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目 免費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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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571
颗粒名称: 第一目 免費乘車
分类号: F532.821
页数: 38
页码: 一-一十九
摘要: 第一目是关于免费乘车的规定,包括铁路免价减价、乘车及运输免价减价之限制、华员免票填注事项、请发免票规则、本路长期免票行用章程、本路短期免票行用章程、免费乘车券章程、遗失免票之办法、请领家属免票须声明次数、取缔无票乘车人员规则、取缔押送料件免票规则等相关细则。
关键词: 民国时期 铁路运输 免费乘车

内容

第 號 鐵路免價減價
  第 節 免價減價變通之辦法如左淸光緖三十四年十二月郵傳部奏定
  一凡欽差大臣如致祭陵寢查辦事件專使外國閱兵巡河放賬者並其隨帶司員人等行李車馬
  均由臣部代爲購備車票所需車價由臣部作正開消現任將軍都統督撫曁其隨員眷屬行李
  車馬等項如係隨同現任將軍都統督撫搭車者亦一體照此辦理
  一凡各省現任司道從前原定減價者一律照収全價
  一凡陸軍部及將來設立之海軍部曁各省督練處軍人及軍用物品因公往來輸運者應由陸軍
  部或該省督練處商由郵傳部發給憑照減収半價此項詳細章程應由臣部與陸軍部另行訂
  定其非陸軍部奏明編設之新軍及未經欽派大臣考驗者槪不得援引此例
  一地方官所派巡警練軍係於平時咨明專爲保護鐵路之用者如因辦理鐵路公事往來由各該
  路局按名給發本路巡警車票其尋常巡警不在此例
  一凡從前各部省稅局文報局造幣厰探訪局各所係因往來迅速起見發有免票今旣一律停止
  應由各路局刋發憑照按次記帳每月結算按照全價付欵俾利遄行
  一各省運賬除訂有合同之路應照合同辦理外如遇荒年急賬由臣部體察情形酌減半價倘係
  尋常備荒平糶並非荒年不得援例辦理
  一官運物件除海陸軍兵械馬匹照第三條辦理郵政官局郵件仍暫照先緖二十九年三月外務
  部核訂章程八條辦理外其餘無論何項物品槪収全價
  一以上各條自奏定頒發之日起凡現在及將來官路商路一律遵行其從前所定免價减價各章
  程卽均作廢如尙有未盡事宜由臣部隨時酌量增改奏明辦理
  第 號 乘車及運輸免價减價之限制
  第 節 交通部限制鐵路乘車及運輸免價减價條例原文如左民國元年七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令
  第一條 大總統副總統因公外出得由交通部飭令經由之路局開駛專車或專挂車輛槪不収
  費
  第二條 國務總理各部總長參議院議長(將來國會議長)各省都督因公乘車得用函電知
  照交通部飭路局附挂一車免費乘坐隨員僕從均得附坐此專挂之車但仍須開列名單由路
  局酌送短期免費乘車劵以便查核如係搭坐客車不願特掛車輛者交通部亦得飭知路局按
  照人數酌送短期免費乘車劵俾便乘坐但隨員僕從以十人爲限有加多者應候交通部核准
  第三條 軍人因公乘車及輸送軍用物品應由交通部隨參各路情形商明陸海軍部訂定特別
  運價刋印劃一執照另案規定之
  第四條 各地方所派兵警如係專爲保護鐵路而設咨明交通部有案穿著號衣或佩有鐵路章
  記者得由各該路酌發本路免費乘車劵但人數等級期限地點均由各該路預定限制如沿途
  地方官寔因路上事故往來鐵路者得由各該路酌送免費乘車劵仍隨時報明交通部查核
  第五條 各路彼此互換免費乘車劵以職位爲衡由各路局斟酌情形定人數多寡票數等級呈
  報交通部核准施行其與外國鐵路公司互換之乘車劵則視所增之數以酬答之
  第六條 如遇地方荒歉應行設法救濟輔助時其運送糧食由內務部各省都督商請交通部酌
  减運費其詳悉辦法由交通部臨時自定之
