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经济技术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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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660
颗粒名称: 第十一篇 经济技术管理
分类号: F426.63
页数: 49
页码: 385-4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开发区经济技术管理情况,分别记述了开发区计划、统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等情况。
关键词: 天津市 开发区 经济技术管理

内容

开发区以“管理就是服务”为指导思想,自1985年始,先后成立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海关、计划、统计、审计、物价、技术质量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经济技术管理机构。
  在经济技术管理中,各部门立足于服务经济技术,保证区域经济建设健康运行,以促进开发区经济高速发展。通过工业、第三产业、地区生产总值、人口等多项普查,搞清开发区经济和人口基本状况;通过编制五年计划和专项中、长期规划,绘制开发区发展远景蓝图;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制定一系列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规定和政策。在计划内和计划外双轨价格并行下,允许外资企业完全按市场行为运作,不实行定调价申报制,而采用调价备案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技术质量监督实行产品质量“亮相牌”制度,提高企业质量意识,此经验在天津市推广。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企改革,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投资有限公司,扩大国有企业实力。进行通关制度改革,实施进出口货物直提式,方便企业,提高通关效率。加大卫生检疫管理力度,在全国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法》10周年之际,卫生检疫获“金蛇”奖。各经济管理部门强化服务理念,依法行政,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效率大幅提高。1996年,建成全市最先进的纳税系统。2000年,开通远程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成为天津市首家试用单位。
  第一章 计划 统计 物价
  第一节 机构
  1987年7月28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统计局(简称“计统局”)成立,下设计划科和统计科。1988年增设物价科,全局在编7人。随着开发区各项事业发展及政府多种宏观管理手段逐步加强,根据物价管理工作需要,1989年4月7日成立开发区物价局,与计统局合署办公。是年9月20日成立物价检查所,1992年9月17日成立价格事务所,均隶属于天津开发区物价局。
  1992年3月9日,计算机技术服务中心划归计统局管理,更名为天津开发区信息中心,负责为领导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经济信息。1995年12月8日,天津开发区市场服务部设立,由计统局代管,为自收自支科级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编制10人。
  1998年3月,计统局增设统计检查科,与统计科合署办公。2000年1月27日,信息中心、信息市场服务部改为国有企业,由天津津滨数字电子公司全盘收购。全区信息化工作改由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机构仍设在计统局内,对外称信息科,编制3人。
  至2000年末,计统局在编增至19人。机构设置为综合计划科、统计科、物价科。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的发展计划、统计和物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立项审批;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发布统计信息,开展统计检查,监督涉外机构在中国进行的统计调查;对区内的市场商品价格、企业产品价格、行政事业收费及其它涉及价格的事项实施管理和检查。
  第二节 计划管理
  一、五年计划编制与执行
  五年计划编制,以计统局为主,区内各职能部门配合。从建区开始,先后编制四个“五年计划”。
  1985年,编制开发区第一个五年计划——《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七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大纲》。大纲对1985年开发区工作状况予以评价;分析开发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提出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指导思想,并根据发展目标,提出年度阶段目标,做出专题规划;它还针对开发区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外部条件,提出相应的对策。
  1990年,编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大纲(试行)》,确立“八五”期间基本指导思想及经济发展目标。其指导思想是:继续创建第一流的环境,昭示国际社会,探索利用外资、国际商业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吸引国际跨国财团划片开发、包片经营;吸收外省市开发区成功经验,用好、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吸引津、京及“三北”地区的内资,壮大开发区实力;坚持走以发展工业为主道路,在项目选择上,注重高科技、高创汇、高效益,逐步做到“以我为主”,有重点地形成开发区自身工业结构特色;坚持滚动开发原则,即“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投产一片、收效一片”,稳步发展,获得社会经济效益。
  1995年,编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草案)》。提出“九五”期间天津开发区要实施第二次创业。在前10年以国际贸易为先导,以现代工业为基础,在商业、金融、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综合发展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制定未来十年“六高三化”(不断追求人才的高素质、工业的高技术、企业的高效益、规划的高水平、建设的高标准、生活的高质量,逐步建成以工业现代化为基础,以管理现代化为支撑,以城市现代化为标志的具有国际水准的新城区)的奋斗目标。
  2000年,编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翌年5月正式发表。“十五”计划对指导思想、发展方针、奋斗目标、发展重点及保障措施做出明确的阐述。提出的发展方针是: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理念,建立对引进世界最先进技术项目的追踪提升机制;保持产业的科技先进性,政府在行业基础研究、实用开发和成果产业化等环节上予以全力推动;以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加快都市化进程,以提高综合竞争力并最终实现发展的加速度;以“制度高于技术”的思想指导开发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以营造新氛围的“小气候”再造开发区的先行优势;努力争夺、有效利用并妥善保护稀缺资源,要通过创新的制度设计、政策实施和提高效益来实现开发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
  二、年度发展计划编制与执行
  年度发展计划在五年计划指导下进行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对上一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总结;提出本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对策措施和资金收支计划等。1987~2000年,完成13个年度计划。每个年度发展计划均得到贯彻执行,如期实现或提前完成发展计划。
  三、年度专项计划编制与执行
  年度专项计划在年度发展计划指导下进行编制。各专项发展计划,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含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工业计划等。以上各年度专项计划,是执行年度发展计划的基础。
  年度专项计划编制后,采取积极促进措施确保计划完成。包括协调与国家计划委员会、天津市计划委员会及各部门的业务关系,协助解决基本建设所需资金及项目的区域配套、区外协调等方面的问题。其中,主要是参与大型公建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工作,完成区内国有股份公司上市、国家增量贷款和财政债券的组织申报等工作。在利用外资等专项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促进专项计划如期完成。
  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对开发区政府投资的公建项目、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政府投资发挥最大效益。立项审批工作始于1996年,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经济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对项目的监督检查,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包括对项目招标情况的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等。
  1999年12月29日,编制和颁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此暂行办法建立在国家有关法规的基础之上,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成为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法规依据。
  计统局在行使立项审批职能的同时,还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境外贷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跨区域性项目向天津市计划委员会或国家计划委员会申报立项的组织工作。
  第三节 统计管理
  一、普查与调查
  (一)普查
  1993年,参加全国第三产业普查。1995年,参加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1996年,参加全国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暨天津市商业普查。1998年,参加天津市国内生产总值普查。2000年,参加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通过全国性及全市性的普查,摸清开发区基本经济状况和人口状况。
  (二)调查
  1987年起,区内实施三资企业、内资企业统计调查和报表制度。通过调查和报表,掌握劳动工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投资、工业产销存、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等基本情况。统计报表主要有月报、季报和年报。
  (三)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及专项调查
  每年度的年中及年末,对全区产销、利税大户企业进行重点调查,及时反映区内经济发展状况。1992年,对小规模内资企业进行抽样调查。1997年,进行投入产出调查。1992年、1998年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调查。
  二、统计服务
  (一)发布统计信息
  开发区统计信息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其中主要有《天津开发区月度主要综合经济指标》、《天津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天津开发区年度百强企业》、《全国国家级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比较》等。1991年发布首份《天津开发区主要经济工作综合月报表》(《信息月报》前身)。1995年2月,首期《信息月报》出刊。
  (二)提供综合统计资料
  主要有《天津开发区信息月报》、中英文两种版本的《天津开发区年度发展报告》、《天津开发区工业普查资料汇编》、《天津开发区1985~1989年统计资料汇编》、《1984~1994年天津开发区10年统计资料》等。
  (三)提供统计分析资料
  1996年,出版《天津开发区1995年工业普查分析报告》。至2000年,先后写出统计信息分析、专题报告100余篇,内容涉及全区总体经济状况、工业生产、外贸出口、企业经营状况、区域产业结构特点等。
  (四)统计执法检查
  1994年,建立开发区企业统计登记制度。1997年,建立开发区统计培训工作站,组织区内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每年度召开年报会议,同时对全区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举办多次《统计法》短期培训。1998年,开发区管委会颁布《天津开发区统计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在全区开展多次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对统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三、统计制度
  (一)建立报表制度
  1987年9月,开始实施三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统计制度,对调查单位、企业下发多种统计报表,其中有劳资月报、生产月报、财务月报、固定资产投资月报、出口月报、投资月报、产销存月报等。
  1991年,对天津开发区的统计报表种类进行改革,推行“一套表”制度,统一上报时间。是年,在全区所有三资企业、内资企业中实行,得到天津市统计局的支持和肯定。1994年,建立开发区企业统计登记制度。
  (二)建立统计保证金制度
  90年代初,经管委会批准,建立天津开发区保证金制度,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明确处罚手段,强化处罚力度,以促进全区各个单位遵守统计法律、法规。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后,开发区计统局对统计保证金进行清退。
  (三)建立统计资料电子报送制度
  1996年,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统计资料报送计算机软盘或利用计算机网络传输的推广工作。1997年,正式推行三资企业统计报表网络传输工作,受国务院特区办委托,编制全国开发区计算机联网报表管理系统。
  (四)建立统计抽样调查制度
  1996年,在全区内资企业中,制定抽样调查方案,并不断加以完善,通过“抓大放小”的方法,有效地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四、统计方法
  天津开发区统计指标和统计重点,有别于其它地区,主要可分为十个指标群和三级指标。
  十个指标群,即土地占用、投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企业员工、主要产品、能源消耗、外汇收支、出口去向、扩大再生产。
  三级指标,即第一级为绝对(外生)指标,一部分数据直接从企业采取,不做任何加工,以绝对数为统计量,保证第一手资料的严肃性;一部分数据由管委会或总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第二级为相对(内生)指标,用第一级指标经运算生成的以相对数为主的指标。第三级为分析评估指标,从前两级指标中根据不同的意义选出一部分重新组合。
  第四节 物价管理
  一、企业产品价格管理
  天津开发区物价管理工作开展初期,正处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工业品两种价格体系并存,即计划内和计划外双轨价格。当时开发区企业生产原料完全从市场采购,所生产的产品国家也不包销,不纳入计划销售渠道。尤其外资企业完全按市场行为运作,客观上存在着市场价格的驱动作用和计划管理体制下价格管理形式的矛盾。为此,在管理上采用定调价备案制,解决当时计划价格体制下价格定调价申报制度所带来的弊病。
  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完善,商业价格机制已经形成。1991年10月,天津开发区率先在全国试行《企业定价认可证》制度。凡是在区内注册的工业、商业企业除国家定价的以外,全部试行企业定价,设立价格台账制度。由备案制转变为《企业定价认可证》价格管理形式,开发区价格管理遂由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
  1993年末,开发区《企业定价认可证》制度阶段告成,实行市场价格,还定价权于企业。
  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
