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的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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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九辑》 图书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4162
颗粒名称: 我在天津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的纪事
分类号: D829.12
页数: 12
页码: 42-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李汉元在天津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的纪事。其中包括英总领事直接控制工部局、租界里绑票案件层出不穷、英工部局的谍报活动、英工部局对日寇的“绥靖政策”、电话局“抗交”事件、耀华中学校长赵天麟被刺事件、英商会会长亦被绑架勒索、牺牲中国利益的英日东京谈判等。
关键词: 天津市 英租界 工部局

内容

本文作者于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九年间曾充天津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副处长。现就我任职期间所经历和知道的几件事情,提供一点资料。
  一、英总领事直接控制工部局
  英帝国主义在它侵占中国的领土——英租界内,设立了两个机构,即英租界中、外纳税人会和英租界工部局,它标榜为居民自治性质的机构。中、外纳税人会是由中国纳税人和外国纳税人分别组织的,在形式上是租界的权力机构。两个纳税人会产生英租界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组成工部局,是英租界的执行机构。按其英文原名为BritishMunicipal Council,应译作“英国市政委员会”,但却译成“英国工部局”,好象是一个搞工程的机构,不过是为了掩盖其帝国主义侵略机构的性质而已。
  在《英租界章程》上明确规定,英国总领事是中、外纳税人联合大会的召集人,并主持会议,及有权当场口头或会议后书面否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工部局的日常工作也受英总领事的控制,甚至深入到工部局所属各单位,特别是警务处。警务处每日必须将该处处理的案件登入“案件处理簿”,送英总领事审核。英总领事经常干预案件,如质询案件详情,加重或减轻警务处原拟的处理意见等。警务处与租界外的关系也要受英总领事的控制,如天津法院或警察局要求警务处在英租界内协助捕人,必须有英总领事馆的签证,否则警务处不得出动人员协捕。捕人后,警务处还要向英总领事提出报告,再由英总领事决定是否引渡。有时,英总领事还通过工部局董事长向警务处直接下达任务。事实上,警务处受工部局及领事馆的双重领导,如果两者的指示有抵触时,工部局董事长则自动收回或改变其指示。总之,英总领事是英帝国主义控制英租界的权威。
  工部局是以英总领事为靠山的。每当英租界发生工部局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董事长就把英总领事搬出来。如一九三八年日本特务机关要进入英租界绑架某英国人,工部局抵挡不住,便由英总领事发动英国驻津军队保卫租界,阻止日本特务绑架。又如一九三九年日本军队封锁了英租界,经英总领事交涉无效,乃由英总领事报告英国驻重庆大使,后由英政府与日本政府举行“东京谈判”。英总领事馆与工部局之间的关系如此密切,但英总领事却经常宣称:“本领事馆对租界行政无权过问”,妄图掩盖领事馆控制工部局的事实,不过是自欺欺人之谈。
  二、租界里绑票案件层出不穷
