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域性离退休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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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1022
颗粒名称: 二、区域性离退休政策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
页码: 5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离退休事项,并根据该地区实际情况和需要,依据国家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探索离退休工作规律,制定若干区域性离退休政策。
关键词: 天津市 管委会 退休政策

内容

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离退休事项,并根据该地区实际情况和需要,依据国家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探索离退休工作规律,制定若干区域性离退休政策。2003年1月,管委会批准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管理办法。调整后的管理办法,体现“分类管理”的原则,即纳入退休管理体系管理的人员包括工委、管委会行政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政法系统退休人员。并规定,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先期为开发区总公司)管理部门和直属企业部分已经纳入退休管理体系托管的人员,除原任局级领导职务人员之外,原则上从中心分离出去,由其自行管理。是年7月,管委会颁行《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管理暂行办法》。内中明确规定,办理退休以后,纳入管委会离退休体系管理的包括:工委系统退休人员;行政单位退休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法系统人员退休后,参照管委会行政部门行政编制人员实行管理。纳入管委会离退休管理体系管理的人员,由退休管理部门按规定分配到各个离退休管理服务中心。副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和1986年底以前进入开发区工作,且退休前为正处级(含调研员)的干部,纳入第一管理服务中心;其余退休人员依据个人住址所属区域,分别纳入第二(市内)管理服务中心和第三(区内)管理服务中心。
  2006年1月,经研究决定,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制定过渡性办法,在新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颁布之前,其机关退休人员及所属全资子公司退休人员继续委托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代管(简称托管);纳入托管的退休人员参照管委会现行离退休政策性补贴标准享受补贴,所需经费由其单位承担。
  2003年、2006年,区劳动人事局依据管委会指示,先后调整离退休人员政策性补贴项目与标准,逐步由医疗、住房、入区、开发补贴和创业津贴合并为开发补偿和创业津贴两项,依据原任职级、入区年限分别划分不同标准。
  2008年,区劳动人事局经管委会同意印发《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退休办理程序,完善退休环节。
  2009年5月,管委会制定《天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驾驶员退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各行政部门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及政法系统各部门驾驶员退休后,纳入管委会退休管理体系管理(但不参加离退休干部活动)。是年11月,管委会批准简化和规范管委会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报销手续。即凡属纳入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管理的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在全市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其享受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简称二次报销)手续与报销凭证予以简化、规范。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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