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法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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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22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民法院
分类号: D926.21
页数: 14
页码: 661-674
摘要: 本章记述了2001年至2010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审判工作改革、刑事审判与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与知识产权审判等。
关键词: 法治 天津市 人民法院

内容

2001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开发区法院)内设机构包括:告诉申诉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书记官处、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等12个部门,有高级法官8人,法官15人。2002年7月,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 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书记官办公室等15个部门,编制精简10%,为40人。2005年6月,编制46人。2006年11月,增编至48人。2007年,增编至63人。2008 年1月,院址由开发区第二大街兆发新村7号迁至开发区新城路10号。
  2010年5月,根据滨海新区机构改革需要,撤销原开发区法院,成立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功能区审判管理委员会(简称审判区)。11月,审判区设立14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监察室、法警大队。是年,在编干警50人,其中,法官28人、一线办案法官15人。
  2001—2010年,开发区法院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改革,创新审判模式,完善法官助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劳动争议案件联动调处机制,多部门协作化解劳资矛盾,推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点依法惩处严重影响投资环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暴力性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依法调整民商事关系,建立、完善全程调解机制,及时、慎重审理涉外案件,树立中国司法优良国际形象,营造开发区良好的投资法制环境。妥善审理或处理行政案件,有效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并维护行政机关权威性。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研究、审判和调解,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三合一”审判方式。加强执行工作,贯彻“穷尽理念”,清理执行积案,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完善执行管理机制三权分离制度(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和财产处置权的分主体行使)。创造性地规范评估、拍卖、清算市场秩序。刑事附加刑的执行工作全市排名第一。实行执行工作“简繁分流”及“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制度,率先实行《执行令》制度。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提高立案和信访接待工作水平。设置“院长发现程序”,加强审判监督改革。2001—2010年,开发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040件,结案1041件;民商事案件收案20452件,结案20273件;行政案件受理53件,结案99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16件,结案110件,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47件;执行案件收案8462件,结案8217件,执行标的额15.6272亿元。
  第一节 审判工作改革
  一、法官助理制度
  2005年,遵循司法工作特点和规律,推进司法改革。继续完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严格界定审判和执行环节职责分工,强化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工作机制。继1997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法官助理制度后,进一步完善法官助理制度,明确法官助理职业化特征,发挥法官助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年法官助理调撤案件402件。市高院指示有关方面总结、推广开发区法院法官助理改革做法。
  二、联动机制
  2007年,针对大量出现的劳动争议案件,建立开发区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增强与管委会政研室、信访科、劳动人事局、工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为共同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化解劳资矛盾,建立开发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行有益探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08年,完善劳动争议案件联动调处机制,发挥同开发区管委会政研室、劳动人事局、工会、商会、社保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功能,针对补缴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等常见多发纠纷,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产生的新类型诉讼,集中各部门智慧群策群力解决案件,实现劳资纠纷案件结案率95%,调撤率95%;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联动联防机制,探索“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并加强与区内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合作,统一执法尺度,加大保护力度,使区域地方特色产品和创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全年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24件(含4件旧存),审结23件,结案率95.8%;会同管委会办公室、司法局、城管局、建发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建立物业纠纷诉前调解联动机制,发挥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物业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审判模式创新