  在英租界居住着不少下野的军阀官僚和富商买办,工部局对他们都给予一般的治安保护,并准许他们由工部局代雇“请愿警察”在宅第门前站岗护院。工部局对军阀官僚还给予政治上的保护,即不许中国官府到租界里直接捕人,也不协助捕人。租界为这些富有的军阀、政客、官僚、买办提供了保护伞。
  但是,租界也并非安全之地,这里经常发生一些骇人听闻的绑票案件。作案的匪徒,既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既有本地人,也有外地人。匪徒们除了绑架官僚买办之类的人物外,有时也绑架平民。现例举几件重大绑票案件如下:
  军阀王占元的外孙被绑案
  一九三二年旧历除夕夜,英租界六十二号路某里张陶庵的八岁孙子被匪徒从家中绑走。这个幼童是前湖北省督军王占元寡女的独子。张家并非富户,匪徒勒赎的对象显然是王占元,但王立即声明决不为女儿赎票。不久,张宅收到绑匪发自徐州的信,要张家派人到徐州,住到指定的旅馆,用规定的名字开房间,就有人前去接头。张家将此情况报告了警务处,遂在徐州将接头人邵某捕获,供出作案主犯系其叔父邵仙洲,而张姓幼童则被藏在日租界某日商汽车行里。按此线索终于将幼童查获,并先后逮捕了同案犯六人。警务处结案后,解送天津警察局准备转天津地方法院处理,但王占元却通过当时驻天津的军队以军法处名义从警察局将案犯提走,按军法审讯,判处了邵仙洲等六犯死刑。
  怡和洋行买办陈祝龄、梁惠吾被绑案
  一九二九年天津怡和洋行买办陈祝龄于英租界十九号路家中被匪徒绑走。陈家虽付出了赎票费五十万元,但人未放回,案亦未破。仅隔一年,一九三一年夏,怡和洋行另一买办梁惠吾在英租界广东路(今唐山道)家门口附近又被匪徒绑走。绑匪来信勒赎,梁家未赎票,人亦未放回。一九三一年冬,天津警察局捕获一匪徒,“供出”曾参予绑架梁惠吾,经法院判处死刑。一九三四年,上海法租界工部局破获一绑匪集团,供出在天津曾先后绑架过陈祝龄和梁惠吾,由警务处在英租界挖出陈、梁的两具尸体,并协助捕获了潜伏在津的党羽,解送上海发落。至此两案总算了结。
  一起绑匪集团案
  约在一九三五年夏,英租界二十四号路聚福里住户、美商古宝财洋行买办刘某之弟失踪。不久刘家接到匪徒来信勒赎,指定于某晚到凤林村接头。警务处事先在接头地点布置了一个包围圈,匪徒发现有人埋伏后,便钻进高粱地里逃走。后匪徒又与刘家通电话勒赎,经警务处多方侦缉,终于捕获作案匪徒张光斗,供出同伙单玉华,他们在绑架刘某之弟后已予杀害。经反复审讯,二犯又供出他们是一个十数人的绑架集团,约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先后作案十一起,害死十二人,作案地区涉及全市。被害者除刘某之弟系买办阶级的亲属外,其他多系小商人、小手工业者,甚至还有学徒。他们每作一案,先租赁一所房屋,设法将人骗至该房,勒死后将尸体埋入房内地下,匪徒们就搬离该房,然后再向死者家属或死者所在店铺进行勒赎,手段极为残忍。破案后,被害者死尸十二具全被起获。这个绑匪集团,除单玉华系兵痞外,其余诸人多系失业的小工商业者,铤而走险,沦为图财害命之匪徒,被捕的男女十人,经天津法院判处死刑。
  租界里绑匪横行,足以说明当时社会的动乱。
  三、英工部局的谍报活动
  《英租界章程》里虽规定在租界内禁止政治活动,但工部局并不干涉军阀、政客们的政治活动,甚至还勾结或驱使在租界里的官僚、汉奸们为英国的利益服务,特别是利用租界各种人物混杂的便利条件,进行间谍特务活动。这里可举出两个事例:
  利用日本特务刺探日敌情报
  王英原是日本特务头子土肥原的亲信,一九三六年曾在日寇指使下率伪军进据百灵庙,后被绥远省主席傅作义打垮,逃回天津,在英租界购置了慧丰里房产,自住一号。我通过当时天津电话局长张子奇的介绍,与他结识,并建立了情报关系,由他负责供给我关于日寇对英租界的行动措施的情报。王英一直是为日本特务机关所信任的重要分子,同时也为英国工部局警务处效劳,是个双重间谍。王英先后提供的重要情报有:日军准备包围英租界的行动、日本特务机关绑架某英国人的行动、日本特务组织“暗杀团”及准备刺杀抗日分子的名单等。
  英驻华大使的一项秘密使命
