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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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24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法制建设
分类号: D926.12
页数: 4
页码: 675-678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1年至2010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建设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法规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其他法制工作等。
关键词: 法制建设 天津市

内容

一、机构
  1998年,法制处与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后改称法制局,继与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仍负责政府法制工作。
  2001年,设立行政执法检查局暨司法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与城管局合署办公;2007年,改与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
  二、法规制定
  2001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办法》,修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制定涉及科技发展、劳动管理、投资促进、社区管理等方面的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清理部分规范性文件。已发布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
  2002年,参与起草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引荐奖励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新水源暂行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2003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住宅物业管理发展的暂行规定》,修订及新制定涉及招标投标、基础设施、能源、物业管理、投资促进等方面的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2004年,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聘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顾问”有关问题的规定》;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20件;参与起草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事登记条例》,并会同开益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草案进行研讨;全面清理全区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
  2005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25件;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进行清理,对其中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的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予以废止。
  2006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许可中心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征信与政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9件;参与商务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
  2007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产管理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8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9件,拟修改8件,其他予以保留。
  2008年,起草、审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事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规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其中,5件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实施,另有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发布执行。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31件。审查、废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共14件。完成新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编辑工作,并交付出版。
  2009年,出台《天津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出租屋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8件。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0件。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法制建设形势的变化,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提请管委会废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对涉及开发区的3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
  2010年,出台《天津开发区政府投资物业维护维修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照明设施建设交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3件。应邀对《生态城环境卫生管理细则(暂行)》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7件。清理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63件。其中,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39件,废止8件,修改16件。
  三、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管理2001年,加强行政司法管理,每年均按市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制定区域依法行政责任分解表,明确相关部门任务目标、指导思想、工作标准、方式方法等,保证有效开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2002年,开发区正式获得市政府授权,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得到加强。
  2004年,出台《天津开发区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清理全区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各行政许可主体应当公示的各类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并将其制成触摸屏,设置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大厅,供当事人查阅;经最后确认,开发区行政许可项目122项;申报开发区行政许可主体,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开发区共有行政许可主体13个。
  2006年,组织执法单位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及单位职能,并将清理结果在区政务网公布。经过清理,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3个;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389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588项,其中行政处罚519项,行政许可5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给付2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2项。并组织各执法单位将此部门已经确认的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培训2005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安排,开展区域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考试及补考工作,有200余人报名参加,全程历时1月余,并完成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换发新执法证工作。
  2007年,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全区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并组织200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注册考试,全区共有244名执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由区法制局牵头,组织劳动人事局、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室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历经各职能部门自查、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自查汇总报告三个阶段,取得良好成效。
  2008年,出台《开发区行政执法监督评议考核与奖惩办法》、印发《关于规范管委会系统规范性文件送审、备案的通知》,对行政执法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规范,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根据机构调整后的需要,印发《关于开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工作的通知》,组织执法单位对此单位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梳理,并对执法单位“三步式”执法范围进行重新梳理,清理不规范行政执法胸牌。通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开发区依法行政及法制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在天津市首次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评为优秀。
  2009年,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要求,对开发区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退休、调离及聘任情况进行清理,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料进行更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邀请市行政执法领域专家为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授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010年,组织各执法部门及管理部门集中培训,贯彻《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是年,审核行政处罚案件3件;组织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抽查9个部门60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并对其中存在问题分头予以反馈。
  四、行政复议工作
  2001—2010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件,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0件。
  五、其他法制工作
  2004年,参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审查活动。参与开发区管委会与美国杜克大学有关“泰达案例研究”项目谈判及合同修改。区法制局、建发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取消“土地使用费”收费项目。法制局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部署的滨海五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互查工作,并组织开发区的检查工作。
  2005年,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统计工作。撰写开发区《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情况》,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报。法制局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商务部援外项目工作,参与《关于<缅甸蒂洛瓦工业特区法>的若干建议》评审,提出18项修改建议。
  2006—2008年,审查行政执法局提交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行政处罚申请11项。参与开发区公务人员养老补助金改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与天津市并轨,实施农民工综合险,拆迁中相关法律问题处理等调研。法制局参与研究、起草《推进劳资双方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参与处理“泰丰四期”燃气问题,为其提供法律意见。法制局按照管委会指示,研究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主体性质,向管委会提交《关于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为各有关部门提供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协调法律事项,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
  2009年,法制局参与对金耀生物科技公司环保违法案件、圣亚海洋世界投资有限公司规划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工作。按照管委会指示,协调解决开发区城管、规划土地房管、公用事业等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存在的争议,经多次协调,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和责任界限,形成报告,为管委会提供决策依据。根据管委会指示,对关于成立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泰达分校的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对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配套公寓、中新天津生态城泰达家园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南港工业区管委会和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提供法律意见。组织起草《南港品牌保护和运营管理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发布实施。参与滨海新区第一届人大选举组织工作,提供相关法律资料,组织专家现场答疑。
  2010年,审核涉及南港公司与国外企业合作合同、富士康公司与开发区相关部门合作合同、服务外包园股权转让协议等多项重要合同。协调解决开发区城管、规划土地房管、公用事业等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存在的争议,经多次协调,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和责任界限,并发文予以确认。
  六、调研工作
  2001年,法制部门按照管委会指示,坚持开展调研工作,为各项重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服务。
  2004年,参与当年管委会“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和谐泰达”15件实事之一的社会保险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2005年,参与开发区养老、医疗保险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2008年,完成调研报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职工维权问题》《开发区劳动争议成因及对策》《关于开发区老企业、出口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工资争议状况的调研报告》等3篇,为管委会形成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009年,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完成《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现状及完善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全市功能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参考。开展区域企业缴费状况调研,完成《开发区企业缴费问题的调研报告》,向管委会提出相关建议。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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