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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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6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
分类号: F832.721
页数: 3
页码: 360-36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职能、管理、业务等。
关键词: 金融 管理机构 天津市

内容

一、职能
  198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分局,地址在塘沽区。1990年,迁至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2006年,迁至天津开发区新城东路。1999年,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简称塘沽中心支局)。
  塘沽中心支局下设资本项目科、经常项目科、国际收支科和保税区办事处等,履职范围为塘沽区、天津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2010年,塘沽中心支局履职范围涵盖滨海新区。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分析与预警、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金融机构有关外汇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辖区内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外汇市场运作秩序,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及总局提出政策性建议;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及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管理
  2001年,检查辖区内3家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和3家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信用证项下售付汇、资本账户开立及使用、市场准入、国际收支申报等业务。检查中国银行等6家银行自营外汇贷款和进出口融资情况,要求限期整改所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外汇贷款和进出口融资管理,提高银行合规性和市场运作能力。
  2003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放款的批复》要求,制定《境外放款操作规程》,有效监控资金跨境流动。制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内部使用管理规定》,实现内部数据共享,便于统计分析。
  2005年,办理外商投资登记277笔(外商投资实际出资额12.63亿美元),办理境外投资来源审查12笔(实际投资1.4亿美元)。办理外债签约登记1.69亿美元,外债提款1.8亿美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1.17亿美元。支持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跨国公司境外关联企业融资。是年7月21日,汇率机制改革实施后,加强对政策效果跟踪反馈,及时向企业和经济贸易部门进行避险工具选择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推行网上核销,自是年10月31日起,出口企业全部实现网上核销和自动核销,促进贸易便利化。
  2006年,推进跨国公司资本运作与国际接轨,追加中海油服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美元境外放款额度,办理中海油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境外股东支付20亿美元税后利润;同意并办理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将其闲置的10亿美元资金投资于注册在美国的“摩托罗拉专门基金”。加大外汇检查力度,关注大额可疑支付交易,做好反洗钱核查,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2007年,推动中国银行滨海分行与中银国际香港证券有限公司申请开展为境内客户提供港股交易服务平台业务试点工作。向总局申请,同意中海油服股份有限公司以5000万美元额度向境外子公司放款,支持海外市场拓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2009年,完成对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情况、资金流动特点的调查,为推动外汇管理改革提供重要依据。
  2010年,建立健全外汇检查工作新机制,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新模式。开展打击违规资金流入的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某企业违规使用外债等多起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三、业务
  2001年,寓管理于服务,改进操作流程,简化工作手续,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优良的外汇管理环境。
  2003年,推行政务公开,为辖区内企业营造高效、透明的经营环境。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天津市分局批准,同意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5日至2004年2月3日分5次从其经常项目账户向境外关联公司摩托罗拉亚洲财务有限公司(新加坡)发放2.5亿美元贷款,期限1年,实现跨国公司境内外资金双向流动,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积累经验。是年,商务部给予天津和上海保税区进出口权试点的优惠政策,塘沽中心支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及天津海关协调,使辖区内企业率先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005年,制定《滨海新区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创新方案》,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2006年获批后,塘沽中心支局迅即制定相关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推动外汇管理政策、方式和服务手段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修订《天津滨海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整合实施细则》(讨论稿),并做好落实工作。推动新版结售汇系统、国际收支系统上线工作。与“泰达企业在线”实现网站链接,开辟外汇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企业相互沟通的渠道。
  2007年,适应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要求,推动外汇管理创新:在滨海新区开展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准予渤海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给予其3000万美元的负头寸额度,系全国唯一享有负头寸的银行;取消天津地区企业在境外投资时用汇规模和资金来源方面的限制;将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将实施对外担保余额管理的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将可接受境内担保的政策受益范围由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解决境外投资企业海外融资难问题;支持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在天津地区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对其天津财务中心和关联银行进行外汇政策培训,保证其外汇业务顺利开展。
  2008年,出台《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境内代工厂对外付汇管理办法》,允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境内代工厂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复印件(可覆盖单价与总额)及其他相关凭证对外付汇,解决其境内代工厂进口料件货款支付问题;允许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境外船舶加油部分凭出口报关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其收汇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办理收结汇手续,解决其经营保税油业务收付汇问题;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外汇信息系统推广和历史数据清理、核对及导入工作;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上线并运行。
  2010年,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开展。推进进口付汇核销改革试点工作。在保税监管区域利用SPV(特殊目的公司)试点开展全国首例飞机和船舶融资租赁外汇业务,实现融资租赁产业在滨海新区发展的重大突破。是年,滨海新区保税监管区域已注册此类SPV32家。围绕服务、监管、案件查处3个环节,建立外汇与贸发、税务部门之间业务创新政策支持、主体监管信息共享、案件查处协作配合的合作框架。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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