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首批法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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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45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首批法规
分类号: K292.1
页数: 1
页码: 61
摘要: 本文讲述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天津市法律法规,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地域管理,制定了域内行政管理规定。其原则是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尊重国际惯例,为投资者和企业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1984年11月成立了管委会政策研究室,聘请律师组起草首批法规。1985年1月,起草工作完成,并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审议、修改后,于7月19日提交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随后颁布了4项法规,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这些法规是全国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首次颁布的开发区地方性法规。其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被称作开发区的“母法”,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法律依据。
关键词: 天津市 开发区 法规

内容

开发区管委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地域管理。同时,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域内行政管理规定。其遵循原则是: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尊重国际惯例,为投资者和企业服务,维护投资者、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结构严谨、表达明确、易于理解、便于施行。
  1984年11月,管委会政策研究室聘请天津市第二法律顾问处律师组成法规起草组,起草首批法规。1985年1月,起草工作完毕,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审议、修改,于7月19日提交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法规4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此为全国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首次颁布的开发区地方性法规。
  其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属地方性法规,为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法律依据,亦被称作开发区的“母法”。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记述了1984年天津开发区建区开始,下限至2000年。为保证记述事物的完整,一些事物的时限有所前伸和后延。记述层次结构,一般为篇、章、节、目和子目五层,篇首设无题序;入志图表,冬量紧靠正文。附录设置,除全志的总附录外,个别篇章之后亦适当设附录,与篇章正文相辅相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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