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财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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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67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721
页数: 8
页码: 398-4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开发区财政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财政机构、财政体制、财政收支、财政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天津市 开发区 财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6年1月15日,开发区财政税务局(简称财税局)成立,有干部9人,未设科室。1989年1月始,设财政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财务科和办公室。8月,财政局和税务局分设,开发区财政局独立设置。1990年4月,开发区财政局科室调整为办公室、预算科、企业财务科、行政财务科、国资科(其间略有调整)。
  1994年5月,由开发区财政出资组建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8月,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设后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与开发区财政局合署办公。1995年5月24日,开发区财政局内挂牌成立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于同月由财政出资组建成立天津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是年9月,成立基建财务科。1996年2月,成立外经科。1998年2月,成立开发区管委会财务中心。9月,地税局开发区分局划出独立办公,由市地税局垂直领导,开发区财政局和国资局仍合署办公。
  2000年12月,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翌年,开发区财政局进行机构改革,核定行政编制为37人,内设办公室、预算科、行财科、企财科、基建科、财务中心、国资管理科。
  第二节 财政体制
  一、财政收入“不上缴,不上解”体制
  天津等14个沿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之初,国务院、财政部给予开发区5年财政优惠政策,即开发区成立5年内,实行本级新增财政收入全部留用,国家不参与开发区财政收入分成的财政体制。5年到期后,根据当年的经济发展状况,国务院、财政部同意将优惠延长3年,到期后,又顺延2年至1995年。期间,天津市对开发区的财政收入不参与分成,全部用于开发区经济发展。
  1994年,因合资等原因引起的市区与开发区之间的税源变动,开发区管委会与天津市财政局签订《关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结算问题的协议》。协议约定,开发区每年将财政收入的12%上交市财政,自1994年起执行至今。
  二、增量递减返还(定额补助递减)体制
  天津开发区在执行国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十四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财政政策问题的复函》的精神,为缓解开发区在转向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期间可动用财力减少的压力,国务院、财政部同意1996~1998年对开发区实行“三年递减,定额补助”政策,即以1995年与1993年同时期的中央两税(75%增值税+100%消费税)收入之差为基数,以75%-50%-25%的递减比例定额补助3年,至1998年末。
  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自1994年起对天津市区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999年起,中央对开发区实行分税制。天津市为促进开发区的改革开放与经济持续发展,对开发区财政收入仍实行不参与分成的政策。
  第三节 财政收支
  自1986年起,天津开发区始有财政收入。1987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42.22%。其间,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付息还贷和基础设施建设。至1988年,财政状况开始进入良性循环,除个别年份外,财政收入均实现大幅度增长。财政收入的增长与积累,使开发区实力增强,故开发区文教、卫生、环保、绿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得以全面发展和进步。
  第四节 财政管理
  一、预算管理
  开发区建区初期,由于职能部门不健全,尚未正式建立预决算制度。1989年,开始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编制财政预、决算,建立《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工作制度》和财政收支分析制度。1991年,将现代化办公手段引入报表编汇及年度财政预、决算的编汇工作中,并在预算内设立“科技发展基金”,用以扶持区内高科技企业的发展。1995年,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恢复行财科,并拟定出《关于1995年加强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1996年,为适应开发区财政体制的变化,在对历年财政收支及区级财政可支配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领拨、专项经费的审批、使用账务处理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使用做到事前申请、事中监督、事后检查。1997年,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支出计划的批复制度。1998年,进一步完善预算批复制度,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项目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人员经费实行核编拨款;对公用经费的管理,实行“定额拨款、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对专款支出在坚持事前申请、专款专用原则同时,实行单位报结制度,使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规模得到有效控制。1999年,在建新账时,改变以往单纯以支出大类细化支出的方法,实行以支出管理部门作为分类、再进行细化的部门预算,出台《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定》,预算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2000年,再一次细化预算会计科目,建立健全支出预算管理制度,并提出《关于加强200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等管理,对部分经费支出,实行指标控管。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6年,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提出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2月,制定《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所有预算外收入一律上缴区财政专户,各单位开立的预算外账户一律注销,并适时开展预算外资金的清理与检查工作。1997年,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对使用票据收费单位和预算外资金存款专户进行清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定期上缴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办法。1998年,根据财政部、监察部等六部门召开的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6月份起,先后下发《关于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同时开展对公、检、法及工商等部门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清理预算外账户12个,清理资金820万元,基本做到预算外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杜绝挪用、截留预算外收入的现象。