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经济综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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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645
颗粒名称: 第八篇 经济综合管理
分类号: F201
页数: 96
页码: 365-4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年到2010年天津市经济开发区经济综合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规划管理、统计管理、物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
关键词: 天津市 经济 综合管理

内容

天津开发区的管理职能由管委会和相关驻区单位共同行使。管委会对规划、计划、统计、物价、工商、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相关驻区单位对海关、检验检疫、社会保险、税务等业务进行管理。
  2001年,天津开发区制定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15项,清理部分规范性文件。至年末,已发布并施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9项。履行在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和企业运营服务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对企业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坚持走访企业制度,为大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出台与WTO规则相适应的多个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治区水平不断提高;出台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保持区域管理体制的先进性。注重财政资金收入、使用、监督、审计等诸环节运作与管理,形成良性循环,发挥其杠杆作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
  2002年,管委会提出“发展、服务、管理”的政府职能理念,加强政府内部“专业化、系统化、制度化”建设,启动作风建设“工程”,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管理。
  2003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正案)》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为开发区加强经济管理、促进长期发展奠定法治基础。2004年,天津开发区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并成立行政许可中心,服务型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修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突发事件预案》《应急指挥基本流程》,筹建应急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平台,危机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2006年,出台《天津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制度建设。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成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工资集体协商奖励办法,为建立职工收入增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01—2006年,产业促进政策体系形成,财政支出向经济建设适度倾斜,用于经济建设支出从2001年的近29亿元至2006年近58亿元,年均增长20%。
  2008年,开展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大讨论活动,并总结活动成果,出台《开发区关于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的意见》《开发区新经济平台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发区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重点工作及专项规划》,构成开发区各项决策、计划、责任、工作和管理标准的坐标系。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的产业发展。编制《开发区人才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为方向、自主创新为主线的人才工作新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政府服务和管理的专业化、系统化和制度化。行政许可服务与市审批中心联网,实现联合审批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
  2010年,对管委会及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63件,其中继续有效39件,废止8件,修改16件。是年末,开发区共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5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全面清理、检查行政事业收费政策执行项目,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支持新兴行业发展。建立招商和就业联动机制,构建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2007—2010年,财政支出向社会保障方面适度倾斜。自2007年始,社会负担明显加重,财政资金向社会保障方面倾斜,已成为区域发展迫切需求。
  第一章 规划管理
  2001—2010年,天津开发区注重制定并组织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区域“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并以其为指导每年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通过跟踪检查、开展检查、细化举措等推动落实,将规划管理落到实处。
  第一节 五年规划编制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
  2004年7月,管委会部署开发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五年计划”更名为“五年规划”。
  规划编制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重大课题调研、专项规划和“十一五”规划思路制定阶段;第二阶段,是“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起草阶段;第三阶段,是“十一五”规划纲要起草阶段。“十一五”规划纲要由发改局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组织编制。
  2006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获得天津市政府批准并正式下发。“十一五”规划总体发展目标是:“十一五”期间,按照天津开发区发展的三大定位(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滨海新区的标志区、现代化的宜居生态城区),以“有限目标、逐步推进”的策略优化区域环境,以增强国家竞争力和强调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推进现代制造和研发转化基地建设;以综合改革试验、完善区域功能为手段,在滨海新区大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以人才聚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为载体实现城市化进程,把天津开发区建成充满活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示范区和率先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先进、最现代化的地区。
  二、“十二五”规划编制
  2009年9月,管委会启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为前期研究阶段;第二阶段,2010年4月至6月,为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第三阶段,2010年7月至9月,为规划纲要形成和审核阶段。经多轮征求意见后,形成规划纲要。报滨海新区政府审批后,正式下发。
  “十二五”期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总的发展目标是:建成先进制造业核心聚集区、高端服务业重要聚集区、科技创新和研发转化基地、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基地、重化产业和港口综合功能区、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区和宜居生态城区,使天津开发区成为多功能、综合性的先进区域。
  第二节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2001—2010年,管委会每年编制并下达区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提出分管任务、目标、要求,并建立检查工作、组织整改的长效机制;相关部门细化分管工作,落实完成目标任务的具体举措,“倒排工期”,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不断加强管理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良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2001年,固定资产投资实现高速增长。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5.01亿元,同比增长88.3%,其中工业完成投资73.50亿元,增长91.7%。固定资产投资呈现以下特点:1.外商及港澳台投资项目是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其中投资额逾千万元项目60个,逾亿元项目8个。2.基础设施投资增长迅速,城市综合功能更加完善。至年末,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626.4亿元。
  2003年,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固定资产投资创历史新高,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0.53亿元,同比增长26.8%。
  2004年,依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保持投资的稳定、健康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是: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适度增长,全年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逾千万元项目117个,逾亿元项目21个;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配套能力继续完善,津滨轻轨正式投入运营;西区建设蓬勃开展,起步区内主次干道等一批路桥工程相继竣工,交通主体框架基本形成。
  2005年,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人员综合技能,工作人员参加重点项目论证会和初步设计审查会,听取专家意见,必要时对重点项目实地考察,积累经验和相关知识,实现从认识项目到熟悉项目再到成为项目管理能手的目标;利用社会资源,将技术性较强、比较繁杂的工作交给专业公司,提高工作效率。
  2006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0亿元。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本着服从全市大局、突出自身优势、加强区域协调的原则,筛选“国内先进、世界一流”项目,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做好项目储备。
  2008年始,落实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考核制度,每月中旬通过发布《固定资产投资简报》,对投资完成情况及重点建设项目进度进行分析,督促各责任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0.63亿元。工业项目完成投资179.13亿元,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35.8%,全年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逾千万元项目137个,其中逾亿元项目36个,大项目带动全区投资较快增长;第三产业投资规模日趋壮大,完成投资321.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2.6%,带动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城市公共事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年共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88.76亿元,同比增长108.8%,区域综合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至2010年末,开发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764.65亿元。
  第三节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2001年,开发区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及成熟度,下达下一年度的《天津开发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天津开发区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并做好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落实,创造条件促进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连接天津市区与开发区的津滨高速公路通车,总投资59.5亿元的津滨轻轨获得国家批准立项,试验段工程展开。是年,全区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4.41亿元,同比增长77.8%,历年累计共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08.64亿元。
  2002年,结合新的经济形势和区域发展实际状况,加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追踪问效。跨区域交通设施投资力度增强,连接天津市区和开发区的津滨轻轨开工,二期项目准备工作展开。
  2005年,项目投资重点实施三个方面监督:项目前期控制,借助论证会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并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对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予以合理限制;在招投标过程中履行执法职责,制止违法操作,促使项目单位行为规范、管理有序地进行建设;将项目追踪问效作为投资管理的经常性手段,发现问题、分清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对建设者、管理者起到约束和促进作用。
  2001年至2006年8月,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依据1999年颁布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其间共下达项目立项批复626个。
  2006年8月,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其实施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和管理监控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开展项目审批工作,下达项目立项批复、投资批复等。
  2007年,开发区完成周边区域绿化和路灯典型项目建设标准调研,编写调研报告,为绿化、路灯项目标准提供重要参考数据。
  2008年,启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做好重大项目的档案管理。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重大项目开展评审。先后完成二级消防中心及第四消防站、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一期、第二小学、服务外包公寓、政府公屋等项目的评审,主要侧重项目的概算审核,项目申报总投资概算24.7947亿元,评审后总投资为21.4855亿元,实际核减投资3.3092亿元,核减率13.4%。
  2009年,南港工业区开发建设启动,除下达《天津开发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天津开发区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外,增加《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是年,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提高工作效率和项目管理电子信息化水平。
  2010年,三小区管理模式调整,管委会据其实际情况下达《开发区现代产业区、微电子工业区、逸仙科学工业园2010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抓紧计划落实,创造条件促进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控制审批工作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为项目开工创造条件。
  从2006年9月至2010年末,共下达项目投资批复666个。
  第二章 统计管理
  2001—2010年,开发区发改局按照管委会要求贯彻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制定统计工作相关规章和规划,完善各项统计制度;掌握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区多项统计调查,摸准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定期公布各项数据指标,做好统计服务,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统计报表制度
  2001年,秉承“开发区一套表”的改革创新思路,完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
  2003年,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推行网上报送,建立统计报表网上报送工作制度。
  2005年,全面实行统计报表网上报送制度。
  2008年,修订定期报表制度,扩大报表范围,确保各项统计调查法律上的严谨性,对各项统计工作进行细化,将每项工作、每项流程落实到人,明确责任,规范要求,规范统计信息及数据,满足各单位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是年,制定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指标体系,由考核性指标和监测性指标组成。考核性指标由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城市发展、社会发展4个指标群15个指标类组成,共有41项指标;监测性指标在考核性指标基础上形成,由27项指标组成。指标体系成为开发区2008—2010年工作的重要指导目标。
  2009年,推进企业统计报表网上直报,企业统计报表网上直报率达到99.9%,基本实现网上直报全覆盖。开展建筑业报表与市统计局、市建委联网直报系统衔接工作,保证开发区报表系统完整性和全市系统联网运行,针对该系统与企业资质审核挂钩的特点,加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上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升建筑业统计质量。
  2010年,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坚持“淡化内外资,强调分行业”的统计思路,完成由过去的以内、外资区分统计报表表式的做法向按行业区分报表表式的统计报表系统的过渡,并完善行业统计制度,逐步建成科学的行业统计体系。
  第二节 统计普查
  2001—2010年,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部署,由区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多项普查工作,摸准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为各种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数据。
  一、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2002年,天津开发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时点为2001年10月31日,普查范围和对象为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个体经营者。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等指标。此项普查的开展为建立较为完整、权威的开发区基本单位情况数据库打下基础。
  二、全国第三产业普查
  2003年,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启动。普查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开发区管辖区域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为: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通过普查,查清开发区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为制定开发区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数据依据。并有助于规范和统一服务业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全国经济普查
  开发区于2004年和2008年分别开展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是为掌握国民经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情况,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组织对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次性全面调查。开发区普查的对象是开发区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涵盖除农业外的各行各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共分4个阶段进行:普查准备阶段、普查登记和数据录入阶段、普查数据处理阶段及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开发区第一次和第二次经济普查公报主要数据显示,2004年末,开发区共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8732家,至2008年末,上升至10021个,与2004年普查相比,增加了1289个,增长12.9%;2004年末,开发区产业活动单位9161家,至2008年末,上升至10819家,与2004年普查相比,增加了1658家,增长15.3%;2004年末,开发区个体经营户828户,至2008年末,上升至3210户,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了2382户,增长287.7%。
  四、天津市部分服务业企业普查
  2007年开展的天津市部分服务业企业普查,是对天津市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全面摸底。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调查指标包括2007年1月—9月、2006年1月—9月和2006年全年数据。开发区部分服务业企业普查对象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单位(个体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及经营状况等。
  普查步骤分为3个阶段,即准备阶段、登记与数据录入阶段以及审核汇总与总结阶段。
  五、全国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2010年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其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居住在开发区所辖区域内的自然人。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工作涵盖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过程。普查整体分4个阶段:准备阶段、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数据处理阶段及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和后期工作阶段。通过人口普查,查清10年来开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为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完善开发区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第三节 统计调查
  一、全国投入产出调查
  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开发区于2002年和2007年分别进行第四次和第五次投入产出调查。国家每5年(逢2、逢7年份)进行一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该调查是一项全国性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贯穿生产、分配、消费全过程。
  调查分4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业务培训阶段、填报和上报阶段、总结和编表阶段。投入产出调查资料是开发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原始资料,是各部门在履行职责、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时必须掌握的基础信息;投入产出表不仅提供大量有价值数据,而且起到检查、评估其他核算和统计数据的作用。
  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2005年11月1日,开发区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国家逢“零”年份进行人口普查,两次普查中间即逢“5”的年份对全国1%的人口进行一次抽样调查。
  人口抽样调查是按照随机抽样原则,从被研究的人口总体中抽选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通过样本量的计算,并根据调查所得资料推断人口总体相应指标值的一种非全面的调查。此次调查以全区为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至2005年11月1日零时,开发区常住人口10.49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2.60万人相比,增加了7.89万人,增长303.54%;年均增加1.58万人,年均增长32.19%。年末(常住)总人口为10.50万人。
  三、人口变动、劳动力和群众安全感调查
  2006年始,国家统计局将开发区纳入人口变动、劳动力和群众安全感调查范围。其后,开发区每年开展一次人口变动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人口变动、劳动力和群众安全感调查均属于抽样调查。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包括调查户一年内人口的变化情况和每个人的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婚姻状况、就业、失业、职(行)业、社会保障等项目。群众安全感调查的项目主要有群众安全感受、影响安全的主要因素、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的感受、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调查采用调查员入户发、收调查问卷,由被调查户自行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劳动力调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年4次。三项调查的范围为抽中调查小区区域所有建筑内居住的家庭户人口、集体户人口和流动人口。调查样本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抽取,统一上报,定期更新。人口变动调查和第四季度劳动力调查合并在同一问卷内进行。三项调查时点均为11月1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0日。全部工作流程包括培训、摸底、调查、上报、抽查、数据处理与资料管理6个阶段。
  四、城镇居民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
  天津市城镇居民住户基本情况调查是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和天津市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系统收集城镇居民家庭收支、住房、消费、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状况等各项基本资料的定期抽样调查。
  2007年,开发区首次被天津市纳入调查范围,对抽中社区的323户住户进行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2010年再次开展城镇居民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调查时限从6月开始至10月结束,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调查、数据汇总上报和数据开发分析4个阶段。开发区康翠、雅园和芳林社区被选为抽样调查对象。3个社区共计分配调查样本150份,访问住户180户。
  五、第二次全国研究与开发资源清查
  第二次全国R&D(研究与开发)资源清查是由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联合开展的专项调查。清查的标准时点是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R&D资源清查,全面获取天津开发区各行业研发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研发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为制定有关发展规划提供数据依据。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科技活动(科研)人员数量、素质情况,科技活动(科研)经费支出总量及用途情况,科技活动(科研)用仪器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科技活动(科研)项目(课题)情况,企事业单位办科技活动(科研)机构情况,科技活动(科研)产出情况,政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企业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情况等。调查分3阶段进行:2009年末以前完成开发区单位的摸底调查,确定最终清查对象;2010年1月—3月完成登记清查和数据录入及数据汇总等工作;2010年末以前完成清查成果发布。
  六、开发区职工出行情况问卷调查
  2010年,根据滨海新区政府及天津市规划局编制交通规划的统一部署,开发区开展职工出行情况问卷调查。成立出行调查工作组,负责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和审核。此次调查抽选第二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机关事业单位公共管理类、社会服务业办公类共计200家单位填报调查问卷短表,抽中其中55家单位的1700名员工填报调查问卷长表。此次调查为全面摸清开发区职工出行情况、编制好市区到滨海新区间的交通规划、改善滨海新区职工出行环境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第四节 检查与服务
  一、统计检查
  2001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的要求,天津开发区成立《统计法》执法情况领导小组,部署全区大检查,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该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对象为开发区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单位、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检查的内容涉及统计基础工作、主要指标等方面。
  2003年,开发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严格执法”精神,推进依法统计,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对违反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2006年,开发区开展统计基础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限额以上基层单位,主要涉及工业统计、商业统计、能源水资源消耗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的原始记录(资料)和统计台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2007年,开发区开始推行统计书面执法检查方式。
  2008年,开发区实施“三步式”统计执法,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计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符合统计系统实施“三步式”执法若干规定的,应当适用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是年,开展能源统计、计量专项检查。成立能源统计、计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重点检查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和能源计量管理等方面情况,以规范和加强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管理、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推动全区节能减排工作。
  2010年,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成立《统计法》《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统计服务
  开发区每年定期发布统计信息。2001年,主要有《信息月报》《天津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天津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天津开发区年度百强企业》等。注重丰富发布载体,在发改局网页开设专栏,刊登各种资料的电子版,方便区内各部门、各企业及居民的查询、利用。
  2005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报告》由中英文版增加韩文和日文版。
  2008年,对《信息月报》进行内容调整,增加关于服务业、民营经济等方面多份表格,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方面标识进行大幅调整,理顺表格之间的关系,完善指标,扩大信息量。
  2009年,出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简明汇总资料》。
  2010年,加强统计分析。抓好重点企业的快报,及时掌握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工业企业快报按时报送率逾95%。加强对全区企业月报数据的挖掘、分析,与企业快报信息相配合,尽可能准确地把握经济走势,提高进度分析的及时性和预测的准确性。加强与企业沟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做好翌年企业经营指标预测。
  2001—2010年,10年间共形成全区经济形势分析120余篇。出版《统计参考》44期,内容涉及总体经济状况、人口变动、区域经济结构等多方面。
  第三章 物价管理
  2001—2010年,开发区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清费减负措施,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打造“最低行政收费区”。加强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建立成本、价格、补贴三者动态指标平衡核算模型即“三公开”模型,减轻企业负担。通过价格监督检查,保持开发区各类价格的稳定,营造开发区良好的价格环境。
  第一节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用事业价格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001年,开发区通过年检换证制度、专项考核等途径,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提高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信息的透明度。
  2005年,召开“开发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价格听证会”(此为建区以来第一次价格听证会),对天津泰达有线网络电视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泰达有限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的申请方案”进行公开听证。
  2008年,印发《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若干规定的通知》,落实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9项清费减负措施,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对开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经营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清理单位共计63家,其中行政单位15家、事业单位30家、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16家、其它收费单位2家。
  2009年,落实《开发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十五条措施》,对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费减负,共取消(减免)涉及招商引资和企业生产经营等17项收费,仅保留涉及诉讼类、环保类、卫生防疫类、资源补偿类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6项收费。印制并发放“免收费登记卡”,对符合条件的2009年以后注册的企业缴纳的注册登记费进行返还。在全市率先开展清理涉企收费和实施收费公示制度专项工作,重点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收费,完成开发区管委会各局室及直属单位,海关、商检、国税、地税、公安、消防交管、法院、社保中心等驻区单位合计42项涉企收费自查工作,分两批次在泰达政务网对涉企收费项目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11月,公布《开发区涉企收费项目》,采取集中公示和单独公示两种方式,由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统一公示,各相关单位进行单独公示。
  2010年,加强涉企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审验收费单位45家,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2家,经营服务型收费单位33家。强化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和票据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收费秩序。收费审验工作成为开发区致力打造“最低行政收费区”的重要举措和长效机制。
  二、公用事业价格管理
  2001年,明确公用事业价格管理指导思想:以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突破,以加强服务为核心,做好价格工作。2003年,降低工业电价,从9月1日起降低工业电价0.05元/千瓦时,共减少企业负担4500万元。
  2004年,保持能源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并进行结构性调整。时值电力供应紧张和源头购进电价上涨3.60分/度、全国普遍上调电价,开发区电力价格保持不变,实行自行消化。出台7、8、9三个月期间的尖峰电价和大商业的尖、峰、谷、平4个时段的尖峰电价,免费为企业更换分时计量表,完成全市电网错峰调度安全运行任务。保持热力价格稳定,在生产用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扬的情况下,仍保持蒸汽计量价格为99元/吨原价位,连续7年未上调蒸汽计量价格。对能源价格进行整体调整,并对区内大工业企业、科技研发机构、蓝领公寓、大学生公寓、居民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的能源价格实行优惠政策。
  2005年,开展公用事业产品成本、公告价格、公告补贴核算工作。利用计算机数据库和模块理论,建立成本、价格、补贴三者动态指标平衡核算模型即“三公开”模型。建立公用事业产品成本库、价格库、经营指标综合库框架,以量化的形式推动资本大循环体系建设,建立和实行财政补贴资金总量控制、目标成本和公用事业销售价格动态平衡联动机制,加强政府对公用事业成本监控。建立区域政府中观调控机制,运用财政杠杆、价格杠杆、企业经营管理杠杆的综合平衡作用,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管理方面的难题,准确、量化、最大限度地为经济活动提供政府方面的服务。
  2006年,科学制定岳龙水入区供水价格,保障开发区新水资源引入有效实现。出台工业用户燃气价格年内暂不调整的产业鼓励政策和电力价格延后3个月调整的区域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缓解国家和天津市对电力和天然气价格大幅度调整带来的影响,保持开发区在全国同类地区能源价格相对优势,优化投资环境。
  2007年,取消现行能源贴费(增容费)政策,制定《天津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作为取消贴费(增容费)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实施办法,促进开发区与滨海新区在城市基础设施收费方面有效衔接。改革物业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制度,促进开发区人居和谐发展。
  以供热价格计量收费改革为试点,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出台开发区非居民采暖热计量收费二部制价格政策,在国内率先提出基本热价按换热器容量计算方式,并于2007—2008年采暖季开始,率先在西区所有企业和东区新企业中开始试行。
  2010年,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7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35元。8月1日,与天津市同幅调整开发区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80元。11月1日,与天津市同步同幅调整开发区居民用水价格,由3.90元/立方米,调整为4.4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开发区能源价格总水平在国家级开发区中处于中低水平。
  第二节 价格监督检查
  2001—2002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开发区开展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检查、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环境收费等专项检查,逐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销售价格、建设项目收费,实现教育、医疗服务、项目建设合理收费。
  2003年,“非典”时期成立市场生活小组,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期间,对一家哄抬价格销售口罩的药店进行行政处罚。并开展房地产价格、粮油价格及农民进城务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供热、路桥、教育等收费价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04年,加强禽流感疫情爆发期间市场价格监督和监测,对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实行每日上报制度,加强宣传,稳定社区居民心态。贯彻国家发改委严禁超市对粮油的促销抢购行为,平抑粮油价格过快上涨。全年围绕建筑业、医药、石油、教育收费等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主体行为准则。
  2005年,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活动,建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互动机制,宣传价格政策,维护居民利益。
  2007年,开展打击价格欺诈专项检查、教育收费检查、针对务工人员和再就业人员收费检查,以及医疗卫生和药品价格、有线电视收费、物业收费、电力收费等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保持各类价格稳定。开展“打击价格欺诈,企事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区内30余家商业服务企业响应。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扩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开通全国统一的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及时办结各类投诉。