  一九三八年英国驻华大使卡尔(A·Clark—Kerr)路经天津去北平,准备秘密会晤前直系军阀吴佩孚,急需牵线人。为此英总领事通过工部局责成我代为解决。我通过常鸿钧(即常小川)找到吴佩孚的侄婿、伪天津商会会长邸玉堂,由他代为联系。经约定,吴佩孚的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候某某号汽车,然后迅速登上汽车,在行进中完成了接头任务。事后我听邸玉堂说,英驻华大使卡尔策动吴佩孚接受日寇委派他的汉奸职务,目的是在日伪阵营内插入一个楔子。英国是吴佩孚的政治靠山,吴得到卡尔赋予的秘密使命,就消除了原来怕落个汉奸罪名的顾虑,遂就任了伪华北临时政府“特高顾问”等伪职。
  四、英工部局对日寇的“绥靖政策”
  一九三七年七月日寇侵占天津后,英国工部局根据英总领事的指示,对日本采取绥靖政策,破坏中国人民的抗日斗争。
  取缔租界内的抗日宣传活动
  日寇侵占天津后的第三天,在英租界就出现了宣传抗日的报纸。英总领事为了讨好日本,立即指示在报纸上明确宣布“禁止任何人在英租界内进行任何政治活动。”接着,工部局就指使警务处取缔抗日报纸,包括查扣报纸、拘捕报贩、查抄出版报纸的的组织、逮捕编辑和发行人等等。拘捕关押以后,强迫交保证金(由数十元逐渐增加到千元以上)后才予以释放。与此同时,工部局还勒令租界内的国民党银行停止使用他们的电台。
  指使警务处与日本宪兵队合作
  在日寇侵占天津约一个月后,英总领事要工部局指使警务处处长谭礼士(R.H.Dennis)和副处长李汉元去参加日本宪兵队长酒井举行的宴会,并嘱咐对酒井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不要进行辩解,也不要拒绝。酒井的宴会设在法租界裕中饭店,应邀参加者除谭礼士和我以外,还有法租界巡捕长德西堂、意租界巡捕长白羊、日租界警察署长、伪天津警察局长以及日本宪兵队的人等。
  席间,酒井起立发言,大意是,日本“皇军”已占领天津,治安完全由日本宪兵队负责,希望各租界巡捕房和警务处大力协助,严格取缔破坏治安、扰乱秩序的活动,逮捕“恐怖分子”(按指抗日分子)等等。最后,酒井要求客人们当场表示态度。法、意、英三租界的警察头目相继发言,表示愿按照日本宪兵队长提出的要求,尽力去做。酒井的这次宴会,是日本宪兵队势力伸入各租界的开始,也是各租界的警察为日寇服务的开始。就英租界来说,从此日本宪兵队就能驱使警务处协助其迫害英租界内的爱国志士。
  一九三八年,工部局雇用了日本退役军人中川(音译)充任顾问,更进一步表示与日寇合作的姿态。
  督促警务处逮捕抗日分子
  工部局董事长在英总领事的指使下,不断督促警务处按照日本宪兵队提出的要求,彻底清除租界内的“恐怖分子”。一九三八年夏秋间,警务处逮捕了“抗日锄奸团”①的重要成员沈栋(耀华中学学生)。其后,警务处又破获了国民党“中统”在天津的地下组织,逮捕了该组织的负责人张庆恩及其同伙马子刚、姜般若等五人。警务处对沈、张等被捕消息,严守秘密,因而日本宪兵队未曾获悉。英驻重庆大使曾应国民党政府的要求,指示天津总领事馆,不要将沈、张等人引渡给日本。后来沈栋在英国兵营关押时,越狱逃跑。一九三九年秋,警务处对张庆恩等又以“驱逐出境”的方式,变相地释放了他们。
  一九三九年汉奸程锡庚在英租界被刺,日本宪兵队极为恼怒,对英工部局督促的更为紧迫了。程锡庚是伪华北联合准备银行天津分行经理兼伪津海关监督,他卖身投靠日寇,为推行伪联银券大卖力气,因而成为当时“抗日锄奸团”的刺杀目标,于一九三九年四月九日在大光明电影院(今海河影院)被刺,当场毙命。事隔大约两个月,警务处在英租界华荫西里协助日本宪兵队指捕四人,日本宪兵队一口咬定他们是刺杀程锡庚的凶手,要求引渡。经警务处查明,该四人曾在冀东参加过抗日活动,但与程锡庚案毫无关系,因此拒绝了日方的要求。日寇不肯就此罢休,便加紧了对英租界的封锁,迫使英方就范,最后终于在同年八月底或九月初将这四名抗日志士引渡给日寇杀害了。①
  五、电话局“抗交”事件
