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法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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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182
颗粒名称: 第十三篇 法治
分类号: D926.1
页数: 72
页码: 635-706
摘要: 本篇记述了2001—2010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治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公安、检察、人民法院、法制与司法行政、海事法院、武警警察、边防管理等。
关键词: 法治工作 天津市

内容

2001—2010年,天津开发区坚持“依法治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区域法制机制,改善区域法制环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企业、公民合法权益。法规体系、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建设不断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软、硬件平台建立,投诉受理和法律援助一体化的信访中心有效开展工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突发事件预案》《应急指挥基本流程》制定并实施,危机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海事法院、武警、消防、交警、边防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警务前移,打防并举;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实行屯兵海上,爱民固边等方针,抓好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严厉打击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执法检查,消除各种隐患,保障开发区投资环境、社会环境、人居环境持续和谐稳定。
  不断完善检察和审判制度与机制,多项检察审判制度为全市首创。拓展检察审判工作服务开发区经济建设的渠道,运用多种形式,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力解决执行难的痼疾。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法律援助工作、公证业务独具特色,获多项全国奖项。公安、交警、武警加强协作,完善区域巡控防控机制,出色完成历年重大警卫保卫任务。开发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平安泰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良性发展。
  第一章 公安
  2001年,公安开发区分局下设政治处、办公室、政保科、内保科、法制办、治安科、刑侦支队和洞庭路派出所。主要负责维护开发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企业经济保卫、户籍管理、涉外管理和警卫工作。是年,办公室更名为指挥室,政保科更名为国保支队。办公地点在开发区第二大街兆发新村7号。2004年3月,增设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是年7月,内保科更名为经济保卫科,洞庭路派出所更名为南海路派出所;8月,增设大学城派出所。年内,增编29人。2006年3月,增设警卫科。2007年7月,增设西区治安派出所。12月,公安开发区分局办公地点迁至开发区第二大街新城路10号司法服务中心。2008年5月,西区治安派出所更名为新业派出所。是年8月,增设户政科。年内,编制增至155人。2010年,内部机构设有指挥室、政治处、国保支队、刑侦支队、法制办、经保科、户政科、治安科、警卫科、经侦支队、南海路派出所、黄海路派出所、新业派出所和大学城派出所。编制201人。
  2001—2010年,公安开发区分局坚持严厉打击刑事和经济犯罪,开展多种专项行动,强化区域社会治安,保持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将全区划分为13个重点巡控区域,组织公安、武警“捆绑式”巡逻。加强人口管理,按照“以房找人,分类纳管”工作原则,对区内现住人口实行实时、动态、有效管理。服务企业引进人才战略,为企业员工解决落户问题。抓好社区外事管理试点工作,将境外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实现企业警务区化管理,将400余家企业划分成6个警务区,形成“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警企携手、共创平安”的格局。
  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成交通警卫任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改善管界交通秩序。消防支队强化消防监督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搞好消防宣传培训,严格防控区域火灾及隐患。
  第一节 案件侦查
  一、刑事案件侦查
  2001年,公安开发区分局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4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17人。打掉恶势力团伙8个,涉及成员38人。破获摩托罗拉公司手机芯片被盗案、恂园西里入室盗窃案、台湾商人被敲诈勒索案、新加坡商人被抢劫案等案件。
  2003年“非典”时期,重点打击趁机制造恐慌、捣乱破坏的犯罪活动。全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7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20人。其中,包括破获绑架人质敲诈案,入室抢劫、强奸案等大要案件。
  2005年,坚持打防控相结合,重点打击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团伙犯罪、街头犯罪和外来人口犯罪。强调一线作战单位的敏感性和主动进攻意识,抓苗头、打团伙、除黑恶、破大案,保持严打势头。破获“1·6”抢劫杀人案、“10·28”杀人案、“1·18”绑架案、系列撬砸汽车玻璃盗窃案等大要案件。是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1起,打击处理各类犯罪嫌疑人217人,打掉团伙31个、抓获涉案成员132人。
  2007—2008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68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63人,打掉团伙数十个,其中恶势力团伙1个。破获“6·4”杀人案、天津施莱德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系列盗窃案、合时自动化公司办公用品被盗案、刘某某团伙系列抢劫案、“3·12”碎尸案、“11·5”入室抢劫杀人案、系列驾车抢劫案、“6·20”绑架案等大要案件。
  2010年,重点打击严重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街头犯罪,运用多种手段提高破案攻坚能力。年内,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7起,打击、处理各类犯罪嫌疑人221人,抓获网上逃犯56名。破获5起伤害致死案件及“3·5”天江公寓抢劫学生钱财案、“5·22”抢劫宝马汽车案、“7·15”绑架案、“8·17”“8·30”两起抢劫轮奸案、系列驾车抢劫案、万通新城国际系列蒙面入室抢劫案、一汽丰田公司系列盗窃案、“8·26”恬园别墅入室盗窃案和“11·29”泰达中心酒店敲诈案等大要案件。
  二、专项行动
  2001—2010年,公安开发区分局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打击盗抢机动车、治爆缉枪、侦破命案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仅2005年即开展区域性集中统一行动30余次。
  2009年,组织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百日专项行动,对区内自行车、电动车和存车场、地笼进行全面摸底,登记自行车47645辆、电动自行车7328辆、自行车存车场450处,新建存车场14处,加装技防监控探头43个,自行车被盗案件明显减少。
  2010年,公安开发区分局自行组织开展“春季一号”“春季二号”等区域性集中统一行动,规划建立、改造非机动车存车场(棚)45处,破获电动车、自行车被盗案件19起,抓获作案人员18人。
  三、经济案件侦查
  2001年始,公安开发区分局重点研究对金融、票据诈骗及职务侵占案件防范工作。是年5月,召开开发区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会议,制定防范经济犯罪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003年,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0起,其中涉税案件6起、涉案金额4亿余元。
  2006—2008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33起,立案36起,破案19起,涉案总值637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47.8万余元,抓获各类经济违法犯罪嫌疑人6人。
  2010年,公安开发区分局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37起,立案5起,其中合同诈骗4起、职务侵占1起,涉案金额167.2万余元;破案3起,挽回经济损失206.5万余元;协助抓获外省逃犯3人。是年,在全区开展“冬季行动”“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整治发票犯罪‘端点’行动”“打击整治发票犯罪百日决战”“打击假币犯罪行动”等多次打击经济犯罪专项集中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节 治安管理
  一、专项治安管理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2001年,开展集中整顿文化市场治安秩序行动,取缔无证经营场所21家,对13家存在治安问题的场所下达整改通知书;收缴管制刀具13把,收容遣送“三证”不齐人员203人。集中整顿洗浴、美容业,查获一批卖淫嫖娼案件,抓获卖淫嫖娼人员18人。
  2002—2004年,对辖区内相关行业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查堵隐患。开展打击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取缔卖淫窝点。
  2006年,加强歌舞娱乐场所、游戏厅管理,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是年7月19日,组织全区100余家娱乐场所负责人在泰达中心酒店召开“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推动会”。
  2010年,组织娱乐服务场所负责人签订守法经营保证书。对区内娱乐场所明察暗访,严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反复检查场所138家,提出整改意见52项,查处违法行为5起,处理违法人员51人,收缴并销毁赌博游戏机128台,对3家违法违规经营娱乐场所责令停业整顿。
  旅馆业治安管理2001年,坚持对区内酒店、餐饮等场所上门服务,对从业人员进行治安管理培训。是年,举办培训12次、1000余人次。
  2002年,针对中小旅店住宿人员复杂、管理存有漏洞的情况,集中整顿天海、天河、中房宾馆、泰丰屋村等酒店、公寓,上网比对嫌疑人3000余人,收容“三无”人员100余人。
  2003—2008年,在餐饮场所和底商集中区域建立行业治保会,实行门前区域看护。针对治安情况复杂的宾馆、餐饮区域开展重点治乱。多次清理整治天河、天海公寓和区内外来人口居住地。多次整顿治安情况复杂的小旅馆,指导其落实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2010年,召开平安公寓现场会,推广社区管家式服务和公寓酒店式服务先进经验,推进公寓管理创新。
  危险物品治安管理2001—2005年,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收缴枪支和管制刀具。加强对涉爆、涉毒,放射源储存、使用单位的管理。对涉爆、涉毒,放射源储存、使用单位实行一家一档,完善登记备案。
  2006年,继续加大对涉爆、涉毒,放射源储存、使用单位的管理力度,督促重点涉爆、涉毒单位安装技术防范系统。是年,7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全部安装放射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009—2010年,重新与31家涉爆、涉毒,放射源储存、使用单位(剧毒20家、放射源10家、民爆1家)签订责任书,督促负责人提高自管自控意识,适时改善和增加安全设施投入。开展“开发区易制毒化学品宣传整治专项行动”,召开企业座谈会2次,发放宣传材料600份,企业自行开展培训教育活动20余次。
  二、巡控防控
  2001年,增加巡逻队员20名,夜控队伍发展到40名。全年通过巡逻破获各类案件21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4名。加大对加油站、金融网点、繁华地区、居民区和易发案部位以及节假日期间的巡逻控制,有效遏制入室盗窃案件和骑摩托车抢包案件的发案势头。
  2005年,按照“棋格式”将全区划分为13个重点巡控区域,组织公安、武警“捆绑式”巡逻,加强对案件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分析研究,适时调整工作布局。坚持日常和集中巡控相结合,开展“铁拳”行动,组织机关民警下基层参与巡控。是年,组织全员巡控行动20余次,出动警力4000人次,盘查人员4328名,通过巡逻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0余名,破获刑事案件60余起。
  2007年,公安开发区分局共购置8部专用巡控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重新规划巡控区域。是年10月,与市局特警总队协调,由特警总队派遣70名警力专司街面巡控,实行分局民警、特警、武警联动巡控新机制。
  2008年,调整巡控工作布局,每日投入民警、武警、辅警200名,落实24小时不间断巡控。是年末,公安开发区分局抽调10名民警,招雇80名辅警,成立专职巡控队伍。强化技防建设,以新建110指挥大厅为平台,以路面视频监控网络为依托,设置路面监控探头198处,登记企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学校、社区技防系统2300余处。
  2009年,公安开发区分局投资2500万元,规划建设二期路面视频监控点位131个,卡口自动抓拍系统5处,登记社会面技防资源19693个。
  2010年,调整巡控方案和警力部署,加强“扁平化”指挥处警,实行24小时棋格式巡控,年内共盘查可疑人9312名,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24名,破获案件17起。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工作,采取民警、武警相结合方式,实行“定人包校”机制,每日上下学高峰时段,派出30名警力在全区15所中小学、幼儿园门前开展巡控。按照每所学校6名保安的标准配置到位。在全区15所中小学幼儿园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建立一汽丰田、美克家私企业联防片,富士康、天富、天润公寓联防片。
  三、维护社会稳定
  2001年,加大对邪教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遏制邪教组织在开发区活动。实行主管领导、管控民警双重负责制,严格控制重点人,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加大对重点单位巡控力度,对易被邪教组织人员利用的重点部位建立监管巡查制度;强化专案侦查,缴获邪教组织物品45件。是年,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对象基础调研。
  2003年,坚持以情报信息为龙头,开展维稳专项调研。组织力量严密控制开发区连续出现的投寄邪教组织邮件案件,收缴一批邪教组织反动宣传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海泰储运公司、泰达芳林园工地、翠亨东区高层工地、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工地群体性事件苗头。
  2005年,增强发现不安定因素的能力,严查严防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不安定因素,完善不安定因素预警机制。建立开发区调解处理不安定因素联席会议制度,其宗旨和任务是:各相关部门主动配合,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携手做好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预警、化解、处置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是年12月29日,开发区调解处理不安定因素联席会成立大会暨首次会议在公安分局召开。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雅都天元工地民工闹事、蓬仁园工地民工欲抬尸体上访、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化解一批不安定因素。
  2008年,围绕奥运会、达沃斯论坛、全球金融危机等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冰雪寒潮、“5·12”汶川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搜集外商反映及社情民意157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完善不安定因素预警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上报各类不安定因素情况67条,妥善处理美式家具公司、桥千服饰公司员工停工等群体性事件12起,处置拖欠民工工资事件35起。
  2009年,搜集上报各类情报信息380条,排摸上报各类不安定因素情况49条,处置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哈娜好医材有限公司职工集体停工、怠工等群体性事件。
  2010年,加强信息搜集、分析和研判,变事后处置为事先预警,深入企业开展矛盾排查,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处置双叶协展机械有限公司、天津普乐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等群体性事件,化解不安定因素34件,查获邪教组织宣传品115份。
  第三节 户政与外事管理
  一、常住户口管理
  2001年,继续执行“双高”政策,规定凡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外省市科技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凡携带高技术产业科技成果并获得政府认可者允许在开发区落户。
  2004年,开展户籍普查,为二代身份证制发工作打好基础。核查常住人口2.1万余人次,变更、更正户口项目6.7万余项,采集照片2800余人,常住人口核查率98%以上。
  2006年,推行专职户口协管员工作机制,组建一支20人的专职户口协管员队伍。按照“以房找人,分类纳管”工作原则,户口协管员由社区民警带领,逐门逐户进行人口登记,对区内现住人口实行实时、动态、有效管理。2007年,全面登记现住人口,录入微机,动态管理现住人口居住情况。
  2008年,实施引进人才战略,帮助企业做好高新人才落户、办理核心员工蓝印户口。是年,办理高新人才落户78人,办理蓝印户口136人,为企业吸引、留住人才创造条件。
  2010年,进一步做好人才吸引工作,为新引进的东方电气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解决企业员工成建制入区落户问题。是年,解决各企业3985名员工落户。
  二、暂住人口管理
  2001年,开展流动人口摸底大排查,加强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对暂住人口务工地、暂住地、活动地开展拉网式排查。
  2006年,公安开发区分局强化外来人口信息采集,于8月在泰达医院设立人口信息采集点,在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体检时,全面采集外来人口人像、血型、指纹等基础信息,建立数据库,年内采集入库1.2万余人。加强对外来人员聚居公寓管理,年内共开展集中清理检查8次,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及时清理滞留公寓内的无业闲散人员,收缴管制刀具、钢管、棍棒、仿真枪等物品190余件。
  2007年,加强公寓和企业员工宿舍外来人口管理。采取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逐人登记的办法,摸清天江、国翔、天海、天河等7家公寓和美克公司、顶新公司员工之家的人员底数,共计3万余人。由公寓物业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和属地派出所建立“三位一体”宣教体系,采取张贴公告、悬挂横幅、设立宣传橱窗、展示牌、发放《致住宿人员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外来人员管理办法和各种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制夜校活动。中秋节前夕,公安开发区分局与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为800名居住在公寓内的低收入外来员工每人发放价值20元的电话卡。
  2009年,加强流动人口登记核查和清理整治,集中开展企业用工核查和居民区出租房登记检查,共核查企业用工65429人,登记暂住人口46797人,登记出租房屋1059间,签订房主治安责任书1059份。
  2010年,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五个依靠、五个全面登记”,即依靠居委会、物业公司对社区、小区的居住人口进行全面登记;依靠学校对在校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登记;依靠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员工进行全面登记;依靠建筑单位对农民工进行全面登记;依靠公寓管理部门对入住人员进行全面登记,并将数据信息全部汇集到属地派出所。
  三、警务室建设与管理
  公安开发区分局深入研究开发区治安规律和特点,树立警情主导警务理念,筹划社区警务建设,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和水平。2003年,在区内建立6个社区警务室,组建社区治保会。
  按照统一标准,于2006年在泰丰、芳林、康翠、紫云、翠亨、华纳、雅园等7个社区分别建立社区警务室,实现一区一室和一室一警,改变以往社区警务室与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合署一室办公的状况。社区民警在警务室开展各类户口咨询、动态项目变更、社区安全检查、居民报警求助和民事纠纷接待调处。
  2008年,将社区警务战略概念引入企业内保工作,实现企业警务区化管理。将400余家管辖企业划分成6个警务区,由经保科民警与属地派出所民警分片包干,各自落实指导监管责任,形成“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警企携手、共创平安”格局。至2010年,全区建立社区、企业、公寓警务室35个。
  四、外事管理
  自2003年始,对在开发区工作的境外人员,取消住宿审批中有关时间、签证种类限制。对未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的境外人员,以警告、批评为主,一般不采取罚款处罚措施。对涉外宾馆、小区和境外人员住地的安全检查,一般不采取夜查形式,实行提前预约检查。
  2005年,开展社区外事管理试点工作,实现外事警务前移,加强散居社会面境外人员管理。将境外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重点加强住宿登记管理,对新租、购房及探亲、访友境外人员,随登记、随管理。
  2007年,实行“初次接待充分告知、两次办结”和代办制度,将办理签证等手续一次告知,由分局接收相关手续,代为到市局外管部门审批,使外籍和中国港澳台人员不必往返于市区、塘沽区和开发区之间,为其节省时间,提供方便。是年,办理各类签证2756人次。
  2010年,提高出入境管理工作水平,加强签证受理,服务开发区经济建设。强化境外人员“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案件以及违反登记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开发区涉外治安秩序稳定。
  第四节 交通管理
  交警开发区大队(简称交警大队)成立于1992年4月1日,时称交通四队,有民警10人,办公地点在交警塘沽支队大楼。1999年,改称交警开发区大队,有民警15人,办公地点不变。2000年10月,交警大队搬入新办公大楼,地点位于黄海路与第五大街交口,有民警27人。2007年,交警大队新入职7人。2009年,交警大队聘请执法监督员10余人,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2010年,交警大队共有民警40人,其中:领导干部3人,非现勤4人,事故民警5人,现勤民警21人,另有3人外协、4人借调生态城。是年,开发区大队管界范围:开发区东区,东至东海路,西至京山铁路线(其中兴塘桥至河北路,泰达大街至零千米,五大街至跨线桥西),南至四号路(建材路至铁路道口),北至东海路(最远至彩虹桥收费站);开发区西区,东至唐津高速公路,西至中心庄路,南至京津塘高速出口,北至杨北路。
  一、道路交通管理
  2001—2004年,交警大队道路交通管理情况统计纳入交警塘沽支队。
  2005—2008年,交警大队共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3万余起,处罚9.2万余人次,暂扣违法车辆2634辆次,拘留40人次,扣留滞留危险品车辆42辆次,处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378人次,暂扣驾驶证335本。
  2009—2010年,交警大队民警参加市公安局、市交管局、交警塘沽支队组织的夜查、晨查等各项活动,有力打击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各类违法行为,共组织夜查70余次、晨查10余次及其他专项治理活动40余次,出动警力1000余人次,共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6750人次,处罚59525人次,拘留46人次,处罚酒后驾车253人次,扣驾驶证253人次,扣留机动车259辆次,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管界交通秩序得到根本改善。
  二、交通事故处理
  2001—2004年,交警大队管界交通事故数据统计纳入交警塘沽支队。
  2005—2008年,开发区共发生交通事故7402起,其中重大交通事故49起,死亡53人,受伤1243人,直接经济损失797万元。2008年重大事故比上年上升77.8%,死亡人数比上年上升23%。
  2009年,交警大队根据市局要求和大队管界实际情况,制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联动机制,发挥警区化管理优势,利用二轮摩托车机动性,保证在最快时间内出警。是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54起,其中重大事故18起,死亡20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7万余元;一般交通事故77起,伤138人,直接经济损失41万余元;轻微事故1359起,受伤104人,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重大交通事故起数比上年同期上升7.7%,死亡人数上升23%。
  2010年,交警大队建立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坚持每天事故碰头会制度,确保事故认定的准确、公正、合法。每月召开一次事故分析会,研究事故发生特点和规律,制定相应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年内,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373起,其中重大事故22起,死亡25人;伤人交通事故240起,伤148人;简易程序道路事故3111起。大队事故组共收到锦旗5面。
  三、交通警卫
  开发区地处开发开放前沿,领导视察、外商外宾考察、各类大型会议、体育赛事等活动逐年增加。2001—2004年,交警大队参加交通警卫任务未有具体数据。2005—2009年,交警大队共参加一级警卫任务46次、二级警卫任务127次、三级以及其他警卫任务694次,为大型活动警卫91次。
  2010年,开发区大队参加一级警卫任务22次、二级警卫任务93次、三级以及其他警卫任务382次;大型活动警卫30次。全年民警加班2000余小时,放弃公休合计200余天。
  四、交通安全宣传
  2001—2004年,交警开发区大队民警深入企事业单位检查车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4年间,共有2万余人次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2006年,围绕“警力要下沉、保障要有力、班子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机制要创新、执法要规范、工作要上去、群众要满意”的目标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狠抓基础工作。深入到辖区单位,举办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讲交通安全课,进行交通安全检查等,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2007—2009年,深入到辖区300余个责任制单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通过讲交通安全课和交通安全检查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受教育2万余人次。对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有关企业和国翔公寓、天海公寓、天河公寓等加强交通安全常识普及工作。适时到开发区泰达一小、国际小学、万博公学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并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及挂图,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讲解,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2010年,继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宣教民警深入辖区内335个单位,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外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加强,受教育9000余人次。
  附:重大事故案例
  2010年2月1日,发生震惊全国的天津港保税区天保运业有限公司员工张义民(男,39岁),驾驶大客车在开发区道路上制造的致多人伤亡重大案件。当天,交警开发区大队大队长丁凤刚接到案情报告后,立即带领民警张越全、张斌、王巍驾驶警车,向大客车肇事的方向追击。并向支队领导汇报案情。该大客车沿途连续撞伤行人和车辆,继续逃跑。为避免造成更大伤害,支队长王东民向参战民警下达命令:“不惜一切代价,必须将大客车拦截住,减少伤亡。”同时,通知值班室联系保税区、港务局以及公安开发分局沿肇事车辆逃窜方向进行布控。丁凤刚一边组织大型车辆堵塞路口、路段进行拦堵,一边指挥警车追赶肇事车辆随时拦截。当肇事司机意识到民警的意图后,突然向拦截的警车猛烈撞击。警车被撞出30余米,越过机非隔离带摔到非机动车道,三条轮胎爆裂,车辆严重损坏。肇事大客车撞毁警车后继续沿南海路自北向南逃逸。丁凤刚大队长指挥受伤民警挤出被撞毁的警车,拦停一辆民用别克商务车继续向肇事大客车追击。
  正在巡查道路的副大队长赵琪和驾车赶来的民警井晓东从左右两侧对大客车进行夹击。大客车疯狂地左右摆动阻碍警车超越,赵琪用警用喇叭对大客车喊话,吸引其注意,井晓东从大客车右侧超过大客车后驶到北海路第九大街,将路口的车辆拦截停下形成路障,肇事车辆被民警强行拦停。赵琪、井晓东和协勤李树坤,会同赶到的其他民警冲上车将手持尖刀的肇事司机张义民制服抓获。
  第五节 消防管理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开发消防支队(简称消防支队)成立于1998年1月1日,地处天津开发区东区,管理面积115平方千米,负责天津开发区东区、西区及现代产业区的消防监督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并担负开发区周边塘沽地区、保税区、东丽区、汉沽地区等860余平方千米范围内的增援任务,以及滨海新区石油化工火灾和船舶火灾等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任务。2001年,消防支队下设综合办公室与防火处。2006年,编制体制改革,消防支队设立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4个处室部门,并设置特勤五队、三大街中队、八大街中队、新昌路中队、嵩山路中队、太湖西路中队等6个中队。2010年,消防支队有官兵307人,其中干部71人、战士236人。
  一、消防监督与社会化消防
  2001年5月,公安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消防支队按该意见要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年6月,开展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和规范化建设,强化消防监督、宣传培训、内部执法检查、业务基础建设。
  2002年,消防支队根据市消防局不同阶段的专项治理部署,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网吧)、建筑工地和伙楼大院及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检查。是年,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14份、《复查意见书》719份,依法实施处罚45起、罚款11.05万元,审核建筑工程防火项目68项、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验收建筑项目38项。
  2004年,按照上级部署,消防支队制定春季防火实施方案,由支队领导带队,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六小”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全年共监督检查38家无证经营公共娱乐场所,75家公众聚集场所,13家“六小”企业,3家生产、13家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和9家加油站,发现火灾隐患168件,督促整改167项。是年3月,联合开发区社发局、建发局、安监处、防疫站、执法局等部门对泰达生活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检查。4月,结合春防战役分4个阶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校及周边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6月,召开全区23家易燃易爆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会议,开展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9月,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内,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59份、《复查意见书》549份,依法实施处罚40起、罚款5.29万元,审核建筑工程防火项目292项、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验收建筑项目70项。
  2005年,对重点工程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及供水、供气、供电、供热、交通通讯枢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连续开展多次专项治理。是年,先后出动警力1186人次,检查单位719家,发现各类火灾隐患1677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980份、《复查意见书》1033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10家单位、7名个人依法实施处罚,罚款9.66万元;审核重点建筑工程防火项目234项、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验收建筑项目40项。
  2006年,在全区建立和落实《安全联席例会制度》《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度》,实行企业招商入区安全评估;建立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联动体系,督促整改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冬防、春防、夏防、秋防活动为契机,相继开展一系列消防专项大检查。是年,检查重点单位345家次,一般单位240家次,发现火灾隐患652件,当场整改316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52份、《复查意见书》634份;审核建筑工程防火项目965项、建筑面积278.7万平方米。
  2007年,消防支队对498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发现各类火灾隐患387件,整改隐患317件;实施消防行政处罚33起、罚款11.47万元,其中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施工)使用15起,堵塞消防通道5起,过失引起火灾7起,未及时消除火灾2起,指使他人违反规定冒险作业4起。审核建筑工程防火项目675项、建筑面积343万平方米,验收建筑项目233项、面积399万平方米。变单位“找上来”为主动“走出去”,把消防服务工作前移。到PPG涂料等15家单位调研,帮助企业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先后为格瑞夫(天津)包装容器有限公司、邦基正大等企业现场服务245次,解决各类消防技术问题102件,为企业节约资金投入6800余万元。在全市各区县第一个开通teda119公众信息网,开设业务职责、办事流程、法律法规、消防宣传、消防常识、表格下载、隐患曝光、火灾隐患举报等专栏,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平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基本参数平台、行政审批项目查询平台,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消防行政审批程序。