  2007年,开发区法院成立审判管理委员会,落实主管院长和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审判管理的组织保障。加强对程序关键点和审执积案的规范、督办工作,统一诉讼费用收取方式和调解文书表述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要求与管理。制定《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评查规定》,落实审判工作指标管理体系,使审判管理更加有理有据。启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软件,改进司法统计工作,基本实现规范管理、信息共享。探索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审判工作新方法。实行专案专办,将解决难度较大的案件分类别固定审判员办理,将群体性案件由庭长及主管副院长承办,加强重点案件审理;尝试社会介入调解方法,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邀请业主委员会成员调解物业纠纷,邀请社会保障部门、工会权益部门干部调解劳动争议纠纷,邀请同事、领导调解家庭纠纷等方法,既依靠司法手段又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矛盾。
  2008年,制定《质效管理方案》,对审判工作实行质效管理。探索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立内部动态监督机制和科学化审判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全程调解机制,把立案前的庭前调解、诉讼中的司法调解、执行中的当事人和解与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结合起来,探索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正确处理量刑与民事赔偿关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大调解格局。
  2009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案件评查工作,加强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及二审发回、改判等重点案件的分析评查,总结案件被发回和改判的原因,针对因案件事实复杂、适用法律疑难而发回、改判和因为工作疏忽导致发回、改判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加强审判管理,健全审判质效管理机制,采取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审委会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案件评查工作;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完成数字化法庭的建设工作,全面规范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推进法院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2010年,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合议庭。结合全院整体收案情况均衡分案结案。推进审判管理,促进案件质效管理与流程管理相结合,加强法院内部的层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审判流程管理,紧紧抓住立案排庭、庭审合议、审限管理、结案归档等程序关键点,形成相互连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链条;推进审判资源管理,提高审判质效,根据案件特点确定机构和人员设置,结合全院整体收案情况均衡分案结案,根据法官特点培养专业型审判力量,院领导亲自参与、督办重大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按照“科技强院”要求,全面使用执法业绩档案管理软件,并实施电子印章制度。
  第二节 刑事审判与民商事审判
  一、刑事审判
  2001—2003年,开发区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市高院和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关于“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精神,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结合刑事审判及时审理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经济秩序的刑事案件。针对开发区企业内部员工犯罪增多、外来工犯罪大幅上升的情况,先后在被告人所在单位、外来工聚居地召开专项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公开宣判,对有犯罪倾向的人产生极大震慑力,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
  2004年,扩大适用刑事简易程序案件比例,大幅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首次在刑事审判中运用多媒体方式调取证人证言,公正客观行使调查取证权。探索刑事裁判文书改革,强化诉辩争点归纳,增强刑事判决的说理性和逻辑性。
  2005年,受理25类刑事案件115件,比上年增长41.9%,处理人犯206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团伙案件、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案件分别比上年上升70%、27%、15%,其中盗抢案件占总数50%以上。成功审结涉案100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坚持惩教结合,多次开展公判活动,震慑罪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依法适用缓刑,召开缓刑人员座谈会,加强帮教挽救力度。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做到“同时宣判,同时释法,同时帮教”。
  2006年,重点依法惩处严重影响两区投资环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暴力性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趋势和外来务工人员及无业人员犯罪案件占较大比例的特点,坚持“同时宣判、同时释法、同时帮教”宣判方式。及时为家庭困难的成年被告人联系法律援助,指定公职律师。加强职务类犯罪审判工作,加大为企业追赃力度,在审判阶段即开始追赃,为企业及时收回赃款,减少损失。开展大型公审、公判活动,对盗、抢案件集中宣判,增强对犯罪分子震慑力,扩大刑事审判社会效果。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8件,附带民事案件15件,共判处罪犯215人,结案率100%,无超期羁押案件。