  2008年,落实天津市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全年出动检查人员70余人次。对乐购超市、佳顺超市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点定品种实行价格监控,现场监督限价商品的价格水平,对企业违规价格行为进行纠正,督促企业落实国家政策;对农贸市场和超市部分商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开展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活动。加强奥运期间价格监管,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要求企业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诚信经营。
  2009年,针对营利性医院门诊存在的医疗服务价格不透明、明码标价率低的状况,出动48人次对全区21家营利性医院门诊医疗服务收费公示情况开展检查。上半年规范其门诊医疗服务项目院内公示,下半年完成相关收费网上公示。2009—2010年,开展行业协会检查和教育收费检查。其中,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民办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相关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个别学校存在的代收代办收费不据实收取和未及时结算的行为进行规范;开展行业协会专项检查,对个别行业协会接受捐助未履行必要程序、未出具合法有效的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等行为进行纠正。
  2010年,出台《保民生稳物价六项措施》,包括:扩大稳定开发区农副产品供应,增加生活必需品储备,强化对农副产品生产型企业的服务;推进开发区农副产品零售市场的示范化改造,提高副食品和蔬菜的供应能力;保障开发区各校学生食堂和蓝白领公寓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落实困难群众生活补贴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新建价格调节资金,增强价格调控应变能力。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2001年以来,工商开发区分局履行项目引进、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服务企业、经济管理等基本职能。2007年始,其投资促进前期工作移至投资促进局。通过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改革行政审批程序,把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环境,每年定期开展春节、中秋、元旦等节日市场检查。创新工商监管,执法前移,避免或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和营造天津开发区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
  一、外资企业登记管理
  工商开发区分局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促成增资项目资金到位,拓展股权、债权等非货币出资方式,拓宽使用外资渠道,保障完成上级下达的实际使用外资指标。2001年,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工商开发区分局(经济发展局)负责,是年,实际使用外资18.01亿美元;2007年5月,开发区管委会机构改革,外资项目审批由投资促进局负责,工商开发区分局负责外资项目注册登记和重点增资项目招商。至2010年末,天津开发区共有外资企业1548户,投资总额311.2亿美元,注册资本155.6亿美元,合同外资金额133.2亿美元。
  二、内资企业登记管理
  2001年,工商开发区分局以“服务企业、方便企业”为中心,改革行政审批程序,为开发区招商引资服务。
  2002年,工商开发区分局内资科试行“一审一核制”。结合“形象年”建设工程,落实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强调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全面到位。推行《内资业务工作规范》,保证政策执行、咨询口径、操作程序的一致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2004年,由“照前一审一核制”改为“照前一审照后一核制”,试行“直接核准、当场办结”的内部工作程序,企业申领执照时间由3天缩短为1天左右。
  2005年,尝试除涉及行业审批及股东变更登记以外的登记事项“一人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程序,为企业登记实现“注册官”制度积累经验。是年8月,完成对青岛、上海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试行“注册官”制的调研,初步完成开发区在企业登记注册管理中试行“注册官”制度的实施方案制定。
  2007年,新《合伙企业法》实施。是年9月,天津市第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天津亿润成长投资行(有限合伙)在开发区注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新的企业形式,促进了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至2010年末,开发区共有369户基金类企业,累计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642.46亿元,其中242户为合伙企业,累计认缴出资额534.68亿元。
  2009年,工商开发区分局将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登记指南、登记范本及登记表格上网,实现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登记。至2010年末,开发区共有内资企业9546户,注册资本1770.69亿元。
  表8-3 2010年开发区内资企业分类情况表
  第二节 市场监督与商标广告管理
  一、市场监督管理
  2001—2010年,坚持市场监督管理,不断规范市场环境。经济检查支队每年定期开展春节、中秋、元旦等节日市场检查。
  2001年,重点对酒、奶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及药品、广告、地沟油等专项整治检查30次左右。
  2002年,恪守“投资者是帝王”的理念,把行政执法与为企业服务结合起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区域认同感,促进投资环境优化。应摩托罗拉、顶新、金桥、佳能、威娜等企业邀请,协助其打假,为其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提供解决办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年,加强对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职责,处理好各类纠纷,市场经营户有照率逾95%,监管到位率100%,市场面貌不断好转。开展对猪肉市场、店堂告示、清真标识、网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出版物检查;对成品油加油站和集贸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对互联网信息、保健品等进行专项治理和检查活动。全年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8件,罚没款总计10.31万元,有效维护开发区市场经济秩序。
  2003年,一手抓市场监管,一手抓“非典”防治。把打击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市场稳定和公众安全;以反不正当竞争、打假治劣、查处非法经营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人口密集场所的监督管理,要求区内市场、超市和商场落实经营场所的卫生、通风、消毒等工作,实行每天督查制。
  2004年,标本兼治,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健全长效治理机制,重点搞好五项制度建设:督促食品经销企业落实商品质量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实行市场质量责任制和销售质量承诺制,强化食品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制,推行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的退出制,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方案,做到“六查六看”,查看经营资格是否合法、进货票证是否齐全、商标包装有无假冒、广告宣传是否虚假、市场主办者是否履行相应责任。
  2006年,创新工商监管,执法前移,推出监管和服务措施。监管前移措施:在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入驻前进行教育、培训和发放办事流程资料等,督促经营单位办理合法营业资质,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巡查加复查机制:改进日常执法管理,建立商业服务业经营情况数据库和经济户口档案,把全区各类底商、沿街店铺经营单位及经营情况数据、经营巡查记录及处罚记录等信息详实记载,输入执法管理软件,形成监管平台。
  2007年,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运用工商信息系统,整合市场主体登记、年检、日常监管、商标和广告等方面的静态资料和动态信息,逐户建立经济户口,以动态监管模式对企业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市行为实施监管。本着“教育为主、规范为本、预警在先、处罚在后”原则,建立预警机制。建立工商、税务、质检、金融部门协作机制,深化监管工作。制定《开发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加大对大型超市和食品市场检查和规范力度,要求其在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基础上制定不合格食品退市、厂场挂钩协议准入、食品质量自检、购销台帐、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质量承诺和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等7项自律制度。是年,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商业欺诈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4项工作,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4件。
  2008年,在全市工商系统中率先对三鹿婴幼儿奶粉进行全面排查。9月17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清查;9月19日,对问题液态奶进行“地毯式”排查。累计出动255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57户,查处问题奶粉32.8千克、问题液态奶3172.88千克。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赋予工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的新职能,所有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质量监测和监督管理均由工商部门负责。工商开发区分局编订《食品流通管理法规文件汇编》《食品流通许可办事指南》及相关申请书,完成“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批发放,至2010年末,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237件。
  2010年,针对市场环境中突出问题以及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开展春节、中秋节、国庆节市场专项检查。全年查处商标侵权、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等案件63件,累计查扣违法货物总值33.3万元,罚款8.9万元。2001—2010年,累计查处商标侵权、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黑网吧、传销等违法违规案件114件。
  二、商标广告管理
  2001年,工商开发区分局内资科行使商标广告管理职能,开展打击虚假广告市场专项活动10余项。组织开发区广告企业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广告节,多家企业获奖。2001—2010年,组织开发区广告企业连续参加第八届至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广告节。
  2002年,结合新《商标法》《专利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实施,加强商标、广告管理。开展打击印制销售假商标、假发票、假证件违法活动专项治理;开展对重点市场商标使用的专项治理活动,办理商标违法案件4起;开展房地产广告和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办理违法案件5起,针对媒体广告和印刷品广告不规范的问题,组织人员学习、宣传有关广告法律法规,指导广告行为。是年,组织广告企业参加天津市首届广告周活动,报送作品52件,获奖29个,位居全市之首。
  2003年,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动服务重点商标。确定把打击假冒商标案件作为执法重点,实行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主动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企业服务。根据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对建材路一带涂料经营户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扣留3家经营户经销的假冒“灯塔”涂料,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广告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开展“两会”“两节”期间广告集中整治活动、医疗广告监管专项治理活动,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5起,罚款9650元。
  2004年,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因开发区国内、国际知名品牌众多,一些不法商家恶意抢注和假冒,破坏品牌企业声誉。工商部门着重抓好三项工作:增强企业商标意识,提高商标注册率,提升商标法律保护的主动性;明确打击重点,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全年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5起,罚款2.8万元,没收财物价值1万元;改进办理商标案件工作,鼓励商标注册人或消费者举报,强化市场巡查,抓住违法行为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2005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区内广告经营单位的走访、宣传,对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以合同管理工作为平台,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活动,从62家报名参加活动的企业中评选出30家合格企业。
  2006年,对辖区内21户商标印制企业经营情况摸底调查,加强商标印制源头管理。严把市场流通关,打击侵权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商标侵权案件。
  2007年8月,工商开发区分局设立商标广告科,负责商标广告管理职能。年内,天津佳农饲料有限公司“佳”牌饲料添加剂、达美健牌车业(天津)有限公司“健”牌自行车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至年末,开发区有25件著名商标,涉及企业17家;广告经营单位398家,广告从业人员3551人,实现广告经营额2.9亿元。
  2008年,开发区出台驰名、著名商标企业鼓励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天津市著名商标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管委会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元奖励。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的“金桥焊材”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获天津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给予的共200万元奖励。系自1996年国家开展驰名商标认定以来开发区企业首次获得此项殊荣。
  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确定天津开发区为首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为此次确定的示范城市(区)中唯一国家级开发区。至年末,开发区累计注册商标7000余件,其中包括达仁堂、金鹏、金桥焊材、灯塔等4件中国驰名商标,39件天津市著名商标。
  是年,开发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450户,其中专营广告经营单位168户,兼营广告经营单位282户。
  第三节 内部管理
  一、机构设置
  2001年,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简称工商开发区分局)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简称经发局)合署办公。工商开发区分局履行项目引进、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服务企业、经济管理等职能。
  2007年5月,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机构改革,增设投资促进局,负责投资促进前期工作。2010年,工商开发区分局内设办公室、外资企业注册管理科、内资企业注册管理科、商务科(企业服务科)、企业监管科、公平交易科(经济检查支队)、商标广告科、信息档案科8个科室,并对开发区消费者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二、信息化建设
  2001年,工商开发区分局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办公自动化,实现“一人一机”。2002年,完成工商业务触摸屏业务咨询系统升级;推进网络服务,实现网上年检申报、预核准、名称查询、投诉受理;试用名片扫描识别管理系统;开通远程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系统。2003年,开发区投资网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2005年,完成天津市工商管理B/S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培训工作。2007年,开发、升级电子打票系统;调整改造局域网、工商系统专线网、互联网混网架构,实现工商系统专网专用。2008年,由开发区承建的天津市工商数据备份中心项目获得立项并正式开建,2010年,该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档案管理
  2001年,开发区完善档案管理。至年末,结存企业各类登记档案22269卷、127578分册。
  2002年,工商开发区分局完成档案扫描查询系统的开发,将全部企业登记档案扫描并录入档案数据库。
  2004年,建立局内共享文档管理系统,开发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管理软件;升级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对档案内容分级存储,强化安全认证管理。
  2007年,根据天津市工商电子档案数据归档要求,对原有电子档案系统进行B/S升级,对现有电子档案数据进行整理并整合,导入天津市工商局电子档案数据库中。
  至2010年末,工商开发区分局结存企业各类登记档案33297卷、266551分册,其中内资企业25663卷、200144分册,外资企业4347卷、52342分册,个体企业3287卷、14065分册。20012010年,共接待企业登记档案机读查询3万余人次。
  第五章 财政
  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注重财政管理,将其视为经济社会发展资金保障的重要途径。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有效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建设。及时分析、科学研判财政形势,适时提出应对举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域财政收入从2001年的67.55亿元增至2010年的361.50亿元,累计实现财政收入1753.85亿元。财政支出从2001年的35.77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55.60亿元,年增长率为33.5%。
  第一节 财政体制
  一、“不上缴,不上解”体制
  1984年,国务院给予国家级开发区财政优惠政策。开发区成立5年内,实行该级新增财政收入全部留用,国家不参与开发区财政收入分成;5年政策到期后,根据当时经济发展状况,国务院将优惠期限延长3年;3年政策到期后,又顺延2年至1995年。
  19841993年,天津市对开发区的财政收入不参与分成。1994年,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与天津市财政局签订《关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结算问题的协议》。协议约定:天津开发区每年将财政收入的12%上交市财政,自1994年起执行。
  二、定额补助递减体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十四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财政政策问题的复函》精神,为缓解开发区在转向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期间可动用财力减少的压力,国务院同意19961998年对开发区实行“三年递减,定额补助”的财政体制,即以1995年与1993年两年中央两税(75%增值税+100%消费税)收入之差为基数,按照75%、50%、25%的递减比例定额补助3年,一直到1998年。
  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自1994年起对天津市区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999年,开发区的3年定额补助递减体制结束,国家对开发区实行真正的分税制。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津政发200467号)要求,从2004年1月起,开发区每年按照地方税收收入12%的比例上交市财政,原按地方实得财力12%的比例上交市财政的规定停止执行。
  第二节 财政收支
  一、财政收入
  开发区财政收入:2001年为675547万元,2010年为3615019万元,2010年比2001年增长435%。期间,财政收入增长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012010年,10年间,财政收入占GDP的平均比例为22.1%。“十五”期间,财政收入占GDP的平均比例为20.2%;“十一五”期间,财政收入占GDP的平均比例为22.9%。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稳步上升,构成财政收入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收入征管的“偷、漏、欠”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20012010年,开发区累计实现财政收入17538461万元。其中:累计实现税收收入15327599万元,占财政收入的87.4%;累计实现非税收入2210862万元,占财政收入的12.6%。表明开发区财政收入主要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所占比重较小。
  20012010年,开发区累计实现的税收收入中,增值税累计实现7426467万元,占税收收入的48.5%;企业所得税累计实现3389442万元,占税收收入的22.1%;营业税累计实现1166489万元,占税收收入的7.6%;个人所得税累计实现817549万元,占税收收入的5.3%;其他税种累计实现2527652万元,占税收收入的16.5%。税收结构: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的流转税和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所得税占据开发区税收收入的83.5%。企业所得税收入在所有税种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收入排列在第二位,表明开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入区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提供可靠保障,投资者能够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个人所得税收入在所有税种收入中收入排列在第四位,表明企业职工收入得到明显改善,也说明开发区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和凝聚作用。作为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的营业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偏低,表明开发区在发展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方面存在差距。
  二、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规模20012010年,开发区地方财力逐年快速增长,财政支出规模逐年增加。财政支出从2001年的357685万元增长至2010年的1555988元,年增长率为33.5%,2009年支出规模跨过100亿元门槛。20052010年,财政支出从594417万元增长至1555988万元,财政支出年均增长额处于历史最高点。
  财政支出结构开发区为新型开放区域,地区常驻人口少,社会负担较轻,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为经济建设支出。
  20012006年,经济建设支出从288729万元增长至576261万元,年均增长率20%,表明开发区支柱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为拉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财政投资处于适度超前状态。2007年,财政收支实现分类改革。“十一五”期间,开发区经济进入平稳发展期,经济建设支出相对放缓,与“十五”期间相比,政府投资对GDP的撬动作用明显减弱,呈现出边际效用递减的趋势。
  2007-2010年,开发区累计安排财政支出4799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63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93%;公共安全支出55743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16%;教育支出9458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97%;科学技术支出68504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4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8798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00万元,占财政支出的0.28%;医疗卫生支出50900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06%;环境保护支出25502万元,占财政支出的0.5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816582万元,占财政支出的58.68%;交通事务支出2703万元,占财政支出的0.06%;工业、商业、金融事务等支出315983万元,占财政支出的6.58%;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92503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93%;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支出18405万元,占财政支出的0.38%;其他支出106397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22%;基金支出93887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9.56%。
  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迅速。2001—2010年,社会保障支出从175万元增长至3785万元,年均增长率为206%。10年间,财政对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给予较大程度倾斜。
  第三节 财政管理
  一、预算管理
  2001年,开发区在管委会31个部门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过专题培训和下户调查方式,摸清家底,为细化部门预算打下基础。是年,起草《关于编制开发区2002年部门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的初步意见》,为实行部门预算提供制度保障。在该意见指导下,将当年各部门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综合反映预算单位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情况,为建立统一、完善的收支预算体系做好准备。
  2002年,扩展部门预算的编报范围。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人员经费由人事局统一核定,财政局统一支付;公用经费以统一核定的定额标准下达至预算单位。
  2003年,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式,规范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内容,使部门预算更加科学、规范、透明。完善零基预算编制方式,所有支出以产生的支出效益为标准重新编列,不受历年预算项目和数量的束缚,使预算更加科学;在“两上两下”预算编制程序基础上实行“两上三下”编制程序,各预算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始终参与预算编制,使预算更加透明;做好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调研,将预算编制与单位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使预算更具操作性。
  2004年,扩展部门预算范围,是年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增加到60个。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外收支预算的编制,重新核定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重新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06年,修订《天津开发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对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逐一建立项目实施档案,坚持按预算、按用款计划、按项目进度、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出台《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用支出综合定额实施办法》,统一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明确开支范围,并完善《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按照“票据统一,账户统设,收支统管,收缴分离”的原则,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劳动能力鉴定费、划拨土地转让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收费项目纳入统一管理,扩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
  2007年1月1日,开发区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包括建立新的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3个方面的内容。收入分类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说明政府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支出功能分类完整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说明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支出经济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说明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对2006年预算按照新的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数据转换,按照改革的新口径重新编制部门预算。将每项支出按照功能支出分类后,再按照支出用途归入到相应的经济支出科目,形成功能支出、经济支出的二维预算模式,提升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实现“体系完整、反映全面、分类明细、口径可比、便于操作”的改革目标。是年,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为重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针对以前项目支出管理后期监督不够、前紧后松的问题,修订《天津开发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增加各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由分管委领导审批环节,并明确项目资金具体管理程序和结余资金的使用办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财政支出加强过程监督。
  2008年,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建设。针对部门预算规模日益扩大、占财政支出比重不断增高的问题,压缩一般性、消耗性支出,控制业务经费增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运转支出。
  2010年,提高财政资金统筹安排效率,加大结余资金使用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逐步消化财政拨款历年结余资金,将结余资金的使用同部门预算的编制结合在一起;安排各部门公用经费预算时,优先动用历年经费结余安排支出,对用结余资金安排本年公用经费预算50%以上的单位给予节约奖励。是年,共安排历年公用经费结余资金766万元,约占按标准核定各单位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5%。完成国办教育的生均标准调研工作并对学校预算进行重新核定;对教育达标工作进行调研核实,提出具体配置标准和达标预算。
  二、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2001年,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的供应标准,执行专款支出报销凭证专用制度和专款资金登记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统一管理经费和专项资金账目,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引入开户银行实行现场办公,实现现金零库存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收付;开发预算审核软件,控制超预算支出和超定额指标的支出,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
  2002年,重新界定项目支出范围,理顺项目支出渠道,规范项目支出内容。明确规定项目支出只包括大型会议费、大型设备购置费、大型修缮费、专项业务费等;业务招待费、礼品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消耗性支出一律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2003年,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办法》,加强票据管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票据使用情况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开发区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并按照执收单位填写收费通知单、银行收款、财务中心开票的票款分离方式规范非税收入的征管、征收工作。
  2004年,推行公务卡结算和网上银行结算改革,取消现金结算方式。修订《开发区行政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并对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进行清理,对交管处、幼儿园等单位实行严格的收支脱钩管理,使其收支状况得以全面反映。
  2006年,全面分析前两年开发区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出台《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用支出综合定额实施办法》,统一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明确开支范围,进一步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007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用支出综合定额办法。加强定额标准管理,着重考核招待费、差旅费等消耗性支出,实行补充业务费支出项目及内容备案制度。
  2008年,落实《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以“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为首要原则,执行社保资金的专户存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管理程序,确保社保资金管理安全规范,保障区域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上交财政,是年上交13347万元。
  2009年,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控制一般预算支出,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效率。全年部门预算批复金额与上年相比保持总体零增长,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比上年压缩1148万元,降低19.3%;加大项目审核力度,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开发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逐项审核2009年度的141个项目,严格控制项目支出;落实委派会计制度,在泰达医院通过实行委派财务总监的双签制度,较全面掌握泰达医院整体经营运行情况;加强出国经费管理,2009年拨付出国经费800万元,累计支出934.6万元,比前三年平均支出数下降31.6%,比上年下降4.3%。
  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公用经费按上年比例进行压缩,行政单位压缩10%,事业单位压缩15%(不含国办校),从严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资产清查
  2001年,开发区修订并颁布《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的购入、保管、调出、捐赠、变更等均做明确规定,并进行清产核资的试点工作。
  2005年,组织区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完成户数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失认定和资产核实等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掌握企业国有资产总量、质量、结构分布情况,为完善监管体系奠定基础。
  2007年,根据全市资产清查工作部署,对管委会所属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自4月始,对全区65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查。工作分为两步:对管委会办公室统管和财务中心成立之前19家行政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查。清查前的账面金额为41583.53万元,清查金额为37690.52万元,盘亏处置资产3893.01万元。对申请处置的资产经管委会办公室、使用单位和财政局确认后,在财政局备案。使用单位根据批复的资产处置金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落实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对管委会办公室统管和财务中心成立之后的单位,此次清查涉及申请盘亏处置的资产355.82万元,在履行天津市财政局的批复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管委会办公室统管和财务中心成立之后,在清查中发现的资产使用部门与资产所有权不一致的资产共计2599464元,涉及单位14家,由管委会办公室与实际使用单位同时确认,在财政局进行备案后,移交财务中心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对建区以来历年投资建成的房屋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经与有关单位核对,统计出房屋等建成项目71项,历年财政投资金额47.64亿元,基本摸清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和产权关系。比较国内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有代表性的几种模式,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提出区域国有资产管理的计划、目标、举措的初步意见,为加强房屋资产管理创造基础条件。
  2010年,启动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四、集中核算管理
  20世纪90年代,开发区吸引外资规模迅速扩大,政府部门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传统财务管理体制条块分割,造成较多资金沉淀,不利其充分运用;资金分散使用造成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标准参差不一,其不利于透明财政和阳光财务的形成。据此,开发区对政府理财机制进行实践和理论探索,提出财务统一管理新模式。
  1998年3月,开发区财务中心成立并运营,隶属管委会的12家行政单位纳入财务中心集中管理。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融会计服务和管理监督为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构建公共财政和阳光财政体制。实现会计集中管理,将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从原单位脱离出来由政府财政会计部门实行集中管理,解决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实现会计行为的专业化和职业化,通过会计委派,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地监控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流向、流量及流速。统一财政支出范围和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车辆、会议、电话等消费性支出和奖金、补贴、补助等福利性支出公平分配,遏止分配不均、相互攀比、滥支乱发现象。把会计委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为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工资统发、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资金监管等各项财政改革提供操作平台,协同操作,整体推进。
  2001年,开发区财政工资统发管理办法实施,26家行政单位纳入财务中心集中管理。
  2004年,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行会计委派制,制定并印发《开发区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管理方案》。国际学校等6家单位纳入首批委派会计管理。
  2005年,对财务集中核算体系进行调整,将财务中心负责集中核算的36家行政事业单位整合为4个账套,设专人负责收支核算。形成涵盖财务集中支付核算、预算管理、基建管理、产业投资促进、部门预算管理、企业财务信息管理、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及政务OA系统等全方位的财政管理GRP体系。启用CA认证系统,实现36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远程报账。
  2006年,财政部门依照“提高效率、职责明确、内控严格”原则,安排财务人员承担51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核算,负责基金、财政扶持资金、国资公司资金及投资公司集中支付。年资金流量50亿元(不含国资公司),年处理业务3万余笔,实现对财政资金有效监管。将规范国际学校等4所国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作为其会计委派重点。
  2007年,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的软件、硬件工作,与代理银行、清算银行和试点单位落实支付改革方案,先在部分单位试点,运行稳妥后全面推开。10月末,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授权支付运行正常。
  2009年,开发区在部门预算、东区基本建设资金等领域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开发区成为全市区级财政中第一家财政预算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整合各种软件,实现无缝对接,建立一体化网络信息平台,解决财务中心转型问题,全年财政局集中支付总额达到129.14亿元,其中授权支付总额0.84亿元,直接支付总额128.3亿元。落实委派会计制度,泰达医院实行委派财务总监的双签制度,掌握泰达医院整体经营运行情况。
  2010年,继续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并简化财政直接支付相关业务流程。本着“规范运行、简化流程、方便单位、效率优先”的原则,针对国库集中收付实施中程序较多、不够便捷等问题,结合集中支付系统建设情况,与各业务科室及软件公司沟通,从是年1月1日起,简化分月用款计划与资金直接支付领导签字重复把关的问题,提高支付效率。