  日寇侵占天津以后,接管了英、法、意租界以外的电话局,当时电话局局长张子奇拒绝交出电话南局(南局设在英租界)。广大职工也展开了“抗交”斗争。工部局惟恐日伪控制英租界电话,也不愿日寇接管,因而暗中对张子奇加以支持,并表示保证电话局员工的安全。日本总领事曾要求英总领事同意接管,为英方所拒绝。日寇接管电话局的打算未能如愿,便使用许多阴谋破坏手段,如破坏英租界与一区之间的电话线路,绑架电话局总工程师朱某,搜捕电话局职工等。后日本当局又表示要出动军队强行接管。工部局害怕引起直接冲突,于是在英总领事授意下,从中进行斡旋,要求张子奇交出电话局的领导权,由工部局派人接管,并向张子奇保证,决不将电话局交给日寇。日寇明知这是一种阴谋,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只有暂时表示同意。一九三八年七月,工部局派其电务处安蒂尔(Antill)接替了张子奇的职务。
  不久以后,日本总领事又向英总领事抗议,指责工部局不应长期干涉电话局业务,三番五次地要求接管电话局。①工部局过去曾向张子奇作过保护电话局员工安全的保证,但在日寇一再威胁的形势下,不仅电话局朱总工程师等惨遭日本宪兵队杀害,而且还应日本宪兵队的要求,派警察协同日本宪兵前往逮捕张子奇。不意张不在家,因而未被捕去,他又隐匿了几个月,最后逃出天津。
  六、耀华中学校长赵天麟被刺事件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有许多因抗拒日伪奴化教育而失学的学生无处读书,耀华中学为此开办了“特别班”,收容他们上学。当时耀华学校校长赵天麟(又名君达)基于爱国思想,特别支持“特别班”的工作,带动全校师生员工,克服困难,自凌晨至晚间,分两班上课,使耀华学校起到了两个学校的作用。因此为日寇所忌恨,阴谋寻衅,制造事端。一九三八年春,伪教育局派人“视察”耀华中学,工部局事先通知了赵天麟。但在视察人员中竟有身穿军服的日本宪兵,赵校长当即拒绝他们入校,因而激怒了日本宪兵队,咒骂赵校长是“侮辱皇军”。随后,日本宪兵队便指使其“暗杀团”②刺杀赵天麟。
  警务处及时获得日寇准备刺杀赵天麟的情报,立即报告工部局并通知了赵天麟。赵是工部局董事,警务处特为他提供了随从警卫,工部局也为他专备了汽车,采取了一些防卫措施。
  同年六月二十七日清晨,赵天麟由伦敦道家中出来,刚出门不远,从后面赶来一个骑自行车的青年,贴近赵天麟身边,开枪刺中,赵应声倒地。赵的警卫立即还击,射中凶手及帮凶,将两犯抓获。赵天麟被刺后当场气绝。凶手在审讯时供认,他们是“暗杀团”分子,那天由中村和“李二先生”派他俩和另外一人到英租界刺杀赵天麟,但在行凶时,第三人尚未露面。正凶(忘其名,系“李二先生”外甥)在警务处关押,于一九四〇年病死;帮凶魏某在一九四一年日寇侵入英租界后被释放。
  赵天麟是工部局董事,日寇派凶手刺杀他的人证物证也都在,奇怪的是英总领事和工部局对此竟若无其事,未向日本当局提出抗议,也没有及时惩处凶犯。这也说明工部局对日寇的态度。
  七、英商会会长亦被绑架勒索
  一九三八年,警务处获悉日本特务机关准备进入英租界绑架英国商人,立即报告工部局,经英总领事决定,出动了英国军队严加防卫。不料过了不久,天津英商会会长(忘其名)在特一区被来历不明的人架入汽车,驶向市外。当经过津郊某地日本宪兵哨岗时被截留扣押,该英人得以托人带信给警务处。工部局闻讯后,立即指使警务处派人前去联系。当警务处人员到达日本宪兵岗哨时,被告知绑架英商人者系“皇协军”(汉奸部队)某部,为日本特务机关所派,所以又将该英商人交还绑架者带走。警务处探知了该“皇协军”的番号和他们藏慝英商人的地点后,立即报告给英总领事,英总领事随即要求日本总领事馆协助营救。三日后,日方答复说,他们已查出被绑英人在某地“土匪”手中,但为了保证英人能平安生还,不能用武力剿捕,如英方同意付款一百万元,日方可负责将该英人赎回。经过反复讨价还价,最后英总领事同意付款五十万元。在赎票的那天,由日本宪兵队派人陪同英商会代表卜瑞基及英国警官雷士,前往“绑匪”指定地点,付款五十万元后,将英商会会长赎回。这是日寇明目张胆的绑票勒赎行径,英总领事及工部局对之也无可奈何,只有任其敲诈勒索而已。
  八、牺牲中国利益的英日东京谈判