  1992~1995年,天津开发区物价管理重点是规范行政、事业收费行为,采取发放收费许可证制度,并把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4月,开展清费减负工作,清理出收费项目216项。是年12月,又取消10项、降低14项收费标准。1996年1月28日,管委会19号令颁布《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定》,使开发区行政、事业收费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年3月,首次出版《天津开发区收费管理手册》,率先在全国公开全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使收费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从而增强社会监督力及约束力,对“三乱”现象起到一定遏制作用。1997年3月11日,取消22项行政、事业收费和绝大部分证照的工本费。是年7月和10月,在国家及天津市下达取消收费项目文件时,开发区保留的收费项目中已不再含有规定取消的项目,清费减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1998年8月,再次清整行政性收费,仅保留工商登记费、税务登记费、国有土地使用费三项国家法定的对企业行政收费项目,使政府行政性收费降低到全国最低点。香港《大公报》对此进行整版报道。1999年初,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手段,将收费管理项目按新的分类办法向社会公布,提高收费透明度和实效性。
  三、能源价格管理
  建区初期,开发区尚未成立物价机构,授权总公司对土地和能源(水、电、气、热)实施价格管理。
  1993年末,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开始逐步介入。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正式实施,将能源价格管理纳入政府职能部门。1998年12月,区物价局向管委会提交《开发区能源价格调研报告》,对开发区能源价格存在的问题、现状、价格水平与市区政策做全面分析、比较,开始能源价格改革。1999年1月,电力各分类价格在1998年基础上,每度下调0.10元/千瓦时(居民除外);同时对新批准的工业用户,水、电、气、热贴费减半征收,以利招商。1999年11月,能源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并从政策衔接上做出重要探索,提出价格改革的突破点及发展方向。2000年4月1日,经管委会批准,推出峰、谷、平三个时期试行不同电价政策,以满足一些企业自行调节用电、合理用电的需要,使企业运营成本得以降低。
  四、物业收费管理
  1997年初,开始对物业收费实施管理。采用价格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区物价局与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审批物业收费及统一服务标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物业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业主的切身利益。1999年10月21日,区物价局在海望小区首次召开价格听证会,探索物业管理收费的改革尝试。2000年10月,借鉴全国物业收费管理的多种模式,提出独创的泰达模式,即:政府制定指导价格,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定价,报物价部门备案。
  五、文教卫生事业单位收费管理
  2001年,开发区医院医疗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对药品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和药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医院建立计算机网络计费系统。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也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医药价格网,使医药收费透明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结合开发区教育事业体系化建设,对中小学义务教育和其他学历教育严格按天津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杜绝学校乱收费。放开学前教育和各类社会培训收费,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层次的教育,对其收费标准相对放宽。形成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的完整收费体系。
  六、出租汽车行业收费管理
  根据出租汽车公司的车辆规模、场地设施等硬件条件及服务水平,实行等级考核收费。1998年,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收费,对区属的近2600辆出租车进行年检,对区内注册的34家出租汽车公司进行定级。定级划分三级,管理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80元、250元、210元。一级由市物价局审核,其它由区县局审核。
  七、石油商品销售价格管理
  石油商品销售由石油、石化两大集团每月制定的行业价格,报物价部门备案,由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告零售价格,开发区监督石油零售企业执行情况。1995年上半年,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清理整顿石油市场。对在开发区注册的600余家具有石油制品经营权的企业进行逐家清理检查,规范开发区的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以后,通过按时通知、及时调整、电子政务公告、抽查等方式,保证石油商品销售政策的落实。
  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4年12月,天津开发区企业室组织筹建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年6月24日,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成立,与企业室合署办公,管理干部3人,办公地点设在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楼内。
  1985年7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企业室分立,办公地点迁至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三多里,后又迁至天津市人民政府第三招待所内。1986年4月,迁至塘沽区新港桥东管委会筹备处。
  1988年4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区经管处合署办公,实行审批与登记职能合二为一,下设外资科、内资科、合同科和综合组(办公室)。1989年4月,增设经济管理科。1990年,增设企业管理科。
  1990年4月,与区企业管理局、招商办公室、项目审批处合署办公,实行招商——登记注册——后期服务于一体的管理体制。1991年3月,增设市场监督管理科;是年9月迁至开发区第一大街2号管委会办公楼。1992年8月,成立市场管理所。1993年1月,迁至开发区第一大街10号办公;10月,增设经济检查科及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94年1月,设立计算机中心,4月,增设公平交易科。
  1995年4月,改为与天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合署办公。同时,天津开发区企业管理局、天津开发区招商办公室和天津开发区项目审批处一并撤销。7月,天津开发区私营企业协会成立,由天津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工作。10月,增设项目联络科。1996年5月,天津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成立,由天津开发区工商管理局指导工作。1997年4月,成立商业管理科和市场建设服务中心。1999年2月,建立档案室。4月,内部组建招商办公室。
  1999年8月,天津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简称“工商开发区分局”),实行市、区双重领导。2000年1月,工商开发区分局迁至区内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3月,成立法制科。至2000年12月,在编80人,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招商办公室、外资科、经济管理科、内资科、公平交易科、商业管理科、市场检查中队、信息档案科9个科室和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事业法人单位)。对开发区私营企业协会和开发区消费者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工商开发区分局对企业立项、审批和登记工作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贯制”服务,同时采用招商、项目审批和工商登记合署办公的工作方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快准入速度,为企业落户天津开发区创造宽松环境。2000年初,在天津钢管公司与新加坡汉廷——义信石油管材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天津华新特殊扣石油套管有限公司的谈判过程中,工商开发区分局在双方签约后5日内即批准注册登记,使外商感受到开发区的工作效率和政策宽松。由此,中国结束不能生产特殊扣石油套管产品的历史。是年,在内资企业登记方面尝试核准准入制,提出“不让企业跑两次”的承诺,为企业繁荣发展、招商引资起到保驾领航作用。
  第三节 市场管理
  1991年,工商开发区分局成立市场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能: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登记注册;一次性经营初审;新机动车鉴证;经纪活动管理;展销会登记;租赁柜台登记;组织“文明市场”认定推荐。1993年,成立市场管理所,负责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各类违法、违章行为。1997年,原开发区城市发展管理局商业发展管理职责并入工商开发区分局,同市场监督管理科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开发区商业发展规划制定与落实;商业项目立项和商业批发市场审批;专营、专控商品经营资格审批;商业配套网点管理。工商开发区分局积极培育市场,直接招外地经营者进区从事个体经营。2000年始,为企业实行一次性经营审批手续。坚持巡查制,对区内市场加强监督管理。
  1994年,举办天津开发区首届商品交易会。1997和1998年,先后组织经纪人培训。至2000年,审批各类市场13个,迁入市场1个,审批一次性经营1000余笔,评选“文明市场”1家验证机动车3.2万辆,初审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6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13个。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8年,工商开发区分局设立合同科。其主要职能: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鉴证;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誉”工作。1993年10月,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履行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的职能。1994年3月,撤销合同科,其职能转入经济检查科。1995年10月,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遂撤销,工商开发区分局合同仲裁职能亦取消。
  至2000年,鉴证合同26份,金额10192.72万元;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54件,主债权金额26338万元;受理合同纠纷66件,争议金额5064.84万元;评出“重合同、守信誉”单位16家。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工商开发区分局商标广告管理向无单设科室。内资科设立后,由其行使商标广告管理职能。2000年12月,天津开发区广告协会成立,承担广告行业管理职责。
  至2000年,开发区有效注册商标达825件,其中天津市著名商标9件。全区有商标印制单位20家、广告媒体单位2家(开发区电视台、《滨海时报》社)、广告公司183户,其从业人员实现100%持证上岗。在天津市20强广告企业和天津市百佳广告企业中,开发区分别有4家和5家。在全国和天津市广告评比活动中,开发区广告公司多次获奖。
  第六节 经济监督检查
  工商开发区分局设科室前,有专人负责经济监督检查工作。1988年4月,设立合同科,行使经济监督检查职能。1993年10月,设立经济检査科,负责监督检査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假冒伪劣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1994年3月,合同科撤销,其职能并入经济检査科。1994年4月,撤销经济检査科,成立公平交易科,行使经济监督检査、合同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第七节 信息化建设
  1994年,工商开发区分局建立计算机中心,始有独立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1994~1996年,围绕招商、企业登记和管理,相继开发多种应用软件。1997年5月,组建局内计算机局域网,开通INTERNET服务,建立WEB服务器和电子邮件服务器,业务科室实现“一人一机”。1998年4~5月,外资项目、信息等数据库管理系统上网,支持远程、移动母区的实时数据交互。1999年11月,完成企业档案流水线管理。2000年4月,自行开发的工商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完成并投入使用。全局基本实现档案光盘化、业务处理计算机化、信息查询网络化。2000年,实现网上年检申报、预核准、名称查询、投诉受理。开通远程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开发文书档案管理一体化应用管理软件,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成为开发区及天津市首家试用单位。12月5日,档案工作晋升为目标管理市一级。
  在信息化建设中,工商开发区分局时任内资科科长李增寿为实现工商登记办公自动化,不惜用自己的工资购买电脑和配件,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计算机技术。1993年末,在李增寿主持下,“内资企业登记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软件开发成功,使办照的投资者立等可取,成为全国工商行政信息管理的先进典型,他被评为1994年天津市优秀党员。1997年6月2日,《人民日报》对他的先进事迹作了报道。
  第三章 财政
  第一节 机构
  1986年1月15日,开发区财政税务局(简称财税局)成立,有干部9人,未设科室。1989年1月始,设财政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财务科和办公室。8月,财政局和税务局分设,开发区财政局独立设置。1990年4月,开发区财政局科室调整为办公室、预算科、企业财务科、行政财务科、国资科(其间略有调整)。
  1994年5月,由开发区财政出资组建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8月,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设后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与开发区财政局合署办公。1995年5月24日,开发区财政局内挂牌成立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于同月由财政出资组建成立天津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是年9月,成立基建财务科。1996年2月,成立外经科。1998年2月,成立开发区管委会财务中心。9月,地税局开发区分局划出独立办公,由市地税局垂直领导,开发区财政局和国资局仍合署办公。
  2000年12月,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翌年,开发区财政局进行机构改革,核定行政编制为37人,内设办公室、预算科、行财科、企财科、基建科、财务中心、国资管理科。
  第二节 财政体制
  一、财政收入“不上缴,不上解”体制
  天津等14个沿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之初,国务院、财政部给予开发区5年财政优惠政策,即开发区成立5年内,实行本级新增财政收入全部留用,国家不参与开发区财政收入分成的财政体制。5年到期后,根据当年的经济发展状况,国务院、财政部同意将优惠延长3年,到期后,又顺延2年至1995年。期间,天津市对开发区的财政收入不参与分成,全部用于开发区经济发展。
  1994年,因合资等原因引起的市区与开发区之间的税源变动,开发区管委会与天津市财政局签订《关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结算问题的协议》。协议约定,开发区每年将财政收入的12%上交市财政,自1994年起执行至今。
  二、增量递减返还(定额补助递减)体制
