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0626 |
颗粒名称: | 第 號 售賣廢料辦法 |
分类号: | F532.821 |
页数: | 2 |
页码: | 六 |
摘要: | 本文章是关于铁路部门售卖废料的规定。其中提到,如果料件或工器实在无法使用,应请求总办派人验收,经报告总办处核准后,由各司务处负责售卖。具体的售卖方法由该员与该处总管商定。这个规定自1906年5月30日起生效。 |
关键词: | 民国时期 铁路运输 售卖办法 |
本文介绍了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过程和难度,以及铁路规章的重要性。作者认为铁路规章的汇编不简单,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订和检查,而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同时,作者也提到,铁路规章对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使铁路事业达到法治之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