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划 统计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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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66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计划 统计 物价
分类号: F123
页数: 6
页码: 387-3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统计、物价情况,分别记述了机构、计划管理、统计管理、物价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天津市 开发区 计划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7年7月28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统计局(简称“计统局”)成立,下设计划科和统计科。1988年增设物价科,全局在编7人。随着开发区各项事业发展及政府多种宏观管理手段逐步加强,根据物价管理工作需要,1989年4月7日成立开发区物价局,与计统局合署办公。是年9月20日成立物价检查所,1992年9月17日成立价格事务所,均隶属于天津开发区物价局。
  1992年3月9日,计算机技术服务中心划归计统局管理,更名为天津开发区信息中心,负责为领导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经济信息。1995年12月8日,天津开发区市场服务部设立,由计统局代管,为自收自支科级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编制10人。
  1998年3月,计统局增设统计检查科,与统计科合署办公。2000年1月27日,信息中心、信息市场服务部改为国有企业,由天津津滨数字电子公司全盘收购。全区信息化工作改由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机构仍设在计统局内,对外称信息科,编制3人。
  至2000年末,计统局在编增至19人。机构设置为综合计划科、统计科、物价科。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的发展计划、统计和物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立项审批;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发布统计信息,开展统计检查,监督涉外机构在中国进行的统计调查;对区内的市场商品价格、企业产品价格、行政事业收费及其它涉及价格的事项实施管理和检查。
  第二节 计划管理
  一、五年计划编制与执行
  五年计划编制,以计统局为主,区内各职能部门配合。从建区开始,先后编制四个“五年计划”。
  1985年,编制开发区第一个五年计划——《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七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大纲》。大纲对1985年开发区工作状况予以评价;分析开发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提出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指导思想,并根据发展目标,提出年度阶段目标,做出专题规划;它还针对开发区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外部条件,提出相应的对策。
  1990年,编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大纲(试行)》,确立“八五”期间基本指导思想及经济发展目标。其指导思想是:继续创建第一流的环境,昭示国际社会,探索利用外资、国际商业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吸引国际跨国财团划片开发、包片经营;吸收外省市开发区成功经验,用好、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吸引津、京及“三北”地区的内资,壮大开发区实力;坚持走以发展工业为主道路,在项目选择上,注重高科技、高创汇、高效益,逐步做到“以我为主”,有重点地形成开发区自身工业结构特色;坚持滚动开发原则,即“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投产一片、收效一片”,稳步发展,获得社会经济效益。
  1995年,编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草案)》。提出“九五”期间天津开发区要实施第二次创业。在前10年以国际贸易为先导,以现代工业为基础,在商业、金融、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综合发展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制定未来十年“六高三化”(不断追求人才的高素质、工业的高技术、企业的高效益、规划的高水平、建设的高标准、生活的高质量,逐步建成以工业现代化为基础,以管理现代化为支撑,以城市现代化为标志的具有国际水准的新城区)的奋斗目标。
  2000年,编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翌年5月正式发表。“十五”计划对指导思想、发展方针、奋斗目标、发展重点及保障措施做出明确的阐述。提出的发展方针是: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理念,建立对引进世界最先进技术项目的追踪提升机制;保持产业的科技先进性,政府在行业基础研究、实用开发和成果产业化等环节上予以全力推动;以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加快都市化进程,以提高综合竞争力并最终实现发展的加速度;以“制度高于技术”的思想指导开发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以营造新氛围的“小气候”再造开发区的先行优势;努力争夺、有效利用并妥善保护稀缺资源,要通过创新的制度设计、政策实施和提高效益来实现开发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
  二、年度发展计划编制与执行
  年度发展计划在五年计划指导下进行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对上一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总结;提出本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对策措施和资金收支计划等。1987~2000年,完成13个年度计划。每个年度发展计划均得到贯彻执行,如期实现或提前完成发展计划。
  三、年度专项计划编制与执行
  年度专项计划在年度发展计划指导下进行编制。各专项发展计划,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含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工业计划等。以上各年度专项计划,是执行年度发展计划的基础。
