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制与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24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法制与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2
页数: 11
页码: 675-685
摘要: 本章记述了2001年至2010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司法行政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法制建设机构、律师管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普法与依法治理、公证等。
关键词: 法制 司法行政 天津市

内容

天津开发区将依法治区作为提升综合环境水平、建立和谐区域的重要保障,抓紧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实施,为开发区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随着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启动,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全面开展,投诉受理和法律援助一体化的信访中心步入工作正轨,“五五”普法活动启动,区域法制宣传不断加强,开发区区域法制新机制得到充分整合,区域法制环境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公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2010年末,天津开发区共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5项。是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26件,其中刑事案件7件;处理突发性应急涉法事件31件;挽回经济损失1027万元。
  第一节 法制建设
  一、机构
  1998年,法制处与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后改称法制局,继与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仍负责政府法制工作。
  2001年,设立行政执法检查局暨司法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与城管局合署办公;2007年,改与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
  二、法规制定
  2001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办法》,修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制定涉及科技发展、劳动管理、投资促进、社区管理等方面的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清理部分规范性文件。已发布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
  2002年,参与起草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引荐奖励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新水源暂行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2003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住宅物业管理发展的暂行规定》,修订及新制定涉及招标投标、基础设施、能源、物业管理、投资促进等方面的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2004年,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聘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顾问”有关问题的规定》;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20件;参与起草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事登记条例》,并会同开益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草案进行研讨;全面清理全区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
  2005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25件;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进行清理,对其中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的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予以废止。
  2006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许可中心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征信与政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9件;参与商务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
  2007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产管理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8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9件,拟修改8件,其他予以保留。
  2008年,起草、审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事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规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其中,5件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实施,另有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发布执行。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31件。审查、废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共14件。完成新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编辑工作,并交付出版。
  2009年,出台《天津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出租屋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8件。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0件。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法制建设形势的变化,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提请管委会废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对涉及开发区的3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
  2010年,出台《天津开发区政府投资物业维护维修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照明设施建设交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3件。应邀对《生态城环境卫生管理细则(暂行)》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7件。清理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63件。其中,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39件,废止8件,修改16件。
  三、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管理2001年,加强行政司法管理,每年均按市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制定区域依法行政责任分解表,明确相关部门任务目标、指导思想、工作标准、方式方法等,保证有效开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2002年,开发区正式获得市政府授权,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得到加强。
  2004年,出台《天津开发区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清理全区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各行政许可主体应当公示的各类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并将其制成触摸屏,设置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大厅,供当事人查阅;经最后确认,开发区行政许可项目122项;申报开发区行政许可主体,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开发区共有行政许可主体13个。
