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征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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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47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征用
分类号: F127.9
页数: 1
页码: 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开发区的土地界限经过多次调整,最终确定面积为33平方公里。开发区先后征用了30.23平方公里的土地。
关键词: 土地界限 征地 土地开发

内容

一、土地界限
  1984年12月6日,国务院批复天津市政府提出的报告,同意天津开发区建设方案要点,确定在塘沽盐场三分场建立开发区,确定开发区地域位置是:东起海防路,西至京山铁路,南到计划修建的高速公路,北靠北塘镇。面积33平方公里。第一期开发京山铁路以东、高速公路现划线以北的3平方公里。
  1985年9月20日,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批复天津市政府报告,同意调整天津开发区地域。将新港四号路以北,铁东二路以东,三槐路以西的2.45平方公里划入开发区。调整后地域界限是:东起海防路,西至京山铁路,北靠北塘镇储潮湖,南至新港四号路,面积仍为33平方公里。
  1992年6月26日,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国家计委、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向天津市政府发文,同意开发区调换部分土地,将京津塘高速公路进港联络线以南,东海路以西,新港四号路以北,开发区现界以东的6平方公里土地划入开发区;将开发区北部北塘镇储潮湖附近开发成本昂贵、近期难以开发的6平方公里划出开发区。调整后的开发区界限为:东至东海路,南至新港四号路,西至开发区洞庭路(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进港联络线段)和京山铁路,北至北塘铁路现划线、开发区排水明渠。
  二、征地
  1984年10月5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向轻工业部盐务总局、长芦盐务局印发《开发区与塘沽盐场协商划拨用地的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塘沽盐场首期划拨盐场滩田面积为12.42平方公里,其范围南自新港四号路起向北约4公里;西自京山铁路起向东约3.5公里。拨地补偿费为每平方公里151万元,首期划拨50%(941.49万元),作为塘沽盐场对开发区建设项目的投资;其余50%,自1985年起,由开发区分3年付清。
  1987年10月4日,天津市政府决定无缝钢管厂在开发区内选址,面积2.5平方公里。11月25日,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就无缝钢管厂占地问题与盐场协商;该厂总占地面积为2.94平方公里,其中2.3平方公里,开发区已在征地内调换,不足部分0.64平方公里由开发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界内向盐场三分场征地。1988年3月28日,国家计委决定,无缝钢管厂定址天津李庄乡。至此,土地征用善后问题得以解决。开发区已征地与盐场三分场互换之2.3平方公里土地维持原协议。无缝钢管厂征购盐场三分场之0.64平方公里,由开发区代管。
  至1996年,开发区先后征用盐场土地8次,计30.23平方公里,并绘制出征用地图。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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