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户籍·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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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356
颗粒名称: 第三卷 户籍·人口
分类号: C921.3
页数: 26
页码: 125-150
摘要: 本卷介绍了辽代境内的人口总数、不同年代的户数和人口数、人口分布和构成等情况。其中,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县总人口为559586人,其中男性占50.34%,女性占49.66%,汉族占99.8%,回族占0.2%,文化构成方面,初小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占总人口的25%以上。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县总人口为710560人,其中男性占51.46%,女性占48.54%,民族构成中汉族占99.64%,其他少数民族占0.36%。此外,该文还介绍了各年代的人口增长情况、年龄构成和性别比等数据。
关键词: 武清县 户籍 人口登记

内容

第一章 户数人口
  第一节 总数
  辽代境内人口为50000人。清乾隆四十六年为461058人。1939年总户数为68073户,总人口为445374人。1949年总户数为103608户,总人口为453443人。
  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总户数为109703户,总人口为503653人。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总户数发展为119543户,总人口为559586人。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总户数为167334户,总人口为710560人。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总户数为209790户,总人口为77392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8%,居区县人口之冠。
  1949至1985年,全县出生477073人,死亡189151人,自然增长287922人;1986至1990年,全县出生57913人,死亡25042人,自然增长32871人。
  1949至1959年,10年净增人口50000人;1959至1969年,10年净增人口120000人,人口发展进入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阶段。解放后,人口发展出现两个高峰:1950至1963年为第一高峰阶段,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4‰,1963年最高,增长率达29.6‰。1964年自然增长率开始下降,1967年为13‰。1968至1970年为第二高峰阶段,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10‰。1970年自然增长率为18.5‰。1972年开始抓紧计划生育工作,自然增长率呈下降趋势,1985年自然增长率为7.5‰。1986年后在个别村庄出现早婚或计划生育工作抓得不紧现象,自然增长率又有回生。
  第二节 分布
  1990年人口普查,县内34个乡镇人口超过5万人的只有杨村镇。4万人以下3万人以上的,有崔黄口、王庆坨镇和河北屯、陈嘴、汊沽港乡。3万人以下2万人以上的有14个乡镇,2万人以下1万人以上的有14个乡镇。
  杨村镇人口最多为5385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徐官屯乡人口最少为1131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
  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92人。人口密度分布情况:每平方公里700人以下600人以上的有王庆坨、河西务镇和河北屯、徐官屯、大良乡。每平方公里600人以下500人以上的有8个乡镇。500人以下400人以上的有15个乡镇。每平方公里400人以下300人以上的有3个乡。每平方公里不足300人和200人的各1个乡。杨村镇人口密度最大,为每平方公里2419人(包括驻军)。大黄堡乡人口密度最小,为每平方公里188人。
  在少数民族中,回族人口7721人,有58.52%居住在杨村镇,33.89%居住在河西务镇,2.92%居住在城关镇。满族人口为858人,壮族人口为753人,蒙古族人口为183人,主要分布在崔黄口镇和大良、河北屯、后巷、下伍旗、大孟庄等乡。其他民族成员主要分布于港北地区。
  1964年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为5123人。1985年为7315人,比1964年增加了2192人。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为9671人,比1985年增加了2356人。民族类别增加主要原因是外地妇女婚迁入境,崔黄口镇有12个民族成员,大良乡有10个民族成员。
  第三节 构成
  境内从1953至1990年先后进行四次人口普查。第一次人口普查未查人口构成,二、三、四次人口普查,人口构成项目亦不一致。
  一、第二次人口普查
  1.年龄构成
  1964年6月30日24时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为559586人,其中0至6岁的107980人;7至12岁的95573人;13至15岁的37618人;16至17岁的21478人;18至66岁的246344人;60岁以上的50593人,最高年龄96岁2人。少年系数为41.09%,老年系数为5.96%,年龄中位数为15.88岁,人口年龄构成为年轻型。
  2.性别构成
  在总人口中,男性281706人,占总人口的50.34%;女性为277880人,占总人口的49.66%。性别比为101.38。
  3.民族构成
  在总人口中,汉族554463人,回族5072人,满族20人,蒙古族11人,苗族3人,壮族6人,布依族5人,朝鲜族4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2人。
  4.文化构成
  大学450人,高中4425人,初中25419人,高小87092人。初小113324人,占7岁以上总人数的25.1%,初识字的24311人,占7岁以上总人数的5.4%,不识字的158565人,占7岁以上总人数的35.1%。全县7至12岁学龄儿童95572人,其中入学儿童57791人,占60.5%。
  二、第三次人口普查
  1.年龄构成
  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平均年龄为28.84岁,老年系数为6.64%,少年系数为28.95%,年龄中位数为25.47岁。1982年与1964年相比,人口已由1964年的年轻型发展为成年型,年龄中位数比1964年后移了9.59岁,老年系数比1964年增长0.68%,少年系数比1964年降低了12.14%。
  按年龄分组:0至14岁有205692人,占总人口的28.95%;15至64岁的有457702人,占总人口的64.41%;65岁以上的有47166人,占总人口的6.64%。
  2.性别构成
