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创业投资促进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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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1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创业投资促进政策
分类号: F241.4
页数: 2
页码: 108-1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年到2010年天津市经济开发区创业投资促进政策的情况。其中包括创业资助金使用办法、鼓励风险(创业)投资规定等。
关键词: 天津市 促进政策 创业投资

内容

一、创业资助金使用办法
  2000年4月,管委会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金使用办法》,旨在落实《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引进、资助留学人员到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金来源,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所指出的专项资金中按70%比例提取。取得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技术认定的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符合该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经审核批准,可享受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金。资助金主要用于投资考察、企业创办中有关活动资助及电讯资费补贴。资助金实行定额使用,一次最高限额为10万元,每一申请单位或个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创业金,最多可申请3次。该办法自2000年4月14日起实施。
  二、鼓励风险(创业)投资规定
  2001年12月12日,管委会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风险(创业)投资的暂行规定》,旨在鼓励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在开发区设立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开展风险投资业务。规定对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出资人共同出资额、最低注册资本、回收风险投资方式、业务范围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对股权分利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对其他计税利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5年内给予50%的财政扶持;财政扶持来源为“泰达科技风险金”。
  2008年1月1日,管委会颁布《天津开发区鼓励创业投资的暂行规定》,旨在引导和促进区域创业投资的发展,降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风险,优化开发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该规定明确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认定部门和投资中小企业的标准,并分别对跟进投资、风险补贴、经营扶持3个方面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相应的财政扶持。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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