风”而取消。
  1963年冬和1964年春在河西务、大沙河、大碱厂3个公社开展清工、清帐、清财、清库的“四清”运动,进行普遍的社会主义教育。大碱厂公社于1964年实现粮食亩产400斤,谓之上“纲要”。1974年全县粮食上“纲要”,后河淤、小营两个大队亩产超千斤。
  1975年9月和翌年12月两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后,出现“大批促大干”,“割资本主义尾巴”,强迫“车马归队、劳力归田”,推行“政治工分”,种植“一刀切”、劳动“大拨轰”,分配“大锅饭”,不算“经济帐”等“左”的作法。降低了工效,增产不增收,严重障碍生产力发展。
  1977年后始拨乱反正,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农村改革,使农业生产责任制得到恢复和发展。
  1978年北口哨大队划分作业组,人均得超产粮35斤,翌年34个队实行包工到组和定额管理小包工,29个队增了产。
  1979年10月,县委书记徐景树带队去四川学习生产责任制经验,组织巡回报告团介绍经验。翌年1月在河西务搞试点,向全县推广“四专(队、组、户、人)”责任制。7月7日县委在下伍旗召开千人现场会,推广“联产计酬”责任制。
  1981年出现了“口粮田”(154个队)、“双田(口粮田加责任田)制”(218个队)、联产计酬(351个队)、“包产到户”(45个队)、“包干到户”(108个队)等责任制形式,6月2至3日,县委在城关召开现场会,加以推广。8月18至31日,县领导到河北省吴桥学习“双包制”后,县长李万鹏在广播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几统一”,防止损坏水利设施和集体财产。10月下旬,县召开三级干部会,交流“双包制”经验。翌年,282个队实行“双包制”,粮食比上年增产36.2%。北双庙四队粮食亩产从520斤提高到780斤,增加集体积累9777元,社员自行添置了大批生产资料。人均口粮、人均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4.3%和72.5%。聂营大队实行大包干,结束了多年吃返销粮局面,始向国家贡献余粮。
  1983年,90.4%的队实行了大包干,112个队实行双田制。1984年底,728个村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只大黄堡13个苇田村实行了定额管理小包工。1986年10月,进行了撤队清财,实现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乡村“几统一”系列化服务为辅的双层经营体制。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
  1.定额管理小包工
  是按不同作物、季节、工具、地块远近等差别,分别定出作业质量、数量、工分,限期完成,不达质量不记工,多劳多得的计酬形式。合作化初期安子上“阳光”社曾制定多达200余项定额,难于执行;1979年后,又有多数村队实行,减少定额项数,但管理复杂,质量难掌握,后逐步改为其他形式责任制。
  2.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含作业组)
  坚持生产队统一经营和统一分配,实行“五定(劳力、地块、工分、产量、投资)一奖惩(超产奖、亏产罚)”和多种经营(棉花、林果、农机等),搞“四专(队、组、户、人)”的联产计酬形式,虽打破了“大锅饭”,又吃“二锅饭”,仍有平均主义现象。
  3.责任到劳责任制
  分联产、不联产两种,不联产的即定额管理小包工,联产的即是个人责任田。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四种形式:
  ①口粮田:按人固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由农户自营,产粮做口粮,其余土地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②双田制:土地分为两种,一为口粮田(办法同上);一为责任田,又分三种情况:一是联产到劳或到组,二是定额管理小包工(不联产),三是包干(按规定上交征购和提留,余下归己)。
  ③包产到户:土地全部固定到户,分散经营,定产量、定工分、定上交,余者归己,生产队再按劳统一分配。
  ④包干到户(大包干):土地固定到户分散经营,集体提供“几统一”(耕、种、浇水、收割、脱粒等)服务,产品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农户有了自主权,工效和产量均大大提高。其弊端为土地零散不便机械作业,务工经商户粗放经营土地效益低,集体积累少,农田水利设施老化等。
  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完善
  1980年7月起,实行乡村干部岗位责任制,按产量、收支、上交、提留、积累、分配等10项指标的升降进行百分考核,60分以上再分一、二、三等奖,最高奖金150元。
  1984年春,多数村队进行地块调整(由原来每户10多块减少到4至5块),延长土地承包期(由原来3年延长到10至15年),制定土地投资补偿制度,承包后土地升级奖、降级罚,撂荒者除罚款外收回土地另包他人。鼓励农户开发荒地、坑塘,减免数年税收和提留,承包期可长达30年,当年就开发利用3.7万亩。
  各乡村根据各自条件,对农户实行耕种、浇水、收割、脱粒等“几统一”,且服务项目和质量不断提高,逐步扩大到产前(种子、化肥)、产中(治虫)、产后(信息、流通)的系列化全程服务。根据自然条件划分作物区,统一品种,统一机械作业,实行区域化种植,其他田间管理也统一定出标准,限期完成,推广先进增产技术,实行集约经营。1984年首先从小麦、玉米开始,后发展到瓜、菜等经济作物,1986年以后,区域化种植已达120万亩以上。
  1985年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走上正轨,改变了责任制初期承包双方的“口头协议”、“单方保证书”。翌年全县共订各业(农、林、牧、渔、企等)承包合同15.9万份,把双方的责权利束之以律,避免了责任纠纷。
  1980年起,逐年压缩粮田面积,主攻单产,提高总产。1987年比1978年粮田减少30万亩,总产增长63.9%,使瓜、菜等经济作物大幅度上升。其后调整大农业内部结构,林果、畜牧、养鱼等业大发展。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第三产业亦蓬勃发展。
  1987年,被划为天津市农村改革试验县,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寻求土地、工具、技术的最佳组合,使人务工有饭吃、务农有(足够的)地种。翌年出现5种形式:大户承包(依粮、菜、果、渔行业不同,面积大小不一)、联户承包、专业队承包、以厂带地(厂建农业车间)、集体服务农户经营。后一种形式要求区域种植、粮食亩产千斤以上;集体服务达80%的工作量,农户活劳动投入占20%,亩投资60至100元,实行有偿服务,口粮田按人均分;责任田由务农劳力承包,担负国家征购、集体提留和积累。1988年底有105个村、23.1万亩土地实现了适度规模经营,占总耕地的16.4%。
  1986年全县乡村进行撤队清财,清理了债权债务,把原生产队财产资金转交村集体或做股到户。1988年开始提取农业发展基金(乡镇企业从税前利润列支10%,农户从上交提留中提20至30%,工商户每户交120元),用于农机水利设备更新改造。1989年12月除大碱厂乡外,33个乡、镇建立合作基金会,管理新老股金、发展基金等744万元,“有偿服务,保本增值,返利于民”。是年返利12万元,基金会收入4万元。翌年制定了有偿承包、有偿服务、足额收费、限项定额收费等制度,受益者负担,分期付款。数额控制在土地效益的10%以内,统筹费乡提乡管乡用,公积金村有乡管村用。公益金、管理费、服务费村有村管村用,建立使用审批制度,防止干部“乱花钱”。每个劳力年投义务工15个,用于农田基本建设。
  1983年7月党政企分开,大队改设村委会、农业社,生产队改村民小组。1984年2月,公社改乡。1986年撤消生产队,精简了干部。1986年底,村级经济组织因产业结构、经管水平不同,有农工商联合社、农业服务公司等不同名称。1990年初,开展内部审计,240村查处了违纪现象,710村完成改帐(借贷记帐),建综合台帐,设财产物资、经营收支、补农开支、折旧、干部工资、承包上交、基金会、征地费等科目,逐级定期上报,全面反映农村经济状况,有利于加强村户双层经营体制的经济调控和及时做出正确的指挥决策。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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