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项目审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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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5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项目审批
分类号: F407.9
页数: 1
页码: 127-1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6年5月6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暂行规定》,规定了在开发区施工的企业需要经过开发区管委会的初审、备案,并颁发进区施工许可证。1989年4月27日,根据国家法律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管委会制定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规定了开发区内新建或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需经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处审查批准。工程设计通过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和组织施工。1990年至2000年期间,共审批了526个项目。
关键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工程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

内容

1986年5月6日,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暂行规定》。指出:凡是在开发区施工的企业必须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备案、发放进区施工许可证,执行企业准入制度。
  1989年4月27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管委会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指出:开发区内新建或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均由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处审查批准。工程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及组织施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及内资企业的工程项目,进行委托设计,须事先提交相关文件,其中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资企业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下者,可提交项目建议书;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可提交投资计划书);环境保护审批表;预拨地通知书及五百分之一地形图;能源落实的证明。
  工程设计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均须报规划处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并应将合同报规划处备案。大型复杂工程项目,应按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1990~2000年,共审批项目526个。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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