  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2001年,修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基建资金的跟踪和反馈机制,对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实现资金使用的动态平衡。调整基建财务管理职能,对基建办公室的建设项目分别设立合同、付款台账,并根据各个合同的施工进度,逐项审核支付工程款。试行支票背书制度,使建设资金得到合理、有效控制。
  2002年,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筹集建设资金。运用“城市经营”理论,将基础设施、城市载体功能性项目整合打包,使城市建设同区域发展相关联,设立偿债基金,由政府统一组织,形成投资、承贷、建设、还贷为一体的基本建设投融资体制。获得工商银行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项目贷款100亿元。对基建资金的拨付由阶段性管理变更为合同管理,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
  2003年,以先进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理论为指导,盘活存量资产,将管委会所属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变为经营性资产。将滨海投资服务中心以承债转让方式出售给津滨发展,为投融资体制改革进行新尝试。拓宽利用国外政府贷款的思路,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成为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渠道、组合利用国外项目资金的范例。
  2004年,加强基建资金管理,出台《天津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做好追踪问效工作,把基建资金管理落到实处。与国家开发银行协调,为西区筹集建设资金12.12亿元。打破常规,将基建资金拨款比例由60%提高至80%,利用财政杠杆,吸引泰达集团等众多企业投资开发区西区建设。
  2005年,加大土地拓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力度,全年用于土地拓展支出8.3亿元,占支出总额的14%,其中用于西区征地及拆迁支出4.61亿元;通过融资手段安排资金3.7亿元,用于化工区的拓展。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为新交通试验线一期、第九大街延长线、西区津滨高速公路出口等工程筹措资金。对西区外排水项目、一期水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改善西区生态环境。
  2006年,基建领域实行财政绩效评价改革,将西区办、泰达医院和基建管理中心所承担的部分项目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项目建设单位成立绩效评价自评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007年,开发区财政安排27.9亿元资金用于西区征地,保障区域正常运行和建设发展需要。推动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财务成本核算从手工记账过渡至电子记账,并进行数据记录、分析、汇总、核对工作,实现成本核算电子化。将手工账与电子账并行运行6个月,两账数据一致,做到账账(手工账与电子账)相符。在达到数字准确、报表一致的考核标准后,放弃手工账,实行电子记账。
  2008年,安排使用预算资金和融资资金,保证区域各项事业发展需求。组合不同融资方式,全年安排融资43亿元,实际使用41.55亿元。融资规模为历年最高。保证西区征地拆迁、泰达发展、中星微项目、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等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树立主动为预算单位服务意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水平与拨款效率,对“三迎”项目按需要及时拨款,全年投入资金42574万元。4月,“开发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软件”联网投入运行,实现财政基建资金的拨款程序、支出程序及合同管理、数据的汇总、统计等工作环节全程电子化。软件可生成细化至每个合同的各种信息,针对合同的当月拨款、累计拨款、累计付款、结余资金、合同付款条件等信息均可及时反馈,提高数据可靠性。实现基建资金拨付流程的电算化管理,并实现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投资概算、年度预算、承包合同的招标情况及付款条件等的全程控制。提高资金拨付数据的准确性,缩短资金拨付时间,减轻工作强度,方便各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开发区基建资金管理水平。
  2009年,建设资金需求快速增长。根据开发区承担南港工业区开发建设和“东提西快”的总体要求,强化融资工作,设立专人负责融资。落实15亿资本金贷款,并根据金融机构情况,确定南港工业区主要资金贷款银行和配套资金贷款银行,保证南港工业区开发建设需要。管委会与天津市工行签署300亿元“南港工业区开发建设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与天津市农行签署200亿元“金融合作协议”,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全年新增融资146亿元,超过开发区至2008年末直接融资的历史总和,除去偿还本金18.88亿元,实际使用127.12亿元,同比增长219.48%。政府投资基建项目预算内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预算内资金在各建设单位的沉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2010年,加强基建资金预算执行的刚性,将全部在建工程结转至是年的项目,按照立项总投资额与已累计拨款额的差额,计算出项目所差资金额,再乘以75%的系数,确定各个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并下达给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不得突破总额、不得在项目之间调剂。对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拨款额控制在投资完成进度量的70%以内的要求统一掌握,确保资金在计划范围内均衡拨付。
  六、国有资产管理
  2001年,开发区支持津滨发展、泰达股份、灯塔油漆、泰达生科等上市公司的资产转让,做好股权转让合规性审查;对建设集团、泰达股份、泰达集团、津滨发展等4家重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确认。启动泰达品牌的无形资产管理战略,制定《泰达商标使用合同管理的暂行规定》《“TEDA”商标管理暂行规定》《泰达名称使用规定》等制度。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开发区投资公司将使用“泰达”“TEDA”商标的194个项目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出台《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开发区政府与投资主体的职责与权限、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权限与职责、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产权转让管理、监督与激励和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2002年,开展绿化公司并入泰达股份的国有资产重组工作。通过重组,管委会获得5.85亿元的资产变现收益。
  2003年,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从财政局分离,单独设立,实现政企分开。该公司从基础工作做起,完善财务、审计、投资、对外担保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投资和运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开展调研,提出开发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政策建议,为区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做前期准备。
  是年,开发区以“泰达白酒”对泰达品牌侵权行为起诉并经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区胜诉为契机,加强对泰达品牌等无形资产管理,与天津无形资产研究机构合作,就泰达品牌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发展方向等进行研究和探讨,形成书面报告,规范无形资产管理。
  2005年,开展区属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津滨发展、滨海能源、泰达股份等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青海明胶的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尾声。上市公司股权将实现国有股的全流通,为国有资产在上市公司中的股权进入资本市场流通奠定基础。
  2006年,按照《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开发区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完成《开发区国有经济总量分析及质量分析》评价报告,摸清开发区国有资产总量、国有资产产业布局以及对财政的税收贡献情况。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建设,下发《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上报文件的审批流程,实行国有资产重要事项变动备案制,加强国资监管。
  2007年8月,开发区成立国资监管科,为加强国资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完成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股权投资等统计摸底工作。经统计,开发区14级国有企业近200家,其中国有独资及全资子公司45家,占统计企业总数的26%,其余为控股及参股企业。是年,完成国有企业清产核资重大损失专项审查情况统计汇总。
  2008年,着力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对因工委系统成建制转移而转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备案,统一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监管;严把国有产权流转环节,使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达建设集团、泰达集团、泰达风险投资公司等单位加强国资管理,规范国资管理程序。全年,产权登记数由上年的71家增至96家,月报统计家数比上年增加10倍。
  2010年,开展区直属企业、委托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首批选定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总公司、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总公司、天津逸仙科学工业园国际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建立区属国有企业近3年与绩效考核相关的基本指标(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分类指标,完成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开发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实现零的突破。
  七、政府采购管理
  2001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政府采购提供制度保障。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34个,涉及预算资金8382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134万元,资金节约率13.53%。
  2002年,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方式,将部门预算中的消耗性支出、固定资产构建支出、修理修缮支出、后勤服务支出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大项目优先”的原则,对国家纳米产业化基地、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泰达图书馆、泰达生命科学研究中心、泰达青年宫改造、泰达学院等45个项目给予采购支持,涉及预算资金25922万元,节约资金3695万元,资金节约率14.25%。
  2003年4月,“开发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更名为“天津开发区政府采购和投资管理中心”,对资金拨付、使用和结算等各环节实施监控,做到使用权、采购权与资金支付权相分离,完善采购工作内控机制。是年,纳米基地、泰达心血管病医院、滨海时报、科技局、图书馆等30余个单位80余个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预算金额11062万元,节约资金1973万元,资金节约率17.84%。
  2004年,修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使其适应政府采购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纪检、公证部门监督,完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招标工作,确定两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政府采购的业务代理,开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场化选择的先河;全年政府采购涉及预算资金10409万元,合同金额9389万元,节约资金1020万元,资金节约率9.80%。
  2005年,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对市场价格浮动小、规格和标准统一的货物通过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重要采购信息通过泰达政务网、市政府采购网、泰达采购网等媒体进行预告,实现采购信息公开化,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全年组织政府采购82项,涉及项目预算资金1.3亿元,节约预算资金0.08亿元,资金节约率6.32%。
  2006年,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制定管理办法。对机关办公设备采购、应急信息平台视频监控等项目实行网上招标。开通市政府采购网开发区分网站,加强社会各界对开发区政府采购的监督。全年组织政府采购项目127次,涉及项目预算资金20686万元,节约预算资金1599万元,资金节约率7.73%。
  2007年,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代理机构、公证部门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文件,规范、完善招标文件内容,修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招标文件范本,统一流程标准。
  是年,开发区采取2项措施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扩大网上采购规模;对采购数额小、采购批次频繁的办公设备实施协议采购,简化采购流程。全年组织政府采购306次,涉及项目预算资金33795万元,节约预算资金1658万元,资金节约率4.91%。
  2008年,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向各预算单位下发《关于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通过招标确定2008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通用类电器协议供货厂商,对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服务器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确定品牌、型号、优惠价格;对办公木制家具、铁制家具、学生家具等确定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
  2009年,制定《优先采购区内及本市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召开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实物操作培训会、“滨海新区、开发区采购开发区企业产品座谈会”,收集区内优质产品信息,搭建开发区优质产品采购平台,纳入采购范围的企业57家,涉及产品10大类200余种。全年采购区内企业产品和服务5726.30万元,占合同额24803.29万元的23%。
  2010年,加强对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质量。提高校园安全保障水平,快速落实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服务外包公寓家具及电器采购。全年政府采购预算27202.97万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23205.79万元,节约预算资金3997.18万元,资金节约率14.69%。
  第四节 财税促进与财政监督
  一、财税促进
  2001年,开发区配合天津市工业东移发展战略,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电子仪表总公司、纺织工业总公司、医药总公司、一轻总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促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修改《开发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暂行规定》,充实对大型商业企业、物流产业的政策支持内容。全年拨付科技项目支出23720万元,对泰达风险投资公司增资1亿元,为7个国家级研发中心提供资助3500万元。制定房地产企业优惠政策;配合摩托罗拉二期增资项目,及时足额拨付辅助金;对顶新集团、家世界集团重组、普尔斯马特连锁超市等重点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2002年,开发区出台产业促进政策体系,并抓紧落实。是年,完成对北洋集装箱、西迪斯电子、紫江实发公司的再投资退税。运用专项补贴或价格补贴等手段,支持区域招商。全年拨付科技资金2.54亿元,支持发展型、应用型科研项目,落实双高政策。
  2003年,开发区对136家企业拨付投资鼓励金13.49亿元,支持企业发展;以落实“双高”政策为重点,完善科技促进政策和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增加财政对科技发展的投入,支持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发展。全年安排专项资金2.8亿元,为国家纳米产业基地等单位支付设备采购款,为霍尼维尔等企业拨付研发资助费,并拨付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配套资金,促进科技事业发展。
  2004年,综合运用产业政策手段促进优势行业发展,向244家企业拨付投资鼓励金7.84亿元。对摩托罗拉、顶新集团等企业提供重点支持。全年共为72家高科技企业支付设备采购及研发费用补贴1.22亿元。
  2005年,对工业东移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落实达仁堂和隆顺榕两家国企入区的配套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入驻金融街,年内吸引12家中资、外资银行入驻金融街,推动金融业务发展。全年为26家高科技企业提供配套资金支持1200万元。
  2006年,在财政优惠政策扶持资金使用领域试行绩效评价制度。在电子通信、汽车制造、生物医药和高科技等产业领域内选取摩托罗拉等10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包括政府投入指标、经济发展总量指标、经济发展水平指标、经济贡献指标4部分12个细化指标,推动政策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
  2007年,是开发区实施新产业政策的第一年,财政部门归纳新产业政策实施过程中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按程序为企业办理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协助招商部门对重点招商项目未来税收贡献、土地价格补偿等进行测算,为招商决策提供支持;研究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对区域招商的影响,提出土地出让管理办法的调整意见。
  2008年,利用财政扶持政策做好维护存量税源、防止现有企业迁出和市级企业招商落户工作。挽留中船天津工业公司留在开发区,当年实现税收1.42亿元;吸引天津普瑞森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开发区,当年实现新增税收1509万元;争取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和港务局与中国石化共同出资的30万吨石油码头项目、泰达国际等较大项目落户开发区,扩大区域经济总量。
  2009年,开发区发挥政策优势,挖掘企业税收增收潜力。给予天津船舶工业公司政策支持,使该企业2009年将外地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在开发区缴纳,共计3.1亿元。设计一整套政策支持方案,促成金鹏塑料异型材制造有限公司在北区投资设立新的生产基地。促成兴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落户开发区。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全年投入科技扶持资金1.07亿元,支持天大微纳中心、赛诺医疗公司、瑞奇外科器械等公司发展,保障人才引进、培养及奖励的资金需求。12月,开发区财政局被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10周年先进单位”。
  2010年,开发区调整企业申请兑现产业政策的审批流程,将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批环节与确定享受政策拨款环节进行合并,缩短文件审批时间,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开发区财政局加强与投促局、经发局等部门合作,完成中铝国贸、屹华汽车零部件等30余个重点招商项目优惠方案前期测算工作,及时为企业拨付享受开发区各项产业政策审核返还资金,发挥优惠政策的效力。
  二、财政监督
  2001年,开发区多措并举,推进财政监督业务机制建设,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注重区域财政增收节支,提高财政资金监督的有效性,促进财政监督与管理的紧密融合。
  2003年,严把基建项目审核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三关,早介入、早管理,强化项目跟踪监督:细化基建支出预算,将基建支出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使预算更加详细;严把资金拨付关。基建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照合同、工程进度分次拨付,防止基建资金的挤占、挪用,确保基建项目正常进行;严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关。对已竣工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完善工程价款支付、固定资产入账等后续程序管理。
  2005年,本着事权与财权相分离的原则,将基建财务核算工作从建设发展局划至财政局,实现基建项目审核与资金拨付审核的分离。加强基建项目管理追踪问效工作。财政部门参加所有工程项目招投标,掌握招标具体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情况和进展情况以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设专人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06年,开展成本核查,对滨海能源公司、国华热电厂进行成本核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建议。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区法院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出具检查报告。对被查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跟踪被查单位整改情况,使其整改措施得以落实。
  2007年,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开发区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内部业务行为,保障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对财政收支、审批事项、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中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方面开展内部检查提供制度和程序依据。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财政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分析不同领域、部门的特点和规律,提交改进财政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科技发展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提升科技发展金管理和使用水平。对区公安局、泰达学院、卫生防病站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开展检查。通过检查,规范各单位的会计行为,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制定出台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提供依据。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关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加强后续管理,为规范管理提供依据和保证。对11家研发机构资助金、科技项目匹配、人才引进与培养等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专项检查。
  2008年,对2000年出台“双高政策”以来至2007年末拨付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开展财政专项检查。涉及财政资金金额103亿元,行政、企事业单位917家。产业政策内扶持资金重点抽查管委会已指定“拨款用途”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资助金、项目配套资金,检查金额为1.84亿元,发现存在问题金额1.46亿元。产业政策外资金抽查金额12.04亿元,检查侧重于用款企业的绩效考核及其业绩对扶持资金的依托程度。通过此项工作,全面掌握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发现资金在实际使用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而改进扶持资金管理制度,提高扶持资金投入的效益和效率。做好财政检查后续培训工作。对扶持资金用款企业开展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核算及税务处理方面的培训,纠正扶持资金存在的管理较乱、核算不清问题,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通过规范企业扶持资金税务处理,减少企业少缴、漏交税金情况的再度发生。
  2009年,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查找、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并配合市联合检查组,开展区县资金安全互查,避免财政资金安全问题发生。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6个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其中,对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收费、账户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均无设立“小金库”现象。
  2010年,开发区按不同产业政策调整人员分工,在政策审核、资金拨付等环节建立从初审到复审的层级管理模式,做到一般性、事务性工作流程标准化和程序化。完成国办教育生均标准调研并对学校预算重新核定。对教育达标工作调研核实,提出配置标准和达标预算。将管委会对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政府债务逐笔记录,巩固和完善已建立的台账,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年末,管委会对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政府债务余额68.5亿元(不包括建行38亿元)。做好与天津市财政局、企业间债权债务的会计账务核算,定期清理收缴、偿还往来借(贷)款项,加强财政往来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税务
  2001—2010年,天津开发区国家税务工作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依法治税为灵魂,以强化征管为基础,以优化服务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出色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强化税收征管,突出工作重点,探索特别纳税调整、非居民企业管理、融资租赁企业税收政策研究等多项难点工作新思路。税收收入逐年增长,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和保障。
  2001—2010年,地方税务正确处理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坚持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的原则,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强化重点企业监控分析,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促进经济与税收的良性循环发展。正确处理税收规模与质量的关系,对高新技术、绿色环保、资源节约、民生就业和市级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在量与质的双向提高转变中推动税收增长,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节 国家税务
  一、国税征稽
  国税征管
  2001年,开发区国税局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工作方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原则,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推动国税征管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理顺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范围,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人、以人定责;实行前后台岗位职责公开,受理、审核、批准各个环节分离。理顺税收征收各环节,对不适应新《税收征管法》要求的征管模式、征管流程进行清理,重新修订、建立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征管方法,促进工作效率提升。
  2003年,按照天津市国税局统一部署,落实属地征收管理涉及开发区企业的迁出、迁入工作,共为701家企业办理迁出手续。落实“一窗式”管理要求,探索符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的操作方式,在所属纳税人集中区域稳妥推进。注意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请专业人员对征管软件进行改进,重新建立数据索引,优化索引结构,实现对数据库的清理和扩展,对硬件设备进行升级,加快网络运行速度。
  2005年,尝试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结合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改进评估工作,每月对开发区所属4个加油站进行纳税评估,分析纳税申报资料,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整理新的税收法规政策,对办税人员进行税收政策及软件操作培训,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对于未按时参加汇缴的企业,进行逐户核对并通知催报,手工录入546家外资企业基本信息,确保参加汇缴的企业达到100%;通过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掌握企业盈亏比例及其原因,开业的1101家外资企业全部参加汇算清缴,其中479户盈利,有2430家内资企业参加汇缴,其中448家盈利。
  2006年,完善税收征管体制,规范内部科所职责,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不断适应新的征管要求。
  制定业务联席会议制度、来料加工税收管理办法、间接出口税收管理办法、内外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发票和金税工程管理程序、增值税减免管理办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等,加强税收征管。是年,依据管理服务系统信息,掌握正常经营、停业、注销及其他非正常经营企业户数,为开展汇缴工作奠定基础;执行汇缴数据三级审核,对2004年以前1000余条错误信息进行修改,部分企业对以前年度的汇缴数据进行重新申报,确保汇算清缴数据准确。加强对在开发区注册的分支机构和开发区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税务管理,为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开具汇总纳税证明130余份。
  2008年,开发区国税局被选定为网上申报试点单位,成立网上申报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订实施方案。按照企业类型拟订推行时间表,结合工作人员少、纳税户数多的特点,将纳税人按照小规模、纯所得税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分类,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其后,与纳税人签订网上申报协议,签批核准表,确定纳税人来局做三方验证、发放密钥的时间。至年末,累计推行网上申报企业6464家,占全部申报户数的97.28%。
  2009年,加强非居民企业管理,建立《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的管理台账》,便于对非居民企业跟踪管理;做好重点项目非居民税源调查,对天津市2009年20项重大服务业项目名单以及2009年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涉及开发区的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核查,联系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其他涉及非居民管理的建设项目,对名单未列举的开发区国税局所辖的一项重点项目进行调查并纳入监管范围,防止非居民所得税款流失;对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进行重点监控。税源管理部门在日常实地走访中了解到天津三星视界移动存在境外股权转让情况,经过宣讲税法,企业缴纳了非居民所得税626万元。
  2010年,以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为重点,严格享受协定待遇的审批和备案,全年实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12.16亿元。加强非居民税收源泉控管,实现对非居民企业全方位、立体化、制度化的联动式服务与监管。天津开发区国税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签署《服务与监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按照“合作、交流、共享、双赢”的总体原则,遵循管理与服务并重的主导思想,把服务纳税人作为合作出发点,把有效防范外汇及税收风险作为切入点,共享管理手段和管理资源。两个政府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在开发区国税系统尚属首次,实现了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新突破。
  反避税工作
  2001年,反避税工作在天津等12个省市试点开展。开发区国税局作为天津市试点单位,将1300余家企业1996-2001年6个年度的所有档案资料录入由国家税务总局研制开发的“反避税信息管理系统”,为向全国推广做准备。是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率验收小组对工作进行验收,对软件的运行表示满意,对工作给予肯定。
  2005年,确定6家企业为转让定价调查审计的对象,完成新确定的3家企业案头分析工作,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缴系统、国家税务总局BVD数据库系统,与企业相同行业的利润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为现场审计、调查取证做好前期准备。6家重点税源企业与开发区国税局进行接触,了解签署单边及双边预约定价协议的相关问题,其中天津阿尔卑斯电子有限公司提出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协议,完成对该企业的案头审计分析。
  2006年,开发区反避税重点是完成上年度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未查结企业,做好现场审计、调查取证、确定审计方案等工作。年内,完成3家企业的审计和取证,确定2家企业的调整方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81万元,应补税款431万元;协助其他省市对开发区4家企业进行避税协查,参与市局组织的反避税案例分析会,推动全市反避税工作。加强对售付汇的管理,为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信息,全年对外开具各类售付汇证明3243份,征收外所税90827万元,比上年增长23.3%;是年,对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系统进行完善,配合市局国际税处向企业推广使用该软件。
  2007年,做好减免税审批和日常管理,贯彻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再投资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关注国家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出台的税收政策措施,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施“两税合并”的准备。全年审批84家内外资企业减免所得税;审核获利年度认定企业50家,其中确认为24%税率的企业17家,提前获利年度企业3家,补征企业所得税15万元。按照市局部署,完成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企业的调查、核实、补税及办理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手续等工作,共涉及企业132家,确认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企业13家,不能享受优惠政策需按24%调整补税企业62家,因税率调整共入库税款3327万元。
  2009年,反避税工作任务繁重。全国联查企业立案和结案、外省市反避税企业协查、避税嫌疑企业调查以及预约定价企业谈签等,涉及域内38家企业。开发区国税局合理配置人力,形成以第二税务所为重点、第三税务所配合的反避税工作格局。预约定价税收管理是2009年转让定价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开发区尚为首次,经过反避税工作人员审核评估,对可比企业数据与以前年度调整进行测算,依照《关联企业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相关程序,接受诺维信和三星通信两家企业的双边预约定价协议申请,分别于11月、12月签订其预约定价执行协议,补征所得税3.47亿元。与诺维信公司执行协议的签署,是中国与欧盟国家的首例,为开展预约定价工作积累了经验。
  2010年,强化组织收入跟踪监控,做到收入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组织专题调研,关注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强化税收分析与预测,坚持收入分析和预测例会制度,既做好重点企业经济税源分析,又加强按行业进行收入分析,做到点面结合,将原来预测收入改一个月为两个月。以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依托,搭建纳税评估模型,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税源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借鉴风险管理理念,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完善相关部门牵头制定评估计划、各管理所具体实施的纳税评估工作机制,将纳税评估与税负核查结合起来。
  国税稽查
  2001年,制定并完善《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开发区企业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到期重新认定管理办法》《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扣缴预提所得税管理办法》《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管理办法》《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发票工作管理制度》《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工作管理制度》等,以制度促管理,保证执法刚性。稽查部门按照《稽查规程》要求开展工作,通过安装使用稽查软件,改变稽查案卷使用手工填写的落后状况,使稽查工作更加规范,档案查询更加快捷,办事效率有了新的提高。全年共审理案卷351卷,将12家涉嫌偷税企业移送公安机关。
  2003年,规范涉税事项审批范围和程序,明确处罚标准,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对煤炭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涉嫌虚开发票、进项税未付款抵扣、运费发票不符合规定、电脑票未认证、未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采取大额现金支付货款或用借款支付货款而银行账未记载等问题后,迅即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并认真总结,积累国税稽查经验。是年,发出委托协查企业195家次,涉及发票7739张,共收到有问题发票2072份,选票准确率26.97%;收到受托协查企业917家次,涉及发票3431份,回复率100%。通过各类稽查查补应纳税款12960万元,实际入库8434万元,完成全年稽查任务5112.8万元的165%。
  2005年,整顿税收秩序。发挥发票和税控器具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核实稽核系统发票比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对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接收审核各类信息,分别反馈审核结果。通过发票协查,转出进项税及补缴税款207万元。加强对商贸企业使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的检查,按照外地法人、开业时间、零税负、无进出口权、海关票比例大等条件,对159家商贸企业进行排查分析,确定44家检查企业,发现其中22家商贸企业存在利用虚假海关票抵扣税款问题;通过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发现9家企业利用虚假海关票抵扣税款。以上31家企业共涉及虚假海关完税证294份,抵扣税款3744万元。
  2007年,打击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行为。对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生成的增值税异常发票信息,及时通知企业报送相关材料,按照程序取得相应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四小票”异常信息核查涉及的企业多、发票量大,国税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年共核查企业1000余家次,向全国各地发出协查函近1400余份,涉及税务机关200余个,通过协查共发现假票110余份,均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008年,加强发票审核审批。在企业办理发票领购、增版增量以及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工作中,相关科所调整内部分工,增加审核人员,加强部门沟通,加快审批进度,做到审批及时。全年共审核企业各类发票审批事项1000余件。通过协查系统接收受托协查和内部生成协查共56起,涉及发票437张,准期回复率100%。
  2009年,加强手工版普通发票管理,维护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对2007、2008两个年度手工版普通发票的领购、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发现不一次性填开、填开缺项、代开、虚开、大头小尾、缺联、丢失等问题,采取补税、罚款、协查、移送等不同方式处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通发票降版降量,版额圴降至千元,月使用量降至一本;对个体工商户普通发票版额降至百元,月使用量降至一本,取消400余家企业普通发票票种,堵塞税收漏洞,降低税收风险。是年,根据市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国税系统行业普通发票版面的通知》要求,组织负责涉税受理、发票验旧的窗口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环节实施方案和操作步骤,完成2740户企业删除旧票种、增加新票种工作,没有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2010年,规范企业注销工作。按照所得税法、征管法、清算管理办法,制定《注销企业管理办法》,完善注销流程,提高注销速度。加强增值税抵扣管理,加强对稽核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全年核查各类抵扣凭证3324份,收到受托协查函107件,完成87件,完成受托协查发票656份,涉及金额11987万元,税额2037万元。
  重点税源控管
  2001年,加强对企业管控,对重点税源户及时进行资料搜集和分析,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做好重点税源监控和税收分析预测。
  2003年,增加重点税源企业的信息采集家数,扩大重点税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范围,扩大信息采集量,保证预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整理收集到的信息,与企业实际发生额对比分析,重点对摩托罗拉企业税收收入下降及丰田公司税收收入上升的情况进行分析,从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出发,综合判断税收收入的变化趋势,做到情况清楚、预测准确,使税收收入预测情况基本接近实际数据。
