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民經济恢复时期的房屋建筑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天津城市建设新志》 图书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4755
颗粒名称: 第二章:国民經济恢复时期的房屋建筑与管理
分类号: TU984.221
页数: 11
页码: 28-38
摘要: 本文讲述了国民經济恢复时期的房屋建筑与管理包括建立組織,制止城市房地產管理工作混乱状况、国营建筑企业的建立和对私营营造厂商的改造、工人新村的兴建情况。
关键词: 天津市 房屋建筑 房屋管理

内容

第一節:建立組織,制止城市房地產管理工作混乱状况。
  淸理与接管敌、伪及国民党反动派房产:解放后天津市的房地产所有制发生了根本性質的变化,城市的房地产成为国家財产的一部分。天津市的房屋性質,在解放前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即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所謂公有房屋在国民党反动派統治下,实質上是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大地主、大資产阶級少数人所私有的財产。这种房产是特权者假公济私和借以剝削、魚肉人民的工具。在打倒国民党反动派統治之后,这些用人民血汗筑成的公有房屋,必須由人民政府全部予以接管(見1949年人民日報新华社信箱 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質与政策)。
  天津解放之后,为了保障国家財产,迅速地接管了伪淸理处和伪地政处,建立起人民政权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淸查接管敌、伪軍、政、党、团占用过的房屋及逃亡的反革命分子的房屋。
  天津市敌伪产业情况非常复杂,大致划分起来有:敌产、逆产、战犯产、官僚資产阶級、反革命分子、伪軍、政、党、团、学校及解放前国民党反动派貪汚、盜卖、侵吞的公产房屋。
  在日本法西斯投降之后,国民党反动派,对敌、逆产处理了将近4年,不但沒有处理淸楚,而且借处理之名,乘火打劫,进行敲詐勒索,化公为私,通过拍卖、留購、发还等等形式将敌、逆产业轉移到私人手里。解放后为了有效地淸理国民党拖延几年的各种产业案件,迅速制訂了逆产淸理办法,对于国民党統治时期办理的一切己結未結案件全部重新审理;凡日伪統治时期一切征購、强購、强占、強租以及一切与日本人及其他不法外侨合营或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己結未結案件均重新审处。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如有任何不合淸理的情况,得按情节輕重、性質确定产杈发还、賠偿、追价或論罪。
  在淸理接管敌、伪、逆产中,以敌产案件为最多,約3600余件,这說明敌人的8年統治,对人民財产进行肆无惮忌的掠夺。在敌伪产业中,有一部分純屬敌伪所有,为国民党反动派接管;有一部分虽涉及敌伪但有产杈糾紛,如敌人強占、强租私人产业等,为了保障私人的合法利益,对这一部分房产即予发还。
  由于淸理、接管敌、伪、逆房产,正确的执行了党的城市房产政策,掌握了主动、密切的依靠群众,因而,使淸理和接管工作得以順利进行,到1949年底,共掌握淸理公产房屋65000余間,保障了公有財产不受損失,解决了国家政权机关及部分市民对房屋的需要。
