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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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278
颗粒名称: 二、审判改革
分类号: D926.23
页数: 2
页码: 693-6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年至2010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事法院审判改革的情况。
关键词: 审判改革 海事法院 天津市

内容

2001年,天津海事法院召开聘任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大会,向在天津市、河北省等管辖区域内社会各界公开聘任的27名人民陪审员、执行监督员颁发聘书,并请其观摩庭审。
  2002年,加大审判方式改革力度,完善当事人诉权保护制度,制定《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规定(试行)》,规范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为。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472件,占诉讼审结案件的59.6%。调解结案280件,同比增加13.8%。坚持程序、实体并重原则,强化审判程序的独立价值意识。
  2003年,深化各项改革,建立健全司法公正的运行保障机制。实现由对个案审查把关向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转变,充分发挥独任审判、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全年共修订17个审判管理制度,完全实行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的分离,彻底实现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开”,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面实行以立案排期为主线、流程控制为目标的案件管理机制,加强各审判环节的监督制约,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跟踪控制,将庭审质量、合议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卷宗质量、社会效果质量等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中,基本形成涵盖案件审理全过程的效率控制与质量控制相结合的全方位审判管理新机制。全面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对法官基本情况、各庭职能和法官守则向社会公开,放宽旁听条件,增加审判透明度,保证以公开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以公信赢得权威;以强化庭审功能为着力点,在“四个提高”上下功夫,即提高审判人员组织代理人、当事人举证和质证能力,提高当庭认证能力,提高驾驭整个庭审能力,提高当庭宣判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庭宣判率逾90%。
  2004年,不断研究审判、队伍建设和政务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管理经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100个,形成“三条线”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具有海事法院特色、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2008年,海事法院在辖区内形成由院、派出庭、巡回审判庭三位一体的审判体系,构成从收案、立案、调解、裁判的信息网络,构建海事法律宣传与服务新的运行机制。探索和实践“大调解”工作机制,先后与天津海事局、天津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天津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唐山市渔民协会和黄骅地区部分村民委员会共同构建“大调解”机制,使许多案件化解在诉讼前,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调撤率39.3%。
  2009年,召开执法监督员聘任大会,12名受聘执法监督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30人参加大会,院长代表党组向执法监督员颁发证书和《执法监督员开展执法活动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执法监督员有权监督全院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活动和履行职务情况,可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监督工作人员是否清正廉洁秉公办案、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反馈社会各界对法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监督员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违反“五个严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用信件、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院领导和院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全院干警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执法监督员工作。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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