  天津开发区在执行国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十四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财政政策问题的复函》的精神,为缓解开发区在转向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期间可动用财力减少的压力,国务院、财政部同意1996~1998年对开发区实行“三年递减,定额补助”政策,即以1995年与1993年同时期的中央两税(75%增值税+100%消费税)收入之差为基数,以75%-50%-25%的递减比例定额补助3年,至1998年末。
  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自1994年起对天津市区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999年起,中央对开发区实行分税制。天津市为促进开发区的改革开放与经济持续发展,对开发区财政收入仍实行不参与分成的政策。
  第三节 财政收支
  自1986年起,天津开发区始有财政收入。1987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42.22%。其间,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付息还贷和基础设施建设。至1988年,财政状况开始进入良性循环,除个别年份外,财政收入均实现大幅度增长。财政收入的增长与积累,使开发区实力增强,故开发区文教、卫生、环保、绿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得以全面发展和进步。
  第四节 财政管理
  一、预算管理
  开发区建区初期,由于职能部门不健全,尚未正式建立预决算制度。1989年,开始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编制财政预、决算,建立《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工作制度》和财政收支分析制度。1991年,将现代化办公手段引入报表编汇及年度财政预、决算的编汇工作中,并在预算内设立“科技发展基金”,用以扶持区内高科技企业的发展。1995年,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恢复行财科,并拟定出《关于1995年加强预算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1996年,为适应开发区财政体制的变化,在对历年财政收支及区级财政可支配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领拨、专项经费的审批、使用账务处理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使用做到事前申请、事中监督、事后检查。1997年,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支出计划的批复制度。1998年,进一步完善预算批复制度,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项目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人员经费实行核编拨款;对公用经费的管理,实行“定额拨款、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对专款支出在坚持事前申请、专款专用原则同时,实行单位报结制度,使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规模得到有效控制。1999年,在建新账时,改变以往单纯以支出大类细化支出的方法,实行以支出管理部门作为分类、再进行细化的部门预算,出台《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定》,预算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2000年,再一次细化预算会计科目,建立健全支出预算管理制度,并提出《关于加强200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等管理,对部分经费支出,实行指标控管。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6年,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提出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2月,制定《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所有预算外收入一律上缴区财政专户,各单位开立的预算外账户一律注销,并适时开展预算外资金的清理与检查工作。1997年,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对使用票据收费单位和预算外资金存款专户进行清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定期上缴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办法。1998年,根据财政部、监察部等六部门召开的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6月份起,先后下发《关于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同时开展对公、检、法及工商等部门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清理预算外账户12个,清理资金820万元,基本做到预算外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杜绝挪用、截留预算外收入的现象。1999年,为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开发区专门成立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领导小组,并部署所有执收执罚有预算外收入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公、检、法及工商部门预算外收支情况再次进行检查。是年,结合《天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和结算暂行办法》,对开发区法院诉讼费的收取、汇缴、划拨、账户开立、资金管理等进行重新规定,确保诉讼费用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2000年,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从公、检、法等部门拓展到教育、城建等13个部门,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基本做到按项目、按标准收费,且收入上缴财政。对开发区法院的诉讼费实行收缴分离制度,由银行代收,严格收费票据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管。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995年恢复行财科,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年6月,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包括设备购置费、业务费、事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在内的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管理与监督及报批原则首次作出详细规定。12月,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多头开立资金账户情况,下发《关于清理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除经区财政批准并在区财政备案的账户外,其余一律注销。结合开展整顿会计秩序工作,对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做出明确规定。1997年4月,制定《关于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开支补充规定》。是年12月,又制定《关于单位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明确单位支出的类别划分,完善单位支出报表体系,提出专项资金实行单位报账结算制度,规范单位支出预算管理。1998年9月,制定《加强设备购置专款支出管理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设备购置款项的审批、购置标准、购置原则做出明文规定,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年12月,又制定《关于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简化管理程序。1999年7月,制定《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管理
  (一)国资局
  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国资局”)自1995年5月24日成立以来,结合区内经济发展状况,通过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形成一系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监管手段,并初步建立起一套包括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内的管理体系。至2000年末,开发区国有企业资产为150.3亿元,减去负债88.8亿元,净资产61.5亿元。是年,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由财政局负责。
  (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1992年,开发区财政局增设国有资产管理科,以加强开发区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投融资行为。做好每年度的国有资产产权年检登记和资产统计工作,至2000年,为开发区企业进行各类产权登记550多户次。
  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1994年开始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经过几年的工作,基本掌握开发区国有资产现状、分布、运营状况、组织结构。清产核资企业30户,涉及资产总额30亿元。在后续的管理工作中,对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处理损失的办法及企业资产结构调整的思路。1998年开展区属国有资产专项调查,继续摸清开发区资产分布情况和资产状况。
  配合开发区内资企业的产权变动、企业改制、资产抵押等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达130项,资产评估值20亿元。1995年,制定《天津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审批办法》。是年,下发《关于加强天津开发区资产评估管理的通知》。2000年,配合开发区的招商引资、企业改革改制和产权交易,对国有资产投资、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和确认。筹划《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
  (三)推动国企改革
  1994年5月,开发区财政局出资组建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995年5月,组建天津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经过几年运转,投资公司和经营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至2000年末,经营公司总资产达10.18亿元,净资产3.51亿元,由其投资和管理的企业23家,总投资1.75亿元。投资公司总资产25.34亿元,净资产17.52亿元,由其直接与间接投资控股和参股的企业37家,总投资10.80亿元。
  1998年,开发区总公司设计所进行改制工作试点,开发区国资局在改制方案的制定及批复、资产评估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使其圆满完成。1999年,按照财政部和天津市国资局的部署,对泰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脱钩改制工作,至2000年改制工作完成。
  1996年,对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天津美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该公司全部国有股权划拨给开发区泰达集团持有。是年7月,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运营,“美伦股份”更名为“泰达股份”,开发区“借壳”上市工作得以完成,使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开发区第一家国有资产控股的上市公司。“泰达股份”改组上市后,国资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先后为其就购置资产进行重组和配股做了大量相关工作。继“泰达股份”改组改制上市之后,又对开发区建设集团进行改组改制上市,组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产权登记和制定有关财务及账务处理政策等工作。对上市公司入转资产的评估立项、确认、资本金核定等各项手续办理及时,为股份公司尽快上市做好全过程服务,使得终审材料得到市国资局、评估中心专家评审会通过,并最终获得国家证监会批准。1999年4月22日,“津滨发展”在深圳交易所挂牌成功。
  1995年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试行办法》,先后在开发区建设集团、世纪宾馆、建设集团建筑工程公司等企业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试点工作。
  1999年,将建设集团和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8家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同类产业的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组建新的开发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集团公司拥有资产总额18亿元,净资产9亿元,成为开发区较大的企业集团之一和天津市最大的房地产经营企业。是年10月9日,开发区管委会对新的建设集团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为规范授权经营企业的经济行为,2000年对建设集团进行专项调查,帮助集团完善经济机制,进行内部调整、重组和改制,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等,为集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五、外经管理
  1995年,公布《关于驻外机构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2月,外经科成立。7月,对驻美国办事处和驻日本办事处进行财务实地检查,规范办事处的财务管理。1997年8月,公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和《开发区因公出国使用外汇审批管理办法》。年末,对驻外办事处实行预决算制度。同时,完善经费包干制度和固定资产报批购销制度,通过完善各驻外办事处经费预、决算制度规范及办事处申请经费款项程序,加强驻外机构财务事项的事前审批制度和对出国团队经费的审核和检查,使外经财务的管理不断得到加强。2000年,起草《开发区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实施细则》。
  六、信用资金管理
  1996年12月,开发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成立。由其从事有偿资金的借贷及管理。同时,对财政间歇资金进行合理有效的调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开发区资金管理所自成立以来,借入上级周转金1200万元,区财政拨入周转基金4000万元,支持开发区所属企业周转金3360万元。根据《转发财政部整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自1999年12月1日起,各级部门周转金只收不贷,并分两步进行清理整顿。
  七、会计管理
  (一)财务制度管理
  开发区建区初期,制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1990年,财政局制定《开发区国营企业统一会计制度》,执行至1993年6月30日。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开发区于199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1993年,区财政局举办两期培训班,贯彻落实《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培训会计1000余人。举办“外商投资企业会计知识大赛”,200余家外商企业的财务人员参加区内初赛,18人进入天津市财政局组织的决赛。由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卡夫天美食品有限公司、华盛昌齿轮有限
  公司财务人员组成的小组,获得比赛一等奖。
  (二)会计人员管理