  2005年,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完善税收增减因素分析,把握税收收入趋势,指导收入工作。对占全部入库税款90%以上的107家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细化管理,针对摩托罗拉、一汽丰田等24家重点税源企业逐月进行分析,及时掌握企业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主要税种增减变化及其原因,预测税收收入变化趋势,做到及时发现、迅速纠正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保证税款足额入库。
  2007年,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按照各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重点税源管理标准,逐级确定重点税源,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源档案,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纳税变化情况,对达到重点税源管理标准的企业进行科所调整,全年共有66家企业由一般税源管理部门转到重点税源管理所,174家企业纳入重点税源管理之中。
  2008年,建立并落实税收管理员每月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制度。将重点监控企业扩大到第二税务所管辖的全部企业、占第三税务所税收收入90%的企业、占第四税务所税收收入80%的企业,重点监控企业达到855家。
  2009年,做好纳税人分类管理。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包括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电子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重点监控企业(包括煤炭、五金批发、废旧物资回收等)和一般企业。结合纳税人所属行业对税收管理员管辖企业进行大规模调整,使同一行业的纳税人相对集中由12名税收管理员负责日常征管,利于税收管理员实行精细化管理、税负核查、纳税评估、税收分析与预测等工作的开展,要求税收管理员每月不少于5次深入重点企业,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在或待解决的问题。
  2010年,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建立并落实纳税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跟踪服务走访制度,定期监控重点税源企业产业政策变动、合立转让、资产置换等重大事项,及时掌握大额减收情况,对关停并转企业、企业转移等重大税源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为征管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是年,开发区国税局负责1500户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管理,其中包括世界500强大型跨国集团投资企业,涉及汽车、电子、医药、食品饮料、机械制造等多个行业,税收收入占总额的近90%。
  二、出口退税
  2001年,克服负责出口退税工作人员少、审核工作量大等困难,完成天津市退税分局下放的审核工作,各项审核均达预期。
  2003年,国税部门全年审核2002年度免抵退税清算企业293家,涉及税款38亿元,实际调库29.3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42.35%;审核2003年度免抵退税企业245家次,涉及税款28.3亿元,比上年增长175.83%,占全市出口退税审核税款的50%,全年人均审核税款达到5660万元。
  2005年,规范出口退税管理,细化日常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达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目的。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进行考察,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为企业解决手工退税、进入物流园区货物退税、迁入加工区企业的政策衔接及加工区内企业工业用蒸汽退税等问题。加快审核审批进度,每周定期读入外部信息,适时安排深入企业辅导,挖掘内部潜力,调整退税申报时限,提高申报质量,抓紧审核审批。全年接收出口企业申报490家,审核审批上报出口额120亿美元,免抵税额40亿元,经市局批复全年实际退税额22亿元,占全市比重32.09%,调库免抵额33亿元,占全市比重59.67%,经退税审核全年补缴入库税款7174万元。
  2006年,出口退税政策和审核要求变化频繁,开发区出口退税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国税部门做好新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审核质量与审核进度并重。按要求对出口货物进行单证备案,统一单证备案要求,解决备案格式没有具体规定的问题;完成退税软件升级和商品代码库更新,与上级机关及软件开发公司衔接,保证退税率下调后退税审核顺利进行;执行视同内销征税及变更新企业、小型企业退税方法的政策规定,重新调整认定核算方法,增设相关台账,加强退税日常管理;做好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审核工作,共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3193万元。
  2007年,围绕退税率多次调整开展工作,进行宣传辅导,完善征退税衔接,落实各项新的政策规定,加强函调工作,做好出口退税的日常审核、审批,预警分析工作取得新进展。在数据集中工作完成后,对退税管理进行分工调整,按照出口退税管理岗责,将退税申报岗与退税审核岗、户管库管理与退税审核岗分开,强化退税管理的责任监督和制约。
  2008年,规范退免税审核,发现外贸企业换汇成本超出正常范围的疑点,要求企业提供出现疑点的出口货物备案单据后进行审核。落实函调管理制度,执行《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运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的函调软件处理发函和回函,以新外贸企业、农产品为原料的出口货物、进出口货物发生异常的出口企业为重点,增加发函调查力度,减少退税干部审核风险,对于发函未回企业,暂停办理退库手续。全年共发出核实函90件,核实进货金额13654万元,发票633份,税金2028万元,已全部收到复函并依据复函足额办理退税。是年,确定占全区调库收入70%以上的23家企业为重点企业,实行先沟通情况,再根据企业实际收取单证情况、市局外部信息读入情况等预约合理的终审时间,加快审核进度,分析影响实现免抵调库收入的原因,实现足额的调库收入,全年实现调库收入48.8亿元。加强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管理,将出口货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入正常税收管理,逐一筛选出小规模纳税人中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就相关政策及操作规程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申报质量,年内接受小规模企业免税申报77家次。
  2009年,注重加快出口退税审核进度。对外贸企业不再采用按月报送退库手续的传统做法,依企业的实际需要,实行单证齐全随时申报、随时审核、及时退库,解决大型外贸出口企业资金运转困难的问题,对出口的生产企业坚持实行资料齐全按月审批的方法。
  2010年,针对调库、退库指标增加的状况,坚持以让纳税人满意为工作标准,对出口退免税工作提出新要求。以组织调库收入为中心,规范制度,优化流程,加快审核审批进度,确保企业退库资金及时到位。全年办理增值税免抵调库35.38亿元,占全系统调库额的42.47%;办理出口退税39.01亿元,占全系统退库额的30.12%,免抵退税额比上年增长34.38%,促进开发区外贸经济发展。
  三、纳税服务和队伍建设
  纳税服务
  2001年始,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强化纳税服务。注重在管理中优化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逐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以税收法律法规和国税部门工作流程为主要内容,针对不同行业纳税人的不同需要,在各环节开展辅导宣传,发挥不同科所的职能作用。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要求,以行政审批“瘦身”、服务措施“增肥”的形式,满足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
  做到“三个立足”:立足“一站式”服务。突破传统区域,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简化办税需求。推行行政审批制度“瘦身”改革,依据新修订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梳理涉税事项要件和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扩大服务区域,将服务延伸至企业,在西区投资服务中心建立纳税服务联络点,公布最新税收政策,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公布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加强税企沟通,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立足“一网式”服务。突破传统手段,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网上办税新需求。利用设在天津市国税局网站下的子网站容量大、时效性强的特点,充实开发区国税局网页内容,包括办税流程、重要通知等。利用短信群发系统向纳税人发送税收宣传口号、友情问候和法规政策,发挥短信群发覆盖面广、快捷的优势,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增进税企关系。推行网上申报和网上认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解决网上申报和网上认证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纳税人的权益。网上认证和网上申报企业比例达到98%,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理涉税事宜的次数,节约纳税人的成本。立足“互动式”服务。突破传统模式,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办税新需求。建立领导班子成员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联系点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实施具体指导,处理企业遇到的涉税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定期召开税企座谈会,重点就国家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及调控措施开展宣传,面对面了解企业遇到和关心的涉税问题,现场答疑,尽早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2006年,开发区国税部门针对机构调整后的科室职责分工,采取在岗学习与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办税服务厅、税收管理、出口退税、反避税及统计分析人员进行辅导。在办税服务厅开展“一专多能”岗位培训,使大厅工作人员掌握纳税申报、发票抄税认证、发票发售、代开发票等技能。各窗口根据受理工作量及人员特殊情况随时进行调整,缩短纳税人等候时间。推行“一机多票”,税务部门与服务单位配合,做好各环节衔接,集中受理加载升级,在服务大厅设立工作区域,明确补办一机多票流程,减少企业办税人员往返,为纳税人提供便利。至年末,开发区国税局所属防伪税控企业2476家,声明不加载的企业480家,其余1996家纳税人全部完成加载升级。年内,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在两个月内对7300余家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每天安排200家进行换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换证拥挤问题,对没有变更项目的企业,集中专人进行换证录入,再由窗口人员审核并打印新证;对有内容变更的企业,统一由一人负责。至年末,换发税务登记证6677家,剔除非正常户和注销户后,换证率达到98%。
  2010年,加强税收政策宣传。网站、征收大厅大屏幕公布相关政策规定,并对新近发布的税收政策及企业办税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宣传。统一29项涉税受理的规范标准,更新国税网页,增强税收宣传针对性。利用税收宣传月的时机,尝试利用电视媒体扩大税收宣传,就纳税人关注的税收法规政策及纳税服务等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利用出口退税审核辅助系统,率先开展出口退税提醒服务,定期将即将到期未申报出口退税相关单证的信息进行公布,避免企业贻误申报时机。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采取统一处罚标准、建立绿色通道、增设认证窗口、缩短税务登记变更受理时间、重新印制《国税办税指南》等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纳税服务。减少办税人员等候时间,受理纳税申报和发票认证时分别设置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窗口,并经多次调整使窗口工作职能达到最优效果。泰达政务开通网页,报税大厅设立滚动屏,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及相应受理事项;公布办事程序和投诉渠道,方便纳税人查询和了解有关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
  队伍建设
  2001年,开发区国税部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方针,对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开发区国税局廉政责任书》,制定《开发区国税局廉政保证书》,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层层签定,做到不漏一人,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科室日常管理,做到经常检查、经常监督,防微杜渐。逐人逐岗确定岗位职责,对涉税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利用税收执法监察子系统开展执法监察,提出监察建议,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各环节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机制。
  2003年,从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作风面貌等方面入手,开展相关活动,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促进管理基础建设。
  2005年,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所属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国税部门进行机构调整,取消征收科、管理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调整后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计划统计科、税政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第一至第四税务所、信息中心共9个部门,与国税系统管理部门形成一致,从机构设置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协调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加强基础工作管理,建立分工明确的岗位职责体系。按照天津市国税局相关要求,将税收征管职能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部分稽查职能,理顺征收与管理环节的业务衔接关系,提高征收与管理效率,形成征收、管理既分工明确,又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在此基础上进行税收业务流程重组,将征管业务划分为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税收法制和部分税务稽查4项内容,规范征管机构及其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
  2006年,结合综合征管软件上线,本着“学以致用、突出重点”的要求,对办税服务厅人员及税收管理员进行针对性培训,使大家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熟悉规范受理的要求。1.对不同岗位进行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再投资退税、获利年度认定、间接出口和来料加工等税收政策的培训;2.组织全员培训,由相关科所人员授课,对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减免及税收管理员职责等,进行全面讲解。年末,对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进行抽考,开发区国税局获得个人成绩总平均值第一名。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设置税源管理岗位,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目标。抓住重点税源企业和外资企业,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内资企业,突出工作重点,做好相关环节审核审批,保证企业正常运转,落实“每户必有人管,每事必有人抓”的要求。加强对纳税企业实施评估分析,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评估,归纳所发现的问题,积累评估分析的经验,为全面实施纳税评估奠定基础。
  2007年,修订《天津开发区国税局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发挥计算机在工作中的保障作用。补充使用计算机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注意加强机房设备安全管理,做好运行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对出现问题的计算机进行维修;充分认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监控网络运行状态,做好日志记录;查杀计算机病毒,做好内外网物理隔离,加强对计算机使用情况的检查,防止网上泄密。
  2009年,制定《开发区国税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实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充实科级领导力量,科级职数较大幅增加。经过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党组决定、公示等环节,10人竞争成功,解决了科级干部短缺状况。加大干部交流力度,13人进行交流,其中科级领导12人,涉及9个科、所、室,90%的科所室涉及到人员交流。
  2010年,开发区国税局成立党总支,在科所建立7个党支部,各科所负责人任党支部书记。围绕税收工作,以干事创业为中心,以创建“五好党支部”和“共产党员模范岗”为载体,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一、税收收入
  第二节 地方税务
  2001—2010年,开发区地税部门着力做好注册企业税务登记证办理和注销,地税业务发票领购和缴验,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使用税、契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防洪费等税种和附加费的征收管理。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征税。2001年,开发区地税部门完成税收收入138202万元,2010年完成税收收入658589万元。10年间,税收收入增长近400%。
  二、税务征稽
  地税征管
  2001年,坚持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以组织收入为主线,以信息管税为依托,实施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全年完成地税收入13.8亿元。2005年,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创新征管措施,形成“抓两头、管中间”的增收思路。抓两头系指强化对税收收入较高和较低的两类企业的管理:1.重点加强对年纳税百万元以上重点税源的监控;2.强化无税户管理,确定重点检查范围,由稽查部门实施检查。管中间系指强化对中间企业的日常管理:完善征期申报管理,实现申报率与入库率同步增长;拓展征管业务部门日常审批内容,掌握有价值的组织收入信息。
  2006年,以开拓税源、创新管理为切入点,做好税务登记证换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等专项工作。以税务登记证换证为契机,补全企业基础资料;全年营业税调查410家,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110家。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管理员任务目标落实》等制度,解决征管环节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税收管理员体制逐步成为拓展新税源的有效手段;制定《加强建安行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以票管税管理框架,加强对建筑业10万元版发票管理。针对外籍个人所得税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从源头抓起,完善外籍人员档案资料,至年末,外籍个人资料完备率100%,采取多渠道催报、重点管理、催报约谈等措施,外籍个人申报率达到98%。制定外籍人员自查提纲和自查表格,提出促进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年内对12家企业(涉及23名零申报外籍人员)进行约谈,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64万元。
  2008年,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扩大管理范围,确定1295家重点税源企业,90%以上税款得到有效监管。对税源大户和新投产项目实行专人管理,全程跟踪,及时掌握税源变化动态,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分析行业普遍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税收征管准确性与严谨性。建设管理员平台,作为地税系统首批上线单位,完善平台初始信息,科学设置预警参数,严格平台监督检查机制,全年完成3期22项预警指标的设置运行,依托平台,核实1200家重点税源企业基础信息,受理企业申请1735次,生成预警992次,处理率100%。
  2009年,建立征管业务指标考评体系,量化任务,推动落实,促进征管质量全面提升。该体系将全部征管工作按照常规项和重点项进行分类,对常规项按照收入核算类和征管类分别建立指标考评表,强化对收入任务、收入预测准确率、管理员平台预警监控以及纳税评估等各项指标的考评;重点项下确定纳税评估任务管理、大项目税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源管理等10项重点工作。以非居民税收管理及外国常设机构为重点,开展常设代表机构及有关来华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查工作;以运输行业营业税差额纳税为重点,模拟真实征管环境,编制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比对模块,解决对该行业纳税情况难以实施有效监控的问题;以房地产、建安行业为重点,设计房地产企业及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监控程序;以加强房、地两税征管为重点,自行开发房地两税纳税评估软件,开展非重点税源企业房产、土地使用税的信息登记和税款缴纳核实工作。
  2010年3月,设置3个重点税源管理所,集中力量负责管理重点税源企业,对重点税源实行按规模、分行业专业化管理。在开发区地税部门注册登记企业1万余家,其中重点税源户1000余家,占全部企业的11%,占全局税收的80%。3个重点税源管理所,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四个重点”的变化动态;对占全局20%税收的9000余家纳税人,由一个非重点纳税人管理所集中管理。结合开发区支柱产业和行业税源分布情况,3个重点税源管理所分别以外资企业、国有大企业、现代服务业和融资租赁等新兴业态以及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为重点实行专业化管理,把握不同行业管理规律,拓宽重点税源管理广度;建立统一的行业税源分析、监控、评估模型和税收风险分析、应对规范,推进重点税源管理向新的深度、细度进展。
  地税稽查
  2001年,成立税务稽查审理委员会,明确稽查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稽查工作。制定《稽查工作规程》,明确稽查科、稽查所分工职责,形成选案、稽查、审理和执行“四环节”统一协调、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对稽查选案管理、稽查实施管理、稽查审理管理、稽查执行管理、稽查档案管理5个方面的具体业务流程做出详细规定。
  2002年,先后对金融、货运代理、运输、石油及房地产行业进行专项稽查,并总结行业稽查特点,探索地税稽查工作规律。2004年,实行稽查约谈,约谈企业593家,自查补税3675万元。
  2005年,稽查工作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确保完成稽查收入任务,并对被查企业查深查透,提升稽查效能。对企业采取辅导与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完善稽查制度;稽查部门定期对发现的代表性问题进行总结,为企业的日常管理、辅导和培训积累素材和经验;注重规范各类稽查文书的使用和制作,确保稽查案卷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2006年,在建筑安装行业、服务行业及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推行发票报验制度,以票管税,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改变“就票验票”的既有模式,要求企业填具《营业税缴纳情况报验表》,进行前后台双重审核,检查发票开具、税款缴纳以及抵减发票是否真实准确。2007-2010年通过查验发现存在问题企业604家次,补缴税款513.77万元。
  2008年,落实天津市地税局提出的稽查工作要加强“时效性、威慑性、实效性、法治性”的“四性”要求,建立完善征管与稽查互动机制。加强征、管、查三层面协调配合,依据征管部门提供的线索,利用管理员平台分析优势,对建筑安装行业、房地产业和交通运输业进行专项检查,全年查补收入993万元;注重稽查总结,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反馈征管部门,形成以查促征、以查促管的良好局面。
  2009年,加强制度建设。以规范征、管、查环节为目标,修订《稽查工作规程》;以理顺非正常户认定到注销的流程为目标,完善《非正常户管理工作流程》,对此前年度已认定为非正常的5187家企业集中清理、注销,解决户籍管理分析失真问题,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性和有效性。开展辖区1100家重点税源企业自查工作,自查补税6905.24万元。
  2010年,开发区地税部门稽查科所合并,确定“查处大案要案,打造精品案例”工作思路,建立“案前预案、查中定期汇报分析案情、查后总结行业性规律”制度,实现稽查收入11428.37万元。依托一窗式工作模式,综合使用代开发票、纳税申报信息以及联合办证窗口、产权交易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问题和疑点,堵塞征管漏洞,共查处问题企业65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059.7万元。
  2001—2010年累计查补税款64395万元。
  三、纳税服务
  2001—2010年,开发区地税局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检验标准,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意识,把服务寓于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实际行动践行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和服务纳税人“三服务”宗旨,逐步构建“一网、一窗、一线、一台”立体办税服务框架。
  “一网”
  2004年,开发区地税部门加强网站建设,主页点击数逐年增加,至2010年末达到444万人次,成为地税部门与纳税人沟通的桥梁。开通网上“涉税咨询中心”和“办税服务中心”,公开工作程序、网上申报流程以及减免税规定,方便纳税人查询税收法规、下载纳税报表、进行网上报税。开设“税款计算器”等实用工具,方便纳税人计算应缴纳的税款。2010年,通过网上报税的纳税企业8729家,占正常申报企业的94%,申报税款28.6亿元。开通“纳税人呼声”栏目,设专人负责,对纳税人在网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和辅导。为纳税人提供主动服务,结合“网上调查”“局长信箱”“曝光台”等栏目进行行风测评,倾听纳税人反映,了解纳税人需求,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一窗”
  2007年8月,开发区地税部门实行“一窗式”管理。通过调整窗口设置,整合64项窗口业务,打破窗口间分割,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由“多窗办理”向“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转变。纳税人除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代开发票3项业务外,其他所有涉税业务都可以在一个窗口办理,缩短纳税人等候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一线”
  2009年3月,开通纳税服务热线。服务热线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当场无法解答的问题,转予咨询相关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纳税人,确保纳税人呼叫服务需求即时受理、集中处理、快速响应、按时办结。至2010年末,累计4万余人次拨打平台纳税咨询电话,平均每月接听量约2000人次,纳税服务热线答复率100%;服务热线对外呼出催报催缴、核对纳税人身份证电话累计2万余个。服务热线提升了服务质效,促进了税收精细化管理。
  “一台”
  2010年4月,推出“导税员”制度,利用导税员平台,在空间上将服务延伸到大厅。纳税引导员接待进入办税服务厅的每一位纳税人,并负责宣传新政策、讲解业务流程、派发办税文书、辅导填报资料、解答疑难问题、受理现场投诉、收集纳税人建议等。在税收业务征收高峰期,对办税人员进行合理分流,确保服务大厅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
  开发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得到纳税人和上级机关认可,2005-2010年连续6年被评为市局级文明税务所,2006年度被市委金融和综合经济工委授予“市级文明服务窗口”,2008年被团市委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七章 审计
  2001—2010年,区域审计工作围绕开发区经济工作中心,克服任务重、人员少等困难,不断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促进国企改革、服务区域开发建设、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工作,推动审计工作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坚持领导挂帅、部门协同,注重审前准备、上下结合、多种审计方式综合运用,层层落实审计重点,抓好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和成果落实,统筹安排实施计划,做到年年有重点,年年有突破。
  一、财政审计
  第一节 财政和行政事业审计
  2001—2010年,开发区审计部门按照审计法要求,坚持“把握总体、突出重点”方针,以促进宏观调控、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避财政风险为目标,注重财政审计同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和基建审计相结合,围绕区域发展中心工作,深化财政审计。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财政重点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性融资管理使用情况、收费票据管理使用情况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突出审前调查,加强对财政相关资料的分析研究,开展座谈调研,了解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收支增减变化及大额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对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对有关数据进行筛选,提高审计效率。坚持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制定严谨细致的审计总方案,将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财政审计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使用效益审计方法,注重跟踪对上一年度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和反馈,并结合当年审计工作成果,提交财政审计结果报告。
  2001年,开发区审计部门在财政同级审计中改变审计方法,对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进行同步审计,反映资金运行全过程。运用此方法查出某些单位违规虚开发票、虚列财政资金支出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对被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发现案件线索,配合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查清违纪事实。
  2002年,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深化财政审计。以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立为目标,扩大审计覆盖面,加强对预算管理中出现的内控制度不健全、随意性等问题的监督;改进审计方法,加强对重点资金的审计,对发现行政性收费1024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部门督办不及时等情况提出意见。
  2003年,财政审计在组织、审计方法运用、审计重点和覆盖面等方面均有较大突破,从契税及非税征收、财政补贴、财政周转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政府对外投资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从微观入手,宏观把握,重点突出,编制审计项目工作方案和各项目的实施方案。其主要做法:围绕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金和固定资产管理,重点对14个预算部门进行审计;围绕财政对国有控股公司的专项补贴,对水电气热等重点能源及公交等相关国有资产企业进行延伸审计调查;重点对财政收入中的契税及非税收入进行审计;围绕财政大宗资金流向,以揭示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对2个公司和1个资金所进行审计,了解财政资金运行效益状况。
  2004年,财政审计突出为开发区发展和领导决策服务的意识,进行的9个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均围绕开发区中心工作和热点问题开展,发挥审计监督服务作用。围绕“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土地拓展”3项重点工作,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加强追踪财政资金流向,对财政局资金管理所、区基建办公室、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大额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延伸审计,重点关注西区建设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贴息、担保、政府回购等情况。
  2005年,财政审计扩大审计覆盖面,并抓住大额重点资金进行深入延伸审计和调查,加大审计延伸力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审计重点从财政本部向资金使用部门转移,对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情况、财政局资金管理所等单位大宗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执行预算和收费及罚没情况、建设发展局基建办公室使用财政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及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情况、投资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
  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注重财政审计同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基建审计相结合,统一计划、分工协作,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财政重点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性融资管理使用情况、收费票据管理使用情况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
  2007年,调整工作思路,紧扣“审计促发展”主题,把审计工作放到经济建设大局中。审计业务从单一的财务收支审计,扩展到投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审计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围绕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工作,加强重点部门、领域和资金的审计,从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财政资金规范管理。
  2008年,以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为目标,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实现3个方面的创新:以预算编制管理、资金使用效益审计为重点,注重从财政预算管理的源头寻找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实现审计重点的创新;以关系国计民生项目为重点,加大行业审计,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教育系统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实现审计方法的创新;加大对财政预算审计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效果分析相结合,发挥审计的宏观建设性作用,实现审计思路的创新。
  2010年,以规范预算管理、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保障财政安全、提高财政绩效水平为目标,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围绕滨海新区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加大对财政预算资金、财政资金绩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扩大延伸审计覆盖面,延伸调查文化、教育部门,重点对南港工业区、西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大额财政基建项目支出进行延伸审计,对国资公司、投资公司、南港工业区偿债基金使用情况及国资公司注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延伸审计,扩展财政性资金拨付使用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范围,促进完善财政性资金的控制管理程序;注重结果分析,通过融资数据的分析测算,揭示开发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运作中存在的风险,提出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行政事业审计
  2001—2010年,开发区行政事业审计本着审计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配合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开发区事业单位改革,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财政重点资金使用效益、收费票据管理使用等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突出审前调查。在财政同级审计中,对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进行同步审计。该审计方法对财政资金从拨付到使用一查到底,使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目了然,改变以往由于审计范围仅限于财政局而使一些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发现的状况。在审计中注意发现影响行政事业单位长远发展的问题,尤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融资贷款资金计划管理、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城市维护费资金管理、招商费用管理、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
  2001年,结合开发区发展实际,审计部门向管委会提交《关于我区200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报告披露部分单位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问题,并提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该意见受到有关部门重视,财政部门据此迅即进行整改,制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报管委会批准后施行。
  2002年,审计部门注重为事业单位改制当好经济参谋。经体制改革,部分事业单位逐步走向市场。在对上述单位进行常规审计时,抓住行政事业单位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发挥专业特长,提出解决办法。
  2003年,以总预算审计为主线,以13个行政部门和部分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补贴、基金等审计为重点,以大额财政性投融资延伸审计为补充,从摸清家底、促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入手,准确查找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审计资金覆盖面达到60%。
  2004年,结合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罚没收入审计调查,规范“收支两条线”,促进依法行政。该项调查涉及76个行政事业单位,14项罚没项目,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2项经营性收费项目。对于全面了解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总体情况及执缴分离、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情况,形成行政事业审计科学决策,起到重要作用。
  2005年,围绕开发区事业单位改革,加强重点收费项目的审计。对建发局下属4个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建口事业单位改革进展缓慢,行政事业收费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外投资没有相应的审批程序、缺乏管理监督且部分投资面临损失的风险。审计结束后,对建口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工委、管委会审阅该汇总后,依情批示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加强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改革。
  2008年,根据中纪委等五部委和国家审计署的通知要求及天津市审计局相关部署,对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红十字会接收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收支情况及开发区财政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情况进行分阶段全程跟踪审计;对开发区机关党委负责的“特殊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审计,为保证救灾捐赠款物的安全有效使用提供有力保障。
  2009年,根据《天津市党政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开发区“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实施方案的安排,听取被查单位自查汇报、单位全面情况汇报,宣讲治理“小金库”的意义、步骤和工作要求,重点对账户开立、收入来源及缴纳、票据使用缴销等情况进行检查。
  2010年,区审计局、外事局、党群工作部、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劳动人事局联合组成2个审计团组,分别赴德国、美国、日本和香港4个办事处就财务核算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查找问题,提出意见,促其整改。
  第二节 基本建设审计
  2001—2010年,基建审计以开发区整体利益为着眼点,监督建设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促进建设单位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维护投资预算的严肃性。对审计中发现的项目建设存在的管理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或建议,促进企业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探索基建项目全面跟踪审计,及时揭露、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建设单位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及管理机制,确保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建设性建议,得到开发区领导重视和采纳,以基建审计结果为最终工程结算依据,发挥审计在开发区建设中的作用。
