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社会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773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社会保险
分类号: F840.61
页数: 7
页码: 443-4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年到2010年天津市经济开发区着力贯彻落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在三资企业和全民、集体、私营所有制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形成具有开发区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注重将社会保险放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中统筹安排,制定“人地皆存”的战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支付工作遵循依法支付和预算指导的原则,对每月基金支付情况进行分析,实现有效的控制管理。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简称分中心)实行多险种统一征收、多险种银行代理发放、分险种管理的基本经办模式,并采取计算机网络管理,引入计划管理模式,建立稽核机制,形成适宜区域情况的社会保险管理框架及操作平台。
关键词: 天津市 经济 社会保险

内容

2001—2010年,着力贯彻落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在三资企业和全民、集体、私营所有制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形成具有开发区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注重将社会保险放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中统筹安排,制定“人地皆存”的战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支付工作遵循依法支付和预算指导的原则,对每月基金支付情况进行分析,实现有效的控制管理。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简称分中心)实行多险种统一征收、多险种银行代理发放、分险种管理的基本经办模式,并采取计算机网络管理,引入计划管理模式,建立稽核机制,形成适宜区域情况的社会保险管理框架及操作平台。
  第一节 征缴与支付
  一、基金征缴
  2001年,开发区分中心加强依法征缴力度,上半年对所有参保单位人数、缴费基数进行全面核查,下半年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开展专项稽核,对问题集中的64家企业现场稽核,涉及缴费人员26051人。年内,开发区分中心克服区内大量裁员带来的负面影响,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与控制人员流失结合起来,对中小企业重点调查,走访企业逾50%;与工商部门实行数据转换,加大对新注册企业参保工作的管理力度,形成企业注册、投保登记、征缴到位的管理模式;严格审核企业投保减员手续,定期分析人员流失去向和原因;适时开办个人缴费业务,中止、间断缴费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全年个人缴费人数1913人,收缴金额558万元。是年,人均缴费基数966.85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48053万元,投保单位1871户,参保人数103364人。
  2002年,开发区分中心发挥计划管理效能,实施对缴费户数和人数的“无欠缴”管理方式,遏制缴费人数下滑趋势。分中心抽调稽核部、征缴发放部人员,与区劳动人事局、行政执法检查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生活区48家餐饮、服务行业投保情况进行检查,办理新增投保企业12家,参保214人。
  2003年,确定征缴工作高标准、高指标的具体要求。年初开展基数核定,用近2个月时间完成开发区所有企业近12万职工的基数核定;开展“据实结算”试点,建立参保资源数据库和企业缴费预警制度,企业资源库效用初步发挥。基金征缴额、人均缴费基数和扩面人数三大指标增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基金增长突破10亿元,其增幅高于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2005年,组建登记部,建章立制,加强对扩面工作的组织,强化扩面、登记和缴费资源数据库的管理,加强新登记单位的跟踪服务,以企业税务登记、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为抓手,推进注册企业和签约员工依法参保;建立征缴扩面联动机制,管委会成立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工商、税务、工会等部门工作,形成征缴工作的合力,推动扩面征缴的开展;在扩面工作中,采取指标分解的办法排查扩面资源,成立扩面小组,以大型企业、餐饮服务业、中介机构和外来工为重点,采取发信、打电话、上门走访、逐户核实等方式,开展3次较大规模的登记扩面和催缴工作。推进依法征缴,规范企业缴费行为。按市中心要求开展基数核定和职工签字确认工作,核定单位2467家145172人,签字完成率达到99.9%。开展大型企业缴费情况专项核对,对240家企业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进行了核实,涉及职工7.2万人。经过核对,有126家企业补缴,补缴各项基金1300余万元。是年,人均缴费基数1530.71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139983万元,其中养老保险89267万元、医疗保险33199万元、生育及子女保险医疗保险7183万元、失业保险7592万元、工伤保险2742万元,投保单位2978户,参保人数173779人。