  2006年,组织执法单位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及单位职能,并将清理结果在区政务网公布。经过清理,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3个;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389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588项,其中行政处罚519项,行政许可5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给付2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2项。并组织各执法单位将此部门已经确认的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培训2005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安排,开展区域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考试及补考工作,有200余人报名参加,全程历时1月余,并完成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换发新执法证工作。
  2007年,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全区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并组织200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注册考试,全区共有244名执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由区法制局牵头,组织劳动人事局、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室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历经各职能部门自查、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自查汇总报告三个阶段,取得良好成效。
  2008年,出台《开发区行政执法监督评议考核与奖惩办法》、印发《关于规范管委会系统规范性文件送审、备案的通知》,对行政执法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规范,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根据机构调整后的需要,印发《关于开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工作的通知》,组织执法单位对此单位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梳理,并对执法单位“三步式”执法范围进行重新梳理,清理不规范行政执法胸牌。通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开发区依法行政及法制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在天津市首次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评为优秀。
  2009年,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要求,对开发区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退休、调离及聘任情况进行清理,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料进行更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邀请市行政执法领域专家为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授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010年,组织各执法部门及管理部门集中培训,贯彻《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是年,审核行政处罚案件3件;组织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抽查9个部门60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并对其中存在问题分头予以反馈。
  四、行政复议工作
  2001—2010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件,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0件。
  五、其他法制工作
  2004年,参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审查活动。参与开发区管委会与美国杜克大学有关“泰达案例研究”项目谈判及合同修改。区法制局、建发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取消“土地使用费”收费项目。法制局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部署的滨海五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互查工作,并组织开发区的检查工作。
  2005年,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统计工作。撰写开发区《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情况》,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报。法制局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商务部援外项目工作,参与《关于<缅甸蒂洛瓦工业特区法>的若干建议》评审,提出18项修改建议。
  2006—2008年,审查行政执法局提交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行政处罚申请11项。参与开发区公务人员养老补助金改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与天津市并轨,实施农民工综合险,拆迁中相关法律问题处理等调研。法制局参与研究、起草《推进劳资双方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参与处理“泰丰四期”燃气问题,为其提供法律意见。法制局按照管委会指示,研究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主体性质,向管委会提交《关于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为各有关部门提供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协调法律事项,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
  2009年,法制局参与对金耀生物科技公司环保违法案件、圣亚海洋世界投资有限公司规划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工作。按照管委会指示,协调解决开发区城管、规划土地房管、公用事业等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存在的争议,经多次协调,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和责任界限,形成报告,为管委会提供决策依据。根据管委会指示,对关于成立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泰达分校的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对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配套公寓、中新天津生态城泰达家园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南港工业区管委会和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提供法律意见。组织起草《南港品牌保护和运营管理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发布实施。参与滨海新区第一届人大选举组织工作,提供相关法律资料,组织专家现场答疑。
  2010年,审核涉及南港公司与国外企业合作合同、富士康公司与开发区相关部门合作合同、服务外包园股权转让协议等多项重要合同。协调解决开发区城管、规划土地房管、公用事业等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存在的争议,经多次协调,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和责任界限,并发文予以确认。
  六、调研工作
  2001年,法制部门按照管委会指示,坚持开展调研工作,为各项重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服务。