  2007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3件,审结109件,结案率为96.46%,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依法惩处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对危害企业财产权益案件的打击力度和追赃力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事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2008年,探索恢复型审判模式,严把案件质量关,提高当庭宣判、释法率,当庭释法率100%;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全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3件,全部以调撤方式结案。是年,刑事审判实现三个全部,即“刑事案件全部审结、刑附民案件全部调解、卷宗全部归档”。
  2009年,针对经济形势下滑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以及随之出现的新类型犯罪动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斗争,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裁判标准,坚持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与保障被告人及相关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相结合;继续做好附带民事案件的审判和调解,创造性地发挥刑事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2010年,把维护稳定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依法严惩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以及抢夺、盗窃等常发性犯罪;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必严,当宽则宽,严厉惩罚罪行较重的罪犯,给予罪行较轻的罪犯重新做人的机会;有效运用司法调解手段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力促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尽可能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制度,完善罪责刑相适应、同案同判机制,使量刑工作更加透明,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让公众了解量刑过程,接受量刑结果。
  2001—2010年,开发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040件,其中盗窃案386件,所占比例高居首位;结案1041件。
  二、民商事审判
  2001年,受国际经济萎缩影响企业普遍裁员,引发职工工资、保险案件和民工工资群体拖欠案件增多。开发区法院着眼大局和社会稳定,先后妥善解决涉及欧美亚公司、加泰保温瓶公司等500余起劳动争议纠纷。是年,共收案770件,其中买卖合同类案件160件,占20.78%,居首位;借款合同类案件122件,占15.85%,借款合同案件比重首次超过劳动争议类案件,居第二位;劳动争议类案件92件,占11.95%。借款合同、建筑工程、房地产类纠纷等案件比重逐步上升,反映市场状况对收案的影响。
  2002年,民事收案呈多样化趋势,探视权、汽车消费贷款、医疗事故、析产继承、外籍员工劳动争议、因灯光照射形成的相邻权等纠纷案件相继出现。天津市和开发区各主要新闻媒体参与魏某医疗事故、工商银行汇款及灯光照射相邻权等纠纷案件庭审全过程并予报道。其中,工商银行汇款案为新证据规则实施后天津市首例录音录像制品证据案。是年,共收案1030件,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254件,占24.66%,居首位;借款合同类案件209件,占20.3%;买卖合同类案件208件,占20.2%;物业管理类案件173件,占16.8%。物业管理类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迅速占据收案前列。
  2003年,适应企业经营需要,开展市场交易、市场竞争法制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全年接受培训教育企业4700家。是年,共收案957件,其中物业管理类案件353件,占36.89%;借款合同类案件226件,占23.62%;买卖合同类案件199件,占20.80%;劳动争议类案件171件,占17.87%。
  2004年,依法及时、慎重审理日本米索诺公司等一大批涉外案件,树立中国司法国际形象。是年,共收案1396件,其中借款合同类案件401件,占28.73%,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298件,占21.35%;买卖合同类案件220件,占15.76%;劳动争议类案件180件,占12.90%。
  2005年,依法调整民商事关系,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全年收案1254件,其中物业管理类案件510件,占40.67%,居首位;买卖合同类案件363件,占28.95%。开展诉讼调解,调处各类非诉纠纷300余件。连续5年调解结案率65%以上。是年,通过审理大量汽车贷款、电信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及时针对银行、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审理一汽丰田、三星通讯、比欧西气体、南华立升等多家外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164件,占民事案件13.1%。成功审结225名老职工诉欧美亚等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使其摆脱长达8年的诉累。
  2006年,共收案1831件,其中物业管理类案件1038件,占56.69%,居首位。坚持“深入群众、辨法析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原则,审结涉及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案件。坚持把调解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各个阶段,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商事审判工作,抓住为滨海新区营造公正高效投资环境的主线,依法促进经济发展。
  2007年,尝试社会介入调解。培训人民调解员,邀请业主委员会成员调解物业纠纷,邀请社会保障部门、工会权益部门干部调解劳动争议纠纷,邀请同事、领导调解家庭纠纷,依靠司法手段结合社会力量化解矛盾。探索群体性纠纷矛盾预防和解决机制,针对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案件增幅过快、矛盾集中、群体案件多的特点,建立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在民商事审判领域试行立案调解。是年,共收案1848件,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418件,占22.61%,再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393件,占21.26%,此类案件收案数量大幅下降;买卖合同类案件201件,占10.87%;借款合同类案件187件,占10.11%。损害赔偿类案件、租赁合同类案件、建设工程类案件、民间借贷类案件、供用热纠纷类案件、财产权纠纷类案件分别占据较多比例,收案案由分布进一步分散。以化解矛盾为主线,认真履行司法职能,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全年调解撤诉案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64.9%,连续第六年保持较高比例。