  1992年,开发区参加由财政部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有103人参加。考试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初级会计专业资格,乙类为中级会计专业资格。至2000年,参加9次考试,有7000余名会计人员参加。
  1995年,开发区参加由天津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证年检换证工作,此为开发区对会计人员的第一次大规模调查。在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的具体指挥下,经过调查核实,在区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会计3350人。
  八、政府采购
  1998年,开发区在天津市率先试行政府采购制。自1998年7月起,本着“公平、效率、协商”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多种方式先后对开发区第一中学和第一小学教学设备、《泰达时报》社打印照排设备、环保局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管委会公务用车、投资服务中心厨房设备、家具及微电子工业区锅炉、泰达电视台加密设备、泰达医院医疗设备等十余个项目,政府进行集中采购试点。
  在试行采购同时,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化建设。1999年8月,制定、实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认定暂行规定》。2000年9月,制定、实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资金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加强和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2000年6月,成立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具体负责开发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发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以来,先后进行泰达学院配套设备、开发区交警大队办公楼配套设备、泰达医院CT机管球、开发区培训中心相关设备等十几项政府采购。
  九、财政优惠政策
  1984年,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在开发区开办的中外合资合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立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开发区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免征工商统一税。
  1986年1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经济合作协议书,批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内划片开发,建立工业基地。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工业项目的立项,对小区开发的投资回报将以向用地企业收取土地开发费和从开发区财政得到一定年限税收返还等方式回收。
  1993年4月,开发区财政局向企业转发《天津市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办法的通知》,并制定其实施细则,对上述通知的第一条做出补充。补充内容规定对按33%或24%比例税率计征所得税的生产性企业,实际税负减至15%;对按33%或24%比例税率计征所得税的非生产性企业,实际税负减至24%。该政策执行至1995年末。
  1995年6月7日,下发《关于对财政返还作为投资处理的通知》。1997年4月,为繁荣区内商业,提高区内居民的生活质量,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开发区商业企业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其中对在开发区内经营的内资商业、餐饮业、娱乐业、旅游业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3年优惠;对在开发区内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享受3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优惠。此外,对交易市场缴纳的营业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也给予优惠。该政策执行至1999年末。
  1998年以来,相继完成对高科技企业、软件开发企业、台商投资企业、内资生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及重点纳税大户等优惠政策的制定,以促进开发区经济的发展。
  2000年,开发区提出“科技兴区”战略。围绕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目标,拟定并组织实施“双高”政策,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制定“科技发展金”管理办法和拨款制度;配合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对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级人才予以财政扶持。同时,提出构建泰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议,作为泰达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补充。2000年,国家停止实行财政返还政策,开发区以促进招商引资为主要目标,对重点企业给予投资鼓励,为开发区房地产企业投资,对市内危房大片改造提供新的优惠政策。
  十、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995年前,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支出,由财政局预算科拨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委托总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和控制。是年10月,组建基本建设财务科,与国资科合署办公。同时,管委会下发《关于发布天津开发区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暂行规定的通知》。11月,下发《关于加强天津开发区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强调财政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控制与监督职能,明确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使基建管理向制度化迈出第一步。1996年,基建科与国资科分开,独立行使开发区基本建设的预算、审查、拨款到竣工决算等一系列管理工作。1997年,制定《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出台《基建竣工项目的审批办法》,为加强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管理提供依据。1998年,不断强化项目的预、决算审批。同时,积极推行基建公开招标办法,节约基建投资收到实效。1999年,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基建投资的计划管理及财政对建设资金的“三算”(概算、预算、决算)监控职能,并由原建设单位自办结算审查改为由财政局委托工程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查。2000年,通过分项目、分合同建立台账,不断加强基建项目概、预算的控制及工程决算工作。对管委会的基建项目,坚持公开招标,加强监管;对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工程用款,在未突破概算的同时,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十一、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1998年2月16日,在天津市率先成立财务中心,设专项资金管理组、经费管理组和综合财务管理组。对工委、管委会系统的环境保护局、文教卫生局、科学技术管理局、计划统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委办公室、劳动人事局、贸易发展局、城市发展管理局、建设发展管理局等12个局处室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1999年增加为14个单位。2000年,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将管委会办公室纳入财务中心管理。同时,增加近10个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的集中管理。实现对财政资金从拨款源头,到支出审核、资金划拨的全过程监管。至2000年,财务中心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及部门达到25个。
  财务中心成立后,先后制定《财务中心管理工作规则》、《内部工作流程》、《财务中心管理手册》及《财务中心财务管理业务指南》,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行政务公开,自觉地置于各部门的监督之下。1999年,财务中心在对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编制《财务中心收支综合月报》,整理《财务中心管理汇编》,规范财务中心管理操作程序。2000年,财务中心加大专项资金管理力度,实行专款支出报销凭证专用及执行专款资金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全过程网络跟踪管理体系。对公用经费实行预算指标控管,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减少各单位消费类支出的随意性。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拟定《开发区政府采购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政府采购的财务工作流程和财务核算规程。配合开发区“双高政策”和“泰达科技发展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拟定《“泰达科技发展金”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为适应开发区文教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对“开发区献血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定其操作规程。集中印发《财务中心财务管理业务指南》,将管理事项、管理依据、操作规程、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等予以公开,以规范财会业务办理程序。
  十二、控制集团购买力
  1985年,开发区在财政局内成立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对区内社会集团购买进行审批。
  1998年8月10日起,控购商品由原来小汽车、大客车、摩托车、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音响设备、照相机等8种商品,调整成小汽车、大客车、摩托车及无线移动电话等4种商品。
  所有在开发区注册的社会集团单位(三资企业除外)购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及上述车型的封闭车辆,大客车、摩托车(上述车辆均含二手车)]和手机均需履行区控办和市控办的审批手续。
  自1999年12月27日起,天津市取消小汽车、大客车、摩托车、无线移动电话四种专项控制商品的审批制度。结合开发区的具体情况,自2000年1月4日起,取消注册企业的专项控制商品审批制度。对开发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仍执行对小汽车(含小轿车、旅行车、工具车、吉普车)的审批制度。
  第四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1986年1月15日,天津开发区财政税务局成立,受开发区管委会和天津市财税局的双重领导,负责开发区财政和税收征管工作。在编由建局之初2人至年末增至10人。是时设财政科、税政科和办公室。1989年3月2日,改设财政科、财务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和办公室,编制增至25人。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要求,实行财税分设,成立天津市税务局开发区分局,设办公室、计会科、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由市税务局直接领导,编制16人。
  1990年6月,根据市税务局对税收征管体制的整体要求,开发区税务分局结合开发区经济发展情况,在系统内率先采用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体制,撤销税政一科和税政二科,改设办公室、计会科、检查科、税政科、征收科和管理科。
  1994年8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是年8月4日,天津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简称“开发区国税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简称“开发区地税局”)随之成立。
  2000年1月,开发区国税局机构设置为征收科、管理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税政科、计会科、办公室和信息室,在编59人;开发区地税局机构设置为办公室、税管科、计会科、稽查科、管理所、征收所、稽查所,在编53人。
  第二节 税制改革与税务登记
  199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实施税制改革,旨在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将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分税制,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
  天津开发区国税局和地税局按照国家颁布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管理权限,负责在开发区登记的各类企业及个人的税收征管工作。以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税务稽查,保障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出口退税等税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天津开发区国税局和地税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凡属法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和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节 税务征稽
  天津开发区国税局负责征管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等;地税局负责征管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两局自成立以来,税收数额逐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1996年4月1日起,地税局推行泰达多媒体报税系统简化征税手续,即采用世界最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多媒体通信、语言图像的压缩处理及识别技术和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技术,使企业不必再到报税厅纳税;在该单位通过电话、传真机或微机即可报纳税。地税局则通过报税系统快速、准确、方便地获取各企业申报及纳税情况,大幅提高税务征收效率。开发区地税局报税系统成为天津市最先进的纳税系统。天津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自设置稽查机构以来,检查工作日臻完善。至2000年末,国税局共查补各类税款1.9亿元;地税局共查补各类税款2.2亿元。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稽查重点转向打击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活动。国税局配合总局、市局相继查处天津开发区南德集团、天津开发区新鼎庚保健品有限公司、天津天合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同时严格按照总局和市局的有关规定,查处所辖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向企业宣传有关税收政策。1997年以前,稽查部门实施每年一次财税大检查,开展重点案件的检查工作,组织力量查处偷税大案要案。1998年起,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开始实行选案与检查、审理、执行的分离,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使稽查起到推动作用。
