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20623 |
颗粒名称: | 第 號 停止轉運公司回費之辦法 |
分类号: | F532.821 |
页数: | 3 |
页码: | 五-六 |
摘要: | 本文章是关于永远停止各转运公司回费的通知。通知指出,自本年开始停止给此项回费,并免除收取公费。同时,通知要求各站永远停止转运回费,不得再议恢复。此外,文章还附有节录清宣统三年七月邮传部铁路总局取消回费的告示,其中指出转运公司存在的弊端和整顿的必要,并规定了开设转运公司的条件和限制。最后,文章指出煤、盐、矿物以及各处铁路材料应用材料等不在寻常货物之列,仍应照收公费以符合规定。 |
关键词: | 民国时期 铁路运输 办法 |
本文介绍了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过程和难度,以及铁路规章的重要性。作者认为铁路规章的汇编不简单,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订和检查,而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同时,作者也提到,铁路规章对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使铁路事业达到法治之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