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洋预报与防灾减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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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391
颗粒名称: 四、海洋预报与防灾减灾
分类号: P74
页数: 1
页码: 2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预报与防灾减灾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体系建设、灾情应对等。
关键词: 海洋预报 防灾减灾 天津市

内容

体系建设 2001年7月,市海洋局召开发布会,依据新修订的《海洋环保法》,首次发布《20世纪末天津市海洋环境灾害公报》,公布天津市近10年发生的风暴潮、赤潮灾害情况。是年,建立天津市海洋灾害应急监测网,启动海洋灾害应急监测响应系统,为政府部门和涉海单位了解灾情及损失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2006年2月,市海洋局组织编制《天津市赤潮灾害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天津市风暴潮海冰灾害预报预警应急预案》,获天津市政府批准实施。2008年,市海洋局牵头建立天津市海洋灾害预报警报手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客户终端发布海洋和风暴潮预报警报,为海洋防灾减灾决策提供及时信息服务。是年,市海洋局组织对两个应急预案进行修编,至2010年,《天津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实施,《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完成修编,并通过专家评审。
  灾情应对 2002年,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大沽锚地东部海域23海里外发生碰撞,致使装载轻质原油溢出,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市海洋局委托嘉德律师事务所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该项污染是中国加入1992年国际海洋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首例根据其公约向外籍船公司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案件,开创了维护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权益的先河,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2004年,“塔斯曼海”轮溢油污染损害案件在天津海事法院经过4次公开审理,12月30日一审判决,市海洋局胜诉,维护了国家利益。2005年1月,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向天津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双方于2010年5月6日达成庭外和解。
  2006年4月4日,汉沽区大神堂岸滩发现大量黑色原油。市海洋局、海监总队和汉沽海洋管理部门前往调查取证,即送国家海洋局北海监测中心进行油指纹鉴定,并组织对天津沿海岸滩油污情况进行监视和清除,有效减少经济损失。
  2004年6月1日—18日,天津近岸海域发生有毒赤潮,面积约700平方千米,主要优势藻种为米氏凯伦藻,此为天津市首次发生有毒赤潮,创下天津市赤潮持续时间的最长记录;2009年,天津市遭遇0414和0509两次较大风暴潮侵袭,造成较大经济和人员伤亡损失;2010年初,渤海海域遇到30年一遇的罕见冰情。灾害发生后,市海洋局立即紧急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加班加点监控灾情动态,及时发布灾情速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编制灾情评估报告报天津市政府和国家海洋局;与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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