  1990~2000年天津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情况表
  1995~2000年天津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税务登记情况表
  注1.外商投资企业于1997年元月在地税登记注册。
  2.个体工商户于1998年8月由国税局转入。
  3.1999年进行税务重新登记注册。
  第五章 审计
  第一节 机构
  一、审计局
  1988年10月,天津开发区审计局成立,行政编制8人,与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1992年,开发区审计局独立办公。是年12月,增拨行政编制7人。至2000年调整为办公室、审计一科、审计二科、审计三科。
  开发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对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行政机关和有国家资产或接受财政拨款等单位进行财政经济监督。具体职能是:组织领导开发区的审计工作,制定开发区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审计监督开发区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开发区所属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定期审计与开发区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和接受财政补贴较多、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开发区处级及其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监督开发区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的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有关社会团体、社会保障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经授权负责审计驻区金融保险机构的资立、负债、损益状况;审计市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审计监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指导和监督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对驻区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二、天津泰达审计师事务所
  1992年8月19日,天津泰达审计师事务所经区管委会和市审计局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成立。
  1996年12月17日,更名为天津泰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者40人,拥有高级、中级审计、会计和工程专业等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16名,特聘注册会计师18名。并聘请若干国内会计、审计界著名专家、教授以及高级律师为顾问。2000年1月20日批准注销。
  审计事务所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独立承办审计查证、资产评估、会计及税务咨询等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业务有五项:(1)审计查证。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审计,企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事宜的审计,经济案件相关证据的审计鉴定及其它专项审计。(2)资金验证。各类内资企业开业时注册资本验证,各类内资企业年检(变更)时注册资本验证,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验证,各类企业净资产验证。(3)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中各类企业现存资产价值的评估,产权变动中各类企业现存资产价值的评估。(4)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各类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5)咨询服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商务咨询、管理咨询等。
  第二节 各类审计
  一、简况
  天津开发区审计局自成立以来,至2000年末,先后对全区160个单位进行审计,开展审计调查项目7项,查出各类违规行为金额183274万元。其中决定处理处罚9911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173363万元,为国家和企业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182万元;查出各类小金库8个,涉及金额1608万元;查出账外资产1573万元,收入不实3791万元,成本不实2473万元,利润不实2602万元,注册资本不实2047万元,资产不实697万元。提交各种报告信息246篇,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265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567条。
  二、财政审计
  1995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开发区审计局对区财政局1994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试审,并对文教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等6个行政事业单位和处室进行相关项目的延伸审计。
  1996~2000年,积极推进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规范化,结合开发区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的自身特点,逐年开展对开发区财政的同级审计。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45848万元,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金融保险审计
  1994~2000年,先后对金融保险单位实施6次审计,查出各类违纪金额7604万元。其中,决定处罚159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7445万元。查出小金库1个,涉及金额8万元。查出成本不实41万元,利润不实79万元,资产不实4万元。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3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0条。
  四、行政事业审计
  1992~2000年,先后对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实施49次审计,查出各类违纪金额645万元。其中,决定处罚102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543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查出小金库1个,涉及金额9.54万元。查出账外资产122万元,成本不实37万元,利润不实48万元,资产不实126万元,收入不实27万元。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3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109条。
  五、专项审计
  1992~2000年,开展2个专项审计项目,涉及6个被审单位,实施15次审计。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009万元。其中,决定处罚63万元,指明要求纠正余额946万元;收入不实0.4万元,成本不实0.1万元,资产不实545万元。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1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1条。
  六、企业审计
  1992~2000年,对开发区69个企业进行审计。其中,国有企业28户,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41户,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7994万元。其中,决定处罚9425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18569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1万元;查出小金库6个,涉及金额1591万元,账外资产1290万元;查出收入不实3207万元,成本不实2150万元,利润不实1934、万元,注册资本不实2047万元,资产不实6241万元。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255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345条。
  七、基建审计
  1997~2000年,开展7个基建审计项目,涉及7个被审单位,查出各类违纪金额5.02万元。其中,决定处罚0.12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4.91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3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8条。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机构
  建区初期,管委会设人事室,负责区内劳动人事事宜。有关劳动管理的部分业务,人事室委托于1985年7月27日成立的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劳动服务公司代理。1987年7月25日,开发区正式成立劳动人事局,时设劳动保险事务所和职业介绍所。1988年9月,增设综合干部科(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工资科、劳动保护监察科。1989年11月,撤销劳动保险事务所。1990年7月,成立天津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992年1月,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划归劳动人事局管理。是年8月,成立天津开发区编制委员会,具体事务由区劳动人事局代行。1997年1月,增设特种设备检测管理站。至1999年12月,劳动人事局机构调整为办公室、职业介绍所、劳动争议仲裁科、劳动保护监察科、劳动工资保险(民政)科、专业技术人员科、机关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一、二、三中心)、特种设备检测管理站。在编55人。
  劳动人事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和制定开发区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及具体政策和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向管委会提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工作决策方面的立法意见和建议;负责天津开发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仲裁,推进和规范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和推动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负责开发区劳动力的管理和调配,对高级人才认定,人才测评,人事代理,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劳动就业,建立人才、劳务市场,推进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综合管理开发区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对开发区职工工资、福利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业制定薪酬福利制度,对内资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人事分配进行政策性指导,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落实《国家公务员条例》,负责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核、聘(任)免、审批、军转干部安置等人事管理和编制管理工作,办理干部职工退休审批,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企业员工人事档案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因私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负责组织开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评定及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并负责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和协助做好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开发区企业特种设备监测管理,组织特殊工种及技术工技术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节 劳动力管理
  一、用工制度
  自建区以来,实行企业自立用工制度。政府通过劳动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用工状况进行监督,以保障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力调配
  开发区职业介绍所是对劳动力调配的管理和服务部门。主要职责是:办理开发区急需的各类人才的引进、户口的调入;办理在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登记备案的企业职工人事关系的调动手续;办理区内企业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计划、调配手续;办理外来劳动力的审批、使用及管理;办理因私、因公出国的审批;对失业人员资格的确认;为流动人才办理人才中转库的入库手续,并对其档案进行管理,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对开发区所有企业的人事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一)人力资源配置
  人才交流会是开发区吸引中、高级人才的主渠道,每月逢6日、16日、26日定期举办,并在主要宣传媒体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为人才的供需双方提供直接洽谈与见面的场所。人才劳务市场开市地点,初设河西区绍兴道河西区政协礼堂,后迁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48号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内,场内设人才交流大厅,面积1000余平方米。运用现代化服务设施,为人才交流双方提供良好的洽谈氛围。
  1998年8月8日,泰达人才热线开通。在天津市数据局站点下,开设泰达人才热线,随时向网上用户发布最新人才信息、劳动人事政策、法规。并建立中、高级人才资源库,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查询服务。个人亦可通过人才站点登陆进行求职登记。泰达人才热线开通1年零4个月时,网上浏览人数达23万人次。
  根据天津开发区企业对高级人才的需求,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为企业猎取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突破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以一切为企业服务为宗旨,开展广泛人事代理服务,将企业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二)人力资源开发
  开展大学生入区、大中专生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多层次的培训,提高开发区整体人力资源素质。利用科学、系统的人力资源测评手段,开展人才测评服务,为企业人才的选用和个人择业提供依据。
  (三)就业培训
  天津开发区各企业就业前的各种上岗培训,一般由各种社会力量举办,以各工种技能培训为主。随着开发区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和特种设备的不断增加,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亦要求更高。1997年1月6日,天津开发区特种设备检测管理站成立,除对设备检测外,并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进行有计划、大范围的培训、考试,对合格者颁发上岗许可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节劳动工资