  2008年,由摩托罗拉电子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向全区企业发出“人人关注消防共筑平安奥运”倡议,呼吁各单位积极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消防支队会同区安监局、文教卫局、建管站,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多次召开公共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年内,完成消防保卫任务45次,在奥运火炬传递和达沃斯论坛期间,以根除火灾隐患,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为目标,定人、定岗、定责、定位,对传递路线和搭建现场进行全方位巡视,严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是年,落实“隐患整治年”工作目标,检查单位501家,发现火灾隐患613件,整改火灾隐患456件;实施消防处罚18起、罚款18.46万元;审核建筑工程防火项目442项,验收建筑项目220项;为企业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1566条,节约资金投入2250万元。
  2009年,区管委会多次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相继召开“季度消防联席会”“2009年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会”,部署不同时期消防工作;消防支队、建发局、安监局、城管局、教文卫局共同解决区内个别多产权或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因历史原因导致的自动消防设施严重故障、无维修资金等问题。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根据“津门风暴”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逐级签订《“津门风暴”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书》,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做好迎接四部委对开发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验收,全面开展“三合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消防专项整治行动。是年,审核建筑工程防火项目175项、建筑面积12.32万平方米;验收建筑项目103项、面积10.63万平方米。
  2002—2009年,消防支队相继承担并完成《商业周刊》论坛活动、第九次中日经济讨论会、21世纪中国与国际人才竞争研讨会、国际住房与规划联合会第四十六届世界大会、万博真情回报“爱之风”群星演唱会、2004年天津国际艺术节、亚欧财长会议、第四届PECC国际博览会、天津开发区保税区第二届文化艺术节、公安部“公安文化基层行”文艺小分队慰问演出接待任务、“6145”“6147”一级保卫、2006海水淡化及再利用技术国际会议暨设备展览会、第五届天津国际汽车贸易展览会、林俊杰巡回演唱会、中国企业国际融洽会、全球生物论坛、第七届汽车展览会、2009年中国天津航空航天贸易洽谈会、全国足球联赛、2009年生物医药大会,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首脑视、到访等重大消防保卫任务300余次,被市消防总队授予“重要消防保卫(警卫)任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0年,根据市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消防支队制定《关于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会同区安监局、公安开发区分局召开全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会议。明确睦宁路加油站、利安隆(天津)有限公司、万丽泰达酒店、一汽丰田(天津)有限公司等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试点,全面启动“1234”(一完善、二确定、三规范、四落实)工程。分别组织召开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开发区西区等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会,组织相关单位深入试点单位观摩,确保年内辖区人员密集场所100%达标。按照2010年天津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向区城市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函》,在区内7个居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四个一”(成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每户配置一具灭火器具、建设一个消防活动室、设置一处消防宣传专栏)活动。以贯彻《天津市消防条例》和构建“津门防火墙”为主线,先后开展建筑设施,消防产品,建筑施工工地,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医院及周边出租屋,商品市场及重大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年,检查单位237家,发现火灾隐患255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5份;审核建筑工程防火项目129项、建筑面积106.7万平方米;验收建筑项目81项、面积55.8万平方米。
  二、消防宣传培训
  2001年,在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治理期间,消防支队印发4000份《致全体师生及家长的一封信》,举办3期消防培训班,为200余名教职员工宣讲消防常识。配合学校做好师生消防安全教育,组织500余名师生和群众,参观消防中队和消防安全教育基地,观摩消防演习。
  2002年,借助有线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治理情况,面向全区开展火灾预防、自救逃生常识宣传和警示教育。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的“四进”活动。在天海公寓、学院区、翠亨村设立3个典型试点单位,推动消防管理工作开展。开发区消防站每月定期向社会开放,先后接待区内企业员工、学校师生和社会群众2000余人次,并在泰达网页、《滨海时报》开辟专栏宣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是年,按照市消防局《专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举办两期培训班。为驻区企事业单位600余名消防负责人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
  2004年,举办第十八届消防科技宣传周活动,组织以科技平安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区企业板报征集活动,驻区企业编辑板报10板;树立泰达一小、美克家私(天津)有限公司、翠亨社区、国翔公寓为“四进”单位典型。消防支队监督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19号消防站对外开放,为企业员工授课33次,受教育人数3500余名。举行“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在天海、天河公寓和34中队门前设立消防知识咨询台,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发放消防宣传材料4000余份。组织社区群众到消防站参观,与泰达控股、美克家私(天津)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联合消防演习。
  2005—2006年,消防支队在报纸等媒体发表多篇反映消防部队、消防官兵的稿件,策划、编导电视台《关注119》消防法制聚焦栏目,录制4集,并在全区播放。改造一楼消防监督审核大厅,悬挂LED电子大屏幕,定期公布建筑工程防火项目审批情况;设立电子审阅室,集体会审重点项目;创建内部消防监督管理局域网,建立泰达政务网开发区消防网页;在52中队创建集物、形、声、字为一体的开发区消防宣传培训中心,全方位开展火灾案例、消防安全常识、消防设施操作等宣传培训。
  2007—2008年,建立企业与商会、商会与消防支队、企业与消防支队之间“三个沟通互动渠道”,利用开发区不同行业协会在社会中的协调功能,探索适合开发区无上级管理单位消防监督社会化管理新模式。宣传《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消防支队会同安委会、文教中心、泰达控股公司、商会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经验交流;在泰达电视台制作《法在身边》栏目,邀请嘉宾走进演播室与消防支队领导直接对话,交流消防工作经验,共制作节目27期。制作《化工企业火灾预防和对策》电子课件,集中为化工区企业讲课,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650人。发动全区近百家企业、4万余人参加“首届TEDA渤海保险杯消防知识竞赛”。投资30万元,创建模拟消防设施操作的消防培训中心,无偿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及企业安保人员。与中国最大的数字化传媒集团——分众传媒合作,利用其所属的商业楼宇视频媒体、卖场终端视频等媒体网络,在滨海新区范围内400余个楼宇站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通过www.Teda119.com网站与各大中学校网站链接,使消防网络宣传进入网上“虚拟校园”。
  2009年,消防支队在《北方经济时报》《每日新报》滨海版刊载《细说阻燃制品》《如何使用阻燃制品》《47只“消防应急箱”进驻公众聚集场所》等文章,在《走近中国消防》“要闻聚焦”版块中播出“消防宣传车进国翔公寓”等新闻;结合“津门风暴”专项行动,在互联网站上建立“津门风暴”专项行动专栏,每日更新工作动态;制作3000份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宣传画册,发放至全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利用开发区户外LED电子大屏幕,滚动播放“津门风暴”专项行动宣传标语,深入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社区公寓,为员工和居民群众开展消防常识讲座30余次。
  2010年,公安开发分局印发《公安民警开展消防培训工作方案》,消防支队定期指派监督员深入派出所开展消防培训,并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消防监督机制的通知》《开发区分局201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明确派出所的监督职责和范围,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围绕中共天津市委提出的“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工作部署,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泰达”为主题,以设立咨询台和发放《天津市消防条例》、消防知识展示光盘、消防扑克等形式开展一系列社区消防宣传活动。是年,泰达一中300余名师生由校长带队到特勤五队,观看官兵消防技能基本训练课目表演,并将特勤五队设为社会实践基地,聘请支队政委为校外辅导员。
  附:火灾案例
  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火灾
  2005年9月19日15时52分,坐落于天津开发区黄海路141号的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纸杯车间发生火灾,烧毁原料纸卷7吨、纸箱200个、石蜡3吨,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起火原因系该公司为防盗对闲置厂房加装防盗护拦,电焊工在焊接一层防盗护拦时违章作业,电焊熔珠落地引燃临时存放的纸箱所致。
  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制面二处(车间)火灾
  2006年4月9日19时17分许,位于天津开发区第五大街20号的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制面二处(车间)发生火灾。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34、42、35中队到场扑救。现场报四级火后,总队指挥中心根据规定又迅速调派18、17、25、33、31中队,港务局1中队等9个普通中队,特1、特2两个特勤中队,25部消防车,200余名消防官兵到场扑救。火灾于当日21时55分被扑灭。火灾中无人员伤亡。烧毁若干包装纸箱、包膜、酱包等原辅材料,直接经济损失21.98万元。起火原因不明。
  第六节 安全保卫
  一、经济保卫
  三资企业保卫 2001年,公安开发区分局完善预警网络,对因企业裁员、关闭或破产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疏导化解和处置工作,先后妥善解决美特公司百余名员工长时间滞留企业、环美公司百余名员工多次围堵企业等16起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秩序。
  2004年,公安开发区分局成立西区治安民警办公室,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随时处警。
  2007年,多次召开企业防范现场会、平安企业建设推动会,发放《致企业一封公开信》《办公电脑防盗提示单》等防范宣传材料1500余份,加强企业日常安全防范。建立警情通报制度和案后回访制度。举办企业技防设施展览,督促58家企业新建、改建技防设施。发动企业参与组建4大片区域联防,采取以大带小、厂厂联合的方式,由企业组织人员成立治安巡逻联防队,加强夜间厂区和周边治安巡控,维护企业周边秩序,减少企业内部盗公案件发生。
  2008年,实现企业警务区化管理。将管辖的400余家企业划分成6个警务区,由经保科民警与属地派出所民警分片包干,各自落实指导监管责任,形成警企携手创建平安泰达的新局面。
  2010年,对区内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和“双百对接”,将区内企业分为“印钞机企业”、问题多发企业和边缘企业三大类,由公安开发区分局38名科所队长带领62名民警,成立38个对接服务组,与百家企业无缝对接,对企业内部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安全防范策划与督导、防范制度健全与规范、隐患漏洞发现与整治、突出案件防控与打击等一包到底,全过程提供“管家式”服务。
  重点单位及要害部门保卫 2001年,以供电、供气、供水、供油单位,广播、通信系统,金融单位和易燃易爆企业等为重点,严密落实安防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到位”。至2004年,全区重点单位要害部门均安装监控系统。开展重点单位技防设施普查活动,对存在设备老化、损坏等情况的企业,督促其整改。2010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以防盗、防火、防爆、防破坏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未发生有影响的治安灾害事故。
  金融保卫 2001年,根据国务院对金融系统“三防一保”(防盗窃、防诈骗、防抢劫,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的要求,开展金融业专项治理行动,全区金融网点防范措施达标率100%,居全市前列。
  2004年,全面检查管辖的金融单位、网点,严格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增强守卫看护力量。
  2007年,检查中国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6个网点的营业场所、金库、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发现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投入不够,无专职保卫人员,重点部位无监控设施等安全防范漏洞,责令其限期整改,增设专职保卫人员,加大资金投入。
  2008年,妥善处理中国银行开发区分行因发售奥运纪念钞导致大量群众聚集事件。
  2010年,公安开发区分局和天津保安华宝护卫押运有限公司联系工作实际,严格管理枪支、严格配备使用合格运钞车、严格守押人员实战训练,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警卫和保卫任务
  公安开发区分局成立初期,警卫与保卫工作未实行归口管理。面对警力少、任务重的情况,公安开发区分局实行全警动员,全力投入,确保各项警卫和保卫任务完成。2001年,共完成警卫及保卫任务78次,其中二级警卫8次,保卫任务70次。2005年,共完成警卫及保卫任务97次,其中一级警卫11次,二级警卫11次,三级警卫40次,动用警力1000余人次。确保亚欧财长会议等活动的安全。
  2006年,公安开发区分局成立警卫科,夯实基础工作,落实安保措施,全力保障安全,提高警卫任务和大型活动安保能力和水平。是年,共完成143次警卫和保卫任务,其中一级警卫任务5次、二级警卫任务15次、三级警卫任务18次、保卫任务105次。确保亚太经济论坛、车展、中超联赛、演唱会等活动安全。
  2007年,共完成164次警卫和保卫任务,其中一级警卫任务3次、二级警卫任务29次、三级警卫任务18次、保卫任务114次。确保海内外华商促进环渤海经济发展大会、国际海运中国年会、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国际贸易博览会等重大会议及车展、中超联赛、演唱会等活动的安全。
  2008年8月1日,北京奥运火炬在开发区传递,公安开发区分局与13个单位配合,出动警力7970人,完成火炬传递安保任务。是年9月27日28日,达沃斯论坛在开发区举行,公安开发区分局履行属地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成达沃斯论坛安保任务。年内,完成美国亚洲协会年会、中小企业年会等大型活动安保任务。
  2010年,完成警卫和保卫任务135次,其中,一级警卫10次,二、三级警卫任务46次,国际展会和大型活动安保工作79次,确保滨海新区首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大型会议的安全。第七节 内部管理
  一、法制建设
  公安开发区分局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2001年,对民警和区内法制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办培训班9次。进行多次法制调研和执法检查。2002年,制定《办理盗窃、伤害等案件的证据规定》《盗窃、伤害案件的立案标准》规范性文件27件。采用“补查提纲”“认真复核”“复查证据”等方法,促进办案质量提高。开展“行政当场处罚案件”“集中清理未结案件”“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治安调解案件”“涉案财务管理”等执法检查。2003年,成立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对重大执法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出台《治安案件公开裁决程序》《治安案件二级调解制度》《办理案件现场督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主要证据规格》《接处警当场处置制度》《刑事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审卷档案公示制度》《科、队长阅卷制度》等,以制度促管理。2004年,加强各项执法工作规范和监督,严格案件审核,确保办案质量。开始实行侦审分离,预审工作纳入法制办职责。是年,预审案件26件、68人,预审破案21起。2006年,采取全员培训、重点培训、实案培训等方式,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出台《办理未成年案件规定》《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关于执行强制带离现场的暂行规定》《关于严格使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规定》《群体性不安定因素处置的规定》等规定和制度。公安开发区分局执法质量位居全市前列。2008年,加强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强化民警法治理念,开展法律、法规培训辅导。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提高民警评阅案件和执法水平。在市公安局案件质量考核中,公安开发区分局连续两年名列前茅。2009年,坚持法制服务上一线,法制审核把关提前介入,法制培训突出实战,执法监督全过程,网上办案严密细致,执法质量明显提升。提请批准逮捕率和移送起诉率实现“两个百分之百”,百名民警逮捕、起诉工作量居全市榜首。2010年,完善所队刑事案件管辖分工,出台《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规定》。成立预审部门。创建主办民警责任制,增强办案民警责任心,提升案卷质量。定期开展案卷整体质量执法检查,解决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倒挂问题。
  二、队伍建设
  公安开发区分局始终致力于加强队伍建设。2001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民主评议、“学习讲话,改进作风”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制定《违犯市局<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治理“冷硬横推”问题基本标准>的处罚办法》。2005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先进性教育与忠诚教育、宗旨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建设“和谐警营”、弘扬新时期公安精神等工作结合起来,打牢政治思想教育基础。2007年,加强执法为民教育,开展“遵纪守法,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等专题教育活动。健全《分局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分局队伍思想分析制度》《分局重点民警帮教制度》等工作制度。开展岗位练兵,组织计算机技能训练和考核,实现全员达标。在全体民警中开展“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收集各类建议97条。2008年,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科级领导职务竞聘,33人走上基层领导岗位。落实对单位、领导和民警个人工作绩效考核。是年,全分局有4个集体、18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2010年,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四查”(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涉案车辆、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和非正常死亡专项整治。开展“党员模范岗”活动。坚持每年为民警做10件实事,坚持大事必访制度,关注民警8小时外学习、生活,加强与民警家属沟通,为民警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章 检察
  1995年8月,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开发区检察院)。开发区检察院行使直辖市区级人民检察院职权。1998年4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局,撤销经济检察科。2000年,设立纪律检查组、政工科,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2001年,开发区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监察)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职务犯罪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配置干警31人。2002年,开发区检察院机构改革。内设10个部门1个大队:办公室、政治处(原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原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原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举报中心)、监察科、行政技术装备科,法警大队。编制31人。
  2004年5月,开发区检察院根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聘请12名社会各界人士为开发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并颁发证书。2005年,开发区检察院迁入第一大街新城路10号司法服务中心新址。
  2010年5月26日,经过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议案,决定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行使。
  2001—2010年,开发区检察院机构设置及职能不断完善,办案效率稳中有升,坚持严厉打击犯罪,运用多种形式,为经济建设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刑事检察制度改革力度,实行《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制度,在公诉案件中请办案警官出庭作证,为全市首例。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建立教育、挽救、惩办、预防多种机制。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教育挽救与依法惩办相结合的措施,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强化办案制约机制,提升办案质量。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指导思想。2001—2010年,共受理举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1件、125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24件、2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6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76.1万元。
  第一节 刑事检察
  一、刑事检察制度改革
  2001年始,开发区检察院正式受理保税区刑事案件,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刑检部门先后配合公安分局、区法院进行3次集中公捕活动和1次集中公判活动。注重推进公诉改革。与区法院会签《普通程序简化审理适用办法》,对5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对其中1起案件进行证据开示,提高办案效率。推行逮捕案件阅卷笔录与审查报告制作方式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案件质量。
  2002年,加大检察改革力度,促进严打斗争深入展开。实行《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制度,保证批准逮捕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移送审查起诉后,无一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有罪判决率100%。着眼公平、正义和效率,加强公诉证据的证明力度,实现公诉案件中请办案警官出庭作证,为全市首例。巩固上年进行的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以及多媒体示证成果,扩大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范围。
  2006—2007年,开发区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刑事案件,建立教育、挽救、惩办、预防多种机制。把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扩大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范围,就未成年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定罪量刑标准,同公安开发区分局法制科、开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同学习最高检察院相关文件,达成共识,由开发区检察院制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初步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同适用轻刑、缓刑的刑事政策标准,公安、检察、法院有统一参照执行的依据。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教育挽救与依法惩办相结合的措施,有效降低了未成年人犯罪率。2006年未成年人犯罪率与2005年同期相比下降65.8%。
  2009年,检察院重点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和庭审中质证及法庭辩论阶段的控辩质量。根据不同案件特点及不同案件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证实犯罪事实的证据体系,重新架构证据中的各种要素,提高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知程度,帮助法庭全面了解案情,提高出庭判决率,节省司法资源。年内,有45件案件当庭宣判,占出庭案件总数的48.4%。
  2001—2009年,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10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书》5份。
  二、刑事案件检察
  2001年,开发区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36件54人,受案数同比上升38.5%,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4件80人,受案数同比上升125%。刑检部门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39件60人做出逮捕决定,审结移送起诉案件44件87人,提起公诉42件80人,因管辖权缘故移送上级院2件7人。
  2002年,着力抓好批捕、起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严把案件审查质量关,法院已做出判决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为100%。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3件5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参与公安机关案件研讨,使其采纳建议,对2起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撤回提请批捕意见。全年受理批捕案件65件90人,同比上升75.7%。经审查批准逮捕60件80人。受理起诉案件55件76人,同比上升19.6%。经审查提起公诉41件49人,因管辖权缘故报送上级院6件12人,其中,受理保税区公安分局移送批捕案件6件9人,全部做出批捕决定,受理移送起诉案件7件10人。
  2003年,开发区刑事案件发案率比往年提高,批捕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4.2%和13.1%,起诉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6.5%和72.4%。强化诉讼监督,依法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54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6件12人。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
  全年共办理批捕案件67件108人,批准逮捕63件100人,不批准逮捕4件8人;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71件121人。收到法院一审判决47份,均为有罪判决。
  2004年,开发区检察院干警依法审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不枉不纵,对45件批捕案件适用《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意见书》,对3件3人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改变公安机关所定犯罪性质,建议作出撤案和退回其他区院处理。全年共受理批捕案件82件148人,其中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79件145人(含保税区分局提捕5件6人),反贪局提请决定逮捕的自侦案件3件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2件128人,决定逮捕3件3人,不批准逮捕4件10人,未结3件7人。办理延押案件6件12人。受理起诉案件91件165人,其中提起公诉77件140人(含上年遗留5件14人),出庭支持公诉43次,收到判决81件149人(含自侦案件1件1人),均做有罪判决。批捕、起诉案件受案数和审查人数同比大幅上升,其中批捕案件同比上升24.2%和38.3%,起诉案件上升37.9%和43.8%。
  2005年,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1件189人,批准逮捕93件183人;不批准逮捕4件6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18件231人(含保税区分局移送起诉9件11人),提起公诉102件192人;改变案件定性5件8人;增减犯罪事实、追加罪名案件1件4人;追加法定从轻、从重情节1件2人。出庭支持公诉64件136人,收到判决95件163人,均为有罪判决。年内受理批捕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3.2%和27.1%;起诉案件同比分别上升31.1%和42.2%。
  2006年,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1件、203人,其中批准逮捕97件、196人。受理起诉案件121件、24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3件、222人,依照管辖移送有管辖权检察院11件、17人,不起诉3件、12人,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出庭支持公诉75件、176人,收到一审法院判决114件、243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总数和犯罪嫌疑人总数比上年分别下降12.1%和6.8%,受理起诉案件总数和被告人总数分别下降4.7%和2%,几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20012005年检察院受理批捕、起诉案件以平均每年30%以上比率上升)。
  2007年,共受理审查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9件203人,批准逮捕103件193人;受理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案件2件2人,决定逮捕2件2人。办理复议复核案件1件3人;办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5件12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数上升5.4%,人数下降2.2%。批准逮捕准确率100%。全年追加漏罪案件4件7人,改变案件定性5件14人。共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1件225人;受理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7件225人,出庭支持公诉74件179人。起诉案件受理案件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6.61%和4.58%。是年,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5人,追加漏罪的4件7人,改变犯罪性质的5件14人。
  2008年,共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移送起诉的案件149件280人,审结提起公诉120件228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件2人,依照案件管辖规定移送其他检察院3件5人,出庭支持公诉71件157人。人民法院判决128件244人,有罪判决率100%。受理移送起诉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1.8%和22.3%。追诉1件1人,追加漏罪7件1人,改变案件犯罪性质3件3人。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准确率100%。全年共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6件229人,审结106件195人(含2007年度积存2件5人),未审结1件2人。批准逮捕103件191人,不批准逮捕3件4人,捕后无撤案、不予起诉、无罪判决。逮捕正确率100%。受理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3.51%和11.7%。
  2009年,开发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公安保税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147件209人,批准逮捕143件206人;受理该院反贪污贿赂局移送审查决定逮捕案件2件2人。与上年相比,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数上升16.7%。是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案件172件323人,提起公诉164件277人,不予起诉2件2人;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0人,依照管辖规定移送其他检察院1件18人。出庭支持公诉93件208人,收到同级人民法院判决126件222人,均作有罪判决。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与上年相比,受理案件数上升15.4%,人数上升15.4%。