  第七條 免費乘車票分長期用與一次用兩種長期用可塡三個月期六個月期一年期其劵應
  由交通部規定劃一式樣發交各路自行刋印由各路編號蓋章簽字按照本條分別填明發行
  使用其一次用之免費乘車劵亦由交通部規定劃一式樣如前辦理
  第八條 各該路人員常川在路辦公以及因公往來各該本路者得仍照向章由各該路發給乘
  車券以爲憑證交通部及路政司遇有派員抽查各路及與各路接洽事件應照各該路人員一
  律辦法
  第九條 此外如有特別或緊急事故及國際交往凡爲前項條例所無者隨時得由主管衙門與
  交通部商酌臨時辦法飭令路局照辦
  第十條 前項免價减價各費如爲借欵合同限制不能照免照减者其應免應减之費准該路作
  正開銷向主管衙門収取(如國際交往則向外交部収取之類)
  第十一條 凡未經本條例所允許者無論何處何人一槪不得减免車費
  第十二條 各官署公物如係向係减免車費運送或向係領有免票者本例施行之日當然失其
  效力其各路已發出之長短期免票自本條例施行之日一律作廢如有符合本條例所規定者
  應卽換領新劵
  第十三條 凡各鐵路免費減費一切辦法由交通部核定之
  第十四條 本條例施行後將來如有應行修改之處應由交通部商明國務院辦理未經修改以
  前對於本條例規定各節不得任意通融
  第十五條 關於第一條第二條第九條規定辦法如距北京較遠之路不及候交通部飭知者得
  由該路按照本條例相機因應事後具報
  第十六條 所辦各路除適用本條例第三第四第六第九條外其餘各條得由各該路自行規定
  呈報交通部查核
  第十七條 本條例經國務會議通過定於民國元年九月初一日施行
  第 號 華員免票塡註事項
  第 節 本路各華員免票不論由何處繕發均應將各員之職事姓名及起站到站地方用華文詳
  註票上以便稽核淸宣統元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三十九號傳單
  第 號 請發免票之規則
  第 節 凡免票須視有正當之理由並無隨帶許多之眷屬僕人方能呈請總辦處發給其餘須嚴
  行謝絕不必經過總辦處一千九百十一年四月五日卽辛亥年三月初七日函飭
  第 節 凡請發免票須載明該員自本年一月一日起已領本人之免票若干張或本人與其家屬
  之免票若干張一千九百十一年五月四日係辛亥年五月初六日函飭
  第 節 凡領有二三等長期免票之人均應將本人相片貼在票上以便查驗而免齟齬
  第 號 本路長期免票行用章程年十二月二十日第八號傳單
  第一節 凡搭車免費無論本局或局外人員均須執有長年或短期或單套免票單套免票祗准持
  用一次短期免票可以行用一時惟祗發與本路包辦工程之人及一切工匠持用
  第二節 准用免票規則如左
  一因公來往或吿假者
  二本局各司務處員司
  三有定之例章
  四各員司之家眷
  五各員司之僕人
  六辦理工程時各包工
  七局外人員
  第三節 主發給免票各員如左
  凡長年免票及各免票須由總辦或行車司務處總管發給該免票須三人簽字總管理處行車廠
  務養路三司務處因要公欲發給於該管各員司或有期限之免票或祗因一次之免票各該處應
  執有免票册業經總辦及行車司務處總管簽字者用時須加簽如總管及藝務總管或總段長或
  副段長方准行用
  非因公之免票各員司請假或遷徙以及其家眷僕人等應由該總管臨時向行車司務處請發該
  處發給時須察看所請情節是否合此例則
  例外之免票須請由總辦處發給並知照行車司務處請閱第九節
  第四節 分別發給免票之等第如左
  一各司務總管及其同職各總段長正副段長醫生總核算總查票執事房司長及其同職厰首
  均給頭等免票
  一核算總查票總匠首正副機房首司事長頭等站站長監工亦給頭等免票
  三倘該免票已奉准附搭快車乙類各員司祇能坐二等座位
  四司事二等站及以下各站長車首電報生售票查票匠首電光匠工首機器匠均給等免票
  五工役人等均三等票
  如給發各員司家眷之免票其等第與本人同
  各員司之有家屬在長辛店或漢口劉家廟者其家屬應領一來往一番之免票其等第與本