  2001年,开发区建设规模明显加大、基建项目增多。开发区审计部门适应新形势,不断加强基建审计工作。对基建审计中发现的高估冒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进行严肃揭露,维护投资预算的严肃性;对审计中发现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或建议,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2003年,转变思路,创新方法,围绕开发区“形象年”建设,开展基建跟踪审计。尝试对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使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审计重点从事后查错纠弊向事前监督转移。通过对泰达足球场、会展中心和第九大街跨京山铁路西延工程等3个新开基建项目第一阶段跟踪审计,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财务核算、管理方面及时提出审计意见。2004年,围绕西区开发等重点项目,全面开展基建跟踪审计。审计面涉及开发区东区、西区、微电子工业区。全年跟踪审计西区项目10个、微电子工业区项目2个、东区重点项目2个,审计资金24.3亿元;进行审计调查项目3个,调查资金9.8亿元。制定《基本建设跟踪审计办法(试行稿)》,完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确保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质量。2005年,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基建投资跟踪审计取得实质性进展。是年,制定《开发区审计局关于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暂行)办法》,以管委会第“109号令”发布,并将其纳入开发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该办法加强了对财政性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升了审计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质量。对应进行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的项目进行梳理,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和沟通,推进“109号令”的贯彻实施。2007年,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全面推开,成为区域审计领域的重点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施工单位对工程量计算有误;变更签证中存在工程量计算、套用单价不准确和费用重复计算;施工单位以虚假付款收据索要工程费用;工程造价超出项目概算控制额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提出审计意见,促进有关建设单位改进管理,节约大量建设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008年,围绕开发区经济工作中心,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加快政府投资审计能力建设步伐。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科室专业力量;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覆盖面,推进跟踪审计,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派遣基建审计专业人员常驻西区,保证建设单位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与协调;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范体系建设,制定《开发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等工作规范,加强投资审计基础建设;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调研工作。
  2009年,将基本建设审计重点确定为对项目建设程序、概算执行、建设资金管理、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管理、施工现场监理签证及工程量清单等重要环节进行审计,查出建设程序不规范、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等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010年,加大对南港工业区的审计力度,审计局成立南港科,派遣基建审计专业人员常驻南港工业区,完善基本建设审计制度和服务措施,制定《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操作规程(暂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是年,扩大政府基本建设审计覆盖面,全年审计项目31个,审计金额100亿元。应用简易审计程序对开发区西区及南港开发公司18个工程的结算进行审计。对天津大港中华民营园基本建设工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情况,为管委会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和资料。
  第三节 企业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一、企业审计
  2001—2010年,开发区以推进国有企业健全机制、依法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以内部控制机制建立与执行、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财政补贴合理准确等为主要内容,开展企业审计。通过审计,纠正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核实资产,摸清家底,评价经营效益,为领导制定科学的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2001年,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开展企业审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企业审计发现违纪金额11357.26万元,其中决定处理处罚金额129.03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11228.23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72.46万元。查出的主要问题包括:账外资产、虚增利润、虚减利润。合计审计资产类金额88244.75万元。
  2003年,围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开展企业审计,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对上年度财政资金的拨入使用情况、对外融资担保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行重点核查,配合财政同级审计开展国有企业审计,对投资存在坏账风险、财务管理不规范等情况进行公正反映。
  2005年,探索新的经济环境效益审计工作路子。对污水处理厂近3年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此为开发区第一次开展效益审计,旨在摸索思路,总结经验。审计内容涉及该厂近3年的资产负债损益、内部控制制度、财政补贴使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重大经济事项以及对该厂综合设计、运行、效益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分析查找项目决策、投融资体制、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006年,围绕化学工业区、微电子工业区、逸仙科学工业园体制改革开展审计,旨在摸清家底,揭露存在问题,为下一步体制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2007年,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力度,既注重全面审计,又突出企业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通过对企业审计,发现一些企业偏离主业,投资缺乏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导致投资损失等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010年,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为目标开展企业审计。重点关注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资产运营的效益性,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经济责任审计
  2001—2010年,开发区按照审计署“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要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建立开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程序、评价指标体系。改善审计环境,“我要审计”的良好观念逐步形成。成立开发区保税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后,向工委、管委会和组织部门报送审计结果报告,为委托部门考察干部提供客观的参考资料。通过审计,业绩优秀的干部被选拔任用,严重经济违法的干部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2001年,开发区建立由管委会5个部门和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组织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机构。按照机构改革要求,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年,对4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注重在审计过程中对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报告结构、审计评价体系、指标体系进行探索,积累工作经验。
  2002年,将经济责任审计着力点放在建章立制、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等方面。修订《开发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程序。对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和泰达控股公司处级领导干部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初步建立开发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资料库,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打下基础。初步制定开发区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选择5个经济指标对企业定期考核,为对企业审计评价打下基础。将日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安排财务收支审计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提高效率,减少重复监督。通过对开发区住房合作社、富源海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试点审计,总结经验,收到“以点带面”之效。
  2003年,开发区保税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立,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组织保障,在具体项目委托、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同纪检组织部门配合,使经济责任审计得到更多企业领导重视和理解。是年,接受纪检组织部门委托,分别对5家企业和1家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2004年,将企业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龙头,以企业审计为基础和手段,彰显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加强企业审计的力度和深度。
  2005年,经济责任审计贯彻审计署关于“查深查透”的要求,通过揭露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全面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并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培训力度,企事业单位近200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
  2006年,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审计、审计调查紧密结合,采取外调、与纪检监察和控股公司党委等加强沟通、运用计算机检索、查询银行、走访有关单位等方法,发现重大问题,深入延伸,一查到底。2007年,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三个方面:有关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2010年,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创新力度。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会议,形成重视审计的良好氛围。做好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突出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制度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审计,注重从制度层面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审计调查
  第四节 审计调查和审计成果
  2001—2010年,按照国家审计署关于“实行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逐步提高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的要求,开发区审计部门重点调查国家政策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开发区相关规章的落实情况,促进宏观管理,完善法规制度。细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逐年提高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比例,使审计项目与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双管齐下、两翼齐飞”。
  2001年,围绕开发区“科技兴区”工作开展审计调查,为领导制定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按要求完成管委会领导交办的科技项目资金问题调查,对交办事项定位准确,详细了解和掌握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并得到较好采用。
  2003年,以重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为目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围绕财政同级审计,重点对能源性财政专项补贴、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针对如何管理好、使用好这些资金从宏观上提出建议;围绕摸清国企家底,建立科学的被审计资料库,对全区国企进行综合调查;开展关于政府采购情况调查,旨在推进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进程。审计调查在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西区开发建设、控股企业摸底等项目中的运用,弥补传统审计对审计手段、审计程序、法规依据的限制,降低审计风险,使审计促发展主题得到落实。
  2004年,结合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罚没收入审计调查,全面了解执缴分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向管委会提交专题报告,并通过专题会议形式,落实审计调查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2005年,审计调查项目达到全年审计项目的(不含跟踪审计)45%。配合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开发区事业单位改革,对建发局所属8个事业单位进行审计调查,发现行政事业收费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007年,增加审计调查项目,围绕财政资金使用、企业改革、基本建设、能源价格等政府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调研,使审计结果转化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审计成果从微观上升到宏观。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调查,加大对科技资金、公用事业产品财政补贴资金和开发区西区开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在对财政补贴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补贴制度存在补贴核定方法不完善、补贴资金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应收补贴挂账金额巨大等问题;对开发区西区建设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存在困难等进行调查,摸清底数,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对科技资金开展调查,摸清科技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009年,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开展政府性负债专项审计调查。调查范围涵盖区财政直接负债及担保情况,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直接负债及担保情况,全面摸清开发区政府性负债的基本状况。通过对政府性直接债务以及各年度还本付息情况的分析预测,结合区域可支配财力情况,对开发区合理安排融资提出建议:融资应争取更多5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将贷款归还期限放在2014年以后的年度,避开还款高峰;对20092013年到期的贷款,争取借新还旧,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14年以后的年度,从而优化政府性直接债务结构,规避债务风险。调查结果揭示了部分财政担保存在风险,提出针对性审计建议。
  2010年,开发区围绕“审计促发展”主题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审计调查服务政府宏观管理的意识。审计调查突出4方面重点:围绕财政资金管理、投融资效益和风险开展调查,促进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开展国资公司、南港公司融资使用管理及还款情况、职业学院资产投入情况调查,揭示体制、机制和管理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健全管理体制,促进财政性资金的控制管理程序完善。为开发区筹建科技发展集团开展审计调查,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并摸清家底。对天津津联创业中心、国有独资创业中心、建设中心等单位资产情况广泛调查,对天津泰达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泰达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专项调查,为管委会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结合体制改革开展“三小区”调查,配合开发区国企改革,摸清历史遗留问题,为改制提供翔实资料。为促进区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科学管理,重点对基建中心、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招投标、资金拨付使用及固定资产结转等环节进行调查,提出意见,促其整改,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
  二、审计成果
  2001年,围绕开发区招商引资、科技兴区和“形象年”建设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查深查透”方针,创新手段,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2003年,围绕开发区经济工作重点和西区开发,抓好财政、经济责任和基建审计3项重点工作。2007年,抓住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整体战略历史机遇,创新思路,转变观念,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审计管理,履行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能。2008年,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工作方针,突出“审计促发展”主题,增强依法审计能力,提升政府审计作为开发区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的功能,加大审计监督服务力度,发挥审计机关在促进管理、提高效益中的职能作用。2010年,围绕开发区开发建设工作大局,加强审计服务职能和审计建设性功能,以南港工业区、西区、东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为重点,加强依法审计,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社会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八章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开发区以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为主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自身发展规律,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出发点,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3项执法部门职能,促进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2001—2010年,注重履行“从源头抓质量,严格市场准入”职责,深化质量技术监督;确立“以安全生产为前提,质量监督为中心,标准和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技术进步与制度创新的协调发展;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契机,确保“两个”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促进质量全面提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展食品添加物质、电梯维保、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落实市政府“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精神,严格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一节 质量管理与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
  2001—2010年,每年元旦、春节、“3·15”、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均开展与人民生活相关的食品安全、强制认证的玩具、生活用品质量、市场计量等专项执法检查。
  2001年,开发区执行定期检验计划,对区内31家企业53个批次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2002年,强化产品监督抽检,开发区产品经国家及天津市的监督抽检和定期检验处于领先地位。
  2003年,开发区首次开展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保证、标准化、计量、许可证、强制认证、质量违法与投诉等10大项108个子项的质量普查,完成《2002年开发区主要工业企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2004年提出辖区分片监管,科、所、站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协调有序的从源头抓质量的监管机制。
  2001—2005年,开发区共对211家企业326批次产品进行定期监督检验和监督抽查,合格率98.5%。
  2006年,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中秋、国庆节前对4家大型宾馆委托生产的月饼抽检,节日期间多次进行市场计量专项检测,合格率均为100%。在国家对开发区10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抽检中,合格率100%。全年,受理5起质量投诉,均得到解决。在处理印度销售的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产品杀虫剂严重超标事件和大冢饮料有损心脏事件中,对相关企业启动应急处理系统,掌握生产过程的各关键环节,进行抽检,公布事实真相,消除消费者疑虑。
  2007年,对市场上96种型号的空调等家用电器执行能源效率标识规定的情况开展检查。
  2008年,重点对食品包装、危化品包装和日用品的22家企业的23批次产品进行定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率为95.2%;在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专项治理中,对涉及家具、涂料、石材等产品的6家企业进行执行标准登记和审验,建立原材料审验、进货台账、质量安全生产追溯、出厂检验、销货台账、产品质量安全明示承诺和问题产品召回等7项制度,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在汶川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期间,对区内抢险救灾物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做好质量检测、执法打假等工作,确保救灾物资的实物质量。
  2009年,结合“质量和安全年”主题,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计量器具、儿童玩具、能效标识、家电下乡产品、非法改装车辆和食品认证等多项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企业210余家,检查产品设备1000余台套。
  2010年,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辖区内61处在建重大项目的建材,进行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对建筑工地106批次建筑钢筋、2批次电线电缆进行抽样检测;对建材质量检验中存在不合格建材产品的工地进行回访,实地核查了解不合格建材的处置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开展对空调、洗衣机和电冰箱,特别是家电下乡中标产品进行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电子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在支援玉树抗震救灾工作中,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二、质量档案
  2002年,开发区开展以建立企业质量管理档案为目标的企业普查工作,促进规范质量监管。
  2003年,对区内18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包括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许可证、认证、质量违法与投诉等10大项182子项信息的质量普查,建立企业质量状况档案,完成《2002年开发区主要工业企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2004年,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全面掌握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状况,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2005年,发挥标准动态库的作用,及时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动态,为企业提供检索有效标准信息服务。
  2006年,开展深层次摸底调查,建立食品企业动态档案。将食品企业履行食品安全告知和质量安全承诺收入其中,引导企业自律;完成区内食品企业初次分级,为实施分类监管打下基础。
  2007年,为消费品等10类工业产品100%建立质量档案,用35个工作日完成19家整治范围内企业质量建档。11家企业入网参加国家质监总局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试点,落实质量溯源管理。
  2008年,启动“地毯式”调查,摸清119家新建生产企业产品状况,完成87家建档企业纸质档案收审、同步网上录入、审核确认、总结工作。
  2010年,对全区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区内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检验等情况。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服务,深入运载火箭产业化基地研制生产区现场办公服务。
  三、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是全国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识别标识码,是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001年,开发区代码窗口正式进驻行政许可大厅,开展代码工作,实现“一条龙”服务。2002年,配合天津市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促进商品条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应用,开发区开展企业商品条码初审,是年51家企业完成商品条码续展。2003年,代码窗口提高对外服务水平,全年无一投诉案例,完成企业代码登记注册1160家,换证914家,发展商品条码入会23家。
  2004年,开发区代码采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2006年,代码档案由原来的纸质管理实现电子版管理,确保企业代码档案的完整性。
  2007年,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10519份代码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开发“组织机构代码网上申办辅助系统”,实现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一站式全程办理、代码业务预约、窗口办事状况预知等目标,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2008年,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建立相互沟通的“绿色通道”,急事先办,做到两日办结。完成机构代码的历史档案扫描,将3000份有记录无文字档案的机构代码通过后补文字档案、再扫描的方式完成档案的建立,开发区全部组织机构代码均建立起相关的电子档案。
  2009年,探索方便企业、提高效率的代码管理新方式,深入“三小区”对近百家企业机构开展上门年检服务。开发短信提醒增值服务,发送年检及换证提醒短信6819条,提高代码的按期办理率;实施联合审批,做到同步录入、及时审核、准确上报、按时制证,使开发区联合审批平均用时控制在3.16天。
  2010年,开发区以创建“零投诉窗口,展服务风貌”为目标,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全年业务量13592件,其中联合审批系统完成933家新成立单位办件工作。
  第二节 产品认证与许可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
  2002年5月1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40余家相关企业学习、讨论新制度,推动企业向有关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2003年,开发区电子、汽车两大行业的17家企业67种产品被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并全部取得“3C”认证。2004年,区内电子、汽车两大支柱产业的37家“3C”认证企业,获证467张,取证率100%。
  2005年,开发区开展规模以上企业质量普查,建立企业质量状况档案,完成《开发区主要工业企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对进入查处期的26家“3C”认证企业划分等级、安排巡查,实施动态监管。
  2006年,对28家“3C”认证企业实施工厂巡查,核查“3C”证书619张;开展能效标识、绿色食品、玩具产品、固定电话终端和传真机等各认证专项检查。摩托罗拉等3家公司获市认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8年,开发区摸查信息安全产品和自助终端产品企业情况,完成全区601家规模化企业ISO14000认证情况调查。对39家“3C”认证企业进行工厂巡查,做好信息核查、确认和录入;完成儿童玩具、汽车零部件等专项检查。
  2010年,按照国家认监委部署,开发区开展认证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认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企业贯彻认证标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将43家认证企业中的11家C类企业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加大执法频次。结合“3·15”“两会”“家电下乡”等系列活动开展对玩具类产品销售集中的商场和超市进行执法检查。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001年,落实《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区内已取得许可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2002年,强化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引导涉及发证产品的企业申请国家生产许可证,完成区属3家企业地方证年度审查。2003年,对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普查,为加强监管奠定基础。
  2004年,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核查,杜绝区内发生目录产品无证生产情况。2005年,贯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建立年审、日常巡查等制度。
  2006年,开发区首次开展工业产品许可证年审,年审企业32家。区内6家企业均通过现场核查,全部合格;区外生产的19家企业由当地区局核查后返回;7家企业查无着落。2007年,对13家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全面实施现场审核。
  2008年,落实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生产许可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辖区内蓄电池、眼镜、建筑防水卷材、燃气器具等产品厂家开展专项整顿,确保产品质量安全。2009年,按照国家质监总局部署,开展蓄电池、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制冷设备、危险化学品涂料、燃气灶具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无证查处工作,通过年审规范许可证产品的生产。
  2010年,开展全区工业产品许可证年审,受理各项工业产品许可证申请、注销及备案材料。至年末,开发区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27家,年审通过率100%。
  第三节 标准化管理与品牌战略
  一、标准化管理
  2001年,开发区开展执行标准大检查,对32家企业、103种产品的执行标准进行抽检,合格率97%,产品标准覆盖率98.72%。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帮助企业解决采标过程中的困难,完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3个项目采标任务。
  2002年,推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室内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相关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003年,开发区4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产品标准,被列入国家标准制定计划。2004年,标准战略取得实质性进展,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比例70.6%。
  2006年,组织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对20余家洗染店开展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检查。组织诺维信等6家企业的16个项目申报国家标准计划。泰达自来水公司“再生水”项目申请地方标准制定。
  2007年,实施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动态跟踪管理,对涉及安全的6类产品生产的130家企业执行的1782项标准开展调查清理,审核标准11248个。3家企业的4个产品申办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诺维信、中新药业和正大饲料等8家企业草拟的33个标准申报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其中,中新药业17项标准填补国家标准空白。清源电动车公司“绿色能源”技术标准作为全国4个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之一,被列入“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
  2008年,开发区推荐膜天膜科技公司、泰达威立雅水务公司4名技术专家为全国分离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泰达环保公司“二〓英酶免疫检测方法”推荐为天津市地方标准。北海粮油(天津)有限公司植物油、大豆油和菜籽油3种产品获得天津市产品采用的国际标准证书。
  2010年,开展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状况摸底调查,基本查清开发区注册具备实地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型企业、辖区内实际生产企业、具体应办理执行标准企业和产品种类等数据。
  二、品牌战略
  2001年,开发区把名牌产品培育纳入质量推进工作中,引导企业围绕名牌产品整合资源、调优结构、升级技术、强化管理。使产品的定位、质量、包装等方面形成特色,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2002年,培育和扶持“中国名牌”和“天津名牌”产品,区内12家企业产品被授予天津名牌产品称号。
  2003年,引导、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正大集团(天津)实业有限公司的“金象”牌色拉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荣誉。2004年,金桥焊材公司的焊条被认定为“天津名牌”产品;劲量电池和统一工业电池获国家免检产品荣誉。2005年,北海粮油(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福临门”牌大豆油和菜籽油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成为开发区第一家获此殊荣的产品;天津正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天津通广三星电子有限公司3家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
  2006年,制定《开发区名牌战略三年规划》,推荐膜天膜等4家公司6个产品争取纳入“全国‘十一五’中国名牌规划”;雀巢(天津)有限公司的冷冻饮品获得免检产品荣誉。至2007年,顶津食品等4家企业5个产品入选天津名牌,膜天膜等8家企业14种高技术含量产品纳入天津名牌培育规划。
  2008年,依据《天津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定》,开发区对4家获2007年度“天津名牌”企业兑现奖励,提高泰达品牌质量声誉。推荐金桥焊材公司申报中国名牌,组织达仁堂和顶益公司申报“天津名牌”。
  2010年,开发区开展名牌产品“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推荐10家企业参与2010年天津名牌申报,确定4家企业申报2010年天津名牌,3家企业4个产品获得“天津名牌”称号。
  第四节 计量管理
  2001年,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对新建住宅水表安装使用前的强制检定。2002年,开发区计量所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开始为区内100余家企业提供检定、检测和校准服务;是年,培训企业计量检定员30人。
  2003年,SEW公司成为开发区第一家通过国家级计量合格确认的外资企业。
  2005年,开发区计量检定所通过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标准审核,其计量检定服务项目达到7类,其中力学包括天平、砝码;流量包括压力表、加油机;长度包括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等。总计检定计量仪器6750件。
  2006年,开发区开始将能源计量纳入计量日常工作,与一汽丰田等5家企业签署节能降耗工作责任书,通过ISO/IEC17025实验室认可中期评审。2007年,推动区内重点耗能企业贯彻GB/T17167规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对企业宣贯国家规定,与35家耗能企业签订《共同推动节能降耗增效工作责任书》。2009年,对70余家能耗标煤3000吨以上企业,开展企业建档和能源计量检查,帮助企业提高计量管理水平,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及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率达到要求,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2010年,实施“诚信计量进市场”,对泰达生活服务中心在用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使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做到先行确认、登记备案、编号管理、申请检定,统一加贴检定合格标签,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受检率95%。实施“健康计量进医院”,对区内15家各级医院在用强检医疗仪器设备近350台套开展计量检查。
  第五节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QS)
  2002年,开发区开始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第二批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的5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为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打好基础。
  2003年,落实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帮助顶益、雀巢、可口可乐等食品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
  2005年,开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施QS管理制度,企业申证率100%,15家企业的18类产品获得“QS”证。
  2006年,开发区实施食品标准审查备案制,备案90项,登记132项,并开始执行年度报告及审查制度。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对食品塑料包材优秀企业进行发证试点工作,推荐、帮促育新塑料公司作为天津市试点企业,通过现场审核。
  2007年,全区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23家食品生产企业中,21家实现持证生产,2家企业通过证前现场审查。15家食品塑包生产企业中,11家实现持证生产,4家企业通过证前现场审查。
  2008年,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9家企业12个申证单元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做到受理、现场审核通过、产品抽检合格率、区内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获证率4个100%。
  2009年,开展食品添加物专项整治,加大对区内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合格率100%。
  2010年,按照“五必查”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5个生产环节必须检查:原料库、生产环境、产品检验室、产品实物质量、成品库)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乳制品企业出厂产品和食品企业新购进乳粉及乳制品原料实行“批批检”,确保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质量安全。是年,《天津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发布,开发区受检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合格率为100%。
  二、证后监管
