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目 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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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20528
颗粒名称: 第一目 獎勵
分类号: F530.64
页数: 34
页码: 一-十七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邮传部赏赐奖牌服章之办法、各路出力洋员宝星之奏奖、在路得力洋员之呈奖和邮传部记功奖励条文的内容。
关键词: 民国时期 铁路部门 奖励

内容

第 號 郵傳部賞給獎牌服章之辦法
  第一節 賞給第一級至第五級獎牌曁服章之條例淸宣統元年十一月十二日郵傳部札
  一本部所轄各局廠雇用機師匠首巡警領班報生司事人等如著有勞績記功二次或記大功
  一次者給獎
  一獎牌由部印刷服章由部製頒獎牌均盖用部印以杜僞造
  一獎牌五品頂戴爲第一級六品頂戴爲第二級七品頂戴第三級八品頂戴爲第四級九品頂
  戴爲五級
  一服章書明第一二三四五級字樣得某級獎牌者得兼用此項服章如別案曾經得有項戴者
  非經加給獎牌不得用此服章
  一發給獎牌卽連同服章發給
  一各局所不得禀請預發空白獎牌及服章遇有出力人員應將姓名勞績呈部核准盖印塡發
  一各級獎牌以次累進非有異常勞績不得越級請獎如有前得四五級獎牌復著勞績續給一
  二三級者雖授頂戴其服章准其並用
  一得有獎牌服章者後或犯事斥退應將獎牌服章追還其因老廢不能當差辭退者仍准佩帶
  一凡因病及因事故辭退其所得獎牌服章准令帶走者以後病痊事畢持此牌章或回原局或
  赴他局投効均予先行收錄
  附節錄郵傳部原奏淸宣統元年十一月初二日奏准
  臣部管轄船路電郵四政務在利便交通部員經營於內尤賴各局所奉行於外庶可推行盡利因應咸宜現在路電總分局
  雁用機師匠首巡警領班報生司事一切人等名目繁夥職掌紛紜將來恢拓航權擴充郵政用人愈多考勤惰別賞罰乃臣
  部之責此輩旣無出身又無官職議罰則輕者減薪重者斥退甚者按律懲治而議賞殊難保獎官階則其功未稱加添薪俸
  則其術易窮似宜別籌旌勸之方藉爲鼓舞羣材之具臣等公同商酌擬參用各省功牌之例設爲第一級至第五級獎牌給
  予五品至九品頂戴並仿照民政部巡士肩章辦法製成服章書明等級遇有實心任事卓著勞績未便奏保官階者酌量賞
  給以示優異似於四政前途不無裨益(下略)
  附注讀此奏鐵路人員當有奏保官階成案但政體旣已更改卽有成案亦未便舉行故編緝從略
  第 號 各路出力洋員寶星之奏獎
  第 節 本部具奏各路出力洋員請獎寶星飭該局卽將各該洋員履歷從速塡齊送部以憑轉咨
  淸宣統三年十二月十七日郵傳部札飭
  附節錄面傳部請賞各路出力洋員寳星原奏淸宣統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奏准
  竊自數月以來路事紛繁全賴迅赴機宜藉收效益茲查各路洋員等或司行車廠務或管養路工程辦理均資得力自歷擇
  尤給獎用昭激勸謹將尤爲出力各員分別次第酌擬獎給寳星等級繕具淸單恭呈(下略)
  附錄請將各路出力洋員職名及擬給寳星繕單
  三等第一寳星京奉車務總管美國人佛類
  請賞換二等第三寳星
  京奉副總工程司美國人喀克士
  請賞給三等第一寳星
  京漢廠務總管法國人馬存
  京漢養路總管希臘國人窩法尼得士
  京漢行車總段長法國人白來窩士
  京漢車務車務長法國人何圖
  京漢總段長法國人辣克華
  京漢行車總文案法國人郭蜚窩
  京奉副車務總管英國人史梯爾
  京奉分段工程司牛麻治
  美國人勒比
  以上各員均請賞給三等第二寶星
  京漢行車段長法國人法過南
  廠務段長比國人挨錫朋