  1982年人口普查,总人口的性别比例男稍多于女,以女性为100,则性别比例是102.25。性别比例低于全市,高于1964年前的101.4,各乡的性别比例,高于100的有20个乡,低于100的有14个乡。杨村镇男职工较为集中,性别比例最高,为121.17。性别比例低的是拾棉庄和杨村乡,分别为96.15和90.73。
  按年龄分组,性别比例情况是:0至6周岁各年龄均超过100,在106左右。其中1周岁达到111;17至24岁均低于100,其中最低的是21岁,只有77.95;25至33岁平均为103.5;34至37岁平均为98.13;38至48岁平均为115.4;43至69岁男女基本平衡(100.8);70岁以上男少于女。总人口的平均寿命为70.67岁,其中男69.9岁,女71.3岁,女性寿命平均高于男性1.35岁。
  3.民族构成
  此次人口普查,境内有汉、蒙古、回、藏、苗、壮、布依、满、瑶、毛难10个民族。
  在总人口中,汉族人口有703245人,占98.97%,各少数民族人口7315人,占1.03%。同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数字比较,汉族人口增加了148782人,增长了26.8%。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192人,增长了42.78%,增长速度高于汉族。
  在少数民族中,回族6760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2.4%。壮族340人,满族156人,蒙古族20人,瑶族16人,水族13人,藏族6人,布依族2人,毛难族2人。
  4.文化构成
  在全县总人口中,有大学文化程度的1633人,高中文化程度的39521人,初中文化程度的157050人,小学文化程度的293590人,文盲及半文盲(12岁以上)为138755人。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数字比较:每千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0.8人上升为2.3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9人上升为55.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6人上升为22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8人上升为413人;文盲及半文盲人口由424人下降为168.6人。在文盲及半文盲人口中,有101538人是40岁以上人口,占文盲及半文盲人口的84.7%,有18282人是12至39岁人口,占文盲及半文盲人口的15.26%。
  5.职业构成
  (1)行业
  参加社会劳动的行业人口总数363081人,分布在15个大类行业。其中直接从事物质生产领域的5个大类行业,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工业、制造维修、建筑、安装等27个分支行业,共计334126人,占在业人口的92.03%;从事生产服务的有10大类,包括运输、邮电、商饮服务、住宅公用、卫生、体育、福利、教育、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金融保险、国家机关等27个分支行业,共计28955人,占在业人口的7.97%。各行各业在业人口的比重,以农、林、牧、渔为主,共有237610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65.44%,其中从事种植业的有231961人,占本行业人数的97.62%,从事林、牧、渔三业的仅占2.38%。工业有88262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4.32%。
  (2)职业
  专业技术人员19086人,占5.26%;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负责人5092人,占1.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039人,占0.84%;商业工作人员7745人,占2.13%;服务性工作人员7962人,占2.19%;农、林、牧、渔劳动者218500人,占60.18%;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01489人,占27.95%;其他劳动者168人,占0.05%;农、林、牧、渔劳动者比1949年增加了35153人,增长了16.09%。
  (3)职业、行业的性别构成
  职业行业人口363081人,其中男216190人,占59.54%;女146891人,占40.46%。
  职业生产工人男49442人,女52047人,女多于男,其他各种职业均是男多于女。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负责人的5092人中,男4799人,女293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的19086人中,男12349人,女6737人。在办事人员3039人中,男2470人,女569人。在商业人员的7745人中,男5467人,女2278人。在服务人员的7962人中,男6852人,女1110人。在农、林、牧、渔的218500人中,男134650人,女83850人。在其他劳动者的168人中,男161人,女7人。
  (4)职业、行业的年龄构成
  职、行业的年龄构成,15至19岁60957人,占16.79%;20至24岁51634人,占14.22%;25至29岁63560人,占17.51%;30至34岁54629人,占15.05%;35至男54岁、女49岁98928人,占27.25%;男55至59岁,女50至54岁13356人,占3.68%;男60、女55岁以上20017人,占5.51%。
  15至24岁青年有112591人,占31.01%;25至54岁男性、25至49岁女性的壮年和中年217117人,占59.8%,男55岁、女50岁以上老年人33373人,占9.19%。平均年龄33.25岁。各类职业年龄状况:在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3535人,壮年和中年14843人,老年708人,平均年龄35.3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负责人中,青年89人,壮年和中年4656人,老年347人,平均年龄42.2岁;办事人员及其有关人员中,青年408人,壮年和中年2520人,老年111人,平均年龄36.7岁;商业人员中,青年1050人,壮年和中年5571人,老年1124人,平均年龄38.3岁;服务性人员中,青年1233人,壮年和中年4447人,老年2282人,平均年龄41.3岁;农、林、牧、渔劳动者中,青年57752人,壮年和中年134637人,老年26111人,平均年龄34.8岁;生产工人和运输工人中,青年48486人,壮年和中年50318人,老年2685人,平均年龄28.5岁;其他劳动者中,青年38人,壮年和中年125人,老年5人,平均年龄31.6岁。在职业中平均年龄最低的是运输工人,最高的是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负责人和服务人员。
  (5)职业、行业文化构成
  在职、行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大学文化1502人,占0.42%;高中文化27690人,占7.62%,初中文化有120167人,占33.1%,小学文化有171270人,占47.17%,文盲和半文盲42452人,占11.16%。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的状况相比,大学增加了2.33倍,高中增加了7.64倍,初中增加了4.67倍,在职业行业人口中每千人有大学文化的4人,高中文化的有76人(占8%),其余92%是初中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