  同該免票只准來往北京至長辛店或漢口劉家廟至大智門票內須載明某某之妻子字
  樣請閱第三節
  發給各員司之僕人免票定章如左
  各員司住在長辛店或漢口劉家廟應領三等之長年免票一張予其僕人一名或二名該票
  內當由行車處黏貼該僕人之相片准其來往北京至長辛店或漢口劉家廟至大智門倘該
  免票遺失或因舞弊扣留須繳欵五元方能給予新免票
  各員寓居中段非住長辛店或劉家廟願請免票予其僕人須由該總管察寔函請總辦知會
  行車處給予來往一番之三等免票
  此項免票係給與各員司欲遣其僕人沿途購買糧食而設
  第五節 謄寫免票格式如左
  一各免票須繕明姓名各職分及事故
  二每票一張除眷屬及局外之人只准一人行用惟各員司之眷屬若干人均須詳載於票上譬
  如父母妻子移居等字樣若遷徙亦須載明某某及僕幾人字樣
  三各員司調換差次准其裝運家具然不能載在免票之上須另給有准運憑單方可除此以外
  執持免票人只能照章隨帶行李
  四各匠丁赴沿路各處工作或各包工隨帶工匠以及器具其所用之免票係按次裂下之聯單
  第六節 執持免票人員之吿誡如左
  一除加蓋准搭快車戳記外領有免票之人非照章補納車費均不得附搭快車
  二各員司乘車雖已分別等第然値差時均不准坐頭等座位
  三頭等房艙以供坐客爲數有限各員司或其眷屬以及他項人員與京漢有聯絡准其坐頭等
  座位者遇有頭等搭客擁擠均應讓有買票人先坐車上員司及養路監工値差來往者均應
  附搭執事車不准乘坐客車
  四所有免票均應呈與查票人查騐如不能將免票呈驗者均應照行程繳納全數車價
  五執持免票人均應按票上所載等第乘坐如有越等乘坐查出當按行程繳納全數車價
  六執持免票人只能照定章隨帶行李
  七各免票自發給之日起算祗准行用一個月
  八長年免票及各免票不能假借或售賣與人否則立將該員革退
  九所有短免票到末站時均應交與車上查票如車票有未經行用者均應繳還該管上司
  十執持免票之人所有路上遇險以及行李損失等事均與本局無涉
  第七節 主發免票各員之吿誡如左
  一各員發給免票並加簽免票均須恪守此次定章
  二行車司務處察出不合例之處當詳報總辦處以便嚴行禁止
  三各司務處當請行車司務處發給各種免票簿用完時當將原根交回
  四每月一號准發給免票之員當將前月分所發之免票列册報於該管之總管册內應載明免
  票號數以及姓名程途事故
  五每月五號總管理處以及三司務處當將前月分所發之免票造一總册送交行車司務處
  六每月十號稽核進欵處司長當將前月分収回之免票列册載明號數等第姓名程途送交行
  車司務處總管轉繳總辦處此册預備與各司務處所送之册核對
  七稽核進欵處當將所収存之免票與用完之免票簿票根核對
  第八節 有期限之免票用法如左
  各司務處所發有期限之免票每日當由各段長機房長監工等查核工丁人數應用大寫數
  目字謄寫由段長簽字
  車守將其票簿按次序裂下並於其上登載某套車號日期程途卽黏其車上之報單呈報稽
  核進款處即將此票存留
  車守當票簿用完時將根存留卽由稽核進欵處送還發票之司務處
  第九節 通諭行用免票之限制如左
  茲查得發給免票及行用免票其弊日多一日照定例而論免票祇能給予有關涉公事者若
  附搭快車更當請示
  各司務處總管發給家眷僕人之免票與該管員司係因事故應行照准者均宜限制其數務
  須以少爲貴
  各員司之父母妻子或因遷徙或因有緊要情事來往者須由各司務處總管函吿總辦以便
  斟酌可否給予免票他如兄弟姊妹以及家族等均不應給免票
  各員司當遷徙時其僕人因護送主人或主人之家眷應准給領免票他如別項事故須由各
  司務處總管函吿總辦以便斟酌可否給予免票蓋因給發僕人之免票最易滋流弊故也
  凡僕人違章乘車除照所定規條辦理外尙須送與地方官懲治倘有科罰等事其罰金當責
  成遣發僕人之員司卽於其每月薪項下扣除請閱第三節
  查近來發給快車说票十盛一日而快車之座位有限不得不嚴定限制如各員司係奉調經
  該總管特准者本人方能附搭其餘如請假及其眷屬均不准發給快車之说票准搭快車之