  2004年,参与当年管委会“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和谐泰达”15件实事之一的社会保险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2005年,参与开发区养老、医疗保险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2008年,完成调研报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职工维权问题》《开发区劳动争议成因及对策》《关于开发区老企业、出口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工资争议状况的调研报告》等3篇,为管委会形成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009年,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完成《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现状及完善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全市功能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参考。开展区域企业缴费状况调研,完成《开发区企业缴费问题的调研报告》,向管委会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节 律师管理
  2003年,开发区有律师事务所1家,执业律师14人。其后,开发区律师事务所数量、人数及业务量呈增长态势。2007年,律师事务所增至14家、59人。至2010年,律师事务所发展到20家,执业律师189人。其律师事务所数量位列全市第五位,人数增长速度超过全市同期平均增长水平20倍。
  2003—2010年,天津开发区律师行业为1577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刑事辩护和代理案件207件,民事代理案件4698件,行政诉讼代理案件1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1919件,非诉讼法律事务占律师业务总量的70%以上。
  一、公司、公职律师管理
  2003年,开发区参与天津市首批公司、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共有18名公司、公职律师领取执业证,其管理工作由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并为其配置相关资料,组织参加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组织进行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公司、公职律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该部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就群众关心的物业管理、产品质量等问题组织法制讲座,代理涉及该部门的行政诉讼及法律事务,在企业转制工作中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企业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2005年,公司、公职律师协助其部门立案处理行政执法案件968件,纠正违法行为2900余起,参与4部天津市及开发区地方法规制订工作,向有关机构提供立法和修改建议27项,办理行政许可6起,调解各类争议52起,为职工追回各类经济损失5万余元,发放关于安全生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材料万余册,接待各类涉法来访人员近千人次。
  2006年,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公司、公职律师代表参加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提高其法律专业工作水平。
  2007年,开发区管委会机构调整,法律援助中心迅即组织公司、公职律师参加专家讲座、专业学习、律师论坛,完成其执业年检工作;帮助公职律师解决其所在部门涉法难题,使其完成为部门起草、审查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处理行政执法案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法制讲座及咨询活动等多项工作。
  2010年,区司法局按照管委会要求,以服务促管理,提升对公司、公职律师的管理水平。
  二、律师党组织活动
  2009年3月,开发区律师行业党总支成立;至2010年末,有党员律师70名。开发区律师行业党总支吸纳原有4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其他党员律师,下设于开发区企业党委,由企业党委负责党务相关工作,由司法局负责业务相关工作。开发区律师行业党总支组织党员律师赴西柏坡、狼牙山、沂蒙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缅怀革命先烈,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坚持开展党员律师争先创优活动,促进党员律师政治、思想、业务素质提高;组织党员律师参加贵州台江老屯中学“自强少年奖助金”捐献活动,合计捐款4万元。
  第三节 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
  一、人民调解
  开发区人民调解工作始于2005年。是年,依托社区设立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人民调解员24名,调处各类民间纠纷56起,调结56起,调结率100%。
  2006年,雅园社区、华纳社区、泰丰社区人民调解员获2006年度天津市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最佳调解员、优秀调解员称号。天津市政府分别授予泰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邹慧芬2005—2006年度天津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2007年,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采用群众选举和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人民调解员队伍发展到88名,保证每个小区至少有1名调解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区级、社区级共培训120余人次;组织调解员20余人次旁听案件审理。各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47起,咨询和简单调解900余件,调解成功率逾85%。
  2008年,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调委会主任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培训1次;组织区级、社区级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900余次,指导调解和解答各类法律问题1600余件,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33起,咨询和简单调解1030件,调解成功率逾90%。是年,开展“四无社区”(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群众性械斗、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群众性上访)创建活动,泰丰社区获天津市“四无社区”称号。区司法局、法院、管委会办公室、城市管理局、房管局探索建立物业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发挥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
  2009年始,逐步建立以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指导、7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工负责的两级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是年,完成人民调解组织换届工作,通过个人申请、社区推荐、业主选举等程序,确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49名,其委员均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政治觉悟高、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区内情况的特点。每个社区调解委员会选派1名专职社工按照调解委员会要求承担日常管理,主要负责文档、案卷整理等,人民调解工作逐渐规范化。
  2010年9月15日,天津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成员由司法局、城市管理局、信访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共7人,调解员由各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和专职调解员共14人担任。人民调解工作实现调解组织有场地、有标识,调解工作有记录、有档案,调解员有证书、有徽章,并在康翠社区设立规范化调解示范庭。