  2008年,建立、完善全程调解机制。把立案前庭前调解、诉讼中司法调解、执行中当事人和解与加强人民调解相结合,探索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搭建全程调解平台,形成大调解格局。全年累计审结群体性纠纷案件3590件,调撤率87.77%。是年,共收案5318件,为建院以来最高峰,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3675件,占69.10%,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510件,占9.59%;买卖合同类案件298件,占5.60%;借款合同类案件82件,占1.54%。群体性案件问题凸显。
  2009年,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给民事审判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上位法律法规和区域政策关于住房公积金不同规定如何协调等问题,经过调研政策历史背景及现实状况,综合多种因素寻求平衡办法,使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从2008年的千余件减少至不足百件。探索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事审判的司法定位、工作重点及制度措施。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疑难案件研讨,创新“专案专办”制度、严格案件审批流程、强化合议庭功能;切实加强调解,注重释法析理,推行判前辨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提高服判息诉率;服务金融企业,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正确适用金融法规水平和妥善处理金融案件能力。2009年,共收案3537件,劳动争议类案件1963件,占55.5%,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426件,占12.04%;买卖合同类案件381件,占10.77%;借款合同类案件57件,占1.61%。
  2010年,坚持“司法为民”工作指针,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发挥民事审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快办案节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办案效率,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1.1%;围绕和谐主题,创新发扬“四心调解法”,诚心帮助、耐心沟通、热心解难、公心断案。创新能动司法,完善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员会联动机制,从不同方面做出进一步规划与部署,包括加强各机构间的定期沟通和座谈、加强仲裁委员会对重大复杂案件预警、扩大联动机制参加机构范围、继续推进送法进企业的司法服务工作等。商事审判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强调研新型案件、热点问题,主动制定司法对策,着力掌握滨海新区金融创新动态以及相关政策,妥善处理政策与法律关系;强化办案效果的预判能力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加强预警、重点排查,保持闹访、缠诉零记录;严把案件质量关,实行“分案流程科学管理”制度,根据案件特点均衡分配案件数量和案件难度;实行“法官、内勤、书记员通力协作”制度,保证工作流程无缝对接;实行“专案专办”制度,根据法官个人专长分别办理金融创新类案件和公司、股权、破产类案件,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办案质效。是年,共收案2511件,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718件,占28.59%,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157件,占6.25%,劳动争议和物业管理类案件所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比例均大幅下降;买卖合同类案件161件,占6.41%,借款合同类案件43件,占1.71%。
  第三节 行政审判与知识产权审判
  一、行政审判
  自2001年始,开发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围绕纠正非法行政和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两个方面展开。通过与开发区建发局、工商局、法制办等政府部门开展座谈活动,延伸和拓展行政审判法律服务职能。
  2005年,审理行政案件3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20件。案件审理坚持化解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矛盾,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07—2010年,发挥行政审判“减压器”作用,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拓宽行政纠纷解决渠道,加强行政协调力度,妥善解决一些准备诉讼的行政纠纷。履行行政审判职能,追求案件审理效果。坚持灵活执法、庭外协调,妥善处理案件。
  二、知识产权审判
  2001年,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通知》,开发区法院自是年6月开始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天津开发区、塘沽区、大港区、汉沽区和天津港保税区著作权纠纷诉讼标的额5万元以下、其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标的额50万元以下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在涉案的6起光盘盗版邻接权案件审判中有重大突破,成为中国打击盗版活动以来第一例挖出盗版源的案件。该案引起有关机关和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媒体栏目的关注。
  2002年,审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案件成为新闻热点。其中腾格尔盗版光盘案,被《人与法》杂志、《新闻出版报》《天津日报》、天津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以50余篇报道介绍该案审理情况。
  2005年,收案中出现技术合同、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成功审理涉及英国DUNHILL(登喜路)商标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樱花良子商标侵权案等10件知识产权案件,涉及英、美、日等6个国家11件涉外案件。樱花良子商标侵权案在京津两地产生较大影响,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2006年,开发区法院与天津市高院、天津市二中院共同开展商业秘密调研和咨询。