  年度专项计划编制后,采取积极促进措施确保计划完成。包括协调与国家计划委员会、天津市计划委员会及各部门的业务关系,协助解决基本建设所需资金及项目的区域配套、区外协调等方面的问题。其中,主要是参与大型公建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工作,完成区内国有股份公司上市、国家增量贷款和财政债券的组织申报等工作。在利用外资等专项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促进专项计划如期完成。
  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对开发区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政府投资发挥最大效益。立项审批工作始于1996年,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经济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对项目的监督检查,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包括对项目招标情况的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等。
  1999年12月29日,编制和颁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此暂行办法建立在国家有关法规的基础之上,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成为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法规依据。
  计统局在行使立项审批职能的同时,还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境外贷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跨区域性项目向天津市计划委员会或国家计划委员会申报立项的组织工作。
  第三节 统计管理
  一、普查与调查
  (一)普查
  1993年,参加全国第三产业普查。1995年,参加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1996年,参加全国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暨天津市商业普查。1998年,参加天津市国内生产总值普查。2000年,参加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通过全国性及全市性的普查,摸清开发区基本经济状况和人口状况。
  (二)调查
  1987年起,区内实施三资企业、内资企业统计调查和报表制度。通过调查和报表,掌握劳动工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投资、工业产销存、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等基本情况。统计报表主要有月报、季报和年报。
  (三)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及专项调查
  每年度的年中及年末,对全区产销、利税大户企业进行重点调查,及时反映区内经济发展状况。1992年,对小规模内资企业进行抽样调查。1997年,进行投入产出调查。1992年、1998年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调查。
  二、统计服务
  (一)发布统计信息
  开发区统计信息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其中主要有《天津开发区月度主要综合经济指标》、《天津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天津开发区年度百强企业》、《全国国家级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比较》等。1991年发布首份《天津开发区主要经济工作综合月报表》(《信息月报》前身)。1995年2月,首期《信息月报》出刊。
  (二)提供综合统计资料
  主要有《天津开发区信息月报》、中英文两种版本的《天津开发区年度发展报告》、《天津开发区工业普查资料汇编》、《天津开发区1985~1989年统计资料汇编》、《1984~1994年天津开发区10年统计资料》等。
  (三)提供统计分析资料
  1996年,出版《天津开发区1995年工业普查分析报告》。至2000年,先后写出统计信息分析、专题报告100余篇,内容涉及全区总体经济状况、工业生产、外贸出口、企业经营状况、区域产业结构特点等。
  (四)统计执法检查
  1994年,建立开发区企业统计登记制度。1997年,建立开发区统计培训工作站,组织区内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每年度召开年报会议,同时对全区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举办多次《统计法》短期培训。1998年,开发区管委会颁布《天津开发区统计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在全区开展多次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对统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三、统计制度
  (一)建立报表制度
  1987年9月,开始实施三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统计制度,对调查单位、企业下发多种统计报表,其中有劳资月报、生产月报、财务月报、固定资产投资月报、出口月报、投资月报、产销存月报等。
  1991年,对天津开发区的统计报表种类进行改革,推行“一套表”制度,统一上报时间。是年,在全区所有三资企业、内资企业中实行,得到天津市统计局的支持和肯定。1994年,建立开发区企业统计登记制度。
  (二)建立统计保证金制度
  90年代初,经管委会批准,建立天津开发区保证金制度,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明确处罚手段,强化处罚力度,以促进全区各个单位遵守统计法律、法规。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后,开发区计统局对统计保证金进行清退。
  (三)建立统计资料电子报送制度
  1996年,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统计资料报送计算机软盘或利用计算机网络传输的推广工作。1997年,正式推行三资企业统计报表网络传输工作,受国务院特区办委托,编制全国开发区计算机联网报表管理系统。
  (四)建立统计抽样调查制度
  1996年,在全区内资企业中,制定抽样调查方案,并不断加以完善,通过“抓大放小”的方法,有效地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四、统计方法
  天津开发区统计指标和统计重点,有别于其它地区,主要可分为十个指标群和三级指标。
  十个指标群,即土地占用、投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企业员工、主要产品、能源消耗、外汇收支、出口去向、扩大再生产。
  三级指标,即第一级为绝对(外生)指标,一部分数据直接从企业采取,不做任何加工,以绝对数为统计量,保证第一手资料的严肃性;一部分数据由管委会或总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第二级为相对(内生)指标,用第一级指标经运算生成的以相对数为主的指标。第三级为分析评估指标,从前两级指标中根据不同的意义选出一部分重新组合。
  第四节 物价管理