  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借鉴他地先进经验,结合区内工作实际,实行市、区、社区调解委员会三级学习培训制度,聘请法官、律师、信访专家等为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每年24课时,内容涉及物业纠纷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解决、人民调解方法和技巧等方面。完善调解档案管理,根据司法部档案范本确定案卷统一形式,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整理后每季度交由司法局整理归档,并由司法局选出规范的案卷范本发放至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供其学习、交流。落实“一案一补贴”制度,根据纠纷的繁简程度对调解纠纷进行不同数额的补贴。2009—2010年,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418起,均按照规定发放调解补贴。司法局着力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的有效对接,探索诉讼中“调解先置”的全新纠纷解决方式。经过区司法局、城市管理局、信访办与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共同商议决定:对于物业纠纷,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倡导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先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不成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创造性的纠纷解决模式立足于开发区诉讼日增的现实,起到对繁简不同纠纷的分流作用,致使社会矛盾纠纷被化解于萌芽阶段。
  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组部、安监总局、全国妇联,天津市委市政府等党政机关领导均到康翠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察,对其工作给予肯定。康翠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全国省市经验学习考察团共计100批,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泰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志伟被司法部评为2010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
  二、法律援助
  2003年3月,天津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行使法律援助、开展“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履行信访与法律一体化、对公职律师进行管理的职能。是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39件,涉及受援当事人近2000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并成功应对多起群体性、突发性涉法事件。
  2004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事务454件,涉及当事人近千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全年援助9起刑事案件,并与检察机关就法律援助问题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是年10月,法律援助中心与管委会办公室建立开发区信访投诉、法律援助一体化接待处。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2004年国家级“人民满意的政法先进单位”,系全市唯一受到表彰的法律援助机构。
  2005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事务834件,涉及10474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11万余元。其中,涉及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事务708件,8903人受益,挽回经济损失349万余元。法律援助与信访一体化处理突发性事件62件,涉及8105人。是年,法律援助工作延伸至西区,为西区开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年内,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区公检法、工商局、劳人局、工会、社区、残联、老年人协会、流动人口办公室、信访办等十部门参与的维权联动机制。
  2006年初,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率先实行对所有涉及农民工工资、工伤等问题的案件不再审查农民工受援资格,纳入法律援助统一受援范围,为全区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农民工提供统一援助。全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事务972件,接待当事人来电来访5999件次,涉及当事人近2万人,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6.7万元。妥善处理群体涉法事件44起,涉及4000余人。加强联动机制建设,与消费者协会组建区消费维权法律支持中心。
  2007年,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继续降低受援门槛,扩大案件受理范围。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5件,各类法律事务2695件次,应急突发性涉法事件82件,为1425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90.35万元。组建区“青年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分两批招募具有奉献精神、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士近300名,颁发司法部统一制式的证书,启动全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计划。是年,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系统开展的“规范与质量”案件检查评比中名列全市第一,被评为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先进单位”,获天津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2008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92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2659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109件,共为近2万人次提供法援服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91.6万元。设立“法律援助快速通道”,保障12小时内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受案不积压。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及金融危机对区内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影响,企业与职工劳资纠纷急剧增加的新情况,建立“企业职工法律援助保障通道”,运用法律援助工作方式化解劳资矛盾,全年依法调处20余起群体劳资纠纷事件。深入企业、公寓为4500余名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帮助,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建立“农民工法援救助保障通道”,送法律援助服务进工地现场,全年援助近50个工地的农民工1万余人,为其追回工资款近千万元。是年,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2009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3件,受援人数8260人,接待来访来电咨询5619人次,处理和参与处理应急突发事件、信访事件和群体事件78件、涉及当事人4366人,维护当事人经济利益3386万元。
  2010年,天津市政府以“惠民司法服务”为主题,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市民心工程项目。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此为契机,完善法律援助服务大局工作体系建设,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26件,为7208人提供法援服务,接待来访来电咨询5482件次,处理和参与处理应急突发事件、信访事件和群体事件31件,实现连续5年在全市各区县同级机构中办案量位居第一。落实与市司法局签署的《2010年天津市民心工程法律援助项目“目标责任状”》中各项内容,建立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便民接待场所。完善“维权绿色通道”并实行对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先行受理制度。按照2010年全市职工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920元)调整法援受援标准。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42家,并对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和公寓协管员进行相关指导和集中培训,帮助工作站开展职工申请法律援助、享受免费法律咨询等工作,方便公寓职工及时获得法律服务。