  養路段長比國人若尼窩
  以上各員均請賞給三等第三寳星
  第 號 在路得力洋員之呈獎
  第 節 交通部另案請獎在路各得力洋員民國三年六月十三日路政局函飭
  附錄路政局原函
  逕啟者洋員錫幾賓等向在京漢等路供差有年尚稱得力經朱前總長呈請給獎六月十日奉
  大總統策令錫幾賓給予六等嘉禾章祚曼給予七等嘉禾章拍地給予八等嘉禾章此令等因下略
  第 號 員司獎勵記功條例
  第 節 員司獎勵記功條例原文如左民國三年四月 日布吿
  第一條 凡本局員司獎勵記功依本條規定行之
  第二條 獎勵記功分爲左列二等
  甲等記大功
  乙等記功
  第三條 每等記一次但就事實之輕重得酌量併記二次至三次
  第四條 員司有左列之一者受甲等獎勵
  一精研藝務發明改良確有實效於本路者
  一專精業務能設法爲本路擴充利益者
  一奉公祛弊爲商旅謀便利者
  一臨時應變能預泯重大危害者
  一不避艱險消除障碍者
  一任事最久勤能卓著者
  第五條 員司有左列之一者受乙等之獎勵
  一發生重大事件因應得宜者
  一秉承命令處置悉當者
  一辦理重大事件成績卓著者
  一有特別勤勞者
  一於該管員役考核切實成績最著者
  一辦事勤愼終年無過者
  一終年服務請短假次數較少者
  第六條 前二條所未列舉而事實相等者得比照核給同等之獎勵
  第七條 有第四條一二項事實者除按例核獎外並得專案呈交通部請獎
  有第四條第五項之事實因而傷殘者並得受他項專章規定之獎恤
  第八條 第五條第五項之事實須屆滿半年以上乃計算之
  第九條 本條例規定記大功記功之獎勵均得與大過及過抵銷
  第十條 積功之特別獎勵依左列之規定
  一積大功三次者得卽進原職一等或進薪一級至二級並報部請獎
  一記大功一次者記名進等或提前進薪(如縮减年限)
  一積功三次者作大功一次
  第十一條 總管理處所屬員司遇有應予獎勵者科員以下由各科長直接考核呈由處長轉呈
  正副局長核奪行之科長以上由處長兼承正副局長考核呈請正副局長核奪行之其他各員
  職級相等者均比照辦理
  第十二條 各該處所屬員司遇有應予獎勵者由各該管直接上級首領考核以次呈由各該處
  總管轉呈正副局長核奪行之
  第十三條 各該管直接上級首領於該管員司獎勵記功考核不實者按事實之輕重受懲戒章
  程十九條之處分
  第十四條 有其他獎勵專章規定及已受他項獎勵者非經本條例訂明及奉局長特准不能並
  予本條例之獎勵
  第十五條 呈請獎勵應詳叙事實切實聲明悉依另定獎勵記功表之編製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發布日施行
  附記功表式
  第 號 軍事出力人員獎勵之條件
  第一節 軍事出力華洋各員津貼及請獎之辦法如左淸宣統三年十二月初八日路政局批飭
  附注 軍興以來京漢一路專供軍事運輸兼顧商運數月以來華洋出力員司辛勤倍著自應
  分別獎勵以爲奮勇從公者勸惟因員司過多其間勞逸安危顯有不同必有公允辦法方足以
  服辦事人員之心迭經本局長彙加詳核並與該局管理各員悉心商酌訂定辦法如下
  一信陽以南卽指在戰綫以內而言之員司(車務厰務養路三處人員均在內)均給雙薪至事後日止
  二信陽以北卽指不在戰綫以內而言之員司酌給雙薪或半薪或原薪三分之一或至事竣爲止或只給一次均
  視職務之重輕及與軍務有無關係者爲斷
  三在局員司凡加班辦事者酌給津貼二十元至四十元不等至事竣之日爲止
  四在事洋員請給寳星幷酌給酬賞一次其數較雙薪爲减
  五在戰績以內始終尤爲出力人員除給雙薪外仍予特別獎勵
  六員司因車事損失事後由各該管首領嚴核開單彙請部示酌給䘏欸均按原數略加折扣曾離
  職守者後雖復用不給
  七全路巡官及警兵事竣後酌給酬賞一次或加給半薪或原薪三分之一
  八借用他路機車之司機升火等應由該管之路酌核辦理
  第 號 軍事鐵路出力華洋人員之請獎