  2007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做出新调整,授权开发区法院审理诉讼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和技术合同案件,诉讼标的金额50万元以下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除外),提高开发区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标的额,扩大知识产权案件受理范围。是年9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关于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试行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的意见》,同意在开发区法院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审判方式,简称“三合一”审判方式。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改进审判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2008年,围绕“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自主创新联动联防机制,开展一系列迎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教育活动,及“依法护权、激励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包括为驰名商标企业服务、参与策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线访谈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宣判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2009年,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网络传播权纠纷、确认不侵权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加大研究和审判工作力度,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
  2010年,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圆满处理原告杨某诉被告闫某、赵某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一案。合议庭克服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针锋相对等不利因素,多次协调,发挥律师的配合作用,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作品的人身权纠纷和财产权纠纷,做到案结事了。针对某些专业性极强的案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庭审过程,提高审判结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告天津华翼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中天翔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唐某等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等案,依法案结事了。
  第四节 执行案件
  一、执行案件受理与执结
  2002年,开发区法院委托执行案件执结率100%。在开发区内受多方关注的南华皮革、婕妮化妆品、美特公司等群体执行案件迅速执结,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2005年,受理执行案件407件,受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160件,申请行政执行案件20件,申请劳动仲裁裁决案件23件,申请合同仲裁裁决案件2件。协调多家法院和政府部门完成价值11.3亿元游乐港项目强制执行拍卖。争取有关法院支持,避免由于对某工业园区的强制执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主动商请开封法院并受托完成涉及裕友公司的执行案件,使空闲10年的土地及地上物得以整合利用;帮助解决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遇到的法律障碍。
  2006年,改进执行工作,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对积案及时梳理,逐一排查,集中研究,合力执行。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62件,执结260件,执行标的近2000万元。注重文明执行和执行方式、效果。成功执行和解涉及百万标的某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件,卡夫天美大中国区经理专程到法院表示感谢。通过执行,一揽子解决涉及某台资公司30余名职工经济补偿金案件,化解职工围聚台资企业、围攻台籍工作人员的紧张状况,使部分在法院没有诉讼案件的职工,通过法院协调拿到经济补偿金,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07年,新受理执行案件636件,执结606件,执结率77.10%,同比增长8%。抓执行力度,减少执行积案。采取执行会战、加班加点、超期未执结案件说明原因等措施,消化积案,实现执行收结案良性循环。贯彻“穷尽理念”,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抓执行管理,提高执行效率。采取细化执行员和辅助人员工作分工、严格把关终结执行案件的审批程序、实行繁简分流、执行权与调查权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强化执行员责任,提高执行效率。抓执行效果,提高执行质量。加大执行和解力度,自动履行和执行和解的案件占全部执结案件的33.84%。执行格林柯尔天津分公司90名职工申请强制执行拖欠经济补偿金案件、87名民工申请中建六局强制执行工资案件、160名职工申请吉美公司强制执行工资案件等,均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2008年,开展专项处理积案行动,探索运用执行和解,提高执行技能,集中开展执行工作大会战,优化执行管理。执行新收案件2588件,执结2704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妥善执结近1700件家得宝职工诉企业补缴社会保险金、公积金案件,执行总标的额2000余万元。
  2009—2010年,加大执行力度,清理执行积案。集中清查2008年前积案,采取执行会战、加班加点等措施,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攻坚战;抓好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
  二、执行案件工作机制与制度建设
  2001年,开发区法院完善执行管理机制三权分离制度(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和财产处置权三权分主体行使)。规范评估、拍卖、清算市场秩序。刑事附加刑执行工作全市排名第一。
  2003年,开发区法院率先实行《执行令》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和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威,提高执行效率。