  三、第四次人口普查
  1.年龄构成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总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0.65岁,少年系数为25.63%,老年系数为6.85%,年龄中位数为28.32岁。与1982年人口普查相比,人口仍为成年型,年龄中位数后移了2.85岁,少年系数减少了3.32个百分点,老年系数增长了0.21个百分点。
  2.性别构成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为773927人,其中,男性人口389824人,占总人口的50.37%,女性人口为384103人,占总人口的49.63%。性别比(女=100)为101.49。
  在总人口中,城镇人口为174906人(包括杨村、崔黄口、河西务、城关、王庆坨镇及镇内农业人口)。其中,男性人口88971人,占城镇总人口的50.87%,女性人口85935人,占城镇总人口的49.13%。性别比为103.53。
  农村人口为597499人,其中男性人口300070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0.22%,女性人口297429人,占农村人口的49.78%,性别比为100.89。
  各乡镇人口的性别比在100以上的有23个乡镇,100以下的有12个乡镇(含农场),杨村镇的性别比最高,为112.54,徐官屯的性别比最低,仅为97.16。
  3.民族构成
  全县有23个民族,少数民族22个。在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64256人,占98.7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9671人,占1.25%。少数民族中,人口在百人以上的有回、满、壮、蒙古4个民族。其中回族人口最多,人口总数为7721人,约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9.84%,其次为满、壮、蒙古族,分别为858人、753人、183人,各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87%、7.79%、1.89%。苗族47人,瑶族42人。其他少数民族均未超过10人。
  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比较,少数民族由9个上升到22个,增加13个,分别为:佤族、水族、白族、土族、侗族、彝族、土家族、仫佬族、达斡尔族、黎族、纳西族、朝鲜族、普米族。少数民族人口由7315人增加到9671人,增加2356人,增长31.70%。
  4.文化构成
  在总人口中,6岁及以上应有文化的人口是692436人,其中具有各种文化的人口是605291人,占应有文化人口的87%,其中大学(含大专)文化的人口4813人,占应有文化人口的0.7%,中专文化人口为9960人,占应有文化人口的1.44%;高中文化的人口为41694人,占应有文化人口的6.02%;初中文化的人口219499人,占应有文化人口的31.7%;具有小学文化的人口为329325人,占应有文化人口的47.56%。6周岁及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为87208人,占应有文化人口的12.6%,其中12周岁及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为80761人,占应有文化人口的11.66%;15岁及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为80234人,占应有文化人口的11.59%。
  在有文化的人口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5338人,占6岁及以上应有文化人口的39.76%,高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31.44%,提高了8.32个百分点。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较,每千人中拥有大学(含大专)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3人提高到6.2人,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由55.6人提高到66.74人,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21人提高到283.62人。其中以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增加最快,8年间增加了2.72倍。
  全县15周岁及以上的文盲、半文盲人口由1982年的119040人减少到80234人。
  5.职业构成
  (1)行业
  参加社会劳动的行业人口为445063人,分布在13个大门类,75个行业大类。其中直接从事物质生产领域(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工业、制造维修、建筑、按装等)在业人口393007人,占在业人口的88.30%;从事生产服务行业(包括运输、邮电、商业饮食服务、物资供销、住宅公用房地产、卫生、体育、福利、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金融保险、党政机关等)在业人口52056人,占在业人口的11.70%。各行业在业人口比重,第一产业以农、林、牧、渔及水利业为主,共有285839人(包括农业服务业),占在业人口总数的64.22%,其中从事种植业的278331人,占第一行业的97.37%,占在业人口总数的62.54%;其次是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共有106930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4.03%,工业有97613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1.93%;再次是第三产业(商饮、物资供销和仓储业)18335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4.12%;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9801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2.2%;党政机关、群众团体8394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89%;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3204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0.72%;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和咨询服务业2188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0.49%;金融保险业1268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0.29%;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及其行业108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0.02%。