  2010年1月—5月,检察院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保税区分局,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46件65人,批准逮捕43件61人。受理公安开发区分局、保税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60件7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3件92人。依照管辖规定移送其他检察院5件9人。
  第二节 职务犯罪检察与预防
  一、职务犯罪案件检察
  2001年,开发区检察院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受理案件线索19件,初查16件,立案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渎职侵权案件查办实现零的突破。办案人员经过缜密侦查,以案带案,侦破一起行贿案件。查办徇私舞弊案共调取书证700余份,提取证人证言100余份,追缴赃款3.8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2002年,初查案件线索15件,协助天津市及河北、山东、湖南、广西、贵州等地检察机关查办案件22件。其中包括:查处中国银行塘沽分行储蓄柜员寇某特大贪污案,为是年天津市查办贪污数额最大的案件,案犯涉嫌贪污437万余元;查处副厅级干部、原青海省政府驻津办主任杨某某贪污大要案。
  2003年,受理举报线索10件,初查案件线索6件,其中立案3件3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件。自行侦查大要案率达到100%,其中开发区审计局原局长顾某挪用公款案,引起中央及天津市新闻媒体重视。
  2004年,开发区检察院与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工作联系,排查案件线索,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渠道,挖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受理举报线索49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32件,渎职侵权线索3件。受理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12件15人,立案侦查3件3人,均为大要案,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2份。
  2005年,立案2件3人,大案和特大案件各1件,提起公诉1件1人,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件2人。继续对被立案侦查但负案在逃的滥用职权、贪污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追逃工作。立案侦查天津海事法院会计程某挪用公款、贪污案(2009年,被告人程伟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
  2006年,受理举报线索49件。全年共受理案件线索17件17人,初查5件5人,其中立案侦查3件3人(含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侦查终结3件3人(含2005年1件1人)。深挖案件线索,适时启动初查、侦查程序,成案率大幅提高。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力度,开展案件线索调查工作,立案侦查天津新港海关于某某涉嫌放纵走私案。
  2007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强化办案制约机制,狠抓办案质量,全年初查案件、立案侦查案件数同比上升5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3件15人,初查7件9人,立案侦查4件4人,其中:贪污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10万元以上大案3件3人,要案1件1人。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件1件3人。
  2008年,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指导思想。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共受理案件线索17件17人,其中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13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线索4件4人。全年初查案件线索9件9人,立案侦查3件3人,大案比率100%,侦查终结5件5人(含2007年2件2人,2008年2件2人)。
  2009年,反贪污贿赂局共受理案件线索13件13人,初步调查案件线索8件8人,立案侦查2件2人,大案率50%。其余经初步调查后决定不予立案或转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侦查终结上年未结案件1件1人。开展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调研工作,先后到公安开发区分局刑警队、经济侦查支队、开发区环保局、城管等行政执法单位调研,对3起渎职案件线索开展初步调查。
  2010年1月5月,受理案件线索6件,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件,立案侦查2件2人。反渎职侵权局深入经济管理部门、企业调查研究,配合开发区有关部门调查数家企业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反贪污贿赂局查办案件重点为经济管理部门项目审批,对外招投标中涉嫌犯罪的案件,涉及民计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领域。是年,开发区一汽丰田公司发生团伙职务侵占案,涉案人数多,侵占数额大,系比较典型的危害投资环境的案件。受理案件后,仅用了一个工作日,就对多名犯罪嫌疑人 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1—2010年,共受理举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1件、125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24件、2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6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76.1万元。
  二、职务犯罪预防
  宣传教育开发区检察院坚持“打防并举”方针,拓展检察工作服务开发区经济建设的渠道,运用多种形式,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01年,开展服务国企活动,通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提高国企负责人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性。结合审查工商局一工作人员滥用管理公司职权问题,到该局召开法制宣传会。按照市院统 一部署,在开发区第二大街、投资服务中心门前分别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处渎职犯罪宣传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共接待群众咨询7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在开发区保税区纪工委主办的“反腐倡廉教育网”上,以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法律知识问答的形式,配合区纪工委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编辑《泰达检察》预防职务犯罪专刊,赠送相关单位。
  2002年,开发区检察院先后与天津检验检疫局、泰达控股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合作协议书》,召开法制宣传大会,举办法制宣传讲座。深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市政公司,开展法律服务,到检验检疫局举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与区人保公司举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座谈会。
  2003年,开发区检察院先后在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泰达控股公司、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等企事业单位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口前移。编辑出版以大型工程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泰达检察·预防专刊》,为重点工程廉政建设铺设绿色通道。
  2004年,先后在泰达控股、泰达集团、泰达燃气公司、泰达自来水公司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报告会。派员到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就检察机关查办金融系统案件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2005年,深入机关、企业、学校,以多种形式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和法制宣传10次。结合查办案件,采取发函、走访、座谈、上法制课等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职务犯罪预防科会同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先后到海关、检验检疫局、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泰达电力公司、渤海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警示教育、举办法制讲座,受教育者400人次。开发区《滨海时报》专版介绍示范单位经验和开发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点。
  2006年,通过检察建议、预防咨询、警示教育、案例剖析等举措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走访、座谈、廉政教育联席会、案例剖析和法制宣传等形式,先后在泰达自来水公司、泰达燃气公司等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07年,针对可口可乐、摩托罗拉、一汽丰田等三资企业发生内盗和职务侵占案件,检察院领导带领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人员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法律讲座,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50人次。检察院和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领导深入海关、检验检疫局、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泰达电力、渤海保险等行政执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00余人次。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和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新途径,邀请区内12家民营企业进行座谈,讨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涉及民营企业的有关案件及法律问题。年内在《每日新报》《北方经济时报》、泰达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刊播法制宣传教育稿件50余篇。
  2008—2009年,检察院到有关单位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预防犯罪咨询及调研服务12场次,深入企业宣讲法律、剖析案例。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泰达控股、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泰达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调研服务,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环节,提出预防对策。会同公安开发分局、法院组织区内20家知名酒店宾馆30名负责人,旁听开发区首例被告人利用宾馆酒店开设赌场一案的庭审活动。开发区检察院以反贪污贿赂局为主,临时调配多名业务骨干,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由检察长任团长,先后到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达自来水公司、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建设集团、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塘沽中心支行、天津海事法院,开展新一轮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法制宣讲32场次,受教育人数1900余人。
  2010年,开发区检察院《泰达检察》汇编职务犯罪预防专刊,重点介绍金融系统、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收受贿赂和挪用公款犯罪的典型案例,作为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材。
  预防机制建设 2001年,开发区检察院与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发区总公司召开加强工作联系座谈会,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常性、规范化联系机制,就建立案件移送和工作配合等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共同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和同步预防工作,帮助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会同开发区彩虹路桥公司深入施工现场,参加其招投标监标及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的同步预防工作,就如何规范工程建筑市场,提高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堵塞、减少管理机制漏洞进行深层对策研究。
  2003年,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建立常态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是年6月,津滨轻轨线桥工程全线贯通,与天津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签署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纪要。
  2004年,开发区检察院分别与开发区保税区纪工委、泰达控股召开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署《关于共同建立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决定》。是年10月,组织召开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联席会,推动行政执法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
  2005年,开发区检察院建议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廉政建设,在管理层与被管理层、企业内部与外部、专门部门与全体员工之间,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保证管理者正确行使管理权。泰达控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金融系统选聘代表,与开发区审计部门和9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挂帅,各方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格局,建立覆盖全区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是年4月,与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开发区审计局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加强配合、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开发区、保税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执法部门,金融系统三条线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发案特点和规律,研究预防对策。深入中保财险开发区公司、开发区招标办公室,帮助总结职务犯罪预防经验。发挥已形成的“两个点三条线”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作用,推广两个职务犯罪预防示范点先进经验,推动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至2006年,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区域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将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和查询范围从建设、金融等5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开发区检察院先后为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和开发区基建管理中心申请的70余家企业的工程建设、消防、电梯施工和安装以及监理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先后到天津检验检疫局、泰达控股、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建设集团等工程投资大、规模大的单位,联合成立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双方设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信息,分析问题。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制约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协助建设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同创活动,有效遏制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现象发生。启动对开发区部分重大公共投资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预防机制,开展专项同步跟踪预防工作,确保公共投资安全。
  检察建议2001年,检察院领导牵头,对开发区总公司等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流失原因进行剖析,写出调研报告,为开发区工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就查办开发区法院会计赵某贪污诉讼费案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孙某徇私舞弊案,分别向法院和检验检疫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改防范意见,扩大办案效果。
  2003年,开发区检察院组织力量对摩托罗拉公司频繁发生手机产品及零部件被盗案件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发现企业内部管理漏洞,撰写专题分析文章,为企业加强管理出谋划策,预防和减少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04—2007年,结合查办各类案件,开展个案预防,针对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发案单位对易发生与职务犯罪相关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建章立制,对原有规章制度完善管理监督制度。以开发区太平洋实业公司副经理靳某职务犯罪案为例,向银行监管部门建议整顿金融系统违规吸纳储户规定。2006年,泰达自来水公司、泰达燃气公司的职务犯罪预防经验,在全市检察系统“优秀预防项目、优秀检察建议、优秀案例分析”评比活动中得到表彰。
  第三节 控告申诉与民事行政检察
  一、举报控告申诉及民事行政案受理
  2001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3件,同比上升40%,其中举报控告41件,申诉2件,署名举报9件,属开发区检察院管辖的线索26件。及时按照程序对其进行分流处理,工作耐心细致,讲求策略,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检察长接待8次、12人。民行科接待单位和群众来访申诉、咨询15人次,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件,立案1件,息诉1件。
  2002年,强化控申接待,做好矛盾排查和上访人的劝解疏导工作。全年受理申诉举报线索43件,接待举报及各类咨询人员60余人次,对受理线索及时按照程序分流处理。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件2人,办结2件2人,依法对其中一起民事申诉案提出建议上级院提请抗诉的意见,实现该院自成立民行科以来建议提请民事行政抗诉案件零的突破。
  2003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线索29件,其中举报、控告27件,均得到处理。依法办理一批民事、刑事申诉案件。
  2004年,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线索37件,接待群众来访40余人次。受理民事行政案件4件,其中1件立案并向市二分院提出抗诉建议。
  2006年,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线索45件,接待来信来访50余人次,坚持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来访。年内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件。对群众反映情况,坚持“三个百分之百”及首办责任制制度。
  2007年,受理控告申诉线索36件,控告申诉受理数同比下降20%。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件。依照案件管辖规定初查10件,根据法律程序经领导批准后,分流有管辖权的单位。其中,转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16件;转公安机关1件;转其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14件;存查1件。受理4件申诉案件,其中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的1件,不服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1件,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2件。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的申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科审查,依法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实施监督;对实名举报不服检察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的,由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审查;2件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科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70人次。
  2008年,受理举报、控告线索34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和举报90人次。
  二、工作制度建设
  2001年,民事行政检察坚持“公开、公正、合法”和“敢抗、会抗、抗准”的办案原则,探索工作新途径,加强与区法院、律师事务所横向联系,广辟案件来源。
  2002年,加强领导和制度保障,实行控申接待工作首办责任制,建立大控申工作格局。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和预约接待制度,对重要来信来访,检察长协调解决,保证实效。院领导妥善处理赵某、呼某诈骗房款案。落实市检察院开展的对上访老户、积压举报线索、刑事申诉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对年内受理的所有举报线索进行清理和催办。走访区工会、工商局等单位,加强社情民意调研工作。制定处置群体性紧急上访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紧急上访事件发生。贯彻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就如何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开发区法院进行专题座谈,并签署《关于共同做好民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纪要》。
  2004年,尊重事实和法律,妥善解决民行案件,做好息诉上访工作。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对上访户进行排查。对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情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做好接待调处,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对贾某因劳动争议提出申诉一案,办案人员通过大量细致工作,终向上级院提出抗诉建议,并获得改判。6月,根据统一部署,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20062007年,制定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确保在检察机关处理群众信访工作中不发生越级上访、进京上访。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危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信访、申诉案件实行首办责任制。对来访当事人提出的申诉释法说理,对一些可能引发申诉的案件当事人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2008年,针对在开发区进行的奥运火炬传递等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总体实施办法》。加强与政府、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圆满解决一起上访10余年的信访申诉案件,全年未发生越级访和进京访事件。
  2009-2010年,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来访当事人提出的申诉释法说理,对可能引发的申诉案件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第三章 人民法院
  2001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开发区法院)内设机构包括:告诉申诉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书记官处、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等12个部门,有高级法官8人,法官15人。2002年7月,机构改革后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 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书记官办公室等15个部门,编制精简10%,为40人。2005年6月,编制46人。2006年11月,增编至48人。2007年,增编至63人。2008 年1月,院址由开发区第二大街兆发新村7号迁至开发区新城路10号。
  2010年5月,根据滨海新区机构改革需要,撤销原开发区法院,成立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功能区审判管理委员会(简称审判区)。11月,审判区设立14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监察室、法警大队。是年,在编干警50人,其中,法官28人、一线办案法官15人。
  2001—2010年,开发区法院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改革,创新审判模式,完善法官助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劳动争议案件联动调处机制,多部门协作化解劳资矛盾,推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点依法惩处严重影响投资环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暴力性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依法调整民商事关系,建立、完善全程调解机制,及时、慎重审理涉外案件,树立中国司法优良国际形象,营造开发区良好的投资法制环境。妥善审理或处理行政案件,有效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并维护行政机关权威性。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研究、审判和调解,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三合一”审判方式。加强执行工作,贯彻“穷尽理念”,清理执行积案,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完善执行管理机制三权分离制度(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和财产处置权的分主体行使)。创造性地规范评估、拍卖、清算市场秩序。刑事附加刑的执行工作全市排名第一。实行执行工作“简繁分流”及“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制度,率先实行《执行令》制度。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提高立案和信访接待工作水平。设置“院长发现程序”,加强审判监督改革。2001—2010年,开发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040件,结案1041件;民商事案件收案20452件,结案20273件;行政案件受理53件,结案99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16件,结案110件,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47件;执行案件收案8462件,结案8217件,执行标的额15.6272亿元。
  第一节 审判工作改革
  一、法官助理制度
  2005年,遵循司法工作特点和规律,推进司法改革。继续完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严格界定审判和执行环节职责分工,强化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工作机制。继1997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法官助理制度后,进一步完善法官助理制度,明确法官助理职业化特征,发挥法官助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年法官助理调撤案件402件。市高院指示有关方面总结、推广开发区法院法官助理改革做法。
  二、联动机制
  2007年,针对大量出现的劳动争议案件,建立开发区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增强与管委会政研室、信访科、劳动人事局、工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为共同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化解劳资矛盾,建立开发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行有益探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08年,完善劳动争议案件联动调处机制,发挥同开发区管委会政研室、劳动人事局、工会、商会、社保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功能,针对补缴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等常见多发纠纷,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产生的新类型诉讼,集中各部门智慧群策群力解决案件,实现劳资纠纷案件结案率95%,调撤率95%;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联动联防机制,探索“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并加强与区内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合作,统一执法尺度,加大保护力度,使区域地方特色产品和创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全年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24件(含4件旧存),审结23件,结案率95.8%;会同管委会办公室、司法局、城管局、建发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建立物业纠纷诉前调解联动机制,发挥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物业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审判模式创新
  2007年,开发区法院成立审判管理委员会,落实主管院长和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审判管理的组织保障。加强对程序关键点和审执积案的规范、督办工作,统一诉讼费用收取方式和调解文书表述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要求与管理。制定《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评查规定》,落实审判工作指标管理体系,使审判管理更加有理有据。启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软件,改进司法统计工作,基本实现规范管理、信息共享。探索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审判工作新方法。实行专案专办,将解决难度较大的案件分类别固定审判员办理,将群体性案件由庭长及主管副院长承办,加强重点案件审理;尝试社会介入调解方法,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邀请业主委员会成员调解物业纠纷,邀请社会保障部门、工会权益部门干部调解劳动争议纠纷,邀请同事、领导调解家庭纠纷等方法,既依靠司法手段又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矛盾。
  2008年,制定《质效管理方案》,对审判工作实行质效管理。探索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立内部动态监督机制和科学化审判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全程调解机制,把立案前的庭前调解、诉讼中的司法调解、执行中的当事人和解与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结合起来,探索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正确处理量刑与民事赔偿关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大调解格局。
  2009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案件评查工作,加强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及二审发回、改判等重点案件的分析评查,总结案件被发回和改判的原因,针对因案件事实复杂、适用法律疑难而发回、改判和因为工作疏忽导致发回、改判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加强审判管理,健全审判质效管理机制,采取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审委会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案件评查工作;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完成数字化法庭的建设工作,全面规范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推进法院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2010年,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合议庭。结合全院整体收案情况均衡分案结案。推进审判管理,促进案件质效管理与流程管理相结合,加强法院内部的层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审判流程管理,紧紧抓住立案排庭、庭审合议、审限管理、结案归档等程序关键点,形成相互连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链条;推进审判资源管理,提高审判质效,根据案件特点确定机构和人员设置,结合全院整体收案情况均衡分案结案,根据法官特点培养专业型审判力量,院领导亲自参与、督办重大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按照“科技强院”要求,全面使用执法业绩档案管理软件,并实施电子印章制度。
  第二节 刑事审判与民商事审判
  一、刑事审判