  一、企业产品价格管理
  天津开发区物价管理工作开展初期,正处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工业品两种价格体系并存,即计划内和计划外双轨价格。当时开发区企业生产原料完全从市场采购,所生产的产品国家也不包销,不纳入计划销售渠道。尤其外资企业完全按市场行为运作,客观上存在着市场价格的驱动作用和计划管理体制下价格管理形式的矛盾。为此,在管理上采用定调价备案制,解决当时计划价格体制下价格定调价申报制度所带来的弊病。
  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完善,商业价格机制已经形成。1991年10月,天津开发区率先在全国试行《企业定价认可证》制度。凡是在区内注册的工业、商业企业除国家定价的以外,全部试行企业定价,设立价格台账制度。由备案制转变为《企业定价认可证》价格管理形式,开发区价格管理遂由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
  1993年末,开发区《企业定价认可证》制度阶段告成,实行市场价格,还定价权于企业。
  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
  1992~1995年,天津开发区物价管理重点是规范行政、事业收费行为,采取发放收费许可证制度,并把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4月,开展清费减负工作,清理出收费项目216项。是年12月,又取消10项、降低14项收费标准。1996年1月28日,管委会19号令颁布《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定》,使开发区行政、事业收费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年3月,首次出版《天津开发区收费管理手册》,率先在全国公开全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使收费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从而增强社会监督力及约束力,对“三乱”现象起到一定遏制作用。1997年3月11日,取消22项行政、事业收费和绝大部分证照的工本费。是年7月和10月,在国家及天津市下达取消收费项目文件时,开发区保留的收费项目中已不再含有规定取消的项目,清费减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1998年8月,再次清整行政性收费,仅保留工商登记费、税务登记费、国有土地使用费三项国家法定的对企业行政收费项目,使政府行政性收费降低到全国最低点。香港《大公报》对此进行整版报道。1999年初,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手段,将收费管理项目按新的分类办法向社会公布,提高收费透明度和实效性。
  三、能源价格管理
  建区初期,开发区尚未成立物价机构,授权总公司对土地和能源(水、电、气、热)实施价格管理。
  1993年末,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开始逐步介入。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正式实施,将能源价格管理纳入政府职能部门。1998年12月,区物价局向管委会提交《开发区能源价格调研报告》,对开发区能源价格存在的问题、现状、价格水平与市区政策做全面分析、比较,开始能源价格改革。1999年1月,电力各分类价格在1998年基础上,每度下调0.10元/千瓦时(居民除外);同时对新批准的工业用户,水、电、气、热贴费减半征收,以利招商。1999年11月,能源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并从政策衔接上做出重要探索,提出价格改革的突破点及发展方向。2000年4月1日,经管委会批准,推出峰、谷、平三个时期试行不同电价政策,以满足一些企业自行调节用电、合理用电的需要,使企业运营成本得以降低。
  四、物业收费管理
  1997年初,开始对物业收费实施管理。采用价格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区物价局与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审批物业收费及统一服务标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物业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业主的切身利益。1999年10月21日,区物价局在海望小区首次召开价格听证会,探索物业管理收费的改革尝试。2000年10月,借鉴全国物业收费管理的多种模式,提出独创的泰达模式,即:政府制定指导价格,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定价,报物价部门备案。
  五、文教卫生事业单位收费管理
  2001年,开发区医院医疗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对药品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和药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医院建立计算机网络计费系统。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也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医药价格网,使医药收费透明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结合开发区教育事业体系化建设,对中小学义务教育和其他学历教育严格按天津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杜绝学校乱收费。放开学前教育和各类社会培训收费,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层次的教育,对其收费标准相对放宽。形成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的完整收费体系。
  六、出租汽车行业收费管理
  根据出租汽车公司的车辆规模、场地设施等硬件条件及服务水平,实行等级考核收费。1998年,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收费,对区属的近2600辆出租车进行年检,对区内注册的34家出租汽车公司进行定级。定级划分三级,管理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80元、250元、210元。一级由市物价局审核,其它由区县局审核。
  七、石油商品销售价格管理
  石油商品销售由石油、石化两大集团每月制定的行业价格,报物价部门备案,由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告零售价格,开发区监督石油零售企业执行情况。1995年上半年,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清理整顿石油市场。对在开发区注册的600余家具有石油制品经营权的企业进行逐家清理检查,规范开发区的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以后,通过按时通知、及时调整、电子政务公告、抽查等方式,保证石油商品销售政策的落实。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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