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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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67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2.721
页数: 2
页码: 398-3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开发区财政体制情况,分别记述了财政收入“不上缴,不上解”体制、增量递减返还(定额补助递减)体制等。
关键词: 天津市 开发区 财政

内容

一、财政收入“不上缴,不上解”体制
  天津等14个沿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之初,国务院、财政部给予开发区5年财政优惠政策,即开发区成立5年内,实行本级新增财政收入全部留用,国家不参与开发区财政收入分成的财政体制。5年到期后,根据当年的经济发展状况,国务院、财政部同意将优惠延长3年,到期后,又顺延2年至1995年。期间,天津市对开发区的财政收入不参与分成,全部用于开发区经济发展。
  1994年,因合资等原因引起的市区与开发区之间的税源变动,开发区管委会与天津市财政局签订《关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结算问题的协议》。协议约定,开发区每年将财政收入的12%上交市财政,自1994年起执行至今。
  二、增量递减返还(定额补助递减)体制
  天津开发区在执行国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十四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财政政策问题的复函》的精神,为缓解开发区在转向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期间可动用财力减少的压力,国务院、财政部同意1996~1998年对开发区实行“三年递减,定额补助”政策,即以1995年与1993年同时期的中央两税(75%增值税+100%消费税)收入之差为基数,以75%-50%-25%的递减比例定额补助3年,至1998年末。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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