  公佈私人房屋租賃条例,初步制止了房屋租賃关系的混乱状况:私人占有房屋,在城市来說一搬地不是封建性質,而是資本主义性質,这是因为房屋不是自然物,而是劳动的产品。在商品社会里,房屋就是一种商品。建筑房屋需要一定的投資,而且要經常出資加以修繕,当利用房屋收取租息时,它就成为一种字本(見1949年8月12日人民日報新华社信箱: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質和政策)。天津由于解放前房屋缺乏,居住人口与实有房屋比例相差悬殊,所以租賃关系极端混乱,成为普遍而严重的社会問題。天津解放之后,一般市民对城市房屋性質缺乏正确的認識,許多房主以为房屋要被“共产”,不敢过問房产,也不敢收租;另外,也有些房主抱着捞一点是一点思想,破坏房屋,拆卖設备。而房客也有“住者有其房”思想,認为解放了,可以白住房子,不再向房主繳租。为了糾正这些錯誤認識,避免城市房屋遭受破坏,增加住房困难,黃敬市长于1949年5月15日对新华社天津分社記者发表了談話,詳尽地闡述了政府对解决城市房产問題的政策:除沒收首要战犯、官僚資本及汉汗房产外,对一般私人房产之所有权,不仅予以合法的保护,且需积极奖励房屋兴建与修繕,以适应城市发展与市民居住需要。黃市长指出:今后所有租賃房屋均由房主房客自由协議,訂立契約,旣不准許房主借訂契約强迫房客騰房,也不准許房客抗不交租。至于房租定額,应由双方公平协議,須使房主借房租收入,获得投資之利潤,以保养房产,同时亦应照顧目前市民一搬的生活水平、房产条件及使用状况,分別情形合理规定。
  自从黃敬市长談話发表之后,房主怕“共房”和房客“住者有其房”思想,基本上得到了解决,許多房主主动找房客議租或催交欠租,有的直接达成了协議,但有的因为双方各强調一面之詞,无法协議要求政府調解,房屋糾紛案件逐漸增多,这說明房屋問題确实是关系多数人生活居住的社会問題。另外,从糾紛案件的性質看,大都由于租金不正常,房主要增租或攆房客騰房借以提高租金或作投机活动,这又說明房尾私有制的存在,資本主义的唯利是图經营思想只要有机会就会氾滥。对于房屋糾紛案件的处理,主要是按照“以租养房”的精神和照顧房客的实际負担能力进行調解。对于二房东問題,主要是动員敎育房主、房客直接訂租,使二房东退出中間剝削。
  在黃敬市长談話之后,市、区政权机关作了很多工作,对党的城市房屋政策作了广泛宣传,私人房屋租賃关系混乱状况有很大扭轉,但租賃关系中仍然有不少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
  一,兌底費(主要指空房兌底)仍普遍存在,兌底费高者占房屋市价80%,一般占25%。兌底費的产生虽然由于房屋缺乏,但它是借貸資本一种坐本加息的高利盘剝行为,助长房屋的投机倒把,混淆产权关系。
  二、仍然存在二房东及其中間剝削,侵犯了房主产权,加重了房客負担。
  三、房租仍有偏高或偏低现象,高者每間房屋达200斤~400斤小米,房客无力負担;低者每間約4~5斤小米或低于房捐,房主无力养房。
  四、房屋修繕主客皆不負責,任其倒塌損坏。
  五、租賃关系不正常,正当的合法契約不能建立,无約、暗約、非法約定及虽然有約但不执行等现象普遍存在,房屋糾紛仍有加无減。
  根据上述情况,同时又考虑到私人房屋一般屬于資本主义性質,私人租賃关系是資本借貸的一种特殊形式,于是按照党的城市房屋政策精神,制訂了“天津市私人房屋租賃暫行条例”,經第三届各界代表会第一次会議通过于1951年3月正式公佈。“天津市私人房屋租賃暫行条例”是从全市人民的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是把私人房屋作为社会財富加以保护,是保障市民居住安全的有效措施。由于私人房屋租賃暫行条例在全市範围的貫彻,制止了长期以来存在的租賃关系混乱现象,促进了房主对保护房屋的积极性,据統計1951年全市私房共修繕26万余間,保障了居戶安全,住戶反映:过去房主有三来,收租、涨租来,赶房客搬家来,卖房来,要不是共产党領导,根本就不能指望房主修房。也有的住戶在門上貼喜对,写着:“永不忘主席毛澤东,住新房感謝共产党”。
  取締房地产經紀人,房地产租賃、买卖、典当实行統一管理:房地产經紀人,又呌跑合或房縴,是一种专靠吃中間剝削飯的混混。天津最初当經紀人的是一些游手好閒、交游較广的人,他們为帮助亲友解决住房或經济上有困难需要买卖房屋,从中作“中”(即中人),賺吃喜酒或接受一些謝礼。从前有些“媒婆”也多兼营此业。以后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特別是从“七七”事变之后,天津市人口由130万人增加到将近200万人,而房屋建筑增加速度远远落后于人口增长速度,房屋投机倒把之风盛行,有些人就以作經紀人为业。
