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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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77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5
页码: 547-5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市开发区司法行政机构、普法、法律服务专线、公证、律师事务等发展情况。
关键词: 政法建设 天津 开发区 审判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天津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
  开发区建立之初,司法行政工作由天津市司法局直接管理。
  1998年3月28日,天津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简称开发区司法分局)设立,行使司法行政职能。开发区司法分局与开发区公证处合署办公。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检查、落实依法治区工作的开展;制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全区律师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证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组织、管理刑满释放及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001年3月21日,开发区设立行政执法检查局暨司法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其职能除承担原司法行政职能外,同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内设综合管理科和法制科,编制10人。
  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处,为全国各沿海开发区中首家成立的公证机构。
  1987年9月筹建。1988年5月18日,正式对外办公。行政隶属开发区管委会,业务受天津市司法局指导。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其证明、监督、服务和沟通职能;通过办理各类经济、民事及涉外公证事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1991年5月9日,开发区公证处被国家司法部授予涉外公证权,成为国际公证人。1993年1月12日,公证处正式设立秘书、经济、民事3个职能科室。
  第二节 普法
  开发区司法局成立前,法制宣传工作主要由工委宣传处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1985年,贯彻执行《天津市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年底,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着手制定开发区“一五”普法规划。自1986年开始,实施“一五”普法规划,展开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和投资企业员工的基本法律知识普及宣传。
  1989年8月,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及管委会的指示,结合社会政治及治安状况,大力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普法活动。
  1990年,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十法一例”(《宪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兵役法》《继承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常识,为开发区招商引资、区域建设开创良好的法制环境。
  1991~1995年,实施“二五”普法规划。重点是组织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在校学生等青少年,学习宪法和各种专业法。
  1996~2000年,实施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以学习宣传宪法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第三节 法律服务专线
  1999年5月10日,开发区司法分局“148”法律服务专线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以电话咨询、现场解答、现场调解的形式或通过协调有关部门的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2000年8月30日,“91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148”法律服务专线同时更名为“9148”法律服务专线。“9148”法律平台在“148”法律服务专线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增设咨询留言、自动解答功能。是年10月28日,开发区“9148”法律服务专线简介登录泰达政府网站。至2001年12月31日,共接待电话1667人次,接待当事人现场咨询460人,提供上门服务32人次,解决纠纷56起,协调移送有关部门解决286起,避免经济损失240.3万元。
  第四节 公证
  1988年,开发区公证处正式对外开办业务,逐步形成以金融、房地产、招投标、涉外民事公证为主,其他传统和新型业务并重的业务格局。1994年始,国内购房、借款、非公有制企业的设立、企业改制等民事和经济活动带动国内公证业务的发展。至2001年底,共办理各类公证业务31898件,其中经济公证18121件、民事公证13777件。涉外公证文书共发往52个国家和地区,为开发区的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及时、快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1995年,公证处被评为天津市先进公证处,孙瑞英被评为天津市十佳公证员。1997年,公证处被天津市司法局命名为天津市法律服务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单位。1998年和2000年,公证处2次被评为天津市文明公证处,孙瑞英2次当选天津市文明公证员。1999年,公证处被国家司法部授予部级文明公证处称号,天津市司法局为开发区公证处记集体二等功。
  一、 民事公证
  1988、1989年,民事公证业务量较少。
  1990年,民事公证增至112件,占年办证总数的29%。天津丸善食品有限公司日方人员小川于1990年9月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死者亲属要求及时将尸体运回日本。根据中国海关和日本方面的要求以及当事人的申请,公证处及时办理死亡公证,使小川遗体顺利运回日本。
  开发区管委会办理离岗职工房屋内财产证据保全公证,使管委会顺利收回闲置公房。1994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企业职工办理工伤赔偿、意外事故赔偿等公证事项。
