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0629 |
颗粒名称: | 第 號 購買煤柴之辦法 |
分类号: | F532.821 |
页数: | 2 |
页码: | 六-七 |
摘要: | 本文章是关于铁路部门员工购买煤和柴的规定。其中,第一部分规定了员工购买煤的办法,包括购煤人员的资格、购煤数量、煤价的确定和支付方式等。第二部分规定了引火柴的供应方式,即按照员工领取煤的重量提供十分之一的劈柴。第三部分规定了购煤购柴的限制,即只能由员工购买,工役人员不得购买。第四部分规定了购煤凭单的签字程序,要求由总管理处交庶务处签字,未经签字的购煤凭单一律无效。这些规定自民国二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
关键词: | 民国时期 铁路运输 购买办法 |
本文介绍了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过程和难度,以及铁路规章的重要性。作者认为铁路规章的汇编不简单,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订和检查,而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同时,作者也提到,铁路规章对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使铁路事业达到法治之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