  据解放初期了解,当吋天津充当房地产經紀人的有七、八千人,其中专业的有千余人,这些专业經紀人,有的独霸一方,下有百余“跑腿”的形成房地产交易的垄断。兼营的有六、七千人,成份很复杂,如烟摊、理髮店、商店、旅舘茶房、佣人、卖估衣的等等,只要有机会都兼做房地产經紀人,从中說合謀取利益。天津解放之后,房地产經紀人曾一度比較沉寂,但随着城市房屋政策的公佈,特別是生产恢复,各方面需房甚殷,于是經紀人又大肆活跃起来。1950年政府为了便利市民进行房地产买卖,幷代理政府机关、国家企业購买办公或生产用房,曾成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所”,承办政府机关、公私团体、企业、市民委託办理房地交易。在市房地产交易所成立之后,对經紀人的活动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約束,但有許多人思想上有顧虑,怕政府压价,怕政府知道自己有錢受注意等,不愿意到交易所成交。同时,当时对經紀人也未命令取締,因而,这些人仍进行活动,幷且恶习不改,哄抬房价,欺騙或强迫房主以空房居奇,从事变相倒兌,投机倒把,套購倒卖房屋,破坏政府的房屋政策。
  由于經紀人的不法行为,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取締房地产經紀人,使房地产租賃、买卖、典当走向合理,成为广大市民的普遍要求,政府于1951年11月正式命令严励取締非法房地产經紀人,扩大“天津市房地产交易所”业务范围,各区成立交易所,統一管理房地产租賃、买卖、典当工作,从根本上消灭了制造房屋混乱的根子。为加強对房屋的管理,保障社会財富不受損坏,保障生产和人民生活居住安全,創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節:国营建筑企业的建立和对私营营造厂商的改造
  国、公营建筑企业的建立:解放前天津的建筑企业,长期为帝国主义所垄断;敌伪統治期間又完全为日本法西斯所独占。日本投降之后,国民党反动派除了建筑了一些反人民的城防工程之外,几无建設可言,私人建筑企业处于
  奄奄一息的地步。解放后,私人建筑业虽然有所发展,但是仅仅依靠分散落后的私入营造厂商是不能适应新的建設需要的,同时,对于私人营造厂商也需要有国营建筑企业作为領导力量,因此,从1949年下半年,政府和部分国营企业就建立了国营建筑企业或合作社营建筑企业,其中主要有:
  天津营造服务社(后改为天津建筑公司):成立于1949年7月,是天津成立最早的一个国营建筑企业。除接受公私建筑委託,幷且参加投标、比价,对私人营造厂商高抬标价、投机倒把活动起了一定限制作用。
  工人合作建筑公司:成立于1950年初,屬市总工会領导,主要是把分散的建筑工人組織起来,以便摆脫封建把头的把持和剝削。工人合作建筑公司采取集体包工制,由公司向业主包工,幷負責購料,工人由各区建筑工会組織施工,工資采取民主評定,取消私营厂商和封建把头层层剝削,受到工人普遍欢迎。
  工人建筑合作社:屬天津供銷合作社領导,是通过合作社方式把工人組織起来,凡入社者需交股金50斤小米,如无力交納,可由每月工資中扣除。
  中国建筑公司天津分公司、时代建筑公司、新华营造厂和公安营造厂:系各机关組織的建筑公司。公安营造厂只承担本部門工程,不接受外活。
  上述这些建筑企业不論是那种形式組成,都直接受国家領导,屬于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性質的企业,因此,对完成国家的建設任务和对私营建筑厂商的利用、限制、改造都起了一定的作用,幷为建立与健全国家建筑企业,承担更为重大的建設任务打下了初步基础。
  扶助私营建筑材料工业恢复生产和国营建筑材料企业及供应机构的建立:天津的建筑材料工业,在解放前夕已經陷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解放后,为了保障生产建設需耍,除了接管敌伪和官僚資本开設的5个砖亙厂外,对于私营建材工业,采取了扶植政策,通过貸款、調拨材料等方式,使私营建材工业迅速恢复了生产,到1949年秋,全市砖瓦厂开业的达58家,較解放前夕(1948年)增加18家,共有工人2000余人,較1948年同期增加了2倍。
