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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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760
颗粒名称: 一、劳动争议仲裁
分类号: D912.5
页数: 2
页码: 434-4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归属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1年,随着外资企业入区数量的增加和开发区用工量的增长,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开始上升。2006年,建立劳动争议柔性调处机制,以“先调后裁、以调为主”为原则,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劳动争议。2007年,进行4次有关内容培训,增强委员会人员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2008年,建立并逐步拓宽劳动争议仲裁快捷“绿色通道”,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0年,在天津市率先推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试点,建立健全仲裁案件前期预防化解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结案率。
关键词: 天津市 劳动争议 仲裁

内容

天津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7月17日,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归属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劳动人事局、工会联合会、政策研究室、经济发展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在开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劳动争议仲裁科是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2001年,中国加入WTO,外资企业入区数量明显增多,开发区用工量增加,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开始上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总结以往经验、结合区域实际,针对越来越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形成仲裁委员会审理机制并制定日常工作制度,确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时俱进,做好劳动争议的审理。
  2006年,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劳动争议柔性调处机制。办案以“先调后裁、以调为主”为原则,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劳动争议。该机制既保证了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又保证了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妥善解决。是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审理实行集体讨论制度。针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由主办仲裁员提议,召集全体仲裁员进行集体讨论,或报请上级领导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通过群策群力,促进疑难案件的审理。
  2007年,鉴于《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计划进行4次有关内容培训,增强委员会人员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为翌年工作打下基础。
  2008年,仲裁委员会建立并逐步拓宽劳动争议仲裁快捷“绿色通道”。日常工作中,合理合法采用一裁终局、先予执行措施。对10人以上或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对符合一裁终局、先予执行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决,移送执行。该措施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案件定期会晤和情报通报制度,按周、月向部门负责人进行总结与汇报,确保仲裁案件信息定期沟通;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案件情况实时通报。基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契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企业经济性裁员指导规范》,对区内企业裁员行为给予政策性指导,减少因企业裁员引发的群体事件。
  2010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天津市率先推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试点,建立健全仲裁案件前期预防化解机制,在区内30家试点企业中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预防、预警、处理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劳动争议。该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部分劳动争议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仲裁调解率明显增加(约50%)。
  2001—2010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7219件,结案6863件,年均结案率95%以上。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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