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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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414
颗粒名称: 一、税收政策
分类号: F127.21
页数: 2
页码: 256-2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年,天津开发区实行免征出口关税政策,企业代理或收购区外产品出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按照出口关税的产品,照章征收出口关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同时实施增值税改革,允许企业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扣除,达到促进企业提高装备水平和稳定固定资产投资的双重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在此次改革取消。
关键词: 天津市 招商政策 税收政策

内容

2001年,天津开发区实行免征出口关税(国家限制的货物除外)政策。使用内地料件或半成品,在开发区内加工出口应征出口关税的产品,凡经实质性加工,增值20%以上的,可视为开发区产品,海关免征收出口关税。企业代理或收购区外产品出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按照出口关税的产品,照章征收出口关税。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实行相关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2009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改革,允许企业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扣除,达到促进企业提高装备水平和稳定固定资产投资的双重目的。改变以前外资企业不能免税进口设备的状况。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在此次改革取消。增值税转型减轻企业税负约1200亿元,利于促进企业投资,尤其是有利于固定资产投资相对较高的制造业增加投资。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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