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21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3
页码: 653-655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1年至2010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刑事检察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刑事检察刑事检察制度改革、刑事案件检察等。
关键词: 刑事检察 天津市

内容

一、刑事检察制度改革
  2001年始,开发区检察院正式受理保税区刑事案件,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刑检部门先后配合公安分局、区法院进行3次集中公捕活动和1次集中公判活动。注重推进公诉改革。与区法院会签《普通程序简化审理适用办法》,对5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对其中1起案件进行证据开示,提高办案效率。推行逮捕案件阅卷笔录与审查报告制作方式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案件质量。
  2002年,加大检察改革力度,促进严打斗争深入展开。实行《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制度,保证批准逮捕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移送审查起诉后,无一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有罪判决率100%。着眼公平、正义和效率,加强公诉证据的证明力度,实现公诉案件中请办案警官出庭作证,为全市首例。巩固上年进行的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以及多媒体示证成果,扩大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范围。
  2006—2007年,开发区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刑事案件,建立教育、挽救、惩办、预防多种机制。把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扩大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范围,就未成年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定罪量刑标准,同公安开发区分局法制科、开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同学习最高检察院相关文件,达成共识,由开发区检察院制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初步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同适用轻刑、缓刑的刑事政策标准,公安、检察、法院有统一参照执行的依据。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教育挽救与依法惩办相结合的措施,有效降低了未成年人犯罪率。2006年未成年人犯罪率与2005年同期相比下降65.8%。
  2009年,检察院重点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和庭审中质证及法庭辩论阶段的控辩质量。根据不同案件特点及不同案件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证实犯罪事实的证据体系,重新架构证据中的各种要素,提高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知程度,帮助法庭全面了解案情,提高出庭判决率,节省司法资源。年内,有45件案件当庭宣判,占出庭案件总数的48.4%。
  2001—2009年,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10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书》5份。
  二、刑事案件检察
  2001年,开发区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36件54人,受案数同比上升38.5%,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4件80人,受案数同比上升125%。刑检部门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39件60人做出逮捕决定,审结移送起诉案件44件87人,提起公诉42件80人,因管辖权缘故移送上级院2件7人。
  2002年,着力抓好批捕、起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严把案件审查质量关,法院已做出判决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为100%。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3件5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参与公安机关案件研讨,使其采纳建议,对2起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撤回提请批捕意见。全年受理批捕案件65件90人,同比上升75.7%。经审查批准逮捕60件80人。受理起诉案件55件76人,同比上升19.6%。经审查提起公诉41件49人,因管辖权缘故报送上级院6件12人,其中,受理保税区公安分局移送批捕案件6件9人,全部做出批捕决定,受理移送起诉案件7件10人。
  2003年,开发区刑事案件发案率比往年提高,批捕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4.2%和13.1%,起诉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6.5%和72.4%。强化诉讼监督,依法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54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6件12人。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
  全年共办理批捕案件67件108人,批准逮捕63件100人,不批准逮捕4件8人;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71件121人。收到法院一审判决47份,均为有罪判决。
  2004年,开发区检察院干警依法审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不枉不纵,对45件批捕案件适用《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意见书》,对3件3人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改变公安机关所定犯罪性质,建议作出撤案和退回其他区院处理。全年共受理批捕案件82件148人,其中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79件145人(含保税区分局提捕5件6人),反贪局提请决定逮捕的自侦案件3件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2件128人,决定逮捕3件3人,不批准逮捕4件10人,未结3件7人。办理延押案件6件12人。受理起诉案件91件165人,其中提起公诉77件140人(含上年遗留5件14人),出庭支持公诉43次,收到判决81件149人(含自侦案件1件1人),均做有罪判决。批捕、起诉案件受案数和审查人数同比大幅上升,其中批捕案件同比上升24.2%和38.3%,起诉案件上升37.9%和43.8%。
  2005年,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1件189人,批准逮捕93件183人;不批准逮捕4件6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18件231人(含保税区分局移送起诉9件11人),提起公诉102件192人;改变案件定性5件8人;增减犯罪事实、追加罪名案件1件4人;追加法定从轻、从重情节1件2人。出庭支持公诉64件136人,收到判决95件163人,均为有罪判决。年内受理批捕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3.2%和27.1%;起诉案件同比分别上升31.1%和42.2%。
  2006年,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1件、203人,其中批准逮捕97件、196人。受理起诉案件121件、24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3件、222人,依照管辖移送有管辖权检察院11件、17人,不起诉3件、12人,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出庭支持公诉75件、176人,收到一审法院判决114件、243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总数和犯罪嫌疑人总数比上年分别下降12.1%和6.8%,受理起诉案件总数和被告人总数分别下降4.7%和2%,几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20012005年检察院受理批捕、起诉案件以平均每年30%以上比率上升)。
  2007年,共受理审查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9件203人,批准逮捕103件193人;受理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案件2件2人,决定逮捕2件2人。办理复议复核案件1件3人;办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5件12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数上升5.4%,人数下降2.2%。批准逮捕准确率100%。全年追加漏罪案件4件7人,改变案件定性5件14人。共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1件225人;受理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7件225人,出庭支持公诉74件179人。起诉案件受理案件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6.61%和4.58%。是年,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5人,追加漏罪的4件7人,改变犯罪性质的5件14人。
  2008年,共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移送起诉的案件149件280人,审结提起公诉120件228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件2人,依照案件管辖规定移送其他检察院3件5人,出庭支持公诉71件157人。人民法院判决128件244人,有罪判决率100%。受理移送起诉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1.8%和22.3%。追诉1件1人,追加漏罪7件1人,改变案件犯罪性质3件3人。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准确率100%。全年共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6件229人,审结106件195人(含2007年度积存2件5人),未审结1件2人。批准逮捕103件191人,不批准逮捕3件4人,捕后无撤案、不予起诉、无罪判决。逮捕正确率100%。受理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3.51%和11.7%。
  2009年,开发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147件209人,批准逮捕143件206人;受理该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决定逮捕案件2件2人。与上年相比,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数上升16.7%。是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案件172件323人,提起公诉164件277人,不予起诉2件2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0人,依照管辖规定移送其他检察院1件18人。出庭支持公诉93件208人,收到同级人民法院判决126件222人,均作有罪判决。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与上年相比,受理案件数上升15.4%,人数上升15.4%。
  2010年1月—5月,检察院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保税区分局,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46件65人,批准逮捕43件61人。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保税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60件7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3件92人。依照管辖规定移送其他检察院5件9人。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阅读

相关地名

天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