  戳記在北京則由總辦處或行車處文案蓋印在漢口則由行車總段長電請允准後方可蓋
  印
  凡有例外請給者均須由總辦核准後方能發給
  凡員司有發給免票與此次定章相背者應按照免票上所載座位責成其賠償車價
  第 號 本路短期免票行用章程
  第一節 免票時期之分別如左宣統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六十八號傳單
  一凡局內外人員乘車免費者必須執有長期或短期免票爲據
  二短期免票有行用一次及行用一時之別行用一時之免票發與本路包工及匠役
  第二節 應領说票之人如左
  一本路員司公幹或吿假者可以請給免票
  二員司之父母妻子僮僕及辦理工程時之包工與夫局外之人亦得請給免票
  第三節 主發給免票之人如左
  一凡長短期免票無論由總會辦或行車處發給均須總會辦及行車總管會同簽字總辦處與行
  車廠務養路三處給予本管員司工役因公持用之免票皆就行車處所送免票簿業經總會辦
  及行車總管簽字者填寫發給並須各總管總段長正副段長等一人加簽方可各員司請假或
  遷徙非因公幹者其家屬僕人等應由所受轄之總管預先請總辦處核准轉飭行車處給發
  二例外之免票須請總會辦核給並由總會辦知照行車處
  第四節 發給免票之等第如左
  一總管總段長正副段長醫生總核算總核票執事房司長廠首以上爲甲類核算總查票總匠首正副
  機房首司事長頭等站長監工等以上爲乙類均給頭等免票倘該免票係奉准附搭快車則乙類各
  員只得改坐二等艙
  二司事二三等站長車首電報生售票查票匠首電機匠工頭機器匠等均給二等免票司磅及工
  役人等均給三等免票
  三給發各員司家屬之免票其等第與本人同
  四各員司之家屬除父母妻子外其餘兄弟姊妹及他親族皆不得請給免票此卽爲調差遷移庽
  所而言也其請假者每年只准給家屬之免票兩次該免票須由所受轄之總管代請總會辦行
  車處給發
  五設不關調差請假兩事則員司家屬只准領取特別憑照持向車站以現錢按三十六炊價章買
  票站長収到憑照核明無訛後卽將該憑照彙附日報單寄交稽核處
  六各員司爲家屬領用此項憑照須稟明該管上官如總管段長等轉向行車處代請各總管於請發此項
  憑照是否合例皆其責任務必詳核並嚴加限制以少爲貴
  七如係調差人員應坐頭等車者准帶僕人二名應坐二等車者准帶僕人一名均給三等免票應
  坐三等車者不得更請僕人免票
  八庽居長辛店或漢口江岸各員司凡應坐頭等車者准給其僕人三等長期免票二張凡應坐
  等車者准給其僕人三等長期免票一張該免票須黏貼僕人相片且只得往返於北京長辛店
  或大智門江岸之間
  九設該免票遺失或因妄用致被扣留則須俟三個月後再給新票並須繳洋五元
  十各員司庽居他段不在長辛店或漢口江岸者欲請發僕人免票須由其總管察實稟請總會辦
  飭行車處照發一往一返之單次三等票各一張該票專爲各員司遣僕在路上購買食物而發
  者也
  第五節 謄寫免票格式如左
  一免票上須謄寫領票人姓名職司及事故
  二一票只准一人持用惟員司家屬及局外人免票有時不拘此格但當將人數與職名謄寫明白
  而已譬如謄寫某員司父母妻及二子因調差移眷或某君隨帶兩僕人等票是也
  三各員司調差移眷准其裝運家具然不能卽載在免票之上須請有特准運單方可否則只能按
  照通用價章隨帶行李
  四匠役赴沿途各處工作或包工隨帶工人器具往返路上者應給予行用一時之免票按次列下
  第六節 吿誡持用免票之人如左
  一除加蓋准搭快車戳記外凡持用免票之人非照章補足車費均不得附搭快車
  二各員司乘車雖已分別等第然値差時均不准坐頭等艙
  三頭等客艙爲數有限各員司或其家屬以及局外人員持有頭等免票者遇頭等客坐擁擠時均
  應讓位與買有車票之客行車執事及養路監工値差來往者均應附坐辦公車不准攙入客艙
  四凡遇查票時所有免票均應取出備驗否則與無票等應照車上補票價章繳納所歷程途之全
  數車價
  五執持免票之人均應按票上所載等第坐車如有越等乘坐查出應照車上補票價章繳納所歷
