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制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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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72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制建设
分类号: D630.9
页数: 2
页码: 463-4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该机构成立于1988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制处,主要职责包括草拟、修订、论证开发区法规和规章,审核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以及进行法律培训。该机构还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并进行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检查。
关键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规 规章

内容

一、工作机构
  1988年,成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制处,与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组织草拟、修订、论证开发区的法规、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会同各主管部门,为其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咨询,对一些经济合同提供法律意见书;为开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
  1985年,市人大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4个地方性法规。1988年,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管理规定》。1999年,由法制处牵头对《天津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规范性文件审核
  1988年以来,法制处审核规范性文件90余件,内容涉及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劳动人事、吸引投资、规划建设、机关事务等各个方面。2000年始,法制处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建区以来所发布的各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修改部分内容,新增补充适应新形势的内容,至年底,开发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62件。
  四、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检查
  开发区人员严格实施“以法治区”规划,行政复议案件极少。法制处只于1995年和1999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两起,其中一起申请撤诉,另一起维持行政机关的决定。法制处还加强行政执法检查,每年对各职能部门执行《行政处罚法》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均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五、法律培训
  1996年12月,法制处与区劳动人事局、区社会保险公司组织社会保险规定培训,200多家企业的保险经办人员参加。
  法制处与国际商会邀请天津仲裁委员会主任为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理进行仲裁法阐释,为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1999年9月,法制处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制理论辅导。此后,法制处在市区内设立考点,组织全区行政人员统一考试,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考试,获得执法资格证书。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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