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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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40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F327.21
页数: 2
页码: 246-247
摘要: 本节记述武清县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具体情况。
关键词: 武清县 农业 社会主义改造

内容

1947年在路北武清县的刘靳庄等村首先组织起较多的临时互助组,自愿互利。土地改革后又出现了常年互助组,组内成员三至五户不等。1952年,互助合作运动进入高潮时,全县共有互助组8837个。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翌年试办了7个初级社,开始使用新式农具、提倡密植、开展生产竞赛,粮食亩产高于单干中农四五十斤。1953年有初级社24个。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翌年,初级社发展到189个。7月沥涝,90%土地被淹,重灾社24个,部分中农拉驴退社。县委领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168个社办起打箔、织席、柳编、粉房、纺线等24种副业,两个月收入6.7万元,渡过灾荒,巩固了合作社。1955年初级社发展到707个。
  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问题》的十七条指示,11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初,大顿邱初级社率先转为高级农业社。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入股分红,土地和折价投资后的牲畜、车辆、大农具都是集体财产,劳动力评工记分,按劳分配。年底全县共建成高级社536个。高级社推行新式农具,推广良种,改进种植技术,改土治碱,营造防风林,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957年底,高级社发展到628个。1958年9月,全县实行了人民公社化,104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11个人民公社。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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