  2004年,建立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执行案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出台《执行案件紧急情况操作程序规定》,对不同紧急情况采取不同工作方法、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2005年,加强执行程序和执行流程管理,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水平,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实行执行通告制度,有效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及规范性,规定执行案件承办人每月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通告函》,通告法院就该案特别是寻找财产线索所做的具体工作,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一直未能提供准确执行线索的,《执行通告函》可作为裁定中止执行的程序依据,该制度在全市法院得到推广。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订可行和解方案,提高执行和解率。规范财产保全措施,与区内设备、环境、服务过硬的汽车修理场签订车辆保管保养协议,由该修理场统一对查扣车辆进行规范保管保养,减少当事人损失。
  2006年,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实行执行工作“简繁分流”及“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制度,取得预期效果。执行案件收结案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2007年,建立并落实“四查一告知”制度。做好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并告知法庭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在车管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
  2009年,采取细化执行员和辅助人员工作分工、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行工作流程管理、严把中止和程序终结关等方式,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探索完善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创新执行方法,注重执行效果,“生道执行”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渡难关。
  2010年,理顺机构、加强管理,明确庭内综合组、实施组和裁决组的职责及人员分工,继续实施“一表化”执行跟踪管理制度,实行繁简分流、以老带新、专案专办制度,提高案件的执结效率和效果;针对往年执行工作投诉率较高的现象,及时设立专司裁决工作的裁决组,使执行权与裁决权相分离,相互制约,执行案件的投诉率相应降低。在实施组内由两名具有审判职称人员分别帮带3名简案承办人,对口繁简接转、裁定批复、结案审批。组织专人负责对委托执行案件进行先期财产调查及回复工作。
  第五节 立案信访与审判监督
  一、立案信访
  2004年,开发区法院坚持全员责任制和首问负责制,即全院干警对信访事件人人有责,来访人先接触谁,谁就要负责接待。以便民诉讼为主线,构建立案流程渠道。向当事人免费提供各类案件诉讼指导材料,为当事人准备必要诉讼用品,完善诉讼程序告知和风险提示。是年,信访接待人员消除上访闹事苗头100余起。
  2005年,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化。强化快速反应、密切协调、重点人员专业培训3个机制。健全案件排查制度、预警预案制度、层级负责制度等多项有效处理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制度;总结出以理说服法、指示出路法、感情关怀法、先解急需法、先例示范法等5种工作方法,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350件非讼纠纷。开发区法院的工作招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和肯定,在是年9月召开的全国立案信访工作会议上作为经验被推广介绍。全年信访接待人数逾1万人次。
  2006年,信访接待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回复、有落实”。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和司法帮助,依法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依法对300名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案件的当事人适用缓交诉讼费用救助措施,缓交金额20余万元。是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00余人次。
  2007年,修订《信访工作规程》,出台《加强“国庆”和“十七大”期间信访工作的规定》,对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和值守应急机制做出规定,落实工作责任,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杜绝非正常信访事项和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共接待立案来信来访3715人次,为81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用缓交手续,缓交金额6.43万余元。
  2008年,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提高立案和信访接待工作水平。增强与区管委会信访办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严把立案关,主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和各种便民服务,保证立案信息准确、及时、高效录入。探索和开展立案调解工作,仅配备2名工作人员,以调解、撤诉等方式解决简易民事纠纷1979件,占民商事案件总结案的37.5%。是年,实现立案正确率100%。
  2009年,加大立案审查工作力度,强调立案的审慎性和前瞻性,提高对新类型、敏感、疑难案件的立案审查能力,实现审查正确率100%。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台,增开立案窗口方便群众诉讼。继续加强立案调解工作,立案调解结案648件,占民商事案件总结案的22.91%。妥善处理付某等职工诉京瓷(天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劳资纠纷案等322件,平均审限仅为0.5天。针对“群体性因素、不稳定因素”案件及劳资纠纷等极易引发上访、闹访事件的案件,继续加强与社保中心、开发区信访办、法律援助中心、工会等有关单位或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动态,制定应对措施,继续保持无越级上访、恶性上访、闹访事件。