  三、“148”法律服务专线
  “148”法律服务专线系司法行政机关运用特定专线电话网络,无偿向社会各界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有效形式。2003年,区法律援助中心重新整合“148”专线,设置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专门坐席,面对社会各阶层人士24小时无偿开通,接受法律咨询。2003—2004年,接待各界人士来电、来访4500余人次。
  2005年7月,借助管委会呼叫服务中心电话平台优势,完成“148”专线与呼叫服务中心专线相互转接联网,扩大其服务范围和影响力。全年接待来电来访4087件,为17087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年,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制日报》社确定为全国首批法律义务咨询站。
  2007年,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排疑解惑、息诉止纷、普法宣传等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法律援助律师均在第一时间给予当事人满意答复,安抚来访当事人情绪,有效抑制矛盾激化,防止不稳定事件发生。2009年、2010年,强化联动功能运作,通过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突发事件线索,形成向管委会有关部门、执法部门反映民情动态的快速信息反映机制;对其中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受理申请提供援助。2007年、2009年、2010年接待专线来电来访14624件次。
  第四节 普法与依法治理
  一、工作机制
  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天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党组领导下,由区司法局整体负责,区法律援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单位结合该单位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法律七进”活动
  2006年,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布置开展“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普法活动。开发区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规划,落实责任,常抓不懈,使“法律六进”活动收到预期之效。鉴于开发区无第一产业,故无“法律进乡村”内容,根据区域具体情况,增设法律“进工地”“进公寓”内容,称“法律七进”活动。
  法律进机关 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法律进机关活动,每年组织全区公务员集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培训课时每年不少于40小时。自2009年6月始,区司法局每月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发放学法材料,内容包括当月最新法律法规、重点法律法规解读和涉法案例分析。组织机关开展“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及“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服务科学发展”征文活动,优秀论文获得全国和全市奖项。将普法与各行政执法部门专项执法工作相结合,开展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校园安全、消费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宣传和专项治理,将普治工作推向深入。
  法律进单位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会、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定期组织基层工会委员、基层劳动关系委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成员单位职工参加法律培训或轮训。区司法局经常组织法援律师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协管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讲座,为其讲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2007年,结合市普治办公室号召开展的“迎奥运,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治理年”活动,为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司机300余人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单位内部依法管理,至2010年末,已有44家单位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法律进公寓 区司法局举办“职工普法流动课堂”,聘请公职律师为职工进行消费维权、民事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方面知识讲解,并由法援律师现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制作普法书报架,在各公寓设立法律“学习角”,将有关读本及普法书籍、报刊、法援服务卡等每月按时发放到各外来工公寓。
  法律进工地 区基本建设中心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区司法局通过开展送法到工地活动,解决农民工维权突出问题。组织区内10家行政机关和政法部门,走进建筑施工现场,为农民工送依法服务、宣传材料、法律援助服务卡,并请律师进行维权讲座、现场答疑。2010年,建立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工地巡回农民工流动服务岗,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进企业 区商会每年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信息交流会、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经济性裁员相关法律培训、对外贸易法律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座谈等,每年学法时间近100小时。区安监局每年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区工会在22家企业建立“职工书屋”,并通过“工会大学校”为企业和公寓开展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区司法局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法》等新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区内80余家企业的300余位工会主席、人事经理、人事专员参加法律培训、座谈会。2008年末至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全区开展“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常识有奖答题、网站主题宣传、法律讲座和咨询会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法律进学校 开发区各学校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重点工作,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制定法制教育计划,全年授课在10课时以上。加强教师法律知识培训,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区司法局为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聘请交警、武警和法援律师为学校法制办公室成员,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律教育网络。开展“119”消防日观摩演习活动、模拟法庭表演活动、“迎奥运促和谐学法律——手抄报”比赛活动、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大型签名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展板巡展活动等。
  法律进社区 区司法局坚持法律服务进社区,在各社区实施普法、依法治理“三个一”项目,即为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上一堂法制课、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在每个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法律援助服务送到居民身边。组织局属各律师事务所与社区调解委员会签约进行“对口服务”。通过普法讲座,放映宣传片,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品、服务卡,赠送法律书籍,图文展,有奖知识问答,法制宣讲,以案说法等活动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普及服务,形成法制宣传氛围。