  2004年,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加强‘QS’认证证后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证后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的证后监管制度包括建档管理、“QS”证书年度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是年,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全面掌握区内33家食品生产企业状况,提高辖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2005年,建立分级监管制度,从企业原辅料购进、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售后服务等环节入手,做好证后监管。开展苏丹红、孔雀石绿、禽流感、食品保鲜膜、复原乳、大桶水、方便面、一次性餐盒和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06年,实施摸底调查,各企业均建动态档案,完成企业初次分级,采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与使用备案制,备案添加剂22类407种,加大不合格后处理和违法查处力度,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企业专项整治。
  2007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贯彻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整治的2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9家10类消费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100%落实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6家涉及整治的商场、超市100%落实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全市食品质量抽检中,天津开发区被检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2008年,应对三聚氰胺乳粉事件,对区内涉及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驻厂监管,严查库存成品和原辅材料质量,监督原辅料进厂验收,对生产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实施批批检、驻厂监管员签字放行等措施,确保乳制品不受三聚氰胺污染。奥运会期间,对3家定点供奥企业联合公安、卫生等部门人员实施驻厂监管,共完成74754箱/桶供奥食品的生产监督和62628箱/桶的出厂见证;对沈阳、青岛两赛区市场采购供奥食品中涉及辖区的食品企业进行保障性检查。
  2009年,按照两年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计划开展食品添加物质专项整治、甜蜜素专项检查、柠檬酸及糖精钠监督检查、“QS”证期满换证专项检查、食品安全百日执法、饮用水专项执法、月饼专项执法和食品添加剂互查活动。监督抽查19家企业25批次食品,合格率为100%。新的食品标识规定出台后,与上级部门协调,适度延长食品旧标识使用期限,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556万元。
  2010年,开展针对乳制品三聚氰胺专项检查,对区内所有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抽样60批次(其中原料16批次,成品44批次)。对供应上海世博会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会同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供应广州亚运会食品的企业进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督察,并通过该局审查。
  第六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开发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等。开发区根据管理级别涉及到的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2003年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告知,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行政许可。
  2005年7月,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站成立,隶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司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特种设备告知、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考核行政许可。
  2007年,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现培训与考核分离,完成新旧证更换,切实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素质技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2010年3月31日起,除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作业人员考核两项行政许可外,开发区注册单位相应的特种设备审批事项区内即可初审受理,上报市局审批发证。是年,天津冠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的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申请由区局受理,经市局审核发证。
  二、特种设备检测
  2001年,开发区特种设备检测管理站对区内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开展检测工作。是年,全区在用锅炉88台,压力容器794台,特种设备(时为对电梯、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的统称)1391台。
  2003年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7月,开发区特种设备检测管理站随特种设备监察职能划转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域内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2004年10月,天津市质监局考评组对开发区特种设备检测管理站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开发区特种设备检测管理站不再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定标准。
  2005年7月11日,撤销天津开发区特种设备检测管理站,成立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站。8月起,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转由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由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塘沽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负责。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
  2001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三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发区开展“锅容管特”专项整治和提高“四率”(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等工作,为“锅容管特”普查登记打好基础。
  2002年,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于5月全面开展“锅容管特”普查整治,9月完成,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系统建立。12月,通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是年,开发区在用锅炉145台,压力容器1128台,电梯479台,起重设备373台,厂内机动车686台。
  2003年,国务院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月1日起实施。9月,开发区召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会,参加单位56家,人员68人。12月,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启动天津市“压力管道普查”,开发区与和平区、红桥区被确定为试点单位,率先开展此项工作。该试点第一阶段于2004年1月17日接受市局验收。2004年全面铺开“压力管道普查”。
  2004年,开发区质监局向开发区安委会提交《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召集电梯维保单位座谈,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安全监察,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决不放过。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厂家立案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每家经济处罚1万元。
  2005年,开发区启用新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软件,与天津市特种设备数据共享,实现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出台《关于确定开发区特种设备重点单位的分析报告》,明确特种设备监控重点。亚欧财长会议期间,对涉及承办会议的8家饭店107台特种设备逐台跟踪,动态掌握设备状况,演练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安全保障。
  2006年,开发区特种设备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新增1091台(套),设备总数达到6356台(套),同比增长21.2%,增幅居天津市前列。全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95.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95.5%,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96.8%,故障处理率100%,均排在天津市前列。适应特种设备快速增长的新形势,对全区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分级监管,安全监察管理得到加强。
  2007年,开发区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有计划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12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确定开发区重点监控设备名单,将有关信息录入动态监管信息化网络。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对288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数据进行分析,确定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确认4家冶金企业在用起重机械53台(包括19台叉车)中,有6台非冶金起重机械用于吊装熔融金属,要求企业会同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制定改造方案,并经有关专家论证,监护使用期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008年,出台《开发区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方案》,对重点监控单位,特别是公共场所电梯的安全保障作出部署。确定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塘沽区顺达电梯有限公司4家维保单位为重大活动期间应急维保单位。组织宾馆、酒店、医院等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负责人学习、研讨应急预案,开展模拟演练,提升保障能力。
  2009年,开展以特种设备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为内容的特种设备“三项行动”,分宣传发动、督促检查、深化行动、巩固成果4个阶段进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活动,宣讲特种设备安全常识,在社区现场向80余名少年儿童宣传游乐设施和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知识,赠送特种设备宣传纪念品。
  2010年1月,开发区发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区组织开展“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夏季行动”、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百日大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年度考核及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检查等8个重点专项监察活动。
  至2010年末,开发区在用锅炉316台,压力容器4968台,起重机械3546台,电梯2460台,厂内机动车辆1541台,压力管道1023单元,特种设备总数排在天津市第三位。
  第九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开发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区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持续加大区域应急救援、公用基础设施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良性向好的局面,逐步形成“大社会、小政府、大安全”格局,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第一节 综合管理
  一、制度建设
  2001—2010年,经过10年工作推动和多方磨合,开发区初步形成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履行所在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等为原则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工作模式。
  2001年,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协调平台作用,劳动人事、建设发展、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围绕安全生产“分兵把口”,各负其责。
  2002年,国家出台《安全生产法》,在法律层面要求地方政府设置专业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区域的安全生产。是年12月,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与劳动人事局合署办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步入监管专业化、专职化的新时期。
  2005年,设立区域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区域安全保障水平。建立招商项目安全前期介入制度,在招商引资项目谈判中,提前介入,为项目选址、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安全风险,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将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坚持考察其整体安全性,科学选址,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度。是年,先后否决两个亿元项目,另有数个项目调整了摆放地点。
  2007年,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为管委会直属行政部门,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该局的综合监管职能。出台《天津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天津开发区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管委会各系统和各部门,在全区推动“一岗双责”管理体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没有死角和盲区,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三小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意见》,规范三小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明确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
  2008年,出台《天津开发区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涉及7方面共40条,明确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做法。管委会各系统各部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自职责,建立各自的长效工作机制。
  2009年,落实“安全第一,规划先行”工作思路,组织南港安全规划、国际对标和消防规划编制,完成安全、消防规划与各专项规划对接。南港工业区成为中国第一个在开发建设初期即编制完成安全规划与消防规划的化工园区。是年,初步建立扁平高效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有关驻区单位,制定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周碰头会、领导定期现场办公会等制度,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措施得力的安全管理机制。
  2010年,启动编制开发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下一阶段全区安全工作确定方向,指明目标。坚持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领导带队安全检查、部门联合执法、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安全生产信息与统计等制度,完善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二、安全文化
  2001—2010年,开发区以“平安泰达”安全文化建设为目标,党政工团和社会组织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五进”(“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公寓”“进学校”)活动、安全社区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创建,构建区域“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文化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
  2001年,以“安全生产周”和“安全生产月”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安全知识竞赛、举办文艺演出等方式,深入工厂、社区、学校等开展安全宣教活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和安全技能。
  2004年,选取摩托罗拉、诺维信、通用半导体等3家企业为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到示范单位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倡导先进安全文化理念,收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效果。在泰达电视台、《北方经济时报》、开发区安全生产信息网、交通要道两侧等开辟安全宣传平台。
  2005年,按不同国别和语言举办培训班,面向企业外籍管理者开展安全培训,并形成制度,成为开发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显著特色。
  2006年,制作以“快乐入区工作,平安生产生活”为主题的外来务工人员入区安全教育DVD光盘,面向全区公寓与企业免费发放;开展“小手牵大手——安全教育从娃娃开始”活动,安全教育关注弱势群体,向易受伤害人群倾斜。
  2007年,针对全区安全生产中较为普遍的问题开展公益培训,举办机械安全防护、承包商安全管理、锁定标识专题培训。
  2008年,区安全生产协会成立,为企业打造安全生产学习交流新平台。举办企业安全经理培训班,打造高水平企业安全职业经理人队伍。
  2009年,完善安全“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公寓”“进学校”的工作机制,安全宣传教育向一线职工倾斜,安全工作做到“8小时”以外。
  2010年,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全面启动,以“零事故,零伤害”为目标,提升区域事故与伤害预防水平。编写《泰达企业安全文化》,开展企业间交流活动,在全区形成安全文化新高潮。是年,开发区被命名为“天津市安全社区”。
  第二节 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监管
  一、隐患排查治理
  2001年,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季节和重大节日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安排检查计划,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初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化。
  2003年,提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工作思路。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我评估,找出关键部位与薄弱环节,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超前预防为目标,控制重大事故为重点,强化基础,突出监督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导性”为指导原则,掌握工作主动,抓好双基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多个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排查和治理地下燃气管道老化、国际发展大厦消防措施不到位等一批重大隐患。
  2004年,实施隐患排查系统化工程,细分监管对象,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提出“十二大系统”概念: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行业企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校园安全、公用事业、卫生防疫、居民社区、三小区、南港工业区及船舶安全。使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分兵把守;加强沟通,形成系统,实现并联、串联或多联运作,增强政府对区域安全形势的管控能力。
  2005年,开展全区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介质带压设备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2006年,以工业厂房出租承租企业排查及危险化学品监管为主线,进行全区安全行政执法,掌握全区工业厂房出租承租企业和危化企业状况,规范其安全管理。
  2007年,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统一部署和安排,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排查,初步建立企业、职能部门和区隐患排查治理三级台账,做到隐患消除有记录,隐患整改有跟踪。并建立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概况数据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数据库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
  2008年,开发区安监工作实现安全专业机构、专家参与隐患排查规范化、常态化。出台《安全生产专家聘任制度》,明确专家聘用方法、工作程序、责任义务等,使专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效率得到提高。以保障重大活动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重点,在全区开展迎奥运、迎达沃斯论坛、迎中新天津生态城开工的“三迎”安全大检查,开展隐患排查“百日会战”。
  2009年,区安监部门创新监管模式,推进隐患排查规范化。充分调研,发现和分析存在问题,总结隐患排查治理的历史经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重点监察项目进行规范,编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安全监察手册》等,对企业采取“点对点”责任到人监管方式。是年,按照国家、天津市的统一部署,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
  2010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点面结合”,既有面上的全覆盖又突出重点危险源点,细化隐患排查目标,量化日常检查任务。实现“安全监管范围100%覆盖和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100%纳控”目标,对全区700余家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中对重点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对一般企业进行12次检查。
  二、企业监管
  2001—2010年,开发区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进安全保障设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2001年,树立让一线员工共享区域经济发展成果的理念,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维护员工职业安全健康责任,以企业安全隐患整改为抓手,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002年,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开发区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贯彻力度,使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知法、懂法、守法,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004年,针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少且安全专业水平较低问题,制定《天津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从业指导意见》,加强企业专业安全工作队伍建设。针对外来承包商建筑工地事故偏多问题,强化企业施工合同意识,规范安全协议,扭住企业建设施工安全的“牛鼻子”,加强对外来承包商的管理。
  2006年,实施老企业安全公益评价工程,政府出资聘请专业机构对区内30家老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
  2008年,启动重点危险源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将使用和储存易爆压缩液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重点,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企业,引导使用管道天然气;对使用丁烷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引导其采用HAN阻隔爆技术,否则,要求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存量,减少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督促200立方米以下盛装易燃易爆液体的储罐增设惰性气体防护,增加安全可靠性。督促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实现自动化操作控制。实施液氯储存、使用场所封闭工程,减少液氯外泄隐患。
  2009年,开发区安监局通过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集团总部等措施,加大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企业特别是事故企业的监管力度。
  2010年,推动全区企业开展体系化和标准化建设。至年末,共有100家企业建立OHSAS18000、HSE等安全管理体系或通过安全标准化认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自主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第三节 应急管理与安全事故
  一、生产安全应急管理
  2001年,开发区安监部门结合区域整体应急工作,推动政府、系统和企业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演练,初步建立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2004年,开发区举行建区以来第一次全区性的“危化品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定期进行区域层面应急演练开始成为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定期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素质、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实战能力。2005年,通过“企业组织演练,政府现场观摩”的形式督促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企业应急工作水平,共观摩40家次。2006年,加强应急救援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应急素质,强化应急工作中的“救”“跑”“报”3项能力培训。
  2007年,编制《天津开发区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参考样本)》,加强对中小企业应急工作的指导力度。
  2008年,启动全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企业应急管理进一步深入。编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小区”与西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系统更加完善。
  2009年,开发区50家重点企业108个重点部位的事故应急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深化、细化,专业性、技术性进一步加强。
  2010年,启动全区“十二大系统”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编制,全面辨识各系统事故风险,拟定预防和控制措施,制定切实可行事故处置方案,提升开发区事故预防能力与应急处置能力。总结多年来应急救援经验,编制完成《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手册》。是年,结合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对全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动态登记,统筹利用。
  二、生产安全事故
  2001—2010年,开发区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09起,伤亡132人,其中死亡41人,重伤91人。包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8人;急性中毒事故5起,急性中毒19人(含8人死亡)。10年间,开发区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降”的特点:“总体平稳”系指10年间开发区未曾发生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呈总体平稳态势;“稳中有降”系指开发区在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基础上,亿元GDP死亡率呈下降趋势。
  第十章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坚持把就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和重点工作,着力抓紧抓好。及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逐步形成完善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体系。2004年设立全市首批11家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至2010年发展到66家,促进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成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营造区域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先调后裁、以调为主”为原则,建立劳动争议柔性调处机制。成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专职处理劳动保障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员工利益。制定人才政策,通过引进、培训和服务,打造人才聚集高地。2010年,开发区共有从业人员41.92万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4.8万人。
  第一节 劳动管理
  一、就业失业管理
  2001年,就业失业管理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负责。是年,全区从业人员19.50万人,其中,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从业人员13.77万人;全区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实得)31.04亿元,其中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22.81亿元。中方从业人员人均月劳动报酬(实得)1205元。
  2002年,发布《天津开发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每年设立1000万元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开发区促进就业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管委会再次强调,就业作为开发区民生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每年都要列为区域重点工作。
  2003年,启动“开发区全员就业工程”。根据《天津开发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天津开发区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配套办法》及相关文件。针对社区居民及就业困难对象就业问题,出台《开发区社区全员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开发区在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实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形成完善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体系,并提供资金支持。9月,召开开发区全员就业工程启动仪式,启动开发区就业和再就业援助网(www.4050.com.cn),为企业、培训机构和下岗失业人员之间建立沟通信息的平台,成为开发区就业和再就业的网络载体。管委会承诺:“对于开发区社区内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只要不挑不捡,保证实现全部就业”。根据开发区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为富士通天、斯坦雷、景华兴等多家企业及个人落实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补贴、培训补贴、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小额贷款额外资助等专项资金近30万元。企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在职职工人数近2000人,为290余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建立社区就业平台。在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内设立就业促进工作岗,招聘12名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推动各社区的就业和再就业。
  2004年,开发区共创造就业岗位13138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6973人,提前完成天津市下达的年度任务。是年,管委会被市政府评选为“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2006年,将推进“阳光工程”、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和生活环境作为改善投资环境10件实事之一抓紧抓好。制定《开发区外来务工整体培训方案》,组建“公益性培训讲师团”,举办公益培训班24期,受训5000余人次;开通外地工就业专线,在天海等4个公寓设立就业服务站,举办公益招聘会12场,提供就业岗位4000个。全年开发就业岗位17432个,完成年度计划174.3%;安置下岗失业人员8443名,完成年度计划120.6%,其中安置“4050”人员561名,社区内有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实现了再就业。
  2007年,通过政策性补贴降低各类享受优惠人员的就业门槛。全年向服务型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106.9万元,为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发放补贴54.8万元,向企业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83.3万元,受益企业50余家,享受补贴职工4000余人。
  2008年,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成立就业与公寓管理科,负责就失业事宜和公寓管理。是年,社区帮助266人实现就业。为帮助解决5·12汶川大地震灾区人民实际困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下,组织企业面向对口支援地区,开展工位援助活动,一汽丰田、美克家私、顶园食品、爱津服饰、锦湖轮胎、富士通天、赫比电子等6家企业共接收员工753人,占天津市接受灾区员工总数的一半。
  2009年,开发区修订已有政策,发布《天津开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根据《天津开发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十五条措施》第六条“全年计划财政投入3600万元,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停产、半停产及待工期间开展对员工的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规定,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区工会制定《天津开发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十五条措施第六条实施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对困难企业的技能培训给予支持,为一汽丰田、摩托罗拉、SEW、飞思卡尔、锦湖轮胎等23家企业提供培训补贴838.2万元,培训职工27000余人。对全区1000家企业的就业情况进行统计,全年新增就业22088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累计11018人、新增本市农村劳动力626人、新增外来务工人员10444人。外资企业(含中国港澳台企业)新增就业15963人,内资企业新增就业5094人。第二产业新增就业16963人,第三产业新增就业4094人。完成全年新增就业21000人的任务。
  2010年,开发区失业保险与全市并轨,社会保险实现与全市政策和资金体系对接,全面引进天津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2月,开发区成立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承办劳动用工和失业保险等业务。4月起,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由社会保险分中心转入劳动人事局,失业保险资金实现与全市统一的渠道,规范的经办流程使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得到制度保证。劳动力管理实现了和天津市其他区县共用平台、信息共享,与全市促进和稳定就业政策全面接轨,困难就业群体认定、差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在职培训补贴、企业与大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政策在全区得到落实。5月,将就业与公寓管理科拆分为就失业管理科和公寓管理科。是年,幵发区在天津市劳动保障网上就业登记45354人,其中天津市城镇人员30751人、天津市农籍人员1836人、外来务工人员12767人。
  二、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2004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开发区管委会合作,在开发区设立全市首批11家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区发布《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实施意见》,以促进天津市高校大学生实现就业,帮助企业培养后备技术人才。是年,登记参加见习的学生约300人,进人企业实习的学生约100人。2006年,基地数量达到22家,可提供见习岗位1000个。
  2008年,开发区新增14家青年大学生见习基地,全区青年见习基地总数达到46家,其中,服务外包企业15家、生产加工企业19家、其他企业12家。全年共招录见习学员369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次为开发区青年见习基地见习学员拨付1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
  2009年,制定并颁布《天津开发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见习基地根据见习能力、见习岗位设置和见习指导人员等情况,编写就业见习计划,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中心。市人力资源中心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根据全市见习岗位数量、分布和见习学员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平衡调剂,促进见习人员与岗位需求有效对接。市人社局审批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见习基地。开发区自行设立的见习基地招录的见习人员,以及突破天津市统一规定条件批准招录的见习人员,其见习补贴由开发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至2010年末,幵发区共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66家。
  三、劳动关系管理
  2006年8月31日,“天津经济技术幵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幵发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人事局)、幵发区保税区工会联合会和开发区国际商会(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委员会设办公室,由三方各派一人组成,设在劳动人事局,具体业务由劳动争议仲裁科处理。主要工作包括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关系危机事件处理、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劳资双方协商机制推广、集体合同审批和劳动合同备案等业务。
  2007年,颁布《天津幵发区劳动关系危机处理工作预案》,旨在提高处理突发群体劳资纠纷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预案明确了劳动关系危机事件处理机构、工作机制、部门职责,以及根据事件的规模、紧迫程度等指标划定等级。
  2008年,出台《关于推动劳资双方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从制度上为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做出规定,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的整体联动预防、应对机制做出规定。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范本并向社会公布,供企业和劳动者使用。适时取消劳动合同鉴证,全面启动劳动合同备案制度,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宏观动态管理,为企业提供简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2009年11月29日,开发区西区被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为首批“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