  2006年,征缴工作突出3个重点:核准基数、规范劳务派遣和完善流程。做好基数核定工作,实现小企业预核定、签字、复核一次完成;大型企业严格预核定和签字,复核与VIP资格认定和缴费诚信企业建设同步进行。通过核定,人均缴费基数比上年增长262元,增长幅度为17.21%。规范区域劳务派遣和中介用工行为。“优化用工环境、规范用工行为”行动,下发《关于开展对开发区中介机构综合治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新增参加五险农民工29868人。全年累计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1262户,其中工商新注册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325户,760户企业办理新参保缴费手续。
  2007年,全年核查享受优惠费率参保单位22家,整改1家。采用发信催缴、劳动监察、直接申报、强制征缴等手段,开展扩面攻坚,拓展资金征收渠道,取得预期效果。
  2008年,加强制度监控,实施缴费人员增减变化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人员备案制度,控制参保单位、劳务派遣机构用工缴费上的不规范行为。对输出派遣人员的中介机构和使用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进行双向监督,及时掌握派遣劳动力流向,促进用人单位缴费行为依法合规;建立资源排查、提请劳动监察、审计稽核联动机制,通过电话核实和寄发《参加社会保险通知书》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排查,提请劳动监察80余家。拓展东疆保税区和中新生态城业务。按照天津市统一要求,2008年1月1日,开发区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上线运行,分中心与开发区7个社区联合承担相关工作,至年末,新增参保人员10345人。
  2010年,推进网上申报缴费,加强网上申报服务宣传培训,引导参保单位主动办理网上申报业务,设立网上申报自助服务区,方便参保单位快捷办理。至年末,全区4134家参保单位实现网上缴费结算单位3883家,结算率93.93%,完成市中心指标234.76%,在全市名列前茅。是年,缴费基数2757.77元,社会保险基金征收31938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209648万元、医疗保险79005万元、生育及保险5720万元、失业保险20762万元、工伤保险4253万元,投保单位4229户,参保人数225734人。
  二、基金支付
  2001年,继续推行大额审批例会制度、定点医院走访制度,遏制不合理费用支出。按照天津市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署,对全区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实,对离退休人员家庭地址、电话及相关信息做了补充,杜绝冒领现象发生。是年,面对支付人数激增的压力,加大审核管理力度,门诊审核率达到100%。社会保险支付总额9715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及子女保险、养老保险分别为1187万元、203万元、5225万元、1730万元、1370万元。
  2002年,分中心医疗部和信息部开发医疗支付软件,改变计算机只单纯计发结果的模式,建设接单、审核、复核、支付全程跟踪记录的综合模式,使支付工具变成管理工具。
  2003年,支付工作遵循依法支付和预算指导原则,对每月基金支付情况进行分析,实现有效控制管理。养老保险金支付进行指纹验证鉴别系统试点,完善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使退休核定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加强医疗保险审核发放,通过改进退单程序,设立专人负责,强化退单管理,规范医疗支付,展开医疗费统计分析会战,为医疗支付管理提供基础;失业保险金发放通过与市内投保信息比对,5个月内停发79人567个月共计175620元的失业金,控制了失业金不合理支付;工伤保险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基金支付总体平稳,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的支付均在计划指标控制范围内
  2005年,强化支付基础管理,防止基金跑冒滴漏,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开展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通过在报纸刊登通知、寄发指纹验证卡片、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3次较大规模的指纹采集。利用信息手段,开展支付信息比对。首次利用市中心与市殡仪中心数据进行离退休和失业人员信息比对,查出冒领养老金1人,停发失业金1人;坚持失业金领取库与市中心征缴数据及分中心征缴数据比对,全年停发611人失业金。社会保险支付总额28266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及子女保险、养老保险分别为2608万元、512万元、15799万元、4174万元、5173万元。
  2007年,规范待遇发放,夯实社会化发放基础。以严细数据库管理为核心,做好数据信息比对,逝者信息处理率达到100%,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率实现100%,养老金、失业金按时对比实现100%,数据的精细化管理保障各项保险待遇依法安全发放。坚持简便操作、严格审核的原则,改进完善工伤工作流程,强调监控关键环节,完善逐级审核制度,完善工伤网上备案系统和工伤走访慰问制度。维护退休职工权益,落实养老金调资政策,1个月内完成500余名退休职工养老金重新核定。社会保险支付总额37836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及子女保险、养老保险分别为3311万元、977万元、17978万元、5612万元、9958万元。