  2010年,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做好诉讼服务和立案审查受理。严把立案关,主动提供诉讼指导和各种便民措施,完成3785件各类型案件的立案工作,做到适度审查,适时受理,立案正确率100%。迅速办理适用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共办理5件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和39件适用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得到当事人认可。继续深化立案调解,通过立案调解方式结案71件,有效缓解审判庭工作压力,为当事人提供迅速有效解决纠纷的绿色通道。建立信访案件排查制度,预警、预案制度,层级负责制度,督办制度,会办制度,案件的约访、下访、回访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等。对于所有当事人来信与来访,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规程》确定的职责、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逐一登记、接待、办理、督办、回复、报告及立卷归档。继续加强与开发区信访、劳动保障、劳动仲裁、工会、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应对。及时保质完成“清积案化新访控非访专项活动”工作任务,继续保持无越级上访、恶性上访、闹访事件的良好态势。
  二、审判监督
  2001年,开发区法院设置“院长发现程序”,对审判监督工作提出一整套改革性做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审监工作会议上作为经验推广。是年,案件质量、工作效率、审判作风和管理水平都有明显提高,法律文书整体制作水平有很大进步,案卷内各类文书规范整洁,文字差错率为零,按期归档率逾98%,审限内结案率100%。
  2002年,继续深化审监改革。审监庭担负依法审理再审案件职责,定位为代表院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专门机构和贯彻落实审判委员会有关审判管理意见、实施审判监督权的常设机构。在案卷评查工作中,将差错案件案号、存在问题及对承办人责任情况的分析等逐一登记并保存,归纳整理发现的全部问题,以“审监建议”形式指出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立专项评查制度,及时反馈评查情况。建立案卷评查备案制度。设置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规定,形成双向制约监督机制。
  2003年,实行《司法文书“出门”签字负责制》、庭审监督制度、中途介入制度。作为院长发现程序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使院长发现程序更加趋于完善,审判监督工作由单纯事后监督变为事后监督与事中监督并重。
  2004年,审判监督庭加强宣判前裁判文书审查,严格把关案件质量及语言表述。是年,发现文字表述不规范情况10余处,被法官采纳意见30余条。
  2005年,审监庭建议由原来通告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扩大到对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和审判实践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提出建议,使审判人员提前掌握工作新动向。审监核查由原来仅对判决在发出前核查扩大到对重点案件调解、撤诉前也进行核查,进一步保证办案质量。继续加强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将审监前置制度落到实处,提升办案质量。
  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议,其中对原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进行了修改,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于开发区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审查工作,由市二中院进行审查。开发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职能适时增加审判管理的权重。是年,法院成立审判管理委员会,加大主管院长和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紧抓程序关键点和审执积案规范审判。制定《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评查规定》,落实审判工作指标管理体系。
  2008年,开发区法院制定《质效管理方案》,对审判工作实行质效管理。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立法院内部动态监督机制和科学化审判管理机制。
  2009年,开展专项案件评查,加强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二审发回、改判等重点案件的分析评查,并总结案件被发回和改判的原因,针对因案件事实复杂、适用法律疑难而发回和改判以及因为工作疏忽导致发回和改判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2010年,促进案件质效管理与流程管理相结合。加强法院内部层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抓住程序关键点。重点管理卷宗归档、简转普、清理审判执行积案等多项工作,继续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补充、完善和落实,全面加强规范化管理。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合议庭。结合全院整体收案情况均衡分案结案。
  第六节 队伍建设
  一、学习教育活动
  开发区法院坚持加强队伍建设,2001—2010年,根据最高法院和天津高院统一安排,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及“争创一流大讨论”“人民法官为人民”等多项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干警参加高院培训活动,培训采取全院集中学习、部门分类讨论、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兼顾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兼顾在编干警与聘任制(合同制)工作人员,为促进审判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001年,开展以“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是年,全市政法系统唯一赴藏人员由开发区法院派出;全市法院系统五名支援甘肃干部中,有开发区法院一名。
  2005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三观教育”“锦旗下讲故事”座谈会、“假如我是当事人”换位思考座谈会、“延安精神当代价值研讨会”等形式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行动,从百姓关心、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起,从最基本的要求做起,规范行为,转变作风。
  2006年,法院按照市政法委要求,认真进行部署,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普遍通读与联系实际精读相结合、理论引导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干警开展“执法为民”大讨论活动。围绕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邀请政府官员就滨海新区形势做专题讲座,开展“三创”大讨论活动。