  1950年以后,国家实现了財政經济的統一管理,国民經济随着財政經济收支接近平衡和对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議的貫彻,有了很大的恢复和发展,基本建設投資逐年有所增加,建筑材料工业继續有所发展,据統計,到1951年砖生产量达到3.8亿块,超过解放前最高年产量(1944年)的41%;砖瓦厂开业戶数增加到99家,其中国营砖瓦厂由5家增加到11家,生产能力占全市砖瓦厂总生产能力的三分之一。木材加工行业方面:也由1949年的24家增加到900多家。
  关于建筑材料的供应,在解放初期(1949年)仍然是自由市场,各部門对所需建筑材料是直接到市场上采購,或以包工包料方式由私商承揽。由于在市场上搶購,影响建筑材料的合理供应和物价稳定,1949年全市建筑材料生产虽然較解放前夕有所增加,但仍不能滿足实际需要,因而,資本家高抬市价謀取暴利,手工紅砖售价一度抬高到每万块570余元,比成本高3倍左右。为了解决这一問題,杜絕資本家以建筑材料做为投机居奇手段,1950年4月成立了統一采購委員会,由市信託公司統一进行采購,这样一方面避免了各单位到市场上搶購和商人中間剝削,同时便于政府更好的掌握市场,平稳物价,保証建設上的正当需要。
  从1950年4月实行建筑材料的統一采購之后,在調拨、供应以及稳定物价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建設任务的不断增加,市信託公司由于負担很多任务,在組織貨源,指导生产,保証建筑材料的及时供应等方面已无力胜任,有必要成立专門机构負責这一工作,所以在1952年8月在原市財政局工程建設財务科的基础上成立了基本建設材料供应处,負責天津市基本建設所需要的大量建筑材料的供应及地方材料的生产工作。
  1952年天津的建設任务很重,基建投資較1950年增加了11.3倍,較1951年增加了3倍,特別是建筑5万間工人新村,对砖、瓦、灰、砂、石、葦子等地方材料,需要量大而时間紧,但由于市基本建設材料供应处的成立,大力組織生产加工,和各地建立購銷关系,办理采运工作,幷尽量把建筑材料直調工地,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1952年虽然是基建材料供应处成立的第一年,但已經显示出統一基建材料的領导与供应,具有很多优点,总計該年共組織供应各种建筑物資达130万吨,保証了基本建設工程对建筑材料的需要,幷为統一領导、管理建筑材料工业积累了許多宝貴經驗。
  加强对私人营造厂商及私人建筑材料工业的改造,“三、五反”运动及“反霸”斗爭的胜利:天津市的建筑企业,在解放后(1949年至1952年上半年),基本上仍然操縱在分散的私商手里,他們的經营方式。也还是沿着旧的道路,即資本主义式的經营,封建性的管理和手工业式的生产方法。当时承包工程主要是采取投标、比价的竞爭方式。在接受工程之后,用层层轉包办法,即所謂“大柜投〓、二柜承包;大头监工、小头招工、工人作工”。所謂大柜就是私人营造厂,俗称大包,有一定的資金、設备和技术力量(但也有所謂皮包公司,靠投机倒把謀取暴利);二柜是些小营造厂,俗称二包。大头是大把头,多少有点經驗和技术能力,承包淸工,找些有关系的瓦、木、油、电等各工种小把头分包出去,从中漁利,小头一般都有专門技术,带領一些徒弟或招募一些工人,小头在工資上拿大份,同时也从中漁利工人。
  天津在解放后虽然建立了国营或公营建筑企业,但由于經驗不足,力量小,不能完全滿足建設需要,按照“利用、限制、改造”方針,充分发揮私人建筑工业作用,限制他們的冒名頂替、偷工減料,以次頂好等非法活动。政府曾公佈了“私人营造广商管理规則”,“审查营造厂商工程經营暫行办法”、“登記建筑师、测繪員办法”等一系列法令,幷且政府有关部門通过工程管理和市场管理等措施,监督私人建筑企业的生产,限制了他們的非法活动。
