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二日郵傳度支兩部電湘鄂粤川四省督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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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辛亥遜淸政變發源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1414
颗粒名称: 四月十二日郵傳度支兩部電湘鄂粤川四省督撫文
分类号: D691
页数: 2
页码: 二四
摘要: 这篇文章提到了干路均归国有的决策,要求各干路公司制定详细的办法来收回借款和处理已进行或未完成的路线。同时,还要求督抚派员前往各公司查办已完成和未完成的路线,了解已用股款和现存材料等情况。对于还没有枝路或可靠矿务可办的情况,建议听取国民自办和发行国家公债股票的方式。此外,还要求总协理和工程师负责继续管理工程,并考虑改为帮办的方式。
关键词: 政府文件 交通运输 电文

内容

昨奉諭旨幹路均歸國有定爲政策所有宣統三年以前商辦幹路各案一律取
  銷應如何收回之詳細辦法著度支部郵傳部悉心籌畫迅速請旨辦理等因除
  全錄電咨並行知各路公司外查川漢粤漢皆屬幹路遵旨㑹議收回詳細辦法
  尙需時日應請貴督撫知㑹該公司毋庸停工以免夫役分散原有員司一律仍
  舊幷請迅速遴派大員前往該公司查辦已成之路及已造未完之路各若干已
  用股款若干現存材料及銀兩各若干迅速電復一面册咨以憑請旨辦理再國
  家收回幹路係爲國計民生兼籌明定統一辦法起見將來㑹議詳細辦法擬俟
  尊處查明眼目咨到公司實收實支款項或由部籌還悉聽國民自辦枝路及可
  靠鑛務或一時尙無枝路鑛務可辦願領國家公債股票按年保息分期還本亦
  可聽便並請台端察酌情形分別咨復藉資參酌目下工程仍責成總協理及工
  程師辦理俟奉派督辦大臣到工並循舊案㑹同督撫趕辦原有之總協理或可
  酌量改爲幫辦以資熟手希卽轉飭知照度支部郵傳部文

知识出处

辛亥遜淸政變發源記

《辛亥遜淸政變發源記》

清宣统三年(1911)四川路事,分总论、分论各篇。总论述作者担任川汉铁路公司主席董事时有关路事经历及路事全貌,分论辑录上谕、奏折、时评等路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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