  第 節 辦理路政出力華洋各員擇其勞績較優者查照勳章條例分等擬獎民國元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呈准
  附節錄交通部呈請給獎原文
  竊查論功酬勞爲開國之大典而信賞必罰亦政略之一端本部職掌交通路政一項於民國經濟軍事計畫國家行政關係
  尤爲密切卽職司最爲繁重本部直轄已成各路約二萬里財產至億兆之鉅人員至累萬之多當革命軍興秩序紛亂之時
  以迄共和吿成政府建立以後其間路政人員保全國有財產維護一般交通畫夜辛勤心力交盡當時指揮督率實爲葉恭
  綽一人厥後南北統一本部北遷中央統一之政策惟路政收效最速最完匝年以來該內外職務員司等或規畫全局或管
  理部分或居中調度或親身業務事務較前倍繁員額較前减少而各路進舅則較前激增且本年擔負軍事運費並撥借中
  央及各處行政經費已達五百六十萬之多是路政人員實兼爲臨時政府之軍事財用兩項要政出力不少其功洵不可沒
  路政司司長葉恭綽勤勞尤著應請特加獎賞以示優異其餘辦理路政出力華洋各員擇其勞績較優者查照勳章條例分
  等擬獎(下略)
  附錄呈請給獎勳章各職員名單
  計開
  京漢鐵路總辦關賡麟 請給予五等嘉禾章
  京漢鐵路會辦黃開文 請給予五等嘉禾章
  京漢鐵路提調章 祜 請給予六等嘉禾章
  京漢鐵路車務總管唐士淸 請給予六等嘉禾章
  京漢鐵路養路總管李大受 請給予七等嘉禾章
  京漢鐵路厰務總管沈承俊 請給予七等嘉禾章
  京漢鐵路車輛總管法國人普意雅 請給予五等嘉禾章
  京漢鐵路廠務總管法國人馬存 請給予七等嘉禾章
  京漢鐵路養路總管希臘國人窩法尼得士 請給予六等嘉禾章
  第 節 續請獎給勵章之成案民國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交通部呈准
  附節錄交通部請獎原文
  竊查路政出力人員上年經本部衡其勞勩呈請分別奬給勵章業蒙批准奬給在案一年以來事務比前較增其前已蒙給
  獎各員奮勉固自有加卽未經請獎人員辛勤已覺倍昔盖職位薪金各爲額定所限僅此名譽獎勵尚足以鼓舞人才藉資
  觀感於國家交通前途本部行政作用關係匪細茲查路政尤爲出力華洋人員中有爲前案未及彙入者有爲彙功應請改
  叙者有爲詳加考核續經核定者不敢稍涉冒濫亦未便令其向隅謹查照勳章條例分等擬獎開具淸單請俯賜批准以勸
  有功(下略)
  附續請獎給勳章各職員名單
  計開
  京漢鐵路總會計陳振家
  總段長法國人何圖
  車務員法國人郭蜚窩
  車務員王世堉
  長辛店總段長法國人白來窩士
  鄭州總段長張寶榮
  漢口段長法國人法過南
  核算員法國人白尼格
  以上八員擬請給予七等嘉禾章
  許州總查票何開成
  大智門總查票劉佐宸
  保定長段長嚴斌之
  駐馬店段長童惟聖
  漢口機器廠廠長法國人多來克
  養路處廠長法國人蒲法士
  覺州總監工比國人物亦止
  覺州機車廠長康巨鏡
  信陽機車廠長邱懋烈
  彰德機車廠長顧福錩
  以上十員請給予八等嘉禾章
  第 節 軍事吿終各項人員之獎叙民國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路政局電飭
  軍事吿終所有此次出力上中下級人員亟應分別獎叙希調查事蹟詳列銜名迅卽擇尤呈報毋
  稍冒濫
  附節錄交通部呈請獎叙原文民國三年三月 日交通部呈准
  前者本部員司曁路電首領倖叨異數益效馳驅前逢國慶正思歷續陳請用廣鴻仁適據本部並路電郵各直轉機闢查明
  在事出力華洋各員根據實在成績呈懇請奬前來本部詳加覆核該華洋員司等或身臨前敵利便戎機或勤務後方運輸
  效用竟令消息靈通亂機撲滅於軍事交通一切事業均能宅心純正應付攸宜務黽勉以從公體國家之多難考核勤勞式
  符令典內中各路員司人數較多業已痛加删汰所餘各員尚有此數實緣上年戰役蹂躪地域過廣各該員司等親冐矢石
  書夜服勤實非尋常濫邀榮獎可比本部職司監察眞知灼見自未便拘牽文義致令向隅除出力較次各員另行由部核給