  程途之全數車價
  六執持免票之人只能按照通用價章隨帶行李
  七免票只准持用一次自發給之日起算逾一個月卽行註銷
  八將登車時應先取免票向售票處軋印日期如未經軋印或所印日期已過與登車之日期不符
  者槪不准行用
  九無論長短期免票均不得假借或售買與人違者立卽撤差
  十所有短期免票到站時均應交與查票司事一切免票如未經行用均應繳還該管上司以便轉
  送行車處註銷
  十一執持免票之人所有路上遇險以及行李損失等事均與京漢路局無涉
  第七節 吿誡發給免票之人如左
  一發給免票並繕寫免票各員均須恪守此次定章
  二行車處察出不合例之免票當卽稟報總辦處以便嚴行禁止
  三各司務處當預向行車處請發免票簿備用用畢時當將原根交還
  四每月一號發給免票之員當將上月份所發之免票列單具報於所受轄之總管單內應載明免
  票號數及領票人職名行程事故
  五每月五號總辦處及三司務處當將上月份所發之免票造一淸單送行車處
  六每月十號稽核處司事長當將上月份収回之免票繕單載明號數等第姓名程途由行車總管
  轉呈總辦處以便與他司務處所送之淸單核對
  七稽核處當將所収存之免票與用完之票根核對
  第八節 行用一時之免票辦法如左
  一此項免票應由各總管給發而段長機房首監工等又須逐日將票驗閱一次
  二准搭工役若干名各段長應用大寫數目字標明簽字爲據
  三設包工或工頭帶領多名工役搭車須預請站長點驗人數一齊位置在一蓬車或厰車之內以
  便途中查票並防假冒然亦惟貨車始准附搭
  四該票未經車上収去者應由工頭或包工交還車站站長
  五在車時車首將票按一二三等號挨次裂下標明日期程途開車次數等黏附報單送存稽核處
  六車首俟第八號之票裂下時須並將票根存留送稽核處以便轉交發票之司務處
  第九節 通諭行用免票之限制如左
  一查妄用免票之弊幾於無日無之今照定章非公事不得給發免票若附搭快車更當請示
  二快車坐位有限除奉公出差各員司偶可附搭外其吿假及隨帶家屬者不得附搭快車惟曾經
  禀受總會辦特准者不在此例
  三准搭快車戳記在北京則由總辦處或行車處加盖在漢口則由行車總段長加蓋然亦須奉有
  京局電准方可照辦
  四無論長短期免票有敢冒用者卽行拿交巡警局轉送地方官勒追車費按所歷程途若干法里計算尙須加罰
  此費三倍之數必俟繳淸方許釋放設係長期免票則將該票扣除永遠不准原主再行請用其
  能證明不知情之確據者不在此例係短期免票則將該票収回永遠不准原主再行請給其能
  証明不知情之確証者不在此例設領票者係局內員司冒用者亦係局內員司則冒用者自應
  撤差而領票者如不能指出不知情之確證亦應一律撤差
  五凡遇有請發免票與此傳單所載定章不符者各總管卽應轉請總會辦核奪
  六發給免票有不合例者主發給免票之人應按说票上所載程途賠償車費
  第 號 免費乘車劵章程
  第 節 修改免費乘車劵章程民國三年十一月日公布原文如左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凡局內外人員免費乘車者必須持有長期或一次用之免費乘車劵爲憑
  第二節 得用免費劵者計分左列二項
  甲 本路各司務處員司因公或請假在路往來者
  乙 其他人員照例核准者約分如下
  員司之父母妻子
  員司之僕役
  辦理工程時之包工
  局外人役之合例者或經局長及其代理人特許者
  第三節 免費劵內應塡明持用人之姓名職司及緣由
  第四節 一劵紙准一人持用惟員司家屬或局外人員以及運送多數工人時亦可合塡然必須將
  人數及職分詳細註明卽如某員之父母或妻子因調差或移眷又如某君隨帶僕一名之類是也
  第五節 凡遇車上查票時所有免費劵均應取出備驗否則以無票論應照車上補票價章繳納所
  歷程途之全數車價
  第六節 凡持免費劵者祗能按照普通價章限定重量隨帶免費行李逾量卽應照章納費
  第七節 無論一次用或長期免費劵均不得假借或售與他人違者路員立卽撤差局外人員卽按
  本章程第八節之規定辦理
