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天津开发区民主评议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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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717
颗粒名称: 附:天津开发区民主评议会
分类号: D720.6
页数: 2
页码: 452-4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5年,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总公司等部门迁至新办公地,年轻干部组成“青年沙龙”讨论国内外大事和改革开放问题。1986年成立“天津开发区民主评议会”,制定章程和程序,并选举产生委员和常务委员会。评议会行使六项权力,包括知情、提案、推荐、质询、不信任案和弹劾。活动形式为质询、弹劾和内部建设。每年进行信任投票,通过者为合格干部,未通过者质询。民主评议会的活动在媒体上得到报道和评论。
关键词: 天津开发区 民主评议会 青年沙龙

内容

1985年,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总公司等有关部门由市内皇宫饭店等地迁至新港四号路南侧简易办公房,部分单身的青年干部也住宿在此地。当年夏天,以管委会研究室为主体的部分青年干部在工作之余,经常聚在一起,议论国内外大事。相对集中议论的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有关问题。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互通信息。遇有谈论不清的问题,各自认真读书,再行讨论,形成了“读书会”的形式。由于参与者多是年青人,也为外界称之为“青年沙龙”。开发区的党、政负责人也经常光顾“沙龙”,参加议论。在读书议论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一种群众性的民主参政形式,在党委领导下,使其对政府、企业形成监督,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成为大家集中议论的话题。1986年7月中旬的一次会上,大家一致赞同成立“天津开发区民主评议会”。
  1986年8月11日,民主评议会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讨论《民主评议会章程》和《关于民主评议会若干程序的规定》,在自荐的基础上产生了常务委员会。
  《民主评议会章程》共五章22条。章程将民主评议会的任务确定为:“依法保障开发区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政治权力,健全开发区的民主制度,促进开发区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工作效率的全面提高”。
  民主评议会委员从开发区临时党委、管委会和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总计400余名干部职工中,划定选区选举、推荐产生。共计产生21名委员组成民主评议会,再从中产生7名常务委员。常委中1人任秘书长,其余6人在一年任期中轮流担任2个月的会议主席。当选委员不可由副处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兼任。
  民主评议会行使开发区党委授予的6项权力。知情权,评议会主席可列席管委会会议;常委可列席跨部门会议;委员可列席本部门会议。提案权,由一名委员提出,二人附议,可向管委会提出议案。推荐权,评议会半数以上通过,可以向管委会推荐人才。质询权,就开发区的各项工作质询各级领导人员,被质询方有义务按期答复。不信任案权,评议会一人提出,二人附议,可对管委会副处级以上干部或管委会决策提出不信任案。经评议会半数以上通过之后,提交临时党委。弹劾权,对副处级以上干部按程序弹劾。
  民主评议会的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质询;二是弹劾;三是内部建设。民主评议会的所有活动和工作都按《民主评议会若干程序的规定》进行。
  《民主评议会若干程序的规定》共计九条若干款,涉及到的程序包括:评议会成员的选举、罢免程序、提案程序、质询程序、不信任案程序、弹劾程序和章程修改程序。
  按照《民主评议会章程》和《民主评议会若干程序的规定》所列,民主评议会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对开发区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信任投票。信任投票超过半数的为合格干部;信任投票未超过半数的,由评议会提出质询。质询前与质询后,均允许干部辞职。开发区的任何干部、职工都可以对副处级以上干部以书面形式提出弹劾请求,此项请求须有两人以上附议。民主评议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弹劾案进行表决。与会人数必须超过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弹劾案须由与会委员三分之二赞成才能通过。民主评议会成员对弹劾案表决不能投弃权票。
  弹劾表决通过之后,民主评议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向开发区临时党委作弹劾说明,并提请有关部门办理免职手续。经弹劾免职的干部在两年之内不得担任原职级及其以上职务。
  在民主评议会第一次全委会议上,临时党委副书记叶迪生到会祝贺。他说:在党中央提出在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成立民主评议会是一个大胆的尝试。开发区临时党委、管委会和总公司完全支持和拥护。
  1986年10月17日,民主评议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民主评议会章程》得到了开发区临时党委的批准。
  1986年9月11日,民主评议会就开发区干部体制改革的问题,向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提出质询,这是第一次质询活动。此后,又针对干部职工的生活问题、人大代表选举问题、投资环境问题和弹劾案问题进行了四次质询。
  1986年底,民主评议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信任投票。12月27日公布投票结果,50名领导干部中有一个未通过信任投票的半数。在辞职和接受质询二者之间,当事人选择后者。1987年2月25日下午质询会议之后,民主评议会就弹劾案进行举手表决。评委会22名委员16人出席,超过70%的规定人数。表决的结果,13票赞成弹劾,3票反对,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弹劾案通过。经弹劾,当事人被免职。
  天津开发区民主评议会的成立和活动,一度在区内及海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新闻媒体对此有所反映。首先是《天津日报》对民主评议会的成立予以报导。《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深圳特区报》、《蛇口通讯》以及香港英文的《亚洲周刊》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民主评议会作了消息报导和评论。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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