  1951年10月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員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議,毛主席提出:“增加生产,励行节約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軍”的伟大号召,迅速得到全国人民的响应。但是增产节约的大敌是貪汚、浪費;官僚主义又是貪汚、浪費的溫床。天津解放之后,由于我們对建設和管理城市还缺乏經驗,同时机美、企业中的旧工作人員未經过很好改造,特別是国营建筑企业部門主要是依靠旧的私人营造厂和接受敌伪砖瓦厂建立起来的,因而貪汚午弊、鋪张浪費、勾結私商出卖标底、偷工減料等现象极为严重,使国家蒙受很大損失。
  1951年12月天津市建筑部門在市委領导下开展了反貪汚、反浪費、反官僚主义的群众性三反运动,从国家机关、企业里揪出来一小撮貪汚、腐化、堕落子和打入国家机关、企业充当坐探的資产阶級份子。
  从三反运动所揭发的材料中,充分的看出国家机关、企业干部的貪汚腐份化,是由于資产阶級的猖狂进攻,因此,在进行三反运动的同时,又开展了五反及反把头斗爭。
  天津解放以后,在短短的3年間,私人建筑业在党的扶植下有很大发展。如以营造厂为例,就由解放初的30家增加到240家。有許多私人营造厂,过去亏累不堪,业不抵債,但解放后成了建筑业的“四大家族”,获得了解放前所未有的利益,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气象。但是資本家在工人阶級領导下去掉了长期压在头上的三块大石——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資本,不是以德報德而是以德報怨,进行偷稅漏税、行賄、盜窃国家資財、偷工減料和盜窃国家情報,大
  量施放“五毒”,不惜用各种手段拉干部下水或派坐探、串标抬轎、投机倒把,无所不为,据統計,3年来全市私人莒造厂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共盜窃国家資財达1000万左右。建筑材料工业方面的私营厂商与营造厂完全相同,也是“五毒”俱全。如木材行业的恒裕木行,曾賄賂了60多个单位100多个干部,并且伙同祥森、大来、等8家木行进行合标,操縱市场,同时在加工时以次頂好,偷騙国家資財。仅据42家砖瓦厂統計,資本家行賄现金为22000余元(傢俱实物未計),而通过行賄所窃取国家資財达74万元。
  “三反”和“五反”运动,是解放后工人阶級与資产阶級的第一次較量,是限制和反限制、改造和反改造、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資本主义道路的斗爭。“三、五反”运动表明,解放后的資产阶級仍然是有两面性,对資产阶級改造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三、五反”运动的胜利,从思想上、政治上、經济上进一步巩固了工人阶級的領导权,为国营經济在国民經济中的領导作用,为社会主义大规糢建設扫淸了障碍,准备了条件。
  天津解放后,由于封建把头制度沒有彻底废除,国营建筑企业只負責工程設計,招收工人,进行施工基本上仍沿用过去层层轉包的包工制形式,因此,包工头仍然从中剝削工人,剋扣伙食,侵吞工資,无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間,在政治上阻挠工人参加工会,幷且与私人营造厂商互相勾結,在工程中进行偷工减料,欺騙业主,大量盜窃国家資財,成为营造业奸商的帮凶,因此,按照“除恶务尽”的精神,在“五反”的同时又进行了反霸斗爭,以各区为单位对大小把头进行了围剿。
  “五反”及“反霸”斗爭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建筑业中具有历史性的偷工減料,盜窃国家資財的恶习,建筑工人搬掉了压在头上的把头,就为加强国家对建筑业的領导,統一建筑业的組織,扩大国营建筑业的陣地,迎接大规模經济建設高潮作了必要的准备。
  第三節:工人新村的兴建