  2009年,分中心减负增效,提升社会化发放水平。改进发放方式,推行社会化发放卡、社会保障卡,做好解释和待遇发放,社会化发放成功率达到100%;提高退休人员信息库管理质量,按时调整发放待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当月支付;简化失业、清户办理程序,减轻窗口经办工作量,方便失业人员、外地工业务办理;缩短工伤待遇支付期限,实现当月支付。
  2010年,强化医疗支付监控管理,加强联网审核。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疗保险工作例会制度,全年召开例会4次,为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奠定基础;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开发区、塘沽定点药店进行考核,对各定点药店医保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纠正、指导,全年考核11家,确保定点联网医院规范操作,监督参保人员合规就医。
  第二节 管理与服务
  一、基金管理
  2001年,实行多险种统一征收、多险种银行代理发放、分险种管理的基本模式,技术上采取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上引入计划管理模式,建立稽核机制,形成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框架及操作平台。
  2002年,分中心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开展开发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工作。此次对账跨时10年,涉及1925家单位98862人,对账单回收率99%。重新分配养老保险转移业务;医疗部制定严格的接单程序,做到接单、审核人员分开;采取个案跟踪、调查取证的方式,建立医疗待遇调查机制。
  2004年,加强个人账户数据核查,实行每月对账日志制度,初步建立个人账户分析数据库。对1987—1992年历史数据进行核查,涉及204家企业236卷档案,变被动报表式为主动分析式,变静态数字管理为动态跟踪管理。是年,开发区和塘沽区医疗保险推行定点医院协议制度、医保告知制度、黑名单制度,警示、制止不规范就医行为;通过稽核,开展反欺诈工作,引导诚信就医。本着“一个人都不疏漏”原则,整理离退休职工指纹比对和档案及基本信息,涉及人员1676人,整理档案2500余份,离退休职工基本信息准确率显著提高。
  2005年,规范医疗复核制度,首次开展口腔科、皮肤科病种专项核查,与市中心审计稽核处联合开展医疗费稽核,为医疗反欺诈积累经验。完善就医服务,为区内15万参保职工发放《医疗保险证》,规范医疗管理。
  2006年,分中心开展内控自查,规范部门规章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以市中心审计稽核处养老保险内控自查为契机,开展五险自查。按照市中心有关要求和标准对比,将自查从养老保险扩展到五险,从业务操作、业务管理、业务监督、岗位设置、人员设置、制度建设、服务标准等各方面进行自查对比。通过自查,发现工作中的不足,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具体措施,为健全完善的经办管理和监督体系奠定基础。
  2007年,完成企业年金移交。分中心成立企业年金小组,开展原有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对账,由企业职工本人签字后收回,对账单回收率99.38%;整理数据和档案资料,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完成企业年金一次性整体移交,分别与太平养老、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移交协议,此次移交在职人员55459人,涉及基金2.7亿元,离退休职工1809人,涉及基金755万元。
  2008年,开发区业务经办系统纳入天津市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分别于1月1日、7月1日纳入全市管理体系,实现政策经办统一。7月1日,开发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操作全面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实现基金征收、支付一级结算,形成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纳入全市一级核算体系,失业保险采用由市中心一级代征、分中心支付的经办模式。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并轨结束了多年来开发区医疗和生育保险业务独立运作的局面,促进天津市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管理。
  2009年,强化规范操作,提高管理质量。注重解决遗留问题,分别完成2008年支付台账导入和开发区社发卡账户信息导入,解决了并轨后的程序问题,为并轨后药费支付打下基础;实行晨会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医疗、生育险日常经办工作,合理调配岗位,实行轮岗制;设置预审、验收两个环节,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申报辅导,提高申报质量;建立定点医院季度例会制度,组织医院学习医保政策,交流联网结算经验,督促医院加强票据管理、医师管理,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促进医院合规操作。
  2010年,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业务。提高此项经办业务的经办准确程度,指定专门人员,专人专岗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设立养老保险异地转移专线电话,专人接听,保障参保企业及职工电话咨询畅通无阻。
  二、保民服务