  本部獎章外所有異常出力各員開具銜名酌定等次分別淸單呈請鑒核分別給予勳章藉酬勞勩而彰我大總統核實
  徇名之至意(下略)
  附呈請給獎勵章華洋各員名單
  計開
  王景春
  請給五等嘉禾章
  郭蜚窩車務處洋文案股總文案法國人 白來窩士車務第一總段長法國人
  法過南車務第四分段段長法國人 何圖車務行車總段長法國人
  以上請給六等嘉禾章
  伯來斯車務第三總段長法國人 比郞霜車務電務股股長比國人
  錫幾賓洋文案處藝務文案比國人
  鄭沆華文案處總文案江蘇人
  以上請給七等嘉禾章
  貝地車務第七分段段長法國人 桑錫車務第五分段段長法國人
  歐貝車務第三分段段長法國人 勒塔納車務第一分段段長法國人
  唐士濓保定府站長廣東人 達那廠務總文案兼核算法國人
  挨錫明鄭州總段長法國人 馬克漢口總段長法國人
  祚曼長辛店總廠首比國人 法蘭古信陽州段長法國人
  郭福祥長辛店機車厰首直隸人 陸登士養路第一段總段長比國人
  莫里那多第二段總段長意國人 辣克華第三段總段長法國人
  以上請給八等嘉禾章
  郝鐵珊通譯股譯員直隸人 汪保之廣水站長浙江人
  米勒哈北京前門總查䅇法國人 陶恒保定府總查䅇直隸人
  蔣文富廠務洋文案江蘇人 邱鏡駐馬店機車廠首福建人
  汪錦榮漢口機車廠首安徽人 陳錫周第三段段長福建人
  逼窩養絡文案長兼核算比國人 陳椿華文案處車務股文案福建人
  錢溯昭華文案處鬱務股文案江蘇人 王坦正定府機車廠首直隸人
  以上請給予九等嘉禾章
  第 號 陸軍部呈獎軍事出力人員勛章成案
  第 節 前准陸軍部將文虎勛章等件送到合卽發交該局轉給並飭塡具履歷表由該局詳送以
  便咨部註冊民國三年七月三日路政局第一二二號飭
  附錄獎給文虎章各員職名
  計開
  王世堉車務處漢文案
  獎給六等文虎章
  童惟聖第六分段段長
  汪奎龍第八分段段長
  張寳榮第二總段段長
  嚴斌之第二分段段長
  以上四員獎給七等文虎章
  第 號 交通部獎給軍事出力各人員獎章成案
  第 節 二月十五日奉三十五號 部令水鈞韶給予本部一等第三級獎章民國二年二月十六日路政局第四十六號訓分
  第 節 七月十四日奉第一百五十五號 部飭又第一百五十六號 部飾給予該路軍事出力
  員役本部各等獎章等因相應抄錄部飭並將獎章發交該局卽希轉給各該員領受其餘未獎
  勛章獎章之出力各員役俟本部另定獎勵辦法
  附錄部獎獎章各員職名單
  計開
  總管理處
  鄭家榮 馮法 朱有年 梁瓊賢 王宗沂
  以上均給予二等第三級獎章
  車務處
  金榮樟 潘瑞麟 汪輔廷 薛玉崑 朱翔甫
  蔣樹藩 楊奎章 周鳴岐 候恩榮 胡文健
  譚振東 王堃 鄭寳慶 王坤奇 舒理卿
  王錦華 黃廉卿 張傳年
  以上均給予二等第二級獎章
  梁淸 唐世泰 許鏡淸 錢保明 湯子榮
  買成波 龔聯璧 李贊卿 劉孝廷 金鐘勳
  章廷偉
  以上均給予二等第三級獎章
  李永明 薛玉璋 李廷煜 王通 黃文澂
  甯傑 胡恩煥
  以上均給予三等第三級獎章
  工務處
  許贊周 張寳熙
  以上均給予二等第二級獎章
  姚仲儒 陳肇煊 布尼 若利窩 達霸
  方台布 勿挨海恩
  以上均給予二等第三級獎章
  機務處
  林岐 陳福海 班勒蘭
  以上均給予二等第二級獎章
  裕邦 馬倫
  以上均給予二等第三級獎章
  附錄大總統勳章令民國元年七月二十九日公布
  第一章 勳章等級
  第一條 勳章之等級如左
  一 大勳章 大總統所佩帶
  二 一等嘉禾章
  三 二等嘉禾章
  四 三等嘉禾章
  五 四等嘉禾章
  六 五等嘉禾章
  七 六等嘉禾章
  八 七等嘉禾章
  九 八等嘉禾章
  十 九等嘉禾章
  右一等至九等嘉禾章分給有左開各項之資格者
  一有勳勞于國家者
  二有功績於學問及事業者
  第二章 綬制
  第二條 勳章之綬制如左
  大勵章大綬紅色
  一等嘉禾章大綬黃色紅緣
  二等嘉禾章大綬黃色白緣