  建筑工人新村的意义:居住建筑的缺乏,是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动派长期統治遺留下来的恶果之一。1951年2月3日杨振亚同志在天津市第三届各界代表会議第一次会議上“关于房屋問題的報告”上說:全市人口約为176万至180万,全市房屋共1055000間(标准間,按10平米为一間計算),其中作为居住用者601000間(包括厨房、厕所、杂房等),平均每間房屋須住3人以上,每人合3.3平米,而实际情况是住房很不平均,少数資产阶級占房很多,居住条件很好,而广大市民、职員、每間平均六、七人或十人。据1951年在部份工厂的調查材料看,工人缺房情况是严重的,当时全市工人有40万人,其中只有20%有房住,国营天津自行車厂有工人630多人,只有97間宿舍,只能供給14个单身57个带家屬的工人居住,其余500多人有的在厂外租私人房子,租賃費高,工人負担重,常鬧租賃糾紛;有的根本找不到房子,一家人分成几下,实行分散睡觉,集中吃飯。国棉三厂是个較大的厂子,比一般中、小企业还是条件好的单位,可是在6200多个工人中,也只有1000多間宿舍,平均每10平米要住四、五口人,其中最严重的有老少三輩住一間房,住不开只好塔吊楼分班睡觉。
  由于居住房屋的缺乏,市內普遍发展了违章建筑,住在那些低矮、破漏、潮湿、阴暗的簡单建筑里,不仅由于休息不好,妨碍生产,同时也严重影响工人的健康,特別是遇到雨季,上漏下泡,成为工人生活中最大的負担。但是如何解决房荒問題呢?靠私人投資嗎?解放前經营房产的主要是帝国主义分子、軍閥、官僚和投机商人,解放后这些人已失去了社会条件,根本沒有可能,因此,解决城市房屋問題就落到政府的肩上,幷且成为与恢复,发展生产密切相关的一个重大問題。
  工人新村的布置与规模:天津居住建筑的缺乏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个問題,解放后虽然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由于經济上还有很多困难,首要任务是迅速恢复与发展生产、稳定物价、安定社会秩序,因此工人宿舍的修建少了一些,但是这种状况,随着全国財政經济統一,生产的恢复已有所变化,于是在1952年初党和政府就将建筑工人新村,解决工人住房問題列为当年市政建設两大基本任务之一,专門成立了天津市建筑管理委員会負責領导这一工作。幷且吸收党、政、工、企业等各方面参加,从3月初开始办理公、私企业单位建房登記工作,总計申請建房单位共96个,51221間,計619107平米,就其规模来說,在天津建筑史上是空前的。为了妥善的安排这一工作,同时考虑到当时国家的經济情况,在国家財政还有一定困难的时候,建筑工人宿舍应根据节約原則,从解决大多数工人实际住宿問題出发,“反对鋪张浪費”(見1952年3月21日天津日報黃敬市长講話)。根据上述精神,工人宿舍設計采取葦箔草泥、靑灰頂、硬山木檩平房。建筑工人新村的位置,选在距离工厂較近的中山門、西南楼、吳家窑、丁字沽、王串场、唐家口等处,新村布置为了达到节約土地、經济、适用,設計为若干房簇(单元),每个房簇按照人氏习慣,采取坐北向南,以使阳光充足,幷以每10間或12間为一排,每排中間留有适当的通道作为庭院,每个房簇中心留出400平米空地作为公共庭院供兒童活动。另外,在每个新村的中心留有較大的空地,作为公园、文化、医疗福利設施。总之,不出新村可以基本上解决工人生活上的一切需要,給予工人以极大便利。
  为了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見,天津市建筑管理委員会,先在河西区伟夫路按設計图建筑了10間,邀請工人代表及工人家屬代表参观审查,幷且根据工人意見修改了設計图。修改后的工人宿舍标准图为:工人眷屬宿舍淨空长4米,淨空宽3.35米,淨空面积13.4平米,淨空高2.85米,屋脊距地面3.8米;工人单身宿舍,淨空长6米,宽4米,面积24平米,高3.35米屋脊距地面4.6米。各工人宿舍正面按玻璃門窗,若是南房則加后窗,同时为了照顧单身宿舍工人在上班后門窗关閉,室內空气不易流通,在門窗上边添設了窗亮子(小窗子)。由于广泛地征求了群众意見,幷做了修改,因而受到工人們的热列欢迎,解决了实际需要,許多工人家眷代表反映“政府給我們盖房,还这么耐心地一次又一次征求我們意見,眞使我們感动。住这样房子多舒服多豁亮呀”!