  2001年,分中心与农行开发区分行合作,实行五个险种的社会化发放,是年,5万余职工享受服务,达到“就近、方便、安全、高效”的服务目标。全险种的社会化发放,减去了现金发放环节,经办方式由支付操作转向审核管理。
  2002年,开展争创“三优”窗口服务活动,加强员工服务意识。改进《办事指南》、推出个人账户自助查询等服务;加强业务流程管理,规范窗口业务,明确窗口责权;改进个人缴费系统,规范经办,方便保民,立等可走。
  2003年,以思想创新带动经办行为创新,引入VIP概念,设立VIP管理岗位,配备先进的硬件设施和信息技术支持,为VIP企业开辟缴费、支付结算的绿色通道;配置智能排队系统,优化大厅秩序,变以往的扎堆无序为坐着排队的快捷结算;对小型企业开展约定缴费业务,对部分大型企业开设网上申报业务;个人账户查询实现自助功能,方便了保民;退休金、医疗待遇和住房支付等业务实行时限管理,做到当月待遇当月发放。
  2004年,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推动服务方式和手段创新。在社会保险经办领域推出“银联”刷卡缴费、POS机移动缴费、投保明细自助打印及标签纸打印业务,更新触摸屏查询机设备和功能,为企业缴费和保民投保信息查询提供便利。改进市内办事处办公环境,增加了办公空间,开设个人缴费、保险转移、子女住院审批、离退休职工医疗费报销等保民关注的经办项目。对全区投保单位实现支付时限公开、服务标准公开,主要部门负责人手机号码公开。
  2006年,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以“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保障区域经济和谐发展”为宗旨,以“深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形象、提高企业职工满意度”为主题,实施员工挂牌上岗制度,接受企业和保民监督。推出“非现场缴费服务”,为企业缴费提供便利,通过协议管理实现企业非现场办理缴费单位200余家,通过“无增减绿色通道”实现半分钟缴费单位达到800家。建立每月例行培训制度,面向新登记企业和新企业经办人员开设社会保险政策培训班,对征缴、医疗、工伤等业务进行专项培训。坚持“企业按月走访”制度,每月确定重点企业,走访企业186户。在全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中推行办事“限时答复制度”,杜绝部门办事推委扯皮和拖拉。
  2007年,将社会保险登记、宣传咨询、登记证发放、表格发放等工作实行集中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务。创新征缴方式,率先自主开发自助缴费系统。至年末,共计2227家企业办理自助缴费,提高征缴效率和质量,方便参保单位缴费,为探索征缴工作自助化开创新模式。
  2008年,坚持创新工作方式与推进人本服务并重并行。推广使用自助设备,打造一体化自助服务系统。发放社发专用卡和社会保障卡,推进便民服务。优先服务弱势群体,切实解决保民困难。加强电话接听工作,树立服务新形象。加强企业沟通服务,举办预约经办服务和专题培训。
  2009年,推行网上缴费,提高征缴效率。分中心成立网上电子认证工作小组,制定《组织开展网上申报电子认证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表,印发宣传材料,设置电话咨询专岗,推进网上电子申报工作开展。全年3570余家企业与远博公司、扣款银行签订网上申报缴费协议,协议签订率86%,实施缴费结算2660家,缴费结算率64%,超额完成市中心指标,方便参保单位申报缴费。
  2010年,按照市中心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规范服务管控制度,完善考核监督机制,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行“一站式”综合服务,设置登记征缴“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岗,探索柜台式办理模式,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公开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经办纪律4项服务承诺,公布投诉电话、咨询电话,设立投诉热线和投诉咨询邮箱,接受参保对象监督,为服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开展“百天工作日访百家企业”活动,全年走访企业230家,召开专题会、座谈会3次,征询各种意见建议150余条,解决实际问题30余件。
  第三节 制度建设
  一、社会保险制度并轨
  开发区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1985年。是年7月20日,天津市人大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内中明确规定开发区企业按月缴纳社会劳动保险金,比例为职工劳动服务费的25%。
  2001年,开发区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在三资企业、全民、集体、私营所有制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形成具有开发区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998年与天津市统筹并轨,执行全市统一养老保险条例。
  2002年4月1日,修订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办法》。自此,开发区社会保险全面实施新规定。
  2004年7月1日,开发区工伤保险与全市工伤保险实行政策并轨,统一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2008年1月1日,实施《关于开发区生育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7月1日,《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
