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號 行車事變報吿之期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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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613
颗粒名称: 第 號 行車事變報吿之期限
分类号: F532.821
页数: 2
页码: 六-七
摘要: 本文章是关于铁路预报事故原因的规定,要求各处在事故发生后按照规定的格式开具报单,并在三天内呈报。报单中只需记载事故情况和原因,不必追究责任归属,可以在后续审查报告中陈述。此外,该文章还规定了预报报告的最迟送达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的五天之内。
关键词: 民国时期 铁路运输 期限

内容

第 節 預報事變之緣起如左民國三年六月十二日路政局函飭
  一嗣後路上發生事故各處均應照後附格式開單呈報以歸一致
  二所有報單統應繕成三份至遲限三日內呈報
  三單內祗載肇事情形及其緣起先不必追問其咎之應歸可隨後於審查報吿內陳明
  四此項報吿至遲亦應於發生事故五日之內送到爲要

知识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本文介绍了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过程和难度,以及铁路规章的重要性。作者认为铁路规章的汇编不简单,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订和检查,而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同时,作者也提到,铁路规章对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使铁路事业达到法治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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