  2010年,开发区开展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创建工作,实施“两发展、两促进、两维护、三协商、四落实”的“二二二三四”工作方针。即:坚持经济与民生两个发展,把创建和谐园区纳人区域整体战略;做好投资和保障两个促进,提升创建和谐园区的内在动力;服务企业和服务职工两个并重,在创建和谐园区中实现共建共享;强化各方职能,搭建政府、企业和职工之间三个层次协商平台,夯实创建和谐园区的基础;抓好上述四个方面工作的落实,完善和谐园区创建的体制机制。4月,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幵展创建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明确创建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活动安排、组织领导等。对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日常劳动关系工作。增设劳动关系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带有区域普遍性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对区域重大群体事件和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区域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以及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等。7月,管委会下发《关于成立天津开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确定其成员名单及机构设置。11月5日,管委会向天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申报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年末,天津市劳动关系三方向国家劳动关系三方推荐开发区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第二节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
  一、劳动争议仲裁
  天津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7月17日,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业务归属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劳动人事局、工会联合会、政策研究室、经济发展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在开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劳动争议仲裁科是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2001年,中国加入WTO,外资企业入区数量明显增多,开发区用工量增加,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开始上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总结以往经验、结合区域实际,针对越来越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形成仲裁委员会审理机制并制定日常工作制度,确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时俱进,做好劳动争议的审理。
  2006年,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劳动争议柔性调处机制。办案以“先调后裁、以调为主”为原则,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劳动争议。该机制既保证了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又保证了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妥善解决。是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审理实行集体讨论制度。针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由主办仲裁员提议,召集全体仲裁员进行集体讨论,或报请上级领导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通过群策群力,促进疑难案件的审理。
  2007年,鉴于《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计划进行4次有关内容培训,增强委员会人员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为翌年工作打下基础。
  2008年,仲裁委员会建立并逐步拓宽劳动争议仲裁快捷“绿色通道”。日常工作中,合理合法采用一裁终局、先予执行措施。对10人以上或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对符合一裁终局、先予执行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决,移送执行。该措施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案件定期会晤和情报通报制度,按周、月向部门负责人进行总结与汇报,确保仲裁案件信息定期沟通;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案件情况实时通报。基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契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企业经济性裁员指导规范》,对区内企业裁员行为给予政策性指导,减少因企业裁员引发的群体事件。
  2010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天津市率先推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试点,建立健全仲裁案件前期预防化解机制,在区内30家试点企业中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预防、预警、处理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劳动争议。该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部分劳动争议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仲裁调解率明显增加(约50%)。
  2001—2010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7219件,结案6863件,年均结案率95%以上。
  二、劳动保障监察
  2004年,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颁布《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年,开发区筹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专职处理劳动保障问题。
  2006年,天津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成立,隶属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其主要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举报、投诉。是年,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250余起,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0余件,获天津市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2007年,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外公布热线电话,设置举报投诉电子邮箱,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修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保证举报、投诉在依法、规范、合理的前提下进行,确保所有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处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健全重点监控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及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接访、带案下访制度,加大对劳动保障信访事项的处理力度,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发生。开发区被劳动部、建设部、公安部、中华总工会4部门评为“2006200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
  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开发区企业普遍减产,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件数量增加,劳动监察部门共处理举报、投诉案件586件,农民工欠薪案件280件。为防止因大批量裁员引发员工集体上访,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巡查与监控力度,走访企业化解劳资纠纷,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双维护,双服务”(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既服务于民生改善,又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执法理念,对于防止因大量裁员引发员工集体上访起了重要作用。
  2009年,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贯彻“双维护,双服务”,创新监察管理及执法方式,推进“三步式”执法模式,理顺事权划分,将教育、处罚同管理、服务有效结合。全年处理举报、投诉案件180件,大部分案件通过柔性调处顺利化解;强化书面审查,覆盖开发区工业生产总值排名前100位的所有企业。
  2010年,开发区开始探索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体化建设,壮大劳动监察员队伍,新入职人员通过培训取得相关监察执法资格。结合区域劳动关系状况,修订《劳动关系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坚持“惩防并举,以防为主”原则,注重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工作,将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做到职工合法权益与企业合法利益双维护。是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仲裁科)获“全国优秀服务窗口”称号。
  第三节 社会保障
  一、社会保险管理
  开发区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及天津市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结合天津开发区的实际开展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在社会保险经办中与政策衔接上产生的问题,协调参保企业、参保人员与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业务由开发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负责。
  2001年,开发区实行“五险”统一征收,分险种支付的经办管理模式,建立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在国家通过立法予以确立。开发区工伤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实现并轨,按照条例要求,调整工伤认定范围及工伤待遇支付标准,规范企业与经办机构的申报程序,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是年,开发区率先在天津市启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及认定工作,通过网络平台,为企业开通端口,企业可以及时通过网络,将工伤职工的基本信息、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缩短认定时间,方便了企业。
  2007年,开发区生育保险制度与天津市制度实现并轨。并轨后,开发区生育保险缴纳费率从3%下降至0.8%,缴费上限调整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针对哺乳假补助及产假津贴新老标准发放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员工利益。以2008年1月1日并轨时间为界,按老标准发放的职工继续执行老标准。
  2008年,开发区医疗保险制度与天津市实现并轨。此次并轨调整了开发区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经市劳动保障局同意,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将个人补助划入参保人员的社发卡中。针对并轨后的遗留问题,召开财政局、审计局、政研室、社会保险分中心、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专题会议,对医疗保险特殊风险金发放、个人缴费窗口退休人员享受门诊医疗费问题、个人医疗补助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确定医疗保险风险金的使用范围、个人缴费窗口退休人员账户补助的时间、人员范围及发放程序。
  是年,开发区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化解企业退休人员历史遗留问题机制。制定鼓励政策,发展企业年金,建立由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形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总体水平的长效机制。至2010年末,幵发区共审批50余家企业的企业年金申请,减轻员工在职时的养老负担,并为退休生活增添保障。
  2009年,开发区管委会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适时推出农民工综合险政策,下发《关于开发区用人单位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天津开发区用人单位农民工缴纳综合保险实施细则》,并于2月起施行。农民工综合险是结合开发区重点产业规划加大对企业帮扶的有力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开发区企业聘用外来务工人员,其负担的社会保险缴纳费率可由原来33.3%—34.8%降为24.8%,每年为企业减轻负担上亿元,对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和促进就业发挥了有效作用。是年,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发区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无社会保障的人员纳人保障范围,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将开发区户籍的全部非城镇户籍地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幵发区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人保障范围,统一执行一个制度,解决了该类人员的看病难、看病负担重的问题。
  2010年,下发《关于幵发区失业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通知》,失业保险制度与天津市相统一、开发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与最低标准与全市一致,最高标准调整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持一致。是年4月,幵发区全面实行全市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定岗位的就业政策。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暂行规定》和全市应对金融危机稳岗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补贴纳人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至2010年,幵发区实行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农民工综合险、城乡居民两险。
  二、住房公积金
  开发区实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始于1988年。是年9月,管委会颁布《天津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住房储蓄金基金管理细则》,提出住房储蓄金概念。1997年1月,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储蓄金规定》,明确独立的住房储蓄金政策体系。2001年12月,管委会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细则》,形成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
  根据国务院1999年4月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全市统一。2007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移交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开发区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2009年,津公积金委发布《关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执行全市统一政策的通知》,规定“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应执行全市统一的缴存、提取及贷款政策”,开发区开始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向天津市移交准备工作,至2010年末尚未正式移交,但为后期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工资集体协商
  开发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始于2006年,其核心是政府指导、工会参与与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协商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年10月,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分配机制提高职工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政府对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力度,制定鼓励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财政奖励政策,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正常增长机制。12月,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暂行规定》,提出凡经工资集体协商为一线员工增资的,管委会按工资增长额的15%予以财政奖励。该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是年,18家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覆盖职工近万人。其中,外资企业10家,职工人数8940人,一线工人6992人,人均月工资2023元,增资幅度9.25%,人均月增资162元,总增资1359万元。
  2010年,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突出贡献奖奖励办法》,调整奖励政策,改变过去只要协商增资就奖励的办法,采取了评选方式。前提是只有取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一、二等奖的单位经协商,为一线职工增资且比例不低于当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才有资格获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突出贡献奖,设定奖励上限最高为100万元。是年,开发区职工工资增长率达到10%,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14.2万人。
  第四节 人才服务
  一、机构设置
  2001年,开发区人力资源工作由区劳动人事局人才开发科、区职业介绍所共同负责。是年,强化区域劳动、人事管理职能,搭建人力资源流动平台,将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职业介绍所调整为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简称人才中心)。
  2003年,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批复》,核定人才中心事业编制26名。2004年,开发区编制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对人才中心有关事项进行批复。确定单位名称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对外加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牌子),负责开发区人事档案管理、劳务派遣、失业人员资格认定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培训,开展人才网站、人才信息发布及人事代理,开展人才引进、劳动用工及高级人才寻访等服务工作。
  2005年1月,人才中心市场部成立。2006年,人才中心成立派遣部,承担人事档案窗口工作。
  2007年1月30日,国家外国专家管理局出台《引进国外智力为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宣布给予滨海新区进行引智政策创新试点、专项经费支持、建立人才市场、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新课题研究等5项支持政策。同日,天津滨海国际人才市场成立,此为中国国际人才市场的第17个分市场,隶属于人才中心。
  2009年,人才中心进行体制调整,承担劳动人事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作。原有人才中心市场经营性业务脱离出来,成立国资控股的泰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业务也随之归属该公司管理。
  2010年,天津滨海国际人才市场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受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业务受理,《外国专家证》申请、延期以及变更等相关业务受理;办理留学生工作关系接转(工作派遣)和落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办理长期签证及居留证;为留学人员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承担出国留学人员档案保存与管理工作。
  二、人事档案管理
  2001年,人才中心保存历史人员档案97422份。人才中心面向存档人员收取存档费。2001—
  2005年,企业存档每人每次20元,个人存档5元/人月,2005年之后收取企业存档20元/人月,个人
  存档5元/人月。
  2008年,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职工存档费。
  人事档案保管数量逐年增加,至2010年末,共存放各类人才人事档案175965份。
  三、职业技能培训
  1998年,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主要针对所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工作。2001年,区内30余家企业、8个工种的900人参加培训。
  2003年10月起,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开设一系列公开课及内训管理培训课程。公开课包括英语、日语等语言类课程,帮助员工提高与外籍员工的沟通能力;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技能类课程,帮助基层及中层管理人员提升自身团队建设及领导能力;劳动法律法规解析、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等专业知识课程,帮助人力资源、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增强专业技能。内训则更多根据企业需求“一对一”量身定做,邀请行业内资深在职人员担任讲师,以案例讨论方式授课,让企业学员学到更为实用的知识和技巧。
  2010年,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强化政府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主渠道功能,打造功能完善、层面丰富的人才资源服务保障平台。是年,培训17个工种、培训量1.2万余人、参训企业300余家,技能培训规模显著扩大。
  第五节 人才引进
  一、常规业务
  泰达人才市场2001年,泰达人才市场由开发区牵头,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协作,三区合作举办“三区人才大市场”。该市场系天津人才招聘品牌。其工作延续至2008年。
  2004年,泰达人才市场改变原有以市内为主导的人才流动局面,重新进行市场调研和策划,成立开发区人才劳务市场,每周六召开招聘会。
  2009年,区域人员、职能进行调整,“三区人才大市场”停办,调整为“滨海新区——泰达人才大市场”。
  2010年,形成面向市内招聘以“滨海新区——泰达人才大市场”为主导,区内招聘以“开发区人才劳务市场”为主导,辅以网络招聘、异地招聘、职介招聘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招聘方式。至年末,泰达人才市场共举办招聘会300余场,近40万人参与,达成意向率逾20%。
  泰达人才网1998年,开发区建立泰达人才网。2001年,泰达人才网作为天津市第一家大型人才招聘网站,集网络招聘、现场招聘会、猎头、人事外包、人才派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代理招聘、人才培训、人事政策法规咨询、HR经理人俱乐部等多项服务于一身。围绕网络招聘这一核心业务,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整合人才招聘解决方案,满足不同客户不同阶段的招聘需求。
  2010年,泰达人才网和搜狐网站实现链接互换,日页面浏览量(pageview)从10万上升至40万,增长幅度300%,访问者从单一来自国内发展为来自美国、英国、德国等全球逾20个国家,共接收简历41.51万余份,涉及1500余家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攒足“后劲”。至年末,87%的在津世界500强企业招聘业务选择泰达人才网;93%的泰达100强企业招聘业务选择泰达人才网,拥有超过100万份天津本土简历库。
  泰达校园人才工程1997年,第一届“全国高校招聘”项目启动,摩托罗拉、顶新集团、三星等近10家单位组成异地招聘团,赴成都、西安等地高校招聘,吸引高级人才,拉开开发区“泰达校园人才工程”的序幕。从首届异地招聘开始,开发区每年多次组织前往外省市校园招聘,至2010年末,异地招聘涉及东北、华北、华南等100余家院校,召开校园宣讲会400余场,吸引毕业生30余万人。形成校园招聘、奖学金发放、定向培养、高校在津推荐会等多种形式相配合的立体化人力资源引进模式。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
  2001年,开发区对暂行人才政策进行修订,颁布《天津开发区关于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是年7月,陈中奎博士进入摩托罗拉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此为中国外商独资企业中第一位入站博士后。9月,翠亨高级人才公寓启用,首批13名高级人才进驻公寓。12月,第六届欧美同学会年会暨“21世纪中国与国际人才竞争”研讨会在开发区召开。此为天津开发区加大海外留学人员引进力度的战略举措之一。与会海内外学者近300人,携带项目46个,达成合作意项38项。
  2003年,天大方圆结晶工程公司与新加坡国立大学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选派刘越博士到新加坡国立大学进行为期两年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此为中国首次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亦是开发区在国内首创在外资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之后所开辟的博士后培养新途径。
  2005年,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授予开发区博士后工作站“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称号。
  2007年,经国家外专局批准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天津滨海市场成立,天津开发区以该市场为依托平台和海外引智主渠道,参与国家外专局的海外招聘,充分利用教育部、人事部等在海外的常驻机构,与海外留学人员团体开展高层次人才交流,突出重点,加大对高层次留学人才、高科技项目引进力度。
  2009年,聚集和发挥人才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规定》。推动“中国新经济平台”建设,鼓励创业型和技术研发型领军人才或团队到开发区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出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是年,银珠高级人才公寓启用,是为开发区第二个高级人才公寓,为到区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等高级人才解决后顾之忧,进一步优化区域人才环境。
  2010年,开发区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进入互动、并进的新阶段。开发区共有从业人员41.92万人,人才资源总量14.8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9000余人。累计引进院士22名,“国务院特贴”“政府特聘”“突出贡献”专家73名,引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逾3700人,21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28人入选天津市“千人计划”,12人入选“京津冀生物医药领军人才”。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56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3个,累计引进博士后210人,开发区两次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称号。全区人才发展呈现量增质升的新态势。
  第十一章 社会保险
  2001—2010年,着力贯彻落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在三资企业和全民、集体、私营所有制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形成具有开发区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注重将社会保险放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中统筹安排,制定“人地皆存”的战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支付工作遵循依法支付和预算指导的原则,对每月基金支付情况进行分析,实现有效的控制管理。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简称分中心)实行多险种统一征收、多险种银行代理发放、分险种管理的基本经办模式,并采取计算机网络管理,引入计划管理模式,建立稽核机制,形成适宜区域情况的社会保险管理框架及操作平台。
  第一节 征缴与支付
  一、基金征缴
  2001年,开发区分中心加强依法征缴力度,上半年对所有参保单位人数、缴费基数进行全面核查,下半年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开展专项稽核,对问题集中的64家企业现场稽核,涉及缴费人员26051人。年内,开发区分中心克服区内大量裁员带来的负面影响,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与控制人员流失结合起来,对中小企业重点调查,走访企业逾50%;与工商部门实行数据转换,加大对新注册企业参保工作的管理力度,形成企业注册、投保登记、征缴到位的管理模式;严格审核企业投保减员手续,定期分析人员流失去向和原因;适时开办个人缴费业务,中止、间断缴费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全年个人缴费人数1913人,收缴金额558万元。是年,人均缴费基数966.85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48053万元,投保单位1871户,参保人数103364人。
  2002年,开发区分中心发挥计划管理效能,实施对缴费户数和人数的“无欠缴”管理方式,遏制缴费人数下滑趋势。分中心抽调稽核部、征缴发放部人员,与区劳动人事局、行政执法检查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生活区48家餐饮、服务行业投保情况进行检查,办理新增投保企业12家,参保214人。
  2003年,确定征缴工作高标准、高指标的具体要求。年初开展基数核定,用近2个月时间完成开发区所有企业近12万职工的基数核定;开展“据实结算”试点,建立参保资源数据库和企业缴费预警制度,企业资源库效用初步发挥。基金征缴额、人均缴费基数和扩面人数三大指标增量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基金增长突破10亿元,其增幅高于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2005年,组建登记部,建章立制,加强对扩面工作的组织,强化扩面、登记和缴费资源数据库的管理,加强新登记单位的跟踪服务,以企业税务登记、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为抓手,推进注册企业和签约员工依法参保;建立征缴扩面联动机制,管委会成立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工商、税务、工会等部门工作,形成征缴工作的合力,推动扩面征缴的开展;在扩面工作中,采取指标分解的办法排查扩面资源,成立扩面小组,以大型企业、餐饮服务业、中介机构和外来工为重点,采取发信、打电话、上门走访、逐户核实等方式,开展3次较大规模的登记扩面和催缴工作。推进依法征缴,规范企业缴费行为。按市中心要求开展基数核定和职工签字确认工作,核定单位2467家145172人,签字完成率达到99.9%。开展大型企业缴费情况专项核对,对240家企业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进行了核实,涉及职工7.2万人。经过核对,有126家企业补缴,补缴各项基金1300余万元。是年,人均缴费基数1530.71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139983万元,其中养老保险89267万元、医疗保险33199万元、生育及子女保险医疗保险7183万元、失业保险7592万元、工伤保险2742万元,投保单位2978户,参保人数173779人。
  2006年,征缴工作突出3个重点:核准基数、规范劳务派遣和完善流程。做好基数核定工作,实现小企业预核定、签字、复核一次完成;大型企业严格预核定和签字,复核与VIP资格认定和缴费诚信企业建设同步进行。通过核定,人均缴费基数比上年增长262元,增长幅度为17.21%。规范区域劳务派遣和中介用工行为。“优化用工环境、规范用工行为”行动,下发《关于开展对开发区中介机构综合治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新增参加五险农民工29868人。全年累计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1262户,其中工商新注册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325户,760户企业办理新参保缴费手续。
  2007年,全年核查享受优惠费率参保单位22家,整改1家。采用发信催缴、劳动监察、直接申报、强制征缴等手段,开展扩面攻坚,拓展资金征收渠道,取得预期效果。
  2008年,加强制度监控,实施缴费人员增减变化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人员备案制度,控制参保单位、劳务派遣机构用工缴费上的不规范行为。对输出派遣人员的中介机构和使用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进行双向监督,及时掌握派遣劳动力流向,促进用人单位缴费行为依法合规;建立资源排查、提请劳动监察、审计稽核联动机制,通过电话核实和寄发《参加社会保险通知书》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排查,提请劳动监察80余家。拓展东疆保税区和中新生态城业务。按照天津市统一要求,2008年1月1日,开发区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上线运行,分中心与开发区7个社区联合承担相关工作,至年末,新增参保人员10345人。
  2010年,推进网上申报缴费,加强网上申报服务宣传培训,引导参保单位主动办理网上申报业务,设立网上申报自助服务区,方便参保单位快捷办理。至年末,全区4134家参保单位实现网上缴费结算单位3883家,结算率93.93%,完成市中心指标234.76%,在全市名列前茅。是年,缴费基数2757.77元,社会保险基金征收31938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209648万元、医疗保险79005万元、生育及保险5720万元、失业保险20762万元、工伤保险4253万元,投保单位4229户,参保人数225734人。
  二、基金支付
  2001年,继续推行大额审批例会制度、定点医院走访制度,遏制不合理费用支出。按照天津市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部署,对全区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实,对离退休人员家庭地址、电话及相关信息做了补充,杜绝冒领现象发生。是年,面对支付人数激增的压力,加大审核管理力度,门诊审核率达到100%。社会保险支付总额9715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及子女保险、养老保险分别为1187万元、203万元、5225万元、1730万元、1370万元。
  2002年,分中心医疗部和信息部开发医疗支付软件,改变计算机只单纯计发结果的模式,建设接单、审核、复核、支付全程跟踪记录的综合模式,使支付工具变成管理工具。
  2003年,支付工作遵循依法支付和预算指导原则,对每月基金支付情况进行分析,实现有效控制管理。养老保险金支付进行指纹验证鉴别系统试点,完善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使退休核定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加强医疗保险审核发放,通过改进退单程序,设立专人负责,强化退单管理,规范医疗支付,展开医疗费统计分析会战,为医疗支付管理提供基础;失业保险金发放通过与市内投保信息比对,5个月内停发79人567个月共计175620元的失业金,控制了失业金不合理支付;工伤保险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基金支付总体平稳,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的支付均在计划指标控制范围内
  2005年,强化支付基础管理,防止基金跑冒滴漏,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开展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通过在报纸刊登通知、寄发指纹验证卡片、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3次较大规模的指纹采集。利用信息手段,开展支付信息比对。首次利用市中心与市殡仪中心数据进行离退休和失业人员信息比对,查出冒领养老金1人,停发失业金1人;坚持失业金领取库与市中心征缴数据及分中心征缴数据比对,全年停发611人失业金。社会保险支付总额28266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及子女保险、养老保险分别为2608万元、512万元、15799万元、4174万元、5173万元。
  2007年,规范待遇发放,夯实社会化发放基础。以严细数据库管理为核心,做好数据信息比对,逝者信息处理率达到100%,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率实现100%,养老金、失业金按时对比实现100%,数据的精细化管理保障各项保险待遇依法安全发放。坚持简便操作、严格审核的原则,改进完善工伤工作流程,强调监控关键环节,完善逐级审核制度,完善工伤网上备案系统和工伤走访慰问制度。维护退休职工权益,落实养老金调资政策,1个月内完成500余名退休职工养老金重新核定。社会保险支付总额37836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及子女保险、养老保险分别为3311万元、977万元、17978万元、5612万元、9958万元。
  2009年,分中心减负增效,提升社会化发放水平。改进发放方式,推行社会化发放卡、社会保障卡,做好解释和待遇发放,社会化发放成功率达到100%;提高退休人员信息库管理质量,按时调整发放待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当月支付;简化失业、清户办理程序,减轻窗口经办工作量,方便失业人员、外地工业务办理;缩短工伤待遇支付期限,实现当月支付。
  2010年,强化医疗支付监控管理,加强联网审核。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疗保险工作例会制度,全年召开例会4次,为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奠定基础;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开发区、塘沽定点药店进行考核,对各定点药店医保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纠正、指导,全年考核11家,确保定点联网医院规范操作,监督参保人员合规就医。
  第二节 管理与服务
  一、基金管理
  2001年,实行多险种统一征收、多险种银行代理发放、分险种管理的基本模式,技术上采取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上引入计划管理模式,建立稽核机制,形成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框架及操作平台。
  2002年,分中心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开展开发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工作。此次对账跨时10年,涉及1925家单位98862人,对账单回收率99%。重新分配养老保险转移业务;医疗部制定严格的接单程序,做到接单、审核人员分开;采取个案跟踪、调查取证的方式,建立医疗待遇调查机制。
  2004年,加强个人账户数据核查,实行每月对账日志制度,初步建立个人账户分析数据库。对1987—1992年历史数据进行核查,涉及204家企业236卷档案,变被动报表式为主动分析式,变静态数字管理为动态跟踪管理。是年,开发区和塘沽区医疗保险推行定点医院协议制度、医保告知制度、黑名单制度,警示、制止不规范就医行为;通过稽核,开展反欺诈工作,引导诚信就医。本着“一个人都不疏漏”原则,整理离退休职工指纹比对和档案及基本信息,涉及人员1676人,整理档案2500余份,离退休职工基本信息准确率显著提高。
  2005年,规范医疗复核制度,首次开展口腔科、皮肤科病种专项核查,与市中心审计稽核处联合开展医疗费稽核,为医疗反欺诈积累经验。完善就医服务,为区内15万参保职工发放《医疗保险证》,规范医疗管理。
  2006年,分中心开展内控自查,规范部门规章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以市中心审计稽核处养老保险内控自查为契机,开展五险自查。按照市中心有关要求和标准对比,将自查从养老保险扩展到五险,从业务操作、业务管理、业务监督、岗位设置、人员设置、制度建设、服务标准等各方面进行自查对比。通过自查,发现工作中的不足,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具体措施,为健全完善的经办管理和监督体系奠定基础。
  2007年,完成企业年金移交。分中心成立企业年金小组,开展原有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对账,由企业职工本人签字后收回,对账单回收率99.38%;整理数据和档案资料,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完成企业年金一次性整体移交,分别与太平养老、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移交协议,此次移交在职人员55459人,涉及基金2.7亿元,离退休职工1809人,涉及基金755万元。
  2008年,开发区业务经办系统纳入天津市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分别于1月1日、7月1日纳入全市管理体系,实现政策经办统一。7月1日,开发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操作全面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实现基金征收、支付一级结算,形成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纳入全市一级核算体系,失业保险采用由市中心一级代征、分中心支付的经办模式。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并轨结束了多年来开发区医疗和生育保险业务独立运作的局面,促进天津市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管理。
  2009年,强化规范操作,提高管理质量。注重解决遗留问题,分别完成2008年支付台账导入和开发区社发卡账户信息导入,解决了并轨后的程序问题,为并轨后药费支付打下基础;实行晨会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医疗、生育险日常经办工作,合理调配岗位,实行轮岗制;设置预审、验收两个环节,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申报辅导,提高申报质量;建立定点医院季度例会制度,组织医院学习医保政策,交流联网结算经验,督促医院加强票据管理、医师管理,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促进医院合规操作。
  2010年,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业务。提高此项经办业务的经办准确程度,指定专门人员,专人专岗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设立养老保险异地转移专线电话,专人接听,保障参保企业及职工电话咨询畅通无阻。
  二、保民服务
  2001年,分中心与农行开发区分行合作,实行五个险种的社会化发放,是年,5万余职工享受服务,达到“就近、方便、安全、高效”的服务目标。全险种的社会化发放,减去了现金发放环节,经办方式由支付操作转向审核管理。
  2002年,开展争创“三优”窗口服务活动,加强员工服务意识。改进《办事指南》、推出个人账户自助查询等服务;加强业务流程管理,规范窗口业务,明确窗口责权;改进个人缴费系统,规范经办,方便保民,立等可走。
  2003年,以思想创新带动经办行为创新,引入VIP概念,设立VIP管理岗位,配备先进的硬件设施和信息技术支持,为VIP企业开辟缴费、支付结算的绿色通道;配置智能排队系统,优化大厅秩序,变以往的扎堆无序为坐着排队的快捷结算;对小型企业开展约定缴费业务,对部分大型企业开设网上申报业务;个人账户查询实现自助功能,方便了保民;退休金、医疗待遇和住房支付等业务实行时限管理,做到当月待遇当月发放。
  2004年,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推动服务方式和手段创新。在社会保险经办领域推出“银联”刷卡缴费、POS机移动缴费、投保明细自助打印及标签纸打印业务,更新触摸屏查询机设备和功能,为企业缴费和保民投保信息查询提供便利。改进市内办事处办公环境,增加了办公空间,开设个人缴费、保险转移、子女住院审批、离退休职工医疗费报销等保民关注的经办项目。对全区投保单位实现支付时限公开、服务标准公开,主要部门负责人手机号码公开。
