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號 四司務處服務人員撫䘏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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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559
颗粒名称: 第 號 四司務處服務人員撫䘏條例
分类号: F530.64
页数: 3
页码: 三十-三十一
摘要: 本文是关于四司务处服务人员抚恤条例的规定,不同职位和供职时间的长短有不同的抚恤标准。
关键词: 民国时期 铁路部门 抚恤条例

内容

第一節 總管理處司事核算司事核算以及上級人員供差已過三年者因病身故給以三個月之
  薪水遭險身故給以六個月之薪水供差不及三年者因病身故給以兩個月之薪水遭險身故給
  以五個月之薪水若職份在司事之下執役已過三年者因病身故給以三個月之工資遭險身故
  給以六個月之工資不及三年者因病身故其家屬赤貧給洋十元以爲買棺之費遭險身故給以
  六個月之工資
  第二節 車務處正副站長車隊長香票售票站生電報生公事房司事以及上級之人員供差已過
  三年者因病身故給以三個月之薪水遭險身故給以六個月之薪水供差不及三年者因病身故
  給以兩個月之薪水遭險身故給以五個月之薪水他如司旗司鈎司磅並各小工執役已過三年
  者因病身故給以三個月之工資遭險身故給以六個月之工資不及三年者因病身故其家屬赤
  貧給洋十元以爲買棺之費遭險身故給以六個月之工資
  第三節 廠務處總司機司機藝徒工頭一二三等升火機器匠匠首公事房司事通事以及上級之
  人員供差已過三年者因病身故給以三個月之薪水遭險身故給以六個月之薪水供差不及三
  年者因病身故給以兩個月之薪水遭險身故給以五個月之薪水他如學習升火學習司事棧房
  小工加油各工人各小工執役已過三年者因病身故給以三個月之工資遭險身故給以六個月
  之工資不及三年者因病身故其家屬赤貧給洋十元以爲買棺之費遭險身故給以六個月之工
  資
  第四節 養路處監工以及上級之人員供差已過三年者因病身故給以三個月之薪水遭險身故
  給以六個月之薪水供差不及三年者因病身故給以兩個月之薪水遭險身故給以五個月之薪
  水他如工棚首並小工執役已過三年者因病身故給以三個月之工資遭險身故給以六個月之
  工資不及三年者因病身故其家屬赤貧給洋十元以爲買棺之費遭險身故給以六個月之工資
  若有特別情由當另行禀部本號一千九百零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係戊申年十月初二日第四十三號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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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本文介绍了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过程和难度,以及铁路规章的重要性。作者认为铁路规章的汇编不简单,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订和检查,而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同时,作者也提到,铁路规章对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使铁路事业达到法治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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