  劳动工资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工资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人事局参照天津市和开发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于每年初公布开发区企业工资增长原则及指导性工资水平(包括按不同行业、不同级别确定的试用期及定级后工资水平幅度和各类人员间的工资结构比例关系),对外为招商引资提供依据;对内指导企业各类人员工资标准,供企业参考使用。
  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职工劳动成果,在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下,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分配形式,报劳动部门备案。劳动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其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用人单位凭工资手册支取工资。
  第四节 劳动安全与保护
  一、安全生产管理
  天津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建设发展、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开发区总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或代表组成。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劳动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开发区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无人员编、不设行政级格),主要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代表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作为该机构的职能部门,管理日常工作,包括负责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察,组织日常性安全检查、夜查及专题性安全检查等。至2000年,检查企业2100家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累计提出350余份整改意见。督促区内企业普遍建立适应该企业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全区伤亡事故率始终保持较低数值,达到国际先进工业区域水平。
  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特种设备检测
  开发区自1997年起,经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特种设备检测管理站负责开发区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对蒸发量20吨/小时以下的蒸汽锅炉、热功率7MW以下的热水锅炉、热功率1.4MW以下的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及一、二类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监察和管理,包括上述锅炉安装、使用、检修、报停、报废等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内容。
  至2000年,开发区内拥有工业及城市供热锅炉房31座,在用各类型锅炉57台,其中国产锅炉26台(占45.61%),进口锅炉31台。现有注册压力容器495台,其中国产设备314台(占64.48%),进口设备173台。开发区特种设备检测管理站深入各企业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
  1998年2月10日,天津开发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至2000年,先后进行汽车驾驶员、制冷工、电工、司炉工、水质检验工、美容美发工等11个专业工种的鉴定考核工作;并举办培训班23期,培训专业人才640人,其中高级工212人,中级工163人,初级工127人。取得国家等级证书和持证上岗资格者326人。
  三、安全保护措施
  天津开发区根据国家及天津市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规定,对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建设项目,提出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在项目审批时,将“三同时”作为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予以审查。1987~1999年末,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完成“三同时”审批项目160余个。
  天津开发区积极推行《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试行)》,要求雇主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劳动工时与休息休假
  自1994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1995年3月2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以来,天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积极宣传并督促区内企业尽快按照国务院令的要求,调整本企业工时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和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限制,审核批准127家企业关于延期至1997年5月1日(最晚)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申请。同时,对全员难于实行法定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根据其申请,审批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等形式灵活的工时制度,既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亦可保证劳动者休息权利。至1999年末,累计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方案50份,不定时工作制方案14份,涉及企业36家。
  结合劳动工时管理,推行保证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制度,规定企业职工必须享受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婚假、丧假、产假等。职工为同一雇主连续工作每满1年,须享受不少于7日的有薪休假。
  五、女职工劳动保护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天津开发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通过区劳动人事局、区工会联合会等部门,从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等方面组织实施。1992年12月26日,天津开发区颁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女职工在劳动中的权益,制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和经期的“四期”保护措施,较好地保护女职工的权益和身体健康。
  天津开发区不提倡招用年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对少量使用未成年工的区内企业,要求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
  六、劳动鉴定
  天津开发区设立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和医疗机构代表担任委员,分别承担政府管理、群众监督和专业评定的职责。天津开发区工伤保险基金会委托经办机构的代表也可担任委员。天津开发区劳动鉴定委员会每两年换届一次。
  天津开发区劳动鉴定工作根据《天津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和受理范围,依据《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规定,1993~2000年,累计受理企业职工因工负伤致残鉴定申请351人次,评定伤残等级299人次。通过鉴定,批准31名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前退休。
  第五节 劳动争议仲裁
  1990年7月,天津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解决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与员工之间因劳动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劳动争议仲裁科作为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立案处理劳动争议及案外调解集体劳动纠纷,并解决罢工等事宜。同时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批、接收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备案,并对企业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常规检查、劳动年检、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三方协调机制。仲裁委员会在组成上,有政府主管部门、工会、法制机构,同时吸收企业主管部门的代表,体现人员广泛性;在制度上建立定期会晤和情况通报制度,由委员协助办案,发挥各委员的积极性;对疑难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仲裁委员会注重秉公执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处理劳动争议,无论对中国员工还是外国员工;无论对高级职员还是一般工人;无论对区内人员还是外来民工,均一视同仁。
  第七章 质量技术监督
  第一节 机构
  1990年前,开发区技术监督工作由管委会科技管理处负责。1990年4月,天津开发区技术监督局成立。2000年11月,更名为天津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开发区质监局”),与开发区科技局合署办公。开发区质监局下设办公室(与科技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质量监督科、计量监督科、标准化科、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法人代码办公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计量检定所。至2000年,开发区科技局与质监局共有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1人。
  开发区质监局主要负责全区的质量监督检查、标准化推动、计量器具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发放与年审等。
  第二节 质量监督
  一、简况
  1988年,天津开发区开始对区内企业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打假。1993年,建立“亮相牌”制度,以扶优治劣,维护开发区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开发区企业的合法权益。1995年4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七项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制度,即《错案追究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现场处罚制度》、《立案审查制度》、《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罚没款和物资管理制度》。1996年1月28日,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技术监督机制。
  二、监督检查
  天津市定期监督检查由市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区县技术监督局分别组织实施,对列入《天津市定期监督检验产品目录》的产品,每年度检验一次并发布《天津市定期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公报》。开发区企业除直接接受市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检查外,开发区技术监督局还经市局授权,于1998年第二季度第一次对开发区企业开展定期监督检查,至2000年末,检查企业63家,产品98种。
  三、质量打假
  包括日常打假和专项打假。日常打假集中在每年的元旦、春节、“3·15”、质量月和中秋节。开发区内的企业,绝大部分为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生产的多是名牌产品,制假售假的产品很少发现。天津开发区的名牌产品被区外仿造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其中有梅兰日兰的断路器,顶新集团的各种产品,统一工业生产的汽车铅酸蓄电池,天津摩托罗拉的手机和手机电池,可口可乐饮料,金桥焊材等仿造产品,给区内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鉴此,开发区质监局除对区内的农贸市场、超市、酒店出售的商品打假外,主要是打击开发区外企业仿造天津开发区的产品,集中清理某一商品或以市场的专项打假为重点。通过捣毁制假窝点,查封假货,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开发区经济秩序。
  四、亮相牌
  1993年12月3日,开发区技术监督局会同区规划局设立产品质量“亮相牌”,每季度公布国家或天津市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及开发区产品质量状况。1994年1月,在开发区第一大街市场前后建设两
  个不锈钢材料的“亮相牌”,建筑面积为9平方米。“亮相牌”每季度或每半年更换一次,主要展示天津市定期监督检定涉及开发区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名称、商标图案以及不合格产品名称、商标图案和区内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的企业名称。
  在开发区设立“亮相牌”得到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表扬,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1998年7月,开发区技术监督局对“亮相牌”进行改建,使其高度降低1米,宽度增加1米,镶嵌在绿地中央,成为开发区一道靓丽风景线。
  第三节 标准化管理
  —、简况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公布后,管委会科技处立即宣传贯彻《标准化法》并实施监督管理。1990年4月,技术监督局成立后,设立标准化科,开发区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1990年起,开发区科技管理处开始受理企业标准登记工作,由市科技管理处审査合格后,统一给予“津Q/KF XXX—年号—产品”,报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进行备案盖章。:1990年1月3日,经过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的备案,区内的第一个企业标准“津Q/KF 3001—90—彩色高聚物复合液压软管”问世。1990年,开发区技术监督局通过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对63个企业标准进行备案并审査。
  随着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企业标准登记数量不断增加。1991年1月4日,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授予开发区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备案权。1991年5月25日,天津开发区技术监督局,第一次独立自主地为天津北方日化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报布莱克衣领洁企业标准进行备案,标准编号为“津Q/KF 3068—91”。
  三、执行标准登记管理
  1992年7月10日,开发区技术监督局开始对区属各生产型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进行认证,并实施监督检査。1992年8月3日,标准化科为天津金燕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制作第一个《天津市工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证书文件号为“津/KF00001—92”。自第一个执行标准证书始,开发区企业在正式批量生产某种产品之前,必须办理执行标准登记。