  2006年,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以“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保障区域经济和谐发展”为宗旨,以“深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形象、提高企业职工满意度”为主题,实施员工挂牌上岗制度,接受企业和保民监督。推出“非现场缴费服务”,为企业缴费提供便利,通过协议管理实现企业非现场办理缴费单位200余家,通过“无增减绿色通道”实现半分钟缴费单位达到800家。建立每月例行培训制度,面向新登记企业和新企业经办人员开设社会保险政策培训班,对征缴、医疗、工伤等业务进行专项培训。坚持“企业按月走访”制度,每月确定重点企业,走访企业186户。在全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中推行办事“限时答复制度”,杜绝部门办事推委扯皮和拖拉。
  2007年,将社会保险登记、宣传咨询、登记证发放、表格发放等工作实行集中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务。创新征缴方式,率先自主开发自助缴费系统。至年末,共计2227家企业办理自助缴费,提高征缴效率和质量,方便参保单位缴费,为探索征缴工作自助化开创新模式。
  2008年,坚持创新工作方式与推进人本服务并重并行。推广使用自助设备,打造一体化自助服务系统。发放社发专用卡和社会保障卡,推进便民服务。优先服务弱势群体,切实解决保民困难。加强电话接听工作,树立服务新形象。加强企业沟通服务,举办预约经办服务和专题培训。
  2009年,推行网上缴费,提高征缴效率。分中心成立网上电子认证工作小组,制定《组织开展网上申报电子认证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表,印发宣传材料,设置电话咨询专岗,推进网上电子申报工作开展。全年3570余家企业与远博公司、扣款银行签订网上申报缴费协议,协议签订率86%,实施缴费结算2660家,缴费结算率64%,超额完成市中心指标,方便参保单位申报缴费。
  2010年,按照市中心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规范服务管控制度,完善考核监督机制,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行“一站式”综合服务,设置登记征缴“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岗,探索柜台式办理模式,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公开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经办纪律4项服务承诺,公布投诉电话、咨询电话,设立投诉热线和投诉咨询邮箱,接受参保对象监督,为服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开展“百天工作日访百家企业”活动,全年走访企业230家,召开专题会、座谈会3次,征询各种意见建议150余条,解决实际问题30余件。
  第三节 制度建设
  一、社会保险制度并轨
  开发区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1985年。是年7月20日,天津市人大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内中明确规定开发区企业按月缴纳社会劳动保险金,比例为职工劳动服务费的25%。
  2001年,开发区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在三资企业、全民、集体、私营所有制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形成具有开发区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998年与天津市统筹并轨,执行全市统一养老保险条例。
  2002年4月1日,修订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办法》。自此,开发区社会保险全面实施新规定。
  2004年7月1日,开发区工伤保险与全市工伤保险实行政策并轨,统一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2008年1月1日,实施《关于开发区生育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7月1日,《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
  2010年3月24日,《关于开发区失业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通知》印发,失业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开发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实现与全市并轨,纳入天津市社会保险统筹管理。
  二、队伍建设
  开发区分中心隶属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2001年,分中心进行机构改革,收缴部和发放部合为征缴发放部;新设立个人账户管理部;稽查部改名为稽核部。组织结构设办公室、征缴发放部、医保部、个人账户管理部、稽核部、计算机服务部,计划财务部。中层干部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个人账户管理部主要职责:负责对开发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分和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接受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对社会保险的查询。稽核部职责:负责对分中心内部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行为和基金运营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实施监督稽核;对举报的社会保险经办及有关事项进行稽核;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社会保险仲裁决定。
  2003年,分中心部门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月度计划任务书制度,对各部门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推出绩效考核制度,使分中心考核实现有制度、有检查、有落实。完善《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文明服务奖惩规定》及一系列日常管理制度。
  2004年,分中心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员制度,面向社会知名企业聘请17名社会保险监督员,制定《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监督员管理办法》。完善考核制度,推行月度风险与绩效的捆绑考核、职务岗位分级考核,每月月初由主任、副主任对分管科室下达《月度绩效及风险金考核表》,部署任务,任务指标与员工绩效奖、风险金挂钩,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005年,分中心修改《文明服务奖惩规定》,制定《信访投诉处理办法》,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严格考核标准,提高考核执行效果。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2004—2005年度全国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被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2004—200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和2005年度局级先进集体。
  2006年,分中心根据市中心下达的指标计划和要求,制定《开发区分中心管理指标及重点工作计划》,划分为市中心指标、分中心指标和公共管理指标3部分,分解到各部门,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制定《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2006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对中层干部进行季度和半年考核。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管理,制定《分中心2006年度管理和计划指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开发区分中心会议制度》《限时答复办法》,完善《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公文管理规定》《开发区分中心休假制度》《开发区分中心限时答复办法》,为日常管理提供操作制度平台。是年,征缴发放部分为征缴部和发放部两个部门;计算机服务部更名为信息部;成立登记部。登记部主要职责:负责区内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督促新注册单位登记后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
  2007年,制定《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廉洁经办规定》《车辆管理制度》《加班管理制度》《接待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走访参保单位规定》等7项制度,经费开支得到有效控制和使用。
  2009年,分中心成立服务管理组和服务管理监察组,对服务实行全面统筹管理。执行大厅经办人员服务管理制度和大厅主任值班制度,设立大厅主任值班岗,班子成员及服务管理组成员轮流值班;实施窗口经办岗位替代制,采取岗位AB角管理制度,根据需要调派人员,保证窗口业务及时办理、连续不间断。对业务操作环节进行梳理,理清了岗位、业务环节关联模式和衔接要点,落实内审监控机制。
  2010年,分中心推行精细化管理工程,成立精细化管理小组,整合优化经办流程,梳理业务操作环节,对业务经办环节和岗位设置进行科学规划管理,推进经办规范工作。加强日常管理考核,严格控制各个岗位的“空岗”情况,由专人每日进行到岗、离岗检查,督促干部员工形成良好的时间和效率意识,促进服务质量提高。
  第十二章 海关
  天津开发区海关设立于1987年7月1日,系隶属于天津海关的机构,负责天津开发区所辖区域的海关相关事务,是天津海关所属最大的加工贸易监管现场。与口岸海关不同,作为区域型海关,主要负责对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驻区机构等部门进出口货物实施海关监管;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征税、查验、放行、转关运输等手续;负责区内企业登记备案和年审、保税工厂审批、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审批;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和核销手续,对减免税设备进行后续管理;对外商自用物品和减免税设备、物品进行实际监管。
  第一节 机构设置与关税收入
  一、机构设置
  2001年,天津开发区海关下设办公室、审单科、查验科、审批科、核销稽核科和货管科。2006年,增设微电子工业区监管科。2008年,增设人事政工科、风险管理科、统计科、出口加工区B区备案科和出口加工区B区监管科,年内撤销审单科,设立进口科、出口科。2009年,增设财务装备科和保税物流中心监管科。2010年,撤销微电子工业区监管科、稽核科,设立稽查一科、稽查二科和保税物流中心审核科。
  二、关税收入
  2001年,开发区海关征收关税27.13亿元;2009年,125.44亿元,为20012010年10年间征收关税最高年份。2010年,106.64亿元,为20012010年10间征收关税第二高年份。
  第二节 特殊监管区域与区域服务
  2001年,天津开发区海关主要负责监管的区域有开发区东区、开发区西区、微电子工业区、逸仙科学工业园、汉沽现代产业区5个区域。随后,开发区经济迅速发展和区域不断拓展,开发区海关监管范围相应延伸,部分特殊监管区域相继建立。
  一、出口加工区
  天津出口加工区系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15个试点出口加工区之一,2001年6月29日通过验收,正式封关运作,是由海关对进(出)区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进行24小时监管的“境内关外”特殊封闭区域。2007年12月,天津出口加工区B区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开发区海关在天津出口加工区设出口加工区备案科和监管科,主要负责:加工区企业注册备案、变更、年审、海关稽查;区内企业电子账册备案、变更、暂停执行、催核、核销核算;对区内企业保税料件、免税设备定期下厂核查等工作以及相关企业的货物、车辆、个人携带物品实施海关监管及对加工区进出口货物办理通关业务。
  2009年2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天津出口加工区在保税加工基础上叠加保税物流功能。此项功能的拓展利于加工区内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发展,鼓励生产型现代服务企业入区发展,为滨海新区及周边地区提供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为基本功能的国家级政策性平台。是年6月28日,开发区海关办理了天津出口加工区首票保税物流货物的验放手续。
  2010年,开发区海关监管天津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货值10.75亿美元,征收税款4.3亿元。天津出口加工区自封关运作至2010年,共审批项目25个。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
  2005年8月9日,天津海关向国家海关总署提交《天津海关关于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请示》;2008年12月26日,国家海关总署等部门以《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关于设立上海西北物流园区等17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批准设立天津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2009年2月27日,天津海关党组会议决定在开发区海关增设保税物流中心监管科。是年5月18日,天津海关验收小组评议,同意保税物流中心(一期)0.22平方千米范围通过预验收;6月22日,保税物流中心通过国家海关总署、国税局、财政部、外管总局等4部委的验收。2010年5月18日,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正式封关运行;6月4日,接受首票入区申报。是年8月31日,开发区海关召开保税物流中心功能现场推介会。至12月末,中心注册企业2家,注册资金148万美元。保税物流中心监管科主要负责: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注册备案;办理进出物流中心货物申报、放行以及税费核销、签发付汇、退税联等通关手续;负责对物流中心内企业及保税货物核查、监管;卡口管理以及物流中心24小时监控。2010年,开发区海关累计监管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区货物价值1.13亿美元,审放报关单374票,征收税款4479.94万元。
  三、区域服务
  2001年,针对开发区企业进出口节奏快且时间不确定的特点,开发区海关实行日常延时通关和节假日预约通关相结合,确保企业及时办理进出口手续。对转关货物实行24小时预约施封制度,确保转关货物及时转运;开通“周末出口快速通道”,解决部分企业为赶船期周未申报出口的需求,保证无问题单据即到即审、即验即放。
  2004年,开通“泰达企业在线海关服务专网”,与区内企业实现即时对话服务。结合开发区区域发展规划和企业运营需求,推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十项措施”。实行每票报关单据最长不超过2小时的通关时限制。积极打造便捷、畅通的物流监管通道。试行以企业自管为主的区域管理模式。推进加工贸易联网工作。在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实行海关通关手续就地办理。促成出口加工区与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西区的土地置换。推动开发区保税业务的开展。加强对区内贸易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建立全天侯、全方位的便捷咨询服务机制。
  2005年,构建多途径、全方位的即时服务体系。与开发区贸发局联合召开服务企业现场会,集中介绍法规、政策变化,提供前瞻性指导;利用互联网“泰达在线——海关服务”专栏,发布通关指南、解答在线咨询,提供全天候互动式服务;对招商项目全过程跟踪,提供全方位、系统、即时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理顺通关流程;坚持对区内企业走访制度,由关领导带队走访企业50余家。完善空运出口直通监管模式,协调国航、商检等相关部门和其他海关,密切部门配合、理顺操作规程,使地面航班延伸至出口加工区,增强开发区物流功能,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2006年,协调乌鲁木齐海关,为三星显示器等企业打造“天津——乌鲁木齐——中亚”出口新干线,建立多通道、个性化的复合型通关模式,使区内企业能够在“家门口”办理海、陆、空运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建立适应企业发展的多种管理服务方式,对摩托罗拉等27家大型企业实行“大客户”管理,“量身制定”业务监管方案。结合特殊监管区域特点,建立国内采购料件“分批入区、集中报关”、空运进口转关急用货物“实货验放、事后报关”等便捷通关措施。
  2007年,开发区海关会同开发区管委会走访首都机场海关与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就建立稳固的协作机制、完善空运货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扩大“地面航班”物流以及将首都机场功能延伸到开发区等工作进行沟通并达成初步共识,完善开发区口岸功能。
  2008年,根据区内企业的实际需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宏观目标,以企业“守法便利”为原则,陆续开展“量身定做”服务举措,服务区内企业发展。截至2010年末,开发区内享受“量身定做”企业38家次,占天津关区实施该模式企业总数的37%。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制约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主动对已实施“量身定做”的老企业开展调研回访,了解个性化监管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的相关建议,完善既有优惠措施,实现高质量立体式服务。
  2009年,开发区海关每月定期举行处科长接待日活动,由关领导带队现场解答企业的疑问;每季度召开政策宣讲会,给予企业指导,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传,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扩大社会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宣传海关政策法规,展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培养企业“注重创造和保护自有品牌”的意识,树立企业寻求海关保护的信心。
  2010年,对区内130余家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企业拥有和使用知识产权状况、受侵权危害情况、申请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等情况,利用海关的风险管理平台及H2000等监控系统综合分析侵权案件的特点及手法,对具有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记录的企业、高风险企业或侵权高风险货物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区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第三节 执法监管
  一、通关监管
  2001年,开发区海关累计接受进出口报关单92170票,监管进出口货物42.57万吨。
  2004年,实行“小额担保、先放后税”通关便捷措施。是年8月20日,由中国国航公司承运的往返于首都机场和天津开发区的“京津地面航班”开通,开发区海关专门实施“陆地航班、空地联运”监管模式,实现出口空运货物在“家门口”办理报关及安检手续,方便区内企业,降低物流成本。10月8日,取消摩托罗拉及西迪斯等企业应急货物“凭保放行”方式,代之以“登记验放”制度,首次实行急用货物“登记验放”制度;12月,开通海运出口业务。
  2006年,海关引入“差别通关通道”模式,提高通关效能。综合分析企业信誉、申报差错、申报商品等情况,进行科学分类,通关环节分别进入“快速、一般、特殊”3个通道,享受不同的“通关待遇”,加强实时监控与后续核查,动态调整企业分类,强化对违规企业的规范力度,形成有分类、有调整、有差别、有监控的通关模式。针对区内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零库存”管理对通关时效的要求,开发区海关在接单现场专门设立了“快速通道接单窗口”和“快速通道放行窗口”,为管理规范、资信良好的大型生产型企业的急用免税单据提供“快速通道,单据随到随放”服务。是年3月15日,开发区海关与机场海关首票空运“一点通全关”(指本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货物的流向特点,自主选择在注册备案地海关或货物进境地海关申报,并办结海关通关手续)货物通关。此为开发区海关首次接受空运提单副本报关,非空港口岸现场海关接受报关企业持提货单复印件等有关纸质单证办理空运货物的报关手续,方便企业享受“一点通全关”,促进企业就近便利通关。
  2007年,开发区海关审单科采取“递单签时”,制作“递单时间印章”,接单关员通过对电子审结时间与递单时间对比,督促报关员及时递单申报,压缩单据外部流转时间。是年6月始,在开发区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办理海关业务均可在开发区海关享受“一站式”服务,在报关大厅即可办结所有海关业务手续。7月19日,开发区海关首票“北京——天津”空运“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货物顺利申报。
  2008年,针对摩托罗拉、飞思卡尔等大型电子行业企业提出的急用空运转关货物通关问题,加强与企业沟通,推出“提前报关、实货放行”便捷通关措施。企业在首都机场海关办理货物转关后,即可向开发区海关发送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进行审核,实货到达开发区海关查验中心后直接办理查验放行手续。
  2009年,满足企业通关需要,实行延时通关和预约通关相结合模式,保障企业24小时通关需求。建立天津海关至秦皇岛海关、青岛海关和威海海关的出口“海运转关”新通道,帮助企业搭建更加科学、便捷的物流通道,为企业节省物流成本。开展“通关十佳”和“通关十差”企业评选,利用电子大屏幕等媒介及时公布缴税时间最佳的10家企业和最差10家企业,鼓励企业及时缴税,缩短缴税周期,提高通关效率。
  2010年,开发区海关完善内部管理。通过“日查日报、每月盘点”制度,对未放行(未审结)报关单进行监控,查找影响通关效率的问题;完善内部流转机制,设定单证流转时限,降低因环节流转和手续性操作对通关效率造成的影响,出口通关效率连续35个月列天津海关业务现场第一。全年实征税款106.64亿元,接受申报并放行报关单149719票,货值109.9亿美元。
  二、保税监管
  保税监管系海关对享受保税政策的进出口货物或物品在保税状态下研发、加工、装配、制造、检测、维修等产业链全过程,以及采购、运输、存储、包装、分销、转运等简单加工及增值服务等供应链的全过程,实施备案、审核、核准、查验、核查、核销等实际监管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管对象为保税加工(加工贸易)。2001年,开发区海关接受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数1849份,合同备案金额57.43亿美元,内销征税22.35亿元。
  2003年,天津海关首家加工贸易联网企业——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启用电子账册。2004年,开发区20家企业的加工贸易联网,联网监管加工贸易总量占天津市67%,联网企业加工贸易总额突破百亿美元。
  2005年,开发“单票补税”“核销预测”等多项功能,解决核销瓶颈问题;实行单耗行业模块式管理、调整边角料监管模式,加强实货监管力度。是年,开发区新增联网企业45家,联网企业通过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进出口额188.1亿美元,同比增长30.45%,占天津关区电子账册进出口总额的81.4%,联网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开发区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97%,内销征税22.7亿元,占天津关区的80.4%。
  2008年,按照国家海关总署的部署和《天津海关推广应用H2000电子化手册系统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发区海关作为天津海关试点单位于5月进行电子化手册系统试运行,启用电子化手册。与7家企业签订备忘录,对企业实施“量身定做”个性化保税监管模式。2009年新增15家“量身定做”企业。
  2010年,开发区海关接受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数1956份,合同备案金额93.5亿美元,内销征税22.68亿元。是年,开发区海关推行“诊断式”核查,利用该措施核查企业30家,税款186.4万元。
  三、后续监管
  2001年,开发区海关后续监管坚持把规范企业行为与抓“大要案”结合起来,加强统一指导、发挥整体效能,并结合开发区加工贸易企业比重大、审批减免税设备货值高等区域性特点,应用风险式管理,锁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自主开展多项专项稽查行动,深挖区域性、行业性重点问题,遏制走私违规行为,促进企业提高守法诚信意识和自管水平,为开发区打造诚信通关环境提供支持。
  2004年,开发区海关稽查补税创建关以来历史新高,全年稽查补税1.18亿元,占关区稽查补税总额(2.7亿元)的43.7%。2005年,开发区海关通过实行定期例会制和重大线索集体会诊工作机制,移交走私(违规)线索17条,案值1.49亿元,发现关区单案涉嫌偷逃税款800余万元的“第一大案”。
  2006年,实行全员参与,提高风险收集、分析、处置能力,推进监管工作由经验性管理向风险性管理转变,综合分析区内企业资信情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在后续稽查时区别对待。探索建立与商检、工商、税务等地方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走私线索追踪、逃税骗税查堵方面及时沟通,共查共办,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年内,稽查补税1.01亿元。2007年、2008年、2009年稽查补税连续超亿元。其中,2008年移交走私(违规)线索43条,涉案货值3.22亿元。
  2010年,根据国家海关总署海关大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将企业稽查、减免税核查和保税中后期核查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开发区后续监管任务量大幅增加。开发区海关及时调整内部业务职能,配备必要的人力资源,在保证“选、查”分离的基础上,集中优势资源,提高后续监管效能。
  第十三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2001—2010年,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发区分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科技兴监,严格执法把关,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立足开发区经济和外贸发展大局,秉持“深层次服务地方经济,尽全力助推天津发展”的服务理念,出台支持地方外贸经济发展举措,量身制定服务大工程大项目措施,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帮扶重点企业名优产品,开展检政合作、检企合作,以优质服务为外贸经济发展输送动力。
  第一节 执法监管
  2001年,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发区分局(简称开发区局)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发挥执法把关职能,创新监管思路和手段,提高把关工作有效性,保障了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002年2月,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天津局)办公地点由市区迁至开发区,天津局收回开发区局检务业务。开发区局被赋予业务主管处职能,对内称轻纺机电检验管理处。
  2003年,开发区局对20余家提出申请一类管理的企业进行审查考核。加强对已实施分类管理企业的后续管理,建立完整的分类企业管理档案和出口商品档案,针对不同的企业和出口产品特点分别实行抽样检验、型式实验、过程检验、符合性验证、登记备案和合格保证等检验监管模式。加强许可证考核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档案,搞好对企业的日常抽查检验,根据企业质量状况和综合统计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后,对企业重新进行分类监管,对未获证企业实行分证批量减半和限期分证,调动生产企业申请许可证考核的积极性,带动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把ISO9001:2000标准引入到出口包装生产企业的检验监管工作当中,把检验监管工作延伸到原材料控制和成品生产的全过程,避免“死后验尸”的做法,规范原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
  2005年,开发区局深化企业诚信管理,推广诚信企业建设,建立7家诚信企业档案,对诚信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加强机电轻纺类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完成4家一类企业、10家二类企业的申请和到期复查考核。
  2006年,开发区局在7家诚信企业的基础上,完成对天津爱津服装有限公司申请分类管理一类企业的考核和两家企业分类管理到期复查。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申报了A类诚信企业。是年,开发区局推进电子监管,做好电子监管上线的前期准备及企业端上线准备,在美标陶瓷公司开展电子监管试点。是年11月,开发区局增加动植食产品业务与检务业务,并取消轻纺机电检验管理处职能。
  2007年,开发区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大对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自9月1日始,在所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并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在出具的单证上注明上述信息,以确保货证相符,便于追溯。督促企业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辅料和添加剂管理。推进企业产品自检自控能力建设,对出口食品按照输入国标准和要求开展自检,对有条件企业的实验室进行评估,3家企业的实验室通过开发区局初步审核。自10月1日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食品报检手续时必须提供符合进口国标准或国家标准要求的《厂检结果单》,对不能提供有效《厂检结果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予受理其出口食品的报检业务。
  2008年,开发区局启动应急机制。对辖区乳制品生产企业、含乳成分食品生产企业和有蛋白质含量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辖区2家相关企业进行驻厂检查,对企业生产各环节实施监管,对出口乳制品、含乳食品和有关食品实行批批检测三聚氰胺,并加强对其他经风险分析确定项目的检测。是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发区局召集辖区相关出口企业学习专项整治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各企业核查走访,及时提出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尽快整改。经过逐一排查,相关出口企业重新进行备案注册,并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出口质量档案。
  2009年,开发区局落实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四查、四建、四落实”要求(即查生产企业,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责任;查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查自身监管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是年,开展辖区内食品企业食用明胶、食用蛋白制品和可可制品专项整治;开展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二恶英监控,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欧注册水产品、肠衣生产企业清查;开展对日注册热加工肉类生产企业检查;完成天津局2009年度出口食品添加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工作。
  2010年,开发区局开展木质包装专项整治。整顿期间,通过在线联网核查出口木质包装的电子烫码,实施监督管理,杜绝不合格木质包装的使用。经全国检验检疫协会批准,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成为天津地区唯一荣获“中国检验检疫协会质量诚信会员企业”称号的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出口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肉类产品专项整顿,规范进境肉类产品的查验工作。是年6月,开发区局在保税物流中心设立物流中心查验科,对外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税物流中心办事处”,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进出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检验检疫和检务工作。
  第二节 服务与科研
  一、服务区域经济
  2001年,开发区局根据企业需求,主动研究措施,及时制定服务承诺。发挥网络优势,开展电子报检、津京电子转单等业务,方便外贸企业。摩托罗拉公司生产的手机和电池按国外定单生产,生产周期短,发货时间急,大部分从北京首都机场出境。开发区局把该公司作为电子转单的试点单位,检验完毕后将有关情况通过网络直接传到首都机场,原先最快也要一天才能完成的业务,公司只需一个电话通知在北京的货代公司,即可完成放行。
  2002年,开发区局围绕建立规范的服务制度和环境,制定对外服务承诺措施、预约服务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汇编成册印发人手一册,同时发到社会监督员和有关单位,自觉接受监督。
  2003年,开通开发区到北京的电子转单以及绿色通道业务,使相关企业通关大幅提速,电子监管亦提前进入运作。是年4月,开发区局开展快速验放工作,由于企业分类管理和监管工作准备充分,使快速验放达到2560批次,货物总值48695.3万元。与开发区贸发局建立联系制度,使相互协作经常化、制度化。与摩托罗拉公司、开发区报关行召开文明共建研讨会,针对开发区企业和检验检疫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解决办法进行讨论,使文明共建活动由虚变实。经商定,由检验检疫部门帮助建立摩托罗拉3C认证及免办证商品目录范围,建立与国家认监委的正常工作联系。
  年内,开发区局开展“先检疫后报检”服务。针对摩托罗拉和西迪斯两家公司业务量大用货急的状况,采取对木质包装“先检疫后报检”的特殊方便措施,开通拨号上网业务,企业先从网上发送应急检验检疫申请,然后实施现场检疫,最后处理检验检疫单证,使企业生产和检验检疫工作相互协调开展。
  2004年,以企业恳谈会为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为霍尼威尔、普力斯通、全药动物保健品、长威公司、美卓矿机等企业解决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注册备案、大宗货物预检方式、原产地证优惠政策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推行预约报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制度,为外贸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2005年,开发区局主动上门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措施。与开发区贸发局形成双向常规对话机制,经常就开发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以及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磋商,解决实际问题。为开发区企业举办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培训班,来自生产、物流、代理等行业,企业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内容涉及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特别对报检、收费、进口旧机电备案、3C认证等具体政策执行问题进行重点讲解。为确保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研制生产的电动汽车出口美国,开发区局与该企业共同制定计划,对轮胎、玻璃等进口零部件优先提供免办手续;在现场施检中,及时检验并排除质量隐患,避免由于个别产品质量不过关而可能影响到整批车辆出境。是年12月20日,100辆“幸福使者”电动汽车出口美国,此为我国电动汽车第一次批量走出国门。
  2006年,开发区局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天津市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二十条措施”,召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推动座谈会”,提升服务开发区整体效能。国家质检总局的二十项措施及天津局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在天津开发区先行先试:实施“免验”商品制度、“3C”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模式革新、“无纸化”报检管理以及电子监管等措施,首先在开发区实现突破;实现“两个转变”,即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鼓励开发区各企业提高自我约束意识,做到自检自控,树立形象,打响品牌;向诚信管理体系过渡转变,由批批检批批验转变到“抓小放大、抓坏放好”的全新模式,实现绿色通关,快捷通关。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公告》,将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列入检验检疫范畴。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酶制剂,受此政策影响较大。开发区局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企业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2008年,开发区局配合天津局对百年老厂——渤海化工集团天津碱厂开展走访调研活动,了解企业需求,从政策、技术等方面为该厂“量身定做”六项举措。成立检验检疫服务专家技术组,超前论证,上门服务,现场检验;实施驻厂检验检疫及监管,保证货物快速通关、快速查验,按期使用。对法定检验商品,给予特事特办,实施快速验放。对低风险商品实行直通放行。对于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实施直通通道监管,企业提供必要的检疫场所,集中存放、集中检疫处理,加快检疫放行速度;对已经加贴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只做查验,不再进行检疫处理。对运输需要重复使用的工装夹具,只实施监管,不再进行检验。法检商品、需要价值鉴定的大型成套设备,发现质量和短缺等问题,及时出具证书,帮助企业对外索赔,确保企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009年,开发区局开展“服务发展年”活动,化解金融危机为进出口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免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实行“一厂一策”保障机制。根据辖区内企业实际情况制定10项措施,发挥政策、技术、信息、人才等多方优势,将“深层次服务企业,全面提升把关服务新水平”贯穿检验检疫工作始终。
  2010年,规划面积90万平方米的天津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正式封关运行。开发区局实地调研、了解辖区企业实际,为企业量身定制具体服务政策。针对空运货物通关速度要求高的特点,对于进境木质包装批数多、到货集中的大企业,实行“先检疫后报检”的监管方式,缩短口岸检疫时间,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通关速度。针对企业免于办理进口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手续较为繁琐的情况,为企业量身定制可以办理多批次、多品种强制性认证产品备案的“综合免办证明”,供商品进口时分批核销。是年8月,开发区局“无纸化报检”工作正式启动,三星电子、美克国际家私、美克国际家私加工、天津华达服装、天津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家企业成为天津开发区首批“无纸化报检”试点企业。
  二、科研制标
  2001年,开发区局坚持以科技质检为引领,加大人员培训和科技攻关力度,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水平,增强科技实力。
  2003年,开发区局完成《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检验要求》等3个检验标准和检验规程制订工作。
  2004年,受国家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委托,开发区局牵头筹备的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感官实物标准样品(样照)专业工作组成立,工作组秘书处设在开发区局。开发区局研究制定的标准《出口铅笔、蜡笔疵点标准样照》公布执行。
  2005年,开发区局完成《出口压力锅检验规程》《出口搪瓷密着性能检验方法》制订,并经过审定;完成《进出口家用采暖/热水两用燃气锅炉检验规程》标准送审稿;完成《楦型鞋号基本知识》的有关编写工作。
  2008年,受天津局指派,开发区局参与奥运火炬检测及监造工作,完成火炬样品定型检测,小批量检测及燃料罐的定型检测。2009年,天津检验检疫局受香港机电工程署的委托,负责东亚运动会火炬的监造工作。开发区局派出专家赴东亚运动会火炬生产现场监造、检查火炬的生产情况。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在天津主持召开由开发区局承担的两项科研项目鉴定暨成果推广会,“燃气具合格评定及监督管理系统”和“燃气用具使用环境温度检测系统”通过鉴定。“燃气具合格评定及监督管理系统”运用网络技术构造数字化信息通道,建立燃气具检验监管的多端协调管理模式,引用加密及电子签章技术,实现了输港燃气具证书的电子化,首次实现输港燃气具合格评定及监督管理的全程网络化。该成果在国内燃气应用专业合格评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燃气用具使用环境温度检测系统”是用于测试燃气具在使用过程中的温升数据及周边环境安全使用数据的燃气具安全使用环境检测系统,包括转换控制系统、温度场模拟系统、电子实时监控系统、温度数据采集系统、温度数据处理系统。该成果填补中国在燃气具环境温度检测技术领域的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节 轻纺机电检验管理
  2002年,开发区局被赋予业务主管处职能,对内称轻纺机电检验管理处。是年,在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对轻纺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企业分别采取批批检验、型式试验、抽批检验、过程检验质量体系监管等多种检验监管模式。
  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检验监督管理。开发区局搜集有关文件,编辑《关于实施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解答》,在“泰达政务网”和“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网”上公布,使企业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2004年,开发区局修订《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轻纺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程序》《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程序》,制定《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诚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督工作程序》。完成对天津地区进出口电池的汞含量测定,将检测结果和发现的问题上报国家局。
  2005年,开发区局制定《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检验工作程序》《天津局轻纺类产品和机电类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检验监管工作程序》。是年3月,开发区局对出口自行车及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检验监管模式,启动型式实验检测工作,为报检人凭自行车型式实验确认书报检打下基础,为对出口自行车实施“型式实验+抽批检验+质量体系的监督管理”的检验监管模式作好准备。是年,机动车安检机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质检部门移交,进出口机动车安检机构向口岸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移交。天津开发区塘沽检测维修中心、天津港保税区天保进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获准成为天津口岸首批进出口机动车安检机构。
  2006年,开发区局完成《天津局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局出口机电类商品合格保证模式检验监管工作程序》《天津局进口轮胎检验工作程序》制定,完成《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检验规范》的起草上报工作。制定进出口纺织品、服装安全、卫生、反欺诈等项目抽查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编写完成加强天津地区出口意大利鞋类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宣传提纲及内部工作方法。是年11月,天津局对有关职能进行调整,开发区局强化开发区内检验检疫职能,取消轻纺机电检验管理处职能。
  2007年,天津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主管职责由开发区局向检验监管处交接。开发区局自2003年被赋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主管职责以来,至2006年职能调整共出具免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3081份,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56份,装运前预检验证书69份,联系单1302份,总局备案初审112批。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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