  日寇侵入天津后,日本宪兵队不断进入英租界指捕“恐怖分子”(抗日分子),但经常扑空;对于偶尔捕获了的,英租界又拒绝引渡,日寇当局对此甚为恼火。加之在英租界先后发生伪华北联合准备银行天津分行经理程锡庚被暗杀及伪冀东专员陶尚铭被刺伤事件,警务处均未破案,日本总领事为此曾提出过抗议。早于一九三八年底,日寇就开始包围英法租界,限制通行;在汉奸程锡庚被暗杀后,更加紧了对英租界的封锁。为解决封锁英租界问题,英总领事曾多次与日总领事交涉无效,乃由英国政府出面,与日本政府商定,于一九三九年五月派代表团去东京举行谈判,解决封锁英租界问题。届时,英驻华大使卡尔从重庆到了东京,参加英方代表团。正当准备开始谈判之际,日方突然提出三项先决条件,如不接受就停止谈判。这三项条件是:(1)英租界工部局应促使天津的中国、交通银行,将储存在英租界的银元,全部移存到华北联合准备银行;(2)英租界工部局迅速将关押在英租界由日本宪兵队指捕的杀害程锡庚的“凶手”四人送交天津地方法院;同时英国工部局必须保证协助日本宪兵队逮捕“恐怖分子”,随捕随交,不得阻挠拖延;(3)驱逐英租界工部局内的“恐怖分子”头子李汉元离开天津。
  英国代表团为讨论如何解决这三项条件,急电英国驻天津总领事赫柏蒂(Herbert)和警务处长谭礼士前往东京。经过磋商,英国代表团接受了这三项条件,仅对一、三两项提出了修改。即对第一项提出限制交款的数目为一百万元(数字记不太清了),对第三项提出应保证李汉元离开天津的安全。谈判的结果是,被引渡的四名抗日志士后来均被日寇杀害,而我也就被迫于一九三九年十月初离开了天津。①

附注

①“抗日锄奸团”系国民党“军统”华北区负责人之一曾澈组织的秘密暗杀团体,参加者多系住在租界里的青年学生。 ①我后来在香港听说,当日寇要求引渡这四人时,有一人在香港通过他的律师向香港警察署申明自己是剌杀程锡庚的真正狙手,愿与其另一同伙在香港警察署投案,条件是保证不解送天津。香港警察署拒绝保证,该人亦未投案。据说此人及其伙伴均系天津工商学院学生,也是“抗日锄奸团”的成员。 ①经过多次交涉,英、法、意租界当局终于在一九四〇年九月同日伪签订协定,将电话局之管理权移交日寇。——编者注 ②“暗杀团”是日寇专为杀害抗日人士而组织的。该团团部设在特一区(今河西区),负责人是日军上尉中村,助手是一个姓李的汉奸,人称“李二先生”。一九三八年夏,日寇特务机关交给“暗杀团”一个黑名单,上面开列三十多人,其中就有赵天麟。 ①此次英、日东京谈判于一九三九年七月举行,同年八月谈判破裂;但在七月二十四日曾达成一个协定,英方承认日本在中国镇压抗日活动有“特殊需要”,并将在英租界被捕之抗日志士四名,引渡给日本。一九四〇年六月,英、日再次举行谈判,最后英国对日妥协,牺牲中国权利,签订了关于天津问题的协定。一为关于白银问题的方案,规定中国、交通银行存于英租界之白银,继续予以封存,至英国政府与日本政府商定其他保管办法时为止;一为警务协定,规定日本对英租界之行政可加干涉;一为关于币制问题之方案,规定英国政府允许伪币在英租界流通。 ——编者注

知识出处

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九辑

《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九辑》

出版者:天津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录天津文史资料的文章15余篇,其中包括天津英租界概况、天津美租界并入英租界的经过、我在天津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的纪事、帝国主义控制下天津海关的黑幕、英国汇丰银行的经济掠夺、天津怡和洋行及其买办梁炎卿、天津太古洋行与买办郑翼之、天津英商安利洋行简述、垄断公证业务的英商保禄洋行、英商保安保险公司概述、从天津公学到耀华学校、白俄在天津、天津的赛马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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