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使用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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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47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土地使用与管理
分类号: F127.9
页数: 6
页码: 89-94
摘要: 这段文字描述了土地使用与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土地征用的程序和规定、土地开发的过程和要求、土地管理的措施和监管、以及地名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管理措施。
关键词: 土地使用与管理 土地征用 土地开发

内容

第一节 土地征用
  一、土地界限
  1984年12月6日,国务院批复天津市政府提出的报告,同意天津开发区建设方案要点,确定在塘沽盐场三分场建立开发区,确定开发区地域位置是:东起海防路,西至京山铁路,南到计划修建的高速公路,北靠北塘镇。面积33平方公里。第一期开发京山铁路以东、高速公路现划线以北的3平方公里。
  1985年9月20日,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批复天津市政府报告,同意调整天津开发区地域。将新港四号路以北,铁东二路以东,三槐路以西的2.45平方公里划入开发区。调整后地域界限是:东起海防路,西至京山铁路,北靠北塘镇储潮湖,南至新港四号路,面积仍为33平方公里。
  1992年6月26日,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国家计委、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向天津市政府发文,同意开发区调换部分土地,将京津塘高速公路进港联络线以南,东海路以西,新港四号路以北,开发区现界以东的6平方公里土地划入开发区;将开发区北部北塘镇储潮湖附近开发成本昂贵、近期难以开发的6平方公里划出开发区。调整后的开发区界限为:东至东海路,南至新港四号路,西至开发区洞庭路(至京津塘高速公路进港联络线段)和京山铁路,北至北塘铁路现划线、开发区排水明渠。
  二、征地
  1984年10月5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向轻工业部盐务总局、长芦盐务局印发《开发区与塘沽盐场协商划拨用地的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塘沽盐场首期划拨盐场滩田面积为12.42平方公里,其范围南自新港四号路起向北约4公里;西自京山铁路起向东约3.5公里。拨地补偿费为每平方公里151万元,首期划拨50%(941.49万元),作为塘沽盐场对开发区建设项目的投资;其余50%,自1985年起,由开发区分3年付清。
  1987年10月4日,天津市政府决定无缝钢管厂在开发区内选址,面积2.5平方公里。11月25日,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就无缝钢管厂占地问题与盐场协商;该厂总占地面积为2.94平方公里,其中2.3平方公里,开发区已在征地内调换,不足部分0.64平方公里由开发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界内向盐场三分场征地。1988年3月28日,国家计委决定,无缝钢管厂定址天津李庄乡。至此,土地征用善后问题得以解决。开发区已征地与盐场三分场互换之2.3平方公里土地维持原协议。无缝钢管厂征购盐场三分场之0.64平方公里,由开发区代管。
  至1996年,开发区先后征用盐场土地8次,计30.23平方公里,并绘制出征用地图。
  第二节 土地开发
  开发区总面积33平方公里。以横贯全区的京津塘高速公路延长专线为界。划分为南北两大功能区。南为金融贸易生活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30.3%;北为工业区,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69.7%。
  土地开发,始于1985年。贷款7000万元,按照“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的原则,以实现滚动开发良性循环的目标。首先,将3平方公里工业区和1.99平方公里生活区作为开发区起步重点。1987年3月,中信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开发区划片开发土地协议,使用权60年。1988年,向国家贷款3.7亿元,土地开发速度加快。年内,3平方公里工业区和1.99平方公里生活区达到“七通一平”(道路、电力、电讯、热力、给水、排水、雨水通畅、土地整理填平),具备投资建厂条件。1989年,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功能趋向齐全,水、电、气,24小时保持供应,通讯四通八达。
  1990年,土地开发进入第二阶段,为工业区、生活区基础设施填土260万立方米。1992年,2平方公里二期工业区开始建设。1993年,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工业区、生活区土地开发并举,累计达12.6平方公里。为扩大开发规模,缓解外商投资建厂压力,开发区转变策略,坚持以自身开发为主,提出“大胆利用外资,以抓大项目、大财团为重点,全方位融资开发”的新思路。是年,正式签约融资划片开发的有:韩国工业团地1.16平方公里,泰丰工业园区3.45平方公里,海晶工业区2.7平方公里,金泰生活区1.28平方公里,总计8.59平方公里。融资5.5亿元。年内,完成摆放项目的土地4.1平方公里。项目等土地的紧张局面,得以缓解。实现从借贷开发到滚动开发再到融资开发的战略转变。
  1994年,开发区确定为“投资环境年”,土地开发成为重心。是年,完成土地开发4.2平方公里,累计达16.8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区12.3平方公里,生活区4.5平方公里。
  1995年,土地开发增至19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区和生活区各占14.5和4.5平方公里。1996~1997年,土地开发分别为20和22平方公里。1998~2000年,土地开发达到2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1%。其中工业区19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56.2%;生活区5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14.8%。全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七通一平”。
  土地开发,由1988年4.99平方公里,发展至2000年24平方公里。12年间,年均递增率为13.98%。
  第三节 土地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85年8月6日,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室成立,行使土地管理职能。1987年11月,规划室改建为规划管理处。1988年9月13日,开发区土地管理局成立,与规划管理处合署办公,负责开发区土地管理工作。1990年3月3日,规划管理处更名为规划建设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与规划建设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环保局合署办公。1995年12月29日,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成立,含土地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和规划局。其职能是:执行国家土地法,对国有土地地籍、土地出让、转让和开发区地名实施管理。
  二、管理法规