  三、普法专项活动
  2008年,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三迎”(迎奥运、迎夏季达沃斯论坛、迎中新生态城奠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围绕“奥运倒计时100天”“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等主题,刊登宣传文章7篇,组织大型迎奥运普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活动3次,近500人参加;组织区属35家法律服务机构及各普治责任单位普法骨干40余人,组成区奥运普法小分队,深入社区、公寓、工地等进行奥运普法宣传,张贴、发放迎奥运普法宣传品4000余份;制作“奥运法律知识”图文展板40余块,在各社区、外来工公寓、各学校进行巡回展览。
  2009年,区司法局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在区内大型外来工公寓、居民社区、建筑工地发放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利用电子大屏幕播放宣传口号;在区政务网专栏发布专题咨询;在《北方经济时报》“滨海说法”专栏刊登专题内容;在滨海电视台制作新闻播报节目,在芳林社区举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聘请开发区公安分局人员以典型案例为社区居民讲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方式方法、行为识别,并针对防范讲解相关法律常识。法律援助中心及有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社区居民解答有关非法集资法律问题。组织学习、贯彻《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专项活动。
  2010年,组织学习、贯彻《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专项活动。区城管局通过大型电子显示屏、宣传展牌、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知识问答、大型签名等活动形式广泛宣传;进行分类、归纳,制作面向居民、底商、工地、企业4类群体的《城管提示》,有的放矢地进行宣传教育。区司法局制作宣传展板,配合综治、“法律七进”等活动巡回展出。
  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区司法局与滨海新区普法办公室在《北方经济时报》开辟《滨海说法》普法专栏,结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重大活动,每周或隔周刊发普法宣传文章,介绍区域普法活动,共刊登普法专版60余期。在泰达电视台开辟《法在身边》专栏节目,制作100余期普法宣传节目。在区内公共场所建立法制宣传设施和劳动协管员宣传阵地“阳光专栏”等。
  第五节 公证
  一、机构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处,简称公证处)成立于1988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办国内、涉外及涉中国港、澳、台地区公证事项。
  2001年,公证处实施事业体制改革,完成人员分流。1月,天津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委员会批准公证处体制改革方案;3月,首次面向全市招聘公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制定公证体制改革实施细则。2003年2月,天津市人事局颁发开发区公证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证处改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证处内设综合办公室和3个公证业务部。2005年12月,在全市公证机构中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07年7月1日,更名为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二、公证法律服务
  2001年,公证处实现由行政机关性质的公证服务向主动出击型服务方式转变,服务由传统的金融、房地产领域向重点工程、区域拓展、国企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等更广泛的公证领域展开。
  2002年,重点开展对开发区丰田汽车等招商引资项目,津滨轻轨、泰达体育场、图书馆等重点工程项目服务,全年服务总量首次突破万件。
  2003年,开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证处通过专业服务,促进开发区房地产市场不断成熟与完善;7月,开发区西区建设启动,公证处迅即为西区先期启动的道路建设、厂房工程等开发项目办理公证,涉及标的近6亿元,为西区建设顺利启动提供法律保障。
  2004年,以开发区建区20周年城市环境建设、开发区62万平方米土地挂牌拍卖、摩托罗拉新厂和现代电子等外商投资企业建厂为重点服务对象的公证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服务总量连续三年持续增长。
  2005年,围绕区域“科学发展年”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个主题开展服务,服务内容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土地资源拓展、金融资本运作等经济领域,全年参与10宗土地出让项目的拍卖、挂牌活动,参与亚欧财长会议相关配套工程和中信物流科技园等商务环境工程以及海水淡化项目建设等工程招投标现场及工程合同公证1000余件次;以天保金海岸、万通新城国际为代表的房产项目为全面拉升全年业务总量起到关键作用,完成涉及房产类公证业务5470余件。
  2006年,《公证法》颁布实施,天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整体战略,公证处对滨海新区城市基础设施与重点工程建设实施重点跟踪服务,办理开发区老城区拆迁公证百余件;为开发区“现代导轨电车”“两桥一路”工程及西区、时尚广场土地转让等重点项目提供招投标及挂牌等现场服务1000余次,公证服务延伸到滨海新区物流运输、生物医药、海洋化工等多种新型产业,全年服务总量突破1.5万件。
  2007年,先后为天津滨海旅游区围海造陆、天津滨海国际会展中心、滨海新区中央大道、临港经济区围海造陆和土地转让、空客A320系列飞机天津总装线技术人员出国培训、滨海新区第二气源天然气管道等工程和项目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分别向空港经济区、海港保税区派驻公证窗口。
  2008年,公证处服务迎接奥运会、达沃斯论坛、中新生态城启动3项重大活动,承办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工程、生态城起步区工程、滨海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新一代运载火箭产业化基地选址、响螺湾中心商务区国际设计方案等项目的公证事务。
  2009年,公证服务向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临港经济区、滨海旅游度假区、南港工业区、响螺湾中心商务区、空港经济区等相关功能区拓展,涉及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桥梁、绿化、能源配套、填海工程、工业厂房建设以及泰达现代服务产业区等众多重大项目。
  2010年,公证处加大服务力度,先后为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新一代运载火箭产业化基地、津滨高速拓宽改造、开发区服务外包基地、北疆电厂海水淡化、天津生态城动漫园、南港中石化储备基地等20余项重大建设项目办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经济类公证2000余件,办理标的逾亿元的工程项目公证数十项,总标的200余亿元,并为滨海建投、新金融投资、药明康德、上纬风电、葛兰素史克等众多企业提供公证服务,公证综合排名保持全市第一。
  三、公证处建设
  2002年3月,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公证处首次面向全市招聘公证人才,为公证体制改革后的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至2010年末,全处法律专业人员100%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公证员11人,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8人。
  2003—2010年,公证处相继实施中层管理岗竞争上岗、部门与公证人员间实行双向选择、助理岗位分级聘任管理等多种类、多层次考核管理机制,调动团队成员工作积极性。
  2004年始,公证处强化现代化办公建设:在全市率先实现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泰达公证网开通国际及中文顶级域名,开通留言咨询及在线即时咨询,其互动性及实用性在全国领先;办证流程全面采用公证软件和电子收费系统,在接待大厅安装大型电子显示系统;配备身份证查验系统和安防监控系统。2008年,办公及接待区域实现无线网络覆盖,为当事人申办公证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在天津 空港保税物流加工区、东疆保税港区、开发区西区等区域设立服务窗口,建立远程办证终端,实现公证业务移动化受理,配之以先进的交通通讯设备,完善服务功能。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阅读

相关地名

天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