  2010年3月24日,《关于开发区失业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通知》印发,失业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开发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实现与全市并轨,纳入天津市社会保险统筹管理。
  二、队伍建设
  开发区分中心隶属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2001年,分中心进行机构改革,收缴部和发放部合为征缴发放部;新设立个人账户管理部;稽查部改名为稽核部。组织结构设办公室、征缴发放部、医保部、个人账户管理部、稽核部、计算机服务部,计划财务部。中层干部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个人账户管理部主要职责:负责对开发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分和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接受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对社会保险的查询。稽核部职责:负责对分中心内部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行为和基金运营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实施监督稽核;对举报的社会保险经办及有关事项进行稽核;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社会保险仲裁决定。
  2003年,分中心部门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月度计划任务书制度,对各部门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推出绩效考核制度,使分中心考核实现有制度、有检查、有落实。完善《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文明服务奖惩规定》及一系列日常管理制度。
  2004年,分中心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员制度,面向社会知名企业聘请17名社会保险监督员,制定《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监督员管理办法》。完善考核制度,推行月度风险与绩效的捆绑考核、职务岗位分级考核,每月月初由主任、副主任对分管科室下达《月度绩效及风险金考核表》,部署任务,任务指标与员工绩效奖、风险金挂钩,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005年,分中心修改《文明服务奖惩规定》,制定《信访投诉处理办法》,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标准,提高考核执行效果。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2004—2005年度全国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被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2004—200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和2005年度局级先进集体。
  2006年,分中心根据市中心下达的指标计划和要求,制定《开发区分中心管理指标及重点工作计划》,划分为市中心指标、分中心指标和公共管理指标3部分,分解到各部门,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制定《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2006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对中层干部进行季度和半年考核。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管理,制定《分中心2006年度管理和计划指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开发区分中心会议制度》《限时答复办法》,完善《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公文管理规定》《开发区分中心休假制度》《开发区分中心限时答复办法》,为日常管理提供操作制度平台。是年,征缴发放部分为征缴部和发放部两个部门;计算机服务部更名为信息部;成立登记部。登记部主要职责:负责区内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督促新注册单位登记后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
  2007年,制定《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廉洁经办规定》《车辆管理制度》《加班管理制度》《接待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走访参保单位规定》等7项制度,经费开支得到有效控制和使用。
  2009年,分中心成立服务管理组和服务管理监察组,对服务实行全面统筹管理。执行大厅经办人员服务管理制度和大厅主任值班制度,设立大厅主任值班岗,班子成员及服务管理组成员轮流值班;实施窗口经办岗位替代制,采取岗位AB角管理制度,根据需要调派人员,保证窗口业务及时办理、连续不间断。对业务操作环节进行梳理,理清了岗位、业务环节关联模式和衔接要点,落实内审监控机制。
  2010年,分中心推行精细化管理工程,成立精细化管理小组,整合优化经办流程,梳理业务操作环节,对业务经办环节和岗位设置进行科学规划管理,推进经办规范工作。加强日常管理考核,严格控制各个岗位的“空岗”情况,由专人每日进行到岗、离岗检查,督促干部员工形成良好的时间和效率意识,促进服务质量提高。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阅读

相关地名

天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