  第八節 無論長短期免費劵如有敢冒用者倘係局外人員卽行拘交警務處轉送地方官勒追車
  費接所歷程途若干法里計算尙須加罰此費三倍之數必俟繳淸方許釋放其冒用之長短期免費劵卽行分別
  扣留除能證明不知情之確據外均永遠不准原主再行請給如領劵者係局內員司冒用者亦係
  局內司員則冒用者應卽撤差領券者如不能證明不知情之確據亦一併撤差
  第九節 凡持用免費劵之人所有路上遇險以及行李損失等事均與本路無涉
  第一章 等第
  第十節 總管理處
  頭等一
  局長 副局長 各處長 顧問 秘書 各課長及同等之職 一等課員及同等之職 軍
  事運輸督察長
  頭等二 此類人員奉准附搭直達臥車時祗准改坐二等
  二三等 課員及同等之職薪在六十元以上者軍事運輸照料員 警務總分段長及同等之
  職 巡警敎練所所長 巡路隊管帶 巡警敎練所敎員 (薪在六十元以上者)
  二等
  各課員及同等之職 (薪在六十元以下者) 敎練所敎員 (薪在六十元以下者) 一二
  三四等雇員 練習員 巡路隊隊官 檢事 巡弁 差弁
  三等
  巡長 巡警 聽差 工役
  第十一節 車務處
  頭等一
  總管 正副課長 總段長 正副段長及同等之職 股長
  頭等二 此類人員如奉准附搭直達卧車時祇准改坐二等
  學習段長 課員(薪在六十元以上者)總查票 總匠首 頭等站長 領班司電
  (說明)車務處課員卽帮文案収發文案查帳員譯員編譯員領班司事之類
  二等
  課員(薪在六十元以下者)正副站長 驛長 司事 書記 售票 司電 車隊長 剪票
  售月台票 剪月台票 匠首 頭等電匠 電務監工 司磅
  三等
  抄車號 調車夫頭 司鈎 司止輪 司閘 司旗 聽差 信差 苦力 電匠 幫電匠
  電燈匠 其他工役
  第十二節 工務處
  總管 藝務總管 各課正副課長 正副工程司 總段長及同等之職 正副段長 監工長 一
  等課員及同等之職
  頭等二 此類人員如奉准附搭直達臥車時祗惟政坐二等
  見習工程司 檢查員 購地員 學習段長 監工 正副廠長及同等之職 各課課員及同
  等之職(以上三項薪在六十元以上者)
  二等
  監工 正副廠長及同等之職 各課課員及同等之職(以上三項薪在六十元以下者)
  副監工 司事 書記及同等之職 學習監工 領班匠首及同等之職
  三等
  正副棚首 棚夫 匠徒 工役 巡夫 栅夫 信差 聽差 押運夫役
  第十三節 機務處
  頭等一
  總管 藝務總管 藝務考核所所長 各課課長 正副機器廠厰長 總段長 工程司
  車輛檢査員 材料所所長 正副段長 一等課員及同等之職
  頭等二 此類人員如奉准附搭直達臥事時祇准改坐二等
  二三等課員及同等之職 (薪在六十元以上者) 機車廠廠長 總機師 機器廠及材料
  所核算員及同等之職
  二等
  二三等課員及同等之職 (薪在六十元以下者) 機車厰副廠首 機師 查工員 一二
  三等雇員 見習生 總司機 司機 匠首及同等之職
  三等
  升火 匠役 聽差 苦力
  第十四節 前條等第有未經包括者其給發之標準凡月薪在六十元以下者槪不發給頭等免費
  劵凡月薪在二十元以下者槪不發給二等免費劵
  第十五節 凡發給員司家屬之免費劵其等第與本人同
  第十六節 三司務處段長及段長以下各員司在尋常快車或其他客車隨車値差時雖有等第之
  可分均不得坐頭二等房位非有公務不得到客車內停留餘時均應在車首車或機車內關於直臥車事
  參觀下第四十五節
  第十七節 頭等座位爲數有限各員司或其家屬以及局外人員持有頭等说費劵者遇頭等客座
  擁擠時均應儘讓購有車票之搭客乘坐
  第十八節 凡持有说費劵者均應按劵內所載等第搭車如有越等乘坐查出除勒令改坐原等外
  應照車上補票價章繳納所歷程途之全數車價
  第三章 一次用免費劵
  第十九節 所有一次用之免費券應由正副局長及車務總管蓋章爲憑
  第二十節 總管理處漢口辦事處及車務工務機務三處給予本管員司工役因公持用之一次用