  大批的修建工人新村,体现了党对劳动人民的关怀:修建工人新村經过細緻地充分地准备之后,于4月19日首先在中山門开工了,为了庆祝首批工人宿舍的开工,在中山門新村的工地上举行了庆祝大会,黃敬市长向参加大会的工人、家眷講了話,他說“解放后工人的工資增加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就是房子問題还沒有解决。党和毛主席时时关心着工人的生活。虽然国家財政还不富裕,可是听說天津工人住房有困难,就指示我們一定要給工人多盖房子。今我們决定給工人盖房子之后,毛主席还常問我們給工人盖房工作进行的情况,他要我把咱盖的房子大小在他屋里比給他看,他鼓励我們一定要多盖房子。毛主席就是如此的关怀着我們”。黃市长的講話使工人和工人家屬受到很大感动,紛紛表示要努力增产,励行节約。自行車厂鉗工組技工刘某的父亲說:“我打十六岁做油漆工,干了一輩子淨給人家油門刷墙,盖的房子淨是人家的,现在我赶上好日子了。人民政府給咱們工人盖房子,咱門住了三輩子窝舖,这回算熬出来了,这都是共产党毛主席給咱們的好处”。
  給工人盖房的消息传到各个工厂企业之后,工人和工人家屬紛紛要求参加义务劳动,平正场地,他們是这样述說新社会的变化:
  过去工人沒人管,住房好比上靑天;
  六七口半間破草屋,又潮又湿不安全。
  进門脫鞋先上坑,爐灶放在門外边;
  若逢刮风下大雨,上漏下泡苦难言。
  解放后生活大改变,日子愈过愈美滿;
  政府想的眞周到,要盖新房五万間;
  为了感謝共产党,俺要参加勞动加油干。
  1952年給工人盖5万間宿舍,无論是工程规模、技术条件、施工条件都有一定困难,如建房仅需要土地即达7千多亩,而所需的建筑材料数量很大,但是經过了伟大的“三、五反”运动和“反霸”斗爭,工人的觉悟大大提高,如有的工人說“在旧社会工人盖房,是由提着棍子的工头监視着你、打着你盖,盖好了給別人住;现在是咱們自己动手給自已盖,要不是共产党毛主席,咱們那有这个日子”。
  由于工人們的热情很高,各方面給予很大支援,各施工现场开展了劳动竞赛,創造和推行了鋪灰器,分段流水砌砖法和循环流水砌砖法,木工推广了流水作业法,大大加快了施工速度,到1952年10月各新村陆續完工,年底全部完成。 1952年修建的5万間工人新村,虽然一般說标准低(全部平房),这是由于当时国家还处在恢复阶段,抗美援朝还在进行,标准高了,房子就盖的少,不能解决多数人問題。因此,当时采取盖平房办法,是符合当时国家的經济情况和工人的利益的。由于5万間工人宿舍的迅速完成,解决了約17万工人及其家屬的住房問題,体现了党对劳动人民的无比关怀。

知识出处

天津城市建设新志

《天津城市建设新志》

本书主要介绍了天津的自然概况、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天津房屋建筑的历史概况和建筑行业的兴起与发展。同时还涵盖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房屋建筑与管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房屋建筑任务以及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的头两年,天津建筑业出现了全面持续大跃进的新局面。另外,本文还介绍了天津市政建设方面的内容,包括道路与桥梁建设、给水事业、下水道工程、绿化天津、战胜洪水以及改造海河等。最后,文章还提到了天津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发展,包括解放前后天津电车事业的变化、公共汽车的巨大发展以及一般公用事业如路灯、渡口和殡葬事业的发展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天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