  2001—2003年,开发区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市高院和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关于“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精神,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结合刑事审判及时审理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经济秩序的刑事案件。针对开发区企业内部员工犯罪增多、外来工犯罪大幅上升的情况,先后在被告人所在单位、外来工聚居地召开专项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公开宣判,对有犯罪倾向的人产生极大震慑力,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
  2004年,扩大适用刑事简易程序案件比例,大幅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首次在刑事审判中运用多媒体方式调取证人证言,公正客观行使调查取证权。探索刑事裁判文书改革,强化诉辩争点归纳,增强刑事判决的说理性和逻辑性。
  2005年,受理25类刑事案件115件,比上年增长41.9%,处理人犯206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团伙案件、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案件分别比上年上升70%、27%、15%,其中盗抢案件占总数50%以上。成功审结涉案100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坚持惩教结合,多次开展公判活动,震慑罪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依法适用缓刑,召开缓刑人员座谈会,加强帮教挽救力度。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做到“同时宣判,同时释法,同时帮教”。
  2006年,重点依法惩处严重影响两区投资环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暴力性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趋势和外来务工人员及无业人员犯罪案件占较大比例的特点,坚持“同时宣判、同时释法、同时帮教”宣判方式。及时为家庭困难的成年被告人联系法律援助,指定公职律师。加强职务类犯罪审判工作,加大为企业追赃力度,在审判阶段即开始追赃,为企业及时收回赃款,减少损失。开展大型公审、公判活动,对盗、抢案件集中宣判,增强对犯罪分子震慑力,扩大刑事审判社会效果。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8件,附带民事案件15件,共判处罪犯215人,结案率100%,无超期羁押案件。
  2007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3件,审结109件,结案率为96.46%,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依法惩处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对危害企业财产权益案件的打击力度和追赃力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事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2008年,探索恢复型审判模式,严把案件质量关,提高当庭宣判、释法率,当庭释法率100%;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全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3件,全部以调撤方式结案。是年,刑事审判实现三个全部,即“刑事案件全部审结、刑附民案件全部调解、卷宗全部归档”。
  2009年,针对经济形势下滑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以及随之出现的新类型犯罪动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斗争,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裁判标准,坚持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与保障被告人及相关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相结合;继续做好附带民事案件的审判和调解,创造性地发挥刑事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2010年,把维护稳定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依法严惩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以及抢夺、盗窃等常发性犯罪;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必严,当宽则宽,严厉惩罚罪行较重的罪犯,给予罪行较轻的罪犯重新做人的机会;有效运用司法调解手段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力促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尽可能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制度,完善罪责刑相适应、同案同判机制,使量刑工作更加透明,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让公众了解量刑过程,接受量刑结果。
  2001—2010年,开发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040件,其中盗窃案386件,所占比例高居首位;结案1041件。
  二、民商事审判
  2001年,受国际经济萎缩影响企业普遍裁员,引发职工工资、保险案件和民工工资群体拖欠案件增多。开发区法院着眼大局和社会稳定,先后妥善解决涉及欧美亚公司、加泰保温瓶公司等500余起劳动争议纠纷。是年,共收案770件,其中买卖合同类案件160件,占20.78%,居首位;借款合同类案件122件,占15.85%,借款合同案件比重首次超过劳动争议类案件,居第二位;劳动争议类案件92件,占11.95%。借款合同、建筑工程、房地产类纠纷等案件比重逐步上升,反映市场状况对收案的影响。
  2002年,民事收案呈多样化趋势,探视权、汽车消费贷款、医疗事故、析产继承、外籍员工劳动争议、因灯光照射形成的相邻权等纠纷案件相继出现。天津市和开发区各主要新闻媒体参与魏某医疗事故、工商银行汇款及灯光照射相邻权等纠纷案件庭审全过程并予报道。其中,工商银行汇款案为新证据规则实施后天津市首例录音录像制品证据案。是年,共收案1030件,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254件,占24.66%,居首位;借款合同类案件209件,占20.3%;买卖合同类案件208件,占20.2%;物业管理类案件173件,占16.8%。物业管理类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迅速占据收案前列。
  2003年,适应企业经营需要,开展市场交易、市场竞争法制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全年接受培训教育企业4700家。是年,共收案957件,其中物业管理类案件353件,占36.89%;借款合同类案件226件,占23.62%;买卖合同类案件199件,占20.80%;劳动争议类案件171件,占17.87%。
  2004年,依法及时、慎重审理日本米索诺公司等一大批涉外案件,树立中国司法国际形象。是年,共收案1396件,其中借款合同类案件401件,占28.73%,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298件,占21.35%;买卖合同类案件220件,占15.76%;劳动争议类案件180件,占12.90%。
  2005年,依法调整民商事关系,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全年收案1254件,其中物业管理类案件510件,占40.67%,居首位;买卖合同类案件363件,占28.95%。开展诉讼调解,调处各类非诉纠纷300余件。连续5年调解结案率65%以上。是年,通过审理大量汽车贷款、电信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及时针对银行、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司法建议。审理一汽丰田、三星通讯、比欧西气体、南华立升等多家外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164件,占民事案件13.1%。成功审结225名老职工诉欧美亚等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使其摆脱长达8年的诉累。
  2006年,共收案1831件,其中物业管理类案件1038件,占56.69%,居首位。坚持“深入群众、辨法析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原则,审结涉及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案件。坚持把调解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各个阶段,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商事审判工作,抓住为滨海新区营造公正高效投资环境的主线,依法促进经济发展。
  2007年,尝试社会介入调解。培训人民调解员,邀请业主委员会成员调解物业纠纷,邀请社会保障部门、工会权益部门干部调解劳动争议纠纷,邀请同事、领导调解家庭纠纷,依靠司法手段结合社会力量化解矛盾。探索群体性纠纷矛盾预防和解决机制,针对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案件增幅过快、矛盾集中、群体案件多的特点,建立劳动争议联动调处机制。在民商事审判领域试行立案调解。是年,共收案1848件,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418件,占22.61%,再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393件,占21.26%,此类案件收案数量大幅下降;买卖合同类案件201件,占10.87%;借款合同类案件187件,占10.11%。损害赔偿类案件、租赁合同类案件、建设工程类案件、民间借贷类案件、供用热纠纷类案件、财产权纠纷类案件分别占据较多比例,收案案由分布进一步分散。以化解矛盾为主线,认真履行司法职能,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全年调解撤诉案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64.9%,连续第六年保持较高比例。
  2008年,建立、完善全程调解机制。把立案前庭前调解、诉讼中司法调解、执行中当事人和解与加强人民调解相结合,探索创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搭建全程调解平台,形成大调解格局。全年累计审结群体性纠纷案件3590件,调撤率87.77%。是年,共收案5318件,为建院以来最高峰,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3675件,占69.10%,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510件,占9.59%;买卖合同类案件298件,占5.60%;借款合同类案件82件,占1.54%。群体性案件问题凸显。
  2009年,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给民事审判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上位法律法规和区域政策关于住房公积金不同规定如何协调等问题,经过调研政策历史背景及现实状况,综合多种因素寻求平衡办法,使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从2008年的千余件减少至不足百件。探索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事审判的司法定位、工作重点及制度措施。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疑难案件研讨,创新“专案专办”制度、严格案件审批流程、强化合议庭功能;切实加强调解,注重释法析理,推行判前辨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提高服判息诉率;服务金融企业,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正确适用金融法规水平和妥善处理金融案件能力。2009年,共收案3537件,劳动争议类案件1963件,占55.5%,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426件,占12.04%;买卖合同类案件381件,占10.77%;借款合同类案件57件,占1.61%。
  2010年,坚持“司法为民”工作指针,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发挥民事审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快办案节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办案效率,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1.1%;围绕和谐主题,创新发扬“四心调解法”,诚心帮助、耐心沟通、热心解难、公心断案。创新能动司法,完善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员会联动机制,从不同方面做出进一步规划与部署,包括加强各机构间的定期沟通和座谈、加强仲裁委员会对重大复杂案件预警、扩大联动机制参加机构范围、继续推进送法进企业的司法服务工作等。商事审判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强调研新型案件、热点问题,主动制定司法对策,着力掌握滨海新区金融创新动态以及相关政策,妥善处理政策与法律关系;强化办案效果的预判能力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加强预警、重点排查,保持闹访、缠诉零记录;严把案件质量关,实行“分案流程科学管理”制度,根据案件特点均衡分配案件数量和案件难度;实行“法官、内勤、书记员通力协作”制度,保证工作流程无缝对接;实行“专案专办”制度,根据法官个人专长分别办理金融创新类案件和公司、股权、破产类案件,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办案质效。是年,共收案2511件,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718件,占28.59%,居首位;物业管理类案件157件,占6.25%,劳动争议和物业管理类案件所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的比例均大幅下降;买卖合同类案件161件,占6.41%,借款合同类案件43件,占1.71%。
  第三节 行政审判与知识产权审判
  一、行政审判
  自2001年始,开发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围绕纠正非法行政和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两个方面展开。通过与开发区建发局、工商局、法制办等政府部门开展座谈活动,延伸和拓展行政审判法律服务职能。
  2005年,审理行政案件3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20件。案件审理坚持化解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矛盾,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07—2010年,发挥行政审判“减压器”作用,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拓宽行政纠纷解决渠道,加强行政协调力度,妥善解决一些准备诉讼的行政纠纷。履行行政审判职能,追求案件审理效果。坚持灵活执法、庭外协调,妥善处理案件。
  二、知识产权审判
  2001年,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通知》,开发区法院自是年6月开始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天津开发区、塘沽区、大港区、汉沽区和天津港保税区著作权纠纷诉讼标的额5万元以下、其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标的额50万元以下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在涉案的6起光盘盗版邻接权案件审判中有重大突破,成为中国打击盗版活动以来第一例挖出盗版源的案件。该案引起有关机关和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媒体栏目的关注。
  2002年,审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案件成为新闻热点。其中腾格尔盗版光盘案,被《人与法》杂志、《新闻出版报》《天津日报》、天津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以50余篇报道介绍该案审理情况。
  2005年,收案中出现技术合同、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成功审理涉及英国DUNHILL(登喜路)商标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樱花良子商标侵权案等10件知识产权案件,涉及英、美、日等6个国家11件涉外案件。樱花良子商标侵权案在京津两地产生较大影响,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2006年,开发区法院与天津市高院、天津市二中院共同开展商业秘密调研和咨询。
  2007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做出新调整,授权开发区法院审理诉讼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和技术合同案件,诉讼标的金额50万元以下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除外),提高开发区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标的额,扩大知识产权案件受理范围。是年9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关于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试行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的意见》,同意在开发区法院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审判方式,简称“三合一”审判方式。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改进审判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2008年,围绕“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自主创新联动联防机制,开展一系列迎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教育活动,及“依法护权、激励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包括为驰名商标企业服务、参与策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线访谈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宣判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2009年,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网络传播权纠纷、确认不侵权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加大研究和审判工作力度,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
  2010年,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圆满处理原告杨某诉被告闫某、赵某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一案。合议庭克服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针锋相对等不利因素,多次协调,发挥律师的配合作用,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作品的人身权纠纷和财产权纠纷,做到案结事了。针对某些专业性极强的案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庭审过程,提高审判结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告天津华翼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中天翔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唐某等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等案,依法案结事了。
  第四节 执行案件
  一、执行案件受理与执结
  2002年,开发区法院委托执行案件执结率100%。在开发区内受多方关注的南华皮革、婕妮化妆品、美特公司等群体执行案件迅速执结,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2005年,受理执行案件407件,受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160件,申请行政执行案件20件,申请劳动仲裁裁决案件23件,申请合同仲裁裁决案件2件。协调多家法院和政府部门完成价值11.3亿元游乐港项目强制执行拍卖。争取有关法院支持,避免由于对某工业园区的强制执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主动商请开封法院并受托完成涉及裕友公司的执行案件,使空闲10年的土地及地上物得以整合利用;帮助解决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遇到的法律障碍。
  2006年,改进执行工作,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对积案及时梳理,逐一排查,集中研究,合力执行。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62件,执结260件,执行标的近2000万元。注重文明执行和执行方式、效果。成功执行和解涉及百万标的某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件,卡夫天美大中国区经理专程到法院表示感谢。通过执行,一揽子解决涉及某台资公司30余名职工经济补偿金案件,化解职工围聚台资企业、围攻台籍工作人员的紧张状况,使部分在法院没有诉讼案件的职工,通过法院协调拿到经济补偿金,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07年,新受理执行案件636件,执结606件,执结率77.10%,同比增长8%。抓执行力度,减少执行积案。采取执行会战、加班加点、超期未执结案件说明原因等措施,消化积案,实现执行收结案良性循环。贯彻“穷尽理念”,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抓执行管理,提高执行效率。采取细化执行员和辅助人员工作分工、严格把关终结执行案件的审批程序、实行繁简分流、执行权与调查权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强化执行员责任,提高执行效率。抓执行效果,提高执行质量。加大执行和解力度,自动履行和执行和解的案件占全部执结案件的33.84%。执行格林柯尔天津分公司90名职工申请强制执行拖欠经济补偿金案件、87名民工申请中建六局强制执行工资案件、160名职工申请吉美公司强制执行工资案件等,均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2008年,开展专项处理积案行动,探索运用执行和解,提高执行技能,集中开展执行工作大会战,优化执行管理。执行新收案件2588件,执结2704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妥善执结近1700件家得宝职工诉企业补缴社会保险金、公积金案件,执行总标的额2000余万元。
  2009—2010年,加大执行力度,清理执行积案。集中清查2008年前积案,采取执行会战、加班加点等措施,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攻坚战;抓好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
  二、执行案件工作机制与制度建设
  2001年,开发区法院完善执行管理机制三权分离制度(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和财产处置权三权分主体行使)。规范评估、拍卖、清算市场秩序。刑事附加刑执行工作全市排名第一。
  2003年,开发区法院率先实行《执行令》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和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威,提高执行效率。
  2004年,建立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执行案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出台《执行案件紧急情况操作程序规定》,对不同紧急情况采取不同工作方法、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2005年,加强执行程序和执行流程管理,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水平,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实行执行通告制度,有效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及规范性,规定执行案件承办人每月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情况通告函》,通告法院就该案特别是寻找财产线索所做的具体工作,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一直未能提供准确执行线索的,《执行通告函》可作为裁定中止执行的程序依据,该制度在全市法院得到推广。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订可行和解方案,提高执行和解率。规范财产保全措施,与区内设备、环境、服务过硬的汽车修理场签订车辆保管保养协议,由该修理场统一对查扣车辆进行规范保管保养,减少当事人损失。
  2006年,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实行执行工作“简繁分流”及“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制度,取得预期效果。执行案件收结案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2007年,建立并落实“四查一告知”制度。做好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并告知法庭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在车管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
  2009年,采取细化执行员和辅助人员工作分工、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行工作流程管理、严把中止和程序终结关等方式,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探索完善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创新执行方法,注重执行效果,“生道执行”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渡难关。
  2010年,理顺机构、加强管理,明确庭内综合组、实施组和裁决组的职责及人员分工,继续实施“一表化”执行跟踪管理制度,实行繁简分流、以老带新、专案专办制度,提高案件的执结效率和效果;针对往年执行工作投诉率较高的现象,及时设立专司裁决工作的裁决组,使执行权与裁决权相分离,相互制约,执行案件的投诉率相应降低。在实施组内由两名具有审判职称人员分别帮带3名简案承办人,对口繁简接转、裁定批复、结案审批。组织专人负责对委托执行案件进行先期财产调查及回复工作。
  第五节 立案信访与审判监督
  一、立案信访
  2004年,开发区法院坚持全员责任制和首问负责制,即全院干警对信访事件人人有责,来访人先接触谁,谁就要负责接待。以便民诉讼为主线,构建立案流程渠道。向当事人免费提供各类案件诉讼指导材料,为当事人准备必要诉讼用品,完善诉讼程序告知和风险提示。是年,信访接待人员消除上访闹事苗头100余起。
  2005年,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化。强化快速反应、密切协调、重点人员专业培训3个机制。健全案件排查制度、预警预案制度、层级负责制度等多项有效处理涉诉信访接待工作制度;总结出以理说服法、指示出路法、感情关怀法、先解急需法、先例示范法等5种工作方法,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350件非讼纠纷。开发区法院的工作招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和肯定,在是年9月召开的全国立案信访工作会议上作为经验被推广介绍。全年信访接待人数逾1万人次。
  2006年,信访接待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回复、有落实”。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和司法帮助,依法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依法对300名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案件的当事人适用缓交诉讼费用救助措施,缓交金额20余万元。是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00余人次。
  2007年,修订《信访工作规程》,出台《加强“国庆”和“十七大”期间信访工作的规定》,对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和值守应急机制做出规定,落实工作责任,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杜绝非正常信访事项和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共接待立案来信来访3715人次,为81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用缓交手续,缓交金额6.43万余元。
  2008年,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提高立案和信访接待工作水平。增强与区管委会信访办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严把立案关,主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和各种便民服务,保证立案信息准确、及时、高效录入。探索和开展立案调解工作,仅配备2名工作人员,以调解、撤诉等方式解决简易民事纠纷1979件,占民商事案件总结案的37.5%。是年,实现立案正确率100%。
  2009年,加大立案审查工作力度,强调立案的审慎性和前瞻性,提高对新类型、敏感、疑难案件的立案审查能力,实现审查正确率100%。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台,增开立案窗口方便群众诉讼。继续加强立案调解工作,立案调解结案648件,占民商事案件总结案的22.91%。妥善处理付某等职工诉京瓷(天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劳资纠纷案等322件,平均审限仅为0.5天。针对“群体性因素、不稳定因素”案件及劳资纠纷等极易引发上访、闹访事件的案件,继续加强与社保中心、开发区信访办、法律援助中心、工会等有关单位或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动态,制定应对措施,继续保持无越级上访、恶性上访、闹访事件。
  2010年,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做好诉讼服务和立案审查受理。严把立案关,主动提供诉讼指导和各种便民措施,完成3785件各类型案件的立案工作,做到适度审查,适时受理,立案正确率100%。迅速办理适用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共办理5件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和39件适用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得到当事人认可。继续深化立案调解,通过立案调解方式结案71件,有效缓解审判庭工作压力,为当事人提供迅速有效解决纠纷的绿色通道。建立信访案件排查制度,预警、预案制度,层级负责制度,督办制度,会办制度,案件的约访、下访、回访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等。对于所有当事人来信与来访,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规程》确定的职责、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逐一登记、接待、办理、督办、回复、报告及立卷归档。继续加强与开发区信访、劳动保障、劳动仲裁、工会、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应对。及时保质完成“清积案化新访控非访专项活动”工作任务,继续保持无越级上访、恶性上访、闹访事件的良好态势。
  二、审判监督
  2001年,开发区法院设置“院长发现程序”,对审判监督工作提出一整套改革性做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审监工作会议上作为经验推广。是年,案件质量、工作效率、审判作风和管理水平都有明显提高,法律文书整体制作水平有很大进步,案卷内各类文书规范整洁,文字差错率为零,按期归档率逾98%,审限内结案率100%。
  2002年,继续深化审监改革。审监庭担负依法审理再审案件职责,定位为代表院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专门机构和贯彻落实审判委员会有关审判管理意见、实施审判监督权的常设机构。在案卷评查工作中,将差错案件案号、存在问题及对承办人责任情况的分析等逐一登记并保存,归纳整理发现的全部问题,以“审监建议”形式指出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立专项评查制度,及时反馈评查情况。建立案卷评查备案制度。设置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规定,形成双向制约监督机制。
  2003年,实行《司法文书“出门”签字负责制》、庭审监督制度、中途介入制度。作为院长发现程序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使院长发现程序更加趋于完善,审判监督工作由单纯事后监督变为事后监督与事中监督并重。
  2004年,审判监督庭加强宣判前裁判文书审查,严格把关案件质量及语言表述。是年,发现文字表述不规范情况10余处,被法官采纳意见30余条。
  2005年,审监庭建议由原来通告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扩大到对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和审判实践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提出建议,使审判人员提前掌握工作新动向。审监核查由原来仅对判决在发出前核查扩大到对重点案件调解、撤诉前也进行核查,进一步保证办案质量。继续加强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将审监前置制度落到实处,提升办案质量。
  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议,其中对原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进行了修改,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于开发区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审查工作,由市二中院进行审查。开发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职能适时增加审判管理的权重。是年,法院成立审判管理委员会,加大主管院长和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紧抓程序关键点和审执积案规范审判。制定《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评查规定》,落实审判工作指标管理体系。
  2008年,开发区法院制定《质效管理方案》,对审判工作实行质效管理。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立法院内部动态监督机制和科学化审判管理机制。
  2009年,开展专项案件评查,加强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二审发回、改判等重点案件的分析评查,并总结案件被发回和改判的原因,针对因案件事实复杂、适用法律疑难而发回和改判以及因为工作疏忽导致发回和改判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2010年,促进案件质效管理与流程管理相结合。加强法院内部层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抓住程序关键点。重点管理卷宗归档、简转普、清理审判执行积案等多项工作,继续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补充、完善和落实,全面加强规范化管理。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合议庭。结合全院整体收案情况均衡分案结案。
  第六节 队伍建设
  一、学习教育活动
  开发区法院坚持加强队伍建设,2001—2010年,根据最高法院和天津高院统一安排,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及“争创一流大讨论”“人民法官为人民”等多项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干警参加高院培训活动,培训采取全院集中学习、部门分类讨论、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兼顾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兼顾在编干警与聘任制(合同制)工作人员,为促进审判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001年,开展以“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是年,全市政法系统唯一赴藏人员由开发区法院派出;全市法院系统五名支援甘肃干部中,有开发区法院一名。
