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縣葉令嗣高稟鹽店收進銅元制錢擬定兩種價目文並批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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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北洋公牘類纂》
唯一号: 020034020230009404
专题名称: 阜平縣葉令嗣高稟鹽店收進銅元制錢擬定兩種價目文並批
文件路径: 0200/02/object/PDF/020011020230000113/001
起始页: 1227.pdf
专题类型: 公文

专题描述

阜平縣葉令嗣高稟鹽店收進銅元制錢擬定兩種價目文並批 敬稟者竊卑縣地面前因制錢缺乏買賣交易俱用撥袞並無現錢經卑前縣領有銅元令與制錢各半 行使因制錢既短又爲撥覓充斥未能暢行卑職復加整頓與紳商集議每錢一吊按制錢二成銅元八 成搭使許用錢帖以免撥覓市面稍資周轉業經稟蒙憲鑒在案茲據卑縣鹽店商人德興義稟稱前 因街市濫行撥覓銀價迭漲蒙整頓錢法令以二八制錢銅元相濟爲用凡在商民無不稱便惟鹽斤與 他項貨物不同每斤定價制錢三十六文係屬官價官秤不能隨時漲落增減前於光緖三十一年間經 眾商公稟蒙督鹽憲批准寳鹽搭用銅元按照市面銅元合銀之價與制錢合銀之價相比例定爲兩 種價目通飭遵照在案現在阜邑塔用銅元八成制錢僅有二成商店賣鹽銅元已居多數以之易銀較 之制錢易銀受虧甚鉅擬遵飭定爲賣鹽兩種價目請出示等情查該商所稟尚屬實情自應出示遵照 前奉憲飭頭鹽收進銅元制錢按照市面銀價定爲兩種價目辦理但卑縣自搭用銅元以來近來街 市報價每銀一兩易二八制錢銅元一吊五百餘文並無專用制錢報價當令紳商酌議該鹽店擬照未 用銅元以前每兩易制錢一吊二百數十文之價與現在銅元之價比較定爲銅元買鹽按八扣折合每 斤合銅元四十五文而本地紳黄均以從前買鹽者俱用撥覓按撥覓錢買銀合大錢二吊有零該鹽店 並無異詞今用銅元較之撥覓銀價已輕該鹽店反以從前制錢銀價比較似未公允以致互相爭論請 示卑職查鹽斤定價本指明制錢前用撥覓究因現錢短絀所致現在旣用銅元若與制錢買鹽並無區 別於商不無虧折然銀價漲落一時有一時情形該商欲以從前錢價比較亦未免折合較多卑職查詢 市面情形專用制錢買銀每兩約合錢一吊三百七八十文銅元買銀每兩合錢一吊五百七八十文以 銅元銀價與制錢銀價比較則銅元約合九扣之數似應照此酌定兩種價目每鹽一斤仍照定價制錢 三十六文收銅元四十文如兩相搭用總以銅元一枚按九扣補錢一文爲率以符制錢定價俟將來設 有兌換局同章遵查辦理如此酌定庶於商民兩無虧損惟事關鹽斤定價旣據該紳商彼此相持究應 如何辦理惟有稟候憲示再行遵行所有卑縣鹽店竹鹽收進銅元制錢擬定兩種價目紳商各執緣 由理合稟請宮保查核迅賜批示祇遵實爲公便 督憲袁批據稟已悉仰運司核飭遵照具覆稟抄發此繳

知识出处

北洋公牘類纂

《北洋公牘類纂》

《北洋公牍类纂(正续编)》均为清代光绪末年清政府预备立宪期间推行新政过程中的档案资料集。光绪三十二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并开始推行新政。在李鸿章多年经营之下,当时的北洋地区筹办了大批轮船、电报、煤等企业。甘厚慈便将山东、河北、辽宁、吉林各省及天津等地咨议局、督宪、议事会、臬司督统等往来直隶总督及清廷各部的公文、章程、调查等,编入《北洋公牍类纂》,后又编《北洋公牍类纂续编》。两部书内容均反映出推行新政过程中各地区各个方面的具体活动及经济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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