1999年,为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开发区专门成立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领导小组,并部署所有执收执罚有预算外收入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公、检、法及工商部门预算外收支情况再次进行检查。是年,结合《天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和结算暂行办法》,对开发区法院诉讼费的收取、汇缴、划拨、账户开立、资金管理等进行重新规定,确保诉讼费用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2000年,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从公、检、法等部门拓展到教育、城建等13个部门,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基本做到按项目、按标准收费,且收入上缴财政。对开发区法院的诉讼费实行收缴分离制度,由银行代收,严格收费票据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管。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995年恢复行财科,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年6月,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包括设备购置费、业务费、事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在内的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管理与监督及报批原则首次作出详细规定。12月,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多头开立资金账户情况,下发《关于清理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除经区财政批准并在区财政备案的账户外,其余一律注销。结合开展整顿会计秩序工作,对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做出明确规定。1997年4月,制定《关于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开支补充规定》。是年12月,又制定《关于单位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明确单位支出的类别划分,完善单位支出报表体系,提出专项资金实行单位报账结算制度,规范单位支出预算管理。1998年9月,制定《加强设备购置专款支出管理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设备购置款项的审批、购置标准、购置原则做出明文规定,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年12月,又制定《关于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简化管理程序。1999年7月,制定《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管理
  (一)国资局
  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国资局”)自1995年5月24日成立以来,结合区内经济发展状况,通过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形成一系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监管手段,并初步建立起一套包括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内的管理体系。至2000年末,开发区国有企业资产为150.3亿元,减去负债88.8亿元,净资产61.5亿元。是年,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由财政局负责。
  (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1992年,开发区财政局增设国有资产管理科,以加强开发区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投融资行为。做好每年度的国有资产产权年检登记和资产统计工作,至2000年,为开发区企业进行各类产权登记550多户次。
  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1994年开始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经过几年的工作,基本掌握开发区国有资产现状、分布、运营状况、组织结构。清产核资企业30户,涉及资产总额30亿元。在后续的管理工作中,对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处理损失的办法及企业资产结构调整的思路。1998年开展区属国有资产专项调查,继续摸清开发区资产分布情况和资产状况。
  配合开发区内资企业的产权变动、企业改制、资产抵押等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达130项,资产评估值20亿元。1995年,制定《天津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审批办法》。是年,下发《关于加强天津开发区资产评估管理的通知》。2000年,配合开发区的招商引资、企业改革改制和产权交易,对国有资产投资、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和确认。筹划《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
  (三)推动国企改革
  1994年5月,开发区财政局出资组建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995年5月,组建天津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经过几年运转,投资公司和经营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至2000年末,经营公司总资产达10.18亿元,净资产3.51亿元,由其投资和管理的企业23家,总投资1.75亿元。投资公司总资产25.34亿元,净资产17.52亿元,由其直接与间接投资控股和参股的企业37家,总投资10.80亿元。
  1998年,开发区总公司设计所进行改制工作试点,开发区国资局在改制方案的制定及批复、资产评估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使其圆满完成。1999年,按照财政部和天津市国资局的部署,对泰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脱钩改制工作,至2000年改制工作完成。
  1996年,对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天津美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该公司全部国有股权划拨给开发区泰达集团持有。是年7月,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运营,“美伦股份”更名为“泰达股份”,开发区“借壳”上市工作得以完成,使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开发区第一家国有资产控股的上市公司。“泰达股份”改组上市后,国资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先后为其就购置资产进行重组和配股做了大量相关工作。继“泰达股份”改组改制上市之后,又对开发区建设集团进行改组改制上市,组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产权登记和制定有关财务及账务处理政策等工作。对上市公司入转资产的评估立项、确认、资本金核定等各项手续办理及时,为股份公司尽快上市做好全过程服务,使得终审材料得到市国资局、评估中心专家评审会通过,并最终获得国家证监会批准。1999年4月22日,“津滨发展”在深圳交易所挂牌成功。
  1995年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试行办法》,先后在开发区建设集团、世纪宾馆、建设集团建筑工程公司等企业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试点工作。
  1999年,将建设集团和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8家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同类产业的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组建新的开发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集团公司拥有资产总额18亿元,净资产9亿元,成为开发区较大的企业集团之一和天津市最大的房地产经营企业。是年10月9日,开发区管委会对新的建设集团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为规范授权经营企业的经济行为,2000年对建设集团进行专项调查,帮助集团完善经济机制,进行内部调整、重组和改制,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等,为集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五、外经管理
