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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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7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2
页码: 547-548
摘要: 丙午年记述了天津市开发区司法行政机构情况,分别记述了天津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处等情况。
关键词: 天津 开发区 机构

内容

一、天津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
  开发区建立之初,司法行政工作由天津市司法局直接管理。
  1998年3月28日,天津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简称开发区司法分局)设立,行使司法行政职能。开发区司法分局与开发区公证处合署办公。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检查、落实依法治区工作的开展;制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全区律师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证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组织、管理刑满释放及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001年3月21日,开发区设立行政执法检查局暨司法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其职能除承担原司法行政职能外,同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内设综合管理科和法制科,编制10人。
  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处,为全国各沿海开发区中首家成立的公证机构。
  1987年9月筹建。1988年5月18日,正式对外办公。行政隶属开发区管委会,业务受天津市司法局指导。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其证明、监督、服务和沟通职能;通过办理各类经济、民事及涉外公证事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1991年5月9日,开发区公证处被国家司法部授予涉外公证权,成为国际公证人。1993年1月12日,公证处正式设立秘书、经济、民事3个职能科室。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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