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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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25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
分类号: D926.12
页数: 3
页码: 679-681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1年至2010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专线等。
关键词: 人民调解 法律援助 天津市

内容

一、人民调解
  开发区人民调解工作始于2005年。是年,依托社区设立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人民调解员24名,调处各类民间纠纷56起,调结56起,调结率100%。
  2006年,雅园社区、华纳社区、泰丰社区人民调解员获2006年度天津市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最佳调解员、优秀调解员称号。天津市政府分别授予泰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邹慧芬2005—2006年度天津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2007年,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采用群众选举和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人民调解员队伍发展到88名,保证每个小区至少有1名调解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区级、社区级共培训120余人次;组织调解员20余人次旁听案件审理。各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47起,咨询和简单调解900余件,调解成功率逾85%。
  2008年,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调委会主任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培训1次;组织区级、社区级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900余次,指导调解和解答各类法律问题1600余件,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33起,咨询和简单调解1030件,调解成功率逾90%。是年,开展“四无社区”(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群众性械斗、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群众性上访)创建活动,泰丰社区获天津市“四无社区”称号。区司法局、法院、管委会办公室、城市管理局、房管局探索建立物业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发挥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
  2009年始,逐步建立以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指导、7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工负责的两级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是年,完成人民调解组织换届工作,通过个人申请、社区推荐、业主选举等程序,确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49名,其委员均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政治觉悟高、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区内情况的特点。每个社区调解委员会选派1名专职社工按照调解委员会要求承担日常管理,主要负责文档、案卷整理等,人民调解工作逐渐规范化。
  2010年9月15日,天津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成员由司法局、城市管理局、信访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共7人,调解员由各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和专职调解员共14人担任。人民调解工作实现调解组织有场地、有标识,调解工作有记录、有档案,调解员有证书、有徽章,并在康翠社区设立规范化调解示范庭。
  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借鉴他地先进经验,结合区内工作实际,实行市、区、社区调解委员会三级学习培训制度,聘请法官、律师、信访专家等为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每年24课时,内容涉及物业纠纷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解决、人民调解方法和技巧等方面。完善调解档案管理,根据司法部档案范本确定案卷统一形式,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整理后每季度交由司法局整理归档,并由司法局选出规范的案卷范本发放至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供其学习、交流。落实“一案一补贴”制度,根据纠纷的繁简程度对调解纠纷进行不同数额的补贴。2009—2010年,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418起,均按照规定发放调解补贴。司法局着力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的有效对接,探索诉讼中“调解先置”的全新纠纷解决方式。经过区司法局、城市管理局、信访办与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共同商议决定:对于物业纠纷,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倡导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先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不成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创造性的纠纷解决模式立足于开发区诉讼日增的现实,起到对繁简不同纠纷的分流作用,致使社会矛盾纠纷被化解于萌芽阶段。
  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组部、安监总局、全国妇联,天津市委市政府等党政机关领导均到康翠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察,对其工作给予肯定。康翠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全国省市经验学习考察团共计100批,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泰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志伟被司法部评为2010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
  二、法律援助
  2003年3月,天津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行使法律援助、开展“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履行信访与法律一体化、对公职律师进行管理的职能。是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39件,涉及受援当事人近2000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并成功应对多起群体性、突发性涉法事件。
  2004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事务454件,涉及当事人近千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全年援助9起刑事案件,并与检察机关就法律援助问题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是年10月,法律援助中心与管委会办公室建立开发区信访投诉、法律援助一体化接待处。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2004年国家级“人民满意的政法先进单位”,系全市唯一受到表彰的法律援助机构。
  2005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事务834件,涉及10474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11万余元。其中,涉及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事务708件,8903人受益,挽回经济损失349万余元。法律援助与信访一体化处理突发性事件62件,涉及8105人。是年,法律援助工作延伸至西区,为西区开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年内,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区公检法、工商局、劳人局、工会、社区、残联、老年人协会、流动人口办公室、信访办等十部门参与的维权联动机制。
  2006年初,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率先实行对所有涉及农民工工资、工伤等问题的案件不再审查农民工受援资格,纳入法律援助统一受援范围,为全区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农民工提供统一援助。全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事务972件,接待当事人来电来访5999件次,涉及当事人近2万人,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6.7万元。妥善处理群体涉法事件44起,涉及4000余人。加强联动机制建设,与消费者协会组建区消费维权法律支持中心。
  2007年,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继续降低受援门槛,扩大案件受理范围。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5件,各类法律事务2695件次,应急突发性涉法事件82件,为1425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90.35万元。组建区“青年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分两批招募具有奉献精神、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士近300名,颁发司法部统一制式的证书,启动全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计划。是年,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系统开展的“规范与质量”案件检查评比中名列全市第一,被评为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先进单位”,获天津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2008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92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2659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109件,共为近2万人次提供法援服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91.6万元。设立“法律援助快速通道”,保障12小时内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受案不积压。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及金融危机对区内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影响,企业与职工劳资纠纷急剧增加的新情况,建立“企业职工法律援助保障通道”,运用法律援助工作方式化解劳资矛盾,全年依法调处20余起群体劳资纠纷事件。深入企业、公寓为4500余名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帮助,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建立“农民工法援救助保障通道”,送法律援助服务进工地现场,全年援助近50个工地的农民工1万余人,为其追回工资款近千万元。是年,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2009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3件,受援人数8260人,接待来访来电咨询5619人次,处理和参与处理应急突发事件、信访事件和群体事件78件、涉及当事人4366人,维护当事人经济利益3386万元。
  2010年,天津市政府以“惠民司法服务”为主题,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市民心工程项目。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此为契机,完善法律援助服务大局工作体系建设,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26件,为7208人提供法援服务,接待来访来电咨询5482件次,处理和参与处理应急突发事件、信访事件和群体事件31件,实现连续5年在全市各区县同级机构中办案量位居第一。落实与市司法局签署的《2010年天津市民心工程法律援助项目“目标责任状”》中各项内容,建立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便民接待场所。完善“维权绿色通道”并实行对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先行受理制度。按照2010年全市职工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920元)调整法援受援标准。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42家,并对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和公寓协管员进行相关指导和集中培训,帮助工作站开展职工申请法律援助、享受免费法律咨询等工作,方便公寓职工及时获得法律服务。
  三、“148”法律服务专线
  “148”法律服务专线系司法行政机关运用特定专线电话网络,无偿向社会各界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有效形式。2003年,区法律援助中心重新整合“148”专线,设置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专门坐席,面对社会各阶层人士24小时无偿开通,接受法律咨询。2003—2004年,接待各界人士来电、来访4500余人次。
  2005年7月,借助管委会呼叫服务中心电话平台优势,完成“148”专线与呼叫服务中心专线相互转接联网,扩大其服务范围和影响力。全年接待来电来访4087件,为17087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年,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制日报》社确定为全国首批法律义务咨询站。
  2007年,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排疑解惑、息诉止纷、普法宣传等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法律援助律师均在第一时间给予当事人满意答复,安抚来访当事人情绪,有效抑制矛盾激化,防止不稳定事件发生。2009年、2010年,强化联动功能运作,通过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突发事件线索,形成向管委会有关部门、执法部门反映民情动态的快速信息反映机制;对其中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受理申请提供援助。2007年、2009年、2010年接待专线来电来访14624件次。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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