  2005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三观教育”“锦旗下讲故事”座谈会、“假如我是当事人”换位思考座谈会、“延安精神当代价值研讨会”等形式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行动,从百姓关心、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起,从最基本的要求做起,规范行为,转变作风。
  2006年,法院按照市政法委要求,认真进行部署,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普遍通读与联系实际精读相结合、理论引导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干警开展“执法为民”大讨论活动。围绕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邀请政府官员就滨海新区形势做专题讲座,开展“三创”大讨论活动。
  2008年,加强队伍思想建设,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及“争创一流大讨论”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形象文明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着力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改革创新、团结共事、处理复杂问题和推动工作落实的能力,全年班子成员办理案件400余件,起到率先垂范作用。创造条件,加大法官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
  2009年,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重点,提升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确保广大干警受教育、队伍建设上水平、法院工作见实效。以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为重点,提升干部队伍司法水平。将“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努力建设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班子”。以加强司法廉政为重点,抓紧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序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
  2010年,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周密部署,把主题实践活动与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加强干警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着力加强班子建设,以“团结、创新、求实、和谐”为总要求,注重以勤奋学习、学以致用为不竭动力,打造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的法院班子;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有效手段,打造发扬民主、决策科学的法院班子;以增强班子整体合力为重点内容,打造团结和谐、同心同德的法院班子;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重要举措,着力打造重德重才、公信公认的法院班子;着力加强业务素质建设,考核法官“一个素质、四种能力”(即法官职业素质,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办案效果预判能力),锤炼过硬干部队伍。
  二、理论研究
  2001年9月15日,《人民法院报》理论版全文刊发开发区法院院长崔荐《构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体系》的文章。
  2005年,开发区法院干警参加各类培训442人次。80%以上干警撰写调研文章或参与课题研究,其中有3篇文章在市级刊物发表,另有3篇文章在天津市、全国获奖。开发区法院获得“第十七届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研讨会优秀组织奖”。全年共有30%在编干警获得院以上级别表彰,书记官处被命名为天津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1名干警获全国法院系统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1名干警在“五一”前夕被评为天津市劳动模范和区“三八”红旗手,另有1名干警获天津市法院系统“民商事审判拔尖人才”称号。
  2008年,制定《开发区法院调研奖励办法》,对在调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物质、精神双重奖励,激发干警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干警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完成市高院确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在全国学术论文征文活动中实现100%获奖,总成绩在全市23个法院中位居第六。
  三、制度建设
  2002—2005年,按照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建立廉政登记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说明制度和廉政通报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措施。
  2006年,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教育和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领导干部廉政“一岗双责”规定切实落到实处。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先后组织参加院长培训、法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司法警察晋级培训、新招录公务员岗前培训等,较好地完成各项岗位培训任务。
  2007年,制定《开发区法院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意见》《领导干部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管理规定》,对班子建设提出具体务实要求和落实检查方法,使班子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落实院、庭长作为业务骨干的率先垂范作用,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有效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及法院各项建设全面发展。年内,探索符合单位工作实际和法官特点的考核管理模式,修订《2007年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依据岗位目标,对审判人员和非审判人员定期履行职责的考核,评鉴标准更加准确。是年始,开展职级晋升、助理审判员晋升等多次晋职晋升工作,缓解法院干警职级偏低、人员老化的现状和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的困难。
  2008—2009年,加强廉政长效机制建设、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政教育工作和廉政监督工作,健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加强监督审判权和执行权,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制度,制定《天津开发区法院法官业绩档案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成立法官业绩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办公室,初步形成一整套符合实际、易操作、易推广的制度体系。
  2010年,继续将“零点目标”工作任务作为廉政工作的出发点和终结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确保干警零违纪。加强监督审判、执行、评估、鉴定、拍卖、财务等,不断拓宽有效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第四章 法制与司法行政
  天津开发区将依法治区作为提升综合环境水平、建立和谐区域的重要保障,抓紧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实施,为开发区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随着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公职、公司律师工作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启动,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全面开展,投诉受理和法律援助一体化的信访中心步入工作正轨,“五五”普法活动启动,区域法制宣传不断加强,开发区区域法制新机制得到充分整合,区域法制环境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公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2010年末,天津开发区共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5项。是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26件,其中刑事案件7件;处理突发性应急涉法事件31件;挽回经济损失1027万元。
  第一节 法制建设
  一、机构
  1998年,法制处与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后改称法制局,继与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仍负责政府法制工作。
  2001年,设立行政执法检查局暨司法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与城管局合署办公;2007年,改与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
  二、法规制定
  2001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办法》,修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制定涉及科技发展、劳动管理、投资促进、社区管理等方面的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清理部分规范性文件。已发布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
  2002年,参与起草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引荐奖励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新水源暂行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2003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住宅物业管理发展的暂行规定》,修订及新制定涉及招标投标、基础设施、能源、物业管理、投资促进等方面的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2004年,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聘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顾问”有关问题的规定》;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20件;参与起草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事登记条例》,并会同开益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草案进行研讨;全面清理全区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
  2005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25件;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进行清理,对其中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的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议予以废止。
  2006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许可中心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征信与政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9件;参与商务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
  2007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产管理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8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9件,拟修改8件,其他予以保留。
  2008年,起草、审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事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规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其中,5件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实施,另有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发布执行。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31件。审查、废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共14件。完成新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编辑工作,并交付出版。
  2009年,出台《天津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出租屋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8件。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0件。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法制建设形势的变化,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提请管委会废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定》。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对涉及开发区的3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
  2010年,出台《天津开发区政府投资物业维护维修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照明设施建设交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3件。应邀对《生态城环境卫生管理细则(暂行)》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回复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17件。清理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63件。其中,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39件,废止8件,修改16件。
  三、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管理2001年,加强行政司法管理,每年均按市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制定区域依法行政责任分解表,明确相关部门任务目标、指导思想、工作标准、方式方法等,保证有效开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2002年,开发区正式获得市政府授权,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得到加强。
  2004年,出台《天津开发区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清理全区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各行政许可主体应当公示的各类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并将其制成触摸屏,设置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大厅,供当事人查阅;经最后确认,开发区行政许可项目122项;申报开发区行政许可主体,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开发区共有行政许可主体13个。
  2006年,组织执法单位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及单位职能,并将清理结果在区政务网公布。经过清理,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3个;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389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588项,其中行政处罚519项,行政许可5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给付2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2项。并组织各执法单位将此部门已经确认的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培训2005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安排,开展区域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考试及补考工作,有200余人报名参加,全程历时1月余,并完成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换发新执法证工作。
  2007年,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全区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并组织200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注册考试,全区共有244名执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由区法制局牵头,组织劳动人事局、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室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历经各职能部门自查、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自查汇总报告三个阶段,取得良好成效。
  2008年,出台《开发区行政执法监督评议考核与奖惩办法》、印发《关于规范管委会系统规范性文件送审、备案的通知》,对行政执法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规范,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根据机构调整后的需要,印发《关于开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工作的通知》,组织执法单位对此单位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梳理,并对执法单位“三步式”执法范围进行重新梳理,清理不规范行政执法胸牌。通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开发区依法行政及法制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在天津市首次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评为优秀。
  2009年,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要求,对开发区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退休、调离及聘任情况进行清理,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料进行更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邀请市行政执法领域专家为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授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010年,组织各执法部门及管理部门集中培训,贯彻《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是年,审核行政处罚案件3件;组织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抽查9个部门60卷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并对其中存在问题分头予以反馈。
  四、行政复议工作
  2001—2010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件,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0件。
  五、其他法制工作
  2004年,参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审查活动。参与开发区管委会与美国杜克大学有关“泰达案例研究”项目谈判及合同修改。区法制局、建发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取消“土地使用费”收费项目。法制局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部署的滨海五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互查工作,并组织开发区的检查工作。
  2005年,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统计工作。撰写开发区《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情况》,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报。法制局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商务部援外项目工作,参与《关于<缅甸蒂洛瓦工业特区法>的若干建议》评审,提出18项修改建议。
  2006—2008年,审查行政执法局提交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行政处罚申请11项。参与开发区公务人员养老补助金改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与天津市并轨,实施农民工综合险,拆迁中相关法律问题处理等调研。法制局参与研究、起草《推进劳资双方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参与处理“泰丰四期”燃气问题,为其提供法律意见。法制局按照管委会指示,研究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主体性质,向管委会提交《关于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为各有关部门提供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协调法律事项,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
  2009年,法制局参与对金耀生物科技公司环保违法案件、圣亚海洋世界投资有限公司规划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工作。按照管委会指示,协调解决开发区城管、规划土地房管、公用事业等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存在的争议,经多次协调,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和责任界限,形成报告,为管委会提供决策依据。根据管委会指示,对关于成立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泰达分校的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对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配套公寓、中新天津生态城泰达家园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南港工业区管委会和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提供法律意见。组织起草《南港品牌保护和运营管理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发布实施。参与滨海新区第一届人大选举组织工作,提供相关法律资料,组织专家现场答疑。
  2010年,审核涉及南港公司与国外企业合作合同、富士康公司与开发区相关部门合作合同、服务外包园股权转让协议等多项重要合同。协调解决开发区城管、规划土地房管、公用事业等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存在的争议,经多次协调,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和责任界限,并发文予以确认。
  六、调研工作
  2001年,法制部门按照管委会指示,坚持开展调研工作,为各项重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服务。
  2004年,参与当年管委会“改善投资环境、构建和谐泰达”15件实事之一的社会保险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2005年,参与开发区养老、医疗保险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2008年,完成调研报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职工维权问题》《开发区劳动争议成因及对策》《关于开发区老企业、出口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工资争议状况的调研报告》等3篇,为管委会形成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009年,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完成《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现状及完善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全市功能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参考。开展区域企业缴费状况调研,完成《开发区企业缴费问题的调研报告》,向管委会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节 律师管理
  2003年,开发区有律师事务所1家,执业律师14人。其后,开发区律师事务所数量、人数及业务量呈增长态势。2007年,律师事务所增至14家、59人。至2010年,律师事务所发展到20家,执业律师189人。其律师事务所数量位列全市第五位,人数增长速度超过全市同期平均增长水平20倍。
  2003—2010年,天津开发区律师行业为1577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刑事辩护和代理案件207件,民事代理案件4698件,行政诉讼代理案件1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1919件,非诉讼法律事务占律师业务总量的70%以上。
  一、公司、公职律师管理
  2003年,开发区参与天津市首批公司、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共有18名公司、公职律师领取执业证,其管理工作由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并为其配置相关资料,组织参加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组织进行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公司、公职律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该部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就群众关心的物业管理、产品质量等问题组织法制讲座,代理涉及该部门的行政诉讼及法律事务,在企业转制工作中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企业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2005年,公司、公职律师协助其部门立案处理行政执法案件968件,纠正违法行为2900余起,参与4部天津市及开发区地方法规制订工作,向有关机构提供立法和修改建议27项,办理行政许可6起,调解各类争议52起,为职工追回各类经济损失5万余元,发放关于安全生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材料万余册,接待各类涉法来访人员近千人次。
  2006年,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公司、公职律师代表参加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提高其法律专业工作水平。
  2007年,开发区管委会机构调整,法律援助中心迅即组织公司、公职律师参加专家讲座、专业学习、律师论坛,完成其执业年检工作;帮助公职律师解决其所在部门涉法难题,使其完成为部门起草、审查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建议,处理行政执法案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法制讲座及咨询活动等多项工作。
  2010年,区司法局按照管委会要求,以服务促管理,提升对公司、公职律师的管理水平。
  二、律师党组织活动
  2009年3月,开发区律师行业党总支成立;至2010年末,有党员律师70名。开发区律师行业党总支吸纳原有4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其他党员律师,下设于开发区企业党委,由企业党委负责党务相关工作,由司法局负责业务相关工作。开发区律师行业党总支组织党员律师赴西柏坡、狼牙山、沂蒙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缅怀革命先烈,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坚持开展党员律师争先创优活动,促进党员律师政治、思想、业务素质提高;组织党员律师参加贵州台江老屯中学“自强少年奖助金”捐献活动,合计捐款4万元。
  第三节 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
  一、人民调解
  开发区人民调解工作始于2005年。是年,依托社区设立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人民调解员24名,调处各类民间纠纷56起,调结56起,调结率100%。
  2006年,雅园社区、华纳社区、泰丰社区人民调解员获2006年度天津市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最佳调解员、优秀调解员称号。天津市政府分别授予泰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邹慧芬2005—2006年度天津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2007年,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采用群众选举和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人民调解员队伍发展到88名,保证每个小区至少有1名调解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区级、社区级共培训120余人次;组织调解员20余人次旁听案件审理。各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47起,咨询和简单调解900余件,调解成功率逾85%。
  2008年,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调委会主任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培训1次;组织区级、社区级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900余次,指导调解和解答各类法律问题1600余件,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33起,咨询和简单调解1030件,调解成功率逾90%。是年,开展“四无社区”(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群众性械斗、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群众性上访)创建活动,泰丰社区获天津市“四无社区”称号。区司法局、法院、管委会办公室、城市管理局、房管局探索建立物业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发挥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
  2009年始,逐步建立以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指导、7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工负责的两级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是年,完成人民调解组织换届工作,通过个人申请、社区推荐、业主选举等程序,确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49名,其委员均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政治觉悟高、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区内情况的特点。每个社区调解委员会选派1名专职社工按照调解委员会要求承担日常管理,主要负责文档、案卷整理等,人民调解工作逐渐规范化。
  2010年9月15日,天津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成员由司法局、城市管理局、信访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共7人,调解员由各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和专职调解员共14人担任。人民调解工作实现调解组织有场地、有标识,调解工作有记录、有档案,调解员有证书、有徽章,并在康翠社区设立规范化调解示范庭。
  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借鉴他地先进经验,结合区内工作实际,实行市、区、社区调解委员会三级学习培训制度,聘请法官、律师、信访专家等为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每年24课时,内容涉及物业纠纷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解决、人民调解方法和技巧等方面。完善调解档案管理,根据司法部档案范本确定案卷统一形式,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整理后每季度交由司法局整理归档,并由司法局选出规范的案卷范本发放至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供其学习、交流。落实“一案一补贴”制度,根据纠纷的繁简程度对调解纠纷进行不同数额的补贴。2009—2010年,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418起,均按照规定发放调解补贴。司法局着力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的有效对接,探索诉讼中“调解先置”的全新纠纷解决方式。经过区司法局、城市管理局、信访办与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共同商议决定:对于物业纠纷,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倡导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先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不成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创造性的纠纷解决模式立足于开发区诉讼日增的现实,起到对繁简不同纠纷的分流作用,致使社会矛盾纠纷被化解于萌芽阶段。
  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组部、安监总局、全国妇联,天津市委市政府等党政机关领导均到康翠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察,对其工作给予肯定。康翠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全国省市经验学习考察团共计100批,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泰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志伟被司法部评为2010年度“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
