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发区社会保险制度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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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唯一号: 020234020230000099
专题名称: 天津市开发区社会保险制度
文件路径: 0202/01/object/PDF/0202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T00447_00.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天津市开发区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1985年。是年7月20日,天津市人大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内中明确规定开发区企业按月缴纳社会劳动保险金,比例为职工劳动服务费的25%。 2001年,开发区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在三资企业、全民、集体、私营所有制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形成具有开发区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998年与天津市统筹并轨,执行全市统一养老保险条例。 2002年4月1日,修订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办法》。自此,开发区社会保险全面实施新规定。 2004年7月1日,开发区工伤保险与全市工伤保险实行政策并轨,统一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2008年1月1日,实施《关于开发区生育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7月1日,《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 2010年3月24日,《关于开发区失业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通知》印发,失业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开发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实现与全市并轨,纳入天津市社会保险统筹管理。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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