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现代服务业促进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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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0202200202300001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现代服务业促进政策
分类号: F121
页数: 1
页码: 1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年到2010年天津市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促进政策的情况。其中包括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定、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定等。
关键词: 天津市 经济 服务业

内容

一、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定
  2002年4月30日,管委会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第三产业投资和发展的暂行规定》,旨在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繁荣。对金融服务业、物流服务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社会力量办学、文化产业、旅游业等分门别类给予财政扶持,并限定不同业态的财政扶持条件。
  2006年8月30日,管委会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第三产业投资和发展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新版规定对总部经济、金融服务业、物流服务业、文化服务产业、会展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商贸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均制定出相应的扶持标准,并对工业建设、办公用房、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普惠性扶持补贴作出明确规定。
  2009年1月1日,管委会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规定》,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明确每年从区财政预算中拨出1亿元,设立“泰达现代服务业发展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服务企业的发展;明确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中各类人才可申请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规定》中有关个人所得税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新规定涵盖扶持业态包括总部经济、金融业、要素市场、专业服务业、物流业、贸易业、会展业等,扶持额度均以企业该年度对开发区地方财力的贡献为上限。
  二、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定
  2007年1月25日,管委会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旨在促进区域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规定对资金配套、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引进与培养、户籍办理、人才培训补贴、税收扶持、软件出口补贴、通讯补贴、认证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财政扶持方式和数额,均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认定扶持的主管部门和认定工作程序。
  2009年1月1日,管委会颁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定》,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外包业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对受鼓励的服务外包企业主营服务领域、企业营业收入、合同外包额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对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作出相关规定;确立财政扶持对象的最低标准;设立服务外包行业发展委员会,为服务外包业发展提供多方面支持。

知识出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 2001-2010》

本书记述天津开发区2001—20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先后提出建设“新九通一平”、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实施“二二二三四”发展战略等区域定位和发展思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航天、现代服务业等九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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