  二、法律援助
  2003年3月,天津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行使法律援助、开展“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履行信访与法律一体化、对公职律师进行管理的职能。是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39件,涉及受援当事人近2000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并成功应对多起群体性、突发性涉法事件。
  2004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事务454件,涉及当事人近千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全年援助9起刑事案件,并与检察机关就法律援助问题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是年10月,法律援助中心与管委会办公室建立开发区信访投诉、法律援助一体化接待处。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2004年国家级“人民满意的政法先进单位”,系全市唯一受到表彰的法律援助机构。
  2005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事务834件,涉及10474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11万余元。其中,涉及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事务708件,8903人受益,挽回经济损失349万余元。法律援助与信访一体化处理突发性事件62件,涉及8105人。是年,法律援助工作延伸至西区,为西区开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年内,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区公检法、工商局、劳人局、工会、社区、残联、老年人协会、流动人口办公室、信访办等十部门参与的维权联动机制。
  2006年初,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率先实行对所有涉及农民工工资、工伤等问题的案件不再审查农民工受援资格,纳入法律援助统一受援范围,为全区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农民工提供统一援助。全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事务972件,接待当事人来电来访5999件次,涉及当事人近2万人,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6.7万元。妥善处理群体涉法事件44起,涉及4000余人。加强联动机制建设,与消费者协会组建区消费维权法律支持中心。
  2007年,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继续降低受援门槛,扩大案件受理范围。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5件,各类法律事务2695件次,应急突发性涉法事件82件,为1425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90.35万元。组建区“青年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分两批招募具有奉献精神、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士近300名,颁发司法部统一制式的证书,启动全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计划。是年,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系统开展的“规范与质量”案件检查评比中名列全市第一,被评为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先进单位”,获天津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
  2008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92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2659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109件,共为近2万人次提供法援服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91.6万元。设立“法律援助快速通道”,保障12小时内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受案不积压。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及金融危机对区内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影响,企业与职工劳资纠纷急剧增加的新情况,建立“企业职工法律援助保障通道”,运用法律援助工作方式化解劳资矛盾,全年依法调处20余起群体劳资纠纷事件。深入企业、公寓为4500余名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帮助,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建立“农民工法援救助保障通道”,送法律援助服务进工地现场,全年援助近50个工地的农民工1万余人,为其追回工资款近千万元。是年,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2009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3件,受援人数8260人,接待来访来电咨询5619人次,处理和参与处理应急突发事件、信访事件和群体事件78件、涉及当事人4366人,维护当事人经济利益3386万元。
  2010年,天津市政府以“惠民司法服务”为主题,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市民心工程项目。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此为契机,完善法律援助服务大局工作体系建设,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26件,为7208人提供法援服务,接待来访来电咨询5482件次,处理和参与处理应急突发事件、信访事件和群体事件31件,实现连续5年在全市各区县同级机构中办案量位居第一。落实与市司法局签署的《2010年天津市民心工程法律援助项目“目标责任状”》中各项内容,建立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便民接待场所。完善“维权绿色通道”并实行对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先行受理制度。按照2010年全市职工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920元)调整法援受援标准。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42家,并对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和公寓协管员进行相关指导和集中培训,帮助工作站开展职工申请法律援助、享受免费法律咨询等工作,方便公寓职工及时获得法律服务。
  三、“148”法律服务专线
  “148”法律服务专线系司法行政机关运用特定专线电话网络,无偿向社会各界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有效形式。2003年,区法律援助中心重新整合“148”专线,设置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专门坐席,面对社会各阶层人士24小时无偿开通,接受法律咨询。2003—2004年,接待各界人士来电、来访4500余人次。
  2005年7月,借助管委会呼叫服务中心电话平台优势,完成“148”专线与呼叫服务中心专线相互转接联网,扩大其服务范围和影响力。全年接待来电来访4087件,为17087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年,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制日报》社确定为全国首批法律义务咨询站。
  2007年,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排疑解惑、息诉止纷、普法宣传等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法律援助律师均在第一时间给予当事人满意答复,安抚来访当事人情绪,有效抑制矛盾激化,防止不稳定事件发生。2009年、2010年,强化联动功能运作,通过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突发事件线索,形成向管委会有关部门、执法部门反映民情动态的快速信息反映机制;对其中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受理申请提供援助。2007年、2009年、2010年接待专线来电来访14624件次。
  第四节 普法与依法治理
  一、工作机制
  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天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党组领导下,由区司法局整体负责,区法律援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单位结合该单位工作职责具体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法律七进”活动
  2006年,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布置开展“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普法活动。开发区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规划,落实责任,常抓不懈,使“法律六进”活动收到预期之效。鉴于开发区无第一产业,故无“法律进乡村”内容,根据区域具体情况,增设法律“进工地”“进公寓”内容,称“法律七进”活动。
  法律进机关 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法律进机关活动,每年组织全区公务员集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培训课时每年不少于40小时。自2009年6月始,区司法局每月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发放学法材料,内容包括当月最新法律法规、重点法律法规解读和涉法案例分析。组织机关开展“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及“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服务科学发展”征文活动,优秀论文获得全国和全市奖项。将普法与各行政执法部门专项执法工作相结合,开展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校园安全、消费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宣传和专项治理,将普治工作推向深入。
  法律进单位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会、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定期组织基层工会委员、基层劳动关系委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成员单位职工参加法律培训或轮训。区司法局经常组织法援律师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协管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讲座,为其讲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2007年,结合市普治办公室号召开展的“迎奥运,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治理年”活动,为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司机300余人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单位内部依法管理,至2010年末,已有44家单位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法律进公寓 区司法局举办“职工普法流动课堂”,聘请公职律师为职工进行消费维权、民事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方面知识讲解,并由法援律师现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制作普法书报架,在各公寓设立法律“学习角”,将有关读本及普法书籍、报刊、法援服务卡等每月按时发放到各外来工公寓。
  法律进工地 区基本建设中心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区司法局通过开展送法到工地活动,解决农民工维权突出问题。组织区内10家行政机关和政法部门,走进建筑施工现场,为农民工送依法服务、宣传材料、法律援助服务卡,并请律师进行维权讲座、现场答疑。2010年,建立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工地巡回农民工流动服务岗,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进企业 区商会每年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信息交流会、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经济性裁员相关法律培训、对外贸易法律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座谈等,每年学法时间近100小时。区安监局每年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区工会在22家企业建立“职工书屋”,并通过“工会大学校”为企业和公寓开展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区司法局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法》等新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区内80余家企业的300余位工会主席、人事经理、人事专员参加法律培训、座谈会。2008年末至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全区开展“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常识有奖答题、网站主题宣传、法律讲座和咨询会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法律进学校 开发区各学校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重点工作,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制定法制教育计划,全年授课在10课时以上。加强教师法律知识培训,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区司法局为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聘请交警、武警和法援律师为学校法制办公室成员,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律教育网络。开展“119”消防日观摩演习活动、模拟法庭表演活动、“迎奥运促和谐学法律——手抄报”比赛活动、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大型签名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展板巡展活动等。
  法律进社区 区司法局坚持法律服务进社区,在各社区实施普法、依法治理“三个一”项目,即为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上一堂法制课、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在每个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法律援助服务送到居民身边。组织局属各律师事务所与社区调解委员会签约进行“对口服务”。通过普法讲座,放映宣传片,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品、服务卡,赠送法律书籍,图文展,有奖知识问答,法制宣讲,以案说法等活动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普及服务,形成法制宣传氛围。
  三、普法专项活动
  2008年,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三迎”(迎奥运、迎夏季达沃斯论坛、迎中新生态城奠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围绕“奥运倒计时100天”“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等主题,刊登宣传文章7篇,组织大型迎奥运普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活动3次,近500人参加;组织区属35家法律服务机构及各普治责任单位普法骨干40余人,组成区奥运普法小分队,深入社区、公寓、工地等进行奥运普法宣传,张贴、发放迎奥运普法宣传品4000余份;制作“奥运法律知识”图文展板40余块,在各社区、外来工公寓、各学校进行巡回展览。
  2009年,区司法局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在区内大型外来工公寓、居民社区、建筑工地发放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利用电子大屏幕播放宣传口号;在区政务网专栏发布专题咨询;在《北方经济时报》“滨海说法”专栏刊登专题内容;在滨海电视台制作新闻播报节目,在芳林社区举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聘请开发区公安分局人员以典型案例为社区居民讲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方式方法、行为识别,并针对防范讲解相关法律常识。法律援助中心及有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社区居民解答有关非法集资法律问题。组织学习、贯彻《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专项活动。
  2010年,组织学习、贯彻《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专项活动。区城管局通过大型电子显示屏、宣传展牌、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知识问答、大型签名等活动形式广泛宣传;进行分类、归纳,制作面向居民、底商、工地、企业4类群体的《城管提示》,有的放矢地进行宣传教育。区司法局制作宣传展板,配合综治、“法律七进”等活动巡回展出。
  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区司法局与滨海新区普法办公室在《北方经济时报》开辟《滨海说法》普法专栏,结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重大活动,每周或隔周刊发普法宣传文章,介绍区域普法活动,共刊登普法专版60余期。在泰达电视台开辟《法在身边》专栏节目,制作100余期普法宣传节目。在区内公共场所建立法制宣传设施和劳动协管员宣传阵地“阳光专栏”等。
  第五节 公证
  一、机构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处,简称公证处)成立于1988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办国内、涉外及涉中国港、澳、台地区公证事项。
  2001年,公证处实施事业体制改革,完成人员分流。1月,天津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委员会批准公证处体制改革方案;3月,首次面向全市招聘公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制定公证体制改革实施细则。2003年2月,天津市人事局颁发开发区公证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证处改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证处内设综合办公室和3个公证业务部。2005年12月,在全市公证机构中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07年7月1日,更名为天津市泰达公证处。
  二、公证法律服务
  2001年,公证处实现由行政机关性质的公证服务向主动出击型服务方式转变,服务由传统的金融、房地产领域向重点工程、区域拓展、国企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等更广泛的公证领域展开。
  2002年,重点开展对开发区丰田汽车等招商引资项目,津滨轻轨、泰达体育场、图书馆等重点工程项目服务,全年服务总量首次突破万件。
  2003年,开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证处通过专业服务,促进开发区房地产市场不断成熟与完善;7月,开发区西区建设启动,公证处迅即为西区先期启动的道路建设、厂房工程等开发项目办理公证,涉及标的近6亿元,为西区建设顺利启动提供法律保障。
  2004年,以开发区建区20周年城市环境建设、开发区62万平方米土地挂牌拍卖、摩托罗拉新厂和现代电子等外商投资企业建厂为重点服务对象的公证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服务总量连续三年持续增长。
  2005年,围绕区域“科学发展年”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个主题开展服务,服务内容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土地资源拓展、金融资本运作等经济领域,全年参与10宗土地出让项目的拍卖、挂牌活动,参与亚欧财长会议相关配套工程和中信物流科技园等商务环境工程以及海水淡化项目建设等工程招投标现场及工程合同公证1000余件次;以天保金海岸、万通新城国际为代表的房产项目为全面拉升全年业务总量起到关键作用,完成涉及房产类公证业务5470余件。
  2006年,《公证法》颁布实施,天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整体战略,公证处对滨海新区城市基础设施与重点工程建设实施重点跟踪服务,办理开发区老城区拆迁公证百余件;为开发区“现代导轨电车”“两桥一路”工程及西区、时尚广场土地转让等重点项目提供招投标及挂牌等现场服务1000余次,公证服务延伸到滨海新区物流运输、生物医药、海洋化工等多种新型产业,全年服务总量突破1.5万件。
  2007年,先后为天津滨海旅游区围海造陆、天津滨海国际会展中心、滨海新区中央大道、临港经济区围海造陆和土地转让、空客A320系列飞机天津总装线技术人员出国培训、滨海新区第二气源天然气管道等工程和项目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分别向空港经济区、海港保税区派驻公证窗口。
  2008年,公证处服务迎接奥运会、达沃斯论坛、中新生态城启动3项重大活动,承办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工程、生态城起步区工程、滨海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新一代运载火箭产业化基地选址、响螺湾中心商务区国际设计方案等项目的公证事务。
  2009年,公证服务向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临港经济区、滨海旅游度假区、南港工业区、响螺湾中心商务区、空港经济区等相关功能区拓展,涉及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桥梁、绿化、能源配套、填海工程、工业厂房建设以及泰达现代服务产业区等众多重大项目。
  2010年,公证处加大服务力度,先后为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新一代运载火箭产业化基地、津滨高速拓宽改造、开发区服务外包基地、北疆电厂海水淡化、天津生态城动漫园、南港中石化储备基地等20余项重大建设项目办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经济类公证2000余件,办理标的逾亿元的工程项目公证数十项,总标的200余亿元,并为滨海建投、新金融投资、药明康德、上纬风电、葛兰素史克等众多企业提供公证服务,公证综合排名保持全市第一。
  三、公证处建设
  2002年3月,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公证处首次面向全市招聘公证人才,为公证体制改革后的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至2010年末,全处法律专业人员100%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公证员11人,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8人。
  2003—2010年,公证处相继实施中层管理岗竞争上岗、部门与公证人员间实行双向选择、助理岗位分级聘任管理等多种类、多层次考核管理机制,调动团队成员工作积极性。
  2004年始,公证处强化现代化办公建设:在全市率先实现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泰达公证网开通国际及中文顶级域名,开通留言咨询及在线即时咨询,其互动性及实用性在全国领先;办证流程全面采用公证软件和电子收费系统,在接待大厅安装大型电子显示系统;配备身份证查验系统和安防监控系统。2008年,办公及接待区域实现无线网络覆盖,为当事人申办公证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在天津 空港保税物流加工区、东疆保税港区、开发区西区等区域设立服务窗口,建立远程办证终端,实现公证业务移动化受理,配之以先进的交通通讯设备,完善服务功能。
  第五章 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南至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至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包括沿海港口、海上岛屿和通海水域。审理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海事执行和海事请求保全等60类海事、海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1日以《全国海事法院院长座谈会纪要》的形式明确,以北京为连接点的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案件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
  2001—2010年,天津海事法院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把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公开审判,将审判过程置于民众有效监督之下,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案件审理坚持把调解作为首要选择,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主动参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法庭、巡回审判点、司法调解员”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涉外案件审理正确适用法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着力解决“执行难”。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制度。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
  2001—2010年,天津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11302件,其中海事案件2907件,海商案件5832件,执行案件2563件,诉讼标的额30亿余元;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2047件,其中海事案件3144件,海商案件6167件,执行案件2736件;受理涉外案件1689件,审结1597件。秦皇岛审判庭共审理各类案件1230件,曹妃甸审判庭共审理各类案件287件。
  第一节 机构
  一、机构沿革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6月1日,天津海事法院成立。初期,内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办公室和研究室。至2001年初,有内设机构8个,包括: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执行庭、告诉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政治处、办公室和研究室。编制65人。办公地点在天津开发区晓园西路2号(原开发区管委会3号楼)。是年5月,成立天津海事法院秦皇岛审判庭,政治处改为政治部,内设机构增至9个。2003年9月22日,天津海事法院迁入新审判综合楼,地址在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75号。新楼建筑面积1.17万余平方米,其中法庭8个,办公用房54间,其他用房72间。2005年,秦皇岛派出法庭审判综合楼落成;11月,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派驻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中心。2006年,设立河北省咀东、黑沿子、乐亭、抚宁、昌黎、京唐港、黄骅港、南排河、天津汉沽大神堂9个巡回审判点。2007年6月,单独设立天津海事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和巡回审判庭。是年7月,单独设立天津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在河北省唐海县租房办公。2008年4月,东疆保税港区巡回审判点成立;5月1日,曹妃甸审判庭搬入河北省唐山市京唐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6月,在石家庄内陆港成立巡回审判点;7月22日,秦皇岛派出法庭审判综合楼投入使用;11月,天津海事法院临港工业区巡回审判点成立。2009年6月,天津海事法院包头无水港巡回审判点揭牌;7月,成立执行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执行异议、复议等执行审查案件及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审查和裁决。
  2010年,天津海事法院机构设置为8庭、2室、1部、1队共12个部门:立案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秦皇岛审判庭、曹妃甸审判庭、巡回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法警支队。全院共有76人,其中审判人员31人,书记员14人。
  二、队伍建设
  2001年,组织干警参观西柏坡革命根据地,进行爱国、爱党、爱人民传统教育。举办“深入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专题报告会。
  2002年,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市高院《关于在全市法院系统干警中开展树立正确权力观学习教育活动的安排》,组织全体干警听取树立正确权力观专题讲座。举办以学习领导科学为内容的中层干部培训班,加强培养年轻干部。采用集中培训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的方法,组织两期全脱产封闭式研讨培训班,提高干警的调研水平、协作能力。
  2003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开展以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为核心,以解决干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的“回顾过去,开拓未来”司法大检查活动,采取自查、抽查、复查案件形式,查找执行市高院的“八个严禁”、最高法院“十三种不得有行为”和该院廉政措施的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市法官学院培训,听取法学专家讲座,使干警受到较高层次的系统训练,提高运用能力。是年11月,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聘任人民陪审员的有关规定,召开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聘任大会,聘任新一届人民陪审员23人、执法监督员10人,任期4年。
  2004年,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坚持理论学习与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拟定《关于开展向任长霞、李秀林、蒋庆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模范人物“司法为民”经验,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发广大干警热爱本职、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制定《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实施意见》,组织法官到国外参加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国外先进的司法理念。
  2005年,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市高院部署,结合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深化学习、提高认识,针对法院发生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查找问题进行整改,从细节入手解决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
  2006年,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举办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研讨班,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学习中央和市委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收听收看专题讲座、听取中层以上领导专题辅导。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三个结合”,即把荣辱观教育与学习贯彻党章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认真查找党性党风、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整改;与法官职业化教育相结合,教育干警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007年,坚持把业务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来抓,举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座谈会,与天津法学会共同举办以“司法实践中的矛盾纠纷及引起纠纷的原因”为主题的研讨会,组织审判人员参加市高院组织的相关法律业务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落实市委政法委要求政法干警必须做到的“六个坚持”和“六个严禁”,开展“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和“以案析理”专题教育活动,紧密联系“身边人、手边案”进行剖析,结合实际寻找差距,改进工作。坚持从严治警,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的不良风气,1名干警被辞退,2名干警受到处分。制定《关于加强中层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决定(试行)》,先后组织3次培训班。
  2008年,召开天津海事法院“争创一流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总结并部署“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科学发展”大学习大讨论。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百名法学家、百场讲法讲座。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贯彻落实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和天津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进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针对海事审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言献策,提出强化海事审判职能,搞好海事审判服务,加强法官人才队伍培养,加快海事调研成果转化为滨海新区提供可靠司法保障等建设性意见。
  2010年,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涉海单位上门走访、内部工作作风专项整改,让“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工作理念扎根干警心中。着力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廉政准则》《处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五个严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全年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第二节 审判
  一、案件审理
