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安全与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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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69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安全与保护
分类号: X921
页数: 3
页码: 414-4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开发区劳动安全与保护情况, 分别记述了安全生产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特种设备检测、安全保护措施、劳动工时与休息休假等。
关键词: 天津市 开发区 劳动管理 劳动安全

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
  天津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建设发展、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开发区总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或代表组成。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劳动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开发区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无人员编、不设行政级格),主要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代表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作为该机构的职能部门,管理日常工作,包括负责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察,组织日常性安全检查、夜查及专题性安全检查等。至2000年,检查企业2100家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累计提出350余份整改意见。督促区内企业普遍建立适应该企业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全区伤亡事故率始终保持较低数值,达到国际先进工业区域水平。
  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特种设备检测
  开发区自1997年起,经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特种设备检测管理站负责开发区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对蒸发量20吨/小时以下的蒸汽锅炉、热功率7MW以下的热水锅炉、热功率1.4MW以下的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及一、二类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监察和管理,包括上述锅炉安装、使用、检修、报停、报废等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内容。
  至2000年,开发区内拥有工业及城市供热锅炉房31座,在用各类型锅炉57台,其中国产锅炉26台(占45.61%),进口锅炉31台。现有注册压力容器495台,其中国产设备314台(占64.48%),进口设备173台。开发区特种设备检测管理站深入各企业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
  1998年2月10日,天津开发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至2000年,先后进行汽车驾驶员、制冷工、电工、司炉工、水质检验工、美容美发工等11个专业工种的鉴定考核工作;并举办培训班23期,培训专业人才640人,其中高级工212人,中级工163人,初级工127人。取得国家等级证书和持证上岗资格者326人。
  三、安全保护措施
  天津开发区根据国家及天津市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规定,对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建设项目,提出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在项目审批时,将“三同时”作为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予以审查。1987~1999年末,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完成“三同时”审批项目160余个。
  天津开发区积极推行《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试行)》,要求雇主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劳动工时与休息休假
  自1994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1995年3月2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以来,天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积极宣传并督促区内企业尽快按照国务院令的要求,调整本企业工时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和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限制,审核批准127家企业关于延期至1997年5月1日(最晚)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申请。同时,对全员难于实行法定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根据其申请,审批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等形式灵活的工时制度,既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亦可保证劳动者休息权利。至1999年末,累计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方案50份,不定时工作制方案14份,涉及企业36家。
  结合劳动工时管理,推行保证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制度,规定企业职工必须享受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婚假、丧假、产假等。职工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每满1年,须享受不少于7日的有薪休假。
  五、女职工劳动保护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天津开发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通过区劳动人事局、区工会联合会等部门,从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等方面组织实施。1992年12月26日,天津开发区颁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女职工在劳动中的权益,制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和经期的“四期”保护措施,较好地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和身体健康。
  天津开发区不提倡招用年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对少量使用未成年工的区内企业,要求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
  六、劳动鉴定
  天津开发区设立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和医疗机构代表担任委员,分别承担政府管理、群众监督和专业评定的职责。天津开发区工伤保险基金会委托经办机构的代表也可担任委员。天津开发区劳动鉴定委员会每两年换届一次。
  天津开发区劳动鉴定工作根据《天津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和受理范围,依据《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规定,1993~2000年,累计受理企业职工因工负伤致残鉴定申请351人次,评定伤残等级299人次。通过鉴定,批准31名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前退休。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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