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与民商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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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22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审判与民商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1
页数: 4
页码: 663-6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1年至2010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刑事审判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等。
关键词: 刑事审判 民商事审判 天津市

内容

一、刑事审判
  2001—2003年,开发区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市高院和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关于“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精神,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结合刑事审判及时审理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经济秩序的刑事案件。针对开发区企业内部员工犯罪增多、外来工犯罪大幅上升的情况,先后在被告人所在单位、外来工聚居地召开专项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公开宣判,对有犯罪倾向的人产生极大震慑力,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
  2004年,扩大适用刑事简易程序案件比例,大幅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首次在刑事审判中运用多媒体方式调取证人证言,公正客观行使调查取证权。探索刑事裁判文书改革,强化诉辩争点归纳,增强刑事判决的说理性和逻辑性。
  2005年,受理25类刑事案件115件,比上年增长41.9%,处理人犯206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团伙案件、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案件分别比上年上升70%、27%、15%,其中盗抢案件占总数50%以上。成功审结涉案100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坚持惩教结合,多次开展公判活动,震慑罪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依法适用缓刑,召开缓刑人员座谈会,加强帮教挽救力度。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做到“同时宣判,同时释法,同时帮教”。
  2006年,重点依法惩处严重影响两区投资环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暴力性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趋势和外来务工人员及无业人员犯罪案件占较大比例的特点,坚持“同时宣判、同时释法、同时帮教”宣判方式。及时为家庭困难的成年被告人联系法律援助,指定公职律师。加强职务类犯罪审判工作,加大为企业追赃力度,在审判阶段即开始追赃,为企业及时收回赃款,减少损失。开展大型公审、公判活动,对盗、抢案件集中宣判,增强对犯罪分子震慑力,扩大刑事审判社会效果。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8件,附带民事案件15件,共判处罪犯215人,结案率100%,无超期羁押案件。
  2007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3件,审结109件,结案率为96.46%,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依法惩处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对危害企业财产权益案件的打击力度和追赃力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事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2008年,探索恢复型审判模式,严把案件质量关,提高当庭宣判、释法率,当庭释法率100%;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全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3件,全部以调撤方式结案。是年,刑事审判实现三个全部,即“刑事案件全部审结、刑附民案件全部调解、卷宗全部归档”。
  2009年,针对经济形势下滑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以及随之出现的新类型犯罪动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斗争,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裁判标准,坚持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与保障被告人及相关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相结合;继续做好附带民事案件的审判和调解,创造性地发挥刑事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2010年,把维护稳定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依法严惩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以及抢夺、盗窃等常发性犯罪;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必严,当宽则宽,严厉惩罚罪行较重的罪犯,给予罪行较轻的罪犯重新做人的机会;有效运用司法调解手段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力促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尽可能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制度,完善罪责刑相适应、同案同判机制,使量刑工作更加透明,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让公众了解量刑过程,接受量刑结果。
  2001—2010年,开发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040件,其中盗窃案386件,所占比例高居首位;结案1041件。
  二、民商事审判
  2001年,受国际经济萎缩影响企业普遍裁员,引发职工工资、保险案件和民工工资群体拖欠案件增多。开发区法院着眼大局和社会稳定,先后妥善解决涉及欧美亚公司、加泰保温瓶公司等500余起劳动争议纠纷。是年,共收案770件,其中买卖合同类案件160件,占20.78%,居首位;借款合同类案件122件,占15.85%,借款合同案件比重首次超过劳动争议类案件,居第二位;劳动争议类案件92件,占11.95%。借款合同、建筑工程、房地产类纠纷等案件比重逐步上升,反映市场状况对收案的影响。
  2002年,民事收案呈多样化趋势,探视权、汽车消费贷款、医疗事故、析产继承、外籍员工劳动争议、因灯光照射形成的相邻权等纠纷案件相继出现。天津市和开发区各主要新闻媒体参与魏某医疗事故、工商银行汇款及灯光照射相邻权等纠纷案件庭审全过程并予报道。其中,工商银行汇款案为新证据规则实施后天津市首例录音录像制品证据案。是年,共收案1030件,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254件,占24.66%,居首位;借款合同类案件209件,占20.3%;买卖合同类案件208件,占20.2%;物业管理类案件173件,占16.8%。物业管理类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迅速占据收案前列。