  四、采标管理
  1997年4月29日公布的《天津市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审查认可管理办法》指出,天津市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市的采标工作,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初审和推动工作。1997年9月1日,开发区天津统一工业有限公司第一个获得《天津市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书》。该公司生产的汽车用铅酸蓄电池,等效采用JISD5301—1991标准,为日本工业标准,名称为“自动车用铅酸蓄电池",经认定属于国际先进水平。1997年,开发区有3家企业获得7项采标证书,居天津市第一位。除第一个采标证书外,还有天津统一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系列等效采用JISD5302-1991标准(日本的二轮自动车用铅酸蓄电池工业标准);天津大佑钢管有限公司生产的机械结构用焊接钢管等同采用日本的JISG3445标准;天津大佑钢管有限公司生产的一般结构用方形钢管等同采用日本的JISG3466标准;嘉泰陶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取得的釉面陶瓷地面砖、釉面内墙砖和釉面外墙砖等同采用欧盟的EN177—1991,EN149—1991.EN176—1991标准三个采标证书。五、消灭无标生产
  1997年2月26日,开发区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在全区开展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开发区被确定为天津市第二批消灭无标生产的地区,即1997年末以前,区内按照规定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覆盖率必须达到95%以上。为落实该项标准,开发区成立消灭无标生产领导小组,下发《关于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备案的通知》,要求各有关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备案通知的精神。
  在消灭无标生产调查和摸底工作中,区技术监督局调动20名工作人员,分十路赴市内、市郊,用10天时间,摸清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情况。
  1997年6月至1998年3月末,开发区技术监督局在区青年宫和西青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开办10期标准化人员培训班和企业法人培训班,培训575人次。至1998年末,天津开发区生产型企业按规定标准生产的产品覆盖率达到99.2%。
  1998年11月26日,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开发区消灭无标生产工作进行验收。经验收,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由消灭无标工作之前的30.8%,上升到1998年末的99.2%,提高68.4个百分点。《天津市定期监督检验产品质量通报》载,开发区企业产品定期监督检验合格率分别为1995年84.62%、1996年8&46%、1997年93.75%、1998年(前三个季度统计)100%,与消灭无标前后相比,提高15.38%,并建成标准化动态管理体系,实现对生产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跟踪管理。1998年11月27日,验收通过。2000年7月,再次顺利通过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复查验收。第四节 计量管理监督
  一、 计量体系管理
  开发区技术监督局设立计量监督科,对区内企业实施计量监督,并提供计量管理咨询,推动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考核工作。1990年8月14日,天津梅兰日兰有限公司在开发区首先提出计量工作定级、升级申报,取得二级计量合格证。1990年10月25日,天津婕妮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申报,取得三级计量合格证。1991年,天津万乐毛衫有限公司取得二级计量合格证、天津显示设备有限公司取得工业企业计量验收合格证。1997年,对小型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加强计量法制教育,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开发区第一家取得中小企业计量合格的是天津金翔新过滤材料公司。至2000年末,取得计量合格的中小企业有14家。
  二、 定量包装计量管理
  1995年12月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发布施行。天津市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3月28日发布《天津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验收细则》,并在天津市开展定量包装企业计量合格验收工作。开发区北海粮油(天津)有限公司、嘉年华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卡夫天美(天津)有限公司和正大油脂有限公司4家企业首批通过定量包装计量验收,取得合格证。至2000年末,全区有14家生产定量包装企业取得合格证。
  三、 计量器具管理
  1995年,下发《关于开发区内现有计量器具重新登记的通知》。1997年1月21日下发《关于加强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的通知》。是年,强检登记备案企业65家。1999年,下发《关于加强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至2000年末,开发区备案企业涉及商业、医疗卫生、加油站和工业企业共78家。登记强检计量器具2812台套。
  1990年8月21日,天津开发区三源自动化仪表公司首先向区企业管理局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经考核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至2000年末,全区有14家企业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四、计量检定
  1990年12月,区计量所建立开发区第一个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车速里程表检定装置。1991年,正式开展车速里程表检定工作。是年,检定车辆540辆,并开展机动车普查工作。1992年,对区内132家较大企业的计量器具进行调查,建立部分企业计量器具数据库。1993年4月,建立开发区第二个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压力表检定装置。建立七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天平检定装置、二等秩码标准装置、燃油加油机检定装置、千分表检定仪标准装置、检定游标量具标准器件组、百分表检定仪器标准装置、检定测微量具标准装置。
  1997年5月,按照国家GB/T15481-1995标准,开发区计量检定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1998年6月4〜6日,通过天津市计量所现场评审。是年11月9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获得中国实验室认可,成为全国第四家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校准机构,也是全国第一家获许可的区县级校准机构。1999年,检定强检计量器具5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1851件,联系检定3520件。
  第五节认证管理
  一、生产许可证管理
  1994年初,开发区成立查处伪劣无证产品领导小组,查处开发区内发生的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开发区技术监督局仅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2000年,贯彻《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发区质监局扩大职权范围,在市许可证办公室的领导下,受理、审查发证,并年审通过天津市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二、质量体系认证
  1996年5月,开发区开始推动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制定《开发区加快推行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的基本目标与措施》。1997年,将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列入开发区环境年建设项目。
  1997年3月12日,开发区技术监督局在泰达国际会馆国际会议厅召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天津开发区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为配合ISO9000的宣传贯彻,是年4月,邀请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负责人、新加坡禄菲利咨询公司及挪威船级社的专家授课,对区机关和直属企业科长以上干部200人,分两期组织培训。开发区计量检定所、热电公司、金帆大厦3个单位为1997年度完成认证的试点单位。
  1999年4~5月,抽查企业230家,其中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37家,占调查企业的16.1%。是年5月31日,召开有开发区总公司企划部及下属企业参加的ISO9000T作交流会,推动总公司系统整体认证工作。
  1999年3月15日至4月6日,天津开发区计量检定所对全区三资企业进行咨询与认证情况调査。在调查110家企业中,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23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20.9%。
  第六节组织机构代码
  1989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10个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是年,开发区技术监督局成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小组(简称“代码小组”),着手一系列准备工作。1993年7月6日,天津开发区兴达综合材料公司首先申报代码。是年,办理登记493家。1994年,办理登记358家。1995年,办理登记137家。1996年3月,开发区技术监督局购置企业代码办公设备,4月15日开始办理登记及制证工作(外资企业由市编码办制证),至12月24日,制证企业2598家。是年,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使用。12月,天津市技术监督局部署纠正有关企业重错码工作,要求重名重码纠错率提高到91%。开发区重名重码共111对,至9月份减至25对,至11月30日尚存10对。1997年,为企业制证2355家;是年12月完成代码计算机系统第一次升级工作。1998年,为企业制证2489家;是年,转发天津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的通知》,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至1999年11月10日为企业制证2853家;是年11月15日,正式颁发组织机构代码IC卡,至12月末颁发IC卡397张。
  2000年,为企业制证1633家,开始第一次代码年检工作,年检企业2144家,颁发IC卡5047张。颁发率达到100%。是年,天津市技术监督局部署第二批纠正有关企业重、错码工作。年内,对132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错码得到纠正。12月,开发区技术监督局被天津市单位编码工作小组评为2000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先进集体二等奖;孙德娟被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开展十周年先进个人。至2000年末,开发区代码数据库累计存有15564家数据。其中内资企业占98%,机关、事业、社团占2%。
  第八章 海关
  第一节 机构
  1987年7月1日,经海关总署批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成立,下设办公室、业务科(申报厅)、行政科。1989年1月25日,增设调查科。1991年7月27日,机构调整为人教科、行政科、调查科、保税科、货管科和办公室。1997年5月13日,增设查验科;是年8月,该科迁至开发区南海路136号天津开发区查验中心办公。2000年6月14日,撤销人教科、保税科,增设审批科和核销稽查科。是年11月撤销调查科。
  至2000年末,开发区海关内设机构为审批科、核销稽查科、货管科、行政科和办公室。在编71人。
  第二节 进出口监管
  一、审单
  1987年8月1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简称“开发区海关”)开始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是年9月1日,开始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进出口审单由业务科办理。至年末,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406票,出口货物报关手续95票。对手续不齐备而属急用的非国家限制货物,凭保证函或保证金放行。1988年,开始建立审价系统,对各企业进口的各类商品逐项登记,建立价格资料储存制度。1989年,重点加强对国家限制性物资的审核。1990年,建立业务流程制约制度。1991年,简化通关手续,采用进出口分手册管理。1992年,对出口量大的10余家企业试行预申报制。1993年,实行分类归口报关,征税人员参与审单;实行信任放行,对信誉良好企业进口的急用货物先放行后补办手续,并对一些企业报关单据不全的凭保放行;出口货物可以凭月出口计划预先申报;对出口货物实行以箱代库。1994年,启用进出口货物放行通知单。1995年,开始实行进口货物直通式通关改革,开发H883理单子系统并投入试运行。1998年,空运转关货物与北京机场实现直通,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的报关单据直接通过网络传输。1999年,开始实行保证金“实转”制度,5.0版本保税子系统开始运行,实行集中审单。2000年,各业务窗口科室均开设面向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的快捷通关窗口。是年,开发区海关监管进出口货运总量达87.9万吨,其中进口56.2万吨,出口31.7万吨;总值429570万美元,进口额315251万美元,出口额114319万美元;全年接受报关单97377票,其中进口77585票,出口19522票。
  二、查验
  1987年,开发区海关业务科开始负责区内注册企业进出口货物查验工作,对在津塘两地办理报关手续的货物,一律转运区内并直接到厂内验放,查验货物258票。1988年8月1日起,对单证审核后的货物实行收(发)货单位“自查自验情况记录”报表制度。是年,实行“重点查验制度”,对重点企业加大开验比例。1989年,对区内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率定为55%以上。1991年,查验工作划归货管科负责。1992年,试行货主自装、派员监装及现场巡视的查验办法。是年,对区内注册、区外办公的企业,实行出区查验的便通措施。1993年,采取放开一般、抓住重点的原则,查验比率降至8%。1994年,保证金3级报批审批权限下放至3万元。1997年,首批13家A级企业享受优先办理通关等8项优惠待遇。2000年,查验重点转向空运货物。是年,查验进出口货物8977票,其中进口8016票,出口961票。
  三、保税业务
  1987年7月1日,开发区海关开始办理企业登记备案、货物减免税审批、后续监管等保税业务。是年,办理减免税审批597笔,其中,中外合资企业287笔,内联企业26笔,区内机构6笔,保税工厂180笔,进料加工98笔。免征税款4290万元,其中,关税3840万元,代征税450万元。办理企业登记备案14家。是年10月10日,对区内内联企业、管理机构进口的免税物资,实行“登记手册”管理;对在区内注册、区外加工业务的企业准予区外加工;对企业应出口的外销产品而售给国家免税商店的,按保税货物对待。1988年,全关工作重点转移到保税工作上来。是年3月1日起,对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固定资产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登记手册”管理。年内,对企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实行三级审批制度。1989年,对区内79家外商投资企业、44家内联企业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录入电脑管理。至年末,区内保税工厂达13家,保税仓库2家。1990年,规定凡符合“四专”(专车间、专库、专帐、专人管理)条件的出口型企业都可建立保税工厂。1991年5月,对区内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卡片管理。是年,开发区海关组织专人帮助区内91家出口型企业按照海关对保税工厂的要求,建立健全账册,建立保税工厂,使开发区内在海关备案的131家已投产的加工型企业,全部享受海关保税优惠待遇。年内,还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对抵押贷款、凭保函批准工模具出区使用以及串换、调剂原材料等问题继续采取变通措施;对企业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出口的货物内销,允许先销售,后补许可证;允许企业超投资额进口的货物,先放行后补办增资手续。1992年,开始实行区内企业出区加工集中预批管理办法。1993年,对新兴的房地产业进行调查研究,建立档案。1994年,进口设备价值超过10万美元,履行三级报批制度,并采取专用报批表,建立专项档案;企业不按期注入资金,不予办理货物审批手续;向海关申请办理国产免税车,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加工贸易合同展期,收取风险押金;对大部分产品内销的保税工厂进行清理。1995年,对天津摩托罗拉公司等大企业缩短核销周期,由季度核销改为每月核销一次。1996年,在全天津关区率先实行加工贸易台账制度;对部分企业实行季度内分批报核。1997年,经总署批准的3家首批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企业,享受备案加工贸易合同免设台账的优惠。1998年,计算机中期核注程序开始运行,实现对保税货物从前期审批到后续核销的全程式监管。1999年,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区内企业开始实行分类管理,82家A级企业实施A类管理,其中免设保证金台账的有21家。2000年,备案企业63家,投资额33228万美元,审批免税额162817万元,审批合同3453份,合同值达901456万美元。
