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俄界約斠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3653 |
颗粒名称: | 咸豐八年愛琿條約 |
分类号: | D826 |
页数: | 9 |
页码: | 七-十一 |
摘要: | 本文主要介绍了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黑龙江界约,又称爱珲条约,该条约由中国清朝和俄罗斯帝国订立。条约共分为三条,规定了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河的左右岸划分,以黑龙江北岸为俄罗斯领土,黑龙江南岸至乌苏里河为中国领土。同时规定了两国共管区域的管理和航行权。条约还保留了原住满洲人在黑龙江左岸居住的权利,并由中国大臣来管理俄罗斯人等事务。文章还提到了关于松花江的行船事项和近年来的辨论,以及俄国在边界地区的行政管理。同时还附上了条约的英文、法文和俄文版本。 |
关键词: | 奕山 黑龙江 爱珲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