  开发区土地管理法规的制定,始于建区初期,至20世纪90年代,先后颁布的法规包括:用地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地产抵押等8项,旨在依法治区,依法行政,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1985年7月20日,天津市人大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1988年7月17日,天津市政府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管理规定》。1988年9月至12月,管委会先后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申请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收费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实施办法》。1991年11月6日,管委会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1999年7月16日,管委会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三、土地划拨
  1992年,土地划拨:工业区29项,生活区25项。面积分别为48.7公顷和102.62公顷。
  1993年,开发区划拨地总面积为1005公顷。其中生活区(南海路以西)320公顷,金泰小区3公顷,赛格海晶小区30公顷,起步工业区330公顷,二期工业区(含韩国工业团地120公顷)220公顷,海晶工业区102公顷。
  1995年,划拨土地30块,总面积为170.41公顷。1996年,土地划拨1块,面积109.6公顷。1997年,土地划拨8块,面积700.3公顷。
  1998年,土地划拨10块,面积1578.7公顷。1999年,土地划拨2块,面积58.9公顷。2000年,土地划拨8块,面积615.2公顷。
  四、土地出让与转让
  1985年7月20日,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旨在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开发区用地申请工作由此启动。
  1988年12月13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管理规定》公布施行。
  1989年8月8日,开发区与美国MGM商业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为中国开发区首次对外资土地有偿出让,面积5.37平方公里,使用权70年。翌日,美国、日本和香港地区报刊、电台纷纷予以报道。9月26日,日本熊谷组专务到开发区了解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情况。
  1990年2月26日,美国各州领导人代表团到开发区考察MGM项目发展情况。1991年4月18日,开发区土地管理局与美国MGM商业公司签订《关于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7月18日,开发区总公司与摩托罗拉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面积10万平方米。1993年6月9日,美国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工程破土动工,首期投资1.2亿美元。1993年11月11日竣工。
  1993年2月18日,总公司与韩国土地开发社签订《天津开发区韩国工业团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是年3月11日,天津市政府对1985年7月20日实施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定》明确指出:开发区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出让转让;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文件、合同和协议,向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场地费或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在开发区兴办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卫生和其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技术特别先进的企业项目,可减少或者免收场地费。
  1994年1月25日,开发区与瑞士雀巢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开发区土地局根据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的供求关系制定土地出让计划。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或公开拍卖等方式。1996、1997和1998年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企业数分别为42,41和51家。1997、1998年抵押土地金额分别为28446万元和22181万元。1999-2000年,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企业分别为42家和48家;抵押土地金额分别为27791万元、150万美元和37206万元。
  五、土地拍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生活区原土地出让方式,已不能体现土地使用的最大价值。于1999年7月8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拍卖暂行办法》出台,旨在加强土地管理,规范行政行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以利市场竞争。是年11月24日,在泰达会馆举行土地拍卖新闻发布会。12月22日,进行首次拍卖,土地面积为6.84万平方米,用以建设住宅,成交额5300万元,使用权限五十年。
  2000年6月8日,在泰达会馆进行第二次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会,面积为2998.25平方米。参加竞拍企业10家,宏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365万元成交。
  至2001年8月10日,先后拍卖5次,土地面积17.98万平方米,总成交额2.14亿元。
  第四节 地名管理
  —、机构
  1990年10月22日,开发区地名办公室成立。编制5人,设在开发区土地局内,负责区内地名日常管理及市地名办与区管委会交办的任务。
  1997年1月6日,地名办公室进行机构调整。编制1人,设在建设发展局,由房地产管理科兼管。
  二、地名命名程序
  (一)受理条件
  地名命名项目须位于开发区内,提供《地名命名申请书》、规划平面图、景观效果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审核内容
  在塘沽区、开发区内无重名,所报文件真实、准确,符合地名命名规范,绿化率、用地规模及性质等,满足相关要求。
  (三)审批流程
  区地名办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査合格后,上报区建设发展局(含土地局)审核,批准后上报市地名办审批。特殊地名,须经区管委会批准后,上报市地名办。
  (四)办理时限
  区内审批完毕时限为15天之内。
  三、门牌编号程序
  (一)受理条件
  门牌编号须位于开发区内,已办理用地手续,提供《门牌登记申请书》及规划平面图。
  (二)审核内容
  所报文件真实准确,符合门牌登记规范
  (三)审批流程
  区地名办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査合格后,编制门牌号码。
  (四)办理时限
  办理完毕时限为2天。
  四、道路命名原则
  (一)东西走向道路命名为'‘街”
  一级路(主干道)为大街,如“第一大街”、“第二大街”等;二级路(次干道)为“一街”、“二街”,如“洞庭一街”、“洞庭二街”等。
  (二)南.北走向道路命名为“路”
  一级路(次干道)以“海”命名,如“黄海路”、“渤海路”等;二级路(次干道)以“湖”命名,如“洞庭路”、“太湖路”等。
  (三)小区内道路以小区名称命名
  如“晓园东路”、'‘翠园东路''等。
  五、标准地名命名
  开发区地名命名始于20世纪90年代。至2000年,开发区道路命名65条;居民小区命名28个;编制门牌号码475个。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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