  三等嘉禾章領綬紅色白緣
  四等嘉禾章襟綬加結紅色白緣
  五等嘉禾章襟綬紅色白緣
  六等嘉禾章襟綬藍色紅緣
  七等嘉禾章襟綬藍色紅緣
  八等嘉禾章襟綬白色紅緣
  九等嘉禾章襟綬黑色白緣
  第三章 勳表
  第三條 勳章均附以勳表色如其綬制著便服時得扣帶于左襟上
  第四章 佩帶規則
  第四條 勳章應於著禮服時佩帶但遇外交上必需之時亦得於便服上佩帶之
  第五條 一二等勳章佩帶於上衣左襟之下其大綬由右肩斜至左脇下結副章於綬末
  三等勳章以領綬佩於上衣正中領下
  四等至九等各勳章以襟綬佩於上衣左襟之上
  第六條 已受一等勳章而更受他種一二等勳章時得併佩兩勳章但不佩前有之大綬及副章
  有二等勳章而更受他種一二等勳章者同
  第七條 已受勳章而更受同種上級之勳章者不佩帶其下級勳章若受他種上下級或同級勳
  章者得幷佩帶之
  第八條 併佩兩個以上之勳章時後受者應列于前受者之上或其左
  第九條 佩帶外國勳章應查照該國所定佩帶規則佩帶之
  第十條 受有本國及外國勳章者不得僅佩帶外國勳章而不佩帶本國勳章
  第十一條 受有本國及外國大經勳章者不佩帶外國大經但遇外交上必需之時得佩帶之
  第十二條 外國勳章應於本國勳章之右或其下佩之
  第五章 章綬圖式
  第十三條 勳章之形式如左
  一大勳章外緣銳角三重皆八出中圜繪十二章卽日月星辰山龍華蟲藻火粉米黼黻如第一
  圖
  二一等至九等勳章中繪嘉禾如第二圖至第十圖
  三綬之形式如第一圖至第十圖
  第六章 勳表圖式
  第十四條 勳表圖式如第一圖至第十圖
  第七章 勳章執照
  第十五條 勳章執照式如左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六條 關於陸海軍勳章別定之
  第十七條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附錄頒給勳章條例民國元年七月二十九日公布
  第一條 頒給勳章依本條例所定辦理但海陸軍勳章之頒給不在此例
  第二條 大勳章除大總統當然佩帶外得由大總統特贈外國大總統及外國皇帝君主
  第三條 嘉禾章除由大總統特令頒給外其他須由各主任長官詳述應受領勳章者之履歷功
  績咨行銓叙局呈請大總統批准遵行
  第四條 頒給勳章經大緫統特令或批准後由銓叙局註冊並塡明執照附同勳章一併頒給
  第五條 頒給勳章對於一人不得在一年內頒給兩次但由大總統特令頒給者不在此例
  第六條 初受嘉禾章特任官自三等起簡任官自四等起累功俱得遞進至一等荐任官自七等
  起累功俱得遞進至三等委任官自九等起累功俱得遞進至五等
  凡著有功績於學問或事業者初受嘉禾章時自九等起亦得因所著功績自七等起但俱得累
  進至一等
  第七條 頒給勳章於外國官員按該國官等頒給之其在外國本非官員者援照前條第二項辦
  理
  第八條 頒給勳章應照第六條第七條辦理不得越等但由大總統特令頒給者不在此例
  第九條 已受勳章者於更受同種上級勳章時應將前受之下級勳章繳還銓叙局
  第十條 已受勳章者因犯罪或違反其他法令被褫奪勳章時應將勳章繳還銓叙局
  第十一條 已受勳章者因犯罪或違反其他法令被停止勳章佩帶時亦應照前條繳還勳章惟
  屆停止期滿得仍向銓叙局呈請頒給佩帶
  第十二條 勳章佩帶權除被褫奪或停止以外終身享受之身故後當責令子孫或親族繳呈銓
  叙局
  第十三條 曾受外國勳章者遇有第十條第十一條事故時應一律辦理
  第十四條 曾受外國勳章者至身故後應否繳還當依該頒給國之勳章章程辦理
  附交通部修正獎章條例三年九月十五日交通部飭
  第一條 凡服務路郵電航人員著有勞績者或非路郵電航人員及外國人關於路郵電航事宜
  著有勞績者皆得分別給與獎章凡民國人民關於路郵電航之學向技術確有發明者亦得照
  前項辦理
  第二條 獎章兩種
  甲 普通獎章計分四等每等各分三級
  一等銀質中圜地球〓藍星芒五出
  二等銀質中圜地球〓藍星芒三出
