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劝课农桑促进村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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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清村落发展史》 图书
唯一号: 02052002023000014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劝课农桑促进村落的发展
分类号: K928.5
页数: 2
页码: 107-1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元世祖忽必烈重视农桑,推行汉法治国,设立劝农官和司农寺等机构,颁布农桑之制,鼓励农民种植桑枣等作物,并发展蔬菜、养鱼、养鸭等产业。在政策的推动下,武清县的一些村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多个村庄和生产基地,如桑园、枣林庄、大桃园、小桃园、蘑菇屯、鸭子徐庄、藕店、蔡各庄、九池元、莲花池、榆庄子、柳林屯、西柳行、西南行、柳店村等。此外,司农官吏还编写了《农桑辑要》一书,传播农桑技术。
关键词: 农桑 武清区 村落发展

内容

元世祖忽必烈致力于推行汉法治国,“欲使斯民生业富乐,而永无饥寒之忧”,即位后,“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实行“崇本抑末”的治国方略。中统元年(1260年),命各路宣抚司择通晓农事者,充任劝农官。第二年立劝农司,专掌农桑水利。同年闰十一月,“申明劝课农桑赏罚之法”。十四年以按察司兼领劝农事,十八年改立农政院,二十年又改立务农司、司农寺,二十三年,复为大司农司,“凡农桑、水利、学校、饥荒之事,悉掌之”。劝农、司农机构的变化,反映了元世祖对农桑的重视。
  至元七年,朝廷颁布农桑之制一十四条。其中规定:各村凡五十家立一社,选通晓农事者为之长。……凡种田者,立牌橛于田侧,署某社某人于其上,社长按农时指导劝诫。不听劝教者,记其姓名,受上级检查官吏责之。社中因病、丧不能耕种者,众为合力助之。凡河渠之利,委任正官一员,按时疏浚。地高水不能上者,命造水车。贫不能造者,官将材木给之。田无渠水者凿井,井深不能提水者,命造水车。种植制度是: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性不宜者,栽种榆柳等,其数亦如之。种杂果者,每丁十株,皆以成活为数,愿多种者听其便。申报不实者,罚之。还令各社栽种苜蓿,以防饥年。
  武清县在这些政令的推动下,原有桑园、枣林、梨园、桃园、蘑菇屯等村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据《畿辅通志》载,当年大王古庄、城关镇、东马圈一带曾有刘桑园、李桑园、陈桑园、郭桑园、梨园、枣林庄、大桃园、小桃园、蘑菇屯等村落,在元代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官府奖励近水之家凿池养鱼并鹅鸭,及种植莲藕、鸡头、菱角、菜蔬及各种瓜果等,以增加收入,从而又兴起一些村庄。如:梅厂镇的鸭子徐庄(今鸭徐庄);下朱庄街的藕店;南(菜)蔡村、北(菜)蔡村、蔡(菜)各庄等,初步形成了供应过往漕船、京城需求的蔬菜生产基地。河北屯镇的九池元、下伍旗镇的莲花池是养鱼植藕扩大的村落。
  因栽植榆树、柳树而形成的村落有:崔黄口镇的榆庄子(今于家庄);城关镇的柳林屯;豆张庄乡的西柳行、西南行;东蒲洼街的东柳行、东南行;曹子里乡的柳店村等。司农官吏为了传播农桑技术,遍求古今所有农家之书,批阅参考,删其繁重,摭其切要,纂成一书,书名《农桑辑要》,令各州县官员习之。

知识出处

武清村落发展史

《武清村落发展史》

出版者:百花文艺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武清村落的发展史,其中包括了武清村落的历史演进、武清的自然地理环境、武清的人文特点、远古~秦统一前的武清聚落、秦、汉时代武清聚落的兴衰、魏晋南北朝——武清村落的衰败时期、隋、唐——武清村落再度繁兴、宋、辽对峙——武清村落稳定发展时期、金代——武清村落的复杂化、元代——武清村落的复兴时期、明朝——武清村落快速发展时期、清朝——武清村落持续发展时期、中华民国——武清村落趋于萧条时期、新中国——武清村落的巨变时期、历代河流洼淀变迁对村落的影响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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