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务犯罪检察与预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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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2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职务犯罪检察与预防
分类号: D926.3
页数: 4
页码: 656-659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1年至2010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务犯罪检察与预防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职务犯罪案件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
关键词: 职务犯罪 检察预防 天津市

内容

一、职务犯罪案件检察
  2001年,开发区检察院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受理案件线索19件,初查16件,立案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渎职侵权案件查办实现零的突破。办案人员经过缜密侦查,以案带案,侦破一起行贿案件。查办徇私舞弊案共调取书证700余份,提取证人证言100余份,追缴赃款3.8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2002年,初查案件线索15件,协助天津市及河北、山东、湖南、广西、贵州等地检察机关查办案件22件。其中包括:查处中国银行塘沽分行储蓄柜员寇某特大贪污案,为是年天津市查办贪污数额最大的案件,案犯涉嫌贪污437万余元;查处副厅级干部、原青海省政府驻津办主任杨某某贪污大要案。
  2003年,受理举报线索10件,初查案件线索6件,其中立案3件3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件。自行侦查大要案率达到100%,其中开发区审计局原局长顾某挪用公款案,引起中央及天津市新闻媒体重视。
  2004年,开发区检察院与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工作联系,排查案件线索,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渠道,挖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受理举报线索49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32件,渎职侵权线索3件。受理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12件15人,立案侦查3件3人,均为大要案,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2份。
  2005年,立案2件3人,大案和特大案件各1件,提起公诉1件1人,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件2人。继续对被立案侦查但负案在逃的滥用职权、贪污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追逃工作。立案侦查天津海事法院会计程某挪用公款、贪污案(2009年,被告人程伟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
  2006年,受理举报线索49件。全年共受理案件线索17件17人,初查5件5人,其中立案侦查3件3人(含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侦查终结3件3人(含2005年1件1人)。深挖案件线索,适时启动初查、侦查程序,成案率大幅提高。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力度,开展案件线索调查工作,立案侦查天津新港海关于某某涉嫌放纵走私案。
  2007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强化办案制约机制,狠抓办案质量,全年初查案件、立案侦查案件数同比上升5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3件15人,初查7件9人,立案侦查4件4人,其中:贪污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10万元以上大案3件3人,要案1件1人。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件1件3人。
  2008年,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指导思想。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共受理案件线索17件17人,其中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3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线索4件4人。全年初查案件线索9件9人,立案侦查3件3人,大案比率100%,侦查终结5件5人(含2007年2件2人,2008年2件2人)。
  2009年,反贪污贿赂局共受理案件线索13件13人,初步调查案件线索8件8人,立案侦查2件2人,大案率50%。其余经初步调查后决定不予立案或转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侦查终结上年未结案件1件1人。开展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调研工作,先后到公安开发区分局刑警队、经济侦查支队、开发区环保局、城管等行政执法单位调研,对3起渎职案件线索开展初步调查。
  2010年1月5月,受理案件线索6件,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件,立案侦查2件2人。反渎职侵权局深入经济管理部门、企业调查研究,配合开发区有关部门调查数家企业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反贪污贿赂局查办案件重点为经济管理部门项目审批,对外招投标中涉嫌犯罪的案件,涉及民计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领域。是年,开发区一汽丰田公司发生团伙职务侵占案,涉案人数多,侵占数额大,系比较典型的危害投资环境的案件。受理案件后,仅用了一个工作日,就对多名犯罪嫌疑人 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1—2010年,共受理举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1件、125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24件、2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6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76.1万元。
  二、职务犯罪预防
  宣传教育开发区检察院坚持“打防并举”方针,拓展检察工作服务开发区经济建设的渠道,运用多种形式,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01年,开展服务国企活动,通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提高国企负责人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性。结合审查工商局一工作人员滥用管理公司职权问题,到该局召开法制宣传会。按照市院统 一部署,在开发区第二大街、投资服务中心门前分别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处渎职犯罪宣传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共接待群众咨询7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在开发区保税区纪工委主办的“反腐倡廉教育网”上,以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法律知识问答的形式,配合区纪工委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编辑《泰达检察》预防职务犯罪专刊,赠送相关单位。
  2002年,开发区检察院先后与天津检验检疫局、泰达控股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合作协议书》,召开法制宣传大会,举办法制宣传讲座。深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市政公司,开展法律服务,到检验检疫局举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与区人保公司举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座谈会。
  2003年,开发区检察院先后在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泰达控股公司、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等企事业单位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口前移。编辑出版以大型工程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泰达检察·预防专刊》,为重点工程廉政建设铺设绿色通道。
  2004年,先后在泰达控股、泰达集团、泰达燃气公司、泰达自来水公司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报告会。派员到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就检察机关查办金融系统案件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2005年,深入机关、企业、学校,以多种形式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和法制宣传10次。结合查办案件,采取发函、走访、座谈、上法制课等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职务犯罪预防科会同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先后到海关、检验检疫局、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泰达电力公司、渤海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警示教育、举办法制讲座,受教育者400人次。开发区《滨海时报》专版介绍示范单位经验和开发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点。