  三等銀質中圜地球镀金星芒三出
  四等銀質地球花紋無星芒
  乙 名譽獎章
  名譽獎章 銀質鍍金中圜地球外廓五瓣瓣間星芒各三出
  第三條 甲種獎章一等二等給與職員三等給與司事技手四等給與工役
  凡具第一條之資格應得甲種一等二等獎章者依其地位身分勞績得給乙種獎章
  第四條 各等獎章由交通部總長按照成績分別給與
  第五條 甲種獎章小綬一等白色藍緣二等白色黃緣三等白色紅緣四等白色綠緣
  乙種獎章小綬紅色白緣
  第六條 獎章應於著禮服或制服時佩於上衣左襟但遇必要情形亦得於便服上佩帶之
  第七條 給與獎章時並附給執照
  第八條 已受獎章者於更受同等上級獎章時應將前受之下等獎章繳還本部
  第九條 已受獎章者因犯罪及違反其他法令被褫奪獎章時應將獎章繳還本部
  第十條 已受獎章者因犯罪或違反其他法令被停止獎章佩帶時亦應照前條繳還本部
  第十一條 已受獎章者除被褫奪或停止外得終身佩帶之
  第十二條 本條例自呈請大總統批准施行
  附註此條例較之民國二年九月交通部頒獎章條例增乙種獎章餘俱同
  第 號 餘利給獎之規定
  第 節 餘利給獎之分別如左淸宣統元年十二月十六日郵傳部扎飭
  一每年行車進款除動支一切經費外得有餘利獎給本路員司工役花紅並繳部花紅
  二照向章各員司滿六個月者多領一個月花紅滿三個月者多領半個月花紅
  三自歸部管轄後每年繳部花紅係援照申繳督辦處花紅辦法按一個月公費解部
  四自一千九百零九年起除繳部花紅仍照督辦公費數目解繳外其獎給鐵路總局員司花紅照
  路上章程按辦事久暫給予一個月或半個月或不給各成法辦理
  第 號 年終給獎之規定
  第 節 每屆年終卽由部將鐵路總局員司是年分薪水單照章核明數目在京漢京奉各提一半
  以便分給
  民國二年一月路政司函
  第 節 民國元年分酌量減少共繳交通部路政司銀七千五百兩
  第 號 例給獎金之規定
  第 節 本路元年份營業進款在一千二百四五十萬元以上比較前一二年均屬加增經呈請路
  政司援照舊案分別給予花紅旋奉函准循案給獎其核獎各數目仍應列表報部查核民國二年一月
  八日路政司函
  第 節 此次花紅現改爲獎勵金嗣後文牘應一律照改
  第 號 申明獎勵金之限制
  第 節 本局員司年終獎勵原以鼓勵賢能自以辦事成績若何爲斷並非一逢定期卽可普通照
  給乃相沿日久員司每視爲應有之利益至有要求豫支者觀念旣誤則澂勵之意全虛殊失立法
  本意民國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管理局函飭
  第 節 本局歷年列單呈部均將無事可辦之人分別剔除車務處向來辦法亦於不能得力者不
  予開列茲經提出本局會議議决本年應給獎勵人員暫仍向章辦理其應行扣給者亦卽分別列
  單或功過足以相抵者亦須註明請示核辦俟訂定限制薪章再行頒布

知识出处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京漢鐵路規章彙覽》

本文介绍了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过程和难度,以及铁路规章的重要性。作者认为铁路规章的汇编不简单,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订和检查,而京汉铁路规章的汇编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同时,作者也提到,铁路规章对于铁路事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可以使铁路事业达到法治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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