  免費劵皆就車務處造送劵册業經局長副局長及車務總管逐頁蓋章者填寫發給並須由承發
  之處長總管總段長或副段長一人加簽始能有效
  第卄一節 凡調差人員應坐頭等車者至多得請帶僕役二人之三等免費劵應坐等者至多得
  請帶僕人一人之三等免費劵坐三等者無論何故槪不得請發僕役車劵因公出差應坐頭二等
  車者經局長副局長核准得請帶僕役一人之三等免費劵
  平時請假員司或家屬往來槪不發給僕役免費劵如遇必須帶有僕役時准聲明原因請用三十
  六炊車價憑單換購車劵
  第卄二節 凡初到差或調查人員得請發隨帶家屬免費劵如當時未帶家屬則在差第一次接眷
  時仍准聲明辦理
  第卄三節 各員司請假或遷徙非因公務者其家屬所需免費劵應由該管總管或處長先期請總
  管理處核准飭由車務處給發所有請發免費劵單皆當按照章程嚴切辦理倘有與章程出入之
  事須另備專函聲明請核至此類免費劵必須局長副局長核准飭知車務處核給其他人員槪不
  得承發
  第廿四節 前節員司家屬免費劵每年祗准給發二次計算次數之法如同時請給一往一返者作
  爲一次若僅請給一往或一返者亦作一次
  第卄五節 各員司之家屬請領免費劵係專指各員司之父母妻子而言此外如兄弟姐妹及其他
  親屬槪不得請
  第卄六節 各員司家屬請領免費劵一年之內如已逾二次者祗准領取特別憑單向車站以現欵
  按三十六欵價章換購車票站長収到憑單查核無訛後卽將該憑照彙附日報單寄交車務處稽
  核課備查
  第卄七節 各員司家屬請領三十六款特別憑單應由該管最上級首領詳請總管理處核准飭由
  車務處塡發各該管首領於請發此項憑單是否合例及有無正當理由皆當負責且務應詳核嚴
  加限制以少爲宜
  第二十八節 除向寓長辛店及漢口江岸兩站之外其員司寓在路上各段應坐頭二等車者得請
  准本管總管轉請局長副局長飭由車務處發給僕役一往一返一次用之三等免費劵以便該
  員司等遣僕役赴路上購買食用物品
  第二十九節 凡員司調差或移眷其家具亦得免費運送然必須請有特別運單不得將家具載入
  免費劵內如無運單則持劵人所帶行李以不逾價章例定免費重量爲度
  第三十節 免費劵准持用一次自塡發之日起算逾十日卽無效力
  第三十一節 凡持用免費劵者應於登車之前將該劵持赴起行車站售票處軋印日期如未經軋
  印或所印日期已過與登車之日不符者槪作爲無效
  凡持用短期免費劵者如在中途下車躭擱在一日以上者應就近報明站員簽字則二次由原站
  上車時始能有效
  第三十二節 載送多數工人用三等免費劵由該管總段長或正副段長塡發並載明工頭姓名工
  人數目以便稽考卽如某工頭帶同工人若干名之類是也
  第三十三節 凡包工頭目或工頭携帶工人搭車者應令所帶工人預先齊集啟行車站俾站長點
  視人數設法安置一車之內以便中途查驗且免有無票乘車者混迹其中此項運輸祗准由火車
  載送其免費劵如未經車上収回者應由該工頭等交還所至車站站長
  第三十四節 所有短期免費劵到站時均應交與車上剪票員収回凡免費劵如未經行用均應繳
  還該管首領以便轉送車務處註銷
  第四章 長期免費劵
  第三十五節 所有長期免費劵應由正副局長核准飭由車務處塡發除由車務總管簽押外幷須
  由正副局長簽字方爲有效
  第三十六節 凡對於局外人員塡發長期免費劵事宜悉按部頒條例辦理
  第三十七節 凡長期免費劵不論頭二
  三等除不記名者外槪須黏貼本人像片由車務處盖有騎
  縫圖章始爲有效頭等長期免費劵如因特別事項得通融免黏像片其二三等者如無像片卽作
  爲無效
  第三十八節 凡本路員司持有長期免費劵者遇有遺失情事每次應罰薪一月以示警惕倘遺失
  數至三次者卽行解職知係冒用假借或售賣情事卽按本章程第七八兩節辦理
  第三十九節 凡局外人員持有本路長期免費劵者若有遺失情事除奉有部飭特別允准外是年
  全年之內卽行停發如係胃用假借或售賣情事卽按本章程第七八兩節辦理
  第四十節 向寓長辛店及漢口江岸員司凡應坐頭二等車者准給僕役三等長期免費劵一張以
  爲僕人一名或二名之用劵內應有車務處將該僕役一人或人之像片黏入一劵可黏僕人像