  (2)职业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3175人,占在业总人口的5.2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0454人,占在业总人口的2.35%;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117人,占在业总人口的0.92%;商业工作人员15044人,占在业总人口的3.38%;服务性工作人员10626人,占在业总人口的2.39%;农、林、牧、渔劳动者276927人,占在业总人口的62.22%;生产、运输工人及有关人员104697人,占在业总人口的23.52%;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23人,占在业总人口的0.003%。
  (3)职业、行业的性别构成
  在业总人口中,男248530人,占55.84%,女196533人,占44.16%,性别比为126.46(女=100)。
  从职业构成看,8个大类职业的性别构成,只有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是女多于男,其他各类职业人口的性别构成都是男多女少。(详见1990年人口普查各职业人口的年龄性别构成表)
  从行业构成看,13个大门类行业人口的性别构成都是男多于女。(详见1990年人口普查各行业人口年龄性别构成表)
  (4)职、行业的年龄构成
  职业、行业的年龄构成,15至19岁42722人,占在业总人口的9.6%,20至24岁65584人,占1.4.74%,25至29岁71432人,占16.05%,30至34岁62066人,占13.95%,35至39岁67498人,占15.17%,40至44岁49250人,占11.06%,45至49岁30397人,占6.83%,50至54岁22223人,占4.99%,55至59岁14707人,占3.3%,60岁及以上19184人,占4.31%。在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中位数为28.45岁。
  从职业构成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年龄为36.32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平均年龄为43.32岁;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平均年龄为37.12岁;商业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为37.06岁;服务性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为43.91岁;农、林、牧、渔劳动者的平均年龄为35.95岁;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的平均年龄为29.62岁;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平均年龄为27.28岁。(详见1990年人口普查各职业人口年龄性别构成表)
  从行业构成看,农、林、牧、渔、水利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6.14岁;工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0.72岁;地质普查和勘探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0.59岁;建筑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4.05岁;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2.35岁;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6.58岁;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6.7岁;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8岁;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6.01岁;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5.09岁;金融、保险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3.4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8.02岁;其他行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为19.5岁。(详见1990年人口普查各行业人口年龄性别构成表)
  (5)职、行业的文化构成
  在职、行业人员中,有大学(含大专)文化的4226人,占0.95%;高中(含中专)42102人,占9.46%;初中181912人,占40.87%;小学194486人,占43∶70%;文盲半文盲22337人,占5.02%。
  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大学(含大专)增加2724人,增长1.81倍,占在业人口的比重增长0.53%;高中(含中专)增加14412人,增长52.05%,占在业人口的比重增长1.84%;初中增加61745人,增长51.38%,占在业人口的比重增长7.77%;小学增加23216人,增长13.56%,占在业人口的比重减少3.47%;文盲半文盲减少20115人,减少47.38%,占在业人口的比重减少6.67%。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63年7月4日,建立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由13人组成,朱贵任主任,以县人民委员会卫生科为办事机构。各公社相继建立分会,大队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1964年1月3日,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武清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王和任主任。
  1967年12月28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部设卫生组,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1972年秋,在卫生局建立计划生育办公室,由一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工作人员4名。
  1978年11月,将计划生育办公室升格为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工作人员7人。
  1979年12月,各乡镇设计划生育办公室。由一名党委副书记专抓计划生育工作,增设一名计划生育助理员。
  1987年6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编人员19名。