  2006年,通过检察建议、预防咨询、警示教育、案例剖析等举措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走访、座谈、廉政教育联席会、案例剖析和法制宣传等形式,先后在泰达自来水公司、泰达燃气公司等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07年,针对可口可乐、摩托罗拉、一汽丰田等三资企业发生内盗和职务侵占案件,检察院领导带领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人员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法律讲座,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50人次。检察院和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领导深入海关、检验检疫局、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泰达电力、渤海保险等行政执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00余人次。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和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新途径,邀请区内12家民营企业进行座谈,讨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涉及民营企业的有关案件及法律问题。年内在《每日新报》《北方经济时报》、泰达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刊播法制宣传教育稿件50余篇。
  2008—2009年,检察院到有关单位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预防犯罪咨询及调研服务12场次,深入企业宣讲法律、剖析案例。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泰达控股、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泰达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调研服务,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提出预防对策。会同公安开发分局、法院组织区内20家知名酒店宾馆30名负责人,旁听开发区首例被告人利用宾馆酒店开设赌场一案的庭审活动。开发区检察院以反贪污贿赂局为主,临时调配多名业务骨干,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由检察长任团长,先后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达自来水公司、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建设集团、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天津海事法院,开展新一轮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法制宣讲32场次,受教育人数1900余人。
  2010年,开发区检察院《泰达检察》汇编职务犯罪预防专刊,重点介绍金融系统、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收受贿赂和挪用公款犯罪的典型案例,作为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材。
  预防机制建设 2001年,开发区检察院与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发区总公司召开加强工作联系座谈会,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常性、规范化联系机制,就建立案件移送和工作配合等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共同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和同步预防工作,帮助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会同开发区彩虹路桥公司深入施工现场,参加其招投标监标及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的同步预防工作,就如何规范工程建筑市场,提高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堵塞、减少管理机制漏洞进行深层对策研究。
  2003年,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建立常态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是年6月,津滨轻轨线桥工程全线贯通,与天津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签署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纪要。
  2004年,开发区检察院分别与开发区保税区纪工委、泰达控股召开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署《关于共同建立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决定》。是年10月,组织召开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联席会,推动行政执法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
  2005年,开发区检察院建议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廉政建设,在管理层与被管理层、企业内部与外部、专门部门与全体员工之间,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保证管理者正确行使管理权。泰达控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系统选聘代表,与开发区审计部门和9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挂帅,各方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格局,建立覆盖全区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是年4月,与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开发区审计局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加强配合、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开发区、保税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执法部门,金融系统三条线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发案特点和规律,研究预防对策。深入中保财险开发区公司、开发区招标办公室,帮助总结职务犯罪预防经验。发挥已形成的“两个点三条线”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作用,推广两个职务犯罪预防示范点先进经验,推动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至2006年,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区域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将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和查询范围从建设、金融等5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开发区检察院先后为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和开发区基建管理中心申请的70余家企业的工程建设、消防、电梯施工和安装以及监理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先后到天津检验检疫局、泰达控股、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建设集团等工程投资大、规模大的单位,联合成立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双方设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信息,分析问题。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制约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协助建设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同创活动,有效遏制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现象发生。启动对开发区部分重大公共投资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预防机制,开展专项同步跟踪预防工作,确保公共投资安全。
  检察建议2001年,检察院领导牵头,对开发区总公司等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流失原因进行剖析,写出调研报告,为开发区工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就查办开发区法院会计赵某贪污诉讼费案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孙某徇私舞弊案,分别向法院和检验检疫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改防范意见,扩大办案效果。
  2003年,开发区检察院组织力量对摩托罗拉公司频繁发生手机产品及零部件被盗案件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发现企业内部管理漏洞,撰写专题分析文章,为企业加强管理出谋划策,预防和减少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04—2007年,结合查办各类案件,开展个案预防,针对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发案单位对易发生与职务犯罪相关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建章立制,对原有规章制度完善管理监督制度。以开发区太平洋实业公司副经理靳某职务犯罪案为例,向银行监管部门建议整顿金融系统违规吸纳储户规定。2006年,泰达自来水公司、泰达燃气公司的职务犯罪预防经验,在全市检察系统“优秀预防项目、优秀检察建议、优秀案例分析”评比活动中得到表彰。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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