  2003年,适应企业经营需要,开展市场交易、市场竞争法制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全年接受培训教育企业4700家。是年,共收案957件,其中物业管理类案件353件,占36.89%;借款合同类案件226件,占23.62%;买卖合同类案件199件,占20.80%;劳动争议类案件171件,占17.87%。
  2004年,依法及时、慎重审理日本米索诺公司等一大批涉外案件,树立中国司法国际形象。是年,共收案1396件,其中借款合同类案件401件,占28.73%,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298件,占21.35%;买卖合同类案件220件,占15.76%;劳动争议类案件180件,占12.90%。
  2005年,依法调整民商事关系,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全年收案1254件,其中物业管理类案件510件,占40.67%,居首位;买卖合同类案件363件,占28.95%。开展诉讼调解,调处各类非诉纠纷300余件。连续5年调解结案率65%以上。是年,通过审理大量汽车贷款、电信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及时针对银行、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审理一汽丰田、三星通讯、比欧西气体、南华立升等多家外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164件,占民事案件13.1%。成功审结225名老职工诉欧美亚等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使其摆脱长达8年的诉累。
  2006年,共收案1831件,其中物业管理类案件1038件,占56.69%,居首位。坚持“深入群众、辨法析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原则,审结涉及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案件。坚持把调解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各个阶段,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商事审判工作,抓住为滨海新区营造公正高效投资环境的主线,依法促进经济发展。
  2007年,尝试社会介入调解。培训人民调解员,邀请业主委员会成员调解物业纠纷,邀请社会保障部门、工会权益部门干部调解劳动争议纠纷,邀请同事、领导调解家庭纠纷,依靠司法手段结合社会力量化解矛盾。探索群体性纠纷矛盾预防和解决机制,针对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案件增幅过快、矛盾集中、群体案件多的特点,建立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在民商事审判领域试行立案调解。是年,共收案1848件,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418件,占22.61%,再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393件,占21.26%,此类案件收案数量大幅下降;买卖合同类案件201件,占10.87%;借款合同类案件187件,占10.11%。损害赔偿类案件、租赁合同类案件、建设工程类案件、民间借贷类案件、供用热纠纷类案件、财产权纠纷类案件分别占据较多比例,收案案由分布进一步分散。以化解矛盾为主线,认真履行司法职能,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全年调解撤诉案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64.9%,连续第六年保持较高比例。
  2008年,建立、完善全程调解机制。把立案前庭前调解、诉讼中司法调解、执行中当事人和解与加强人民调解相结合,探索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搭建全程调解平台,形成大调解格局。全年累计审结群体性纠纷案件3590件,调撤率87.77%。是年,共收案5318件,为建院以来最高峰,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3675件,占69.10%,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510件,占9.59%;买卖合同类案件298件,占5.60%;借款合同类案件82件,占1.54%。群体性案件问题凸显。
  2009年,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给民事审判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上位法律法规和区域政策关于住房公积金不同规定如何协调等问题,经过调研政策历史背景及现实状况,综合多种因素寻求平衡办法,使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从2008年的千余件减少至不足百件。探索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事审判的司法定位、工作重点及制度措施。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疑难案件研讨,创新“专案专办”制度、严格案件审批流程、强化合议庭功能;切实加强调解,注重释法析理,推行判前辨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提高服判息诉率;服务金融企业,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正确适用金融法规水平和妥善处理金融案件能力。2009年,共收案3537件,劳动争议类案件1963件,占55.5%,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426件,占12.04%;买卖合同类案件381件,占10.77%;借款合同类案件57件,占1.61%。
  2010年,坚持“司法为民”工作指针,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发挥民事审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快办案节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办案效率,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1.1%;围绕和谐主题,创新发扬“四心调解法”,诚心帮助、耐心沟通、热心解难、公心断案。创新能动司法,完善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员会联动机制,从不同方面做出进一步规划与部署,包括加强各机构间的定期沟通和座谈、加强仲裁委员会对重大复杂案件预警、扩大联动机制参加机构范围、继续推进送法进企业的司法服务工作等。商事审判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强调研新型案件、热点问题,主动制定司法对策,着力掌握滨海新区金融创新动态以及相关政策,妥善处理政策与法律关系;强化办案效果的预判能力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加强预警、重点排查,保持闹访、缠诉零记录;严把案件质量关,实行“分案流程科学管理”制度,根据案件特点均衡分配案件数量和案件难度;实行“法官、内勤、书记员通力协作”制度,保证工作流程无缝对接;实行“专案专办”制度,根据法官个人专长分别办理金融创新类案件和公司、股权、破产类案件,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办案质效。是年,共收案2511件,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718件,占28.59%,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157件,占6.25%,劳动争议和物业管理类案件所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比例均大幅下降;买卖合同类案件161件,占6.41%,借款合同类案件43件,占1.71%。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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