  1990年调整了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增加到33名,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组、统计组、宣传组、会计组。
  第二节 政策措施
  一、晚婚、晚育
  1964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下发了计划生育工作安排意见,大力提倡青年实行晚婚晚育。4月15日,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发文规定男女青年平均25岁结婚为晚婚。是年1至9月结婚1597对。结婚人数比1963年下降了43%。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早婚、早育、多育急剧增加。出生率出现回升,1970年上升到25‰。1968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下发的《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强调:晚婚晚育一定要抓狠、抓紧,避孕必须大力提倡。1972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制定了《计划生育“四五规划”(草案)》,对广大青年再度提出晚婚晚育号召,普遍开展晚婚晚育教育,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1976年降到17.74‰,年出生人口12196人。
  1980年9月,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新婚姻法”,强调晚婚、晚育、少生、优生。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县委召开专题广播大会,要求全县党员、团员带头响应号召,执行计划生育。1981年5月,配合宣传新婚姻法,县政府发出“关于鼓励晚育、少生,控制计划外生育的意见”。晚婚、晚育的新风尚逐渐形成。晚婚率、晚育率有所提高。
  1980年育龄妇女生育高峰为26岁,生育率为256.02‰,1981年生育高峰为27岁,生育率为277.2‰,生育峰值年龄的后移引起了平均世代间隔的拉大,1981年母亲一代和子女一代的间隔已达到28.04岁。育龄妇女生育率最高龄组为25至29岁组,生育率236.6‰,其次为30至34岁组,生育率87.3‰。
  二、节育、绝育
  1962年县医院始做刮宫手术。是年,在外科基础较强的地段医院或卫生所开始为育龄妇女安放宫内节育环、做绝育手术。12月1日,县人民委员会规定凡做节育、绝育手术的,免收一切费用。30日县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的决定》,强调医务部门加强节育绝育的手术力量。
  1964年4月14日,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提倡已婚夫妇节制生育,采取避孕措施,多子女夫妇做结扎手术。是年做4种手术5756例,其中男性绝育299例,女性绝育109例,人工流产1228例,上节育环4120例,坚持长效避孕的17415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生育工作处于自流状态,人口出生率出现回升。1973年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再度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年初,在后巷公社西吕村召开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推广两孩以上育龄妇女采取绝育措施的经验。是年组织巡回手术队,共做男扎手术144例,女扎手术546例。1974年提出“晚、稀、少”的要求,提倡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间隔4年。
  1980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证”。是年全县领证9250人,领证率为58.07%。1983年起,狠抓长效避孕措施的落实,8月开展了一次全县规模的以结扎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县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文卫办、计生办、卫生局、县医院、妇幼保健站负责人组成的手术技术领导班子,组织了25个手术队,突击50天,做结扎手术4504例,上节育环14128例,做人工流产手术6410例,为控制超计划生育奠定了基础。近年,节育、绝育手术已成为经常性的工作,每年都有育龄夫妇接受各种手术。
  三、少生、优生
  1978年11月,根据中发〔1978〕69号文件《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精神,大力宣传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积极响应号召,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夫妇,给予一定奖励。1979年6月9日,县委提出了用经济手段,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并制定了有关措施。1980年1月,县政府提出从6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外二胎,从出生之日起,和三胎一样征收多子女社会托养费。1981年11月11日,武政发〔1981〕188号文件,制定了“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和鼓励晚育、少生,控制计划外生育”的规定,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生育,坚决杜绝多胎生育,并提出控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措施。1982年始根据县政府的决定,把计划生育率、一孩率、多胎率作为三项基本指标,对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
  在大力提倡少生的同时,提倡优生、优育。1984年10月,用办展览的形式宣传优生知识。1985年在全县大力普及婚育科学知识。1986年以来,每年在“天津市科技周”活动中,都把优生、优育和婚育科学知识作为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的一项内容。1987年在杨村、大孟庄、大王古庄3个乡镇开展优育普及工作试点,并在全县推广。1989年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举办第一期婚育科学知识的竞赛活动,6月在天津市婚育科学知识竞赛中获第二名。是年,全县有二分之一的乡镇,对育龄妇女普遍进行婚育科学知识教育。杨村镇医院、妇幼保健站已开始进行婚前检查。
  第三节 人口规划
  1982年始,采取指标平衡法,订年度生育计划。对进入婚期的育龄妇女进行测算,规定了每年出生指标,5年向各乡镇政府下达1次人口出生控制指标数。

知识出处

武清县志

《武清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以现在武清辖境为主,重点突出了建国后42年的史实,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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