  第三节 关税征收
  1987年12月18日,开发区海关开始使用计算机征税并办理税款入库手续。为保证出入关产品的验收,提高报关、纳税的效率,1989年初,开始筹备建立样品室。至1990年10月,共收集区内67家企业的成品600余种,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800余种,拍摄产品和设备照片140余张。1994年,以天津摩托罗拉公司BP机厂为试点,实行集中报关、汇总纳税的措施,报关环节实行征免税分流。1999年,征税现场坚持“先税后放”,杜绝欠税。2000年,开发区海关征收税款382358万元,其中关税132458万元,代征税249900万元。
  第四节 查缉走私
  1987年,查处各类走私违法案件9起,案值338万元,补税525万元,罚没15万余元。1988年,指派专人负责情报收集工作,开始建立自身的查私情报体系。1991年,制订业务科与调查科案件移交联系配合办法。1995年,开展以打击集装箱转关运输“飞料”走私及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违法走私的专项治理工作。是年,查获大要案5起,其比率前所未有。1996年,共查获走私违规案件16起,案值4003万元,罚没收入1275万元,为建关9年来之最。1998年,查获走私违规案件案值5800万元,达历史最高水平。2000年11月,调查科取消,原有查私业务归属天津海关调查二处负责。
  第五节 海关统计
  1989年3月,进口商品统计编号由报关员自行填置。1990年9月,开始对统计报表进行调整,建立与保税业务相配套的新报表。1993年,开始实行企业10位编码制度,企业按海关规定刻制经营单位10位编码章。内部实行双人复核制和交叉复核的办法。2000年,开始统一按照总署业务统计要求进行统计。
  第六节 管理模式创新
  一、科技化管理
  1988年3月,海关H883通关管理系统开始运行。起始阶段,系统功能仅限于打印税单。1989年,通关系统开始全面启用,网络范围尚限制在天津关区内。1996~1997年间,全国海关H883系统开始联网。
  1997年,天津海关办公自动化系统选择开发区海关作为试点。该系统历经数次增删更改,成为具有业务支持、黄页查询、法规查询、网上办文、技术支持、信息发布等多功能的专业化办公系统。开发区海关在该网络系统上设有部门主页。
  二、服务企业
  (一)政策咨询
  1987年建关之初,开发区海关关长、副关长一行到开发区进出口总公司就进出口货物的政策性问题及企业本身问题进行对话。1989年1月7日,就开发区企业进出境货物监管问题召开恳谈会。是年4月20日,在区内召开“贯彻国务院通知,促进外向型经济”的政策宣讲会。1990年1月18日,召开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经理座谈会,提出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几个问题的解决意见,会议当场解答部分外资企业经理提出的业务问题。次日,《天津日报》报道了会议情况。4月13日,召开开发区内拟建立保税工厂的厂家企业经理座谈会,阐明海关扶植企业的工作思路和保税工厂应具备的条件。8月8~
  10日,首届“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经理培训班”在北方宾馆开办。11月23日,对拟发展为保税工厂(仓库)的13家企业的主管经理、财务、核销、保管人员进行培训,并审核企业账册。1991年5月,第二期“外商投资企业经理培训班”开班,讲解加工贸易、关税优惠政策、货运监管等多方面内容,开发区区内企业近百名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1992年2月,召开扩大试行分手册管理座谈会。3月,开发区商会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经理培训班,宣讲海关现行优惠措施以及合资、合作企业配车标准。6月,召开报关员大会,会同天津海关货管处、关税处人员宣讲政策、提出要求。8月,举办第三期外商投资企业经理培训班和会计、仓库保管员培训班。自1993年起,开发区海关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每年举办至少一次大型、主要面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宣讲会,遂形成制度,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如遇有重大政策调整,及时举办政策宣讲会。
  (二)通关制度改革
  1987~1995年,在开发区注册企业进口的货物报关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口岸直接通关;一种是转关运输至开发区办理通关手续。两种方式由企业任选。出口货物一律到口岸通关。
  1996~1999年,海关工作方针是以“促进为主”。开发区海关对进口货物实行直提式通关,即在开发区海关申报,查验中心查验、放行,口岸直接提货,要求所有开发区注册企业必须在开发区海关通关。出口采取企业自选口岸通关或开发区海关直提式通关模式。
  1999年后,海关工作方针调整为“依法行政,为国把关”。开发区海关通关模式由进口实施转关运输方式转至开发区海关通关和口岸直接通关企业自选,出口一律在口岸通关。
  (三)企业风险分类管理
  至2000年,来自65个国家和地区的3110家企业,包括一些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在开发区投资110亿美元,创建开展加工贸易的生产型企业。其中在海关注册的企业有1657家,绝大部分为加工贸易企业,包括原来驻厂监管企业3家,保税工厂103家,一般中小型企业近百家。
  1999年4月始,开发区海关对企业进行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进行前期调研。6月,开发区海关开始按照海关总署、天津海关关于对企业实行风险分类管理的统一安排,对区内企业进行分类。6月9日,开发区海关会同开发区贸发局召开对外宣讲会,就“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及“企业分类管理”等问题,向企业进行宣讲,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有关规定。11月初,最终完成首次评定,被评定A类企业82家,此类企业可享受优先报关、优先查验、担保放行等优惠条件,其中21家企业可以享受加工贸易免设保证金台账的优惠(内部称“AA类企业”)。被评定C类企业2家,此类企业作为重点审核、重点查验的对象,加工贸易要交纳全额保证金。其余企业评定为B类,适用一般性海关监管措施。至2000年,经过年度评定调整,A类企业调整为83家,其中免设台账的企业增加至28家,C类企业减至1家。没有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D类企业。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较多,开发区海关对此类企业经常进口的货物,在进口之前实行预归类及商品货号现场备案制,即海关按企业提供的商品目录进行预归类。合同备案采用分档平均价格的方式,同品种、多规格合并同类项,实行加权平均的方法,通关时海关承认其平均价格。对此类企业进口货物全部实行计算机自动审单,现场交单采用F通道,直接在放行环节进行接单,放行处理。对凭保(保金、保函)进口货物,实行现场审批、直接申报、登记核查,海关为此类企业进出口货物设立专用窗口,设专人负责办理通关手续,做到随到随办,同时负责对外咨询及解答相关疑难问题。对企业急用货物,实行监管前移,先放后报,集中报关,即经企业申请,海关凭其提供的转关运输申报单、空运提单和发票先行办理验放手续,同时做好外型查验记录及货物放行登记,后由企业向海关办理正式报关手续。对此类企业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查验,海关只保留查验权,且查验方式本着以抽查和外型核对为主的原则。对有特殊要求的生产设备及原材料(恒温、防尘、防震、防静电),允许企业自备特种专用车辆运输货物。对货物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海关可在非监管场所实施查验。
  第九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机构
  1999年12月1日,天津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隶属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综合办公室、轻纺包装科、机电科、检务科,编制30人,坐落在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
  天津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原塘沽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天津卫生检疫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天津动植物检疫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和天津保税区办事处查验中心(“商检、卫检、动植检”简称“三检”)三家合并成立,负责天津开发区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及动植物检疫工作。1999年前,“三检”机构分设。
  一、塘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1991年5月10日,塘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成立(简称“开发区商检办事处”),隶属于塘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天津开发区部分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和原产地证书及普惠证书的监证工作,编制5人。1994年3月,天津开发区办事处提升为副处级,设检验监管一科和检验监管二科,后调整为机电检验监管科、轻纺包装检验监管科和检务科,编制20人。
  二、天津卫生检疫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1991年,天津卫生检疫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成立,负责天津开发区集装箱卫生及其他商品卫生的检疫工作,设集装箱出境检疫科和业务管理科,在编8人。
  三、天津动植物检疫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1992年,天津动植物检疫局筹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和天津保税区办事处。1994年7月7日,天津动植物检疫局驻天津保税区办事处对外办公,后因局址变迁,天津开发区办事处停止筹建,仅在天津保税区办事处设一查验中心,编制3人,负责涉及开发区的动植物的检疫工作,隶属于天津动植物检疫局。
  第二节 检验检疫
  一、商品检验
  开发区商检办事处建立初期,检验的商品有自行车、服装、运动鞋、金属制品、一次性打火机及瓷砖等。至2000年,检验的出口商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车用收放机、空调机、各种电机、微波炉、变压
  器、显示器、铅酸蓄电池、移动电话用电池、汽车扎线、小家电、服装、食品、卫生洁具等;进口商品主要有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及部分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原材料等,另外还承担出口商品包装检验和监管工作。1991~2000年,检验出口商品24099批,货值33.77亿美元;检验进口商品1254批,货值0.8976亿美元。1994~2000年,签发普制证书10777份、一般原产地证书5438份。进出口货物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日本、欧盟、韩国、香港、台湾等。
  提高商品检验质量,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制订出如下措施:实行政务公开,对外公布有关规定、检验签证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检验人员行为规范;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聘请企业廉政监督,负责对检验人员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1995年,开始对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1997年,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塘沽商检局开发办对出口商品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实施办法》,鼓励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检验通关时间。
  自1995年起,推荐统一工业有限公司(台湾企业)通过COC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后又在开发区内利用多种形式宣传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先后通过认证。
  1997~2000年,每年配合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服务月”活动,组织外资企业的经理及有关人员座谈或深入企业征求意见,宣传有关商品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服务于企业的措施,努力为企业解决有关进出口业务方面困难。
  2000年,CIQ2000电子报检系统开通,协助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北京空港首先开通CIQ2000直通绿色通道,提高出货效率。
  在相关企业建立监管检查通报制度,制定《监管检查表》,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给企业。
  二、卫生检疫
  天津卫生检疫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简称“开发区办事处”)建立初期,主要依法对入出境的集装箱进行卫生检疫、卫生处理;对驻区的外籍人员进行传染病监测;对区内的涉外宾馆饭店进行卫生监督;开展媒介生物本底调查等工作。1991~2000年,检疫出境集装箱627331标箱,查验6.2万标箱,卫生处理1.2万标箱,创建卫生监管场库5个,出具卫生自理证书2400余份。开发区办事处建有严格的制度及严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991~2000年,开发区办事处建立并完善内部各项工作管理机制,用规章和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保证卫生检疫工作的持续性。
  (二)开展集装箱卫生检疫
  1991年,重点开辟对出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管理,经过实地调查,了解出境集装箱管理的环节,做好思想、宣传工作。是年4月1日,出境集装箱检疫在全国率先试运行。是年8月15日,天津市口岸委员会批转天津卫生检疫局《关于开展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工作的通知》。1992年5月,开发区办事处集装箱出口科和原集装箱进口科合建集装箱管理处。
  (三)培训卫生检疫报验员
  宣传贯彻《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入出境货物的申报工作中,配合卫生检疫工作,于1991~2000年先后举办5期卫生检疫报验员培训班,有300余人次参加培训。
  (四)创建卫生监管场库
  1992~2000年,开展创建卫生仓储场库工作,保障入出境货物集装箱的卫生质量。开发区天昌船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先后获“卫生监管场库”称号。
  (五)开展媒介生物本底调查
  1992~1994年,对开发区的媒介生物情况进行调查,基本摸清啮齿动物、媒介昆虫的本底情况,绘制出开发区媒介昆虫、啮齿动物的季节消长图,找出啮齿动物的优势种群。
  (六)区内卫生监督与疾病监测
  自1994年起,开展区内进口食品市场卫生监督。同时,加强疾病监测,对驻区三资企业运动鞋厂因环境污染影响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的状况进行调查。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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