  1995年,公布《关于驻外机构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2月,外经科成立。7月,对驻美国办事处和驻日本办事处进行财务实地检查,规范办事处的财务管理。1997年8月,公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和《开发区因公出国使用外汇审批管理办法》。年末,对驻外办事处实行预决算制度。同时,完善经费包干制度和固定资产报批购销制度,通过完善各驻外办事处经费预、决算制度规范及办事处申请经费款项程序,加强驻外机构财务事项的事前审批制度和对出国团队经费的审核和检查,使外经财务的管理不断得到加强。2000年,起草《开发区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实施细则》。
  六、信用资金管理
  1996年12月,开发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成立。由其从事有偿资金的借贷及管理。同时,对财政间歇资金进行合理有效的调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开发区资金管理所自成立以来,借入上级周转金1200万元,区财政拨入周转基金4000万元,支持开发区所属企业周转金3360万元。根据《转发财政部整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自1999年12月1日起,各级部门周转金只收不贷,并分两步进行清理整顿。
  七、会计管理
  (一)财务制度管理
  开发区建区初期,制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1990年,财政局制定《开发区国营企业统一会计制度》,执行至1993年6月30日。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开发区于199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1993年,区财政局举办两期培训班,贯彻落实《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培训会计1000余人。举办“外商投资企业会计知识大赛”,200余家外商企业的财务人员参加区内初赛,18人进入天津市财政局组织的决赛。由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卡夫天美食品有限公司、华盛昌齿轮有限
  公司财务人员组成的小组,获得比赛一等奖。
  (二)会计人员管理
  1992年,开发区参加由财政部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有103人参加。考试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初级会计专业资格,乙类为中级会计专业资格。至2000年,参加9次考试,有7000余名会计人员参加。
  1995年,开发区参加由天津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证年检换证工作,此为开发区对会计人员的第一次大规模调查。在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的具体指挥下,经过调查核实,在区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会计3350人。
  八、政府采购
  1998年,开发区在天津市率先试行政府采购制。自1998年7月起,本着“公平、效率、协商”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多种方式先后对开发区第一中学和第一小学教学设备、《泰达时报》社打印照排设备、环保局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管委会公务用车、投资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家具及微电子工业区锅炉、泰达电视台加密设备、泰达医院医疗设备等十余个项目,政府进行集中采购试点。
  在试行采购同时,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化建设。1999年8月,制定、实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认定暂行规定》。2000年9月,制定、实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资金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加强和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2000年6月,成立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具体负责开发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发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以来,先后进行泰达学院配套设备、开发区交警大队办公楼配套设备、泰达医院CT机管球、开发区培训中心相关设备等十几项政府采购。
  九、财政优惠政策
  1984年,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在开发区开办的中外合资合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立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开发区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免征工商统一税。
  1986年1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经济合作协议书,批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划片开发,建立工业基地。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工业项目的立项,对小区开发的投资回报将以向用地企业收取土地开发费和从开发区财政得到一定年限税收返还等方式回收。
  1993年4月,开发区财政局向企业转发《天津市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办法的通知》,并制定其实施细则,对上述通知的第一条做出补充。补充内容规定对按33%或24%比例税率计征所得税的生产性企业,实际税负减至15%;对按33%或24%比例税率计征所得税的非生产性企业,实际税负减至24%。该政策执行至1995年末。
  1995年6月7日,下发《关于对财政返还作为投资处理的通知》。1997年4月,为繁荣区内商业,提高区内居民的生活质量,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开发区商业企业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其中对在开发区内经营的内资商业、餐饮业、娱乐业、旅游业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3年优惠;对在开发区内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享受3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优惠。此外,对交易市场缴纳的营业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也给予优惠。该政策执行至1999年末。
  1998年以来,相继完成对高科技企业、软件开发企业、台商投资企业、内资生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及重点纳税大户等优惠政策的制定,以促进开发区经济的发展。
  2000年,开发区提出“科技兴区”战略。围绕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目标,拟定并组织实施“双高”政策,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制定“科技发展金”管理办法和拨款制度;配合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对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级人才予以财政扶持。同时,提出构建泰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议,作为泰达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补充。2000年,国家停止实行财政返还政策,开发区以促进招商引资为主要目标,对重点企业给予投资鼓励,为开发区房地产企业投资,对市内危房大片改造提供新的优惠政策。