  2001年,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67件。其中海事海商案件689件,执行案件478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291件。是年6月,秦皇岛派出庭在公开审理原告秦皇岛港务局杂货港务公司诉被告秦皇岛市供销合作社拖欠港务费纠纷一案中,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圆满审结此案。是年7月—8月,公开审理“4·12海难赔偿案”,在程序公开、调取证据和当庭质证方面取得民事审判的突破性发展,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以被告“爱佳”轮船方赔偿原告550万元达成协议。10月,审判监督庭就福州市冶金工业贸易公司诉中国人民解放军南海航队等公司海运货差纠纷一案,召集申诉人等三方当事人,举行申诉复查听证会,突出体现听证简便、快捷、实用的特点,是为申诉工作的一项尝试。12月,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通海水域沿岸企业生产排污造成养殖水域、滩涂污染,致养殖海产品损害赔偿的集团诉讼案,涉及18家养殖专业户,11家造纸、化工、矿业等工矿企业,涉案标的额2000万元。法院委托农业部渔业环境检测中心环渤海区监测站为污染事故原因和损失评估的鉴定人。鉴定人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及合议庭询问,案件审理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有关单位和新闻记者到庭旁听和采访。
  200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94件。其中海事海商案件791件,执行案件303件。共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132件。其中审结诉讼案件791件(判决274件;调解280件;裁定237件,其中撤诉124件,移送10件),执结案件341件(自动履行92件,和解58件,终结9件,强制执行129件,终结保留债权44件,中止9件)。审结、执结涉外、涉中国港澳台案件105件,共涉及25个国家和地区,占结案总数的9.3%。全年结案总标的额32674.98万元,其中诉讼案件标的额28832.25万元,执行案件标的额3842.73万元。成功审理影响较大的陆源污染养殖物损害赔偿案和马耳他籍“塔斯曼海”轮油污海事请求保全案,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是年,保全工作出现新特点,被保全人提异议的比例大幅上升,审判人员对异议进行审查、裁定的工作量大增,全年诉前保全63件,诉讼保全87件。
  200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51件,其中各类诉讼案件1061件,执行190件;宣告死亡4件,债权登记34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180件,其中各类诉讼案件953件,执行227件,执行案件的未结案数达到历史最低水平。受理涉外案件117件,审结97件,共涉及28个国家和地区。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涉及海洋化工、海洋运输、海洋渔业、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案件,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依法审理海上货物运输案件,有效维护海上货物运输秩序。年内,共受理和审理涉及海上货物运输纠纷案件100余件。成功审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东南亚船务(韩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代位求偿纠纷一案,为在涉外案件中如何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积累了经验。
  2004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68件,收案标的额39016.31万元。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236件,其中受理涉外案件184件,审结155件,涉及25个国家和地区,结案标的额30722.7万元。
  200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36件,其中海事海商案件793件,执行案件143件;受理涉外案件210件;诉前保全案件85件,其他案件29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803件。全院法官完成案件指标优秀率逾90%。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压缩串案数量,串案同比下降73.7%。
  2006年,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实现公正高效审理,共受理各类案件946件,其中受理涉外案件117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001件,结案同比增幅较大,其中审结涉外案件104件,涉及12个国家和地区。
  200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21件,其中海事海商案件1002件、执行案件219件、诉前保全等其它案件109件。受理涉外案件151件,涉及13个国家和地区。
  200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43件,其中海事海商案件971件、执行案件172件、诉前保全等其他案件135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304件,其中海事海商案件1129件、执行案件175件、诉前保全等其他案件123件。在受理和审(执)结案件中,受理涉外案件129件,审结77件,涉及25个国家和地区。依法坚持快收、快审、快结、快执,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有效维护港航秩序。
  200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08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324件。加强涉外案件审理,全年受理涉外案件142件,审结137件,涉及30余个国家和地区。涉外案件审理注重正确适用法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68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1200件,结案率为90%,收结案均衡率112%。其中,海事案件收案336件,结案304件;海商案件收案473件,结案624件;执行案件收案259件,结案272件。是年,秦皇岛庭收案199件,结案225件,涉及30余个国家和地区,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共审(执)结超1年案件98件,其中审结1起审理期限为11年、3起审理期限为7年的案件。
  二、审理质量及评查
  海事法院以公正执法为标准,注重案件审理质量、提高审判效率。
  2002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472件,占诉讼结案总数的59.6%,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9.7天,没有非法定事由超审限的案件。
  2003年,抽查案件200余件,占审结案件的18%。检查裁判文书400余份,对所有发回改判案件全部进行审议,经法院认定有差错的案件仅为2件,改判案件数占总结案数的0.49%,占上诉案件的3.96%,改判率低于全市法院系统平均比率;选送8篇裁判文书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裁判文书评比,参比篇数居全市法院之首;抽查部分庭审笔录和归档卷宗,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有效保证审判质量。
  2004年,根据市高院要求,结合法院实际,对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立案并审结的海事海商案件进行评查,采取自查、检查、抽查的方式,共自查案件523件,院抽查案件113件,归纳出程序和实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审委会审议,确定整改意见,提出具体解决方法;加大各审判环节监督,加强对裁判文书、庭审笔录和庭审的检查,共抽查裁判文书371份,占裁判文书总数的30%,检查2003年和2004年上半年全部执行中止和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53件,分别写出抽查、评查报告,提出监督意见37条;对二审发回改判的10件案件经审委会审议9件,其中1件认为一审在法律适用上过于机械,在举证责任的把握上不太适当;严格来信来访制度,有信必查、必回复,及时发现和解决当事人不满意的问题;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评选出获奖优秀裁判文书6份,有效推动裁判文书改革,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开展精品审判(执行)案件的审结、评选活动,确定4个精品案件,分别在“如何运用逻辑推理、交易习惯和生活常理认定证据;采用先行判决的方法,及时保护人身伤害当事人的权益;法人歇业后的诉讼资格;出借提单人的责任及根据海上经营活动的特殊性,确定宣告死亡的要件”等方面进行探索,对其后类似案件起到指导借鉴作用。上诉案件178件,发回改判率仅为5.6%,低于系统平均发回改判率,全年没有一起申诉案件。
  2005年,办案质量实现新的提高。坚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案件上诉率10.7%。加强裁判文书检查,减少常见错误;案件调解力度加大,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通过调解平息纠纷,降低民事纠纷的对抗性,妥善化解矛盾,提高调解结案率,共调解结案107件,调解结案率24.4%;培育精品审判(执行)案件,制定《关于做好精品审判(执行)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受理案件起,立案庭对典型性案件进行提示,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注意及时发现问题、善于进行总结,庭长、院长关注案件进度,给予必要指导,推动和促进审判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建立学习日制度,坚持每个季度研究一个专题,重点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发回改判案件的研究,总结具有指导意义的审判经验,确保审判质量和执法的统一。
  2006年,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遵守程序法,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把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公开审判,将审判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促进司法公正,全年没有一起申诉案件。加大各审判环节监督,加强裁判文书检查,不断扩大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拓宽公开方式和渠道。裁判文书阐明公开证据采信与否的理由,增强释法和论理,裁判文书质量不断提高。完善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机制,重点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发回改判案件的研究和审议,总结审判经验,确保执法统一。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交流庭审经验,发挥庭审功能。
  2008年,制定《关于落实我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每月对审判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为党组形成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对案件审限、未结案件中延长审限案件和简转普案件的审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规范审判委员会会议准备和记录,对2005年以来审委会会议纪要进行汇总整理。注重加强统计分析,每月对收结案、未结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加强对裁判文书和庭审笔录的抽查、检查,定期通报情况,促进审判质量提高。
  2009年,围绕提高审判质量,着力加强对裁判文书、庭审、庭审笔录和归档卷宗的抽查,组织庭审观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判委员会加强对重大、疑难、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研究和审议,确保执法统一。要求庭长对所有案件亲自把关,重大疑难案件由主管院长担任审判长。按照市高院要求,组织各业务庭对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以判决方式审结、执结、信访二审发改案件以及2009年6月30日前审理(执行)自然天数超过一年的在审(在执)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改进方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全年上诉率11.7%,上诉改判率0.9%,上诉发回重审率0.9%,一审裁判息诉率88.3%。
  2010年,制定《天津海事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坚持将案件合议、案件研究、案件评查贯穿于审判始终,把质量评查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转变,采取基础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办法,全方位、多角度对裁判文书、归档卷宗进行评查。对市高院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审委会及时组织研究讨论,做出审判质量认定;对有重大分歧的个案或法律问题进行统一;对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加强指导和监督。组织对2009年优秀审判(执行)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进行评选,共评出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5篇,优秀案件9篇,并注重评比结果的运用,增强示范和引导作用。
  三、审判效率
  海事法院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2003年,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至11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占海事海商结案总数的65%,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的平均天数为48.6天,有的案件仅用数天就予以结案。强化审限意识,普通程序案件明确各审限环节期限,审限内结案率明显提高,达到100%,扣除法定事由后,所有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86天。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提高调解结案率。1至11月调解结案600余件,调解结案率60%以上。执行案件降低58%,反映了调解结案自动履行率的提高。
  2004年,对审判各环节期限进行提示和督办,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提高调解结案率,共调解结案343件,调解结案率为39.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52件,占海事海商结案的71.7%,超过法院一流指标11.7%,平均审理天数41.4天。加快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进度,全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218件,占海事海商结案的28.3%,平均审理天数131.3天(含涉外案件),分别低于法定审限48.6天和49.7天,低于法院一流审理期限8.6天和3.7天。对涉及扣、放船案件,不论申请人在什么时间提出申请,均及时做好扣放船工作,保障纠纷解决后的执行和船舶正常运营。
  2005—2006年,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天津海事法院制定的《适用简易程序办案规定》,进一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2005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36件,占海事海商结案的60%,平均审理天数42.8天;强化审限意识,不拖案、压案,做好庭前准备,合理安排时间,提高诉讼效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157件,占海事海商结案的40%,平均审理天数105.6天(含涉外案件)。快审快结涉及重点工程的案件,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仅用17天审结福建省南安市轮船有限公司的“成功63号”轮碰撞码头,造成海河外滩公园喷泉管道设施严重损坏一案,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06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16件,占海事海商结案的61.4%,平均审理天数为27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198件,占海事海商结案的38.6%,平均审理天数为109天(含涉外案件);严格质证、认证程序,针对审判中遇到的问题,探索运用证据规则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疑难复杂案件推行庭前证据交换,提高审判效率;增强诉讼效益意识,降低司法成本,力求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和最短时间,使诉讼得以解决。成功审结天津市凯昌润滑油脂销售有限公司诉船东王某及涉案船舶管理人台州康海海运有限公司拖欠加油款一案,案件从立案到纠纷解决,整个过程未超过48小时。是年,调解结案率37.5%。
  2007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137件,占海事海商案件的23.9%,平均审理天数为177天(含涉外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447件,占海事海商案件的76.5%,平均审理天数为43天,全年无超审限案件。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调解结案比例,调撤率62.7%,通过调解促进和谐,上诉率有所下降。
  2009年,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注重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提高调解结案率,调撤率达到58.8%;扩大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452件,占海事海商结案总数的47%;每季度均对各庭1年以上未结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督促尽快结案,1年以上未结案件由年初的457件减至268件。
  2010年,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所有案件信息全部在院局域网运行,对全院各类案件实行节点控制,并加强催办、督办;针对涉外案件复杂、审理期限较长的特点,加大对1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理的力度,通过定期加强推动,一些审限长、复杂疑难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全年共审(执)结超1年案件98件,其中审理期限最长的为11年。案件审理坚持把调解作为首要选择,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坚持积极主动参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全年组织诉前调解案件86件,使部分纠纷妥善化解在诉前,案件调撤率52%。采取调解方式审结天津临港工业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等3被告本诉标的额1亿余元,反诉标的额6亿余元的航道与港口疏浚合同纠纷案,以及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诉荷兰德东船厂标的额2.2亿元的涉外合同纠纷案。
  第三节 执行与审判改革
  一、执行
  2001年,海事法院出台《执行工作管理规定》,对执行工作行为规范、案件分配、办案程序、结案标准做出详尽规定。贯彻院党组提出的“大干八十天”的号召,执行庭召开债务人大会,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与会债务人均拿出偿还计划。执行庭召开执行款、物发还大会,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院领导、执行庭全体人员和近40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出席,并邀请《天津日报》社、天津广播电台、天津有线电视台、《人民法院报》记者参与报道。
  2002年,执行工作以确保执行效果为重点,拓展执行方法,落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不预收和减免申请执行费的暂行规定》。全年完成执行结案标的3842.73万元,执结率81.8%,终结率15.6%(终结保留债权12.9%,其他2.7%),中止率2.6%。是年,以终结(保留债权)方式结案44件,中止执行案件仅9件。
  执行人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努力提高执结率。严格按照执行期限规定,加强对案件执行进度要求的检查、监督、提示和督办。拓展新的执行方式,严格掌握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和标准;发挥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的作用,使当事人明确提供可执行财产的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权;加强管理,排定执行计划,制定执行预案,形成执行合力,突破难点,执结重点、难点案件。2003年共执结案件227件,案件执结率大幅提高。是年,贯彻中共十六大提出的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和中央11号文件精神,主办以“如何解决执行难”为主题的2003年全国海事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会议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讨论并总结了执行难、执行工作改革、执行权属性及司法为民思想等问题。与会代表针对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献计献策,撰写15篇学术论文,天津海事法院撰写《百例执行中止案件的调研分析报告》。
  2004年,完善执行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人员岗位责任》《岗位工作目标》等制度;采取执行“110制度”,有执行线索立即行动;建立中止、债权凭证案件目录,做到案件报结,工作不断,一旦发现具有执行能力,迅速恢复执行;贯彻执行措施穷尽原则,创设新的执行方法,采取执行听证、举报执行、依靠当地政府执行等方法,实现申请人债权;用“执行令”方式代替执行通知书,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依靠社会力量,破解疑难案件,执结一批重大疑难案件。是年,案件执结率87.8%,超过执行一流指标17.8个百分点,创历史最好记录。
  20052006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求,结合法院实际,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建立重大、敏感执行案件的登记、办理、报告、落实、反馈制度,规范执行中止、债权凭证制度;体现执行公开化,实行“阳光”执行,提高执行公信力;加强执行工作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执结率,降低中止率,2005年执结案件100件,执结率78%。查找问题和差距,做到既严肃执法,又讲求执行艺术,依法公正高效地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利人的债权;对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发放《债权执行凭证》,给申请人恢复执行的机会,并注意案后跟踪,一旦发现被申请人具有偿还能力,迅速恢复执行。2006年,恢复执行案件12个。
  2007年,共恢复执行案件63个,执行结案率85.2%,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8年,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结重大、疑难案件,执结率73.1%,执行到位率42%;制定《执行案件台账制度》和《执行案件全程公开规定细则》,向申请执行人公开执行程序、工作进度,通过落实执行预案制度、繁简分流制度、执行和解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立院领导牵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办公室,明确清理积案范围为自1999年7月1日天津海事法院归入司法行政管理体系,至2007年12月31日,所有中止执行和领取债权凭证的案件。清理重点为最高人民法院圈定的6类案件。前期梳理后确定的48起有下落、有财产案件,在实施阶段全部执结。加强与国土资源、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联系和沟通,积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经验,建立长效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2009年,按照市高院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清理执行积案率100%,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100%;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严格执行管理,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执行结案率71%,执行标的额到位率90%。
  2010年,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针对海事执行案件跨地域特点,合理调配执行力量,不断优化内部执行机制,采取集约式,由执行人员集中办理查询;对疑难复杂案件,逐个分析,研究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全年新收执行案件259件,执结272件,执行结案率90.4%,执行标的额到位率78%。
  二、审判改革
  2001年,天津海事法院召开聘任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大会,向在天津市、河北省等管辖区域内社会各界公开聘任的27名人民陪审员、执行监督员颁发聘书,并请其观摩庭审。
  2002年,加大审判方式改革力度,完善当事人诉权保护制度,制定《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规定(试行)》,规范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为。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472件,占诉讼审结案件的59.6%。调解结案280件,同比增加13.8%。坚持程序、实体并重原则,强化审判程序的独立价值意识。
  2003年,深化各项改革,建立健全司法公正的运行保障机制。实现由对个案审查把关向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转变,充分发挥独任审判、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全年共修订17个审判管理制度,完全实行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的分离,彻底实现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开”,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面实行以立案排期为主线、流程控制为目标的案件管理机制,加强各审判环节的监督制约,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跟踪控制,将庭审质量、合议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卷宗质量、社会效果质量等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中,基本形成涵盖案件审理全过程的效率控制与质量控制相结合的全方位审判管理新机制。全面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对法官基本情况、各庭职能和法官守则向社会公开,放宽旁听条件,增加审判透明度,保证以公开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以公信赢得权威;以强化庭审功能为着力点,在“四个提高”上下功夫,即提高审判人员组织代理人、当事人举证和质证能力,提高当庭认证能力,提高驾驭整个庭审能力,提高当庭宣判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庭宣判率逾90%。
  2004年,不断研究审判、队伍建设和政务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管理经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100个,形成“三条线”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具有海事法院特色、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2008年,海事法院在辖区内形成由院、派出庭、巡回审判庭三位一体的审判体系,构成从收案、立案、调解、裁判的信息网络,构建海事法律宣传与服务新的运行机制。探索和实践“大调解”工作机制,先后与天津海事局、天津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天津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唐山市渔民协会和黄骅地区部分村民委员会共同构建“大调解”机制,使许多案件化解在诉讼前,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调撤率39.3%。
  2009年,召开执法监督员聘任大会,12名受聘执法监督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30人参加大会,院长代表党组向执法监督员颁发证书和《执法监督员开展执法活动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执法监督员有权监督全院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活动和履行职务情况,可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监督工作人员是否清正廉洁秉公办案、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反馈社会各界对法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监督员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违反“五个严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用信件、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院领导和院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全院干警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执法监督员工作。
  第六章 武装警察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装警察大队(简称武警大队)建制序列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机动大队,由天津总队第五支队代管(支队编制序列为第四大队),下辖十三中队、十四中队和十五中队,担负驻区执勤、处突、反恐、维稳等任务。2006年1月,更名为直属大队,建制、编制序列未变。
  2001年,武警大队机关和十四中队、十五中队驻守天津开发区泰兴路23号,十三中队驻守开发区第三大街恬园小区。以十三中队为主体,全面担负开发区武装巡逻任务。根据形势变化和任务需要,2007年9月,十四中队由开发区东区进驻开发区西区,担负武装巡逻任务。2010年6月,十五中队进驻开发区西区,担负机动备勤和处突反恐任务。
  第一节 军事训练与队伍建设
  一、军事训练
  2001年,以质量为核心,以警官为重点,以中心任务为牵引,制定、落实“中队训练成绩挂牌制度”,抓好干部“四同”(同时间、同地点、同职务、同科目)比武训练,提高部队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2002年,突出干部、士官训练,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党委(支部)议训,坚持定期分析部队训练形势,坚持大队干部跟踪指导,促进训练整体质量提高。武警大队在支队挂牌考核中,取得先进大队和两个先进中队的优异成绩。
  2004年,以干部士官为重点,以落实新大纲为主题,强化“科学组训、按纲施训、严格施训”,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增强部队执勤、处突和反恐能力。主抓单兵体能、技能和执勤能力“三能”训练,以“五千米”练体能,以处突演练练智能,以擒敌、射击、单兵战术、执勤动作练技能,提高官兵处置能力。
  2005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任务为牵引,以质量为核心,坚持贴近实战、贴近任务、贴近对手、贴近需求“四个贴近”,严格规范施训,加强针对性训练,全面提高部队现代化条件下执勤、处突和反恐能力,确保中心任务完成。十五中队“应急小分队擒敌试点演示”得到总队业务部门高度评价。
  2006年,结合担负任务和部队实际情况,继续坚持以军事训练法规为依据,以警官训练为切入点,抓好重点、难点课目训练,全面提升部队整体处突能力。所属十五中队在支队“0606军事比武”中取得第一名。
  2007年,以女足世界杯安保任务为抓手,贯彻落实军事训练大纲要求,坚持“四个贴近”原则,以争当优秀机关干部、优秀指挥员、优秀战斗员、优秀中队“四优”军事考核为目标,突出以干部训练为重点,对部队各级各类人员实施分层次训练,保证训练质量。主要完成体能、队列、警棍盾牌术、防爆器材使用、擒敌术等课目训练。
  2008年,以奥运安保为重点,坚持贴近任务、贴近对手、贴近实战原则,探讨奥运安保大背景下遂行任务时的处置行动,增强训练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按照训练计划安排,坚持把时间训够、人员训全、内容训实、质量训精。
  2009年,严格正规施训,注重训练质量,以士兵训练为主线,穿插安排干部教学、警官训练内容,结合勤务特点,突出擒敌、摔擒、体能、技能、专勤专训及心理行为训练,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以执勤为中心的训练任务。
  2010年,不断改进训练方法,严格按照大纲施训,以干部骨干组织指挥能力为突破口,开展“争当训练标兵、争夺训练流动红旗”练兵活动。十五中队代表支队在总队建制中队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被支队表彰为训练先进单位。
  二、队伍建设
  武警大队官兵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牢记历史使命,忠实履行职责,有效打击盗窃斗殴、流氓滋事、非法集会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武警进社区、警民联欢、植树、献血等双拥共建活动,为维护驻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创建“平安泰达”做出贡献,被驻区人民誉为“泰达卫士”。武警大队连续12年被总队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大队,所属十三中队被评为基层建设标兵中队。2001年,大队被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04年,被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市级先进单位。1998—2007年,连续10年被天津总队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大队、先进大队党委。20002010年,连续11年被共青团天津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官兵中先后被授予1个一等功臣,7个二等功臣,173个三等功臣。
  第二节 安全保卫
  一、巡逻执勤
  2001年,动用兵力16527人次,车辆1225台次,完成四支队协勤、开发区巡逻执勤任务。配合公安开发分局完成打击偷盗活动的蹲堵、抓捕、临时看守任务,抓获不法分子8人。
  2002年,完成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战备、巡逻执勤任务。十四中队参加总部摩托车巡逻课目汇报,受到总部首长好评,并在武警部队推广。2003年,大队重点加强巡逻勤务薄弱环节,推进驻地政府和社区治安管理纳入防控系统。
  2005—2007年,按照“坚持科学发展,夯实部队基础,锤炼过硬作风,铸造铁拳利剑,助推开发开放,争当滨海卫士”思路,围绕“勤务制度落实,执勤秩序正规,哨位形象良好,任务完成出色”目标,共出动兵力13万余人次,车辆6000余台次,配合公安开发分局完成打击偷盗活动的蹲堵、抓捕、临时看守任务,抓获犯罪嫌疑人53人,协助交警处理交通事故逾百起,完成巡逻、盘查及不同级别路线警卫等任务。依托三级网,搭建集学习、管理、督导、检查、考核为一体的网络信息平台,将执勤系统功能与信息平台进行功能绑定,在执勤中发挥综合作用。
  2008年,配合公安开发分局夜查,完成临时性蹲堵、抓捕、看守任务。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不法分子28人,协助交警处理交通事故41起,为群众办好事160余件。
  2009年,围绕“执勤保安全、处突有把握、反恐能制胜”目标,坚持提高能力与治理隐患并重,依法治勤与科技强勤并举。重点加强巡逻勤务薄弱环节,推进驻地政府和社区治安管理纳入防控体系;完善勤务管理方法,由人工查勤变为可视化网络查勤;推进信息化建设,由简单无线通信对讲发展为GPRS卫星定位,实现武装巡逻勤务“静态可视、动态可控”目标。
  2010年,出动执勤兵力10480人次,车辆4090台次。完成驻区、学校周围武装巡逻等任务。依托三级网,搭建集学习、管理、督导、检查、考核为一体的网络信息平台,将执勤系统功能与信息平台进行功能绑定,在执勤中发挥综合作用。