  1996年,民事公证1639件,占年办证总量的49%。涉及遗赠、宅基地使用、声明书、出生、学历、经历、死亡等21种公证事项,当事人涉及塘沽区、天津市区和北京等地。
  1997年,民事公证3195件,占年办证量的57%。涉外完税证明和出国劳务公证事项增多。是年3月,天津雀巢牛奶有限公司、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就其外籍职工在开发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公证。证书使用地涉及到丹麦、德国及东南亚地区。
  1998年5月,天津邮电物业管理中心因股份制改造事宜申办公证,公证人员为该中心101个自然人办理组织章程、认股申请书、股权管理规定以及职代会决定等公证300件。
  1999年,为全国足球甲A联赛泰达队中场抽奖活动办理现场公证。
  二、 经济公证
  经济公证涉及办理各种合同、协议、工程招投标、金融货款、不动产转移、三资企业章程、企业担保书、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买卖、法人资格、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境外合作、增资扩产等公证事务。
  1989年,为开发区土地局与美国MGM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涉及土地面积5.36平方公里,土地使用权出让费1742万美元。
  1990年,办理经济公证278件,其中招投标公证22件,涉及资金3426万元。公证人员向当事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753人次,帮助当事人修改各种法律文书近100件。
  1991年,为美国MGM商业发展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中英文本相符公证。
  1992年,突破传统公证要件的限制,通过监督当事人分别在香港和开发区传真签定合同的补充、修改条款,及时为康地达公司在开发区注册提供公证服务。
  1993年,公证人员协助天津机械厂与韩国韩进海运公司调查《中韩仲裁协定》适用问题,促成双方修订中英文本不符之处,并办理合资合同公证。
  1994年,办理经济公证896件。先后为瑞士雀巢公司、德国SEW公司、美国AST公司、丹麦诺和诺德公司办理合资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公证。公证人员参与房地产交易会和洽谈会,并为外销活动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公证326件。与11家单位建立常年法律服务关系。
  1995年,办理各类经济公证达1196件。其中包括为顶益食品公司的有奖销售活动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为华泰公司第一股东大会提供系列化服务,分别办理现场公证。是年,配合招商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66件,房地产租赁合同公证546件,中外合资合同和章程公证200件,金融贷款公证121件。
  1996年,房地产公证增多,金融公证减少。招投标公证工作延伸到开发区逸仙科学工业园、微电子工业区和化学工业区。
  1997年,公证书发往60多个国家和地区。招标公证工作介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办理招投标公证200件,其中包括投资为2.8亿元的彩虹大桥工程。首次办理转让款提存公证。
  1998年,增加项目代理业务。先后为诺德伯格投资落户、威王公司投资建厂、圣坦撒罗房产开发、阿尔卡特合资经营以及可口可乐、加孚房地产、顶新集团等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公证服务。在涉外经济公证方面,为天津南华制药有限公司在尼日利亚销售药品、天津伟发矿产有限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稀土矿产、天津大善贸易公司对韩国贸易、天津哈娜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境外销售产品办理公证,业务范围涉及厂址证明、自由销售证明书、审计报告、工资总额表、董事会决议、任命书、任职证明、医药器材销售许可证,等等。为天津华泰股份有限公司和开发区建设集团提供项目投资公证服务,保证其发起设立的天津津滨股份有限公司顺利上市。
  1999年,凡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均有公证人员现场监督、公证,全年共办理建设工程招标公证167件。公证介入开发区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2000年,经济公证达5115件,其中房地产公证业务突出。
  第五节 律师事务
  1985年9月28日,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行政上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上受天津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
  1986年8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正式对外开展业务,对内作为开发区的法律顾问处。1996年5月31日更名为泰达律师事务所,为国有事业单位。泰达律师事务所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服务。随着开发区经济的发展,法律服务需求增大,集体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相继成立。
  1992年后,立人、四方、明洲等一批市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在开发区相继成立。
  1996年10月18日,开发区公证处与立人律师事务所签定业务合作合同,实行公(公证)律(律师)联合、职能互补、资源共享,组合人才优势,以“联合法律服务团”的形式对外提供系列化、全方位、高层次法律服务,形成开发区法律服务形式灵活多样的新局面。是年,有20家企业与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常年联合法律顾问关系。公证、律师联合为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供电、采暖、电梯等设备的引进项目,代为起草并审查合同,提供法律服务。
  1997年,立人律师事务所与开发区公证处联合为开发区建设公司拟定厂房先租后买协议,使开发区不动产交易形式有所创新。双方还为天津加德士石油有限公司起草加油站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提存公证手续。
  1998年,立人律师事务所与开发区公证处联合为PECC国际贸易与投资博览会“太平洋村”实景项目、天津泰丰公司“泰丰家园”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天津德和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设备进口项目,以及投资服务中心数字程控设备引进项目,提供联合法律服务。
  公律联合的法律服务形式方便服务对象,受到天津市司法局和国家司法部肯定,其经验在全国推广。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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