  十、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995年前,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支出,由财政局预算科拨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委托总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和控制。是年10月,组建基本建设财务科,与国资科合署办公。同时,管委会下发《关于发布天津开发区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暂行规定的通知》。11月,下发《关于加强天津开发区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强调财政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控制与监督职能,明确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使基建管理向制度化迈出第一步。1996年,基建科与国资科分开,独立行使开发区基本建设的预算、审查、拨款到竣工决算等一系列管理工作。1997年,制定《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出台《基建竣工项目的审批办法》,为加强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管理提供依据。1998年,不断强化项目的预、决算审批。同时,积极推行基建公开招标办法,节约基建投资收到实效。1999年,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基建投资的计划管理及财政对建设资金的“三算”(概算、预算、决算)监控职能,并由原建设单位自办结算审查改为由财政局委托工程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查。2000年,通过分项目、分合同建立台账,不断加强基建项目概、预算的控制及工程决算工作。对管委会的基建项目,坚持公开招标,加强监管;对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工程用款,在未突破概算的同时,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十一、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1998年2月16日,在天津市率先成立财务中心,设专项资金管理组、经费管理组和综合财务管理组。对工委、管委会系统的环境保护局、文教卫生局、科学技术管理局、计划统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委办公室、劳动人事局、贸易发展局、城市发展管理局、建设发展管理局等12个局处室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1999年增加为14个单位。2000年,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将管委会办公室纳入财务中心管理。同时,增加近10个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的集中管理。实现对财政资金从拨款源头,到支出审核、资金划拨的全过程监管。至2000年,财务中心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及部门达到25个。
  财务中心成立后,先后制定《财务中心管理工作规则》、《内部工作流程》、《财务中心管理手册》及《财务中心财务管理业务指南》,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行政务公开,自觉地置于各部门的监督之下。1999年,财务中心在对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编制《财务中心收支综合月报》,整理《财务中心管理汇编》,规范财务中心管理操作程序。2000年,财务中心加大专项资金管理力度,实行专款支出报销凭证专用及执行专款资金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全过程网络跟踪管理体系。对公用经费实行预算指标控管,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减少各单位消费类支出的随意性。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拟定《开发区政府采购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政府采购的财务工作流程和财务核算规程。配合开发区“双高政策”和“泰达科技发展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拟定《“泰达科技发展金”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为适应开发区文教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对“开发区献血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定其操作规程。集中印发《财务中心财务管理业务指南》,将管理事项、管理依据、操作规程、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等予以公开,以规范财会业务办理程序。
  十二、控制集团购买力
  1985年,开发区在财政局内成立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对区内社会集团购买进行审批。
  1998年8月10日起,控购商品由原来小汽车、大客车、摩托车、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音响设备、照相机等8种商品,调整成小汽车、大客车、摩托车及无线移动电话等4种商品。
  所有在开发区注册的社会集团单位(三资企业除外)购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及上述车型的封闭车辆,大客车、摩托车(上述车辆均含二手车)]和手机均需履行区控办和市控办的审批手续。
  自1999年12月27日起,天津市取消小汽车、大客车、摩托车、无线移动电话四种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批制度。结合开发区的具体情况,自2000年1月4日起,取消注册企业的专项控制商品审批制度。对开发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仍执行对小汽车(含小轿车、旅行车、工具车、吉普车)的审批制度。
  第四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1986年1月15日,天津开发区财政税务局成立,受开发区管委会和天津市财税局的双重领导,负责开发区财政和税收征管工作。在编由建局之初2人至年末增至10人。是时设财政科、税政科和办公室。1989年3月2日,改设财政科、财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和办公室,编制增至25人。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要求,实行财税分设,成立天津市税务局开发区分局,设办公室、计会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由市税务局直接领导,编制16人。
  1990年6月,根据市税务局对税收征管体制的整体要求,开发区税务分局结合开发区经济发展情况,在系统内率先采用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体制,撤销税政一科和税政二科,改设办公室、计会科、检查科、税政科、征收科和管理科。
  1994年8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是年8月4日,天津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简称“开发区国税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简称“开发区地税局”)随之成立。
  2000年1月,开发区国税局机构设置为征收科、管理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税政科、计会科、办公室和信息室,在编59人;开发区地税局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税管科、计会科、稽查科、管理所、征收所、稽查所,在编53人。
  第二节 税制改革与税务登记
  199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实施税制改革,旨在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将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分税制,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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