  2008年,加强队伍思想建设,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及“争创一流大讨论”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形象文明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着力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改革创新、团结共事、处理复杂问题和推动工作落实的能力,全年班子成员办理案件400余件,起到率先垂范作用。创造条件,加大法官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
  2009年,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重点,提升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确保广大干警受教育、队伍建设上水平、法院工作见实效。以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为重点,提升干部队伍司法水平。将“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努力建设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班子”。以加强司法廉政为重点,抓紧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序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
  2010年,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周密部署,把主题实践活动与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加强干警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着力加强班子建设,以“团结、创新、求实、和谐”为总要求,注重以勤奋学习、学以致用为不竭动力,打造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的法院班子;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有效手段,打造发扬民主、决策科学的法院班子;以增强班子整体合力为重点内容,打造团结和谐、同心同德的法院班子;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重要举措,着力打造重德重才、公信公认的法院班子;着力加强业务素质建设,考核法官“一个素质、四种能力”(即法官职业素质,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办案效果预判能力),锤炼过硬干部队伍。
  二、理论研究
  2001年9月15日,《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全文刊发开发区法院院长崔荐《构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体系》的文章。
  2005年,开发区法院干警参加各类培训442人次。80%以上干警撰写调研文章或参与课题研究,其中有3篇文章在市级刊物发表,另有3篇文章在天津市、全国获奖。开发区法院获得“第十七届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研讨会优秀组织奖”。全年共有30%在编干警获得院以上级别表彰,书记官处被命名为天津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1名干警获全国法院系统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1名干警在“五一”前夕被评为天津市劳动模范和区“三八”红旗手,另有1名干警获天津市法院系统“民商事审判拔尖人才”称号。
  2008年,制定《开发区法院调研奖励办法》,对在调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物质、精神双重奖励,激发干警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干警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完成市高院确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在全国学术论文征文活动中实现100%获奖,总成绩在全市23个法院中位居第六。
  三、制度建设
  2002—2005年,按照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建立廉政登记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说明制度和廉政通报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措施。
  2006年,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教育和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领导干部廉政“一岗双责”规定切实落到实处。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先后组织参加院长培训、法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司法警察晋级培训、新招录公务员岗前培训等,较好地完成各项岗位培训任务。
  2007年,制定《开发区法院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意见》《领导干部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管理规定》,对班子建设提出具体务实要求和落实检查方法,使班子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落实院、庭长作为业务骨干的率先垂范作用,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有效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及法院各项建设全面发展。年内,探索符合单位工作实际和法官特点的考核管理模式,修订《2007年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依据岗位目标,对审判人员和非审判人员定期履行职责的考核,评鉴标准更加准确。是年始,开展职级晋升、助理审判员晋升等多次晋职晋升工作,缓解法院干警职级偏低、人员老化的现状和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的困难。
  2008—2009年,加强廉政长效机制建设、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教育工作和廉政监督工作,健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加强监督审判权和执行权,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制度,制定《天津开发区法院法官业绩档案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成立法官业绩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办公室,初步形成一整套符合实际、易操作、易推广的制度体系。
  2010年,继续将“零点目标”工作任务作为廉政工作的出发点和终结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确保干警零违纪。加强监督审判、执行、评估、鉴定、拍卖、财务等,不断拓宽有效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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