  片一張惟每次持用則以一人爲限此類免費劵惟以往來長辛店北京及往來漢口大智門漢口
  江岸間者爲限
  第四十一節 凡路員之僕役持有長期免費劵遇有遺失或冒用被扣情事應罰繳洋十元且須罰
  停三個月後始能再給新劵
  第五章 直達臥車
  第四十二節 凡持用免費劵未經局長核准加蓋准搭直達臥車戳記者非照章補足車費不得附
  搭直達臥車亦不得佔用尋常快車床位
  第四十三節 准搭直達臥車戳記在北京則由總管理處或車務處加蓋在漢口則由車務總段長
  於奉有京局電准後加蓋
  第四十四節 直達臥車座位有限除由局長副局長特准者及奉公出差各員司因緊急公務由總
  管理處臨時特准附搭外其請假及隨帶家屬者皆不得附搭
  第四十五節 三司務處段長及段長以下各員司在直達臥車隨車値差時均不得佔用頭二等臥
  車房間非有公務不得到臥車內停留此類说費劵另有車務處特製戳記蓋印註明祗准在直達
  臥車之首車或機車內搭坐字樣以示限制
  第六章 辦理手續
  第四十六節 所有本傳單之規定一切承發車劵人員皆當遵守
  第四十七節 車務處察出不合例之免費券當卽詳報總管理處以便嚴行禁止
  第四十八節 凡遇有請發免費劵與本傳單所載定章不合者應由各總管轉請局長副局長核奪
  第四十九節 各司務處當預先向車務處請發短期免費册備用一俟用畢卽當將原根繳還
  第五十節 每月一號承發免費券人員當將上月份所發之免費劵列單具報於該管總管單內應
  將車劵號數及領劵人職名行程緣由註明
  第五十一節 每月十號總務處及三司務處當將上月份所發之免費劵造一淸單發交車務處
  第五十二節 每月十五號核算股股長當將上月份収回免費劵繕單載明號數等第姓名程途送
  交車務總管以便與他司務處所送之淸單核對
  第五十三節 核算股當將繳回之免費劵與用完之票根核對
  第五十四節 發給免費劵有不合例者主發免費劵之人應按劵內所載程途賠償車價
  第號遺失免票之辦法
  第 節 本局及局外人員如將長年免票遺失須繳洋五元方能再給新票 年七月十八日第三十號傳單
  第 節 免票遺失應從速知會該免票行使段內之車務長俾得設法以杜冒用之弊民國元年十二月十六日函飭
  第 號 請領家屬免票須聲明次數
  第 節 本局員司請領家屬免票每年祇准給兩次章程規定基嚴各該首領據情代請自應照章
  聲明次數以憑核准民國三年五月二十日傳單
  第 號 取締無票乘車人員規則
  第 節 各人員搭車若無免票又無客票復不肯繳車價卽行斥革不貸一千九百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係辛亥年四月二十五日函飭
  第 號 取締押送料件免票規則
  第 節 押送免票之限制如左一千九百十一年七月十五日係辛亥年六月二十日第七十一號傳單
  一 各處遣發押送料件之人須給以尋常免票或有期限之免票以備查票時呈驗
  二 各總管等務當督飭所屬遵照此次定章辦理如有違犯卽便重罰

知识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本文介绍了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过程和难度,以及铁路规章的重要性。作者认为铁路规章的汇编不简单,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订和检查,而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同时,作者也提到,铁路规章对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使铁路事业达到法治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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