  二、重要活动保卫
  2001年,完成“两会”安全保卫、天津市“严打”整治斗争、足球甲A联赛现场执勤、重要节假日和敏感期战备任务。
  2002—2004年,完成重大节日和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演出警戒任务,“天津·《商业周刊》论坛”执勤保卫任务,武警支队“红箭——0210”大型综合演习任务,“LG化学中国·天津国际市民马拉松比赛”路线警卫勤务,静海“缉爆”任务。协助四支队完成“亚洲男排锦标赛”大港分赛区安全保卫任务,开发区规划馆施工现场警卫任务,泰达足球场各类赛事现场保卫任务,国际少儿艺术节和泰达国际展览中心汽车展现场警卫任务。
  2005—2007年,完成元旦、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战备,亚欧财长会议、中国500强经济论坛、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泰达艺术节、中超足球联赛、中国企业融资洽谈会和各类演唱会安全保卫等勤务。完成亚欧财长会议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任务,被总队评为安全保卫先进单位。
  2008年,完成日本首相福田随身警卫、亚洲协会企业年会安全保卫、奥运城市武装巡逻、奥运火种灯保卫、奥运火炬传递现场警卫、夏季达沃斯论坛安全保卫,开发区净水厂守卫、中超联赛安保等任务。北京奥运会期间,武警大队被天津市政法委评为奥运安保先进集体。
  2009年,完成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足球赛事、泰达艺术节、滨海新区“健步行”、开发区建区25周年等活动安全保卫任务和重大节日执勤战备工作。
  2010年,完成中——阿合作论坛、夏季达沃斯论坛、国际生态城论坛、中超联赛、第六十八届全国汽车零配件交易会安全保卫、“1003”武装押解外围警戒、“105”临时警卫机动备勤、“卫士——10”演习,“两会”、重大节日战备,滨海新区第一次党代会、政协和人大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突发事件处置
  2001—2004年,先后完成协助天津市民政局搬运救灾物资的重大临时任务,“大直沽粮库”职工事件战备工作,“6·14杨北公路堵塞交通事件”“非典”疫情防控备勤任务,以及“禽流感”防控等重要时期战备工作。
  2007—2010年,先后完成清河农场土地纠纷备勤,防汛抢险战备工作和环渤海钢材城火灾现场警戒、救援工作。
  第三节 警民共建
  一、支援市政建设
  2001年,组织全体官兵参加市政建设;参与植树活动12次,绿化面积7亩。武警大队被支队、中共塘沽区委、区政府授予“拥政爱民模范集体”称号。
  2004年,参与塘沽解放路金街建设,动用兵力80余人次,维护步行街治安,疏导过往车辆人群,帮助施工人员清理路面。参加塘沽森林公园绿化,动用兵力120人次,植树1000余棵,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绿化美化塘沽任务。动用兵力300余人次,参加河北路扩建改造工程,协助市政公司修路清整卫生、绿化环境。
  2006年,动用兵力100余人,参加塘沽区森林公园植树活动,义务植树2万余棵。动用兵力50余人,担负开发区泰达MSD施工现场治安维持任务。
  2008年,参加津滨高速路绿化带义务劳动,官兵表现出色,受到总队首长和滨海新区领导高度评价。开发区管委会为武警大队装备5台执勤用车,赠送通信指挥车,改建作战指挥室。
  2010年,挖树坑1000个,义务植树200余株,清整街道卫生和积雪30余千米。地方政府给予武警大队支持,开发区管委会为西区部队建设新营房,筹资改建东区营房。
  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2001年,为天津市抢运赈灾物资500余件,为甘肃、河北等地灾民捐款1640元。组织慰问孤寡老人、资助困难儿童活动,先后为7户老人送米面30余袋,为困难儿童捐款3000余元。
  2003年,武警大队官兵响应上级号召,先后为“保护母亲河”活动捐款2908元,为贫困地区捐助过冬衣物136件,为抗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捐款2000元。100余名官兵参加塘沽区“互助家园配送中心”启动仪式,将米、面及食用油等物品捐赠给“中心”,拉开军地共建“社区慈善互助家园”序幕。
  2005年,利用“学雷锋活动日”、节假日等时机,组织部队参加区或街道组织的清扫街道卫生、法律咨询、医疗咨询、共建文明小区、争做文明市民等各项活动。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号召,武警大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与塘沽区团委共同开展以“新世纪、新青年、新农村”为主题的助民服务进农村活动,组成理发组、修车组和法律咨询组热情为农民群众服务,受到当地欢迎。
  2006—2008年,参加支队开展的“办实事、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十三中队官兵在春节期间到泰丰国际敬老院,为孤老户清整卫生、贴对联、理发和洗衣服。官兵为“慈善一日捐”活动筹集捐款6000余元。10名官兵参加无偿义务献血活动,献血2000毫升。与泰达图书馆联谊,在大队建立分馆,改善部队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文化生活。与开发区所属12家单位、5个社区、6所学校建立稳定共建关系。2008年义务服务32次,与24家孤寡老人结对帮扶。
  2009年,武警大队深化以文明教育、文化联谊、综合治理、组织帮建、扶贫济困“五项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警民共建和谐社区活动。与驻地结成18个共建对子,成立12个学雷锋小组,组织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到部队“警营一日游”,开展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警民共建活动;为社区街道义务服务40余次。
  2010年,参加警民共建活动35次,参加义务服务12次。与驻地社区先后开展“军民鱼水情、社区共同建”“红歌大家唱”“祖国颂”等共建活动,成立警营服务队,帮助社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义务军训培训活动
  2002年,展示训练水平,树立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良好形象,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在开发区组织“庆八一、促共建”军事训练成果汇报表演。
  2007年始,借助天津科技大学和滨海职业学院师资力量优势,每年联合开办两期计算机培训班,推进大队信息化建设。在“指导员”进社区活动中,选派优秀指导员与社区党员共同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活动,密切警民关系。
  2008年,开发区劳动局免费为全体退伍老兵提供叉车、电工、烹饪、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全部获得国家认定职业证书。
  2009年,协助开展学生军训,为地方军训3000余人次。给中小学派出“校外军事辅导员”10人次。以武警进社区为载体,继续落实《指导员进社区协议》,融洽警政警民关系。
  2010年,为驻区7所幼儿园、5所小学、6所中学、9家企业组织军训28次,军训人数1700余人次。开发区人社局免费为退伍老兵提供叉车、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
  第七章 边防管理
  1985年10月1日,天津市边防总队、天津市公安局边防局(两块牌子、一套机构)挂牌办公,机关设在天津机场。2001年4月,根据公安部《关于改进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天津市边防总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垂直领导,天津市公安局边防局称谓取消。
  天津市边防总队内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3个部门,下辖海警支队、滨海边防支队、教导大队3个单位。根据公安部《关于颁发天津市公安边防总队编制表的命令》要求,边防总队滨海边防支队下设6个边防派出所,即北塘、高沙岭、大神堂、马棚口、东沽、蔡家堡边防派出所。边防总队亦为天津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和天津市公安局反偷渡办公室所在地。总队担负着渤海湾中西部2.4万平方千米海区的海上治安维护,打击海上抢劫、盗窃、走私、偷渡、贩枪、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海上救助,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以及沿海边防辖区治安管理任务。
  2001年9月1日,边防总队机关由天津滨海机场办公楼搬迁至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69号办公楼。
  2010年3月,根据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批复,同意天津市边防总队增设中心渔港、中新生态城、滨海旅游区、东疆港保税区、临港工业区、南港工业区6个边防派出所。是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和公安部《关于天津滨海边防支队更名的批复》,同意将天津市边防总队滨海边防支队更名为滨海新区边防支队。
  第一节 边境管理
  一、渔船民管理
  2001年7月,天津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将原分别由塘沽、汉沽、大港分局负责的沿海渔船民管理工作及其相关档案资料、各种台账,均移交给天津市边防总队,并按照公安部部署换发新的渔船民出海证件;违反渔船民管理的行政案件,统由边防部门查办。年内,启动《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登记换发。遵循“服务开放、方便群众、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原则,全年共登记出海船民2021次,发放《出海船舶户口簿》和《边防登记簿》887本。
  2002年,走访渔船5473条,走访渔民1346户、7410人,查处违反渔民管理的行政案件294起,查处“三无”船舶37条,查处治安案件15起,查处违反暂住规定人员31人,收缴邪教组织非法宣传品200余份。
  2003年,加强渔船民管理,加大对违规渔船打击力度,将日常工作中渔船违规行为登记在案,建立船舶卷974卷,船民卷1872卷、临时船民卷25卷,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实现对渔船民包括外埠船民连续管理。是年,共办理年审船舶974艘,出动警力3695人次,组织巡逻494次,先后12次对辖区渔船民逐家逐户逐船排查,走访渔船4985次、渔民7416人次,查处违反渔船民管理的行政案件294起,查处违规船舶149艘、违规船民230人。
  2004年,增加辖区沿海一线巡逻频次,在东沽边防派出所建立无线高频基站,实时监听渔船无线高频网络,及时掌握渔船海上活动。各边防派出所发挥治保会作用,掌握辖区内渔船民活动情况,细化扫毒工作,防止把捕捞船舶作为吸毒场所或运输毒品的交通工具。
  2006年,针对群体性治安事件呈现多发态势,总队加大处置群体性事件指导力度,有效化解70余艘山东籍船舶、500余名船工和30余艘安徽及江苏籍船舶、300余人,因海事部门禁止出海作业,准备前往市政府集体上访事件。恰当处置“10·24”渔民围堵阻拦围埝工程海上施工现场群体性事件。
  2007年,重点整治天津港南疆防潮堤工程建设占用渔船航道等3项突出问题。以清理“三无”船舶为突破口,开展规范沿海渔港码头、海上生产作业秩序和治安秩序联合行动,成功处置河北省部分渔民强行占领渤海渔场作业场地、汉沽区蛏头沽村与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因围海致污案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事件。组织海上联合执法2次,涉海单位座谈5次,调查了解走私信息,及时掌握沿海和海上动态。
  2008年,做好奥运会海上安保工作,开展渔船民清查清理专项行动,出动警力14173人次,走访渔船民8872户。
  自2009年始,在休渔期实行治安巡逻网格化管理新模式,联合渔民协会、企事业单位成立边防巡逻队、渔业护船队和单位内部巡逻队,实行全天候各时段交叉巡逻,形成码头巡防、社区治安巡防、单位内部巡防有机结合。是年,共审验船舶373艘、渔船民583人。
  2010年,针对海上违规圈海现象,加大巡逻力度,集中在大沽锚地等纠纷多发区域,通过锚泊驻守、区域巡逻、交叉巡逻等方式,对天津海域实行“点、线、面”管控,共出海巡逻执勤40次,化解渔事纠纷30余起。
  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天津市边防总队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工作方针,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贯彻情报信息为现实斗争服务的工作思路,建立打击走私偷渡工作长效机制。
  2001年,侦办偷渡案2件。是年9月,抓捕1名在津“蛇头”。该“蛇头”曾2次组织偷渡活动,人数达到100余人。
  2002年,在辖区内开展打击盗窃机动车、禁毒、“严打”整治、反偷渡、打击盗抢渤海石油、季度治安专项治理等行动。全年出动警力5475人次,出海执行任务97航次,累计航程3120海里,查处治安案件15起,侦办偷渡案2件。
  2003—2004年,侦办偷渡案3件,海上盗抢案1件。
  2005年12月24日,根据情报线索,总队在天津港锚地海域成功缉获涉嫌走私柴油和旧钢材的朝鲜籍船舶和河北省籍油轮各1艘,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2006年1月,协助福州边防支队在津成功抓获2名组织偷渡的犯罪嫌疑人,并押解嫌疑人返回福州。协助吉林边防总队对“2·23”专案调查取证,在津抓获涉嫌组织者2人。是年7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查获涉嫌走私有色金属的巴拿马籍货船,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2007年1月27日,查获一起贩毒案件,抓获涉嫌贩毒人员2人、吸毒人员6人,收缴冰毒5.31克、麻古323克、毒资3500元。是年,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沿海地区违法犯罪活动暨反偷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渡、走私、贩毒以及恐怖活动。
  2008年,在沿海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打击非法中介机构、整治重点地段、遏制持用伪假证件和打击利用伪装偷渡等多种手段,预防非法人员入境,净化沿海地区社会环境。侦办偷渡案和海上盗抢案各1件。2009年破获贩毒案2起。
  2010年,侦办偷渡案1件,抓获网上逃犯7人,破获毒品案件5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3人,缴获毒品369.45克,查扣毒资35660元,缴获自制仿“六四”式手枪1支、改制子弹15发。
  三、便民服务
  2003年始,边防总队制定“服务经济建设、执政为民”19条新举措、新办法。新举措、新办法以“经济发展到哪里,服务跟到哪里,治安热点在哪里,防范工作到哪里”为指导思想,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大局意识,做好维护天津沿海及海上治安工作,防范和打击走私、偷渡、贩枪、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5年,制定“便民利民十项新举措”,以服务进出港中国籍船舶、辖区渔船民为重点,主要包括:该籍港渔船民及非渔业船舶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时限由20天缩短为5天,办理“出海船民证”时限由15天缩短为4天,近期捕捞作业该籍港渔船签关时间由15天延长至30天签关1次。进出天津港停靠码头在24小时以内的运输作业船舶,进港和出港身份证不再单独办理,改为在办理进港签证时合并办理;边防部门对船舶实施检查不得影响船舶正常生产和运行,特殊情况须停产停业进行检查时,需经总队批准。海警支队、边防支队支队长、教导队大队长每周一上午接待来访群众,解答处理边防管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边防派出所、办证室公开执勤人员名单及举报电话,设立投诉箱,对群众投诉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每年召开一次由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执法监督员,辖区单位,群众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对边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006年,海警支队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本着“海上石油生产到哪里,海警服务保障跟进到哪里”的指导思想,为海上石油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对19座海上石油平台实施监控,为石油钻井平台紧急运送配件7次,急救伤病员12人,跟进石油平台护航11次,直接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2007年,边防总队开展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主题的教育整顿活动。执法单位推行公示制和承诺制,在辖区交通路口和冷僻地段悬挂灯箱、标牌,发放警民联系卡,办理各种证件,手续齐全一次办成;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窗口单位实行“一条龙”服务,兑现“一次办成功,两次送上门”承诺。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证手续,实施“24小时服务”。
  2009年,开展为企业上门服务活动,每周上门一次,统一管理从事海上施工作业船舶。实行备案制度,为施工作业船舶及船上务工人员建立专项档案,沿海工程运输船舶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2010年,在南港工业区、临港工业区、滨海旅游区、中心渔港、北疆电厂等重点施工现场设立13个警务室。派遣海警12022艇进驻南港工业区海警浮动码头,加强日常巡控,为企业提供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是年,实施救助163起。开通服务世博年审签关绿色通道,为760艘往来运输船舶提供便利。
  四、边防派出所建设
  边防派出所担负沿海一线渔船民管理、治安管理以及边海防保卫任务,为辖区群众和经济建设服务。
  自2002年2月始,为滨海边防支队6个边防派出所建设营房,实现“当年投资、当年立项、当年施工、当年迁入”。至年末,6个边防派出所全部迁入新办公楼。
  2003年,开展边防派出所等级评定。评出四级边防派出所1个,三级边防派出所1个,向市公安局申报二级边防派出所4个。
  2006—2007年,开展“平安工程”建设,构建群防体系,建立健全治保会、安防小组等群众性联防组织,妥善处置2起群体性事件。至2007年,共建立群防群治组织18个、82人,其中纳入边防“110”建设的10个、62人。东沽边防派出所依托群防群治组织,建立东沽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2008年,滨海边防支队6个边防派出所全部达到二级公安派出所标准。各边防派出所推广应用新版“港口、船舶与船民管理使用系统”。是年1月和7月,马棚口和蔡家堡边防派出所分别完成户籍管理交接。
  2009年1月,南港工业区建设启动,马棚口边防派出所成立驻南港工业区警务室,开展各项服务。年内,出动警力638人次,巡逻240余次,处置各类警情31次。其中,调解打架等治安案件4起、接受求助1起、处置群体性事件1起、化解矛盾纠纷25起。是年4月15日,天津海域突发风暴潮,风力达到10级,南港工业区施工现场1艘施工船舶受到风力作用船体倾斜,37人落水,边防总队启动处突预案,先后出动警力20人次、船艇2艘,救助遇险群众34人,打捞遇难者遗体3具,避免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更大损失。是年6月,北塘、高沙岭边防派出所分别完成户籍管理交接;9月,大神堂边防派出所全面接管汉沽区营城镇10个行政村、3个大型企业的户籍和治安管理工作。是年,总队滨海边防支队除塘沽区东沽边防派出所外,全面履行户籍管理职能。
  2010年10月,滨海边防支队大神堂边防派出所被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评为2009年度一级公安边防派出所。
  第二节 爱民固边
  2006年,制定《天津边防总队“爱民固边”战略实施意见》,深化和拓展访贫问苦、访疾问难、访外问弱;人民群众对边防民警看见、敢见、愿见、想见“三访四见”活动,落实“爱民固边”战略,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围绕“十一五”规划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环境。
  一、主题教育
  2005年,根据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统一部署,总队组织开展“三访四见”活动,成立“三访四见”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总队主官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活动开展期间,多次向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及驻区政府汇报情况。边防总队各单位坚持把“三访四见”活动与“大接访”工作相结合,变“开门接访”为“入户询访”,掌握群众基本情况,征求改进基层执勤执法工作意见,总结完善便民利民措施。高沙岭边防派出所为辖区困难群众搭建“致富桥”,蔡家堡边防派出所为驻地小学开设第二课堂。海警支队按照海警“三访四见”不掉队工作要求,深入渔船民集中停泊点走访座谈,向渔船民宣传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互助意识,为船艇配备适量药物和救生设备,方便渔船民。“三访四见”活动期间,各单位累计走访慰问群众1313户次、3614人次,出动警力3028人次,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21万元,帮助官兵和辖区群众办好事113件。
  2006年,海警支队围绕主题教育活动,拍摄宣传、介绍海警部队专题片《爱民固边铸警魂》,在天津卫视“津门子弟兵”栏目中播出,扩大海警部队对外影响力,掀起爱民固边活动高潮。
  2008年,开展“迎奥运,树形象”主题教育征文活动,使官兵以奥运为载体,抒发对祖国举办奥运盛会的自豪情怀,增强教育感染力,提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是年6月7日、6月17日,总队先后派出120余名官兵参加奥运火炬传递路线沿线卫生清理工作。
  二、大走访活动
  2006年,滨海边防支队各边防派出所相继成立以所领导为组长的爱民固边领导小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全面实施爱民固边战略,拟定详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类群防组织31个,组织例会和教育培训60余次。建立重点帮扶对象12对,为群众排忧解难100余起。
  2007年,海警支队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创建爱民固边模范石油平台活动。各基层深入调研辖区情况,掌握辖区内无助儿童具体情况,为每名无助儿童制定帮扶计划,建立专门档案。是年,北塘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北塘爱民固边战略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边防工作及爱民固边战略相关事宜,把爱民固边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北塘”统一规划。
  2008年,全面整治辖区重点突出治安问题,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码头、企业和渔民家中,对高危人群、上访户进行回访,排查矛盾纠纷隐患,成功调解两起海事纠纷,避免两起因挂坏渔网引起的械斗事件。是年2月4日,成功处置一起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讨回8万元欠款。
  2009年,重点走访孤寡老人、残疾人、贫困户、困难儿童、上访人员、监管对象等,对开展爱民固边战略3年来未走访到的家庭人员,逐一做到进家、见人。加强走访当地政府、水产局等部门,共同探讨和解决渔船民实际生产、生活问题。是年,召开恳谈会24次,征询意见271条,为辖区企业、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8件。
  2010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月”等活动,深入辖区走访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先后化解各类上访案件20余起,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660余件,帮助外来务工人员成功追讨拖欠工资200余万元。
  三、创建模范村
  2007年,各边防派出所深入辖区走访,宣传创建爱民固边模范村重要性,通过发动群众参与和协调行政力量推动两种方式,推进爱民固边模范村建设。边防总队各单位普遍把走访活动与法律扶贫相结合,与边防派出所完善职能相结合,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先后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六进”活动和“送法进村、送教育进村、送平安进万家”活动,帮助创建村村民解决实际困难300件(次)。
  2008年,举行“创建爱民固边模范村、模范石油平台及关爱无助儿童工程签字仪式”。建立完善关爱无助儿童的“长效帮扶、权益保障、分类救助”3项长效机制,成立“关爱无助儿童维权小组”,维护和解决儿童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蔡家堡边防派出所与汉沽区营城镇蔡家堡村,大神堂边防派出所与营城镇大神堂村,马棚口边防派出所与大港区上古林街马棚口二村,高沙岭边防派出所与塘沽区大沽街高沙岭村,东沽边防派出所与大沽街东荣里居委会,北塘边防派出所与北塘街西河沿居委会,海警支队与胜利石油三号平台分别签订创建爱民固边模范村、模范石油平台协议书。以蔡家堡爱民固边模范村为重点,加大爱民固边模范村创建力度,推行“警官任村官”工作机制。各单位全面摸排辖区12名困难儿童基本情况和地方政府救助情况,协调民政、教育、医疗等职能部门,发动社会救助机构,及时将6名困难儿童纳入政府或社会救助。滨海边防支队针对困难儿童自助能力差、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专门成立“关爱无助儿童维权小组”,负责解决困难儿童生活困难,维护无助儿童切身利益。建立边防派出所、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定期交流反馈,总结经验。各基层边防派出所推行“代理家长”做法,实行“一帮一”,开展学业和心理辅导,切实关心困难儿童成长。海警支队通过“警营开放日”“亲情回访”“警民联欢”“爱心夏令营”等多种形式,为困难儿童提供快乐幸福的生活环境。
  2009年,开展“警官如何兼任好村官大家谈”活动,搭建民警村官发表真知灼见、学习交流平台,定期向派出所汇报驻村工作情况。
  至2010年,实现滨海边防支队辖区5个行政村全部有民警兼任村官,覆盖率100%,与辖区群众双向熟悉率90%以上。
  第三节 海上治安管理
  一、奥运安保
  2008年3月,成立安保领导机构及联络办公室,落实坚持情况通报、坚持定期例会、坚持工作警示、坚持警务督察、坚持警务保障“五个坚持”,制定《奥运会暨夏季达沃斯论坛安保工作方案》。部署170人应急处置队伍,15辆陆地交通运输车辆,9艘海上巡逻艇及各类警械装备,做到紧急状态下能够拉得出、打得赢。4月25日,总队召开做好奥运安保工作实战阶段誓师大会,全面部署奥运安保工作实战阶段目标和任务。5月27日至29日,总队举行奥运安保培训班,分别邀请市公安局法制办、国家安全保卫局和刑侦局业务专家系统培训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要领和技巧、奥运期间国家安全形势以及排爆知识等内容。6月27日,总队170名官兵乘7艘船艇开展港口奥运安保工作海上实战演练。7月1日,总队进入奥运安保三级勤务状态,开展重点地区、行业场所治安整治,不稳定因素排查和重点人员管控调处等专项行动。7月9日,天津市举行2008奥运火炬接力滨海新区传递演练,边防总队出动舰艇9艘,170名官兵参加。8月1日,第29届奥运会圣火在天津滨海新区传递,总队全力做好安保工作。
  奥运安保期间,部队共出动警力15512人次,舰艇248次,航程16854海里;走访排查渔船民2577人,工程船舶从业人员2937人,货运船舶从业人员1090人。查获在逃人员5人,侦破刑事案件1起,逮捕2人,办理行政治安案件31起,行政拘留1人。
  对涉及围海造地工程补偿款发放、驴驹河居委会整体拆迁、沿海施工船舶与渔船纠纷、滩涂养殖承包、海滨大道建设等有可能形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整体稳定、干扰奥运活动顺利进行的不安定因素苗头进行行业治理,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4起,涉及群众400余人。完成奥运安保任务。
  二、海上110建设
  2005年7月25日,边防总队开通海上110报警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25711110报警电话和6.433兆赫无线联系频道,做出“有警必接、有案必处、依法行政、文明执勤”承诺。围绕海上110开通,完善海警指挥中心与各石油平台间点对点报警方式,建立海警支队与滨海边防支队在环渤海7780平方千米海区和153.33千米海岸辖区海陆联勤联动制度,规范与山东、河北、辽宁三省一市联勤制度。
  2006年,多次与南疆治安分局、天津港公安局、水产局等单位进行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为石油钻井平台迁移护航,实施海上救助等,边防总队被驻地群众誉为“渤海湾畔的守护神”。《中国国门时报》《边防警察报》《人民公安报》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支队海上110事迹。天津电视台拍摄以边防总队海上110建设为主题的《爱民固边铸警魂》专题片。是年,实施海上救助10起,救助群众100余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2007年,在闸外建立海上执勤点,依托地方港口设施建立相应海上补给点,采用轮换接防方法,做到“警力靠前、屯兵海上”,确保海上警情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2008年1月9日,渤海湾突发潮涌,风力达到8级,临港工业区正在海上施工作业的船舶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边防总队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出动警力42人次,成功救出2条作业船舶,18辆作业车,33名施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数万元。
  2009年4月15日凌晨,天津海域突发风暴潮,瞬间风力达到10级,69名海上作业群众被困。边防总队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救助,得到市领导肯定。
  2010年,海警12022艇入驻南港,负责独流减河入海口以南海警管辖海域海上刑事、治安案件侦办、处置,协助南港工业区做好重大活动警卫、警戒和海上抢险救助。
  三、船艇演练
  2005年9月8日,天津市政府在渤海西部海域举行海空搜救演习。海警支队海警12014艇、12024艇按照部署,参加并完成海上救助、现场警戒和渔船民疏散任务。
  2007年6月8日,海警支队4艘船艇在天津港附近海域进行船艇编队演练和海上阅兵。
  2008年12月31日,边防总队举行海警618BⅡ型巡逻舰列编仪式。
  2009年4月16日,边防总队海警12001舰启航赴上海参加反恐演练任务。
  2010年4月,边防部队在上海芦潮港海域举行海上反恐演练和海上分列式,检阅部分海警舰艇。天津边防总队海警12001舰参加分列式。12001舰全体参演官兵在73天演练过程中,克服困难,密切配合,严格训练,顽强拼搏,以优异表现完成任务。
  四、专项行动
  2001年,开展打击渤海海域盗抢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检查船舶89艘,检查渔船民458人次,查缉天津市违规船只31艘,其中警告11艘、拆解1艘、没收3艘、扣压证件16艘。是年,出海巡逻165人次,航程5780.4海里,航时695小时。
  2002年,开展打击盗窃机动车、禁毒、严打整治、反偷渡、盗抢石油专项治理行动,全年执行任务78航次,航程3120海里,出动警力1780人次,海上救助3起、13人次,检查渔船37艘次、渔船民172人次,处罚渔船7艘,向地方公安机关移交海上抢劫石油案件1起。
  2003年,开展“夏季治安百日行动”和打击沿海地区违法行动,登轮监护10余艘锚泊油轮,抓获盗油犯罪嫌疑人7人,查处违反船舶治安管理案件11起,处置渔船民围攻港务局和航母公园施工现场群体性事件。
  2004年,开展禁毒宣传专项行动,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通过广播等形式在辖区范围内宣传吸食、贩卖毒品危害性。增加辖区沿海一线巡逻检查频次,检查渔船756条,出动警力720人次,防止海上发生涉及毒品交易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005年6月,二号巡逻区域曹妃甸附近“辽河作业一号”石油钻井平台,未能就赔偿问题与群众达成一致意见,周围渔船堵住拖轮航线,致使平台无法继续迁移,不能按时安全到达预定位置,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海警执勤舰艇及时赶到现场,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努力调解,确保平台移位安全和渔民利益不受损失。
  2006年,结合天津市公安局开展的“春季破案战役”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滨海新区重点工程占地补偿、村队两委会换届选举等工作,开展情报调研,延伸信息搜集触角,配合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处置、疏导和化解。合理处置群体性事件8起、涉及700余人,查获盗窃原油案件11起、追缴原油20余吨,减少经济损失80余万元。
  2009年,开展海上治安整治清查行动2次,出动警力100余人次,走访企业18家,排查各类船舶177艘。国庆期间,开展环京护城河安保行动,出动警力530人次,治安检查站设卡144次,检查车辆1810辆次,检查人员3090人次。
  2010年,协助公安塘沽分局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清理涉赌人员聚集的治安混乱地段,抓获组织及参赌人员30余人,打掉赌博窝点1个,刑事拘留13人,查获赌资7万余元。
  第四节 海防管理
  一、工作职责
  天津市边防委员会于1991年11月成立,办公室设在天津市边防总队,为该级边防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判海防形势,掌握海防动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组织调查研究海防工作中重大问题,提出报告和建议;了解掌握成员单位海防工作情况,指导成员单位加强海防管理,具体承办军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海防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事宜;组织实施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管理工作;战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指示,协助做好海防防卫作战相关工作以及承办该级海防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2005年10月,根据北京军区边海防委员会通知精神,天津市边防委员会更名为天津市海防委员会,其办公室更名为天津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二、海防基础设施建设
  2002年9月,国家边海防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全国第二次海防管理工作会议决定,从2004年度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沿海重点地区和岛屿,组织试建一批海防管理急需、综合效益明显、与各职能部门现有设施互为补充的基础性设施。结合天津市海防基础设施建设现状,边防总队制定《天津市海防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并抓好落实。
  2004年始,按照国家边海防委员会统一安排和部署,正式启动天津市海防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与武汉雷达学院签订地级海防管理监控中心设备订货合同。完成边防总队海防监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北塘视频监控站、高沙岭视频监控站设备安装调试,完成2004年度43座标志牌建设任务。
  2007年1月,天津市海防委办公室与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研制开发移动多媒体双向传输设备,将天津边防总队海警12021艇和海警12014艇作为试点进行安装。该系统可以在高速移动环境下实现与地级海防管理监控中心视频、语音、数据等宽带多媒体业务实时、同步传输,具备自动存储视频资料功能。8月,该系统处置渔船渔民围堵泰达滨海旅游休闲区施工现场群体性事件,及时为指挥中心传回现场第一手资料,为快速平息事件提供可靠信息。是年,完成1套地级海防管理监控中心和3套海防管理视频监控站设备安装调试和2004年度、2005年度海防管理辅助设施建设任务,以及部分海防执勤道路修建任务。
  2008年8月,按照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办公室部署,车(船)载移动式视频监控站试点项目正式启动,天津市海防委办公室为试点承办单位,国营754厂(天津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207所分别为系统研制厂家。至2009年8月,车载及船载移动式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与上级中心实现语音、视频传输。样机鉴定会后,市海防办及时召集系统研制厂家提出整改要求,是年末,整改工作完毕,厂家将设备交付使用单位进入试运行。车(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具有音、视频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功能,可在移动中实现全天候、全天时海上和陆地目标监控。
  2010年3月,完成省(地)级海防管理监控中心建设项目,属全国首家省级海防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具有实时视频监控,远程操控,信息发布,指挥控制,AIS目标信息显示,雷达目标信息显示,接(处)警管理,与下级中心(视频站)音、视频通话等多项功能。是年,市级中心下联地级中心2个,视频站5个,车(船)载移动视频监控站4个,各系统运行正常。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海防委完成28.5千米执勤道路、2座桥梁等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军地两用、平战结合”要求,为沿海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便利,当地群众称海防执勤路桥为“爱民路”。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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